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警务室五个制度(精选合集)

警务室五个制度(精选合集)



第一篇:警务室五个制度

一、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

一、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校长任组长,驻校民警任副组长,总务主任或保卫科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成员主要由学校保卫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

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校园警务室”要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一次工作通报、一次情况分析和一次深化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工作留有痕迹,并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做到“四个必报”,即责任不落实必报、隐患不查清必报,措施不到位必报、隐患不整改必报。

三、落实工作措施。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定期研究校园治安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各类安保隐患和突发问题,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措施。

二、校园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开展学校及周边的巡逻等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违法犯罪苗头,盘查、控制可疑人员;

二、案件发生后,快速及时地到达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在能确认的作案人或作案嫌疑人时,不失时机地设法进行现场捉拿控制;

三、及时准确地调解不需查处的、情节轻微的纠纷,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需查处的案件及时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四、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热情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

五、发生火情时,及时出动,并迅速报告“119”火警,全力以赴扑救并做好救护伤员和抢救物品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六、熟悉校园环境概貌和治安情况,切实掌握重点防范目标,掌握重点人口的动向;

七、积极配合各部门、科室做好治安工作,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执法,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条款。

三、进入校门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警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监守岗位,及时开关校门。

二、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清来由,并填写好来校登记表,做到不随意放行,也不与外来人员吵闹。

三、严禁车辆在上课时间进入校园,确因办理公务进入者,经许可后方可驶入,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四、对携带、运载物品出校门人员,要严加盘问,见证明信后方可放行。

五、严禁小商、小贩和拾破烂者进入校园。

六、值班人员在中午、下午放学时间负责检查、维持学生放学路队秩序。

五、巡逻制度

为认真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创建一个安全、安定、文明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治安巡逻制度如下:

一、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到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离岗。

二、巡逻人员要在早、午预备铃前和课外活动等时间对校园内外进行巡逻,检查有无违法乱纪现象及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三、巡逻人员要对每天的巡逻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以备查找。

四、若遇到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篇:警务室工作报告制度

警务室工作报告制度

1、接待学生或学生家长报警和求助,在做好先期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报告校领导或派出所值班室。

2、接到下列警情,必须立即报告校领导或派出所值班领导,并同时向县局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① 危害严重,情节恶劣的各类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

事故;

② 影响较大的群众性上访、闹事,骚乱事件;

③ 其它可能引起政治或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

3、学校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好学校一般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处调解学生的矛盾纠纷。定期向学校、向派出所汇报。

淇滩镇初级中学

202_年3月

第三篇:警务室值班制度

警务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坚守岗位,及时开关校门。

二、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清来由,并填好来校登记表,做到不随意放行,也不与外来人员吵闹。

三、严禁车辆在上课时间进入校园,确因办理公务进入者,经许可后方可驶入,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四、对携带、运载物品出校门人员,要严加盘问,见证明后方可放行。

五、严禁小商、小贩和捡破烂者进入校园。

六、值班人员在中午、下午放学时间负责检查、维持学生放学路队秩序。

七、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警。报警电话:

报警求助:110 火

警:119 医疗救护:120 交通事故:122

学校警务室协勤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2、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4、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6、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7、不得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8、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9、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0、不得玩忽职守,应履行法定义务。

11、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学校警务室协勤人员巡逻制度

1、做好校园及重点要害部位和偏僻区域的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检查督促校园各执勤点的工作情况,排查、询问进入校园的可疑人员,发现可疑线索,及时汇报。

3、劝阻、制止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控制、配合警务室民警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4、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检查工作。

5、对校园内出现的矛盾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要及时予以劝解,并及时报告。有治安、刑事案件正在发生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

6、完成辖区派出所和学校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开展学校周边的巡逻等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违法犯罪苗头,盘查、控制可疑人员;

二、案件发生后,快速及时地到达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在能确认作案人或作案嫌疑人时,不失时机地设法进行现场捉拿控制;

三、及时准确地调解不需查处的、情节轻微的纠纷,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需查处的案件及时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四、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热情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

五、发生火情时,及时出动,并迅速报告“119”火警,全力以赴并做好救护和抢救物品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六、熟悉校园环境概貌和治安情况,切实掌握重点防范目标,掌握重点人口的动向;

七、积极配合各部门、科室做好治安工作,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执法,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条款。

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

一、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校长任组长,驻校民警任副组长,总务主任或保卫科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成员主要由学校保卫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

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校园警务室”要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一次工作通报、一次情况分析和一次深化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工作留有痕迹,并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做到“四个必报”,即责任不落实必报、隐患不查清必报,措施不到位必报、隐患不整改必报。

