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人员入离职、异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CWL第 号文件
员工招聘、入职、调动、离职管理规定
一、人员招聘流程:
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办公室制定招聘计划→审批→招聘→办公室初试→推荐部门复试→审批→试用→转正/解聘。
二、入职:
(一)新员工上班第一天,首先应到办公室或办事处报到,报到内容包括: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签订试用期协议; 2.学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3.上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其它有关证件等; 4.到试用部门报到,开始试用。
(二)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期间离职,需提前七天申请,批准后离职;如员工因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2.员工在约定的1-3个月试用期满前7-10个工作日根据自己在岗位的实践情况,向主管领导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经逐级审批签字同意后,将表直接交行政办公室备案。转正申请未被同意者,应在试用期满后立即对有关人员作辞退处理或再次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员工异动:
经部门经理提议或由本人申请,员工需要晋升、加薪、调岗或离岗等异动情况时,到行政办公室领取人员异动审批表,填写个人异动申请交相关部门领导签批意见。手续完毕将表直接交行政办公室。异动后的人员薪资及福利待遇以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间起计;但如申请表中无时间标注,则以审签后的申请表交到办公室的日期起计。
三、员工解聘或离职:
1.公司与员工之间解聘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自动离职、公司辞退(开除)。试用期员工自动离职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正式员工自动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行政办公室。试用期员工工作未满五个工作日自动离职或公司辞退的,不予计算工资。
2.离职员工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后,离职表逐级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离职人员工资随公司员工工资一同发放,被公司辞退(开除)的员工,行政办公室应要求有关部门
文件编号:JCWL第 号文件
配合,保证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及时离开公司,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对于不按此程序办理离职工作交接,离职手续交接者,将不予结算工资。凡被公司开除或有过错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将不在允许返聘或再次入职。
3.全职员工坚决杜绝在外兼职行为。若发现全职员工除在本单位供职外,有在外无论以任何形式的兼职行为,公司除扣发所有未结工资外,立即辞退。并就其对外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起草部门:行政办公室
起草人: 批准人:副总经理
总经理: 文件移交部门:行政办公室
第二篇:入、离职管理规定
江西安诚外企服务有限公司入、离职管理规定
江西安诚外企服务有限公司
入、离职管理规定
3、学历或技术等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入职日起的一周内提交;
2、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事人员),入职日 起的30日内签订;
3、其他相应岗位必要的担保书或相应资料,入职日提交。
第十条新进员工需在入职日起的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对个别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公司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予以辞退并由其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录用、转正程序:
正式员工以第一天上岗工作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之日为入职日,入职日起开始计薪;离职人员的最后一天工作日为离职日,离职日后不再计薪。
当月在10日前(含)入职的,当月享受福利计算工龄;10日后入职的从次月起享受福利计算工
龄。
1、公司主任级以下: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评议表》→用人部门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面谈)→分管领导和副总经理审批→公司行政人事部下发录用、转正通知→录用、转正、备案。
2、经理级以上: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评议表》→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下发录用、转正通知、备案。
第四章 任职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确定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若有意见不服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四条储备人员的培养:各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内须培养本岗位的储备人员一至两名,储备人员需经上级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共同评定与确认。
第五章异 动
第十五条公司基于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需调整员工岗位及职务时,无特殊理由,被调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第十六条员工异动主要包括平级调整、晋升、降级、免职、复职、待岗、退休、续聘、辞职与解聘:
1、主任级以下人员异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级)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
2、经理级以上人员异动由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员工变动统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
第十八条因岗位变动所缺人员,按第二章条款办理申请。
第十九条主任级以上人员的异动应做好工作移交(须经离任审计的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未办清交接手续的,擅自调动、离职或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续 聘
第二十条当合同期满,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员工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身体状况及本人意向,重新确立聘用关系。若公司和员工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签订续聘合同。
第二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满的30日前公司将告知员工是否续约。
公司告知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再予以续聘。
公司告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特别说明的,视为员工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公司提出不再续聘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主任级(含)以上人员续聘须由行政人事部及分管领导考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主任级以下则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离职的类别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离职分类
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和开除。
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或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后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的30日前任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并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事宜,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减不足日数之薪金,并扣罚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违约金;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辞职
1、试用期满后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的离职称为辞职;
2、辞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并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事宜,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减不足日数之薪金,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辞退
1、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岗位所需证件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不致开除的及个人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及考核后还是不能达到要求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称为辞退;
