第一篇:锅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学习与宣贯 前言
随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以下简称《规程》)的颁发,原《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88版)》(以下简称《定检规》)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92版)》(以下简称《运检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需要。目前,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中对于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9月3日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印发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以下简称新《检规》),新《检规》于2000年01月01日执行,届时,原《定检规》和《运检规》废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的基本框架
2.1 性质
新《检规》是以《条例》、《规程》为依据,保持与《条例》、《规程》的一致性,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锅炉定期检验提出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对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规定,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锅炉定期检验是法定检验,是以安全为直接目的的。
新《检规》的颁布实施,使锅炉定期检验工作有了一部系统、完整、科学、并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及统一的法规。2.2 结构
新《检规》共分五章,有65条,再加四个提示性附录,约二万字。
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在锅炉定期检验中的内容和重点都有所不同,工作差别和工作难度的区别非常大,不便于统一要求,为了尽量与实际工作相符合,新《检规》将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分节进行了规定,并以锅炉的部件检验为主线索,而不是以缺陷检验为线索。2.3 适用范围
新《检规》的适用范围为:除原子能锅炉以外的所有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它包括了: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的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新《检规》的相应条款执行。2.4 三种检验
新《检规》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将组成定期检验的三种检验(三种检验分别是: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的职责、内容划分清楚,理顺了三种检验的相互关系。
强调并细化外部检验、水质管理及水质处理设备检验、安全附件检验、联锁保护装置检验等的检验工作。2.5 检验周期
2.5.1 正常情况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检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2.5.2 特殊情况
①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②移装锅炉投运前;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④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⑥锅炉发生事故后或事故修理后;
⑦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⑧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⑨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10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对于上述特殊情况,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A.外部检验:①、③、⑤、⑥;
B.内部检验:②、④、⑦、⑧、⑨、⑩;
C.水压试验:②、⑧(不包括重新运行一年后)。2.6 检验程序
当“三种检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按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外部检验的程序进行检验。2.7 检验范围
新《检规》中规定的检验范围、内容及重点较完整,并增加了对水质管理和水质处理设备检验的有关规定,强调并细化了外部检验的功能性试验,明确了锅炉范围内的管道、主要承重部件(如:大板梁、各承力柱及梁、吊杆等)、膨胀指示装置及支吊架、分汽(水)缸等部件属于锅炉定期检验范围。2.8 检验资格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检验项目和级别的检验资格。” 2.9 检验人员
2.9.1 对持证检验员的要求
持有效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员)根据受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要求检验员具备处理现场问题的应变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多种项目的检验资格(如:检验员、无损检测、金相分析、光谱分析等资格),对检验员综合水平的要求有了明显提高,提倡检验员具备一专多能的素质要求。2.9.2 检验方案
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中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在对受检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检验员应根据受检锅炉的实际情况和锅炉使用单位的大修计划制订《检验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
《检验方案》作为附件,编入《锅炉定期检验合同》中。2.9.3 检验体系
