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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第一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第二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审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

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

工程预、结算书;  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 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 由施工单位编制、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  开、竣工报告;

 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等;

由资料员收集同时逐项核对,逐一清点交接,办理签收手续。并由资料员将资料移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小组各成员熟悉资料。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评审质量保证措施、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评审实施阶段

1.初步评审阶段。

1.1、资料审核。

公司接收的资料,必须是从评审中心取得,不能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取得。大部分资料,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组册装订的资料。施工单位不会把不利于自己的资料组装进去的,因此,取得资料后要仔细地去阅读资料。在阅读资料时,要审查资料相互之间的关联性。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是一个完整的资料体系,相互之间是补充的,若有实质性的矛盾,则需对资料表达的内容的真实性质疑,需认真的去辨别,去澄清,并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评审中心反映,搞清问题的真伪。原则是资料要从评审中心的途径得到,不完善的资料要向评审中心反应补充。

1.2、工程量的审核。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对有疑问的部分,以及与勘察现场才能确定情况的部分,将情况记录下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等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后再进行调整。要准确的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

1.3、价格的审核。

对于有招标清单的项目主要是检查新单价组价的原则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水准一致,施工内容是否已全部或部分包含在清单子目内等。对于费率招标项目,需按计价规范编列项目,按定额规定组价,按合同调整相关价格。对个别组价有疑问部分应咨询当地造价站。

1.4、签证部分的审核。

并非签证只要是有签字就要计价,一是要查看是谁签的,只有合同指定的现场代表签字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是有效的签证。二是签证只是表明现场实际发生的事实,该不该另外计费又是另外一件事,要根据合同来具体确定。

签证审核必须把握几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查看有无甲乙双方签字及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与意见的真实性。审查签字内容是施工方提出还是甲方提出。有些签证只是签了名字而无任何意见,是否签署意见是模棱两可的意见。这些情况需要认真的辨别判断。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不能和主体工程的量价重复计算。最后还要把签证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协议作比较,是否有实质性的矛盾。

1.5、材料价及规费措施费的审核。

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

①、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

②、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③、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计取须有计取依据。

1.6、评审初步报告的形成。

审核小组成员审核成果需由主审人员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并复核。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初步的评审报告。

2.勘察现场。

初步评审报告形成后。应向财政评审中心递交勘查现场申请书。勘察现场申请得到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公司行政部组织审核小组按评审中心的安排勘查现场,勘察现场阶段深入工地现场,对前期初步评审阶段留下的疑问逐一核实清楚,并核查实际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技术特点是否与递交的资料一致。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并形成《财政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现场复勘纪要》。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程结算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取证:

1、图纸与预算不符或者图纸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现场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2、实地丈量工程项目的几何尺寸与原预算的数据不符,工程项目的面积、体积与原预算的数据不符,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的;

3、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经核算与原预算不符,材料设备价格与甲方定价或订购合同不符;

4、变更工程设计的,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章的;

5、现场签证资料签章手续不齐全的;

6、竣工资料相互之间矛盾的,如竣工图标注尺寸与签证或变更不一致;

7、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对认定的价格是否真实,符合现场材料价格。

8、与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项目;

9、引起索赔的事项;

10、其它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勘察现场后,审核小组应根据勘察的现场的情况及时的调整审核成果,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并报技术负责人与总工程师复核后,调整初步审核报告。初步审核报告要求要对评审项目有全面的反映,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3、审核对量。

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中心安排的时间、地点安排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对量。双方对对量确认成果逐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对于多次对量仍存在争议部分提交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得下留联系方式。审核人员应对对量结果中初步审核报告变动部分,说明变动原因、依据,并报项目负责人复核。

双方应逐步完成工程量的核对,价格组成及取费的核定,签证的核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小组整理对量成果,并编写对量成果与调整后评审初稿的工程量变动报告、价格组成及价格变动报告、签证变动报告、总价措施及取费变动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复核。召开公司内部项目专题会议,总结工作结果,对技术性问题共同讨论,并根据对量工作结果调整评审报告。

