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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几点建议(精)

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几点建议(精)



第一篇: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几点建议(精)

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几点建议 作者:吴佩玉 上传时间:2011-6-7 0:0 伴 随着 2010年结束,首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即将迎来的三年一次的复评 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规定,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 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 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 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另外,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也规定,企业未 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 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 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 扣除。

以上政策均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活动的投入, 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对于研发 费用的核算更加精细化,科学、合理地归集研发费用,以同时满足 会计 准则、加计扣除、高 新认定、科技统计的不同要求。于是, 如何真实、完整地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并实施有效管理, 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而言, 都致关重要。这样在应对各 类检查时方能做到有据可查, 一目了然。笔者根据 实务 中遇到的一些情况, 有如下几点 心得 :

一、加强部门沟通,了解企业研发活动

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 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应从研发活动开始。企业在研究 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伴 随着这些活动的开始, 费用随之而来, 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 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于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专业分 工不同, 财务人员有必要与研发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研发人员的协助下, 判断该项费用 是否满足高新企业关于研发的界定, 当前的费用是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等问题;同时, 研发 人员通过对财务核算过程的了解, 有助于提高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 准确性, 达到互相配 合的目的。比如,通过沟通,财务部门可以了解研发活动的总体预算及进展情况, 合理安排 资金使用。再者,研发人员在领用库存材料, 直接单据上注明该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过间 接分配办法得出的数据更加准确,研发费用的归集也会更加合理。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合理化

《新会计准则》 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 会计核算时,相应地 将研发支出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一般情况下, 企业可以是否获取研发项目的证书或生产 批文为基本判断标准来界定是否予以资本化。

会计核算时, 在成本类科目下设立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或 “研发支出-支本化支出” 中核算, 然后结转至费用或资产。对研发费用的核算采用分级设置辅以项目核算的办法, 比 如“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材料、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 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8个下级科目,为

便于日后的统计工作, 建议对每笔费用进行分项目或部门核算。具体核算时, 专属研发费用 采用直接对应核算办法, 公共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 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 摊依据。由于研发所处的阶段和场所不同, 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上可能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也可能是生产成本, 针对长期以来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分清的情况, 建 议在上述科目中分别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 期末将成本类下应予费用化的研发费用转 入相应的科目, 这样就能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各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 而资本化的研 发费用在未形成资产之前则视同在建工程。这样, 可以清楚地统计出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及 费用归属, 以满足不同统计口径的需要, 从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三、注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

在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 税务 总局发部 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 进行的, 而企

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办法》 , 两者的适用情况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从具体条文看,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其口径要小于按照《指引》要求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比如, 关于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和人员 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所得税明确规定不能加计扣除,而《指引》对前者允许列入研发费用, 对后者则没有明确说明,而在浙江省 2011年度的高新复审工作中,明确了工资薪金不包括 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对照企业研发费用与近三年加计扣除金额, 相差较大 的要提供说明。从趋势看,两个口径的距离在缩小,所以,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核算时 必须谨慎,做好基础工作,在复审时从容面对。

四、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研发是企业最重要的创新活动, 是所有创新活动的基础和源泉。较其他产业相比, 高新 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很高, 面临着高投入和产出不确定性的风险。企业如要享受国家 对高新企业的 税收优惠 政策, 必须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 面对与日俱增的研发经费, 企业应 制定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每一项研发活动进 行项目化管理, 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阶段性地评价和分析, 判断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 高额的研发费用势必影响到当期的经营成果,不能因为研发存在风险而忽视成本效益问题, 通过加强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有利于提高研发费用的使用效益, 以真正达到企业自主创新 的目的。

参考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 [2008]172号 2008-4-14。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2008]362号 2008-7-8。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1999]49号 1999-3-25。

