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知识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知识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具体数额由区(市、县)选举工作机构根据社区地域范围和居民户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归侨侨眷多的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归侨侨眷的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及时换届,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换届选举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设区市、区(市、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应遵循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要民主、公开、公正,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选举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投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二)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三)竞争选举原则。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开展组织介绍、自我介绍形式的竞争选举活动;
(四)秘密写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所有参加投票人员必须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五)公开计票原则。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经当选,应当在本社区任职至届满。
除居民会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调整、交流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的组成? 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选举组织的设立及职责? 区(市、县)、街道(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成员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区(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民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
街道(镇)选举指导组受区(市、县)选举指导组领导。
区(市、县)、街道(镇)选举指导组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意见,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骨干,确定选举日,总结交流选举经验,受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主持?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同时设候补成员二至三人。具体人数由居民会议确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到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由所在街道(镇)选举指导组确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
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规定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此造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候补成员不足递补的,不足名额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 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候选人或另选人人数仍不足递补的,应组织补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选民的资格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计算年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选民登记的范围? 选民登记日前,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具备了在本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
凡具备本社区选民登记条件的居民,本人应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前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否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居住在本社区、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居住在本社区或者户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区的公开招聘人员和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区(市、县)选举指导组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非居住地成员控制在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以内的原则审定同意后,由本人前往所服务社区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
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民登记日的确定? 选民登记日应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
选民登记日(含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县的选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其回社区参加选举。
经登记的选民,因故不能回社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需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通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即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否则,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社区居民委员会 成员采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方式选举产生的,无论居民代表是否参加投票选举,均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前作出调整或解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按照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居民小组。对因居民小组数量偏多或偏少导致居民代表人数偏多或偏少、不便发扬民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对现有的居民小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的原则确定。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二人、多于三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选举时间应安排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前进行。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以居民小组为选举单位,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小组登记的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投票时,本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或者不确定候选人选举的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以公告形式公布。●候选人的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候选人提名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分别提出,不分职位混合提名无效。每一选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提名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对选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直接提出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所有的提名名单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召开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形式,但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搞人身攻击、诋毁他人。组织介绍,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社区板报、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或者每户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长、当选打算及承诺等。为便于选民辨认,体现选举真实性,组织介绍时,应将候选人情况和近照一并公示,或者将候选人近照印制在候选人情况介绍信上。组织介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自我介绍,即候选人在预选大会或专门召集的竞选会议上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竞选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愿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得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二)准备票箱和选票;发放选民证;制定、张贴选民投票须知;编制投票流程图和选民花名册;布臵投票场所;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形成选民投票通道;讨论决定投票有关事宜;
(三)公布投票选举时间,选举大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点及开箱计票时间。●投票站的设立?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投票站投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开箱计票。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作出记录。●投票的程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其程序:
(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二)选举工作人员到位;
(三)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
(四)候选人逐一与居民代表见面;
(五)检查密封票箱;
(六)居民代表依次领票、写票、投票;
(七)打开票箱,分检选票;
(八)宣布领回、发出、收回选票数,最低当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票数,当众处理多余选票;
(九)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
(十)密封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十一)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章;
(十二)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及选举结果;
(十三)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讲话;