在锅炉定期检验中,体现以检验员(检验师)为核心的检验体系,实施检验单位负责制(“检验单位”是指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并取得相应锅炉定期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
2.9.4 受压元件在重大修理、改造后的检验
受压元件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改造结果是否符合要求。2.10 锅炉的使用单位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的使用单位。2.11 检验结论
(1)内部检验结论有四种: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限制条件运行、停止运行。
(2)外部检验结论有三种:允许运行、监督运行、停止运行。
(3)水压试验结论有二种:合格、不合格。
以上的检验结论,依次由高至低的反映出锅炉的实际安全状况。
(4)八种缺陷:裂纹、起槽、过热、变形(鼓包、胀粗、蠕变、脱落、移位等)、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
在锅炉定期检验的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检验员(检验师)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综合考虑、分析后,确定锅炉的检验结论,同时将受检锅炉的检验结论向使用单位通报,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能否准确地下检验结论,这一点很重要。它反映出检验员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经验,反映出检验员较高的综合水平,要求检验员需较好的整体素质。
新《检规》中取消了原来的“报废”结论。因为受检锅炉是否有使用价值,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经济性分析和比较,而这一项工作不是锅炉定期检验的职责,而且,锅炉定期检验后也不能直接得出“有无修理价值”的判断,所以,“报废”结论是不合适的,予以取消。内部检验
3.1 适用对象及范围
3.1.1 工业锅炉
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3.1.2 电站锅炉
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蒸汽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3.1.3 其它
对于额定工作压力在2.5~3.8MPa之间的锅炉,属于非标准系列的锅炉。当其用途属于工业锅炉范围时,按照工业锅炉对待;否则,按电站锅炉对待。3.2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
3.2.1 目的
通过对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可达到如下目的:
①可发现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的先天性缺陷等问题(如:锅炉制造时,钢板中的重皮缺陷,在运行过程中其受火部位重皮缺陷处的强度下降,产生安全隐患);
②可发现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指新生缺陷);
③可发现锅炉在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指对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管理工作方面的检验);
④可发现“八种缺陷”(指: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原来称“内外部检验”。在《规程》中已没有“内外部检验”这个名词,新《检规》中对停炉状态下的检验工作规范为“内部检验”。3.2.2 检验周期
①正常情况:见前面第“2.5.1”条;
②特殊情况:见前面第“2.5.2”条; 3.2.3 检验范围
锅炉承压部件、锅炉范围内管道、分汽(水)缸、燃烧设备、炉墙(拱)及保温、安全附件及主要阀门等。3.2.4 检验程序(方法)
①检验前的准备:在锅炉定期检验前,对锅炉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应该做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②技术资料的审查: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③外观检查:目视、锤击、灯光(如:手电筒)、拉线检查、钢板尺、样板(尺)等;
④锅筒上部检查:从上部人孔进入锅筒内检查;
⑤锅筒下部检查:从管板人孔进入锅筒内检查;
⑥炉膛内部检查:从炉门孔进入炉膛内检查;
⑦联(集)箱内部检查:打开联箱手孔检查;
⑧管板及烟管管端检查:打开前、后烟箱门进行检查;
⑨其它项目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工业内窥镜、测厚、金相分析、材质化学成份分析、机械性能试验等;
10签发检验报告:检验后,将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座谈、交流,及时签发检验报告。3.2.5 检验方法
见第“3.2.4”条有关内容。3.2.6 检验重点
新《检规》中,明确规定了内部检验的重点及常见缺陷可能产生的部位。3.2.7 对缺陷的处理原则
①对于原来保留的缺陷,经过检测发现有较严重的扩展,或在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同一类缺陷,应查明产生缺陷的原因后再进行修理;
②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包括:补焊、挖补或更换)处理;
③对于承压部件的变形,按照具体情况分别作保留监控、修理(复位、挖补、更换)等处理;
④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⑤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开裂,应进行更换;
⑥承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强度不足,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⑦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进行修理;
⑧锅炉内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3.2.8 受压元件在重大修理、改造后的检验
受压元件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改造结果是否符合要求。3.3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
3.3.1 目的