第二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研发费用该怎样归集

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料申报时,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与财务密切相关的一个硬指标,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我们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绝大部份企业没有专门单列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或设置了“研发费用”等科目核算研发费用,但归集的内容与2008年7月8日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不完全一致,怎样来归集研究开发费用?是很多财务工作的朋友们经常问我们的一个问题。

我们研读了最近新颁布的一系列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规定,再结合我们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过程中的经验,就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作了一个总结,希望对各位正在准备进行审计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和资料申报工作的朋友有一些帮助。

研究开发费用总体判断原则为:所有因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均可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生产、经营等日常经营性活动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不应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既包括直接发生的费用,也包括间接发生的费用。

我们可以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列明的八项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区分不同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计入对应的费用明细项目中,研究开发费用先分为:内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内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分为: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研究开发费用应尽量归入对应的费用项目中,确实无法归集到前列的各具体的费用项目中,可以计入其他费用中,但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

研究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和辅助研发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奖金、社会保险、福利、专家聘用费等人工费用;直接投入的原料、低值易耗品、产品试制费用、样品样机费、试验检费、研发设备维护费、技术咨询费;研发部门使用的仪器、设备、电脑等固定资产折旧费;发设施的改建、装修费;研发设备的改装、修理费等其他长期费用的摊销;占用的办公场地及物业费;研发部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利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可计入。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详见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规范。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操作指引

一、审计前准备

1、了解三份文件。文件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让,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产品领域的认定转向技术领域的认定,支持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等特点。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⑵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⑷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了解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有哪些,申请企业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范围。

5、要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行评分表》自行评分,评分结果必须高于七十分才能进行审计。

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要点 ㈠研发费用审核的范围及要点: ⒈人员人工

⑴人员及范围。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⑵审计要点。检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资料,结合研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对受雇的科研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要有在183天以上证据。

⑶归集和分摊方法。对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还要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无工作量统计的,则选择当期各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比例进行分摊。⒉直接投入

⑴范围。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⑵审计要点。检查管理费用、原材料明细账、原材料购入、发出、结存明细表、相关费用分配表等,确认其结转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及金额的准确性。对于直接购入的能源、材料则检查购入的发票、运输单据、入库单、领料单等,确认其真实性及与研发的项目相关性。

⑶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为直接计入,对动力费用、共同使用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⒊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⑴范围。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⑵审计要点。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检查被审计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发票、固定资产的申购单、入库单、验收单,实地查看该部份设备,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发。复核各项折旧、摊销的准确性。对购入时已计入研发费用的是否重复计提折旧。⑶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⒋设计费用

⑴范围。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⑵审计要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明细科目,检查设计费用支出的发票,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其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及金额的准确性。委外设计费需查看合同、协议等。⑶归集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⒌装备调试费

⑴范围。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⑵审计要点。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⑶归集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⒍无形资产摊销 ⑴范围。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⑵审计要点。检查无形资产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检查无形资产购入发票、付款凭证、专有技术证书等资料,确认其真实性及摊销金额的准确性。⑶归集和分摊方法。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⑴定义。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⑵要求。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⑶审计要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明细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合同或协议,检查发票、付款凭证,确认其发生的真实性及金额计算的准确性,是否是关联交易。

(4)归集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⒏其他费用

⑴范围。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审计要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费用分摊表,确认费用支出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及费用分摊的合理性。关注其他费用金额不高于研发费用总额的10%。

⑶归集和分摊方法。单个项目发生的直接计入,属于多个项目的,按各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比例进行分摊,若费用较小则可直接计入某项目。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核范围及要点

⑴定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全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

⑵审计要点。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分类的准确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全年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认定要求。

三、底稿的编制

1、研发费用底稿的编制。应分别按研发项目来归集费用,即每一研发项目必须按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表中基本要素有:月份、凭证号、摘要、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该表后面应附有收集该研发项目的相关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资料。每个研发项目都要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并将相关审计证据附在该表后面。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底稿的编制。

