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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随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一些与劳务派遣相关的问题逐步显现,亟待进一步规范。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若干问题的专题调研,调研提纲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二、调研内容

1、在贯彻执行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遇到哪些规定难以把握,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过程中,遇到哪些实际问题难以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

三、具体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把劳务派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1日前上报。

附件:调研提纲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调研答卷

1、关于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问题(大小单位、备案与否)

答:问题的核心是实际需求与刚性比例多数不对称,典型的用工单位本身编制数与任务量不对称,而且,有些任务本来就不属于核定职能范围,必须使用大量三性人员,短期内调整确有困难,同时还存在合同违约等情况。另外,用工主体人数规模统计口径还比较模糊,人头基数中广义口径(包括所有取酬人员和派遣人员)与严格口径(仅含定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之间有不小差距。另外,对单位规模较小的,10%可能1个人都不足,那么,他们的三性人员需求就很难利用派遣服务解决。

2、关于到期未降低比例的执法监督问题(时点数还是平均数)

答:恐怕简单强调比例无论时点数还是平均数无非是处罚程度大小,应当有合理豁免的空间,特别是某些确实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超比例情况,能否由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妥善处置,同时免除一部分达标可能导致的法规或经济负担,更人性化执法。

3、关于合理确定辅助性岗位问题

答:就我们常年服务的经验,用工单位一般把非主营业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各级人、财、物、市场等行政及经营管理岗位之外的都视为临时可替代岗位,也就是所谓辅助性岗位。比如学校、幼儿园等除专任教师、必须的管理骨干外,其它后勤保障、门卫勤杂、文员出纳等都作为辅助性岗位。

4、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问题、派遣期限问题(无工作的最低工资)

答:两年劳动合同期作为低限且没有试用期,特别是低于两年派遣期,待派遣器件公司须支付最低工资,但社保和公积金又不能及时变更,其它政府和地方规费一文不少,给派遣单位造成很大困难,实际上用工单位很多情况下是自己掌握选派人员决定权的,现在情况是派遣单位不得不把与人员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反转移到用工单位,或者设法规避责任,其结果就是背离了劳务派遣服务的核心价值或者间接损害了员工利益,也不利于派遣市场的有序发展。

5、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岗位(管理)和工种(特殊工种)界定问题(涉及退休年龄)

答:这个实务操作中,甄别权在地方社保部门,退休审核时似乎主要看档案中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但是,对派遣人员来讲,客观上有很大不确定性,一般公司除了与用工方协调外,负责任的还会就现行政策规则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尽量满足员工需求。建议主管部门应将退休审核的规则公示,便于公司规范操作。

6、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医疗期、工伤和职业病救济问题

答:这是一个派遣业界核心难点,劳动关系主体与工作岗位责任主体不一致,在确定医疗期、工伤责任和职业病认定等方面存在诸多交叉界定困难,法律上规定的也不严谨,往往是多方扯皮推诿的根源,目前可行的办法还是多方协商处理,当然派遣公司需要做的工作更多。

7、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女工的三期问题

答:这个目前都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事先通过合同约定,我公司前提是保证能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

8、关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问题

答:现实情况是,只能保证用工单位同体制内同工同酬,用工单位体制间或派遣单位同体制同工同酬全世界都做不到。

9、关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问题(违法情形)

答:实际上能做到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就不错了。

10、关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实际问题(经济补偿金、退工、经济性裁员适用)

答:根据现行法规和操作惯例,派遣单位尚无经济性裁员情况,一般都是按需签约,单位派遣合同终止一般要求派遣员工合同执行到期,中途退工按合同约定办理,正常终止由派遣公司负责给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月与用工单位结算,终期结算差额双方事先约定分担比例。

11、关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问题(小时工、周末工、值班工、夜班工、兼职工、促销工、无保险以及农保派遣工)

答:这个比较复杂,有些情况属于灰色地带。一般属于上述情况的我公司尽量不做派遣,符合法定条件的岗位任务(如区域保洁、门卫值班、场外作业等),可采取劳务承揽模式,用工单位整体外包,只负责生产资料、技术与标准、大型或专业设备工具,其它由承揽方负责组织实施。

12、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费用单位间时间差结算问题

答:一般都是由合同约定于期前结算。

13、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相关问题(200万、固定场所、租房、租房协议)

答:实际上注册场地面积没有太大意义,在互联互通时代,很多业务完全不再依赖面对面过程,我公司已经开发应用了成熟的在线服务平台,柜面服务已经限制在必须的范围。还有,在市场化今天,营业或办公场所已是多样化存在的了,为适应将来深入社区、流动化点对点服务、人力资源专员人盯人服务等服务样式,在与资质相关的硬件门槛上不妨更灵活一些,有些可以互补或替代的因素也应该可以折冲,比如具备比较成熟的电商化平台就可以不必苛求场地面积。