(十四)宣布选举大会结束。●选举效力的认定? 每次选举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各职位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认定细则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制定并公布。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十五日内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未当选的候选人、另选人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的公布?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报区(市、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会议有权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方式的确定应与原选举方式一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每户派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可以采用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方式罢免;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可以采用每户派代表或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方式罢免。本社区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要求在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时,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的十五日内,应当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拒收罢免要求的,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罢免要求的时间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罢免启动时间。
本社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通过,罢免有效。罢免表决结果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按本条规定的期限召集罢免会议的,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十五日内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三)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公告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在一个月内依照规定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补选名额。
补选时,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补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经补选,仍出现缺额的,组织另行补选。全体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投票,另行补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数多的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按本条规定的期限组织补选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十五日内组织补选。
补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的更换? 居民小组会议可以更换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更换方式的确定应与原选举方式一致。本小组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认为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不称职,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的居民小组会议由居民小组长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召集。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补选居民小组长或者居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违法选举的处理? 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打砸票箱,扰乱选举现场,造成选举工作中断的;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区(市、县)选举指导组给予警告;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有权向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及时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整体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举指导组调查核实后,其职务自行终止,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2010-06-27 22:53:47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2)
我**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在全体代表的参与支持下,在居民选举委员的具体组织和负责实施下,按照区、镇的统一部署,如期圆满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订计划,组织实施
1、**社区党总支十分重视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把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依照《居委会组织法》的
规定,为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区、镇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的《规程》。把选好新一届居委会班子的工作提高到进一步加强居委会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居民积极性,促进我居委三个文明建设向前发展高度,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工作意见,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通过新一届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制订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分阶段工作和日程进度如期实施。
二、宣传发动,深入群众 1、5月8日在镇文化中心召开了第九届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动员大会,**镇纪委书记**同志作了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换届动员报告。**副镇长宣读了镇政府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观定。
2、依照《居委会组织法》和《**镇社区居委会选举规定》,组织居民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认真负责地进行
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人员,按规定,居委候选人和直系亲属都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居民选举委员会共9人组成,社区党总支书记陆胜担任主任,并组织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3、多次召开各类动员大会,张贴宣传标语、告居民书、横幅、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三、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1、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按期公布居民委员会的公告,公告张贴到各个投票站,让每个居民和居民代表都能清楚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内容,明确居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为居民代表作好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投票的思想准备。
2、按照选举计划日程,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布居委会成员资格条件;居委会的职数;提名居委会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居委会候选人。
3、准备选票,本社区按照选民登记总
共为969人,严格核对无误。
4、由于各项选举工作都依法律程序进行,环环紧扣,细致入微,宣传发动深入,发挥党员们的作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按照选举工作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换届选举,采取由居民和居民代表联名提名等方式产生。从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实行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了主任1名,委员4名的新一届居民委员会。
5、选举结果:顾**同志当选为主任;**、**x、**x、**四位同志当选为委员。**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取得的成功,主要是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关心下,社区党总支的高度重视下,在各位组长、代表的支持下,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严格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选举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充分发扬了民主,切实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从而使得换届选
举工作能够圆满的结束。**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坚信一定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来回报选民对我们的信任。
四、人员的安排
按照每个社区职数配备居委会干部5人,根据我们社区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以条块相结合的模式来配合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工作。
五、具体条线分工情况 党支部书记**、主任**同志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工作,主抓党建党务、离休干部、精神文明创建和维稳等工作。工作站副站长高**、居委会委员**同志主抓条线工作: 民政、老龄、残联、城管、物业等工作; 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委员**同志主抓条线工作:
计生、妇联、文体、安全、民兵武装等工作;
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委员**同志主抓条线工作:
司法(调解)综治(信访)、工会、宣
传统战、工商物价等工作; 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委员**同志主抓条线工作:
创建卫生(公共卫生、精防)、青保、团委等工作
六、分块负责情况
**社区居委会是由安**、**苑、**城、**宅、**小区组成,所管辖区域较大,为了便于管理我们实行了分块负责制: 北安康地块:**,下设 3个居民小组
圣鑫苑地块:**、**,下设10个居民小组
日月星城地块:**,下设2个居民小组 王家宅、新源小区地块:**,下设2个居民小组
六、本届居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
一、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和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二、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
务
逆隋 异界太极眼 狐色生香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
第三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经验交流材料
根据《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任期一般为两至三年,丁字山社区党总支上次换届选举是在2008年,今年刚好任期届满。同时,根据区委组织部要求,今年全区村(居)党组织将统一进行换届,换届普遍推行公推直选形式。丁字山社区党总支作为上次公推直选的试点单位,在基层换届选举工作中起到了表率作用,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自08年以来,社区党总支班子在振兴街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力改善民生建设和谐亲情社区”为目标,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夯实党在社区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并领导社区居委会实施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1、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解决老年人照料难、娱乐难的问题而成立的“夕阳日托站”、为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互帮互助而办理的“爱心储蓄卡”,成为社区的特色服务品牌,成为各大新闻、报刊争相报道的焦点;建设性成立的“流动社区居委会”还荣获全国社区工作自主创新成果优秀奖,这也是我市唯一获此奖的社区。
