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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食堂管理制度

(上墙)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篇:(上墙)食堂管理制度

编号:

食堂日常管理制度

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项目部 2015年1月6日

一、项目部后勤管理员负责食堂管理,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建立月度费用台账。

二、食堂饭菜以大众口味为主,做到新鲜可口,足量供应。除项目部接待外,不得为项目部员工提供单炒等特殊待遇。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就餐时间保证项目部员工饮食供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项目部的安排,遇事必须请假。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已,微笑服务,一视同仁。

五、食堂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满足供应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剩菜的产生,尽量避免为职工供应剩菜剩饭,食堂应经常变换菜品种类。

六、项目部员工严格按照就餐时间排队用餐,对于违反用餐时间的员工,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供餐,因工作原因延误用餐员工,食堂应满足供餐。项目部员工在遇到加班情况时,应提前通知食堂留餐。

七、项目部员工要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对恶意浪费或多次浪费的人员将全额收取伙食费。

八、食堂采购的生肉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熟肉类必须去正规的食品加工点去购买;食堂采购的蔬菜必须新鲜,尽量减少肉类和蔬菜的存放时间。

九、食堂必须有可靠的防蝇防鼠措施。

十、食堂在用餐时间以外必须加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食堂,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操作间用餐,用餐时间至少在开饭时间半小时以后。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每年由项目部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

十二、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品必须远离炉灶,严禁曝晒或用热水、明火等加热钢瓶,严禁私自倾倒残液,严禁瓶与瓶之间倒气。

十三、食堂刀具、案板等应做到生熟分开,打饭勺具分开。食堂调料、材料、米面要分类存放贴上标签,做到干净、整齐、有序。

十四、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十五、公用碗筷的清洁标准应做到洗洁精清洗一次,清水冲洗两次,消毒一次。

十六、项目部员工除用餐外,不得进入食堂,不得在食堂私自加工食品。

十七、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灯具、热水器、电磁灶、电饭锅等电源,后勤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八、猫、狗等小动物不得进入食堂。

十九、每周六下午,后勤管理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大扫除,对食堂地面、柜台、锅灶、内外墙面、窗户等进行清洗,确保食堂干净整洁。

二十、综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每人每次处罚20—50元。

第二篇:监理管理制度.上墙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合同标段开工报告,符合要求后审批并上报建设单位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工程开工应具备条件

1、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

3、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4、质保体系及人员配备满足合同要求及施工需要;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三、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四、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一、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施工组织与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6、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二、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四、对规模大、技术复杂或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技术交底制度

一、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3、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二、监理部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形成会议文件并存档。

工地例会制度

一、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组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专题会议三种。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二、第一次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如有必要应邀请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参加。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三、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每月25日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就本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环保等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必要时,可邀请建设指挥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专题工地会议

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如: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日常检查、巡视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照施工监理规范的巡视记录表格填写巡视记录。

二、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监理旁站制度

一、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质检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二、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整改,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四、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五、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部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办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及时通知项目办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

二、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公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7.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内部管理制度

一、监理人员应严格遵照作息制度执行;

二、工作时间严禁看电视、打牌,对于在施工单位打牌者,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者,先对其教育批评,如果屡次发生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四、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者、受到项目办通报批评者立即清退出场;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者,提出严重警告;

五、严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严禁“索、拿、卡、要”,一经发现,立即归还所取钱物并清退出场;对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借钱、借物者,责令立即归还,不得拖延,否则从当月工资扣除;

六、严肃个人生活作风,严禁“黄、赌、毒”,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场;

七、晚上休息时间需外出者,必须请假并至少有2人同行,严禁个人私自外出行动,同时要求晚10:00时前返回驻地,如不能回来应电话告知有关领导;

邢清公路广宗县城至清河县城段

改建工程

监理工作制度

河北翼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邢清公路 广宗县城至清河县城段改建工程监理二合同

二○一六年一月

目 录

一、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四、技术交底制度

五、工地例会制度

六、日常检查、巡视制度

七、监理旁站制度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九、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篇:消防管理制度.上墙doc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四篇:办公室管理制度(上墙)

编号: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项目部 2015年1月6日

一、部门负责人全面落实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负领导责任。综合办公室监督和检查办公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所在部门的人数制定值日表,督促值日人员按要求完成值日工作。

三、值日人员在每天上班前完成办公室的打扫工作,打扫范围包括地板、办公桌椅、图案、电脑、打印机的擦洗,倾倒烟灰缸、垃圾桶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整理好桌上办公用品以方便清理卫生。

四、部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打扫范围包括地板、办公桌椅、图案、电脑、文件柜、室内外墙面、门窗等的擦洗。

五、办公室人员应将烟头丢入烟灰缸或烟头桶,不得丢入门口或绿化区域,严禁向窗外丢弃烟头杂物、倒水。

六、下班后无加班人员,应及时关灯锁门,关掉空调、热水器、电脑、电暖气、打印机等电气设备。实行谁晚走谁负责的原则,当天值日人员进行监督。

七、工作人员应爱护办公设施和设备,办公桌椅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搬动和搬走办公桌椅。办公桌椅发生损坏后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不得随意丢弃。

