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第七届全国城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共五篇]

第七届全国城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共五篇]



第一篇:第七届全国城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曲棍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女子曲棍球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复印件”。

(三)运动员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注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动员在预赛时明确城运会具体代表单位(必须是运动员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城市或区)的前提下,可凭此注册证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不须变更注册到具体城市。

(四)身体素质测验合格。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凡报名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队必须参加预赛。

(二)获得预赛前8名的队参加决赛。

(三)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名,医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8名(每场比赛前1小时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6名运动员),替补运动员2名。如18名运动员在报名后因伤病原因确需更换,应由所在代表团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证明,在第一次技术会前提出更换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在2名替补运动员中进行更换。教练员兼运动员均占运动员名额。

(四)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如参赛队为8支队以上(含8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如参赛队为15支以上(含15支),则预赛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2.第二阶段:

(1)如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获单循环第7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

(2)如参赛队为8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如参赛队为9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的队组成一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获两个小组第3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5至6名。获两个小组第4、5名的3个队组成一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第7至9名,第一阶段积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4)如参赛队为10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获两个小组第5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至10名。

(5)如参赛队为11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获两个小组第5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至10名,获小组第6名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为第11名。

(6)如参赛队为12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12名。

(7)如参赛队为13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名至12名,获小组第7名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为第13名。

(8)如参赛队为14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和第9至12名,获两个小组第7名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第13至14名。

3.单循环比赛时,根据报名截止日中国曲棍球协会运动队积分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如同一省区市参加队伍多于1支,则省会城市优先,其它队伍按报名顺序。

4.分组比赛时,根据报名截止日中国曲棍球协会运动队积分排名进行蛇形分组。如同一省区市参加队伍多于1支,则省会城市优先,其它队伍按报名顺序,报名在前,分组序号在前。

5.同一省区市队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在同一组。强制分组时,由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

(二)决赛

1.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如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如参赛队为8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第二阶段:

(1)如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获单循环第7名的队不再进行比赛。

(2)如参赛队为8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两个小组,采用交叉淘汰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2.单循环比赛时,根据预赛名次顺序,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

3.分组比赛时,根据预赛名次采用抽签办法进行分组(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4.同一省区市队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在同一组。强制分组时,由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无法决出名次,则采用点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2.附加赛办法:

附加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比分相等,则采用加时赛办法决出胜负。加时赛分上下半场,各七分半钟,中场不休息,双方交换场地后继续比赛。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如加时赛结束时比分仍然相等,则采用点球比赛的办法决出胜负。

(四)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绿牌,下场2分钟,由技术台控制时间;

(2)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二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I)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II)一或两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或两张黄牌不再累计。

(3)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4)预赛中的红、黄、绿牌不带入决赛;但无论预赛和决赛,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5)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漫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曲棍球协会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必须与本队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号码及广告需符合中国曲棍球协会关于全国比赛服装的要求。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

6.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均应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获得前8名成绩的队予以奖励。2.设“体育道德风奖”。

(二)决赛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决赛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报到日期等相关事宜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八、仲裁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诉:运动队如对比赛结果提出申诉,需于赛后15分钟内将书面申诉报告和申诉费3000元人民币上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在下一轮首场比赛前1小时做出书面裁决,如胜诉,则退还全额申诉费,比赛结果不予更改。

九、其它:

(一)比赛需在符合国际曲棍球联合会标准的人造草皮曲棍球场地上进行。

(二)兴奋剂检查、血液检查、性别检查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篇: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自行车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公路赛

男子:个人赛

女子:个人赛

(二)场地赛

男子:争先赛

团体竞速赛

全能赛(行进间1圈计时赛、记分赛、个人追逐赛、捕捉赛、1公里计时赛、淘汰赛)

女子:争先赛

团体竞速赛

全能赛(行进间1圈计时赛、记分赛、个人追逐赛、捕捉赛、500米计时赛、淘汰赛)

(三)BMX

男子:越野赛

女子:越野赛

(四)山地车

男子:越野赛

女子:越野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16-19岁)。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总人数男运动员不超过19人,女运动员不超过18人。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总人数的4:1配备。

运动员人数教练员和机械员人数

4人以下1

5-82

9-123

13-164

17-205

21-246

以下类推。

(二)每项目每单位报名参赛人数

公路:男子个人赛3

女子个人赛3

场地:男子争先赛

2男子团体竞速赛赛3

男子全能赛1

女子争先赛2

女子团体竞速赛2

女子全能赛1

BMX:男子越野赛5

女子越野赛5

山地:男子越野赛5

女子越野赛5

(三)运动员报名后如受伤,可变更参赛运动员,但必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2011《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四、竞赛办法:

