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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指引

番禺区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指引



第一篇:番禺区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指引

番禺区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指引

一、设置标准:《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二、申办程序:见《广州市番禺区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申办流程》。

三、办事时限:筹设 15工作日;设立45个工作日。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4号窗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20-346231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应交资料

(一)筹设

1.申办报告(申请人以报告的格式自行编写)

2.举办者资料(1)个人举办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超过五年的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申办者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内)举办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2)机构举办的: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企业提供商事登记信息,可到市场监察局网站查询打印);举办机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3.资金证明

(1)个人举办的:提供办学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正规银行办理);(2)机构举办的:提供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应到正规且有资质的机构办理,以上资料提供其一)

(3)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场地证明

(1)场地建设方案(提供学校建设计划、总体规划、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公司办理);

(2)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由权属人在每一页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印手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租赁合同(含网上备案证明)。租赁合同上的地址必须与申办报告、房产资料上的地址一致。出租方与房产权属人一致,如为转租,需提供前手租赁的合同。)(3)移交协议(小区配套托幼园所)

(二)设立

1.申办报告(经筹办批复的,附同意筹办的批复复印件及筹办情况报告)。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一份为原件)(民政局办理)。3.《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4.举办者资料

(1)个人举办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超过五年的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申办者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内);举办者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2)机构举办的: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企业提供商事登记信息,可到市场监察局网站查询打印);举办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5.资金证明

(1)个人举办的:提供幼儿园验资报告;(2)机构举办的:提供幼儿园验资报告;

(3)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6.场地证明

(1)场地建设方案(提供园所建设计划、总体规划、园舍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公司办理);

(2)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含相关备案证明)。租赁合同上的地址必须与申办报告、房产资料上的地址一致。出租方与房产权属人一致,如为转租,需提供前手租赁的合同;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番禺区大队办理);(4)房屋安全鉴定书(提供一份原件,有限期1年)。(有资质的房屋鉴定事务所出具);

(5)《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初审意见;(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番禺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意见书》;(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移交协议(小区配套托幼园所提交)。

7.教学设备:教学设备资产证明(教学设备的购买发票)。8.教职员工证件

(1)园长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1人或以上);

(2)专任教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6人或以上);(3)财会人员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证明(1人或以上);(4)保育员: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3人或以上);(5)保健医生: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1人或以上);(6)厨房人员:身份证、健康证(2人或以上);(7)其他员工:身份证、毕业证;(2人)

(8)聘任合同(简易合同,拿正本时交正式的)。

9.办学章程和理事登记表(简易章程,拿正本时交经民政局核准的)1.章程的编写可参考范本;2.理事会登记表填写;(1)理事类别:与章程最后签名页的类别相一致;(2)产生方式:理事长一般是“其他按理事会章程产生”,按章程的内容第一届理事会应是“举办者推荐”;(3)工作和受教育经历: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毕业院校),按时间顺序;(4)身份证需粘贴正反面,由理事本人签名。

备注:1.以上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对,应由权属人在每一页复印件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按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相关表格获取途径: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教育-广州市番禺区民办学校(含其它教育机构)审批;2.身份证收件要求:需要由收件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由收件人自行复印存档;3.营业执照收取标准:本市签发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原件、复印件;非本市签发营业执照需提交复印件,收件人核验原件。

第二篇:番禺区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指引

番禺区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指引

一、设置标准:《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二、申办程序:见《广州市番禺区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申办流程》。

三、办事时限:筹设 15工作日;设立45个工作日。

四、地点及联系电话: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三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个人及公共服务大厅9号窗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20-34623112。

五、应交资料

(一)筹设

1.申办报告(申请人以报告的格式自行编写)

2.举办者资料(1)个人举办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超过五年的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申办者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内)举办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2)机构举办的: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举办机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

3.资金证明

(1)个人举办的:提供办学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正规银行办理);

(2)机构举办的:提供(筹)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银行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应到正规且有资质的机构办理)

