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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期限Microsoft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Microsoft



第一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Microsoft

(一)退税申报期限:

1、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申报完毕上报度所属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税申请。

2、每月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按出口月份申报退税,应勤报、少报。

(二)退税申报程序

1、预审:企业申报退税应先报盘预审。

2、稽核: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按我科要求进行调整后,报市经贸委稽核。

3、申报:经市经贸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报退税。

(三)退税申报资料

A、一般贸易申报退税必须报送按机审要求装订、登录的以下资料:

1、进货单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分割单、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及销售出口货物的记帐凭证。

2、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对外销售发货票。

3、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

4、申报软盘。

5、第一次预审时的疑点表。

B、其他贸易方式,申报退税,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的辅助资料,如易货贸易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证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海关出具的证明等。

C、上述资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上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

外贸公司不用月底汇总申报,只要在出口三个月之内报就可以了 首先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操作:

先在基础数据采集里面报出口的数据和进货时候的数据 所需的数据从生产-报关-核销-退税 外管局申领核销单-电子口岸交单-报关(发票 箱单 核销单 委托书)-电子口岸交单-核销(外管局:核销表 水单 报关单 核销单 申报单)-退税(国税局:出口退税系统中的几张表格 报关单 发票 场站收据复印件 提单复印件)

核销单 报关单

出口发票(不是报关的,是标准的出口发票,一般税务局印制的)里面找

然后进行关联操作,在数据加工处理里面检查数据关联后就可以生成预审报数据。

一般是做系统生成一张预审盘(必须是软盘)然后拿着盘去国税局报 预审批后,在申报系统里反馈处理里面读入国税局退回给你的那张预审软盘 然后开始正式申报操作

在正式申报中打印一张出口明细汇总和采购汇总表,必须是A3幅面的,一式两份。然后生成一张正式报审软盘 然后带着 核销单 报关单

出口发票(不是报关的,是标准的出口发票,一般税务局印制的)供货商的销售发票

会计的收入明细账(这个会计弄)每个月报国税时候的报表 正式报审软盘

去国税局就好了,别忘了所有文件需要用国税局制定的文件袋及封皮装订,具体购买可以问国税局

这个东西自己多问问吧。。一般要折腾好多次呢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将工厂进项发票(抵扣联),出口发票,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按此顺序装订好后,将有关数据输入税局的出口退税系统,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和装订好的发票一起拿到退税分局交单即可.珠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规程

一、软件下载

直接登录 http://www.teniu.cc/下载最新版软件。

二、安装

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外贸退税申报setup.exe),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

2、运行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准确录入“申报年月”。

3、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三、系统配置

1、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

2、修改系统配置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4404123456;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珠海为 “440400”;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珠海国税局”。

以上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②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修改口令,建议作如下操作: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 “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四、数据恢复

1、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

2、出现“旧系统数据倒入窗口”,点击“选择旧系统路径”按钮,选择路径,默认路径为“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版”;

3、点击“修改导入文件序列”按钮,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选项”;

4、点击“导入”按钮,完成。

五、退税申报流程 进入“向导”

(一)退税申报向导

第1步、已认证发票信息采集

认证发票信息读入:把认证发票信息读入申报系统。

认证发票信息处理:对认证发票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

第2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①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发票号码;

②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③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④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⑤核销单号: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123456789”,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⑥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②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③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 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我市外贸企业部门代码统一确定为“00”;

④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⑤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502”。

⑥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⑦序号:四位数字码,第一次申报时自“1000“录入,第二次申报自“2000”录入。如:第2次申报3条记录,分别录入序号如下“2001,2002,2003”; 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如果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则可以点击 选择相应的发票号码。如果没有导入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则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代码+8位号码; ⑨进货凭证号:10位发代码+8位号码;

⑩专用税票号:长度13位,如专用税票号(020031)1234567上有1条数据,录录入为0031123456701。第3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的退税申报数据,系统检查该申报数量与进货数量之间的关系。

换汇成本检查:检查企业的换汇成本是否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范围内,如果软件给出异常情况,企业可手工计算同一报关单内的总体换汇成本,手工计算结果在合理范围内的可跳过异常提示直接申报退税。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要一致性检查。第4步、生成预申报数据盘

将生成的预申报数据保存到指定盘中。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或进行网上预审。第5步、预审信息处理

