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砀山县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实施细则
砀山县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防范和利用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开户单位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相关业务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账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信用社办理存取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
第四条 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从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六条 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可以通 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七条 经信用社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除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经信用社核定的可以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折迁、破产清算、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
第八条 经信用社审查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信用社开立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解缴业务,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该账户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选定并由信用社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当地人民银行在确认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无在其他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后签署审核意见。
经信用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核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取现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证券期货保证金等特定用途。
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信用社收付现金。
第三章
大额现金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条 信用社必须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及将前述登记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一条 信用社对单位或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存款,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应逐笔登记,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汇总登记表》,于每月随月报报送联社财务科备案,联社财务科汇总后报送人民银行。
第十二条 信用社对单位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从其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柜台经办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等),经审核后方可支付。信用社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1天以上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信用社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每月随月报报送联社财务科备案,联社财务科汇总后报送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信用社对单位或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需填制《大额现金审批表》并由信用社负责人审批后登记《大额现金审批登记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报送联社财务科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除填制审批表外,还应填制《异常大额现金交易报备表》并报送联社财务科备案。
第十四条 信用社对登记备案的取款人的存取情况负有法律规定的保密责任。
第四章
居民储蓄账户现金管理
第十五条 信用社必须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不得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 对于开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下列款项,允许转账至个人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
(二)小额劳务报酬(如附有完税证明);
