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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农场)

车辆管理制度(农场)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农场)

江苏雅仕农场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1.1车辆管理服从服务于经营管理需要,为经营管理和各项后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1.2为推动车辆管理工作向规范和制度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同时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车辆和全体驾驶人员。术语及定义

2.1根据使用者不同:分为公司单位配车、个人配车及公用车。其中单位配车指公司部门及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配备的工作用车;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个别员工配备的工作用车;公用车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工作用车。

2.2 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公务车、上下班车、值班车等。公务车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交通车指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值班车指值班工作使用的交通车; 车辆管理职责

3.1综合保障部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驾驶技能培训、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和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3.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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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仕农场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

4.1正常情况下车辆使用人员,需提前一天或半天在办公区前台大厅《告知栏》中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预约用车登记,便于车辆综合安排使用,多人用车应“先急后缓”,多人统一方向用车尽可能一车完成,提高车辆使用率。

4.2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驾驶车辆,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1年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4.3 申请驾驶资格的人员,须经综合保障部考核合格后方能驾驶公司车辆。4.4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4.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4.4.2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确保各种随车证件齐全有效,确定车辆水、电、油、刹车、指示系统等符合要求,及轮胎气压正常;

4.4.3 工作用车原则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停车场,车辆钥匙、车辆登记册需交车辆管理员;

4.4.4 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有人值守的停车场;

4.4.5 禁止酒后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许可人员); 4.4.6 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

4.4.7 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员解决;

4.4.8 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

4.4.9驾驶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填写随车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加油登记表,配合公司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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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公司车辆在指定加油公司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柴油或汽油,93号或97号),核实加油量;

5部门和个人配车管理

5.1 为保障各项工作交通需要,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配备工作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5.3 配车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3.1 配车部门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5.3.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用车安排、安全停放监督及车辆费用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 部门配车只能由经综合保障部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驾驶;

5.3.4需爱护配备车辆,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维保,车辆产生的正常油费、修理费等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按实报销;

6上下班车管理

6.1 对交通车驾驶员的规定:

6.1.1 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驾驶员驾驶;

6.1.2无特殊情况发生时,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6.1.3 除规定上下车站点外,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6.1.4 每天收车后必须检查及清洁车辆,保持车辆环境卫生,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6.1.5 督促乘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车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向外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6.2 对交通车乘坐人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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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应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6.2.2 不得要求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 6.2.3 不得在车上吸烟;

6.2.4 讲文明礼貌,不得故意拥挤或抢占座位;

7车辆调度管理

7.1 公司车辆由综合保障部统一调度;所有用车人员原则需在办公前台大厅《告知栏》中填写《用车申请单》,必须提前一天在下午17:00以前完成填写。

7.2 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交通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保障部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人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

7.3需提前一天《用车申请单》预约用车登记,便于车辆综合安排使用,多人用车应“先急后缓”,多人统一方向用车尽可能一车完成,提高车辆使用率。

7.4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保障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保障部车辆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7.5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综合保障部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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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车辆管理员每月20—25日对全部办公车辆进行检查,根据各车检查状况,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维保,提报下月车辆维保计划和维保预算费用。

8.2个人配车由配车人提出书面保养或维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保养或维修不及时致使车辆损坏的,追究配车人责任。

8.3 根据车辆维修单位的信誉、质量和价格,落实相对等点的维修单位,并定期对该单位进行信誉评定。

8.4 车辆维保前书面提供《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通知维修单位,尽可能跟踪车辆维修过程,接车时严格检查验收维修质量。(新购车辆指定4S店维保)。

8.5公司维保车辆,经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后,单件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和维修项目合计超过2000元(含2000元),报总经理批示后进行修理。

8.6 车辆在外突发故障,必须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单》。

8.7 对交通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报综合保障部车辆管理员核实,送修前需保险理赔单和交警证明单等事宜,方可进行送修。

8.8 车辆出行前,驾车人必须检查车辆仪表及指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排除或报修。

8.9 车辆管理员每周五负责对分管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在规定指标内,并对松动的零、配件进行紧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带“病”行驶。

