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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5篇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5篇材料)



第一篇: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2〕16号

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认识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重大问题由高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杜绝以下违法、违规的经费报销行为:

(一)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

(二)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尤其是对用于旅游、娱乐等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费用进行报销。

(三)使用项目研发期限外的不合理发票进行报销。

(四)使用记账联发票进行报销。

(五)使用发票复印件等无效凭证进行报销。

(六)与项目无关人员进行的报销。

五、财政性项目经费的劳务费发放,只能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或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研究的,应当在科研经费中据实安排其劳务费支出。所有劳务支出均直接打入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由本人签收。

六、各高校要定期地对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经费使用、经费划转、资产管理、结题结账等情况开展核查。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

七、各高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教财〔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多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有效改善了高校科研基础条件,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升,产出了大量优秀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个别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现象,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六)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七)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项目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高校应按规定、按比例核定和使用间接费用,并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明确高校学校一把手责任制。高校是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

(二)建立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三)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各高校应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各高校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各高校应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七)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制度。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执行人员经费使用的指导,安排和落实专项资金,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进行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八)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和引导,加强师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湘教通〔2014〕4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科研实力明显提升,产出了大量优秀科研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管理滞后的现象,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学院、系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以及学校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监督预算执行,加快项目研究进度。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切实加强科研预算管理

高校要组织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重点审核,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劳务费预算应当按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但对下拨经费与原申报预算有差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任务下达后调整经费预算,并报学校科研和财务部门审核。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高校要严格执行科研预算,严禁项目之间预算随意调剂使用,同一项目预算要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三、全面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一)高校要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合规使用。要严格界定横向科研经费范围,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立科研项目,严禁将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收入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切实发挥横向科研对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积极作用,杜绝学校不顾项目质量盲目争取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的行为。

(二)高校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要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要据实取得真实、合法单据进行财务报销。高校按规定提取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建立健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理、合规地使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主要统筹用于补偿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科研设备购置要充分论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加强科研材料的管理,严格履行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要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预算和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同时还要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三)高校要严格科研资金结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原则上都要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文印费、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或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算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特殊事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高校要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凡属违纪违规使用、报销科研经费的,财务部门应当拒绝办理。

四、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高校科研项目在研期间,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经费管理规范到位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经费管理不规范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五、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稽核制度。高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及时发现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措施。高校要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要与科研项目推荐、科研资源配置和科研绩效奖励等挂钩。

(二)推进科研财务信息公开。学校要建立非涉密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和处理结果公开。

(三)落实科研经费责任追究制度。高校要将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院系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7日

第三篇:浅议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

浅议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

摘 要:文章结合近十年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经验,分析了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报销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00-02

根据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数据,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2015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416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4.3亿元,增长8.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07%,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0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8.2%;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136.5亿元,增长10.9%;高等学校经费支出998.6亿元,增长11.2%。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6.8%、15.1%和7.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等学校已经成为除了专门的科研机构以外的科研中坚力量。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各界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长,高校也?S之暴露出科研经费管理的诸多薄弱环节。科研经费甚至成为高校贪污腐败的“高危地带”,不仅有损高校的声誉,也严重阻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笔者结合近十年高校财务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的薄弱环节,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存在问题

1.报销票据存在问题。科研报销票据包括发票和非发票票据。我们首先说说发票报销存在的问题。科研工作者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报销科研经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科研工作者在报销办公用品图书资料时,将需要提供发票清单的业务拆分成多笔小额不需提供发票清单的业务,达到规避财务制度的目的,堂而皇之地将非科研开支列入科研开支。还有部分不法商家不管顾客购买什么物品,为求销售,收取少量甚至可能不收手续费就可以按顾客要求随意变更发票的品名数量,将不符合财务报销的票据变成财务人员无法轻易识别的合规票据。此外,科研学术调研和会议活动,由于财务人员的信息不对等,无法根据票面将个人旅游开支等活动从科研活动中分离开来,也会造成非科研差旅费列入科研开支。其次,非发票票据报销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务费报销的问题上。由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和各方面人员信息不对等,财务人员无法对科研活动劳务费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方面进行审核,造成目前部分科研人员可以通过造假人员身份或多报人员劳务经费来套取科研补助。

2.会计人员数量和质量欠缺。首先,由于高校行政人员编制的受限,现有编制内行政人员的工作量超负荷,科研管理人员没有随着科研经费总量的增加而增加,难以支撑科研管理服务的要求。以某高校为例,2013年全年凭证册数689册,附件张数约31万张,当年收入约3亿元,支出约2.9亿元,报账人员3人左右,支付人员2人;2014年全年凭证册数792册,附件张数约45万张,当年收入约3.39亿元,支出约3.36亿元;2015年全年凭证册数1045册,附件约62万张,当年收入约4.05亿元,支出约4亿元。2013年到2015年短短几年,财务报销的业务量增长了近一倍,但是财务人员却没有随着业务的增加而增加。其次,由于财务人员超负荷工作,无暇思考学习,没有及时更新财税审等方面的知识,对各类报销票据只能进行简单的真假甄别,对特殊业务无法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质量没有得到确保和维持。

3.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科研经费报销时点不均衡,导致各科研收支相差较大。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审计部门一般比较重视工程审计和整体的预决算审计,对科研经费往往没有形成定期审计的工作习惯。审计部门一般也不会主动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科研管理部门很少对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往往也比较注重科研活动,对财务事项和规定也缺乏一定的了解,就会出现科研经费报销时点不均衡,结题不结账,结题突击花钱等现象,容易导致各科研收支不均衡,不利于高校内部科研统计和分析,甚至可能影响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

