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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流程[优秀范文五篇]

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流程[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流程

1.插入光盘——双击安装程序——安装地址为系统默认地址(c盘)(或者直接进江西省地税局网站下载中心直接下载最新个税系统)——安装完成后点击不需要迁移

2.双击桌面个税系统——用户名(admin)密码(123456)——系统管理——参数设置——网络设置——业务服务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填写服务器地址(http://218.65.106.222 端口:7001)——点击保存——测试连接(连接成功会有提示)

3.双击个人所得税代缴代扣系统——设置向导——不注册——单位信息(扣缴义务人编码:3609+六个0+8位地税管理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登记号,行政区划:3609 宜春市)——获取税务局信息(点击网络下载)——完成 4.点击子系统纳税人信息——录入员工基本信息(必填项目:姓名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是否股东 是否雇员 出生年月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如身份证号没用则需要拿此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理特殊号码;如果录入的人以后不在本单位上班则需要状态栏改为非正常;住所:外国人(无)中国人(有))【如从第三方财务软件导入:1,单击导入,选择导入文件2,将外部文件中的列与本系统中纳税人信息显示项目进行对应(选择需要导入的列后一定要记得在上头的框框打v)3,单击导入完成从外部文件的导入】【根据excel模板文件下载:1,打开该系统右上角的帮助,选择附录二/excel末班文件下载,点击右侧纳税人信息获取模板2,根据模板,逐行填写相应的信息。3,准备好的excel数据后,使用本系统的导入功能导入文件】

5.点击报表数据录入(参照用户指南第四章 填写报表 必填项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应发工资)

6.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点击申报及反馈(上方显示即将报送的申报表,双击可以查看详细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网上申报后单击申报按钮——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网上缴税系统)——纳税申报——接收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汇总数据——返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点击获取反馈(每次申报后都必须获取反馈文件)7.打印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参照用户指南第六章)

第二篇:易财税-湖南个税代扣代缴系统)

易财税-湖南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简要操作手册

方欣科技湖南省地税个税服务中心

2014年4月

软件及最新税法咨询方式:

升级软件方面的疑问请致电:400-610-2366 企业服务QQ号码:400-610-2366 个人所得税最新税法请致电:1 2 3 6 6

目 录

A:易财税的安装 3

B:易财税登录以及常用功能 5 C.代扣代缴软件的初始化操作 D.代扣代缴的正常操作 11 E.VIP服务功能简介 15

A:易财税的安装

获取最新客户端软件安装包后进行安装,如下图所示:

双击安装程序后依次按照下列图中红色下划线操作:

注意:这里选择安装路径时,尽力避免安装在系统盘符,以免日后重装系统导致数据丢失。

如上图所示:

点击完成按钮后,就已经完成易财税安装。

B:易财税登录以及常用功能

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图标

双击后出现下图示的登陆界面:

注意:登录时需要填写服务号码以及密码,全省统一的基础服务号码是43008888,默认密码111111(使用服务号码登陆后方可使用在线的服务功能).如无网络环境,可勾选“离线登陆”。

如已开通会员但不知道单位的服务号码,请拨打此联系方式索取: 400-610-2366

第一次登录会有上图提示,点击按钮“是”进行下一步:

点击代扣代缴按钮,在登录框中输入密码:123456

登陆后设置好代扣代缴系统的网络参数:(设置后方可使用网络申报方式及税局信息网络下载功能)

设置路径:系统管理-》网络参数设置-》业务服务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需设置的内容:服务器地址栏填入:http://222.240.225.29

设置完后,点击“测试连接”,提示“接收服务器通讯测试成功!”即可。

C.代扣代缴软件的初始化操作

(在第一次使用软件的时候都需初始化)

进入系统之后,点击左边的第二个菜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首次使用时候,会出现初始化的一个向导,在弹出来的界面中,选择“不注册”

第二步:现在把企业的相关信息填写好(第一、第三格都填税号)

第三步:获取税务局信息

已设置好网络参数的,选择“网络下载”方式。

不能上网没设置网络参数的,选选择“介质导入”方式,导入初始化文件。初始化文件的获取方式:可从税务局大厅窗口拷取,也可联系服务中心4006102366发送。初始化文件是一个以自己企业税号开头命名的加密压缩包,不能直接打开,只能在软件注册时导入使用。例如:

第四步:最后一步,点完成

点击完成之后,软件的安装及初始化工作完成,企业可以正常使用了。

D.代扣代缴的正常操作

代扣代缴的总体操作:“两步导入,两步点击”

两步导入:导入第一张“纳税人信息表”;导入第二张“正常工资薪金表”(如果当月有其他收入需填写表格一同导入);

两步点击: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点击“申报及反馈”;

表格模板的下载位置:点击软件界面右上角“帮助”--弹出面板最下方“附录二”--EXCEL模版文件下载---选择需要的模版,下载保存完成.第一步,纳税人信息的填写:

方式一:点击“增加”,手工录入方式。方式二:点击“导入”,批量导入方式:

把纳税人信息表格的数据按照表格格式填好之后,进行导入操作。选择导入:

点击导入后,选择做好的纳税人信息表:

注意导入时将软件标题栏选择成表格栏相对应的选项,如图所示:

这里如果没有选择相对应的标题栏会提示如下错误:

第二步,正常工资薪金的填写: 把正常工资薪金表格的数据按照表格格式填好之后,进行导入操作。(软件所有表格导入操作方法都一样)

如果我们选择第二种方法之后,就会出现这样的界面: 这里跟导入纳税人信息是一样的方式,唯独不同的姓名可以不选择,让它显示成不导入。(注:如果是发现个别错误,可以在填写报表里面直接双击这个人,进行修改操作,也可以修改好EXCEL表格,重新导入替换。)

