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中文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用 途 控制风险 目 的 安全第一 依 据 管理学
目录 1 制定步骤 2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3 机构职责 第一条 第二条 4 责任划分 5 人员职责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6 职工安全职责 7 工程设备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8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9 易燃易爆 第一条 第二条 10 电 梯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11 防护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12 检查整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3 教育培训 第一条 第二条 14 教育内容 15 奖励处罚 16 先进集体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17 先进个人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8 惩罚内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19 工伤事故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20 事故伤害 轻伤 重伤 死亡 21 事故处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22 玩忽职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23 总结 制定步骤 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依据以下步骤制定: ——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 ——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 ——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 ——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法律法规的条款转化为制度的内容; ——考虑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内容,设置记录。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条 电信线路[2-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 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先进集体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 第一条.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条.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失去生命
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第七条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恒字[2011]002号
1、公司各项目部安全主管人员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公司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施工队2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5日执行,公司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恒瑞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2月15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和洗车槽。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公司简介牌、公司方针、工程概况牌、项目组织机构图、消防保卫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标志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保持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以免污染城市道路,并做到沿路不遗撒。
4、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布置,并保持整洁有序,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污染、污水、积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6、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7、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8、现场消防设备(灭火器、消火钩)齐全,高层建筑应设有专用消防水源,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施工机械应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因施工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1、考核对象: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的管理人员。
2、考核的方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用文字具体说明,由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召开被考核人员大会进行集中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对考核对象进行或奖或罚。
3、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填写责任考核表。
4、考核期限: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职工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产过程中还应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对特种操作人员和兼、专职安全员,按相关规定定期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及工会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与分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检查,分公司每月一次检查,项目部每周一次检查。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检查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须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动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级安全工作例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员在会上公布本月安全月报表并作好完整记录。
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门卫制度
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
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作案分子奋力擒拿,保护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凭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说话和气,一视同仁,对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处以重罚。
6、发现火情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搞好门前卫生,保持整洁的面貌。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20~3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制定消防人员的职责。
2、组织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发证。
3、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制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警察的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参与临近场所的消防救助。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和达标创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条例。
1.2制定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对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停工整改和行政处分,并在评先、晋级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2、奖励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资金,除安全罚款外,从各单位完成产值中提1‰的安全抵押金,用以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此奖励基金可跨接转使用。
2.2安全奖分为年终承包责任奖、年终奖、季度达标奖、巡回检查奖、安全活动奖及其它奖励,每种奖励分单位和个人两种。
2.3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全年工伤指标和安全达标、创优三项指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年终按完成产值的1‰给予单位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奖。
2.4年终安全奖设单位和个人奖。
单位奖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二级单位中产生,奖金1000~3000元。个人奖设安全标兵,全公司每年3~4名。安全标兵奖荣誉证书一本,奖金与公司生产标兵相同。
2.5评选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a)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目标。
b)配备专职安全机构、人员,监督保障体系完善有效。
c)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d)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部颁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e)历次公司季检评分达优良等级。
2.6评选安全标兵基本条件。
a)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
b)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
c)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
d)积极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2.7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或先进单位的,公司中给予单位奖励500~1000元,项目组奖励200~500元。
3、处罚
3.1处罚分年终责任处罚、工伤事故处罚、定检处罚、事故隐患处罚、停工整顿、评先否决等。
3.2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指标达不到期公司规定要求,年终分别按单位完成产值的1.0‰、给予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处罚。
3.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a)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3万元。
b)发生重伤事故,每伤一人罚款3000元。
c)发生轻伤事故,每超出指标一人罚款1000元。
d)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每起罚款500~2000元。
e)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f)发生伤亡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对其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上述第e条执行。
3.4施工中存在事故隐患,对单位或项目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a)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处以每项100~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部分或全部停工整改。公司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2天的权力,各专业公司的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1天的权力,如整改时间不够,超过上述时间的停工整改要报公司批准。
b)构成违章和隐患,每项处以罚款10~200元。
c)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批评指正,限期整改。
3.5凡安全部门签发的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按上条1~3款加倍处罚。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返回罚款100~500元。
3.6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现场,嫁祸他人或防碍安全部门正确先例职权,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7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站中,被出示黄牌警告或定为不合格现场,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3.8在评先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a)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其行政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
b)年内在安全检查方面因严重违章受到过处罚的个人或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认不得评为先进。c)年内发生伤亡人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d)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有一次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评为先进。
4、奖罚管理
4.1公司年终安全奖、安全责任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季度及巡回检查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直接执行。
4.2获得安全奖的单位,要按工作成绩大小,分发给有关人员,对奖励单位的奖金,其安全部门原则上应享受10~20%。单位主要领导享受30%。
