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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小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篇:XX小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小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财务行为,增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意识,使学校经费的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透明,提高经费使用的效能,保证学校教学、教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昭阳区乡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

(一)学校设立经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后勤主任,班主任为组员负责对学校的经费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和实施;

(二)学校设立经费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学校非领导成员的教学人员,对学校的经费工作进行监督,并可随时提出查询、质疑。

第三条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办学原则,加强学校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二)必须贯彻教学优先、事业发展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每学期的开支;

(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学校经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经费工作集体领导,具体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经费实行单位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须校长签字(主管经费校长出差在外,由其授权人审批签字),方可报销,确定相对稳定的经费报销人员;临时、大额经费使用,由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乡社发办审批方可使用。

(四)各项经费开支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五)专款专用原则,各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六)事权和财权统一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七)财务公开原则,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由校长定期向全校教职工通报财务情况。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学校经费主要由学校按预算下拨经费主要是办公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为学校建立专门的经费帐户(经费指标使用本),所有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核算与管理,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管理、使用和报销。

(一)办公经费

1、使用范围:学校办公,购置办公设施,学校维修

2、审批权限:2000元以上报中心校审批。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六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凡购买实物的除须出具的原始凭据外,必须填写合格的实物验收单;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购买非实物的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校长签字。

第五章 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八条 在学校经费管理过程中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学校领导要带头廉洁自律,并倡导“精细化管理”、“勤俭办学”,反对奢侈浪费,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学校经费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和审查作用。年初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必须经过学校经费工作监督小组的审查批准,主动接受经费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经费工作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每年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各项经费的来源和分类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按学校校经费制度规定办事,并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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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观前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所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尊重社区的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的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0.7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4、购物发票应注明用途,办公用品附发货清单,注明种类明细及数量,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社区经费监督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公开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街道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实行内部财务审计,社区应自觉地接受和配合。

观前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 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 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 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第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七条 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 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由厅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向办公室领取,并根据领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且列入厅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第九条 公用经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厅长同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同意,其中重要开支应及时向厅长报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开支,必须经厅办公室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意,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 定额包干经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后,到厅办公室报销;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局)主要(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到厅办公室报销。

各处室(局)负责定额包干经费使用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应向厅办公室备案。因干部变动确需调整审核人的,有关处室(局)应在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审核负责人的姓名、签字向厅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差旅费开支

第十一条 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处室(局)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到外省出差的,须持会议通知,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处级以下干部到外省出差的,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业务厅领导批准。第十三条 因公出差的人员,只能预借必需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且路途较远的,应事先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未经分管业务厅领导同意,办公室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借出差、开会、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得随意绕道或借机处理私事,否则费用自理。赴各地参加各类会议,会务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厅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 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以及其他特殊客人,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和接待,并向有关厅领导汇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由各对口处室(局)负责接待。省内市、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的公务接待按原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其正副司(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的领导,伙食按每人每天100元(副部级领导12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司、局)级以下人员,伙食费按每人每天80元安排;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卫生部副部级领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领导,住宿费可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第十七条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一般由厅领导宴请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的二分之一。正厅级以上(含正厅级)客人原则上由厅主要领导陪餐,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客人由分管业务厅领导或有关对口处室(局)领导陪餐。

第十八条 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用车,有关处室(局)给予协助;副厅级以下客人,原则上由有关对口处室(局)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含随行人员)的宴请接待,从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副厅级以下客人由厅机关各对口处室(局)接待,接待经费从对口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其他费用开支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各种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厅机关网络视频系统召开。

全 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经费由厅机关公用经费安排;其他由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组织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经费,从有关处室(局)定额包干费中列支;以机关处室(局)名义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培训班等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从严控制长途电话费。各处室(局)长途电话费由厅办公室根据各处室(局)工作和上长途电话费使用情况,核定当包干使用额度。费用从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对当年结余的长途电话费,全额结转下使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当年长途电话使用额度的,经厅长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厅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或补充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往省卫生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篇:安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部(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为加强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建设人员人身安全,保证费用支付的合理有据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坚持“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使用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费用;

(三)安全监测、探测设备、设施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项评审费用;

(六)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支出;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一)本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部不得將安全经费挪做他用;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操作及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若与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冲突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项目部

2013年8月2日

第五篇: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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