应按新产品(服务)种类分别编制,销售明细表基本要素:月份、凭证号、摘要、数量、单价、金额。表后应附有相关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有审计报告、增值税申报表、新产品(服务)销售发票、报关单、出库单、送货单、货运单等。

3、编制《研发部门人员清册及项目分工》该表一般由企业提供。基本要素:姓名、参与研发时间、职务、内参与研发项目。应提供企业工资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予以核对。

4、编制《研发部门固定资产及折旧清单》该表应由企业提供。基本要素:固定资产名称、类别、入账日期、折旧年限、原值、月折旧额、年初已提折旧额、本年计提折旧额、年末累计折旧额。该表应提供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清单予以核对。

第三篇:研发费用核算

可以申报高新的企业研发费用应达到什么标准? 172号文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销售收入的界定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销售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不难看出,销售收入不含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而企业经过审计过的利润表中却又无法找到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对于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很可能把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说,对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应该按下面的公式进行核算: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这样测算,确定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比例及额度,则很有可能与专家最终评定的结果出现天壤之别。

如某企业提供的上一经审计过的利润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5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0,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又包含了接受委托科研收入200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3100万元确认,由此推断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186万元(3100×6%)。但是这些材料上报后,因为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无法体现上述2000万元是受托科研收入,专家则很有可能根据5100万元的主营收入就直接判断企业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过去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应占过去三年销售收入比例为4%,如果仅仅考察过去一年的研发费用,应该不低于204万元(5100×4%)。假如企业经过专项审计后的研发费用是190万元,对于企业自测而言是符合了要求,但专家却很可能认为研发费用不达标而把企业予以否决。那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只有人为扩大销售收入数额,并以此为基础测算研发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一律按销售收入计算,以此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基本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

二、费用比例的界定

研发费用比例是指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这里面指的是总额的概念,也就是只要企业过去三年的总数相比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即可,并不要求企业在过去的三年中,每年的比例到要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在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可以将下列费用作为人员人工进行列支: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总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对于每个项目应负担的人工成本应如何确定?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从合理角度讲,简单平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一个内,企业可能会从事多个研发项目,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参与人员在每月甚至在每天的数量都会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同样一个人在同一月甚至同一天就可能会从事不同的项目研发。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仅仅利用简单平均的方法显然不太合理。而加权平均又该如何计算?如果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天参与的数量,工作量太大,而且也无法操作。比较合理的方式是计算出每个研发项目在每年持续的期间(月数),平均参与的人数,计算出当年的总人月数。然后用人工总成本除以总人月数,计算出平均人月人工成本。根据平均人月人工成本与每个项目在当年的人月数,即可计算出每个项目在当年应负担的人工成本。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对于上述直接投入的内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批量购入的材料同时用于多个项目或同时用于生产,费用如何分摊?如果同时应用于不同的项目,分摊方法可以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如果既用于研发同时又用于生产,则首先应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分出来研发部分应负担的费用再按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式执行。

问题是如何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分出?简单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领料单进行测算,如果企业在领料的同时已经注明是用于研发或用于生产,则只需将用于研发的部分加总即可。如果领料单上没有标明是否用于研发或生产,则根据研发和生产当月耗用该材料的工时进行计算。

第二,模具、样品、样机是否要计入固定资产?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要计入固定资产,也并非所有的模具、样品、样机都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并且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才可以作为直接投入。

