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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第一篇: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1.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3.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4.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5.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6.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7.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8.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二篇: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的书面申请。

2、借款人及担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是个体工商

或企业单位借款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3、借款人收入证明。

4、抵押物、动产质押、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和权

属证明。

5、借款人对查询个人征信查询的委托书。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篇:借款人申请贷款提供资料清单

借款人申请贷款提供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基本资料

1、企业简介

2、《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

3、有权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文件

4、企业章程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7、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8、房地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租赁、承包、联营协议

10、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11、基本帐户证明的复印件

1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连续三年及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1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5、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16、借款人基本情况表1-4(另附)

17、借款申请书

1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人民银行核发的借款人《贷款卡》 20、购销合同、产品加工合同、进出口批件等

(二)抵押贷款补充资料

1、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2、抵押人予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一切证书、证明

4、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质押贷款补充资料

1、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

2、出质人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出质人对质物、质权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一切凭证

4、质物保险单(以动产质押的)

(四)保证担保企业补充资料

1、企业简介

2、有权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文件

3、企业章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6、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7、房地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租赁、承包、联营协议

9、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10、基本帐户证明的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连续三年及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4、保证人基本情况表1-4(另附)

15、人民银行核发的保证人《贷款卡》

16、保证人董事会或其他权利机构同意其提供贷款担保之决议或授权证明

1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承诺书》

18、保证人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详细资料

第四篇:流动资金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模版)

流动资金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销售收入×(1-上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营运资金量营运资金量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其他其他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所有除借款人自有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外的其他非主营业务资金,包括企业资本运作融资融券获得的现金、股东新增注资、借款回收、投资收益、政策拨款、租赁收入等等。公司经营活动中,非主营业务外资金收入情况均可记入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中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的问题

既然是计算流动资金额度,那么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自有资金中用于正常生产周转的部分。自有资金在报表中体现为所有者权益,这部分资金在资产表中表现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因此用所有者权益减去非流动资产即为企业自有资金中用于日产经营的资金,即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额中所需的自有资金。

第五篇: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动资金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销售收入×(1-上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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