三、落实工作措施。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定期研究校园治安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的各类安保隐患和突发问题,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措施。

第四篇:村级警务室制度

村警务室制度

东川镇太白庙村

村警务室工作职责

1、做好村实有人口管理。熟悉村人口基本情况,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管对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管理、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

2、严格治安行政管理。积极做好村内场所、特业、内部单位、消防列管单位的治安管理及管制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依法履行村内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及时查堵管理漏洞。

3、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 线索;协助侦破村内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缉捕本辖区内涉案人员;主动参与查处治安案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调解治安纠纷。

4、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坚持公秘结合,收集涉及社会安定和社会治安动态的各类情报信息,提升预警能力,及时消除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严密社会面控制。

5、开展村安全防范工作。调动和整合村内的治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村、安全村和安全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投入,构筑严密的治安安全防范网络,提高防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6、依法行使对辖区内的出入境人员、国保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涉外单位的管理职能。

7、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和咨询,立足岗位,努力为群众提供便利和服务。

村民警工作纪律

1、热情接待村群众的报警、求助和,禁止对报警、求助和咨询的群众采取蛮横、推诿等态度。

2、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单位、当事人请客送礼或索要财物。

3、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4、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民警的各项纪律作风规定。

5、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打击报复。

村义务巡逻队工作职责

1、协助村民警开展治安巡逻,发现并制止村内的盗窃、破坏公私财务、打架斗殴、赌博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协助民警和村干部参加灭火、排涝等抢险救灾等活动。

3、开展村巡逻,发现各类火灾、路障等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进行安全宣传。

4、协助民警进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协助民警进行重特大案件的设卡堵截活动。

6、配合民警和村干部开展其他村事务工作。

村治安防控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村实际,落实村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村警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其他硬件设施。

3、开展创建平安村、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渔场、平安船只等形式多样的平安创建活动,有效控制村刑事发案和治案案件的发生,努力提高创安达标率。

4、努力在村重点部位、区域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城镇村要引导封闭式小区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开放式小区和渔农村村有治安巡逻,组建楼群、院门义务守望队,落实居民楼院的巡防措施,形式多样结合的防控网络,使村刑事发案稳中有降。

5、建立治安信息员队伍,掌握村治安动态,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打击破案线索,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村治安巡逻队工作职责

1、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

2、协助乡镇综治委和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整顿维护治安秩序。

3、加强巡防,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保护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必要使扭送到公安机关。

6、对群众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到自我管理,自我防范。

7、及时掌握村内各种治安信息。

村帮教小组工作职责

1、开展辖区内特殊群体的帮教工作。

2、建立特殊群体登记制度,定期进行监测调查,及时向乡镇综治办报告情况。

3、做到结对帮教,帮教率达到100%。

4、主动与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帮助解决归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率达到85%。

5、引导特殊群体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减少重新犯罪率。

6、对从事“法轮功”等邪教活动人员,帮教小组要进行重点帮教,发现不良苗头和倾向的,要及时报告,有效控制。

村帮教工作制度

1、帮教考察制度,建立帮教小组,落实专人帮教,每月对帮教对象开展一次走访,向其家庭成员,邻居或所在单位了解归正人员的表现和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其动态和思想情况,每季找被帮教对象谈一次话或见一次面,了解其基本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帮助教育,每半年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考察。

2、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帮教对象脱离管理视线,不能对其进行帮教,不知去向,无法掌握其动态的,应当及时向乡镇司法所和公安所报告。

3、对已满帮教期限的归正人员,帮教小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乡镇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解教工作。对重点人员要继续跟踪帮教。

4、经常性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掌握邪教活动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对涉邪人员进行有效的预防、教育和控制。

村民主法治工作制度

1、村居(村)民自治章程规范,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民主选举行为规范,居(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公正、公开、公平民主推选产生,选举结果居民满意。

3、民主决策行为规范,凡涉及居(村)民自治范围的重大事项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必要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4、民主管理行为规范,村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社风民俗、婚姻家庭、计生工作依章理事、依法办事,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以保障,无压制、破坏、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5、民主监督行为规范,健全村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有财务、社务监督小组和公开栏,广大居(村)民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得到落实,居(村)民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有村综合联络员、治安巡逻队、调解、安置帮教、外出人员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小事不出村,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民转刑事件,“平安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7、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建立法制学校,开展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教育有组织、有宣传橱窗、有教材、有台帐资料,组织居民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8、法律咨询服务规范,成立村法律服务站,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协助提供“12348”等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保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村综治室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村调解委、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帮教小组、治安信息员等综治组织网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定期向乡镇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加强对归正人员、涉毒人员、流动人员、违法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特殊群体的违法犯罪。