8.10公司车辆装饰、美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汽配装饰店、洗车场等场所进行。单项装饰、美容项目超过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总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须报总经理批示。车辆装饰、美容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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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车辆车窗贴膜,配置地板胶、座套、脚垫等; 8.10.2车身油漆上釉、除味剂、抛光、打蜡、车内清洗等; 8.10.3车辆在公司指定点清洗,费用由车辆管理员统一结算;

8.11建立完善的车辆保养维修台账,详细填写《车辆维保记录》;

9车辆燃油管理

9.1办公车辆的油料由综合保障部根据集团和公司的要求和精神进行管理,并纳入费用预算。

9.2公司办公车辆由综合保障部统一与协议加油公司或加油站购买加油卡、充油、并与加油站每月结算油费,原则一车一卡,不可将有卡借出使用,如有遗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9.3办公车辆加油时(包括加油卡加油和现金加油),需及时填写加油记录,以便车辆管理员每月与加油站核对用油情况。

9.4车辆管理员应对每张油卡建立台账,及时登记充油数量、充油时间、加油时间、车号、数量、里程、是否现金加油等情况,并结合本办法第二节内容,每月对办公车辆的油耗进行统计分析,每月10号与办公车辆使用情况分析同时提交给综合保障部负责人。

9.5为准确核算公用办公车辆油耗情况,现金加油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加油登记记录,财务核对票据与加油记录相符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

10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的管理

10.1 公司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必须做好维修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以达到年审标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期限前进行年审。

10.2 公司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由集团公司每年进行招标选择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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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仕农场有限公司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1.1 公司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救治伤员,并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员和综合保障部负责人。

11.2 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无事故责任的(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11.3 凡因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现金赔偿,当事人须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处理。

11.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11.5若发生小碰擦,驾驶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车辆管理员及综合保障部负责人说明情况。修理费用自付。

11.6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的,保险公司赔付后综合保障部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责任对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总经理批示后作相应处理。

12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12.1可报销范围

12.1.1公司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年审手续费等规费由公司支付; 12.1.2车辆属正常使用,发生的修理费、保养费;

12.1.3车辆因公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报销时须予以说明)、燃油费; 12.1.4车辆夜间定点包月的停车费用; 12.1.5车辆装饰、美容费;

12.2 不予报销范围

12.2.1 个人借车私用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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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辆交接

13.1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表》,交接齐全里程、随车文件、证牌、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车辆当期技术状况和外观。

13.2交接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如没有检查和上报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承担车辆损坏维护费和相关丢失材料费用。

14罚则

14.1未经批准私自开车或公车私用,承担相应燃油费,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14.2 《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燃油记录表》填写不详给予处罚50元。14.3 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除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罚200元(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14.4 若车辆发生小碰擦,驾驶员自行协商解决后未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车辆管理员说明或书面说明情况,则处以200元的罚款。原则个人承担修理费用。

14.5细则根据《公车安全使用管理暂定办法》的第7条安全事故管理执行 14.6事故及处理情况应书面上报综合保障部备案。记录

15.1《用车申请单》

15.2《车辆行驶记录表》和《车辆加油记录表》 15.3《车辆维修通知单》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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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场管理制度

农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农场内部管理,规范农场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成员素质,所以拟定农场管理制度。

2.农场成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岗位责任制

1.管理者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农场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农场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农场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5.农场各部应积极服从经理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凡农场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经理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农场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管理者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三、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农场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四、例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例会由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办公室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会议时间: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全体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着重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提出下周工作计划。注意:

(1).农场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2)农场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4)有专人做会议记录。

(二)成员会议考勤制度:

1、迟到达3次者劝退;

2、有关请假事项:请假条必须自己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带写);

3、一学期请假达五次者劝退;

4、旷会:一学期无故旷会达2次者劝退。

五、工作(劳动)考勤制度:

1、请假次数累计超过5次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中(一个月)请假达本月劳动次数2/3的劝退;

3、工作中不积极,无故缺席达3次者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4、迟到达3次者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5、中途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达2次者劝退;