项目负责人就对量阶段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列出争议问题清单并注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及各自依据,提交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中心安排参加三方合议会议。

4.三方合议会议

三方合议会议主要目的解决前期工作中遗留争议问题。参加单位:评审中心、施工单位、评审委托单位。视争议的具体问题邀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根据评审中心安排的时间、地点,我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审核小组主要成员参加三方合议会议。

三方合议会议争议解决原则:(1)、双方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部分,根据双方申述的理由是否充分,作出必要的解释或实事求是的更正。

(2)、涉及其它原因引起争议问题,由财政评审中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区性指导文件的前提下提出解决方案,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3)、对议定的意见只确定计算原则或尚需补充而更改的数字较多的,还应将调整结果再征询甲乙双方意见;

(4)、对审核结果确切无误的项目,而个别施工单位经评审中心约好时间多次拒不参加三方合议或无理拒签审核结果时,应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应影响出具审核报告。

5、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核小组成员出具评审报告。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复核后。出具最终审核报告,报委托单位。

四、项目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措施

审核小组成立后,由负责人根据财政评审委托书要求,结合我司的情况编写项目审核进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进度计划包括各阶段持续时间,完成时间节点。重点控制评审开始时间,初步审核报告形成时间,审核量审核等实施中不易控制阶段。以及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控制措施。项目负责人应每天统计各工程师的进度情况,每周举行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例会,对各人员进度与质量情况进行沟通,对的部分进度滞后工作增加工作时间,必要时加派人手。并将每周进度与质量情况报告总经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负责人及审核小组人员的工作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员工个人半年及考核挂钩。

五、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的质量保证措施

1、组织措施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针对评审项目造价高低进一步分为大型(评审项目造价5000万以上)、中型(评审项目500万以上5000万以内)、小型(评审项目造价500以内)评审项目,分别制定相关的质量保证措施。

大型评审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主审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担任;审核人员有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担任。中型评审项目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担任,由从事八年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担任主审,审核人员有从事两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师担任。小型评审项目由从事五年以上评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并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主审。

2、技术措施:公司采用三级复审制,及主审工程师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复核。在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若审核组遇到不能解决的特殊专业问题时,本司将根据专业和具体问题,外聘专家协助处理,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由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管理措施:接到评审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对就实施方案及情况向项目小组成员进行交底。

4、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审核人员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对审核过时中的工程量计算过程,价格审核过程完整资料进行存档,保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同时对于初审报告的修改与变动都应有完整的说明文件及依据。定期对审核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不称职审核人员必要时进行调换和处理。

5、加强与评审中心以及行业专家的联系:在审计过程中,如遇较大问题多与评审中心及行业专家进行勾通联系、请示;在评审中心的监督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进行本工程相关的联系。

六、审计人员的职业纪律

1、不得索要或接受被审计单位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2、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收取本委托审计之外的任何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3、不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它单位的宴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4、不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5、不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等。

第三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委托书

xxx财政局 :

根据x政〔2008〕第55文件和x财办〔2006〕第15、1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兹委托你单位对xxx市xx区xxxx中学新建xxxxxxxxxxxx等工程进行评审,该工程已竣工,造价约xx万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预算定额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评审及时为我们出具评审报告。

xxx市xxx区xxxxxxx中学

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财政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第四篇: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评审的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即概算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即事中控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

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准确;

4、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待摊投资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7、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8、收尾工程是否属于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留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9、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0、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三)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四)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五)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

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

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

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

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七)现场签证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经常需要对更改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文件之一。由于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知识薄弱,签证资料不严谨,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签证和变更,现场签证漏洞多、水份大。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致使评审人员在办理结算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查签证,增加了结算的难度。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如:(1)某宿舍楼工程合同已签订预算包干费为2%,预算包干费的费用内已包括了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等内容。而施工单位又签了有关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的签证,因此,这张签证不能计算。

第五篇: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摘要: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土建、安装、财务等多个专业,也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如实反映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中,待摊投资评审是财务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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