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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填表说明

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填表说明



第一篇: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填表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事项

审批表中单位信息要求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和相关机构编制文件、《机构编制核编证》等材料为准;个人信息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一)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畲族等。(二)身份:包括干部、工人等。填写时对照选填。(三)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盟会员、无党派人士等。填写时对照选填。

(四)毕业院校:填写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五)文化程度:填写本人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六)学位:填写本人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位。如“学士”、“硕士”等。

(七)照片:要求提供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高宽比为5:4,存储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建议50KB左右,不超过200KB。相片电子版要求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男同志要着深色西装、系领带,女同志要着深色正装。人像头顶上部应留有空间,下部应留到衬衣领尖以下、第三个钮扣以上。(人像头顶上部空间、人的脸部头像、脸部头像以下空间之比约为1:10:5)。

(八)单位名称:以机构编制相关文件所列全称为准,与单位使用印章名称相一致。

(九)单位性质:包括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填写时对照选填。

(十)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经费自给。填写时对照选填。

(十一)单位规格:包括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填写时对照选填。

(十二)法定代表人:市直机关单位填写单位主要领导;乡镇机关填写乡、镇长;事业单位已法人登记的填写批准法定代表人,未登记事业单位填写主管单位的主要领导。

(十三)拟增人员岗位:部门领导的填写经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领导职务名称,如“市长”、“镇长”、“局长”、“主任”、“所长”等;新招考(聘)人员和一般干部要填写所安排单位具体内设股室,若单位无内设股室不用填写;工勤人员填写工勤。

(十四)进入单位形式:包括公开招聘、考录、遴选、选调生、选聘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外地调入、本地调动、调任、公开选拔等。填写时对照选填。

(十五)联系人:填写单位人事干部。

(十六)联系电话:单位人事干部的办公室电话。

(十七)编制情况、实有人数等均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机构编制核编证》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编制审批表》在网络上(http://swbb.fjfa.gov.cn<福安机构编制网>)直接下载,下载后将填写内容录入后打印输出,填写内容均不手写。

(二)《编制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干部专人填写和报送,具体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

(三)报送《编制审批表》时,申请用编是科级以上干部的,需附上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任命文件的复印件;申请用编是科级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需附上计生证明(原件)、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等。

第二篇:审批表填表说明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出现空白项或涂改数据;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政治面貌请填写全称(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等)

5、学制填写为:3年,入学时间填写格式如:20xx.9.1;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科研论文、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评审情况”栏中,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9、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导师推荐,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第三篇:(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长安大学院系:学号: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请各院(系)组织拟获奖学生参照以下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基本情况”各项填写要规范,示例如下:张三,男,1990年5月,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汉族,2011年9月,四年(五年),院系、专业填写全称。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院(系)意见须统一手工填写如下内容:“经2013年10月X日XX学院院务会议评审,并在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现推荐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落款日期应为2013年10月15日前,院务会议召开时间要比落款日期提前至少五天。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印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0.表格中所填写的落款时间应该和评选时间吻合,并具有前后逻辑性。

第四篇: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正反两页,1

张A4纸;

2.学校栏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3.院系栏统一填写:**学部;

4.出生年月格式:1990.01;

5.入学时间格式:2008.09;

6.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同专业学生基数必须一致;

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2012年10月各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8.上学年受助金额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特困生.贫困

生补助、其他各类补助资助等;上学年为2011~2012学年;

9.开户银行:华夏银行

银行卡号:武汉市内各华夏银行网点办理的储蓄卡卡号

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将于11月19日~23日到我院为学生现场开卡,请

相关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页A4纸上)办理,具体如下:

1)办理时间:11月19日10:00~16:30

11月20日~23日8:30~16:30

2)办理地点:华夏银行自助银行(学生宿舍1栋楼下)

10.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

11.表格内容打印或用黑色水性笔填写,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本人手签。

第五篇: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机关、全额事业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说明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镇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将分5年发放到位。具体办法如下:

发放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发放对象:镇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二)时间安排:

(1)2014发放: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退休职工,以及1998年12月1日以后去世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2)2015年发放: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退休职工;

(3)2016年发放: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退休职工;

(4)2017年发放: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退休职工;

(5)2018年发放: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退休职工; 2019年1月1日起,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等符合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实行即退即办。

一、金额标准

1、计算公式: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基本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工龄)×补贴面积;

2、基本补贴额:530元/平方米;

3、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7.7元/年;

4、工龄计算截止到1992年12月31日。1992年以前退休的,工龄计算截至到组织批准的退休时间。

对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如其参加工作前在校学习时间未计算工龄的,按规定学制内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工龄。对非全日制学习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如其参加工作前学习时间未计算工龄的,按大专2年、本科4年计算,具体以区人保局核定为准。

5、补贴面积=面积标准-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

6、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认定:

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享受过以下几种情况的均算入已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一是承租的公有住房;二是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三是按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四是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分配公有住房;五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公有住房;六是在非原出生地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建造的住房;七是单位为职工建造的住房。

已享受住房面积按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承租的公有房如无房产证且租赁合同仅注明使用面积的,按租赁合同注明的使用面积乘以1.3折算成建筑面积。

7、住房补贴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面积标准

注:

1、表中所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2、职工职级按其退休时组织批准的职级认定。2010年1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按2009年12月31日的职级认定。

3、由区委组织部任命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按科级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核补贴面积。

4、按技术职务(职级)计核补贴面积的,行政编制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职务聘任书。

三、填表说明

1、《锡山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证明》。申请人夫妇双方按表式要求填写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并签字确认。

申请人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已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

2、《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中有关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按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已有住房情况、已领取住房补贴(补助)情况。

3、产权性质包括:租住公屋、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四、需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2、申请人退休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已有住房房产证或租住公有住房租赁

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4、2000年1月1日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须提供转业时部队发放租房补贴的计算清单;

5、申请人按技术职务申领住房补贴的,应提供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务聘任书;

6、职工退还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须提供公房产权单位(管房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

退还承租的军产房的,须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军产房退房证明。

7、根据已交材料审核情况,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

五、受理时限

各位老同志需在6月25日前将《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锡山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交镇党委组织办(407室),具体安排如下:

6月23日:张泾离退休一支部、八士离退休一支部

6月24日:张泾离退休二支部、八士离退休二支部、全额事业退休人员

6月25日:机关、全额事业已故人员

镇组织办

2014年6月9日

六、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申领

已故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含受赠人,下同)办理申领手续。继承人领取已故职工住房补贴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继承人的书面申请(已故职工所属单位需加盖公章);

3、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下同)、被继承人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赠的,提交遗赠公证书或接受遗赠证书。

5、已故职工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6、继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应提供由全部继承人签订并经公证的书面协议、授权委托书。

7、继承人为一人的,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办理申领手续。监护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院、继承人单位、所在地街道或居委出具的监护证明。

9、根据已交材料审核情况,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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