通过对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可达到如下目的:
①可发现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的先天性缺陷等问题(如:锅炉制造时,钢板中的重皮缺陷,在运行过程中其受火部位重皮缺陷处的强度下降,产生安全隐患);
②可发现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指新生缺陷);
③可发现锅炉在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指对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管理工作方面的检验);
④可发现“八种缺陷”(指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
3.3.2 检验周期
①正常情况:见前面第“2.5.1”条;
②特殊情况:见前面第“2.5.2”条。3.3.3 检验范围
锅炉承压及承重部件(包括:锅筒、集箱、受热面管、承力柱、梁及大板梁、吊挂装置等)、锅炉范围内管道、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炉墙及保温、密封装置、膨胀及指示装置、安全附件及主要阀门等。3.3.4 检验程序(方法)3.3.4.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3.4.1.1 锅炉使用单位的职责
(1)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受检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检验单位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情;
(2)锅炉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受检锅炉如下资料:
①锅炉设计、制造质量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设计及使用说明书、热力计算书、安全阀排量计算书、锅炉质量证明书等);
②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③锅炉安装、调试资料;
④锅炉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修理、改造及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设计图纸、计算资料、质量检验及验收报告等);
⑤锅炉运行记录及档案资料(使用登记证、历次检验报告、运行记录、锅炉设备缺陷及检修处理记录、金属监督及化学监督资料、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和校验记录等);
⑥检验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3)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可靠隔断受检锅炉的风、烟、水、汽、电、燃料系统;
②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③打开受检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并经过通风、换气、冷却;
④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
⑤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筒内部装置;
⑥安全照明、工作电源;
⑦进入锅炉进行内部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指派专人监护。3.3.4.1.2 检验人员的职责
(1)技术资料审查:对第“3.3.1.A.(2)”条中所载明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
(2)编制《检验方案》: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受检锅炉的实际情况和使用单位提供的大修计划编制出《检验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3.3.4.2 锅炉本体的检验
(1)锅筒的检验
锅筒是锅炉最重要的受压元件,其运行工况很复杂、恶劣,在新《检规》中已明确了“锅筒的检验重点”,检验员在检验中应该高度重视对锅筒的检验;
(2)“四管”的检验
“四管”指的是: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四管”是锅炉的受热面部分,其运行工况较复杂和恶劣,在新《检规》中已分别明确了对“四管”检验重点的要求,检验中,应该就具体问题做相应的检验项目,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
(3)与“四管”分别相连集箱、集汽集箱和减温器的检验;
(4)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
(5)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及分配管的检验;
(6)炉墙、保温、密封结构的检验;
(7)膨胀及指示装置、主要承重部件的检验;
(8)安全附件、阀门(阀体)的检验;
(9)高温承压部件的金属监督;
(10)其它项目检查。3.3.4.3 签发检验报告
检验后,将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座谈、交流,及时签发检验报告。3.3.5 检验方法:
目视、锤击、灯光(如:手电筒)、拉线检查、钢板尺、钢卷尺、样板(尺)、无损检测、工业内窥镜、测厚、金相分析、光谱分析、材质化学成份分析、机械性能试验等;
3.3.6 检验重点:
新《检规》中,明确规定了内部检验的重点及常见缺陷可能产生的部位。3.3.7 对缺陷的处理原则:
(1)对发现的缺陷,应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增加检验项目对缺陷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对于超过规定要求的情况应进行更换。外部检验
4.4.1 目的与意义
加强对锅炉的管理,加大对锅炉安全监察、检验的力度。锅炉运行中容易出现问题,锅炉外部检验是定期检验的组成部分。4.4.2 检验范围
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分汽(水)缸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及支吊架、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的检验等方面。4.4.3 检验方法
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部分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应注意安全。4.4.4 检验周期