2、被辞退者应在与公司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后,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事宜,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减不足日数之薪金,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自动离职
1、请病、事假无故超过24小时不来上班亦无法取得联系或未经批准仍不来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
2、因个人原因不来上班及连续旷工两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两天(含)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3、自动离职的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不再享有,并需承担为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开除
1、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工作/离职期间怠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规定立即令其离职的称为开除;自动离职情节严重的可作开除处理。
2、被开除的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不再享有,并需承担为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除自动离职和开除方式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以提出日期为生效日;其他方式离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公司也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离职日。
第三十一条正式员工被解聘,从通知之日起,应做好工作移交(须经离任审计的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无论何种原因未办理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一律按实际离职时间和核准时间相差天数作为旷工天数进行扣罚,一天旷工扣罚四天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离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任何情况导致的离职,均需填写《员工离职会签单》,并按正常流程离职。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的由行政人事部按规定通知员工,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离职会签单》。
第三十五条离职手续的办理由所在部门会同行政人事部办理。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在离职日按公司规定移交或归还所有因工作需要发放、领取的办公用品、财产物品及本人掌握的文件资料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否则不得领取薪资。
超过离职日三天后仍未移交或归还的,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员工离职当月如工作不足一整月的,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日计算当月基本工资,相应补贴的计算参见《薪酬与福利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职员工自离职日后即非本公司成员,即刻停止享有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按照正常手续办妥离职手续的,公司可以为其开具书面的《离职证明》并办理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的转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安诚外企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第三篇: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 权责
3.1辞职人员:辞职时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在离职之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2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在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对组长级以下人员的辞职申请进行签核,记录与离职人员的面谈情况,监督、审核离职人员工作、物品的交接。
3.3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长(含)、部门主管级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
3.4总经理:负责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辞职申请签核对。
3.5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人员证件、物品的收回、计算出勤,核算主管级以下人员(含)的薪资,放行检查。
3.6财务部:负责离职人员薪资审核及发放,核算主管级以上人员薪资的核算,保存“薪资代领单”。
4内容
4.1离职类别
4.1.1终止合同
4.1.1.1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1.1.2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日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签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约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4.1.1.3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不条例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政府规定持证上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3)本公司经营期满。
4.1.1.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能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1)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辞职报告《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2)绩效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4)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4.1.2协商解聘。
4.1.2.1经劳动合同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4.1.2.2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1.3辞退性解聘。
4.1.3.1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1.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1.3.3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者因公司经营条件或者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4.1.4辞职性解聘。
4.1.4.1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4.1.4.2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4.3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
4.1.4.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者。
(2)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者。
第四篇:人员招用、异动及离职管理办法
江苏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讨论稿)
人员招用、异动及离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人员招用、岗位异动及辞退、离职的管理程序,加强人员的流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聘
1、人员需求
1)每年12月15日、6月15日前人力资源部将《人员增减调查表》发至各部 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各部门根据规划及经营目标,提出下半用人计划,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分析后拟订该半人员储备计划。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司经营规划等情况,负责各部门人员编 制的核定工作,核定人数报公司领导批准。各部门如有人力需求,应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若需求岗位或人数在核定的编制外,则需总经理另行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3)需求流程 人力资源部签批意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面试
1)、对于人员需求,首先考虑在公司内进行调配,可进行内部推荐、竞聘的形式产生,若没有合适人选则采取外部招聘。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即时性,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简历的1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初步筛选并推荐于用人部门,确定面试人选和和面试时间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面试。
3)、面试流程
合同制岗位:应聘人填写《人事资料表》,相关岗位进行测试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初试,填写面试评价初试合格,由上一级领导复试复试合格,录用(个别岗位视情况需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最后面试后录用)