(三)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四)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五)证券期货保证金;
(六)买断工龄支出;
(七)社会保障支出;
(八)房屋拆迁;
(九)其他合法款项。
开户单位将
(一)至
(九)等项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应向信用社提供相关的依据。
第十七条 信用社按照规定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应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商、汽车销售商、就读学校等商品供应商的指定账户,不得为个人直接办理提取现金的业务。
第五章
异常大额现金交易管理
第十八条 所谓异常大额现金是指在柜台发生的下列现金支取活动:
(一)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金明显超过其实际需求;
(二)开户单位提出的大额现金的时间出现异常变化;
(三)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日提取的大额现金出现异常变化;
(四)信用社认为的其它异常大额支取情况(如突发性的集中提现等)。
第十九条 信用社柜台人员要尽到应有的异常大额现金交易的关注责任,对柜台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交易活动,应及时向联社财务科报告。经联社财务科查实、确认为异常现金交易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一步关注尚未结束异常大额现金交易的进行。
第六章
信用社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信用社要固定现金管理岗位,确定现金管理人 员,强化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相关岗位能够互相制约和监督,并对部分大额现金审批岗位实行轮岗以及进行离岗审查。
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要进一步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核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上述开户单位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信用社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执行,同时信用社应将审核文件存档以备当地人民银行检查。
第七章
现金统计报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在上报现金统计报表时,必须按照《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复核,要对数字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未经复核的报表不得上报。
第二篇: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细施则1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帐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 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帐结算凭证。
第十条 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以转帐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第十九条 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15%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帐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10-50%处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10-50%处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由当地人民银行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绚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第三篇: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金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不可或缺的交易内容,做好库存现金管理,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的重点,也是提高现金资产效益,打造精品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现金管理工作还不太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一)残币和硬币积压过大,增加了库存现金的存量
1、农村信用社地域覆盖广,地理位置偏远,营业网点多分布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的市场体系、居民素质、现金交易频繁等因素,致使残币数量多,损坏程度大。按照人民银行残币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所兑换的残币需成捆后才能上缴,但由于币种的多样化,加之人力资源短缺,数量不够的未成捆残币就只能积压在库房内,日积月累,导致农村信用社库存现金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收益。