见新《检规》中第5、6条相应条款。4.4.5 检验员资格
见新《检规》中第8条。4.4.6 检验方式
(1)由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向检验单位提出检验申请要求;
(2)由检验单位安排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3)由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4.4.7 检验程序与内容 4.4.7.1 外部检验程序
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②查阅技术资料、了解锅炉情况、检查锅炉管理情况;
③检查锅炉本体;
④检查安全附件和自控保护装置;
⑤检查辅机、附件、分汽(水)缸、支吊架、管道和水处理设备;
⑥将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交谈,签发检验报告。4.4.7.2 检验程序排序原则
①先易后难:先做宏观检查,再进行功能性试验;
②先低后高:进行功能性试验时,先做低参数(低压、低负荷)试验、再做高参数试验;
③先主后辅:先看本体,后查辅机、附件;
④提高检验工作的安全系统和效率。4.4.8 检验项目与重点 4.4.8.1 检验项目
①锅炉管理检查;
②锅炉本体检验;
③安全附件、自控及保护装置的检验;
④辅机和附件的检验;
⑤分汽(水)缸、锅炉范围内的管道、支吊架的检验;
⑥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的检验。4.4.8.2 检验重点
不同的检验项目,均明确了相应的检验重点。4.4.9 检验结论
见前面相关的条款。水压试验
5.1 水压试验的准备
①技术准备;
②试验条件准备。5.2 水压试验的条件
水压试验应在锅炉内部检验合格后进行。5.3 水压试验的程序
新《检规》中明确规定了水压试验的程序。5.4 水压试验的结论
结论:合格、不合格两种。检验报告
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该及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及时送给锅炉的使用单位。提示性附录
提示性附录1~4确定了锅炉检验报告的基本格式,各检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应该保持格式的相对统一。后记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新《检规》的学习和宣贯,促进我国锅炉的检验技术和检验水平的提高,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为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服务。
第二篇:锅炉吹管
锅炉吹管前应具备的条件
1.对锅炉专业的要求
1)、锅炉应首先满足烘炉措施的条件,且中温烘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且已进行了烘炉效果检查。
2)、锅炉酸洗工作已完成,且已签证。
3)、锅炉冷态通风及风量标定已完成,DCS上各风量的流量补偿设定已完成。
4)、锅炉给煤机调试完成,给煤量标定完成。
5)、锅炉MFT等连锁保护试验完成,各系统的转动机械能满足锅炉带负荷的需要。
6)、锅炉系统的温度、压力、流量已校验能投入运行使用。氧量计必须准确可靠投入。
7)、锅炉汽包的水位计能投运且已与就地水位验证,切除汽包高、低水位保护。
8)、锅炉电除尘、除灰、除渣、输煤、排污、加药、燃油、取样、疏放水、减温水、通讯、照明、事故照明、消防等各系统能满足运行需要。
9)、锅炉管道的保温工作已结束,吹灰器调试完能正常投入。10)、燃油系统调试完,油燃烧器程控启动、停运、雾化试验合格。11)、锅炉侧所有的热工仪表、电气仪表及其它相关仪表均能投入运行,满足锅炉点火、投煤、除灰、除渣的需要,锅炉侧DCS系统有关部分调试完毕,能满足操作和控制的需要。12)、锅炉应准备足够的燃油、煤和除盐水以备吹管用。13)、吹管临时管道安装完毕 2.对汽机专业的要求
1)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冷、热段管道、高压旁路及吹管临时管道在安装对口前必须经过质检部门的严格检查,其内部不允许存在任何杂物。
2)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上不参加吹扫的温度测点和流量孔板等已拆出。
3)电动给水泵试转正常,给水流量试验结束,能投入运行。4)高压自动主汽门前及中压主汽门前滤网应摘掉。5)汽机真空、盘车系统能投入运行。6)化学能提供足量的合格的除盐水。7)除氧器加热具备投入条件。
8)主蒸汽、冷再、热再、高低旁路管道疏水阀可以投入。9)低压缸喷水具备投入条件。10)汽机缸温测点可以投入。11)各抽汽电动截止门关严。
12)准备好宽度为排汽管内径8%,长度为管子内径的铝质靶板各80块,靶板应垂直安装。
3.对吹管临时系统的要求 1)临时管道的材质满足蒸汽参数要求,即要能承受8.0MPa压力和450℃的温度。
2)临时管道的焊接必须用氩弧焊打底,确保管内无焊渣和焊瘤。3)对临时管道支撑应具备确保吹管安全进行的足够强度,并能承受吹管时蒸汽的反推力,而且不应限制管道的膨胀。4)临时吹管控制门调试完毕,开关灵活,可中间停止,控制装置设在控制室内。
5)临时管道上,凡是有可能产生积水的管段,需增加疏水管,疏水引至地沟。与汽机疏水扩容器相连、吹管期间必须启用的蒸汽管道疏水应于临时门后断开引至地沟。4.对热控专业的要求
1)控制室内与投运设备有关的主要运行监视仪表:压力、流量和温度等表计已调试完毕,能随时投入运行,指示正确。2)DAS系统:参与吹管过程的参数指示应准确无误。3)汽包高低水位MFT保护解除。
4)用于吹管排汽管上的临时表计经校验安装完毕,能随时投入使用,指示正确。
5)吹管临时控制门的操作按钮引至控制室,并设中停按钮,锅炉点火前要对临时控制门进行操作试验(开、关时间确认)。6)的DCS的UPS试验确认,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投用。5.对公用系统的要求
下列公用系统已经分部试运结束,办理签证,记录齐全,并已投入运行:
1)厂用电系统(动力电源、事故电源、照明电源); 2)循环水、、闭式水、工业水系统;
3)化学补给水、取样(炉水、给水、凝结水)、加药系统; 4)压缩空气系统; 5)辅助蒸汽系统; 6)消防系统; 7)空调暖风系统。
调试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吹管安全措施
1在点火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油枪的着火情况,若未着火或雾化不好时,需立即停止油枪,吹扫炉膛,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再次点火。2调整好油枪的燃烧,不应有滴油和冒黑烟的情况。燃油泵房应保证锅炉吹管期间的燃油供应,防止灭火打炮。
3吹管期间应严格控制汽包水位,严防锅炉满、缺水,并避免给水流量的大幅波动。
4严密监视给水泵的电流,以防给水泵过电流,均匀补水。5按化学的要求进行锅炉的排污和汽包加药。