(3)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

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场地证明

(1)场地建设方案(提供学校建设计划、总体规划、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公司办理);

(2)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由权属人在每一页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印手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租赁合同(含网上备案证明)。租赁合同上的地址必须与申办报告、房产资料上的地址一致。出租方与房产权属人一致,如为转租,需提供前手租赁的合同。)

(3)移交协议(小区配套托幼园所)

(二)设立

1.申办报告(经筹办批复的,附同意筹办的批复复印件及筹办情况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一份为原件)(民政局办理)

3.《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三份)(获取途径: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广州市番禺区民办学校(含其它教育机构)审批)。

4.举办者资料

(1)个人举办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超过五年的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申办者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效期内);举办者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公职人员为举办者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2)机构举办的:举办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举办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

5.资金证明

(1)个人举办的:提供办学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正规银行办理)

(2)机构举办的:提供(筹)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银行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到正规且有资质的机构办理);

(3)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场地证明

(1)场地建设方案(提供园所建设计划、总体规划、园舍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公司办理);(2)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由权属人在每一页上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印手指模(个人)或盖公章(单位)。租赁合同(含网上备案证明)。租赁合同上的地址必须与申办报告、房产资料上的地址一致。出租方与房产权属人一致,如为转租,需提供前手租赁的合同);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大队办理);(4)房屋安全鉴定书(提供一份原件,有限期1年)。(请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事务所出具);

(5)《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初审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番禺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意见书》;(卫计局);(7)移交协议(小区配套托幼园所提交)。

7.教学设备:教学设备资产证明(设施设备的购买发票)。如确实无法提供发票,可去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需提交至少一份原件。

8.教职员工证件

(1)园长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工作经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1人或以上);

(2)专任教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6人或以上);

(3)财会人员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证资格证(1人或以上);

(4)保育员: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3人或以上);(5)保健医生: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1人或以上);(6)厨房人员:身份证、健康证(2人或以上);(7)其他员工:身份证、毕业证;(8)聘任合同(简易合同,拿正本时交正式的)。9.办学章程和理事登记表(简易章程,拿正本时交经民政局核准的)

1.章程的编写可参考范本;(获取途径: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事指南-广州市番禺区民办学校(含其它教育机构)审批);2.理事会登记表填写;(1)理事类别:与章程最后签名页的类别相一致;(2)产生方式:理事长一般是“其他按理事会章程产生”,按章程的内容第一届理事会应是“举办者推荐”;(3)工作和受教育经历: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毕业院校),按时间顺序;(4)身份证需粘贴正反面,由理事本人签名。

注: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提交一式两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第三篇: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程序指南

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程序指南

申报资格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国家公民个人,均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本区教育结构和布局要求。申报部门

一、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到区教育局普职教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小组申请。

二、拟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办学机构,到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三、拟举办实施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办学机构,到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

四、拟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拟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目标、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拟办的中、小学校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0m2/生)。

(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1、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2、团体的单位证照副本(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拟办学校的资产产权证明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三)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准备好相关申办材料,报拟办学地点所在镇教育办公室,经当地镇教育办公室及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

二、经镇教办、镇政府加具意见的申办材料到区教育局普职教科登记立项。对申办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进行登记,填写《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受理登记表》,规范各项申办材料。

三、实地审验。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到拟办学场地进行实地查看,对照申办者所递交的申办材料,提出整改意见。

四、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核后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准书。申办者据此可正式开始筹建办学机构。

五、建完毕的,申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全部需要一式三份,每份须装订成册并须有封面及编排目录,装订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1、填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2、同意筹办的批准书复印件及申办报告(筹办情况报告);

3、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

4、办学人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办学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5、办学场地的有关材料(番禺区规划局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提供土地租赁或买卖合同、产权证明、房舍租用协议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配套学校的,须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办学资金的相关材料(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办学原则、学校名称、管理体制、举办者的权利、义务、资产及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停办的程序等。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还要提交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8、学校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以及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选用计划。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计划(附校长上岗证明、资历证明,教师、财会人员学历资格证明等材料)。