2、辅币流通角色由纸质币和金属币共同担当,2005年以来,由于人民银行没有发行纸质角币,辅币流通实际上由金属币担当。由于在农村硬币消费渠道单一,农民使用不习惯,加上携带不方便,容易丢失,导致硬币出现积压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库存现金。
(二)库存现金限额难以预测
1、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服务面广、对象多,代理业务品种繁、金额大,现金供给时间不固定,需求不稳定,无形中给管理部门对各社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增加了难度。
2、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锐减,而资金需求量呈增长趋势,客观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库款管理压力,这些都给准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金融新业务宣传不够,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未有效推广
1、农村信用社以农村为主要业务市场,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客户多是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乡村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以传统的现金支付为主要结算手段,对现代化的汇兑业务、卡业务的了解盲然或一知半解,加之农村地区的现代代支付设备短缺,致使在农村市场的现金交易量巨大。
2、广大群众对新的现代化支付业务了解不明白,理解不深刻,使用不信任,没有形成利用新科技结算工具的良好社会氛围,致使农村地区市场交易中现金交易仍占主流。
二、现金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减少库存现金不合理占比
1、加强硬币使用宣传,发挥社会各界联动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对硬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形成“硬币纸币都一样,同样都是人民币”的观念认识,积极为硬币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实现农村地区纸币单一流通进一步向纸、硬币混合流通转变。
2、加强硬币调剂管理,根据库款的票面结构,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征求支持,帮助把硬币向经济发达地区、大都市进行输送流通。
3、加强残币的整点和回笼工作,对成捆的残币及时上缴,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未成捆的进行规范化清理和搁置,提高库款管理水平,优化库款现金结构。
(二)按季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1、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使信用社的现金收支状况呈现出规律性特征,如春耕时节现金投放多,回笼少;秋收时分现金回笼多,投放少。为减少不生息资金的占比,根据现金收支的规律性特征,分析撑握规律,科学统筹,合理规划,按季、按客观需要核定库存现金,减少累赘占款,降低库款管理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对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口职能部门对信用社现金库存限额要算总账,根据各营业网点存款余额、历史现金流量等情况核定,预先匡算好资金日流量进口和出口,核定各营业网点现金总量并检查是否存在超限额问题。
(三)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改变以现金结算为主的现状
1、加强金融新业务的宣传,减轻现金交易的压力和风险。采取舆论先行,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结算业务,让农村信用社推出的便民、利民新金融业务家喻户晓,并变为广大农民乐于接受和使用的生活消费习惯,以减少农村现金流量。
2、对日常的现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进行办理,能减少现金交易的尽量减少现金交易,能使用转账交易的尽量不使用现金交易,提高工作效率,防制案件风险,增强现金管理效能。
(四)加强大额现金提前预约制度,做好现金库存超限额情况预警
1、加强大额现金预约制度的管理力度,建立大额现金预约登记簿,留存客户有效联系电话,指定专人及时与客户沟通联系,对失约款项要及时上缴,降低现金资产占用。
2、坚持做好现金库存超限额情况预警整改及回复工作,切实加强库存现金的日常管理,做好现金预测,确保上报现金计划准确性,做到勤缴勤调;对可能存在的超库存限额风险及时进行预判,杜绝库存现金连续三天及以上超限额情况发生。
(五)、创新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品种
1、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过于单一的银行功能,首要就是对传统的存款、结算业务进行创新,加大投入,加快农村支付结算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存款业务的科技含量,开发多功能银行卡,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利用覆盖全球的GMS网络实现在手机中完成账户查询、转账、缴费等各类理财功能,发展和完善ATM和电子转账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2、要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大力创新服务,增加服务品种,并加大非现金结算宣传力度,尽量降低现金使用量,从而降低基层信用社库存现金限额,增加安全保卫系数,减少现金结算。
第四篇:安全监理实施细
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园博园项目监理部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