14、关于无资质派遣单位(含资质注销、吊销)的劳动关系处置问题

答:建议还是由主管部门牵头,引导用工单位协调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整体迁移,政府可以视具体困难予以支持。

15、关于用工单位的名称、投资人变更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承继履行问题

答:只有按合同法协调处理。

16、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管辖权限划分问题

答:按注册地实行属地行政管理,市场管理也可按用工单位登记地划分,统计申报按不同统计口径确定管辖。

17、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问题

答:年度经营情况主要还是以税务核定数据为基础。

1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答: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较普遍是管理体制机制决定的,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具体到位,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根本性逆转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强制推行职业年金补充养老后,单一轨制用工单位负担不起,估计劳务派遣在一个时期仍然会是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

19、关于用工单位突击退工社会化管理费、独生子女费等法定义务的问题

答:为保障员工权益,我们提倡有关地方规费和可预见的期间人费,应按月结算,由派遣公司负责一应善后,这样比较有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对此应适当作一些指导。

20、关于两单位间协议的问题(经济补偿金、连续工龄、垃圾费)

答:垃圾费等收费问题目前主要存在的还是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涉费管理部门执行上的不规范。理想的是同一收费标准、同一执法尺度、不重复收费也不酌情收费,这样无论派遣单位双方都好协商。补偿金还是双方协商、按月支付、按人结算、派遣公司负责比较好。连续工龄对用工单位来说,主要影响的是分配机制,少数可能涉及晋升机制,但就派遣岗位的三性规定而言,应该不讨论这个问题。对派遣公司来说,连续工龄主要涉及是否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我们认为,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还是不强调连续工龄权利更实际,否则,派遣公司也会主动规避风险,客观上不利于派遣人员稳定就业。

21、关于异地派遣的问题

答:随着市场开放发展,大物流、大人流、大数据流和大资金流日益成长,异地派遣需求不可回避,有需求就必然有供给,关键是如何规范从而切实保障各方权益,一味堵不能解决问题。

22、关于增加劳务派遣经营项目的许可问题

答:强烈呼吁建立类似负面清单机制,只要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就应该由企业和市场决定行为方式和位置关系,政府把必需监管的管好,其它的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创新发展。

最后希望:国家已决心广泛开放服务性产业。作为生产服务业中最重要的门类之一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其发展长期遇到限制,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很幼稚且相当不专业。一旦国内市场保护放开,自我生存将遇到巨大挑战,很可能是毁灭性的。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培育扶持和指导力度,使一些比较规范的企业能快速成长起来,主动创新以提供更多服务产品并且尽可能覆盖所有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有条件的话还应把先进的管理及优秀产品辐射到周边市场,打造本地龙头企业,形成行业优势,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篇:劳务派遣调研报告

关于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

一、劳务派遣

法律关系上体现为劳动者、派遣机构、要派单位的三方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而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的劳动者与要派单位之间,体现出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优势

1.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2.可以避免劳务流失。

3.可以减少劳动纠纷。

4.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的风险。

三、我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风险

1.目前重庆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务派遣模式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用人单位转账至劳务公司代为办理。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员工订立、终止、解除,劳动纠纷等也由劳务公司进行处理。但出现工伤时,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工资、社保、风险等完全由劳务公司承担的模式,目前大型劳务公司均不愿采用此种模式。

2.商管公司共有17人编制,其中6人签订的劳务协议,其余11人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4人)。若要采取派遣的模式,将面临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没有违规违纪的情

况下单方面解除,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四、劳务公司情况

经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目前涉及劳务派遣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建议如需要采用劳务派遣,应选择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经调查了解提供以下三家作为参考:

1.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8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2.重庆菲思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5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3.利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集团选用)。

询价情况:管理费8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五、律师建议

经咨询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务派遣可以转移单位的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便于管理,拟建议可行。

六、办公室建议

1.从经济性的角度出发,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将一次性支付一大笔经

济补偿金。由于社保和工资实际仍然是由我公司支付,用人成本(工资已接近市场平均水平,再降低将无法招聘员工)并不能降低,反而会每年每名员工要增加600-960元的管理服务费。

2.从用工风险来讲,当发生工伤由社保报销后,我公司仍然要承担相关责任。

3.就劳务派遣比较适合的是有编制限制或流动性较强、人数众多的工厂、银行、事业单位、银行、国有企业等。而我公司商管公司车库人员相对稳定,按商管公司提出的由202_年起给予未休年假的工资额度为724元/人,对比每年要支付的管理费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更经济。