6严格控制锅炉的升温、升压速度,并且控制汽包壁上、下温差不得超过50℃。
7在升压过程中应严密监视过热器的管壁温度。如遇汽温过高,可以投入过热器减温水运行,以保证各部壁温低于材质极限温度50℃以下。
8吹洗临时管道应进行临时保温,管道附近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有足够的水源、消防器材和照明。
9吹管临时控制门、靶板的拆装应上设专人负责,上述人员必须听从调试人员的统一指挥。任何人不准擅自开吹管控制门或拆换靶板。10吹洗管道的排汽口处应设置安全区,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设警戒线或其他保护措施,派专人监视,并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11安全警卫、消防、医护及设备检修人员现场值班,医护人员应根据吹管工作的特点备足应急药品。
12检修人员临时检修设备时,应严格工作票制度,做好相关设备的断电、断汽、断水等隔离措施。
13本安全措施仅供吹管使用,未提及的其他正常操作,按电厂有关规程执行。在吹管过程前和结束时,蒸汽吹灰一次。吹管过程中不定期吹灰。15 给水泵入口滤网清洗。锅炉本体、蒸汽管做好冷、热态膨胀记录,有异常需查明原因处理后再升温、升压。道路通畅、照明充足、临时设施、杂物己拆除、清理。18 正式吹管前对系统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逐条落实。
19防止膨胀受阻,在锅炉点火升温、升压的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消除妨碍受阻的地方;在锅炉点火升温、升压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纪录膨胀指示,分析有关数据,及时消缺
第三篇:锅炉简介
致厂领导一封信
一、主要产品特点:
安全:无压运行不会爆炸,操作简便,无司炉证书也能安全操作。
节能:经市级级检测中心检测,热效率高达80.42%,燃同类煤比蒸汽炉节能45%以上,“烟转火”环保锅炉排烟温度80℃左右。
环保:无需竖高烟囱,烟囱可走室内。不受煤种的限制(可燃煤、焦碳、天燃气、油、木柴等),具有除尘功能。烟转火无烟尘环保锅炉。
省时:点火3-10分钟可洗浴。产水量每小时达10-30吨;20分种达到供暖效果。
自控:实行微电脑全自动控制:自动加水、自动控制出水温度、自动控制供暖温度、超高温自停、越低温自关、自动报警。
范围广:适用于大中小型的浴池、洗浴中心、大众浴池、职工澡堂、游泳池、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工厂、小区、办公楼等有需用热水和取暖的单位。
二、蒸汽锅炉和其他锅炉用在浴池上的弊端
“蒸气锅炉”危险性大、耗煤量多、做功慢、需二次换热、爱热面积小、火直走烟囱、烟囱排烟温度特高、锅炉表
皮温度高等。
例:0.3吨的蒸汽锅炉和本公司同等功率的浴池专用锅炉70型,同时点火后的比较;
1、蒸汽锅炉1小时内无法产换出热水,当汽换出热水时,已耗煤60多公斤,而本公司的浴池专用锅炉点火5分钟后,就可产出达到洗浴温度的热水10余吨。
2、蒸汽锅炉在正常工作中,排烟温度高达350℃以上,烟囱发红。而本公司的浴池专用锅炉在正常工作中,排烟温度150℃左右。
3、从经济上单算燃料的成本。在淡季以每天洗浴20人,票价2元/人计算,需洗浴水5吨的情况下,蒸汽锅炉产汽前需要60公斤煤,再用蒸汽加热5吨冷水,还需要10公斤煤,总计需煤70公斤(6000大卡/公斤,600元/吨)司炉时间要1个半小时,成本为42元,亏本2元。用久阳70型锅炉,从点火到产出热水5吨,耗煤量为24公斤,司炉时间30分种左右,成本15元,赢利25元。
三、售前服务承诺
帮您进行锅炉选型,提供技术咨询;协助进行可行性分析;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和比较,供您决策参考;进行现场勘查,设备布置和设备基础条件的设计;工艺流程或特殊要求设计。
售后服务承诺
1、负责锅炉本体安装、调试(指导),教会您锅炉操作及保养;
2、备有售后服务专车,解决疑难问题,定期走访,了解产品情况;
3、长期提供易损件、标准件和配件;
4、设有售后服务电话,定期回访,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敬请拨打服务电话,我公司的技术服务人员将24小时值守,随时处理遇到的问题,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锅炉的“三包”承诺
保修:在一年内出现制造原因产生的修理由本公司承担。包换:在一年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包换。包退:在一月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达不到技术参数,本公司负责包退。
第四篇:锅炉操作
锅炉房安全操作通则
一、接班前,按规定将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二、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无误,方可按规程操作。
三、设备要加强保养,按时注油,保持清洁。设备运转时,禁止擦拭、清理和跨越。检查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生命牌。
四、监守岗位,班前、班中不准饮酒。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准在工作岗位打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工作现场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六、非本人操作和管理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开动。各种仪表除专管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七、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如实填写各种报表。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一、司炉工负责锅炉的运行和操作,对所负责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
二、接受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定期工作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认真做好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四、勤观察、勤调整,保证锅炉运行的稳定和良好。保证安全运行及降低消耗。
五、在锅炉发生故障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做好正确判断,按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六、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离岗,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认真、按时、准确地填写值班记录。