6、以上情况累计达半数者劝退。

六、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1、有正确的心态,端正的态度,明白参加农场的目的是为广大同学服务,为锻炼自身实践能力,为体现自身价值。

2、有责任心,对所参加的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必要工作牺牲课余时间。

3、有热情。积极参加农场工作,在工作中待人接物充满热情。

4、有一定的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准时且有质量的完成农场交予其的任务。

5、有优良的行为习惯。有恰当的言行举止,在对内对外的各种活动中不致影响学校形象。

6、有荣誉感。因为自己所在的农场以及在农场中从事的工作感到骄傲,做到处处为学校增光,处处为农场添彩。

7、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发挥集体力量,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

8、有亲和力。在工作中友善的对待同学,以亲和力作为工作中强有力的武器。

9、有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改革,敢于打破成规陋习,发展创新的眼光解决问题。

10、有毅力。应对工作坚持到底,锲而不舍,努力完成所给任务。

11、吃苦耐劳。在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积极完成所给任务。

七、财务制度

1、学生使用经费需向董事长申请,同意后方可从基金会中提取资金。

2、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递交活动策划书和详细的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3、若活动费用为小数额(100元以内)各部门请先行垫付,采购后持发票方可报账。大于100元可向财务部申请预付。

4、在公司盈利一定数额后,拨出一定比例的现金款项记入基金,用于支持院内各项学生活动。

八、农场劳动制度

1、公司采用择优上岗制,员工总数限20人,所有干部雇佣期原则上为1年,干事1学期(半年)。(详见组织结构篇)

2、全体人员皆要参加劳动,服从生产部安排。届时公司将编组进行劳动,由生产部中选出的组长带队负责。

3、公司董事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组成,具有表决权。

4、农场劳动时间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5、所有成员均需服从董事会的一切安排。

6、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为各个部门提供临时的义务帮助。

7、每学期(即半年)给与员工最高16个学时(即12个小时)的认可,每期末由董事会对全公司成员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为 ①优(2个名额):16个劳动学时+奖状;②合格:12个劳动学时;③不及格:8个学时并开除。

8、在管理层做满一年,授予公司聘书,同时上报劳动学时;未满一年因事退出者,只上报劳动学时。

9、学时的上报将采用公函的形式递交到各系系主任处,记入各系农场劳动学时中。

九、奖励制度 奖励方式:

(一)个人奖:推荐农场优秀干部、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推荐农场先进团队,优秀部门。奖励时间:

(一)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进行总结,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上善农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证书。

(二)学期末总结,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证书。

(三)期末总评,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根据为:

1)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日常任务的完成情况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4)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

5)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场的形象,为农场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成员换届工作交替制度

(一)产生程序:

1、每学期都将进行一次成员招聘,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层换届。

2、由上一届成员推荐或招聘;

3、向被推荐人所在系专业调查情况;

4、综合评议审核;

5、农场全体通过。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上一届成员推荐,成为候选人: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3、没有犯严重思想错误的记录,没有严重违纪行为;

4、具有在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的经验;

5、没有不及格学科。

6、吃苦耐劳。

(三)虽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但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别突出的,经农场审核批准,也可以成为候选人。

1、思想特别进步;

2、工作能力特别突出;

3、在学校其他方面做出过重大贡献的;

4、对农场种植技术特别了解

(四)向被推荐人所在系专业发调函,调查、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品质

2、学习成绩

3、在班内、系科的任职情况

4、同学关系

5、综合评价

(五)经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选拔。

(六)在正式确定干部人选之前,公布名单,一星期之内同学们可以提出质疑,将予以适当的答复。

第三篇:农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1、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2、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记录需用相关人员签名。

3、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

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东莞市农业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镇兽医站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自觉接受镇街动监分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或镇街兽医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免疫、抽样和监测。

四、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镇街动监分所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

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买和使用记录。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

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

(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饲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潲水饲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饭;

(五)人畜(禽)居住分开、畜禽养殖分开;

(六)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八、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发现有突发重大疫病时,及时报告镇街动监分所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不自行处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对畜禽养殖场围栏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灭鼠、灭蝇一次。