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读入申报系统。

退税预审信息处理:显示具体的反馈信息,企业根据反馈信息来具体处理申报数据,比如说数据不正确的修改数据,电子信息未到的等待信息齐全等等。如果没有影响正式申报的问题,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了。第6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扩展功能”,选择“打印到EXCEL”,点击“打印”。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扩展功能”,选择“打印到EXCEL”,点击“打印”。

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

撤销本次申报:数据加到第二步。第7步、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盘

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申报年月为“200508”,批次为“01”,以下内容自动生成,点击“保存”。点击“打印报表”按钮,选择“打印到EXCEL”。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选择申报路径为“本地申报”,路径为“A” 第8步、已申报数据确认

建议不做。否则,做了“已申报数据确认”后的数据均不可修改。

第二篇:申报退税期限

咨询内容:关于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经研究,现将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天内)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备案,并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注意:不能顺延到下一个增值税申报期申报)。外贸企业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执行。

三、外贸企业每月的7-10日(节假日顺延一天),生产企业每月的 8-12日(节假日顺延一天)在办税大厅进出口窗口进行退税单证申报。因节假日调整(三天及三天以上节假日)增值税申报期以市局公告的申报期限为准,单证申报期限跟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平时延期、信息不齐备案可到三科直接(二楼)办理。

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每月只能申报一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备案的除外)。

这个通知可以看出报出口退税和报增值税的期限差不多了,这不是要我们会计的命吗?那帐都没有处理好,又要报出口退税了,税务老爷们是可以的,他们只要嘴巴一放,我们企业的会计人员就忙得团团转,真是做会计苦啊!你们可不可以从人性化角度考虑问题啊?能不能为企业着想,而不是处处为难企业啊?绍兴市的税务老爷们!!!!!!!!(问题序号:9321

第三篇:出口货物退税如何申报

出口货物退税如何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详情如下: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

出口货物证明》

7.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应该在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成。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资料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制作回执交给申报人;

(2)对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准确、纸质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接受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3)将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2.转下一环节

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人工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2.计算机审核。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后,应当进行计算机审核,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后续管理环节需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1)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信息

(2)上月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信息

第四篇: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

生产企业

1、问: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做数据一致性检查时提示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

答:由于同一报关单或核销单下的某条记录漏做了,没做收齐,把这一条找出来收齐即可。

2、问:红冲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答:如果已经做收齐,先撤销单证收齐,再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筛选出要冲减的明细作冲减处理,第三步在当月出口明细里把负数明细报关号、核销单号删除,最后增加正确的数据。

3、问:生成明细数据时,提示上月明细数据尚未申报?

答:由于误把上月明细数据撤消,从而导致这个问题,请把上月的明细和汇总重新生成下即可。

4、问:12月底出口,于次年1月份记销售,怎么录当月出口?

答:需在出口明细货物录入时,把所属期标识改成上一年份,其他和平时一样录入。比如2011年1月在当月出口明细里录入出口日期是2010年12月的明细,那么所属期是2011年,所属期标识应该是2010年。

5、问:企业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的时候,单证不齐如何录入?

答:企业在填写“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的时候,报关单、核销单项为空,单证标志录入BH(B表示报关单,H表示核销单)其他项目按出口信息录。

6、问:在做单证收齐时,序号如何填写?

答:在录入时,可以全部填0001,等全部单子录入完毕后,点序号重排就可以了。

7、问:单证收齐时做了红冲,增加正确数据时应按照哪个汇率计算?

答:按记销售时的汇率。也就是说一正一负金额要一致。

8、问:.“本月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与申报明细表数据不符”的现象?

答:这是由于在生成汇总申报表后发现基础数据有错误,改动基础数据后,对汇总申报表中的数据没有更新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更新汇总表中的数据,推荐的方法是将汇总表的数据全部删除,重新录入。

9、问:6月份有一笔出口当时是单证不齐录入,在8 月份发生了部分退运在申报系统中该怎样操作?

答:第一步:在 8月份“收齐单证记录”中将原来 6月份的单证不齐记录进行收齐。

第二步:在 8 月份“生成货物冲减明细”表中找到原来那条记录用红字进行冲减(全额冲减),冲减的所属期为8 月

第三步:在 8月当月“出口货物明细表”中录入一笔单证齐全的正确的记录。

10、问:录入出口明细中进料加工手册号时,为什么提示手册没有

登记?