注意:如果单位有全年一次性奖金、非正常工资等等,需要在右上角菜单里面下载表格填写后一并导入,导入方式跟工资表形式一样。

第三步:生成申报数据,点击鼠标即可。

第四步,申报及反馈:这一步会统计出本次申报的总数据,会计需要核实相关数据,如果数据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点击申报。

核对完数据确认无误后,选择适合自己单位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已经作好网络参数设置的,选择“网络申报”方式,点“申报”提交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提交几分钟后,可点击“获取反馈”看是否申报成功。

没有网络环境,未设置网络参数的,选择“介质申报”方式,将申报文件保存出来后,使用VIP服务的“便捷通道”上传申报文件,或者用U盘把数据报送到税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

点申报后,会保存出一个加密的压缩包文件,就是本月的申报文件。

这里需要注意选择申报文件的保存位置,一般可直接选择到U盘保存。

E.VIP服务功能简介

(服务年费300元/年,属选用功能;联系服务中心开通)

1、便捷通道:网络提交申报文件,申报完成后可直接下载反馈文件。

2、短信服务:可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申报成功、申报失败、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后将及时收到服务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第一时间了解到申报及扣款情况,了解申报失败、扣款失败的原因与解决办法。3、12万申报明细数据的统计及导出:根据系统中已申报的明细数据,查询达到12万以上年收入的个人,并生成、导出《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表》

4、明细申报数据统计及导出:按照申报时间、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字段,自由导出系统中的申报明细报表。

5、数据备份:为保障数据安全,支持按指定目录在每次退出软件时自动保存历史数据;也可单次进行数据备份与恢复。

6、上门服务申请:当通过电话及远程方式不足以解决所遇到的操作问题时,可在线提交上门服务申请,简要描述所遇到问题、填写联系人与电话后,外勤工程师将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7、个税税额计算:支持单次填入工资数据,测算应纳税额。

方欣科技湖南省地税个税服务热线: 400-610-2366

(本地拨打只需付市话费,长途费由服务中心支付)

企业服务QQ: 400-610-2366

服务投诉专线: 0731-85212366 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每月10号-20号的周六有人值班

第三篇: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说明

用户代码:admin 用户密码:123456 操作方法:进入系统后电脑屏幕左边有两个模块(1、系统管理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点击第二个模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模块)→点击第三项(纳税人信息)→点击左上增加(绿色+号)→弹出纳税人基础信息详情对话框→填写基础信息(注意:①带黄色星号为必填项目②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新身份证号码③状态为正常④社保情况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勾选⑤最后两项个人股本额和工作单位的填写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对话框第三行的纳税人类型〔□股东/投资者

□雇员〕的勾选情况填写的,如勾选的是股东/投资者则最后两栏可填写,勾选的是雇员则不可填写,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勾选纳税人类型)→保存→保存成功后填下一纳税人,继续选择增加(绿色+号)直到所有纳税人添加到基础信息中→选择电脑屏幕左边第四项(填写报表)→根据单位实际选择所需要填写的表格种类(一般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表格)→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对话框→选择第三项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提示系统已经根据纳税人基本信息生成了〔2011×〕月份的工资薪金数据,请检查!)→确定→点击纳税人,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应发工资、扣除项目等→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实际应纳税额→保存→点击下一条继续填报下一纳税人,直至填完所有纳税人→选择电脑屏幕左边第五项(生成申报数据)→弹出数据生成结果,提示申报数据是否成功→申报数据生成成功后选择电脑屏幕左边第六项(申报及反馈)→提示即将报送的申报表、申报与反馈等→点击左下申报建→选定保存生成申报压缩包存放路径→弹出介质导出结果对话框,提示申报数据导出成功→将导出的申报数据拷贝到U盘,到税务机关申报(注意:压缩包名称不能修改,压缩包文件名称格式为SB××_513433×××××_2011×××_00100×××)

第四篇:关于社保及个税代扣代缴的会计分录

关于社保及个税代扣代缴的会计分录

一、工薪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三级明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①-职工福利费②

-(企业承担部分,三级明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③

-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④

二、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和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仅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险、公积金和个税的金额)⑤=⑥+⑦+⑧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部分)⑥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⑦

—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⑧

三、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除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和个税部分)⑨=①-⑤

—职工福利费⑩

—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⑪=③

—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⑫=④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⑬=⑦

—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⑭=⑧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部分)⑮=⑥ 贷:银行存款⑯=⑨+⑩+⑪+⑫+⑬+⑭+⑮

第五篇: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问: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答:

按照规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额及纳税方式

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的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免征对象

 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其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除此之外,其他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可扣除的收入范围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不对一次性经济补偿重复征税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劳动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条;

2.《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条、第5条。例:

小王在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业绩不佳进行裁员,小王是被裁人员之一。公司经理与小王商谈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商贸公司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待小王办完离职手续后,商贸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认为,自己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按规定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按照每月的工资平均三千多元计算,四个月工资应有一万两千多元。但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不到一万一千元。他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说,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一万两千多元,但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小王不解的是,自己领到的经济补偿金还要缴个人所得税? 解:

本例的法律要点是: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之一;

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的部分的经济补偿金才须交个人所得税。本例中:

1)商贸公司与小王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商贸公司在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例中,小王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超过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

资的三倍数额。因此,他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提示:

1)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但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还有关注国家有关对税收政策对经济补偿金的个税代扣代缴的规定。

2)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留意当地年平均工资的变化。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员工关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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