科研经费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1)高校对科研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相脱节。(2)部分科研人员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误认为科研经费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他们想怎么用都可以,任意支配科研经费用于各项科研以外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不真实、不相关和不合理的费用。(3)监督机制不完善,部门合作不紧密。对高校科研经费项目的监督不只是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事情,是所有部门都需要一起参与的长期工作,然而,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同,如何协调各部门承担监督职责,在高校中并没有顺畅的平台进行沟通和交流,很容易造成了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全程跟踪监督。(4)科研管理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会计人员数量和质量的维持。

三、优化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的解决方案

1.加强防腐教育,提高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科研经费奖惩激励机制。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教职工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正确认识,尤其是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防腐教育是高校纪检部门应该常抓不懈的廉政建设工作。在加强科研相关人员廉洁教育的方面,可以聘请检察院和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定期分批次给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进行防腐教育,通过讲述和分析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件,帮助管理人员分析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增强科研工作者的廉洁意识,警示科研工作人员从事腐败行为的严重性。针对科研工作人员进行专项的法制宣传,定期组织科研人员参观监狱部门,参加科研腐败人员的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借此提高科研人员的防腐意识。加强科研经费的奖惩激励制度的建设,完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同时有奖必有罚,审计部门应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科研经费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科研人员,应采取暂停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请等措施,实际惩罚年限应该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处理。

2.加大科研管理建设经费投入。首先只有加大科研管理建?O经费的投入,才能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缓解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科研建设经费充足了就可以增加工作人员,实现专岗专人,不但有利于缓解科研管理人员超负荷工作的状况,还有利于提高科研管理的质量。其次,加大科研建设经费的投入不但可以解决人员紧缺和人员职业教育的问题,还可以提供资金改善科研管理的硬件设施。科研管理的硬件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环境、办公设备等。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人处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效率相对较高,工作效率提高了,从某种角度来说等于增加了工作人手。有了经费就可以购置更先进、科学的管理软件,实现科研管理相关部门科研信息的实时更新,资源共享,可以节约人力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全程监督体系。监督检查是科研项目良性运作的基石。项目经费监督应该制度化和规范化,过程监督要系统化和定期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都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负责预决算和核算监督,科研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纪检审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财务处、设备处和资产管理处的沟通交流,对科研项目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预警在前,敢于向各类违规违纪的行为亮剑,严肃查处各类科研经费造假、挪用、挤占和转移科研经费以及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科研经费的监管是一个涉及科研管理、财务、设备管理和纪检审计部门的系统工程,应该塑造全员监督的文化和环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督体系,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为广州美术学院院级科研课题,课题名称:“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研究”(项目号:16XJA040)]

参考文献:

[1] 吕蓓蓓.从经济学看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J].财会学习,2016(08).[2] 张平.试论高校科研经费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5(28).[3] 陈玲玲.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报销问题研究[J].管理工程师,2015(06).[4] 倪雪梅.高校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作者单位:广州美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广东广州 510006)

[作者简介:陈香香(1985―),女,汉族,广东韶关人,任职于广州美术学院计划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

(责编:若佳)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审计机构对中心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4发(02)号】》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般不允许超预算执行,若有超预算情况,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前报销,不能跨。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12月20日后办理各类业务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可在次年报账,但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科研课题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确需办理,须提交借款申请并交由主管领导审批,还款时提供的报销凭据必须和借款事由一致。

(四)已签定科研合同(协议)但经费未到账的科研项目,如需预借发票,应填写借款单,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科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借发票手续。

(五)关于劳务费、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的规定。劳务费、咨询费支出必须按照预算中的比例进行,并提供劳务费、咨询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劳务费、咨询费的发放必须有当事人的签收。鉴定费、评审费的支出,必须提供鉴定、评审的内容、协议或合同、通知,鉴定、评审组成员及其签名。

(六)科研经费支出不得列支的项目。燃油费、过路过桥费、餐费、食品和礼品等,不得支出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

(七)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中心建立经费使用的限额管理制度,对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内的经费支出,可以先发生、后报账,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单次、单笔在10000元(含)以内的,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验证后,报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无异议的经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单次、单笔超过10000元的,按照“先申请、再发生、后报销”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方可列支。后经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合规审查,中心领导审核同意,予以报销。未按程序办理的一律不许报账、责任自负。

(八)加强资产购置管理。科技项目合同中列明、未列明、变更的资产购置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资产购置申请,经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心资产管理部门(招标)组织采购。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中心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明确中心一把手责任制。中心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主任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二)建立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中心科研、财务和纪检等部门要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三)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中心科研管理科和财务人要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第五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

附件3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腐败案例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的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的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的名下。(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了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省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的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在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等,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约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12月以这28名学生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变动,一笔钱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量大约在一两万。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的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够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5.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会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的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的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采购聚焦显微镜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一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12月16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的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到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的仪器设备,以800或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社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的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的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的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里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市某高校材料工程系的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一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并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要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2011年11月5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7.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的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地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时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的教师谢某、徐某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的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这些人一般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

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的派头十足。

2003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某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2009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某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某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某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的“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卞中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8000万元,到2007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在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1995年8月至2003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2011年09月07日来源:光明日报)

8.山东科研经费黑洞

李攻,研究山东旅游去佳木斯千余次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08~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课题项目以及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5个重要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在363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291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3万元,实际支出139.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二是支出报销不规范。抽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例如某高校的“微山东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57%。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迟缓。在363个课题中,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至2012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多。截至2011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175个项目结余资金共562.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达到276.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五是决算编报不实。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某高校2011年年终结算没有反映科研经费结转结余的7088.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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