2、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丁字山社区党总支充分发挥“流动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创新性地成立了“流动党支部”,通过聘请老党员义务担任社区治安巡逻员、人民调解员、政策宣传员、便民服务员、民情调查员等,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针对辖区内残疾人相对比较多、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社区党总支指导居委会成立济南市首家“残疾人俱乐部”,加之引入“我的兄弟姐妹”培训基地模式,确保了为残疾朋友提供娱乐、康复、就业、生活服务、应急处置等“五位一体”的服务内容。10年10月份成功举办的第27届“爱永相伴”国际盲人节庆祝活动,有利于促进扶弱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3、金凤凰艺术团在活跃居民文体生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从内容上、形式上和人员选拔上进行了
调整,得到各级领导的褒奖和群众的喜爱,去年艺术团应邀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巡回演出,成为济南市唯一一支独立巡回演出的民间队伍,为社区和街道赢得了赞誉。
在过去的三年中,丁字山社区党总支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今年的公推直选中将尽心尽力选举出下一届领导班子。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公推直选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三推一审两示一选”的办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党总支班子。坚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党组织班子,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选举将产生社区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共5职,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公推选举之后成立的新的社区党总支班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增强社区两委会班子、支部书记、党员骨干的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抓好载体活动。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将创先争优的活动深入开展下去,最大限度调动党员群众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抓好重点服务。继续在解决困难群众再就业上下硬功夫,整合资源,为就业广开门路。关注民生,积极破难题解民忧,关心和帮
助老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抓重点服务,力所能及帮助他们,努力提高为居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抓好拆迁工作。作为济南市为数不多的棚户区,房屋改造和经十一路拓宽工程势在必行,新的领导班子将尽全力帮助群众改善生存和生活环境。
“公推直选”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受到辖区广大党员群众的广泛关注。大家必须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我相信,有上级组织的和广大党员群众的高度重视,这次公推直选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第四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演讲稿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演讲稿-计生专干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体党员同志。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非常感谢大家给我的信任,使我能够站在这里参加今天的竞职演讲,我感到非常荣幸和激动。今天我演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的个人情况;第二部分是我的在岗履职情况;第三部分是我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我的个人情况
我叫某某,今年〃〃岁,中共党员,82年参加工作。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我有幸从82年开始从事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工作。28年来,我始终对工作秉持着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以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好务的原则,同时我也会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我深知要想当好一名称职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因此我不断学习业务上的新技术新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也不断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领导学习和请教,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业务精通的社区干部。
二、在岗履职情况
1、首先,28年来的工作和磨练,让我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社区
工作经验。我对本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及人口状况有了比较熟悉和全面的了解。担任本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多年以来,我始终工作在基层第一线,所以对本村的计生和育龄妇女情况都很熟悉,这对一名
农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来说无疑是一笔非常宝贵的经验和财富。因此,我不用花费过多的时间,就能够熟练、顺利地开展工作。
2、计生工作业绩。自担任计生专干以来,我始终围绕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开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我做了大量切实、有效、利民的工作。
三、工作设想
我将结合我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今后的工作:
1、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计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
首先我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计生资料送到广大育龄妇女手中;其次,耐心细致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广大育龄妇女快速、有效办理好相关计生手续;再次,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生殖保健知识普及工作,为有需要的年轻人提供避孕药具,并进行产后、术后随访,告知其本人及家人禁忌事项,做广大育龄妇女姐妹们的贴心知己。
4、立足大局、服从大局,做好本职工作。为社区更和谐贡献出
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谢谢在座各位领导和乡亲们的临听,不足之处望批评指出,也
希望大家能够给我鼓励和支持!
谢谢大家!
第五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学习材料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学习材料
一二八团社区
一、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区是有具体目标的,那就是民主法治健全、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邻里互助互爱的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离不开包括广大居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以生动的民主选举实践体现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社区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营造良好和谐社区建设氛围,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关心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最大限度凝聚居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广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2、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正在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多次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充分表明,推进社区依法民主自治,实行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认真开展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首都政治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发挥着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和社区民主自治等一系列重要功能。社区居委会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能否落实,关系到城市管理能否到位,关系到首都社会能否稳定。目前,全市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而努力。这些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城市管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将一批高素质、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居委会,有利于增强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各项功能,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为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期和近期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利。因此,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选举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差额选举的原则
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
这次选举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各投票站必须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真正保障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4、及时公开的原则
做到选举日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便于全体社区居民了解、参与并监督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5、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选民作自我介绍,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确保最佳人选进入社区居委会,切实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社区居委会选举为何要由市政府统一部署?
社区居委会工作必须遵循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自治原则。《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是统一全市届期、统一工作步骤,加强领导力度,以保证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新建居民区如何成立社区居委会?
