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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发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第一篇:发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xx发电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电站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电厂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变卖、运输等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改过程中拆除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废旧物资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存放规定地点。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并采取三家以上回收公司竞标方式。所得款项须列入电厂安全奖励基金。

第五条 废旧物资运出门凭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明。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主管部门归口统一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进入厂区转运废旧物资的车辆预先在门卫处登记。每一车物资都必须如实填写转运单,转运物资部件较

多的必须附详细清单。对不按要求执行的车辆,每次转运的物资均视为盗用物资。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将随时抽查厂区内物资车辆,对车辆上所运物资与出门单上填写内容不相符的,且送货人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

第八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要督促门岗值班人员应严格把好出口关,查看出门证明是否合规,查看车辆所运物资与出门证明上所列是否相符。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变相盗窃废旧物资的,对责任部门处以物资价格相同金额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全面加强各部门、车间废旧物资的管理力度,完善废旧物资的收集、移交、接收、保管、处置等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的业务程序,确保各类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妥善保管、杜绝流失、合理利用和变现增值。

第三条 废旧物资指各部门、车间在生产运营、大修技改、日常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具有一定销售价值的废弃物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各类报废设备(主体设备与附属设备、仪器仪表、电缆电器、液压车、联动线等)以及公司不可再用的车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器具器材、管理用具、铁皮柜等,具体如下:

(一)回收的废旧包装物:各种废旧编织袋、包装箱、废原辅料包装袋、废原辅料包装袋、塑料绳、废塑料桶、废铁桶、废红桶等。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塑瓶、废软袋、炉渣灰、塑料薄膜、废纸箱等。

(三)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淘汰、报废的废弃物:废旧钢材、设备更换下来报废的配件、技改撤除的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等。

(四)大修技改、日常维修产生的各种报废设备、配件、材料、废品等。

(五)报废的各种车辆及汽车配件。

(六)不能继续使用的空调、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配件等。

(七)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食堂用具等。第四条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由综合部具体负责,行政废旧物资由综合部物业管理员负责回收、保管工作。车间废旧物资由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回收、保管工作。管理人员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并及时更新,以便备查。

第五条 废旧物资日常管理

(一)废旧物资一律要求进行实物登记,移交部门需要填写废旧

物资入库单,与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建立废旧物质台帐,并将入库单财务联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入账、备查。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各子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减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三)在大修技改拆卸的设备及配件、废钢材等,经现场技术鉴定后有使用价值的,按设备备件名称做好记录和评估表,以备使用部门领用,无利用价值的清点登表造册,由使用部门办理正式报废手续,移交废旧物资管理部门指定存放地点。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回收的废旧包装物等,同各部门、车间负责回收并定期移交废旧物资管理部门指定存放地点。

第六条 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各类废旧物资进行实物计量、登记,并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品种、等级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七条 废旧物资销售由综合部统一负责。为了保证废旧物资销售过程及销售价格的合理、公开、透明,综合部对一性出售一万元以上的大宗废旧物资和长期处置的废旧物资,应按不同品种,采取公开招标,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客户和销售价格。

(一)废旧包装物(废塑料绳、塑料薄膜、废纸箱等)、生产废弃物(废塑瓶、废软袋、炉渣灰等)因其量较大而且稳定,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客户和销售价格。

(二)生产、维修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物(废铁、废旧设备、铝盖、塑料盖、废桶等)及待处理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运输工具等,量少且不稳定,集中后一次性进行销售处理,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来确定客户和销售价格。(待处理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在处理前必须有相关专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

(三)废旧杂物(废缠绕塑料膜、废编织袋等),价值较低,与客户洽谈后,采取挂牌销售的方式来确定客户和销售价格。

第八条 各类废旧物资在销售前,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要进行广泛 的市场调查,以充分了解市场价格。

