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金山社区居民公约(新修订)
(2017年6月30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环境优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八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九条
邻居见面主动问好,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十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十一条
清晨和夜晚,主动降低室内电视、音响的音量;晚归人员进楼道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往窗外抛撒物品,阳台晾晒浇灌防止滴水。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社区秩序,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共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任意在公共绿化带种植农作物,自觉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
第十三条
开车进入住宅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倡导文明新风尚,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燃放大型烟花爆竹,不妨碍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
第十五条
文明饲养家禽犬类,实行圈养、倡导不养,不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不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五章
美丽家园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七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建筑装潢垃圾袋装化,不占用公共道路与绿化带,及时到社区办理渣土清运证及时清运至中转站。
第十八条
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楼前屋后堆放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第十九条
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竹篮购物买菜,尽量避免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
第六章
平安建设
第二十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城管义工、义务夜巡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一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
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小组长)或社区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相关评比活动,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本公约的家庭和社区居民。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公约的,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社区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社区居民公约
杨府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9)修练法轮功及组织、传播法轮功等邪教;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 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居民公约并及时到居委和警署进行登记。
十四、居民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公司。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按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妨碍他人正常休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十六、使用本小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及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七、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的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居委会提出,也可向街道反映;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八、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东大街杨府社区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社区居民公约
鞍山市铁西区共和街道共同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条 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居民公约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社区分配的义务工。
2、居民要自觉维护社区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社区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3、居民对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 居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二条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与社区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第四条育龄夫妇生育一胎后42天必须自觉放环,并接受一年两次以上的透环;经批准生育二胎的,生育二胎后42天应做绝育手术。
第五条对早婚早育,非法B超和连续两次没有参加的对象,一律实行一胎结扎。
第六条严禁弃婴、溺婴、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司法部门依法严厉处理。
第七条对未婚先育、早婚早育、无准生证生育、非法同居或计划外超生子女的罚款和承担社会抚养费,按镇政府有关征收标准及时收缴。
第八条积极协助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无故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交政府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条社区成立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会、调解会、暂口管理登记站、帮教组、巡逻队。
第二条治安管理
1、严禁聚众斗殴,寻找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加强本社区市场、学校、公路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2、严禁赌博活动,废除一切赌债。对摆赌场、设赌摊及参赌人员有权查禁取缔、责令写悔过书、通报批评,可并处50—100元的罚款,直至不予享受集体福利待遇。对构成治安处罚和犯罪的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对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进行查禁、制止迷信活动。
4、严禁居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严禁偷盗公私财物,违者责令起写悔过书,并退还财物或折价赔偿,情节较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第三条人民调解
1、建立健全调节组织,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每年调解主任要和社区“综合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组织人员、工作制度、报酬的:三落实“。
2、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方针。对申请调节的民间纠纷,一般须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做到纠纷不出社区,矛
盾不上交。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
第四条交通安全管理
1、居民外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躲避激动车辆,确保人生安全。
2、严禁机动车(船)或人力三轮车在本社区的路道、河道上乱停放,影响交通安全。
第五条 暂口登记管理
1、凡外来人员到本社区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三天内持当地镇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单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到社区暂口管理登记站办理登记入册手续,申领“暂住证”。
2、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佣外来人员的,由单位或户主负责办理暂口登记手续,登记时雇佣单位或个人要与“暂口管理登记站”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在规定限期内不申报登记的,对用工单位或个人给予教育警告。
第六条帮教工作
1、建立矫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组织网络,帮教小组要定好帮教对象,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底。
2、各部门要协助做好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工作安置,要经常开展对帮教对象的法制教育,耐心进行疏
导,促进思想转化,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做上违法犯罪道路。
第七条治安联防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凡本社区18-50周岁的男性居民,均有按社区巡逻计划参加巡逻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实行帐钱分开。出纳要严格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库存不得超出2000元,各种应收暂借款及时结清。