答:在录入进料加工手册前,要先进行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的录入。

11、问: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时系统提示:“该冲减所属期数据已经申报,不能生成冲减记录。”如何处理?

答:这可能是已经生成了本月的明细申报数据,所以不能生成冲减记录。请先撤销本月申报明细数据,再进行冲减,最后重新进行明细生成。

12、问:复出口商品有很多种,如何录入商品代码?

答:对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时,只能填写一个复出口商品代码,一般情况可选择占该手册权重最大的商品代码录入。

13、问:本月没有出口业务,《明细表》各项目没有数据,怎么办?

答:如果本月未发生出口业务,不需要录入当月出口数据,只需录入增值税报表,生成汇总表即可。外贸企业

1、问:外贸企业,在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系统不显示退税率?

答: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系统的退税率为灰色,等进货明细录入完毕,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退税率。

2、问:进行“换汇成本检查”后提示:没找到换汇成本检查数据? 答:一种可能没有录入任何数据。另一种可能录入的数据没有进行“审核认可”

3、问:关联检查不通过?

答:同一关联号项下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录入有误。

4、问:出口明细中“出口进货金额”与进货明细中“进货金额”不符?

答:这种问题主要是由于多张出口报关单对应存在多张进货发票,因而造成系统在计算出口单价与进货单价不一致,但总金额是保持一致的。在日常申报中只要确保录入的总的“进货金额”不错,总的“报关金额”不错即可。

5、问:确认正式申报时系统提示“无预申报数据,无法确认正式申报”?

答:首先检查进货与出口明细表中的数据是否设置了审核认可标识,且标识都为“R” ;再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若检查中没有提示错误则可生成预申报数据进行预审。预审后读入反馈信息查看反馈疑点无误后便可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6、问:申报批次该如何填写?

答:如果这个所属期是第一次申报,那么批次就是1,如是第二次申报,批次就是2,以此类推。

7、问:关联号录入有何要求? 答:关联号在一个退税不能重复。外贸企业一笔出口业务可以对应多张增值税发票和多条出口记录,均为一个关联 号。

8、问:想撤消正式申报后的数据怎么办?

答:审核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筛选出需要的关联号——点“认可申报”转为待申报。

9、问:转正式申报打印时,提示“没有打印数据”?

答:申报数据的“申报年月”与进入系统时的“所属期”不符。其他问题

1、问: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无此核销单?

答:一种可能由于海关、外汇管理局的电子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传输到国税进出口处。另一种可能是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中提交出口业务的信息。

2、问:申报系统中的所属期是指什么呢?

答:生产企业一般指当月货物出口并且在财务上做了销售收入的月份。外贸企业指当月需申报的出口业务中最大的出口日期所处的月份。

3、问:数据录入完成后,用不用做序号重排?

答:要做序号重排,由于数据录入完成后,需要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重新排序,如果录入的数据中有序号重复的,将不能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4、问:录入商品代码后征税率显示为17%,退税率是空的,请问退税率为何不显示? 答:说明这种商品不退税。

5、问: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

答:两种情况:一是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那么就根据前几位的提示,在商品码库中找到相应的代码可以看到后二位是什么。二是在录入商品时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系统的商品代码未更新。

6、问:上传文件时,提示“分类管理代码不一致”?

答:在“系统维护”中的“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可以把分类管理代码进行修改。

7、问:怎样录入补办报关单?

答:外贸企业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其他单证申请表——补报关单申请表

生产企业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单证文件上传后如发现有错,不能在VPDN文件上传的地方撤销,需在系统里录入正确数据,再次生成正确文件后,把批次往后改再上传就行。平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报关单信息每周接收一次,一般在星期一下午,企业应尽量在上一星期五在电子口岸将信息提交。

2、核销单信息每周接收一次,一般在星期一下午或星期二上午。

3、发票稽核信息每月接收一次,一般在认证后两个月下发。

4、外贸企业进项发票的取得,需在出口之日起次月10号之前。只有尽早取得进项发票,尽早认证,才能在申报出口退税时,有发票的稽核信息。

5、电子口岸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要早交单、早报送。一般来说出口后两星期左右,海关就会把出口信息传输到电子口岸,要尽早把这些数据提交,以免在申报退税时,预审出现核销单、报关单无信息。(等报关单退下来再去做这一步,已经有点晚了。)

