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精选五篇)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精选五篇)



第一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 矿井供电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井下应实现660伏或1140伏供电,原有低压供电应逐步升级改造。必须由机电副总进行定值计算,机电负责人进行机电保护整定,严禁擅自更改机电保护定值。

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 “三专两闭锁”。

(一)、“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

(二)、“两闭锁”,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第二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拆火。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停电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有:施工项目、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时间,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安全措施等。申请经机电科审核,调度、安监、通风等部门和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 “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并填写检查验收单。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其防爆性能。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其防爆间隙必须用塞尺进行测量,防爆面必须涂工业凡士林油,不得用其他油脂代替。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区队机电队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填好电气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专责维护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防爆检查员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保障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井下供电不

少于两回路,严禁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

二、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三、必须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四、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

五、必须按照设备设计能力提升和运输人员,严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人物混乘、无证操作。

六、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严禁非兼容、未标校的部件和设备随意接入。

七、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三篇: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山东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提高全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

第三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管理机构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安监部门也要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必须配备专职的机电副职和不低于3%的机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计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跟班技术员名单,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等信息—郑爱新)。

第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定期检测检验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 煤矿要建立机电运输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 的各类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对闭合台帐备注出级别,郑爱新),严格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孙盛东)和监控措施“六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第六条 煤矿必须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技术资料或电子档案,并实现微机化管理。要及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孙盛东)、井下运输系统图(刘雨)、压风系统图(葛夫贵)、排水系统图(葛夫贵)和井下通讯系统图等,并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

第二章 供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第八条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每年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于雨季前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孙盛东)。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井下照明和信 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并建立各项试验记录。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第十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电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检查瓦斯并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第三章 主要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省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实行准入备案管理。煤矿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在其产品投入山东省境内煤矿使用前,应将厂家产品等情况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煤矿企业以上主要机电设备设施安装、改造,应从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根据各自分管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第十二条 矿井主副井提升机的设计、改造方案必须逐级报市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审核,并经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后 方可实施;工程竣工经省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各自负责的工程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

第十三条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高效节能的原则。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五条 矿井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及以上(郑爱新),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及材料,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选用、管理电缆,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和电缆超负荷运转。第十七条 大力推行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在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刘雨)、供水施救(刘雨)、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实现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控制,提高设备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提升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 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的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提升系统保险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控系统、液压 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提升电控系统逐步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和节能控制技术。

第十九条 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安全可靠,选型恰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并装设紧急停车装置。

第二十条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 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二十一条 采区调度绞车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刘雨)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动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井下运送大型物件管理规定,运送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特殊物料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刘雨,冯恒山)

第二十三条 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

第二十四条 优化运输系统,井下杜绝人力推车,运输原煤优先选用皮带机,斜巷运送人员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采区辅助运输推广使用单轨吊。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备。

第五章 设备检验检修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葛夫贵、孙盛东);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 格的产品(屠辉)。

第二十六条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孙盛东)。对斜巷人车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并建立试验记录(刘雨,刘广尧)。新安装或技术改造后的提人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运行。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选择、检验和使用钢丝绳产品。

第二十八条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必须装设保险绳。(张目格、葛夫贵)

第二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性能测定(孙盛东)。

第三十条 主排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孙盛东)。

第三十一条 煤矿使用的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标校和检验,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并建立检查、维修档案。(屠辉)

第三十二条 煤矿机电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 检测检验机构承担,煤矿企业要制定机电设备检测检验计划,制定安全措施,积极配合检测检验机构搞好检测检验工作。(孙盛东)

第三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要在批准资质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检验办法开展检验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真实、公正、准确、规范的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测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日检时间不少于2小时。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并由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葛夫贵)

第三十五条 大型机电设备的检修、试验、安装、拆除、运输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第六章 监管检查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省煤炭局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煤矿工作实际,每年评选一次全省煤矿“机电、运输示范化矿井”和“机电、运输管理先 进个人”;对评选的相关矿井和个人,由煤矿企业负责奖励兑现。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积极倡导重要岗位人员“手指口述操作法”,不断规范操作者的现场作业程序。

第三十九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强化监管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矿井未配置专职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或机电运输管理机构科室、工区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

(二)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等系统不完善的。

(三)矿井主要负荷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存在“T”接的。

(四)矿井存在国家明令禁用设备或老、旧、杂设备的;使用设备材料未按有关规定取得煤安标志的;主要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井下存在失爆电器的。

(五)涉及人身安全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不齐全或不正常使用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报审批或从省局备案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擅自安装、改造、使用设备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八)对上级单位检查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及煤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投入计划

吉林省****有限公司**煤

2013年1月4日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投入计划

根据矿里2013年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机电运输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电、运输系统,夯实安全基础特制订计划如下:

1、更换主、暗井绞车道3000m铁轨(由原有24Kg换为30kg轨型)。

2、暗井绞车由原有1.6米换为2.5米。

3、购置2根直径为28钢丝绳(其中暗井新安装绞车1根、主、暗井绞车共备一根。

4、购置2000米800强力皮带条(更换暗井17度皮带条)。

5、购置3台0.4米机械调速绞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全矿人员群策群略,进行全方位投入本计划只对矿井主要工程及设备、设施做出预算,其它临时发生项目不计在内,本计划如有变动,及时修改。

****有限公司**煤矿

2013年1月4日

第五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培训教案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培训教案

课程名称:机电运输安全

任课教师: 培训单位: 安全培训中心

第一章: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知常识

在煤矿生产中电的应用十分广泛,掌握煤矿安全用电至关重要。现就电的基础知识、矿井供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的隔爆与失爆、井下电网的三大保护、触电事故、矿井运输

分述如下:

一、电的基础知识

(一)电流、电压和电阻

1、电流----电荷有规则的定向运动称为电流。也作为电流强度的简称。电流有方向性,习惯上把正电荷流动的方向规定为电流的方向。

电流有两种及:交流与直流。交流电----电流的大小和方向随时间作周期性变化。直流电----电流的大小和方向不随时间变化。

电流用符号I 表示,单位为安培,简称安,用符号A表示。常用单位还有千安(kA)、毫安(mA)和微安(µA)。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1 kA(千安)=1000A(安)1A(安)=1000 mA(毫安)1 mA(毫安)1000µA

2、电压

在电路中,由于电源中电动势的作用,使电源的一端聚集正电荷,另一端聚集负电荷,形成电源的正极和负极。人们规定,正极电位高,负极电位低,在正负极间接上负载(如灯泡),构成闭合回路后,电流就会从高电位的正极经负载流向低电位的负极。电源正极和负极之间的电位差,称为电压。

电压用符号U表示,单位为伏特,简称伏,用符号V表示。常用单位有千伏(kV)、毫伏(mV)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1 kA(千伏)=1000V(安)1V(伏)=1000 mV(毫伏)

3、电阻

物体对电流通过所呈现的阻力称为电阻。电阻与导体的长度、断面和材料等有关。导体愈长,电阻愈大。断面愈大,电阻愈小;材料对电阻的影响用电阻系数来衡量。电阻系数以银为最小,铜次之,吕再次之。因为银的价格昂贵,所以人们一般以铜和铝来做导线。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1/77147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