10、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鉴定。

11、在校内设置学生饭堂的,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六、审查并实地验收合格后,报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审批,再送广州市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七、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以及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的,要先到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填写《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广告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广告。

八、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实行办学风险金制度。办学者按学校终极规模的学生数目,缴纳学校一学期学费的金额,存放于以学校名称开设的一个专门银行账户中,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共同监管。受理时间

一、对申请筹办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办学机构的,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二、筹建的民办学校,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3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其筹建资格。

三、对正式申请登记办学的民办学校,自受理办学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筹建期间进行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筹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三、《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工作指引

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须做好下列后续工作:

一、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到番禺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电话:84693492)。

二、制办学机构公章,由民政局开具证明,到番禺区审批中心办理。

三、办理办学机构的法人代码证,持办学许可证、印章等到区技监局办理。电话:84690915。

四、办理银行开户,持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等到开户行办理。

五、理税务登记,持办学许可证等到市地方税务局番禺分局办理;持办学许可证等到国家税务局番禺分局办理。

六、领收费许可证。

1、用办学机构的名义写一份申办收费许可证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收费项目,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教育教学成本构成(含教职工工资和补助、教职工福利、奖学、助学金、社会保险费,校舍、场地租赁费、自建校舍的折旧费,教材费,公务费、杂费,办公用水电费,招生广告费等),逐项开列。

2、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到区物价局领取),由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审核,加具意见后送审。

3、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备案。(注:办理有关证件详情请咨询办证点)变更手续

一、科索取并填写“民办学校变更《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内容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请表、《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有关材料送我科审批。

三、经批准后,由我科发给新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四篇: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程序指南

广州市番禺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程序指

发布时间:2011-03-21 15:36:04 阅读次数:37次 录入:番禺区教育局 [字:大 中 小]

申报资格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国家公民个人,均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拟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设立条件和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本区教育结构和布局要求。申报部门

一、拟举办实施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到区教育局普职教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小组申请。

二、拟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办学机构,到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三、拟举办实施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办学机构,到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

四、拟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机构,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拟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目标、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拟办的中、小学校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0m2/生)。

(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

1、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2、团体的单位证照副本(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拟办学校的资产产权证明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三)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程序

一、举办者准备好相关申办材料,报拟办学地点所在镇教育办公室,经当地镇教育办公室及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

二、经镇教办、镇政府加具意见的申办材料到区教育局普职教科登记立项。对申办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进行登记,填写《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受理登记表》,规范各项申办材料。

三、实地审验。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到拟办学场地进行实地查看,对照申办者所递交的申办材料,提出整改意见。

四、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核后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准书。申办者据此可正式开始筹建办学机构。

五、建完毕的,申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全部需要一式三份,每份须装订成册并须有封面及编排目录,装订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1、填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2、同意筹办的批准书复印件及申办报告(筹办情况报告);

3、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

4、办学人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办学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5、办学场地的有关材料(番禺区规划局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提供土地租赁或买卖合同、产权证明、房舍租用协议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配套学校的,须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办学资金的相关材料(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对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办学原则、学校名称、管理体制、举办者的权利、义务、资产及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停办的程序等。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还要提交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8、学校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以及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选用计划。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计划(附校长上岗证明、资历证明,教师、财会人员学历资格证明等材料)。

10、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鉴定。

11、在校内设置学生饭堂的,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六、审查并实地验收合格后,报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审批,再送广州市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七、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以及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的,要先到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填写《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广告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广告。

八、番禺区人民政府批准,对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实行办学风险金制度。办学者按学校终极规模的学生数目,缴纳学校一学期学费的金额,存放于以学校名称开设的一个专门银行账户中,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共同监管。受理时间

