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流程



第一篇:拆迁流程

一、搬完家,结清水电费,验收房屋开搬家证明,选楼号(按照搬家顺序,优先选择楼层及户型)签拆迁汇总表,签订拆迁协议。(办理人与房照名不符时需到房屋所在社区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注明代办事由、办理人与产权人的关系)。

二、持房屋拆迁协议书、分户报告、房照复印件、拆迁汇总表、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搬家证明,去万强承办公司(三江宾馆对面,原老四百后身,挨着红叶渔村)换取拆迁审批单。

注:如现房照名与所选楼房产权名不同时,在签定协议后,拿着以上手续,先到人民办事中心办理担保(担保中心电话:3355234),担保之后再去万强承办公司办理审批单。

三、持房屋拆迁协议书、分户报告、房照复印件、拆迁汇总表、房屋拆迁审批单、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搬家证明,去市棚改办(九州后身、兴建小区内)审核、盖章。

四、返回现场办公室,到会计处,产权调换的盖章,货币补偿的领取货币补偿支票。

五、特殊情况需携带要件。

1、无照独立房屋需携带无照独立房屋审核表原件、独立房屋照片及社区独立房介绍信原件;

2、更名现象需携带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复印件;

3、代办人需带代办人身份证、社区介绍信、手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需签字、按手印)原件;

4、享受低保、特困或残疾政策,需带低保证和低保开资折原件、特困证原件、残疾证原件;

5、非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需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6、配租住房需带廉租房审批表、申请书、证明原件;

7、房照要求查档的,需带查档证明、查档发票;

8、评估分户报告如有漏户、漏项现象需在评估分户报告上签字(注:

区棚改办负责人签字、市棚改办现场工作人员签字);

9、个别特殊情况需带特殊情况审批表。

以下情况需带照片照片需加盖评估单位公章才有效。

1、装修超过1000元的需提供照片;

2、果树超过1000元的需提供照片及明细;

3、非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上浮实际经营年限一半的,需带经营照片;

4、独立无照房屋需提供照片。

注:去各处办理手续之前,请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搬迁期内45平方米内(包括45平方米)所有楼层均1350元/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的楼房部分价格为:

一层1750元/平方米

二———五层1850元/平方米 六层1650元/平方米 七层1450元/平方米

第二篇:拆迁流程

拆迁流程:(确定拆迁范围、由资质单位对其进行测量与评估、双方协商阶段)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三篇:拆迁流程

财务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流程

一、被拆迁人办理所持资料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份

《评估报告单》

《拆迁补偿明细单》1份

《验房单》

《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工作流程

1、被拆迁人持有以上资料到财务(1)办理,财务(1)审核资料的完整。

2、财务(1)审核《验房单》日期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日期是否享受拆迁奖励。如果超出拆迁安置方案第十条约定日期,不享受拆迁奖励。并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第五项金额栏勾除;如果按照拆迁安置方案第十条不同日期进行搬迁,享受不同拆迁奖励。并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第五项补充完整

3、财务(1)逐一核对《拆迁补偿明细单》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各项内容。

4、财务(1)审核完毕传递给财务(2)

5、财务(2)审核资料,并复核计算《拆迁补偿明细单》的所以内容

6、财务(2)复核计算完毕在《拆迁补偿明细单》复核人处签字

7、被拆迁人无异议在《拆迁补偿明细单》产权人处签字并摁手印。并返还被拆迁人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8、当日工作结束,财务人员归集《拆迁补偿明细单》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制《付款明细汇总表》;

9、次日玉村财务人员持《付款明细汇总表》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汇融银行共管户)办理分户支付补偿款业务。

10、待银行办理完毕分户存款业务,财务人员应及时拿回分户存折,并打印银行对账明细单并逐一与《付款明细汇总表》核对

11、第三日,被拆迁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领取存折。同时在《存折领取明细表》签字

注意事项:

1、协议中未涉及填写的空白栏全部勾除。

2、如被拆迁人与土地使用证人姓名不一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有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

方可领取存折

第四篇:房屋拆迁流程

【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流程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提要]房屋拆迁流程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房屋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更新时间:2010-06-11 15:36:18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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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流程

房屋拆迁流程

房屋拆迁流程是拆迁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具体体现,了解房屋拆迁流程会使我们对整个拆迁环节有一个概括性的把握。

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房屋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房屋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

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以上是对房屋拆迁流程的具体规定。

第五篇:拆迁节点流程

拆迁节点具体流程

(一)前期

一、征地,征农房宅基地;

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集体、农户个人。

二、对被拆迁农房进户调查;先由政府进行调查核实,收集产权资料,核实家庭成员情况,工作单位,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将调查材料汇总,造册。

三、通知产权情况不明或手续不够完整的农户申请产权确认;通知到每户,由被拆迁户向政府提出申请。

(二)中期

一、委托拆迁开发处做拆迁调查工作

将收集到的调查资料提供给市拆迁开发处,委托其做拆迁调查工作。并提供规划红线图、被拆迁房屋有效证件(房产证、建房证、土地证)。

二、向市拆迁办递交拆迁项目的申请报告

需提供立项文、定点文、土地文、申请报告、拆迁调查报告。

三、由市拆迁办组织,采取中标形式确定评估公司后进行分类评估

1、由市拆迁办发函邀请被拆迁户参与评估招标,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公开开标,中标后的评估公司立即展开工作;

2、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四、落实拆迁安置用房,根据拆迁调查报告与评估报告制定拆迁安置方案

政府落实拆迁安置(点)用房,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再向市拆迁办申报。拆迁补偿方案:

1、安置房屋资料,包括安置地点、平面设计蓝图(设计单位盖章)、建筑结构、装修标准、安置房套数、房型、面积;

2、安置方案要注明补偿形式、住宅及非住宅的具体安置方案;

3、评估机构对安置用房的评估报告。

过渡安置的,须提供过渡房资料(地点、结构、套数、面积);

五、落实拆迁专户资金 办理拆迁专户,根据评估结果及市拆迁办的要求,办理资金监控手续并落实资金,以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领取拆迁公告,登报公告

在领取拆迁公告后到市日报社办理刊登公告。

七、分户评估

在拆迁公告见报后,评估公司需进家入户进行分户评估(装修评估)。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动迁人员逐家逐户发拆迁通知书、评估报告,并要有社区证明;拆迁通知书约定每户的协商时间;

八、领取拆迁许可证

以上工作完成后,向市拆迁办领取拆迁许可证,落实拆迁现场办公室,及时展开工作。

(三)后期

一、签订拆迁协议,补偿安置费用落实;

二、搬家后水电表拆卸、抄表、交房办理手续;

三、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作好三次谈话记录,社区证明,进入行政裁决程序;房屋拆迁部门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部门做出裁决应出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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