(一)根据所要销售的废旧物资种类的不同,登录不同的物资网站和该种物资的废旧物资网站,了解新材料的市场价格、废旧物资的收购价格等。

(二)调查周边地区物资回收价格,联系有购买意向的客户进行洽谈,了解对方购买后的用途或加工处理该种废旧物资的成本。

(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废旧物资的综合信息,制订初步的销售价格,为确定招标底价提供依据。

第九条 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招标的具体工作流程。

(一)依据市场调查情况,确定各类废旧物资出售的招标底价,报公司总经理审准。

(二)制订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由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招标工作。

(三)通知在档客户,张贴招标公告或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并组织竞买人的报名工作。

(四)负责向竞买人介绍、提供所售物资的相关资料并负责组织现场招标会议。现场招标工作原则上由分管副总主持招标,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副总授权人主持招标。

(五)邀请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第十条 废旧物资招标竞价结束后,销售价格由参加招标工作的相关领导现场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按照标准合同文本与客户签 订买卖合同。

第十一条 所有废品销售在履约期间,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关注市场信息,如遇到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及时调整销售价格或重新招标。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销售买卖活动须有到少2人参加,可以转账的严禁采取现金形式收受货款,无论以何种形式销售,所得款项须直接交物资所有财务部门。

第三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版本号:第一版 编 号:WZ/C-006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2005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及安全出入,特制定本办法。

二、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利用和处理是贯彻勤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节约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健立健全废旧物资体系,做好清理、划分、归属工作,强化各环节管理,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第二章 回收的物资类别及权限

一、原辅材料

1、纸筋:指生产线正常生产及打样生产的商标边角废料。

2、纸张余纸:指生料纸的破损部份及卷芯余纸。

3、油墨:指生产线已调配过不能再用及过生产年限的油墨。

4、电化铝:主要是生产用电化铝的废基膜(除全息防伪电化铝废基膜是由厂家回收外)。

5、机配件:已过使用年限或损坏的不能再用的各机配件、零部件。

6、印版、刀具:已报废的各种印版、刀具。

7、包装物:指包装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牛皮纸、纸箱、塑料袋等。

8、低值易耗品:办公家俱、办公用具等。

9、工程物资:专用设备、专用材料等。

10、其他可以回收利用的物资。

二、回收物资的权限

统一由公司物资供应部回收,其他部门需要回收的须经总经理批准认可。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保管

一、为保持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仓库的清洁,纸仓库设有专门的废旧物资存放区域,仓库必须做到库容整齐、分类科学、摆放有序,便于存放清点,原则上遵偱“谁使用谁存放”,要求各使用单位按要求存放。

二、废旧物资存放区域允许堆放的废旧物有:废电化铝、堵头、牛皮纸、塑料布、桶类、卷芯余纸、废纸、打包带、卷芯。

三、制造中心每天送废旧物资的时间:早上7:30—8:30分,中午3:30—4:30。

四、存放的规定要求:

1、各种废旧物资的摆放地点按照仓库相应标识分类依次摆放,需要向上码放的必须摆放整齐。

2、塑料外包装应认真打包,捆绑整齐。

3、各种防伪、非防伪纸卷废料必须区分摆放。

4、多余纸架必须拉走。

5、电化铝的存放应标识清楚,不得随意乱摆乱放。

6、废桶中不能有剩余油墨、溶剂等。

7、各种废旧物资摆放高度如下:

牛皮纸:1.2米/架;堵头:25个/垛;卷芯:2个/垛;桶:10只/堆(大桶除外)。

8、严禁入库物资中夹带可能造成火灾隐患或其它隐患的物质。

五、纸张组督促检查

1、使用单位按规定存放外,须接受物资供应部纸张组的监督检查,纸张组每天早上8:00和下午4:30分两次检查。

2、检查内容是废旧物资是否按规定摆放,废纸内是否混入废商标等,并记录签字,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按第六章处罚规定处理。

六、纸张组注意检查废旧物资的数量,发现库存数量较多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回收单位,以便及时清理,保证库容储量。