第五篇:砀山历史
古砀城,昔日青砖勾勒的城墙和褐瓦漫顶的城楼,就如同岁月深处写就的一部卷帙浩繁的历史大书,彰显着悠远的苍凉。它凝结着追求与失落,交织着欢乐与痛苦,连接着过去与未来,它给了我们一个宽阔无限的视野,也给了我们一个多彩的世界。
滚滚东流的黄河水在古砀大地肆虐的冲击了687年,而砀山县城也数次沉于水下,县治曾经迁到永城山城集、保安镇、砀山毛李庄、小神集等处,直到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砀山再次被水淹没后,又建新城,现砀山县城仍大体保留了当年的规模。
黄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北麓,源头清澈,湖泽毗连,只是在经过黄土高原后,河水一下子浑浊起来。2500年来,黄河决口1549次,改道26次之多。
1168年,黄河从河南滑县李固渡决口流经砀山,至1855年,黄河改道北徙,不再流经砀山县,原砀山境内黄河成为废河(即故黄河)。故黄河自砀山县西北部下河陈庄村西入境,经姜庵、张楼、后岳庄、果园场、园艺场、杨李庄,至高寨河入大沙河。县境内河道长46.60千米,流域面积277.80平方千米。
滔滔黄河水阅尽了几千年的盛世与**,在流经砀山境内的687年间曾经肆虐的冲击着,有多少家园被毁?又有多少人流离失所?黄河水的一次次冲击,在砀山这片广阔的土地形成了大片的黄泛区,却成就了名扬天下的砀山梨。
砀山以产酥梨驰名中外,有两千多年的种植历史,被誉为“中国梨都”。该县一百华里的黄河故道是大片的果林,已被吉尼斯挂牌为“世界最大的连片果园”。
最老的古梨树要数位于良梨乡东南部园艺场候楼分场中的了,这里是砀山百万亩果园中逾百年老树最多的地方,这里的老梨树有六万余棵,堪称中华之最。在一位园艺场的工作人员陪同下,我们走近了老梨园,看到了百岁高龄的古梨树,它们真的是老透了,树身的外面已经岁月的风雨洗涤变得苍黑,枝蔓似铁干嶙峋,枝桠虬劲,横空托出一顶巨伞形,其中有一棵最大的老树,从树根开始分枝,粗大得两个人都抱不住。然而,老树不老,满树花白如银,微风送来悠悠香味。这棵梨树大王已经有一百八十余岁高龄,一棵树就占去了三分之一亩田。当地的向导是位年轻的姑娘,二十多岁,热情好客。从她的介绍中我知道了大王树的辛酸历史。早在抗战时期,有汉奸想用梨树讨好日本人,但抗战很快胜利,梨树安然无恙;在种粮种油的日子里,有人提出要革掉老梨树的命。村民们
不同意,用行动保护了古树。她娓娓道来:一棵梨树王每年能产酥梨四千余斤。它们虽然树已年高,但仍然超越年轻的梨树,而且果实仍然硕大,一到金秋,黄亮亮的梨子压弯了枝头。梨树王长出的果不仅皮薄多汁,而且酥脆爽口、香浓味甜,驰名中外。
砀山的梨花,是洁白纯美的。从喧闹的城里走向梨花园里,呼吸新鲜的幽香的空气,享受无尽的高雅与高洁,这是时代赋予人们新生活的美丽和幸福„„观赏梨花,是养身的一种超越,一种平静,一种安逸,一种快乐的愉悦。与梨花相伴一阵,会是随缘一生
常言道:花香果必艳,还是让我们先去看梨花去。据当地人说,在砀山看梨花有四个最佳去处,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砀山果园场和砀山园艺场,这两个场分别跻身于世界十大果园场的行列。两场搁着一条黄河故道,遥相呼应,延绵数十里,处处有花,处处有景。我们乘坐的小车在花海中穿行,公路两旁簇拥着雨后千百树梨花,煞是壮观。这梨花一堆堆,一丛丛,在阳光下流光溢香,我们的小车如同雪海中的一叶扁舟,凌驾着骀荡的春风,两边溅起花浪,此起彼伏,甚是壮观。穿行其间,大有“飞起玉龙三百万,搅得周天寒彻”的气概。记者也曾无数次的看过梨花,但象这样“园接园园园不断,树接树树树相随”的梨花还是第一次见到。人世间竟有这样的好去处,人世间竟有这样一尘不染的地方。此刻,什么荣辱得失,什么金钱美女,统统滚他妈的蛋,我们暂且享受这无边无际的梨花好了。什么烦恼,什么忧愁,顷刻就会被这无边无际的雪海洗刷的干干净净。
梨花的白
白,再白。白到不能再白。
比水还干净的梨花,用纯洁洗去了人间烟尘。比雪还粉的梨花,像正在脱衣的美神,露出玉肌的颜色。
梨花的白:白得灿烂、白得风姿绰约、白得风情万种、白得柔肠百结。梨花的白:渗进我的眼睛、渗进我的骨骼、渗进我的灵魂。
旷世的晶莹,弥漫着美的神韵;薄薄的嫩瓣里,暗藏着天堂的圣洁。
比梦更轻的阳光,把梨花的白交给了我,就像把彩虹交给蓝天,就像把江河交给大海。我会用一生的情和爱,看护这些白,坚守这些白。
这些明静的梨花,伸出淡泊之手,一丝丝掏空我内心深处欲望的淤泥
此时的我,已幻化成一滴晨露,醉卧花蕊之中,不愿滑落。
在 梨 花 面 前
在梨花面前,无数形体为之自惭。
在梨花面前,我不敢说自己纯洁,我怕羞辱了梨花、亵渎了梨花,怕梨花听了之后会失声喊疼。
我像一个错误的闯入者,走进圣洁的殿堂。周围是一片寂静的白,我像一滴浓墨,意外地落在了宣纸上。梨花的白,使我更黑;我的黑,使梨花更白。我的四肢缓缓散开,让梨花的清澈注满我的身体;我的灵魂得到了永恒的拯救和安慰。在梨花面前,我沉默不语。我怕话一出口,混浊的言词会弄脏了梨花。我像鸟一样竖起耳朵,倾听阳光与花的叙语,蜜蜂与花的情话,风与花的呢喃,花与花的谈天。我仿佛已坠入花瓣深处,听到了梨花细微的呼吸,听到了春天的心跳,听到了亿万支花蕊弹奏春天的音乐,听到了花瓣深处灵魂的回响。
在梨花面前,我静静地、静静地,黑着„„
唯 美 的 梨 花
唯美的梨花,亮出灵魂的底色。纯粹的质地与生俱来,冰清玉洁的风韵,谁见了,都会心怀怜悯,充满敬畏。
清丽的雅姿。水晶的品性。柔曼的情愫。
唯美的梨花,伸出纤纤蕊指:能解开春天的心事;能捉住飞舞的蝴蝶;能接住滑落的鸟鸣。
在露珠里洗濯自己的清白,在阳光下摊晒姣好的心情。扯缕缕云霞为缤纷的锦披;掬明月为灯,照看梨乡梦中丰腴的时光。
粉红的蕊头,是小小的心脏,敲打着微软的春风,弥漫出芬芳的韵律„„
梨花月
瓣瓣梨花是月亮分蘖出的叶片。
月白风清。万籁俱寂。大静如空的梨乡春夜,归隐于:濡染的淡雅里。
慈爱的月辉中,耐不住清纯乳香的熏袭,夜宿小鸟偶尔的啼声,把宁静扩张得:
深邃。幽远。寥廓。
朵朵梨花,是盏盏玲珑莹泽的夜光杯,斟满月光、斟满清芬。谁能饮尽这绝世蕴集的风华?谁能饮尽这通透明媚的静美?
一壶明月清风,两耳天籁虫鸣。月光从花间见漏下的光斑,恍若隔世的岁月。倘佯在梨乡花月夜,我不由的抱紧了自己的身子,我怕浑身的骨头会分散而去,在梨树上嫁接成纵横的枝柯,结满纷繁的梨花。
我真想在花瓣里安置灵魂、安置今生,给身心置一个洁净的眠床„„
梨花问
梨花的绽放是时间的恩泽。
温婉的梨花,堆满了我的梦境,朦胧的景色,延伸着我远眺的视线。是哪一朵梨花载着我的灵魂在追赶烂漫的花期?是哪一朵梨花把我的心灵感动的只想浓缩为一滴水的微澜,洒向千姿百娇的花蕊?
我卑微的爱,怎样才能抵达花蕊的纯洁?我笨拙的双手,怎样才能在飘飞的音符中收集短暂的芬芳?我急不可待的心,怎样才能尽快用洁白的花瓣,修茸体内破旧的山河?