十一、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对非传染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及动物内脏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运到郊外偏僻地方洒上消毒粉深埋处理或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对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或动物内脏器官及时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

第四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 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 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 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 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 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 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 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 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

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四条 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五条 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六条 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 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八条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条 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

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 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 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第六章

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一条 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第三十七条 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篇:车辆管理制度

麻栗坡县职中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降低用车成本,确保正常公务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管理

(一)用车原则

1、保证学校领导正常公务用车需要。

2、优先全局性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用车。

3、车辆实行使用申报,校长审批制度。

4、非校级领导公务出差原则上不派车,三人以上(含三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派车。

(二)用车规定

1、领导用车

首先保证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公务用车需要。非正职校级领导公务用车须向办公室申报,经校长批准后统一调派。

2、中层干部用车

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报请校长批准后,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3、教职工用车

教职工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或其它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如果人数超过3人(含3人)到县外或本县偏远地区的公务活动,或安排用车费用与实际报销差旅费费用基本相当的情况,经校长同意,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4、其它用车

(1)学校中心活动需要用车的,由活动组织者制定用车方案,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

(2)教职工本人举行婚礼,可安排一次免费婚礼用车。

(3)教职工家庭出现突发事故,需要紧急用车的,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可安排一次用车。

(4)教职工(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本人要求使用私车的,按照差旅费标准计算给予补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责任。

(5)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的非公务用车,按照0.8元/公里收取基本费用,过桥过路费及其它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三)用车申报程序

1、校级领导(非正职)公务用车,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安排。

2、中层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公务活动用车,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24小时到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集中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或举行大型活动等用车,必须提前2天向办公室提供用车方案。用车申报程序为:填写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主管处室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办公室安排用车。

(四)用车过程管理

1、公务用车者,应在过桥过路费收据和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如果是租用车辆必须在司机用于结账的“用车审批单上”签字证明。

2、学校公务用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用车人不得要求自行驾驶车辆。

3、租车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按行程路线运行,不得变更行程。因个人原因变线或延误时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4、驾驶员有权拒绝非办公室(校长、书记)调度的用车要求。

二、车辆管理

(一)调度

学校所有车辆(不含食堂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未经办公室调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

(二)维修

1、车辆维修必须先申报,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验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保修。小额维修,预算经费在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实施;预算经费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大修时驾驶员必须按时到厂家跟班维修,监管实施,更换的配件和维修费用交车管人员登记备查。维修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为了节约费用,车辆维修时配件凭《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到指点配件店进货。

2、修理厂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项目明细表》结算维修费,配件商凭《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和《配件明细结算单》将配件送到指定维修厂,驾驶员验收签字。无合法的《维修申报单》和《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的不予结算。

3、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就地维修。

4、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专帐,一车一帐,维修费用半年公布一次。

(三)车辆加油和过桥过路费

1、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建立专帐,一车一帐,逐月核算,每公里耗油数超过正常标准5%以上,追究驾驶员原因和责任。

2、特殊情况在外现金加油,应由乘车人员签字证明,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出车情况登记表》,对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加油量、过桥过路费等进行全面登记。

4、驾驶员报销油费和过桥过路费时,应提交《出车情况登记册》作为报销审核的基本依据,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过桥过路费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三、租车管理 学校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在学校现有车辆配置内调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必须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对外租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和驾驶员的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按规定办齐了车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学生或教师集体活动租车,必须符合市教育局涉校车辆管理规定。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凭办公室或校长、书记安排出车,并逐日登记。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或校长、书记的安排一律不准出车。未派车的车辆或出车回来,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在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及时检查车况,行车途中保持精力集中,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违规罚款,概由驾驶员负责,不予报销。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做好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洗车、清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和位置停放,非公务活动需要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违规停车或违规在外过夜的,出现车辆损坏或被盗,追究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5、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如果擅自交由他人驾驶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驾驶员责任。

6、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凡在加油、报销过桥过路费、维修等方面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每出现一次扣除目标管理奖金200元。两次(含两次)以上,临聘司机予以解聘。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麻栗坡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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