一、对申请筹办小学、初中学历教育办学机构的,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二、筹建的民办学校,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3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其筹建资格。

三、对正式申请登记办学的民办学校,自受理办学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筹建期间进行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筹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三、《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工作指引

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须做好下列后续工作:

一、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到番禺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电话:84693492)。

二、制办学机构公章,由民政局开具证明,到番禺区审批中心办理。

三、办理办学机构的法人代码证,持办学许可证、印章等到区技监局办理。电话:84690915。

四、办理银行开户,持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等到开户行办理。

五、理税务登记,持办学许可证等到市地方税务局番禺分局办理;持办学许可证等到国家税务局番禺分局办理。

六、领收费许可证。

1、用办学机构的名义写一份申办收费许可证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收费项目,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教育教学成本构成(含教职工工资和补助、教职工福利、奖学、助学金、社会保险费,校舍、场地租赁费、自建校舍的折旧费,教材费,公务费、杂费,办公用水电费,招生广告费等),逐项开列。

2、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到区物价局领取),由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审核,加具意见后送审。

3、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备案。(注:办理有关证件详情请咨询办证点)变更手续

一、科索取并填写“民办学校变更《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内容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请表、《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有关材料送我科审批。

三、经批准后,由我科发给新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备注

境外的组织、个人在本区办学和合作办学,须经区教育局审核,由广州市教育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备案。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普职教科(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506室)(020)84641676 区成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桥何贤医院南侧)(020)84644561 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222室)(020)84636289

第五篇:2011申办指引

2011年东莞市樟木头镇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

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办指引

一、申请对象:

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二、申请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地点: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三楼文教办联系电话:8712362

2四、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于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一次性向父或母服务地的文教办提交按实际填写的《申请表》、《积分表》及必备资料、积分资料;文教办审核资格后,接收申请材料,现场填写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五、录取办法:文教办将申请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打分。各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文教办统计积分,根据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六、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父或母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4、《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家长到樟木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地址: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二楼,联系电话:87715305)

5、申请人家长在我市有固定职业的有效证明;

(1)在莞务工的,由申请人家长到樟木头镇人力资源分局办理《新莞人在莞就业年限证明》(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联系电话:87719920)

(2)在莞经商营业的,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住所证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提供如下资料:

(1)在莞购房或自建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出租屋居住的,提供出租屋登记备案(向出租方索取)及租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单位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二)积分材料(部分)(父母双方积分可累计)

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上查询到学历情况的,不要求到学历验证机构办理验证证明。请新莞人先自行登录查询,如果无法查询,需尽快到学历验证机构进行验证---大专或以上的毕业证验证可以到城市学院,联系电话:22680795或市中心人才市场学历验证中心,联系电话:22021666转611进行验证。)

2、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技术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志愿者服务:提供《志愿者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接受教育:提供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6、加分项目: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登记的新莞人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一)去年曾到我市各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如小孩需参加今年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到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文教办申请,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今年申请积分入户的新莞人除外)。

1、以积分入户信息为积分依据。由于积分入学与积分入户的部分项目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凡去年曾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站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可以以当时积分入户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入学积分,并补充提交计生证明、子女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居住条件证明以及今年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新莞人家长需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出具《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户信息表》,再将此信息表与补充资料一并交至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点进行积分。

2、按《暂行办法》的有关材料和流程重新申请。由于去年申请积分入户时间与今年申请积分入学时间相距一定的时间,而积分入学有部分项目是需要计算年限的,如果新莞人家长认为积分入户的信息需要重新更新,累计年限积分的,请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重新办理。

(二)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或已取得入户资格,但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今年需要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在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内,持家长和小孩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在的文教办申请。文教办在积分入学的名额中安排学位,并统筹安排到镇街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方法:

1、申请人可登陆樟木头镇教育信息网,了解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及下载相关表格。

2、6月25日至7月1日,文教办向社会公示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申请人可以查询积分及排名。如有异议,可到文教办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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