七、制造中心一段时间暂不能使用的物资,由制造中心向物资供应部说明情况同意后,由物资供应部临时安排存放点,并按照第五章处理。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办法

一、常规、长期的废旧物资(纸筋、废商标、卷芯、牛皮纸、破损纸等)以及固定客户须同购买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价格,并将合同协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其他零星废旧物资(桶类、塑料布、打包带、电化铝等)的定价以市场价为基础,按公司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并经物资部经理同意执行。

三、出售的废旧物资必须造册登记,品种、数量、金额清楚,交接双方签字认可。不在公司区域交易的废旧物资,需有物资供应部经办人、收款人签字证明。

四、物资供应部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结算收款,购买方能转帐的由对方转帐到财务部付款,其他回收处理的费用按规定上交公司财务部,并同财务人员到银行入帐。

五、需要报废处理的物资必须由物资供应部进行定期、集中处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

六、公司任何一个部门有需要业务用废旧物资的,需由部门经理同物资供应部经理讲明原因,由物资供应部开具出门证带出,出门证上要注明,以示区分。

七、出售的废旧物按重量计算的,必须在公司过磅,由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负责过磅,并分类别登记数量。特殊情况,如装卸物超过5吨,公司磅称不能过磅的,须到外过磅的,须就近选择过磅点过磅,并于当日将过磅单交回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须派人随同过 磅。

八、所有的废旧物资出门必须持有物资部开具的出门证方可放行,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核对检查出门证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

九、以月为期限,每月后勤服务部同物资供应部核对出门证单据,核对符合的签字认可,单据统一交由物资供应部保管。

十、物资部开具的出门证单据须专人保管,做到安全、完整,保管期限一年,一年后无特殊要求,即可报告财务部,财务部认可后,由安全管理员监督销毁。

第五章 物资的报废

一、物资报废的范畴

1、由于自然磨损自然损坏的、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及人为损坏的。

2、因工艺改变及其它原因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

3、长期闲置(一年以上没有使用的)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用的物资。

4、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物资。

二、物资报废的程序

1、有账务的物资报废审批程序及报废材料的鉴定按《物资报废管理制度》执行。

2、无帐务的物资报废由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和理由,由物资供应部鉴定后,提出处理意见。物资供应部不能鉴定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鉴定,鉴定人员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字认可。

3、、印版、烫印版、压凸版、刀具的报废,由制造中心印版管理员填写《报废记录表》,报品质管理部认可,并由制造中心作破坏性处理后,送制版厂销毁,由制版厂签收,回执单交物资供应部印版采购管理员处留档。不在制版厂销毁的可由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4、每年年底结帐,清仓盘点后,物资供应部须把全年无支出的材料汇总列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罚则

一、凡属回收范围的物资,使用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自行处理,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不认真履行物资存放规定,或者废纸内掺入废商标的,发现一次,处相关部门50元的罚款。

三、门卫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放行,造成物资流失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100%的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物资回收处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100%的处罚,情况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1 南阳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置,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资产,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置程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系统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公司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首次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余料和废料。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县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物资供应中心是废旧物资的牵头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确定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意见;

(三)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编报公司集中处置的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向省公司物资部上报;

(四)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公司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五)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部批复结果,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六)开展报废物资回收商资信调查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级供电企业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八)负责对施工拆除方移交废旧物资指定存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指实物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填报报废物资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审批表;

(二)配合各级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退役再利用物资再次使用;

(四)负责提出废旧物资处置需求;

(五)负责废旧物资拆卸,运输以及现场协调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移交至物资供应中心指定仓库。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退役物资技术鉴定,并提供鉴定报告;

(二)负责审批退役物资报废申请,对可再利用设备制定修复方

案,提出本单位需跨区域调拨再利用设备的需求计划申请

(三)负责依据本单位技改、升级改造、线路改迁、大修等项目,随需求计划编制物资拆除计划,提前上报物资供应中心;

(四)负责提出废旧物资处置意见,ERP拆除计划录入、创建入库申请完成一级审核;