4.综上所述,建议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需要商管公司与员工做好思想工作,仅从202_年起计算,之前的不予以考虑,估计费用约为12308元。

方式二: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可逐步淘汰表现欠佳的员工,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要作出书面通知留存,以便于解除合同时举证。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退休返聘员工,新进人员,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经协商一致的可采用派遣形式。

备注:

1.工伤差额

经咨询重庆市工伤保险科,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文件》规定,当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例如上半年工伤最低缴费基数为1178元,7月调整为1335元,差额部分就由公司补齐)。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产生的医药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未报销的差额为自费费用,公司不承担工伤差额补齐的责任。

2.单位应承担的其它工伤责任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

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办公室202_年10月17日

第三篇: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1

一、劳务经济发展现状

我县是“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劳动力资源富余。现有劳力32万人,占总人口的45%。我县劳务输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劳务经济萌发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农民开始走出“山门”,外出探寻治穷致富门路。二是劳务经济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基本建设速度加快,大批的富余劳力转向城市务工,务工人员逐年递增。三是劳务经济较为成熟阶段。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从宏观加以正确引导,从微观搞好服务,使全县劳务输出人员逐年增多,队伍不断壮大,劳务经济份额逐年攀升,劳务经济总量逐年增大,成为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全县年输出剩余劳动力稳定在15万人左右。XX年第一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近17万人。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已形成庞大的就业群体。XX年,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资金8.3亿元,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8%,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就业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务经济呈稳定、有序发展态势。

⒈人员构成及务工地点分布状况

据初步普查结果表明,截止今年2月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为168475人,其中:男性115345人,占68.5%,女性53130人,占31.5%。主要务工地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和京津唐经济圈,分布在本省和其它省区仅占25%左右。

从行业分布看,建筑装修行业占38%,进企业务工占32%,商业贸易、餐饮服务及其它行业分别各占10%。其中,在民营、私企的占75%,外资企业的占20%,在国有、集体企业或出国务工者总数占5%。职业主要以简单和重复劳动为主,大部分是从事一线的普通工和辅助工。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占79.09%,36岁—45岁的占19.73%,46岁以上的占1.18%。从文化层次上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11.25%,初中占52.6%,高中(含中专)占25.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75%。

⒉外出的组织形式

从全县情况看,外出的组织形式正在从无序到有序、从自发外出逐步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成建制的输出。据统计,县、乡、村有组织、成建制的输出人员占外出人员的37.4%(已登记有组织组建的公司、队共142个,其中100人以上的公司、队34个);由“领军人物”带出的占29.1%;由用人企业(单位)到各乡镇招聘外出的占5%;由亲友介绍,以亲情为联系,互相结伴外出的占17%;通过务工地劳务市场介绍的占6.5%;自由谋职的占5%。

⒊外出务工收入

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受文化层次、年龄结构、工种熟练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限制,其收入差距较大,年收入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占11.05%;年收入在6000元至1万元的占63.95%;在1万元以上的占23.02%;年收入在10万以上或仅只能保住来往车旅费的占1.98%。

⒋农民外出务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

据农经年报统计,XX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21.71亿元,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家收入为8.3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8.2%。全县15.7万农户中,有3万多户翻建新房,其中盖楼房的达2万余户。

二、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做法

⒈加强领导,搞好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商城县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维护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落实外出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加强维权的通知》等,对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为农民务工提供服务组织保障。目前,全县各乡镇都成立有“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有296个行政村(占总数的80%)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四是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济南、合肥、苏州、杭州等城市建立了4个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及时便捷服务;在外出人员最为集中的苏州市,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是不断加强纵、横向劳务合作,与上海、深圳、东莞、郑州、新疆等地的劳务中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全县各乡镇都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做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初步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网络健全的农民进城务工服务机制,为促进劳务产业的发展做了有效的尝试。

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理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来抓,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当地政府政绩的目标任务之一来考核,确立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搞好服务,抓好维权,健全网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把商城建成高水平的劳务输出基地”的劳务经济理念,树立劳务输出“出得去,稳得住,能挣钱,形象好,讲诚信”的品牌意识,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农民工外出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如XX年,我县在江苏宜兴务工人员中,有159人患上了矽肺病,导致6人先后死亡。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矽肺病事件处理的方案和解决办法。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责成对方赔偿440万元,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