八、严禁使用办公电脑玩游戏、严禁通过办公电脑下载大型游戏,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严禁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九、工作人员应节约用纸,打印纸尽量做到双面打印,打印纸和草稿纸分开采购和使用,单面打错的纸张应用作草稿纸使用,严禁把打印纸用作草稿纸使用。

十、办公室内严禁打闹、嬉戏等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十一、办公室内严禁非项目部人员和非因公办事人员逗留。

十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十三、综合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办公室卫生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个人处以每次20—50元的罚款,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的罚款。

第五篇:药店上墙管理制度

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其从事的业务活动,提高和维护本药店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

经营。

2、合同签订除药店负责人亲自签订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药店负

责人授权委托方可签订。

3、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严禁从私人及“证照”不全单位购进。

4、审核所购入商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5、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合法性的资格验证。

6、首营品种应填报“首次经营商品审批表”,并经本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店负责人审核批准。

7、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8、首次发生业务往来,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把好进货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药品验收程序”,依照药品法定的质量标准和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

3、药品外观性状检查:按照附表有关剂型药品的外观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

4、验收进口药品除验收第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5、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在到货后12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药品及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6、验收记录要求标明验收项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缺项内容要用斜杠标明,进口药品要填写检验报告书号,澄明度检查应写明检查情况等。

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让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2、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5、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门店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6、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品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定期向门店负责人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9、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10、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等工作,并配备相应设备。

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陈列药品,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的药品应严格按药品分类的原则陈列,即按处方药、非处方药目录分类陈列于橱窗、货柜,做到药品陈列整齐、丰富美观。

2、药店的药品按药品、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其它类分类陈列保管。

3、药品的陈列保管做到“六分开”,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易发生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性能互相影响及抵触的药品分开。危险品只能陈列空包装或标签。

4、生化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应当置于2℃-8℃的温度保存。

5、陈列专柜内的药品应防止阳光直射而发生化学变化,导致药品变质。临街的柜台可采用遮阳棚阻挡阳光的方法。

6、店内设置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通风工作,各药店应每月定期检查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有质量变化的不合格品应立即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及时上报处理。

兵团人大药房 处方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为确保处方药品调配质量,为患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审方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经药店负责人聘任上岗。

2、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审方人员对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审验。

3、审方人员必须坚持“问病卖药”的原则,首先询问顾客的病症及欲购买的药品,核对病症口头表达与处方用药是否一致,不符者问清原因后再进行处理。药不对症者应拒绝配给,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名后再进行调配。

4、处方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开方日期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剂量与性别、年龄等或是否与《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相符;是否有配伍禁忌;是否有笔误、错写、漏写、难以辨认、文字混淆等现象;若出现上述违规现象均应拒绝配给,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

名后再进行调配。

5、处方经审验合格后,审方人员填写审方记录,留下顾客联系地址、电话并签名后连同处方交相应柜组的配方人员进行配方。

6、配方人员应仔细查看处方,确认 审方人员签章后,严格按处方内容提供相应剂量、相应规格的相应药品。

7、配方人员配齐药品后,应仔细检查有无交审方人员复核,复核无误在记录台账上签字。

8、复核无误的处方药交顾客后按例行服务规范进行相应的性能介绍、禁忌提示等服务活动,与顾客共同复核。处方留存备查。

9、审方、配方人员应熟悉本店商品情况,不擅自改方。本店暂缺药品可以其它品种代替时,应请开方医师签字认可。对所留存处方应每季做好汇总登记,并备案,发生特殊情况难以当时解决,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协调处理。发生售药差错时,应按记录迅速追回纠正,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负责人,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兵团人大药房

不 合 格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及GSP的规定,对不合格药品必须严格管理,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渠道。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范围: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包装破碎、污染、不能使用的药品;包装和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质管部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药品;无使用价值,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报损的药品。

2、对进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药品必须先移置不合格品区,挂红牌示意。并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3、陈列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下令下柜停售,并移至不合格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档案再采购人员、质量负责人负责查询并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4、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不合格药品的通知、公告和药品检验机构抽检报告的办理:质量负责人核实库存,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填写不合格药品档案,并按药监部门规定上报并处理。

5、对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移至不合格品区集中保管存放,逐品种、逐批号登记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店负责 人审批。

6、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质量负责人做好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工作;药品销毁前,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监督清点、封存,并将“药品报废销毁审批表”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通报 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下发通知,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销毁。

7、药品销毁后,需由质量负责人填写销毁的日期、方式、地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负责人、药店负责人等参加人员在“药品销毁记录表”签字。

8、“药品报废销毁表”由质量负责人归档并存档。

9、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

兵团人大药房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优良的医药商品辅以良好的服务,才能最大程度满足顾客的用药需求。在确保商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是零售药店的重要工作,为此,制定本制度。

1、营业员必须经地、市级药监局及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

2、营业员每年(或首次上岗前)须经公司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营业员必须符合统一服饰,佩带工号,站姿自然,定岗定位,举止文雅等仪表仪容要求。未穿工作服或佩带工号者不得上柜。

4、柜台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规范,杜绝假药、劣药和售药差错。

5、营业员需向顾客出具售货凭据。

6、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互通信息,保持工作连贯性,不得出现班次和信息的人为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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