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对“三投靠”、大学生回乡非转农办理户口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部传真电报 公 安 局
XX市
X公户发[200X] X号
签发人: 等级:
发电时间:
值机员: 报送:
关于对“三投靠”、大学生回乡非转农办理户口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贯彻省政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若干规定的通知》(X公通[200X]X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村“三投靠”、大学生回乡非转农办理户口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三投靠”人员落户规定
1、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0X]X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夫妻间相互投靠或者父母与子女间投靠的以及赡养孤寡老人的,在被投靠或者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落户。” 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落户符合“三投靠”条件的,承办单位: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电话:3000000 共 9 页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填写《夫妻投靠非转农落户审批表》、《老人投靠子女非转农落户审批表》、《子女投靠父母非转农落户审批表》,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上报县(市)区局户政部门审核,由市局审批,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准迁。
2、夫妻投靠所需手续:
①本人落户申请书;②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③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材料;④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各复印一份;⑤双方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⑥驻村民警调查材料;⑦派出所调查意见。
3、老人投靠子女所需手续:
①本人落户申请书;②子女的房屋所有权证;③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材料;④村委会、派出所出具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⑤身份证复印件;⑥双方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⑦驻村民警调查材料;⑧派出所调查意见。4、22周岁以下未婚子女或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手续: ①投靠人申请书;②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④双方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⑤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材料;⑥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⑦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⑧驻村民警调查材料;⑨派出所调查意见。
二、大学生毕业回乡落户规定
1、对应届大学生毕业生自愿回乡落非农业户口的,凭本人落户申请书、《毕业证》、《迁移证》、《派遣证》或《报到证》,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对应届大学生毕业自愿回乡落农业户的凭以下相关调查材料:①本人回乡务农落户申请书;②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复印件;③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同意落户证明;④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⑤驻村民警调查材料;⑥派出所调查意见。
3、对往届已落当地非农业户口的未婚毕业大学生,现无工作在家务农申请就地非转农的,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本人落户申请书;②本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③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同意变户证明;④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⑤驻村民警调查;⑥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无工作证明;⑦派出所调查意见。
4、对应届和往届大学毕业生回乡落户,迁入地派出所负责填写《应届大学生毕业回乡落户审批表》、《往届大学生回乡随父母非转农落户审批表》,按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上报县(市)区局户政部门审核,由市局审批,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回原籍落农业户口手续。派出所依据市局签发的落户手续,将应届毕业大学生和往届无工作毕业大学生户口登记在其父母户口簿上,办结后对往届毕业大学生的非农业户口簿应予收缴。派出所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办理上述人员户口手续时,要严格审核其提交的证明材料,规范审批程序,凡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办理。市局和派出所要认真做好审批登记工作,对各种审批手续,市局复印一份存档,派出所保留原件存档备查,做到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派出所,认真执行,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附:
1、《应届大学生毕业回乡落户审批表》
2、《往届大学生回乡随父(母)农转非落户审批表》
3、《夫妻投靠非转农落户审批表》
4、《老人投靠子女非转农落户审批表》
5、《子女投靠父母非转农落户审批表》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二00X年X月X日
第二篇:户口非转农申请书
篇一:非转农申请书范本
非转农申请书
xxxxx派出所:
我是xxxxx,性别:xx,年龄x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自2007年7月1日从xxxxxx学校毕业后,在xxxxxxxxxxxxxx居民171号落户,落户后一直处于无固定职业状态,为生活计,本人自愿申请转为农业户籍,即从xxxxxxxxxxxxxx居民171号迁至xxxxxxxxxxx队266号,村委会同意接收,请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出至本人原户籍地落户是荷。同时承诺,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属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此致
敬礼
附申请材料:
1、户口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xxxxx 2014年 4 月 2 日
篇二:要求户口非转农申请报告
要求户口非转农申请报告
××市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
申 请 报 告
××市公安局 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
户口登记在,因
年考取 院校,户口从 迁往学校,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年,从该院校毕业,毕业后因未曾被×××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正式录用,现要求把户口迁往,并转为农业户口。
随迁人员: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上述所填报资料准确无误,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篇三:非转农申请书
非转农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系**县**乡***村居民,***年高考被****工业学院录取,户口由**********迁往********工业学院,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
2004年7月毕业后在外四处打短工,与2010年8月将户口从**市转回*******,但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
因自毕业后至今,一直未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正式录用过,现无正式工作,生活没有依靠,特申请将户口非转农到宋家庄村原户籍。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2014-2-18 篇四:非转农申请表及办理条件流程
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和办理“非转农”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
(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四)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五)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七)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何为无业证明?
无业证明是由当地劳动部门开据的证明其目前失业状态的证明材料。一般购买失业保险的将在失业状态下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非转农夫妻投靠落户口怎么办理?