梨花不语。春风不语。多嘴的鸟儿一声啼鸣,惊落了一地:时间的光辉。
梨花:缤纷之爱
枝头上,一杯杯畅饮阳光的梨花,醉意朦胧。轻轻走过来的风,附耳提醒:别忘了自己短暂的青春。
于是,瓣瓣梨花交头接耳窃窃商议:是脱胎为云?是纵身于火?抑或是落地为泥? 我能了悟这韶华苦短;我能听懂这婉约的疼痛。我却无力拯救这凋谢的美丽。殆尽芬芳的梨花,依依眷恋母居的枝头,披着绝决的泪水,在清风中,一瓣一瓣地告别自己。
舞一袖缤纷之爱,撒几缕芳魂缭绕。碧澄的河面上,漂浮着一层时光的落英。这是亿万盏祈愿的河灯,带走我温暖的伤怀,流一曲山高水长的忆念。
为梨花送行的阳光,眼睁睁地看着,绵蜒莽莽的黄河故道上,下了一场纷纷扬扬的:梨花雪
砀山梨花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8 浏览次数:852 [关闭]四月的春天,题着明媚。清新淡雅间,让人想起梨花。
提起梨花,想起砀山。
据说,砀山在中国有着“梨都”之美誉,有着春天是花的海洋,秋季是果的世界之赞美词。砀山位于安徽北部的黄河故道上,每年三、四月间,整个县城梨花盛开,浓厚的花香,吸引很多人前来观赏、品味。身居梨花丛中,仿佛置身于仙界。
自古有道是,砀山梨花开满园,英雄出砀山。行走在砀山,伴着四月梨花的清香,让你不禁想起,千年的砀山有着许多传奇的故事;翻开历史的每一页,都有着一种殷实的厚重。读罢,方知砀山不仅梨花美,而且有很多远古的英雄都出自砀山。相传,秦设三十六郡的时候,砀郡即居其一。据史料记载,砀山是五代梁王朱温故里,又是近代国画宗师齐白石祖籍地。盛唐诗仙李白在此在此诗酒宴乐,余韵犹在;明将薛显陵墓英魂长存于此。远近闻名的清真寺,以异样的建筑风格让人回味无穷。走在黄河故道,听故道上风的情语,隐隐的,仿佛还依稀倾听到历史的过往云烟„„
无论是在城市,乡村,田野,一树树盛开的梨花,在春风中抖开娇艳的花瓣,在枝头争妍斗艳着,在温暖的阳光下绽放着灿烂的笑脸;白的像雪,晶莹如玉,露着风情和风骨,美得如穿着婚纱的新娘。含苞未放的花蕾,似娇羞的少女,著一身的素衣,在春天里蕴着柔情,听着春天唱着一曲动人的情歌。那些盛开的花儿,美而不娇,秀而不媚,倩而不俗,让人想起玉洁冰清,想起素洁淡雅,仿佛在认知这个世界,感谢大自然博大的胸怀和爱,带给人间一份美丽和清香。粗细不一枝干,被花儿的清香浸染,充满着生命的张力。苍劲,古朴,诗情,似一幅明清时期的中国画。
看着梨花,让人想到古人曾对梨花很多的赞颂,历代诗人钟爱梨花,留下了很多描写梨花神、气、韵、致的诗篇。南北朝的王融《咏池上梨花》:芳春照流雪,深夕映繁星。温庭筠有诗云: 梨花雪压枝,莺啭柳如丝。雷渊赞梨花:雪作肌肤玉作容,不将妖艳嫁东风。张建描写梨花初绽为“嫩苞开破雪搓球”,丘处机《无俗念?灵虚宫梨花词》以“白锦无纹香烂漫,玉树琼葩堆雪”赞美梨花。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以雪喻花,以花喻雪,可谓神笔之词。
梨花的香,给人一种清雅的宁静。洁白的梨花,似一个一个尘世回望的天使,又仿佛是一群群冰清玉洁的瑶池仙子,在春天,向世人展示着一种慑人心魄的灵动,一种亮丽妩媚的典雅,一种升华到极致的美韵。一束束,一片片,一簇簇,一团团,张扬着,怒放着,聆听着,我仿佛和岑参一起回到当年,在边塞幻想的充满童话色彩的梨花世界;那在梨花丛中飞舞生灵,又让人想起化蝶的庄周。那在梨花丛中漫舞的人儿,可曾还记得年少的我?相遇里,浅浅的笑,如梨花般的纯洁,让我在梨花树下,想起轻盈,想起婉约,想起眷恋,及花开的声音„„砀山梨花,花香入眸,入情,入心。仿佛饮了一杯千年的美酒,醉意间,让人不禁赞叹:砀山梨花醉人去,人间四月情绵天。携一笛情曲,花香伴我一路前行,在字里行间,做个静静的看花人。那些盛开的梨花,在记忆的指间又洁白如雪,清新如词。(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