(五)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余废料划分标准;

(二)负责组织项目余废料移交;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申请的审核;

(二)负责办理再利用退役物资财务帐务处理;

(三)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和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原则上是由物资供应中心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编制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经省公司物资部审批后,组织集中处置废旧物资。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并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可为工程建设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物资供应中心安排仓库储存,并负责仓储管理。待有合适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利库使用。

第十五条

可转为生产备品备件的再利用物资,物资供应中心安排进入备品备件仓库,按照生产备品备件进行仓储管理。待需要时,进行更换使用。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置原则上采用公开方式进行,如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

第四章

回收保管

第十七条

报废物资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由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置需求申请。对于需现场处置的废旧物资,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应在项目预计开工前60天提出处置需求申请。

第十八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应按照资产报废审批单,将废旧物资移交至物资供应中心仓库进行集中储存、处置并办理实物交接、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拆卸、搬运、现场盘点和数量核实工作,足额回收,不发生拆除物资丢失和损坏。

第二十条 废旧物资入库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报废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处置的废旧物资,由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负责处置前的临时保管。竞价完成后,物资供应中心、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与成交回收商办理实物交接、出入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通过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拆卸、现场管理、入库交接至物资供应中心指定仓库,进行集中保管,以便变卖处理。拆卸费按工程预算全额计取或计入变卖处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可再利用物资。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尽早安排装运至指定仓库,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库存管理。搬运保管费用计入库存物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以及涉及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数码复印机和移动硬盘等废旧物资,由实物资产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在处置前对存储介质销毁处理。

第五章

报废物资变卖处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报废物资处置需求,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制定报废物资处置计划,报河南电力公司物资部审 5

核、批复后,由省公司通过网上竞价方式变卖处置报废物资。

第二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报废车辆,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报废物资变卖处理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第二十八条

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入电网建设,重大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必须进行拆解处理。

第六章

报废物资处理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报废物资处置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报废物资处置出售收入资金转入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报废物资处置费用如在工程项目中未列支,可在处置中如实列支。

第七章

其它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保卫工作的要求,物资使用单位和物资供应中心必须对现场或仓库堆放的废旧物资做好上报和防盗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崇礼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包括废旧设备、废旧材料等)的管理与利用,根据公司废旧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存放分散等特点,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

1、公司设备动力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废旧设备的报废标准,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的鉴定和处理。

2、公司财务部门资产会计负责对报废资产的帐务处理,参与对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存放的检查,参与对废旧物资的鉴定和处理。

3、公司各物资使用或存放部门指定一名废旧物资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废旧物资进行验证、分类、整理、保管,提出处置意见。

4、公司供应部门仓库负责对各单位退回的废旧物资进行验证、分类、整理、保管,提出处置意见。

5、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对废旧物资的鉴定,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存放、处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设备动力部门牵头,供应、财务、技术、监察等部门业务知识较强人员共同组成。

第四条废旧设备的退库、验收、鉴定与处置

1、各单位不用的或因故障需要修理的旧设备需退库时应向设备动力部门通报,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资产管理会计到现场验证。现场判定完好的设备,由设备动力部门开具退库单,使用单位将设备退回供应部门仓库。

2、现场判定经修理功能性能能恢复的设备,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经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动力部门开具退库单,使用单位将修复后的设备移交供应部门仓库保管。

3、设备动力部门经初步判断已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组织鉴定小组鉴定确认后(经鉴定小组鉴定,属于可进行维修设备按上述情况处理),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处理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退回供应部门废旧设备仓库,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作让售废旧物资处理。

4、供应部门仓库接收废旧设备都应当开具入库单,并注明某单位退回。

第五条废旧材料的退库、验收、鉴定与处置、1、退回仓库的材料若是可以再使用的,为旧材料;退回材料若是不可再使用的,为废材料。各单位退回的废旧材料由供应部门仓库负责验证、分类、整理、贮存保管。