八、实习工人在培训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由正式司炉工负主要责任。巡回检查制度
一、巡回检查是运行人员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主要保障。为此要求运行人员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记录,填好点检表。
二、司炉检查范围和路线:
操作仪表盘-分汽缸(分水缸)-炉排减速机(炉排)-锅炉本体内外-三大安全附件-省煤器-给水系统-风烟系统-上煤系统-主气分流。
三、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尤其注意检查,并做好事故预测、预防。
四、检查设备应做到:
1、听:运转设备有无异常声音。
2、看:承压部件及锅炉本体有无泄漏,设备外观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3、摸:设备温度是否正常,振动幅度是否超标。
4、闻:运转设备及电气设备有无异味。
锅炉设备操作维护要点
一、注意监视水位表、压力表,保持正常水位,保持稳定压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工作压力。
二、锅炉的给水应符合水质标准,严禁不合格水注入锅炉。
三、每班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一次,冲洗水位表时操作应缓慢,脸面勿正对水表,必须戴防护手套。
四、每班最少定期排污一次,一般排污要在低负荷时间,当排污阀全开时,一般不易超过半分钟。尽量勤排污,少排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五、炉膛出口负压应保持2-3×10mpa,严禁正压燃烧。
六、经常检查锅炉的各种附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正常停炉应缓慢进行,防止停炉过急损坏锅炉。
八、开关汽阀时要缓慢,预先应对管道暖管,人不能正对手轮,应站在阀门侧面,阀门应保持正常好用,疏水设备应保持正常好用。
九、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应进行处理。设备要定期注油、保养,保持良好的润滑和清洁。
十、经常检查附属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交接班时设备运行状况交接不清,造成隐患而引发意外事故,锅炉房人员交接班时要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一、锅炉运行人员按规定执行八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替班、连班。
二、交接班要在正点进行,要在岗位上交接班。严禁不履行交接班手续擅自离岗,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三、在正常交接时间接班人员未到的情况下,交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保证正常运行,并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解决。
四、若正处交接班时间发生故障时,严禁交接班。交接班双方应共同参加处理。
五、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整理工具,清扫现场,擦拭设备,保持文明生产,并将运行记录填写完毕(运行日志须正点填写)
六、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查看运行记录,了解前班运行情况,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处理,并清楚工整的填写记录。
七、交接班双方认为情况已经清楚,须共同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八、交班后,当班人员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全面负责。
司炉定期工作制
为保证锅炉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司炉人员要作以下定期工作:
一、每班必须做到:
1、冲洗水位表一次;
2、定时排污一次;
3、每小时核对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
4、每小时核对压力表指示是否一致;
5、确保灰槽内无积灰;
6、清理上煤皮带机和下煤溜斗,保证下煤溜道无堵塞;
二、每日白班对所有运转设备保养一次。
三、每周试验水位报警器一次。
四、每月试验超压报警及自动连锁一次。
五、每月对安全阀手动试验一次。
六、每季度对安全阀升压校验一次,核对动作压力。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时;
4、炉内严重结焦,难以维持正常运行时;
第五篇:锅炉操作规程
锅炉操作规程
一、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运行锅炉。
二、锅炉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要求,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上班期间必须高度集中精力监控,规范操作,密切注意观察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四、主动同制粒生产和水质监测密切配合,做好生产供汽。汽压达到0.8MPa。
五、主动做好生活供暖,洗澡、抽水供水,水质处理等项工作。
六、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首先保证制粒生产用汽,妥善安排好寒冷季节生活供暖和家属楼洗澡,提高服务质量。
七、主动利用供汽间隔时间,检查维修锅炉及管道等水汽的泄漏.八、水泵房深井泵二次上水泵要主动检查,漏电、漏水及时报告生产部并立即修复。
九、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做好维修保养。
十、认真做好锅炉运行记录,交接班时应将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及应清理的废物清扫干净,保持整洁。
十一、爱护设备、节约用煤、电、水、经济运行,协助化验员做好水质处理,保证用水符合锅炉要求。
十二、定期(一年)对锅炉进行清洗,检查维修。校准压力表、安全阀。
十三、认真做好当班用煤数量,抽水时间。
十四、服从生产部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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