劳务制岗位:应聘人填写《人事资料表》,相关岗位进行测试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面试,填写面试评价。
二、录用
1、录用流程
人力资源部填写《入职审批表》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录用通知书》通知员工报到,同时以书面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用人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工
作。
新员工报到必须携带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
4)退工单或退工证明
5)劳动手册或就业证
6)报到证(应届生)和户口迁移证
7)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8)医院体格检查合格报告(三月内有效)
9)暂住证及相关证明
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对上述证件进行查验,并根据需要验收相关应缴资料,资料不全者等资料补全后方可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2、新员工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考勤卡及相关办公用品,相关岗位开通网络、电话;
3、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新进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具体规定详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4、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三、离职
1、离职种类
1)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或者因工作能力或业绩无法达到公司所要求范围的,公司均可提出解聘建议,由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不续聘
合同到期,双方根据情况可不在续聘,但都必须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对方,(具体内容详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3)辞职
员工可单方面按合同规定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谈,并在面谈后二个工作日内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在面谈后二个工作日内交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2、日期的介定
1)离职日期
员工提出辞职报告,以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确认的日期为准;公司提出解聘的,总经理最后批准后,员工正式收到公司书面通知起一个月内;双方协商解聘的,按协商离职日为准。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离职日期到来之前办理完毕交接手续,超过离职日仍未办理好交接手续的,公司从机密的角度出发,有权终止该员工在公司内的一切活动(包括进入公司)。由此延误而发生后果由员工负责。
2)工资结算日
无违约赔偿的,工资结算至离职日,有违约赔偿的,违约金按规定计算。
3、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申请表》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书面确认以下内容:离职日期、工作交接完成日期、薪资福利结算日、金额、保密、违约等事项,同时以书面或EMAIL形式通知部门主管。离职当日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辞职离司审批表》,要求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一周内办理退工手续,一个月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将其档案退回街道或人才市场,相应的薪资于每月?日发放于工资卡内。(交接手续未清的,公司将扣留其薪资及档案、社保等资料,直至手续办理完毕)。
四、岗位异动
1)、岗位异动包括:平调、升职、降职、临时调用。
2)、流程:
部门人员异动产生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调整员工调动一般情况下遵循提前的原则,即申请调动日期必须提前于实际调动日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最短不少于一周。人力资源部在调动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EMAIL形式通知部门主管。
a.部门因工作需要或员工不适应本岗要求而产生岗位调整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
工岗位调动申请单》,按要求写明调整原因,和调整日期。
b.若为本部门内部调整,则将申请单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面谈,面谈及审核通
过后人力资源部出具意见,并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c.若为跨部门调整,则将申请单交由接收部门出具意见,再由人力资源部面谈审核。
3)责任处罚
岗位异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未经过批准即进行调整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第五篇:员工入离职管理规定
湖北兴成建陶有限公司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能
1.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
2.其他部门配合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员工入、离职管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组织管理:一般人力招聘工作由人力需求部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行政办公室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技术人员及主管以上以及后勤人员的招聘工作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协助。
五.员工入职
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车间生产岗位凡超过60岁以上人员一律不得聘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或用人车间、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或其他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或户籍证明原件。
2.被录用人必须应在上岗前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到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入职登记,并由办公室建立个人档案。
3.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到岗之日起开始。
4.新员工第一天到岗,用人部门应通过班前会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车间)同事,使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加强与老员工之间的沟通。
5.新员工入职后,生产管理部应会同各用人部门(车间)拟定对新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部门(车间)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六.员工离职
1.车间普通岗位人员辞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交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由负责人在该员工辞职书上交五日内,交到办公室,经批准后依约定离职,按规定结付工资。
2.车间普通技术岗位(工艺、印花、看泵、烧炉、压机、淋釉)人员辞工必须提前二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交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由负责人在该员工辞职书上交五日内,交到办公室,经批准后依约定离职,按规定结付工资。
3.凡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含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各部门)以及车间特种技术岗位人员(含点塔、焙烧、磨边、钳工、电工)辞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交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由负责人在该员工辞职书上交五日内,交到办公室,经批准后依约定离职,按规定结付工资。
4.凡因未按本规定擅自离岗(职)、移交不清等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用本人工资予以赔偿外,公司將保留对当事人进行起诉的权利。
5.凡离职人员必须与所属部门领导办理移交、接手续,如移交物品及工作事项等不清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6.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职)的视为旷工,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视自动离岗(职),自动离岗(职)不结付工资。
7.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车间)领导提出书面辞退缘由材料报总经理批复。
8.员工辞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员工离职必须由用工车间或部门以文字或电话方式告知公司行政办公室,以备消档。
10.用工车间或部门对于员工离职或辞退没有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反馈的,扣罚用工车间或部门负责人200元/人、次。
11.公司有住房的辞职或被辞退员工,须在离职之日起三日内退出住房,超出天数按50元/天从工资中扣除,如工资额不足以扣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实行强制退房。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