4.3对单位的罚款,列入成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政纪处分。
4.4安全奖励和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单列科目,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安全生产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各单位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写出书面报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b)事故发生的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给公司主管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5、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划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2、工程开工前将安全警示标志制作费用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概算中,不得擅自挪用。
3、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管理,按施工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设置。
4、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5、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受到影响确实要拆除,必须经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拆除,施工后必须立即恢复完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是确保设备完好和保证正常开车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级设备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岗位操作工为本岗位所辖设备的第一监护人,负责设备的正常开停车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维护。
3、设备及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由岗位操作工负责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泄漏物回收,并立即报告现场有关负责人。
4、设备出现突发性故障,岗位操作工应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必要时有权作应急停车,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5、现场技术员是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有权按照前述制度以及本制度对现场设备进行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公正严明,不枉法、不殉私,掌握大局,对现场设备及人员动态密切关注,及时作出反应。
6、设备现场人员每天对设备巡查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要有记录,对全厂设备运行状况要清楚,对设备故障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跟踪落实。
7、设备管理组现场负责人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
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九峰农民还建住宅区一期三区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华润(盐城)橡树湾二期二标三标项目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概述
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细则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职责
2.1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5、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2、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
6、办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票、证;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2.3 工程项目安全员受项目经理授权,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领导
3.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4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分包方。
3.1.5 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HSE)管理及安全(HSE)监督人员。
3.2、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各主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3.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5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7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2.8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12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3.2.13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3.3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3.1 安全标牌、标志
3.3.1.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工程标牌,其中包括:
1、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明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标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承诺、方针和安全负责人的标牌;
3、标牌的规格应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标牌的统一规格尺寸。
3.3.1.2 相关办公室或休息室应设立如下标牌:
1、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规格为
1100.800mm;
2、安全岗位职责、管理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3、安全操作规程牌,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3.3.1.3 施工现场应按照GB2894-96《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及提示标志(见附录A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且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其中包括:
1、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2、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3、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4、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6、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7、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8、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9、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10、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11、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12、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1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14、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15、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16、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17、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18、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19、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20、紧急集合点标志;
21、应设置的其它标志。
3.3.2 安全技术措施
3.3.2.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Q/CNPC—YGS JC?7.1—2004《健康安全风险管理程序》、Q/CNPC—YGSJC7.2—2004《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3.3.2.2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
3.3.2.3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计划书、指导书)应分层次进行交底,交接双方应履行签字认可。
3.3.2.4 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3.3.2.5 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3.2.6 按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3.2.7 按照《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进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3.3.2.8 按照《脚手架安全管理》进行脚手架安全管理;
3.3.2.9 按照《分包方安全管理》进行分包方安全管理。
3.3.3、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要道路应筑成环行,与主要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
2、通过施工机具、机动车的便桥应坚固牢靠,其宽度不应小于3.5m;
3、通过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的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
4、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由于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临时占道、破土施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6、在施工作业区要道和消防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设备,要离道1m以上,堆放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绳架的高度不得低于5m,并在绳架上空醒目处设置标志。
7、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3.3.4 施工人员
3.3.4.1 施工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台帐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4.2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做到:
1、参加班前安全交底;
2、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检查工作场地(包括通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4、检查设备及施工机具完好情况,保证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
3.3.4.3施工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2、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的设备交他人操作,不操作他人设备;
3、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4、不应超限使用设备;
5、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3.3.5 施工器材
3.3.5.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3.3.5.2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施工器材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防火间距:
1、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材料仓库≥20m;
2、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易燃材料仓库≥25m3、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可燃废物堆场≥30m;
4、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动火区≥30m。
3.3.5.3 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材、圆桶≤1m,对直径超过1m的管材,不得多层堆放;
2、圆木≤2m;
3、木材≤4m;
4、砖≤2m;
5、水泥12袋以下;
6、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以下;
7、袋装材料≤1.5m.3.3.5.4 乙炔气瓶、氧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
5、乙炔气瓶储存与使用必须保持直立。?
3.3.5.5 施工现场作业区、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有碍作业和通行的施工器材、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
3.3.5.6 变、配电房,电焊机房及其它施工设备专用机房等不得堆放工具等任何杂物。
3.3.6 施工机具及设备
3.3.6.1 施工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相关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
3.3.6.2 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操作规程。
3.3.6.3 设备的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护。
3.3.6.4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设施。
3.3.6.5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