第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问题。对于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入用的研发设备,发生的租赁费计入直接投入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应如何归类?这是大多数企业比较模糊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规定,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并没有专指租入研发设备或仪器。因此,对于经营租入办公用房所发生的租赁费,凡是用于研究开发的部分,就可作为直接投入进行核算。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臵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包括为执行研发活动所购臵的仪器和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和改建、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还包括企业自有的在用建筑物所发生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因此,企业在归类该科目时,一定不要把建筑物的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给忽略。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属于研发和生产或办公共用,应如何将研发活动分摊的费用区分出来。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法是,按照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将折旧或长期待摊费用乘以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总数的比例即可得出研发活动应分摊的费用。再具体到每个项目应分摊的费用,可以参照人工成本分摊的方法执行。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对于设计费的问题,到底应该把哪些费用归入设计费,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文件依据。从实务角度看,操作起来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第一,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属于设计费吗?设计活动必然需要人员的参与,人工成本当然可以算设计费。但设计活动又属于研发活动的一部分,人工费用已经在人工成本中进行归集,当然也就无法在设计费中归集。除非是一些不符合研发人员定义的员工参与了设计活动,该类人员发生的人工成本归入设计费。理论上当然存在这种可能,但这种情况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中确实比较少见。

第二,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属于设计费吗?有些设计活动需要适当的材料投入,该材料费当然应归入设计费。但对于材料的投入,在前面已经归入直接投入费用,如果再计入设计费,必然会重复计算。因此还是归入直接投入比较合适。

第三,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建筑物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设计费吗?对于该部分费用的道理同上,放在设计费中是可以的,但也不太合适。毕竟有专门的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第四,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交他人完成,并签订《设计合同》,支付的费用属于设计费吗?从表面上看,该部分费用归入设计费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有专门的《设计合同》,而且对方出具的发票写得也很清楚,就是设计费。但从实质效果看,这样的合同其实更应该称之为委托外部研发。毕竟,从形式到内容到结果,设计合同与委托外部研发的性质都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该类费用归入设计费也不合适。如此看来,凡是可以归入设计费的内容其实都有对应的其他科目可以进行专门归集,单独一个设计费用的科目设臵显得有些多余。那么,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该科目的设臵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不得而知。

那么,企业应该怎么操作呢?一般情况下,该科目下直接按0计算即可。除非有极端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归集的,也应该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对于该条内容,重点是区分两项内容:即凡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调试费不能计入;凡是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就可以直接归入。

其实,对于这个科目,与前面所讲的设计费比较雷同。即使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调试费,也很难在本科目下进行归集。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对于该条内容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因研发活动购入的专有技术。如果企业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生产新产品,或者购买之后就束之高阁,发生的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某一个特定项目购入,则摊销费直接计入该项目的研发费,不再与其他研发项目进行分摊。如果购买的专有技术是为了多个研发项目购入,则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应在不同项目下进行分摊。分摊的原则可参照人工成本的分摊方法执行。

2、专有技术以无形资产入账。专有技术购入后,在会计科目上必须以无形资产入账。如果企业作为费用一次列支,则该费用不能在任何项目中进行分摊。

3、常规办公软件不能计入。对于企业为了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而购买的常规办公软件,其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因为该软件不是为了研发活动而购入。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国科发火2008 362号文)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对于该条内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委托外部研发包括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和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简单理解就是凡是委托本企业之外的他人进行的研发活动,都可以称为委托外部研发,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不能归入此类。

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委托个人进行研发的项目并且签订了委托研发的协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应该计入什么科目?从文件的整体框架和内容看,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该类费用,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委托开发的期限超过183天,并且企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项支出实际上具有了人工成本的性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笔费用应计入人工成本。

如果委托开发的期限未超过183天,并且企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项支出实际上具有了设计费的性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笔费用应计入设计费。

如果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没有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则上述款项支出不能作为研发费用进行确认。

第二,委托协议中必须明确项目成果为委托方所有。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其发生的委托外部研发费从实质上讲,相当于从受托方购买专有技术,费用支出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发处理。

如果委托协议中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则属于合作研发的性质,那么各方应根据自己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数额进行归集,不需要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确认。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委托协议中确实规定项目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委托方还是支付受托方费用,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材料、设备等。对于委托方而言,实际上没有发生与研究开发相关的任何支出,如果严格按照各自负担的费用计算显然无法归集。因此,类似的情况还是应按照委托外部研发处理比较合适。

