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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寺院财务管理制度

常住经济收入来之十方施主,即是因果钱,又是寺院发展生存的基础。所以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寺院的兴衰。为了使财务上做到管好财、理好财,特订立制度如下。

一、管理财务的监院与会计、出纳必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使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二、出纳员必须按时到银行取回对帐单交会计,会计必须在每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的十天内做好当月报表交主持审查,每月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三、会计有权不定时跟出纳员核对库存现金,出纳应主动配合;掌管财务的监院应不定期查帐,并随时接受县民宗局和佛协对资金状况的询问,会计和出纳以及掌管财务的监院要如实汇报。

四、所有从正规单位购进的商品,必须要有正规单位的发票或收据,票据上盖有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予以报销。

五、交通差旅费报销,必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人员在票据背面签字,由监院审查核实后方可报销。

六、常住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寺的收款收据,对票据建立严格的领发登记制度;领取票据时,须由领票人填写领取单,经监院批准签字,方可领取;收回后的存根必须与记帐联核对,并存档保管。

七、常住刻有统一财务章,专人保管,寺院的收款收据须统一印发 ,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

八、常住所有经济实行统一管理,设会计、出纳,财务监督小组对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核查,财务室必须无条件自觉地接受监督和核查。财务监督小组每月三十号对寺院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寺院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接收和开出收据交给交款人,主管财务的监院与会计不得收受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当日交给出纳。

十、斋堂采购,购买蔬菜时,若特殊情况开不出正式发票,可凭干净白字条报销,但必须写明卖方地址,金额合计数额要大写,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十一、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不放在保险柜内),不得超过伍千元,除此之外,应及时送交银行,存款时常住应派车、派人护送同去银行。

十二、出纳员收到现金后,必须及时开出收入凭证交给会计记账。财务现金的收入、支出,必须经会计开出凭证,再由出纳根据凭证、付款。

十三、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每次佛事活动结束后,应将佛事功德款上交出纳,除此之外的款项一律由财务室直接收取。

十四、保管员所领收据,须作为记账收据。但必须和出纳核对。用完一本再到保管员领取,用完后的存根交保管员核对后入档备查。

十五、凡常住与外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项目,其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室一份,以便会计掌握该项开支。

十六、寺院财务现金一律不得外借。常住所有的报销和开支都必须由寺院领导人审批签字,500元以内监院签字,500元以上须经寺管会共同签字后生效;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票据和不合理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寺院物资(包括寺内所有文物)应清理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分类造册登记、注明来源,历史价值。凡涉及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护,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寺院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山林等财产的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寺院物品,必须指定库房负责人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第二篇: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 香客注意事项

1、不要穿着短裙、短裤、露背、露脐的衣服、剪奇怪发型、染奇怪头发、化浓妆进寺烧香;宽领、短衣、低腰裤也最好不要穿,以免在礼佛时露出不雅之态。

2、不要在寺庙内抽烟、嬉笑、拍照摄影、说对佛菩萨不敬的言语。

3、进寺院门,游客进寺院门应尽量走两边,走右边门先迈右脚,走左边门先迈左脚,不要跨中间门槛,更不可站在或坐在门槛上,那是对佛和菩萨的不敬。

4、跪拜礼佛的规范动作:游人,香客先要将身上背的,手里提的包放在旁边,然后在佛像前两边的蒲团上跪拜(中间蒲团是留给出家师傅们跪拜的),先右手抚住蒲团中心,左手前伸,右手并齐,然后双手掌心反向上观想托着佛足,头叩下的位置在两臂之间,蒲团正中心的位置,抬头时翻掌向下,回收两手,左手先起右手伏蒲团,起身,再合十再拜。

5、香客上香以心诚为主,烧香时见香不着不能用嘴吹,不着时占点烛油再点。上香前要平举香与眉心齐高,可以冲四方礼拜,也可以只对佛的方向礼拜。香要尽量插端正,不能随便一扔。

6、寺院里可能随缘吃素斋,入斋者应自觉在佛堂功德箱内投入一些香火钱,以示乐施的诚意。

7、举止有礼

在寺院中见到僧尼,要合十施礼,经堂法器,香案蜡烛,供品不可随意乱动。

8、注意寺庙的环境卫生,在指定地点燃放花炮,注意安全。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

第三篇:寺院管理制度

寺院管理制度

寺庙管理人员寺规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把本寺的事情办好。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 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

第四篇:寺院文物、治安、自养管理制度

寺院文物、治安、自养管理制度

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寺院要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勤俭节约原则,自力更生,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财务接受僧众监督。

四、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好殿门,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五、寺院境内应保持安全、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内饮酒、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稿迷信活动。

第五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2、二、财务管理工作1、2、3、4、5、6、7、8、9、会计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法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名。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经会计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总经理和有关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物、账款不符,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并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经

理派人进行监交。

三、支票管理1、2、3、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使本企业、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务事务中所遇到的所有情况。支票由出纳人员专门保管,领用支票时须有总经理批准,出纳人员应按银行规定开据支票。出纳人员凭支票存根和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对无误,审批手续完善,及时编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企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包括公私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现金管理

1、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零星支出的报销款;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2、3、4、5、6、7、8、9、除以上现金使用范围,财务人员支付个人账款,金额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企业采购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时必须采取银行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贰仟元,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由总经理批准并按银行规定填写无误后提取现金。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备用金申请单”,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超过还款期限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差旅费报销单及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无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差旅费报销由会计审核(时间、天数、金额)无误,由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会计结算手续。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10、各类费用报销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月底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部,经财务审

核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月初支付报销款。

11、所有的支付原始凭证必须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报销。

五、档案管理1、2、3、4、5、凡是本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序号每月装订成册,表明起止日期、序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归档。会计报表应按年装订成册,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装订成册后归档。所有会计资料均应按《会计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严格归档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资料也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均须总经理批准。

六、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公司规范健康科学地发展,根据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1、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坚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决不挪为他用。

3、严格把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4、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

5、建立专项资金的帐目,实行定时分析定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6、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台帐。

7、坚决杜绝对转移、截留、挪用、套取、贪污专项资金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七、财务印鉴管理

(一)公司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管理,不使用时,应保管在保险柜里。

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主要为:

1、作为银行印鉴在开户银行备案使用,不得混用。

2、收款、付款、提现等业务的银行结算票据盖章;收据盖章;债权、债务证明盖章。

(二)公司法人签名章

公司法人签名章必须由总经理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如由授权人保管,授权人应做好每次用印登记及审核,并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用印前是否告知总经理(涉及金额500元以上的法人章用印,必须告知总经理)。

(三)、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国税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地税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营业税发票。

八、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当事 人的当月奖金或工资。

1、2、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未送存银行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4、5、6、1、2、3、4、5、6、7、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企业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伪造、编造、谎报、毁灭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虚报冒领或骗取现金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聘财务人员。

七、附则

以上财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依照《员工手册》对应条款实施奖惩。

东莞润风科技有限公司

202_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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