(一)不组织预赛,各单位按报名人数直接参加决赛。运动员可以兼项参赛。

(二)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组织比赛。

(三)竞赛器材:服装、装备、比赛自行车等有关器材自备。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裁判员: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七、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运动队提前3天报到,裁判员提前4天报到。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篇: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二)女子:46公斤级、49公斤级、53公斤级、57公斤级、62公斤级、67公斤级、73公斤级、+73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预赛和决赛的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团体会员;参加预赛和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考核通过的国际段位。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8个级别中选报6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随队官员: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二)决赛

1.预赛获得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的单位允许参赛。

2.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如更换种子运动员,将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3.随队官员: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4.被指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时间有冲突的,经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四、竞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预赛分两个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决赛采用双败复活赛制。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预赛各级别于比赛开始前1天全部级别统一称重,决赛各级别于比赛开始前1天分别称重。

(四)每场比赛进行3个回合,每个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比赛每回合进行2分钟。

(五)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等)参加比赛。

(六)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协审定的头盔、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七)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

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八)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统一的领奖服或道服以及运动鞋。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决出前8名运动员,前4名为决赛的1-4号种子选手;在第一阶段未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将重新抽签,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争夺其余决赛资格。

2.预赛各级别录取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资格。

3.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4.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或更换级别参赛,视其自动放弃种子资格。

(二)决赛

决赛奖励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运动员须

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二)决赛

1.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前3天报到,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在兴奋剂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将取消比赛名次,预决赛的名次依此递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篇:第六届全国城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男子:2007年4月10日至20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举行。

女子:2007年6月5日至15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

(二)决赛

2007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三、参加单位:

(一)预赛

男子: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台州市、烟台市、郑州市、武汉市、成都市、昆明市、珠海市、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闵行区。

女子:大连市、齐齐哈尔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成都市、昆明市、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塘沽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闵行区。

(二)决赛

男女各12个队参加。

34135 小组赛同组的队不再进行比赛,小组赛的比赛结果直接带入复赛,复赛结束后直接决出第9至12名,不再进行决赛。

七、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Y(负分总数)3.如Z值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B(负局总数)4.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八、比赛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待定。

3.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三套以上(深、浅)统一式样的比赛服和统一式样颜色的比赛用袜;比赛服装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明显、并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服装颜色需在报名表中注明;领队、主教练、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比赛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4.各参赛队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运动套服)参加比赛期间的各类活动。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各参赛队需填写报名单(B1表,可报18名运动员)一式两份(须用电脑打字填写),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于赛前30天(赛前30天为报名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后名单、号码不得更改)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各运动队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B2表),并注明队长标识(C)。

(二)决赛报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过预赛B1表中的运动员,各参赛表不再寄交B1表。各参赛队必须在决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138139

第五篇: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

56公斤级、62公斤级、69公斤级、77公斤级、85公斤级、94公斤级、105公斤级、105公斤以上级

(二)女子

48公斤级、53公斤级、58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75公斤级、75公斤以上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岁以下)。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男子比赛:每个单位可选派8名运动员参赛,每个级别可报2人,重点级别可报3人。有5名以上(含5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3人;有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2人。

2.女子比赛:每个单位可选派7名运动员参赛,每个级别可报2人,重点级别可报3人。有4名以上(含4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3人;有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2人。

3.每单位可报2名候补运动员,各队超编教练员、领队、医生等费用自理。

(二)决赛

1.预赛每个级别总成绩获得前16名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决赛,参赛级别与预赛相同,运动员不能更改级别参加决赛。

2.如果运动员因故无法参加决赛,则决赛名额按预赛名次递补。

3.男子比赛有5名以上(含5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3人;有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2人。

4.女子比赛有4名以上(含4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3人;有4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2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决赛将进行抓举、挺举和总成绩三项比赛。

(二)比赛将按照国际举重联合会最新技术规则进行。

(三)男子比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的抓举与挺举之和不能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女子比赛运动员第一次试举的抓举与挺举之和不能低于报名总成绩的15公斤。

(四)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并不能更改。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决赛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参赛队伍于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

七、裁判员:

(一)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二)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举重协会的裁判员管理规定。

(三)裁判员于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

八、仲裁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举重协会的裁判员管理规定和仲裁条例。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于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

九、兴奋剂检测:

(一)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药物检查和管理。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前10名与创超纪录运动员必须自觉等候兴奋剂检查,比赛结束后不能离开比赛场地,待该级别抽查名单确定后,未被抽查的运动员可离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运动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即:停训、冰敷、抬高患肢制动)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如运动员出现重大伤病(如骨折、肌腱断裂或颈椎损伤等)或出现传染病(如甲型H1N1流感、SARS、禽流感等),各队官员和教练员不要让运动员随意搬动,并要立刻向组委会汇报,同时及时配合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三)各参赛单位要按时为运动员办理保险。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1/79430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