第三,委托研发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委托研发费用额是100万元,而企业却支付了120万元,并且没有任何补充协议进行说明,则很难判定该交易是独立、公允的。

第四,委托研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确认。首先,对于企业每年应确认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要以当年的发生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合同额为基础。其次,并非当年发生的全部委托研发费用都要计入,而是要按照发生额的80%确认。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企业需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他费用中,如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均可列入;二是该项费用总额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这里的研发总费用应按照单个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核算。也就是对于每个研发项目而言,发生的其他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目的研发总费用是否应包含其他费用?对于这个问题,文件没有规定。从相对比较保险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按照在不含其他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出该项目的研发总费用,然后再按不超过10%的标准确定其他研发费用数额。

四、境内研发费用的核算

根据362号文的要求,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对上述内容及研发费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简单用公式概况如下:

企业内部研发费用=人工成本+直接投入+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装备调试费+其他费用

境内研发费用=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委托境内机构研发所支出的费用

全部研发费用=境内研发费用+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调整呢?笔者简单介绍三个个方法,以供企业合理选择适用:

1、建立“研发费用”为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体系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企业大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而如果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对企业损益也没有影响。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

2、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诚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

3、建立“研发费用”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

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试试吧,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时至今日,200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连续申报了2008、2009、2010三年的研发费用数据,而且有据可查。企业本次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况。毕竟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机关之一,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

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也应顾及到原已申报数据。

2、研发费用的调整应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要素统筹考虑

高新企业复审各要素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孤立的调整一个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这种调整才更有效率、科学,也更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特点。

3、跨期的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的,跨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的研发费用。

关键词: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研发费用账务处理、研发费用核算

第五篇:如何在高新技术企业自查中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

如何在高新技术企业自查中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

研究开发费是核算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事关研究开发费用准确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而能否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支出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有相关的说明:企业应该按照认定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随着公司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认定,技术研发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技术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再简单查询相应的资料后,现提出两个较为符合现实的科技科目设置方案。

方案一:根据高新技术认定的要求设置

一、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

(一)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建议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需要再进行3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辅助核算。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下设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1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费用摊销: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6、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8、委外投入: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9、其他费用:下设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成果评鉴费(指: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专利申请维护费、其他(办公费、通讯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二)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明细科目

二、研究开发费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方式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明细/辅助项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2、研发项目完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么资本化,借记”无形资产”,要么费用化,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研发支出”-明细/辅助项目。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基数规定

以上列支的9大二级明细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并非全部可以作为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数,其中只有第1-8项可以,第九项-其他费用则不可以。

方案二:改进现有高新技术规定的设置

针对新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国内有一种新的改进科目设置方法。主要是采用增设四个会计科目,下面详细说明了四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具体方法。

1、专设几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

设置“研究开发支出”、“研究开发失败准备”、“主体公积”和“研究成果”等四个账户。

“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账户应按研究支出、开发支出设置二级账户,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明细账;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则可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账户用来反映所计提的研究、开发的失败准备金,是“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的备抵账户。

“主体公积”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成功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带来的权益的增加数,设置该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时,有利于将其与实现的净利润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偏颇,从而可避免经营者为了达到利润目标,而减少研究、开发投资的短期行为发生,也有利于将其与“资本公积”账户区分开来。

“研究成果”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过程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若企业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时,可增设“科研经费”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所收到的科研经费及其支用情况。

2、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发生各项研究开发支出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账户;同时还应按全额计提研究、开发的失败准备金,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

3(2)研究开发项目结束的会计处理。当某开发项目结束时:若该项开发项目取得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还应按相等的金额,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主体公积”;若该项开发项目失败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

(3)企业购入研究成果的会计处理。若企业有从外购入研究成果进行开发的,则购入时,借记“研究成果”,贷记“银行存款”;若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开发支出”、“研究成果”,同时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主体公积”;若开发项目失败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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