您好!我是非农户口.我老公是农业户口.09年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非转农可以夫妻投靠的.请问这新政策到底执行了么? 帮您问了: 小姐您好:
市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您还可咨询市公安局户籍科,“非转农”可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
为了简化办理程序,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现在,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
各分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受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录取新生入户。“农迁
农”、四县市“非转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 市公安局审批。
相关政策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非转农”可能设计到相关户政部门手续落实问题,且受农村征地等问题的限制,具体事宜您请咨询 公安局户籍管理科。
【户口迁移】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
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关于非转农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熊*,性别男,出生日期1984年8月1日。身份证号码为******。我父亲***,母亲***都是湖南省**县***镇**村委会**组居民,父母双方的户口性质都是农业户口。我从1984年出生到2003年,我的户籍都是在户主***(父亲)名下,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2003年参加高考被**大学录取,把户口从**县**村委会迁出,户口迁往学校,2007毕业时户口迁回,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户口。本人毕业至今一直与父母都生活在**县**村,未被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取。本人未来想留在农村发展,现申请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履行村民同等甚至更多的义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第三篇:非转农户口申请书
非转农户口申请书
非转农户口申请书一:非转农申请书
椒江公安分局:
本人于1997年9月被杭州市*******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白云街道***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杭州********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2001年从该校毕业,2004年2月份户口从杭州直接迁回****村,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村,父亲******,母亲*******,户口性质为农业,(配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女的未婚要写至今未婚),现要求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非转农户口申请书二:小孩申报户口申请书>>(109字)
申请书
建北派出所:本人是****街道居民,于**年**月**日与丈夫***育有一子,名为***。当时因工作忙,没有及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请贵所办理***(小孩名字)落户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非转农户口申请书三:非转农申请书>>(181字)
申请书
本人于年月被学校录取,当时户口在村,为农业户口,录取后户口迁往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业。年从该校毕业,户口从直接迁回村,户口性质为非农。毕业至今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过。毕业后本人长期与父母家人生活在村,父亲,母亲,户口性质为农业,至今未婚,现申请同意将本人户口性质转为农业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月日
第四篇:户口非转农
X派出所:
本人秦XX,原系XX镇X村人,因升学于XXX年X 月将户口迁出到学校XX地方,现于XX年X月学校毕业,为今后生活考虑,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父亲秦大的户口上,户主XXX,本人自愿非转农。(跨 大中专毕业生,不论居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一律报分局审批。)
申请人:秦XX
X年X月X日
自然村公章、村长签名、签意见
村委会公章、村委会签名并签意见
附:以下复印材料
1、户主户口本第一页、第二页(双亲不是户主的,需复印双亲的一页)复印件;
2、父亲及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批准入户时交回原件);
4、本人毕业证复印件;
5、本人报到证复印件;(无,则需要失业证,未婚证)
6、批准入户时交一张近期白底大头照片(同时入户时本人必须来派出所照像采集信息)。
办理户口申请回执
办理户口申请回执
兴安县失业证办理(大中专毕业生):
办理地点:兴安县电视台一楼(县政务中心)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复印件2份
3,失业证明1份(社区开)如县劳动局属朝阳社区 4,近期彩照2寸3张 5,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必须本人办理。
回原籍入户申请书
XXXX派出所:
本人XX,原系XXXXX村人,因升学于2003年8月将户口迁出到XXX学院(XXX路XXX号),于2007年7月学校毕业,当时被退回迁至兴安劳动局(兴安镇城区向阳路25号),为今后生活考虑,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父亲XXX的户口上,户主XXX,本人自愿非转农。
申请人:XXX 2012年11月12日
第五篇:平阳县 户口非转农问题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户口“非转农”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县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毕业生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申请条件
原籍为平阳县未经国家统一分配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回农村落户并转为农业户口,已经在农村落户为非农业户口,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结业、肄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已落实户口与手持迁移证未落实户口),不包括曾经被上述单位录用后开除、辞退、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指直接由我县农业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
(三)经原户口迁出地村民委员会认定,确系为该村迁出的户口,并同意迁入该村落户为农业户口。
(四)现居住生活在本县。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经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口可以随迁,但户口性质不变;符合上述条件的未经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申请
转为农业户口。
户口已落实在外地(指平阳县外)且未经国家统一分配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先将人事关系及户口迁回至我县原籍地后,再申请办理“非转农”;对已婚嫁至平阳县其它镇(乡)的未经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迁回原籍“非转农”,若配偶户口为农业的,经原户口迁出地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确认,原村迁出时户口性质为农业的,也可由现配偶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就地转为农业户口。
二、材料要求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报告;
(二)毕业生居民户口簿(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附复印件);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时原户口迁出证明(或原迁出户口时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四)平阳县未经国家统一分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未就业证明;
(五)落户地村委会同意迁入,并同意落实农业户口的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未落实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附复印件)、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落户社区(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温州市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书》。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的,应当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不包括公示时间),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落户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将有关材料报县级公安
机关审批,凭《户口准迁证》予以落户。
本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四、权益保障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户口“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村民享有同等村民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有序。
(二)加强部门协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做好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政策引导。宣传部门要做好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政策的宣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自谋职业证明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民政、农业部门要分别做好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权益保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助做好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工作。
(三)规范审批办理。要公布政策内容,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审批落户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各类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