4、组织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消除治安隐患,减少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引导村群众加强自我防范,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7、完成乡镇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村平安宣传工作职责

1、认真完成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所布置的平安宣传工作。

2、热情接待前来反映情况的村居民,做到有叫必应。

3、结合村特点,就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

4、结合村特点,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开展以案释法。

5、积极引导村居民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6、对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

第五篇:警务室制度牌

警务室制度牌

1黎川县幼儿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遏制涉校案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县公安局、教育局采取统一模式、统一标准,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校园警务室。

一、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警务人员任副组长,学校具体分管干部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成员主要由派出所民警和校安全处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

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警务室要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一次工作通报、一次情况分析和一次深化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工作留有痕迹,并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做到“四个必报”,即责任不落实必报、隐患不查清必报,措施不到位必报、隐患不整改必报。

三、落实工作措施。警务室工作人员要定期研究校园治安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各类安保隐患和突发问题,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措施。

2黎川县幼儿园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着装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认真做好门卫相关工作,并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配合法制副校长和学校有关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纪律、安全、法制教育。

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有警必出,依法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切实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属地派出所的领导下,协助办理相关案件、受理报警求助,及时处置涉及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定期检查、检测技防、物防设施设备,促使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工作发挥最大效能,努力做好校内相关值班处所的指导及检查工作。

四、主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学校周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积极排查调处涉校矛盾纠纷,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黎川县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包括进出人员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门卫会客工作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门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3一、进出学校人员查验制度

1、本学校师生员工进出校区大门应佩戴校徽或胸卡。

2、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一律不予放行进校,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4、节假日没有学校安排活动的,学生不准进校。

5、校内如举行考试、联谊、会议、学术交流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应当提前12小时向学校门卫说明进入单位、车辆等情况。门卫根据提供的具体情况予以放行。有重要贵宾来访或难以说明具体情况的,学校领导要到校门口接待。

6、新闻单位记者来校采访,经查验证件并征得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7、禁止一切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有效登记,经学校领导批准进入后方可进入学校。离校时,学校门卫人员凭有关领导签字的会客回执单放行并将回执单存档备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门卫会客工作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喝酒闲谈。

2、热情接待来客,做好出入验证和会客登记。

3、认真查验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必须时刻提高警惕,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对携带公共财产出校门者,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5、门卫值班期间一律不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会客。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锁好校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本校教职员工私家车辆,须凭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外来车辆如无特殊需要,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禁止出租车、农用车、拖拉机、搬家公司车辆入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门卫凭学校领导审批的手续方可进入。离开时要严格检查核实车载物品,发现异常,必须扣留。

5、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不准带人,出入大门要自觉下车推行,文明通过。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员带入并登记。

2、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学校门卫人员须凭学校领导开具出门单,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出门单存档备查。

3、学校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凡从校园内运出或携带物品,必须持有学校领导的放行条或证明,才能放行,否则一律不准出校,并暂扣门卫值班室。

六、门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门卫人员应统一着装,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让人代替值班及擅自离岗,若因此发生事故,将按玩忽职守处理。

2、门卫人员值班时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文雅,坐姿端正,精神饱满。

3、门卫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吸烟、接客会友、长时间打电话、看书报、聊天、喝酒及喝酒后上班、睡觉等;禁止坐时前俯后仰,站时东倒西歪,精神不振。

4、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开关门,大门关闭后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各类人员随便出入,对准入人员、车辆按要求,做好登记手续等。

5、门卫人员值班期间,应搞好管辖范围内卫生、保洁,同时监督大门内外车辆,不允许大门外车辆摆放影响大门畅通,严禁在学校规定范围内摆摊设点。

安全处制度牌

1黎川县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财产(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2黎川县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3黎川县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食堂、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

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黎川县幼儿园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

2、学校每周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每周升旗时进行安全教育。

3、学校每周教师例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教师汇报安全情况。

4、学校各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贯彻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并结合本班学生特点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6、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8、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时机,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每学年举行全校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校法制副校长来校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11、每学期召开各年段家长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13、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4黎川县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5黎川县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教导处要加大对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安全处要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教导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8、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9、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黎川县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8、学校应当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1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县教育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接受教育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4、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6黎川县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学校禁止未经允许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校门200米以内的小商小贩。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