2、对能作为旧料处理的,由仓管员或保管员负责接收入库登记,开具旧材料退库验收单,计量入帐,并注明某单位退回。

3、各单位退回的废材料,由仓管员或保管员负责接收,做好入库登记,开具废材料入库验收单,计量入帐,分类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向设备动力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供应部门负责向鉴定小组提出鉴定申请,由鉴定小组鉴定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4、各单位对本单位已不使用的比较贵重的如铜条、铜线等废旧材料必须及时退回供应部门仓库保管。

第六条供应部门仓库接收废旧物资的入库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仓库、设备动力各保管一联。

第七条对大型的退回供应部门仓库有困难的废旧设备、废旧材料,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动力部门报告,由设备动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后可留在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第八条旧设备、旧材料的领用及奖罚

各单位领料时,仓库有旧设备、旧材料的原则上先领用旧设备、旧材料,违反该规定给予使用部门开具新材料出库单的,一经查实,按50元/次对发料人员进行处罚。

公司鼓励节约,对收旧利废成效显著的经鉴定小组确定后可按利用价值的10%—50%给予物质奖励,对修旧利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将专门进行表彰,并给予200—2000元的物质奖励。

????对保管单位是否奖励?

第九条废旧物资的让售

1、公司废旧物资在明确内部不能使用后,可由设备动力部门牵头,组织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参与共同对外让售。在让售前须报分管设备动力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同意(让售价值超过5万元的废旧物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2、原则上还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不能当废旧材料处理,需要当废旧材料处理时要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3、出让价值超过5000元的废旧物资,原则上须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或个人参与竟标,并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为防止串标,竟标时应当设立最低价,最低价由设备动力、财务、监察审计人员共同在竟标会前临时决定,所有竟标人出价均低于最低价的为无效竟标。

4、出让价值超过5000元的废旧物资,无法邀请三家以上竟标方时,可采用商务谈判方式确定购买方,商务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

5、出让价值低于5000元的废旧物资,有条件的也要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或个人参与竟标,并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中标。条件不具备的可由设备动力、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共同确定。

6、确定废旧物资购买方后,由设备动力部门填写废旧物资让售表(购买人、公司参与人员须在让售表上签字),经领导签批后,由购买人持让售表原件(原件交财务入帐,设备动力部门留复印件)到财务部门出纳处缴款,再凭缴款收据和让售表复印件(两项缺一不可)到保卫科办理出矿手续。须过磅的,过磅时还需财务、监察人员监督(过磅单原件交财务入帐,设备动力部门留复印件)。

7、密封竟价和商务谈判让售废旧物资过程必须有文字记录,经参与人签字后由设备动力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条废旧物资让售后的帐务处理

1、公司让售废旧物资,只能由财务部门出纳收取让售款,其他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收取让售款;出纳收取让售款后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入公司财务帐。对方需要正式发票的事先应落实清楚,并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由财务部门开具。

2、处理废旧物资涉及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财务部门资产会计应及时办理帐务处理手续。

3、处理仓库存放的废旧物资,仓库必须有出库记录。

第十一条奖惩

1、应及时交仓库保管的废旧物资,因责任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废旧物资被盗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处造成损失0.5—2倍的罚款

2、仓库对使用部门退回的废旧物资必须无条件接收,如属仓库不接收造成废旧物资被盗等损失的给予供应部门责任人员处造成损失0.5—2倍的罚款。

3、在让售废旧物资过程中,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相互监督。如工作人员徇私情弄虚作假或收受购买方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除按公司《行政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可

对责任人按造成实际损失的1—3倍处以罚款。

4、公司对保护废旧物资避免被盗等有贡献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物质奖励。

5、公司为鼓励各基层单位及时将费旧物资收集归库,按单位分别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待处理时,按处理费用总价的5%—15%对收集单位给予奖励,地表回收的奖励5%;井下回收的奖励15%。

第十二条 本决定从公司发文件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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