成立社区居委会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社区居委会成立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有居民入住;二是具备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决定,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先建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再依法成立社区居委会。
五、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民范围如何确定?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均具有选民资格,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003年,根据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我市明确社区单位代表和外地来京人员经民主程序可参加居委会选举。今年,民政部对《居委会组织法》提出的修订草案,明确社区单位不参加选举。因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继续按照2003年的方法参加选举,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居民会议(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或每户派代表参加;或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讨论通过,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特别强调的是,本次社区居委会选举,社区单位代表不再参加选举,可参加社区协商议事会议,以观察员身份列席选举大会。
六、社区居委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
七、在选举期间,为何要成立各级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机构?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广大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有政府的工作机构来统一指导,并协调各种关系,及时帮助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指导工作。
八、为何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产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他们来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既符合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居民群众也容易接受。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是发扬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一大进步。
九、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1、必须由居民会议推举;
2、成员人数掌握在五至九人,且应注意是单数组成,便于遇到问题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3、成员应有代表性,代表居民各阶层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民意,为居民认可;
4、推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社区居委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派人主持;
5、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倡导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进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保中共党员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为什么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为了保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避免出现“自己组织选自己”的情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再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十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5、对外地来京人员参选问题提请居民会议讨论;
6、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7、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8、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9、报送选举信息和统计报表;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1、主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
十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何时结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期限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组织,只是在选举期间代表广大居民主持选举工作,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
十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
2、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确定选举日期;
4、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提出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十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3号文件及《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2、有关选举工作文件、规定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有关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办理委托投票及统计选举结果等操作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4、试点选举的经验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5、选举工作总结及整理选举档案的有关知识。
十五、社区居委会选举采用什么方式? 社区居委会选举主要有三种选举方式:
1、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
2、户代表选举方式;
3、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外地来京人员参选的,其参选方式由居民会议决定。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应召开居民会议确定。
十六、什么是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是指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有两种:一是每户派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二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外地来京人员参选的,其具体参选方式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如何划分居民小组?
划分居民小组是为了便于对居民的服务与管理,便于组织居民活动和反映居民的要求。结合本市新城区、老城区的不同特点,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30至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
十八、居民代表如何产生? 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层居民的意愿。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2至3名。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为社区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表决,会后将居民会议的决议传达给居民。
十九、居民代表的任期如何计算?
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届期相同,均为三年。在选举社区居委会之前,应当先行选举产生居民代表。
二十、居民会议有几种形式? 召开居民会议有三种形式:
1、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的会议;
2、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3、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会议。
以上三种均称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二十一、为什么有选举权的居民还要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居民参加选举的资格。一个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只是表明他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使这种资格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就是选民登记。结果选民登记,成为登记选民后,才能参加投票选举。
二十二、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可以在上一届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变化进行调整、补充。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时间界限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判断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身份证与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无本市城镇户口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意愿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在该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具有选民资格。
选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居民因种种原因长期不在本社区且无法联系的,可以不列入选民总数。
二十三、如何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的,公布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公布居民代表名单。如果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居民作出解释或者纠正,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四、如何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5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置5至9人,每增加500户,酌情增加1人。具体人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五、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
3、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5、原则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居住在本社区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
二十六、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如何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三种形式:
1、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2、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
3、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
每个社区只能选择一种,具体采取哪一种提名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只能行使一次提名权。
二十七、什么是差额选举?
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是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差额数是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位分别提名候选人,各职位都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十八、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数时,可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差额数,以候选人获得提名票数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这样无法确定,则应召开居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唱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由多至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十九、为什么要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目的:
1、让选民有充分时间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2、居民代表也好充分征求自己所代表居民的意见,为正式投票作好准备;
3、选民有充分时间对正式候选人的名单提出异议。
三
十、如何介绍候选人?
全面介绍候选人,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了解,才能保障选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从而选出自己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介绍候选人情况大致可以通过四种方式:
1、口头介绍,召开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2、利用媒体广播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
3、书面介绍,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在社区公示栏或规定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张贴;
4、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发表演讲,系统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并回答居民的提问。
对候选人的介绍截止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选举日当天禁止介绍候选人,一是保证投票工作正常进行,二是防止诱导投票,保证公平竞争。
三
十一、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犯罪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是指破坏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不包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但是,为了保护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非法侵害,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行为和在选举中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破坏后果的,也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十二、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举报?