6、货代公司的钱不要拖欠,应尽早付掉。如果拖欠费用,货代公司就不会把报关单、核销单退下来,企业就不能尽早核销,那就会推迟退税的申报。

7、报关单退下来,应仔细检查,检查有无海关验讫章,品名、数量是否与进项发票一致,境内货源地填写有无错误,只有尽早发现错误,才能尽早更改。

8、注意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财务部和单证部要沟通好,注意工作衔接。出口退税申报岗位有人员变动时,注意工作要交接清楚,以免出现超期不申报现象。

第五篇:出口退税申报注意事项

出口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正确申报,梳理有关政策内容和申报要点如下:

一、关于申报期限问题

1、出口销售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

(2)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政策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第十条第一款。

【政策理解】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销售额按照财务出口销售额进行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按照出口退(免)税单证齐全的规定申报。

2、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问题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二款。(2)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二款。(3)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退(免)税。逾期未收齐有关凭证申报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第十条第二款。

3、出口退(免)税申报逾期问题

(1)单证资料齐全,办理退(免)税的期限问题

上述所称“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政策理解】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一般不到4月30日。一般可以理解为4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因税务机关原因引起的顺延理应也是,如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二款。

【特别提醒】相关文件中的“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应该理解为“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而不应理解为次年4月30日。(2)单证资料不齐全,按规定办理免税的期限问题

①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七)项。

②上述“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③【政策理解】

按规定转为免税申报的,申报截止期限为次年5月31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注意:不是5月30日);

逾期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处理: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一般指截止次年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二、预申报作为前置条件,实行无疑点正式申报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单证齐全后应进行预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对预申报进行审核,信息齐全、无疑点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

1、预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做好单证收齐工作。收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以及其它单证备案资料,要求完整正确。其次,做好电子信息确认工作。对报关信息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确认上传(注意核对正确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2、必须要及时正确查询预申报反馈结果 企业必须及时对预申报的审核反馈结果进行正确、全面的查询,确认反馈结果。反馈结果查询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结果查询和疑点结果查询。

3、预申报结果处理

(1)电子信息齐全、无任何疑点的单证,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2)对发现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其海关电子信息错误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改单或者修改海关电子信息(注意:应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环节进行认真核对);

(3)有疑点,经核实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作相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4)无相应电子信息,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因电子信息在途时间原因,到当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仍无相应电子信息的,转入下期正式申报;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之前,仍没有的,则特殊处理(见后面说明);

(5)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在主管税务机关未查明原因并确认相关信息前,不得进行正式申报。

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序号

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种类及号出口(开是否已经进行报关备注

码 具)日期 单确认或增值税发

票认证 单证种类 单证号码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出口企业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日期:(公章)

填表说明:

1、查询报关单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18位报关单号码;

2、查询发票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发票代码和号码。

三、到期无法预申报和正式申报的特殊处理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政策理解】

1、到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仍无法通过预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只有在收齐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的情形下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延期正式申报手续;

2、到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仍没有收齐相关单证资料的,不得再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3、办理延期正式申报手续,必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逾期不再受理。【重要提示】退(免)税凭证资料中应包括按照规定应该提供的收汇资料: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特殊监管区域采用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名称: 序号 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种类及号码

单证种类 1 2 3 4 5 6 7 8

出口企业

兹声明,本企业已取得以上凭证的原始单证,但目前因无相关电子信息未通过退(免)税预申报审核。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日期:(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单证号码

出口(开具)日

备注 4

复核人: 年 月 日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计算方法的调整

出口退(免)税申报计算方法中外贸企业、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计算方法没有调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一)生产企业的一般情况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下,自2014年1月1日起,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其它项目的计算不变: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二)特殊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不变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定申报退(免)税,并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4.上一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5.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

(三)过渡时期的出口业务的计算方法不变

生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已按原办法申报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2014年1月1日后应及时收齐有关单证、进行预申报,并在单证齐全、信息通过预申报核对无误后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五、申报数据调整问题

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果发生退运或者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提示:无论本,还是跨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政策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六、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问题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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