第二条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凭证不挖怒气那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三条年终财务结算后,必须张榜公布帐目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创办公益事业的资金,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需在完工结算后一个月内张榜公布。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各户要求做好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改厕等家庭卫生方面工作的同时,实行“门前三包”,积极配合清卫
队搞好全社区环境卫生;坚决杜绝垃圾乱倒、家禽乱放的现象,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下处罚。
第三条在不影响他人房屋采光、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大力提倡居民绿化庭院。
第四条持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创“三星”家庭、“创三户”、“刹三风”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由社区组织实施,审核把关。
第五条实行移风易俗,提倡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居民死亡后应立即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手续。
第六条凡本社区适龄青年,都要踊跃报名应征,对应征入伍者,区政府给予年优待金。符合参加民兵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社区社区公约的居民,在本内不评先进、双文明户、五好家庭和遵纪守法户。
第二条本居规民约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公约由共同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社区居民公约
xxxx场规民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北大荒精神。
二、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相信科学,远离黄、赌、毒,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损害农场和社区及他人利益。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响应农场党委的号召,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四、严格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正确处理好邻里之间、家庭成员的关系,严禁发生打架斗殴、造谣诽谤、无理取闹、酗酒闹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六、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做好“门前三包”,居民和商服的私有物品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在路边或主道上;居民区内严禁堆放柴草垛、停放农机具。垃圾定点堆放,不随意乱倒,保持营区环境卫生清洁。爱护花草、树木、公共设施。切实维护场区环境的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秩序化。
七、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共建文明社区。
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燃气泄漏,推行群防群治,邻里间守望相助,把各种不安
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九、畜禽必须按规定圈养(包括宠物)。
十、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农场,有责任、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参加环境卫生治理,以及抗洪、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抢险;积极主动参加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共创团结、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
此场规民约,倡导社区居民自觉自愿遵守。
xxxx
第五篇:社区居民公约
居 民 公 约
安东卫街道荻水社区居委会
二O一五年三月
部门批办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办理。外来人员(户口不在社区)在本社区购买房屋或楼房的,必须经居委会同意交出具相关证明后缴纳3000—5000元公证费。
第五条 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第二章 社会公德
第六条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第七条 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或协助办理居民婚礼和葬礼,改革婚丧习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新亡故居民一律到区公墓安葬,破除陈规旧俗。大力弘扬社会良好风尚,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邪教活动。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八条 居民有保护环卫设施及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属本社区计生管理对象的,登记后社区给予男女双方1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本社区女性婚嫁后,其计划生育本社区一律不管理。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49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妇女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4次接受健康查体,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2次接受健康查体,孕查为每月1次,节育术后妇女应及时接受随访。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2个月(剖宫产6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环,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十五条 群众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亲属有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准)。
(3)该家庭户子女皆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生政策、无违法生育者。
(4)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计生家庭户,每年由居委会发放给各户计生奖励金500元。
2、居委会为服从计划生育管理的育龄妇女设立计生奖励金:
3、对计生特困户,社区优先给予一定的救助;
4、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社区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
5、育龄妇女按规定及时进站查体的,社区给予10元/次误工补贴。
第十八条
对个别居民不服从本社区计生管理的行为,居委会将采取如下措施:
1、凡出现违法生育的,或其他违反计生政策、不服从计生管理的行为,除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外,还要承担居委会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社区已把违法计生户所发生的费用入往来账),同时居委会停发该户及双方父母的计生奖励金及家庭奖励扶助金,收回历年所发放的各种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优待费,停发社区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
本社区的经济发展建设,因而不能享受居委会的各项经济收益分配,居委会只为其保管户籍。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照顾,大力弘扬尊老爱老之风,解决老年人实际和生活矛盾,居委会专门为老年人(拆迁户)建造了老年房,从集体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养老金补贴,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支持本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集体、维护大局利益,本人及子女遵纪守法,带头支持计划生育政策和各项工作。
2、年满60周岁(年龄以公安户口为准),户口为本社区的常住居民(国家离退休人员和职工除外)。
3、补贴标准:
(1)年满60周岁不足8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60元,即720元/人/年;
(2)80周岁以上的(包括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即1200元/人/年。
4、本人违反计生政策、违法生育者,年满70周岁后才能享受养老金补贴。子女违反计生政策、违法生育者,双方父母年龄不足60周岁的,必须到7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补贴。超过60周岁以
意见的权利,也有遵守居民公约,支持居委会工作,服从居委会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严格社区土地管理,制止违章建设,对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而进行私搭滥建的户,坚决拆除其建筑物,决不姑息。社区内的住宅及设施如因集体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拒不拆迁的,通过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投票80%同意后,由社区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本公约进行拆迁。
第二十九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承租本社区土地的企业或其他经营户严格履行租赁承包合同,依法经营,按时缴纳租赁费、承包费,无故拖欠者,如遇国家及社区集体占用时,该户及企业主所欠承包费从其经济补偿中扣除所欠承包费总额,并按月息1分收取利息。并依据合同从严处罚,拒不履行合同的由执法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在土地租赁期间,如国家征用,由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评估,按照合同给予补偿,不再另行规划用地;因社区建设依照协议无偿拆除的,适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严格用水管理,不经社区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社区居民应及时交纳水费,如不按时交纳,社区将给予停水、停办一切业务,直到交清时,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小区内楼房装修必须严格履行装修须知的内容,严格私自砸墙,任何墙体不得随意破坏。装修前按规定须向社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