当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时,居民有权向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作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尽快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在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居民如果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举报后没有进行纠正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
三
十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哪些人?
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
十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如何?
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实现合理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届期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主任岗位,每人每月400-700元;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300-600元;委员岗位,每人每月200-500元。同时,由各区县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届期津贴,从第一次当选居委会成员开始到下一次居委会选举时为满一届。城八区从2000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2003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凡任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每增加一届增加150元。奖金标准由各区县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确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足基本工资数额的,按基本工资标准补足;超过的,不再发放基本工资。社区专职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
十五、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手续怎么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除离退休人员和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人员外,都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届一签。
三
十六、社区专职工作者如何考核?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考核制。各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要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区居民满意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
三
十七、社区专职工作者如何接受继续教育?
经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岗位培训制度,以便继续接受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在本届社区居委会工作中,至少参加两次培训。培训工作应于每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组织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培训采取集中课程培训形式,集中课程培训以教师授课为主,小组交流,参观学习为辅。
居委会换届共分七个步骤进行: 一是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7至11人组成,主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改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居民小组撤换、补选。各地要适度确定居民代表数量,但不得少于50名,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要加强引导,努力优化居民代表的年龄、知识、性别结构,提高居民代表素质,增强居民代表议事决策能力,更好地发挥居民代表会议作用。
三是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资格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四是候选人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原则上有: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联合提名、个人自愿提名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是确定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的条件,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选举均采用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
六是召开选举大会。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立主会场和若干分会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严格按照“双过半”原则执行,同时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采取直接选举的社区委托投票人数不得超过3人(不含本人在内)。
七是完善配套组织,全面建章立制。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以居民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 选民的条件:
①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②属地条件:户口在本地且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的,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本人要求参加居住地选举的,可以申请登记。③政治条件: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法院的判决书为认定标准。④身体条件: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具备行使选举权利的,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行使选举权的。同时符合以上几个条件的,未在其他地区重复登记的均应当登记为本届选举的本社区选民。(2)户代表登记。
社区内的每户居民,一般按户籍登记册的户主作为户代表,需要推举家庭其他成员的,以签名方式推出本户一名选民作为社区户代表。不愿意参与本社区选举的,也应签字声明。凡签字声明不参与社区选举事务的,可不计入本届有效选民和户代表的总数。
户代表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时进行。选民名单和户代表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户代表证。
2、提名确定候选人和发布公告。(1)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五)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2)候选人的人数。
①居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社区规模的大小,我县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的划分:乳城镇每个社区5名,大桥镇、桂头镇每个社区4名,其他各镇每个社区3名。
②社区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3)候选人产生的方式。
①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和选举方式由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提名会议前各镇可以根据差额数分职务列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建议名单,交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大会,提名的初步候选人要在选举前10日张榜公布。
②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方式的,按照社区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在确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选名额和差额后,由选举委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将镇提出的居委会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其他个人报名参选名单,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分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依据提名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后,于选举日5日前向社区居民公布。
3、投票前的准备。
(1)决定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兼投票站投票或流动票箱投票两种方式。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投票。(2)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为使居民代表、户代表了解投票选举事宜,保证投票有序进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提前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时间期限、地点、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和投票注意事项等。投票选举日的确定要考虑居民的上下班、作息时间等因素。(3)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准备相关用品。
在选举日前应做好印制选票工作。每张选票应将正式候选人分主任、副主任、委员(含差额)印入选票中,选票下面加注有关要求和说明。(4)布置投票场地。
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会场上方悬挂“社区居委会第届选举大会”会标,会场设有投票箱、领票处、写票处、计票处。设计好居民代表排队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及秩序,公布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站开放、关闭时间等,以保证投票选举有序进行。
4、投票选举。
(1)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居民、居民户代表、居民代表每人一票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投票过程中,可采取中心投票会场和分设投票站、流动投票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投票;投票会场(站)必须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和投票处。流动投票箱一般只适用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要严格控制。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采取居民代表和户代表选举的,不实行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的,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投票人不得违背委托者的意愿。
居民、户代表、居民代表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并当众开箱唱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
(2)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本届有效选民过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的,有过半数的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答号填写的无效。(3)采取直接选举的,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采取户代表方式选举的,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或三日内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4)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前文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中,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应多于所投票的三分之一;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应多于所投票的二分之一。
(5)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于七日内颁发统一印制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证书。
(6)因各种原因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