⒊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

为方便农民外出务工,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废除限制外出务工的不合理规定,扎实、真诚的为劳务输出服好务。县公安局及时为务工人员办理身份证和户口迁移手续,提供各种证卡。年春节期间办理临时身份证3000余份、边境通行证1000余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工商、城建、税务部门积极为成建制到外地地务工、经商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经贸、技术监督部门及时发放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操作证。计生部门与输入地计生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外出人员计划生育的合同化管理。司法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为外出人员务工、创业搞好服务。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维权,及时处理较有影响力的外出妇女务工人员维权案件3起。县劳保局在每年春节期间、农忙之后,组织专人将最新用工信息发送到乡、村、车站。农业部门及各乡政府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及时研究耕地流转问题,防止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耕地撂荒。县新闻单位及时刊播劳务信息、宣传好的经验,营造务工致事光荣的良氛围。去年,共外出录制商城在外创业人员突出业绩专题片12部。县政府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农业税征收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管理、养老保障等都作了具体安排,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走的放心、创业安心、回乡安心。

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

为了实现劳务输出向技能型、智力型转变,确保农民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能拿钱、形象好,在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劳务输出培训规划,积极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务工人员技能水平和自身素质。XX年县农开扶贫办,开展了贫困农民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免交学杂费,学制设一年长训班、3--6个月短训班,专业设置七大类型,首批选送150余人,现已毕业就业,实现了“一次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培训,全家脱贫”的效果。今年又选300余人参加技能中长期培训。县劳保局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缝纫工、电工、焊工等共4000多人次;县建设局举办青工技能培训班17期,受训农民工3000余人次;县、乡工会(工委)共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3400多人,向外出务工人员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百问》1000本;县、乡妇联举办法律培训班23期,培训1170人。各乡镇先后举办各种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劳动合同、就业指导等培训,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了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⒌典型引路,加强引导,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随着外出务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发展对务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县总工会提出并推行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双向维护机制”(简称“双向维权”,就是输出地党政工组织与输入地党政工组织互相联动,携手维权),受到了上级工会的肯定和推广。如去年12月中旬,县工会驻合肥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在合肥市总工会的帮助下,在短短二天的时间内就为我县四个乡127名务工人员讨回了拖欠工资款398600元。县委、县政府制订优惠政策,动员和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家乡经济发展。一些农民外出务工学到了技术,扩大了视野,回乡创业,带富了一方百姓。如:李集乡农民刘怀同在武汉三镇多年艰苦创业,成为富甲一方的代表人物,XX年投资1000多万元,参与县城老城区改造;达权店乡在苏州务工人员楚德生在苏州学会了水暖制品生产技术,去年6月回本乡投资60万元创办“升辉水暖制品厂”,招收近百名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进厂务工。去年,全县务工回乡人员投资办企业的有396个,年收入近7000万元,不仅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解决了11000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下岗职工就业,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了从“挣钱填肚子”到“赚钱盖房子”,再到“筹资办厂子”的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组织输出——维权成才——积累创业——共奔小康”的成功之路。

三、劳务输出带来的几点启示

我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平均达15万余人。近年来,开放的政策、市场的拉动、政府的组织,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促使我县劳务输出规模与日俱增,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实践中,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农村劳力输出走的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力脱贫致富的路子。农村大量劳动力投入市场竞争,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和希望。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二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聚,促进了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以我县为例,全县至少有6万农村人口通过改变户籍或在城镇经商、办厂等,由农村到城镇落户,成为城镇居民。作为现代城市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小城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三是农村劳务输出过程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XX年,商城县出现近万户“耕地代管户”,代管农田面积近10万亩。外出务工人员将闲置耕地经营权全托或租赁给种田能手,作物收成部分或全部充抵托管费,或种田能手向外出务工人员交少量的耕地租赁费,各种税费由外出务工经商户承担,此举不仅发挥了闲置耕地的使用效益,也促进了产业化经营。

四是农村劳务输出过程是农民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农村劳务输出实际上也是劳动力综合素质的竞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通过输出掌握了新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了新的意识和观念,进而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发生。主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纳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劳动安全措施不健全;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兑现;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有些是采取计件工资制,工人被迫“主动”增加劳动时间);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未能完全落实等等。

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没跟上,一部分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政策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⑶地方保护性歧视仍然存在。输入地的户籍管理仍然是“关卡”,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外地儿童入学交高费等。

⑷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国家执行“两个确保”政策不涵盖进城务工人员,多数企业未为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交纳“三金”。

2、几点建议

⑴营造保护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转变农民工思想观念,给农民进城务工以真正的国民待遇。

⑵建立健全完备的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

废除或修改妨碍农民进城务工权益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特别是一些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文件。建立完善的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

⑶构建依法维护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平台

建议在《宪法》指导下,制定《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对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的权利与责任等。

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2

一、劳务 经济 发体现状

我县是“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 农业县,劳动力资源富余。现有劳力32万人,占总人口的45%。我县劳务输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劳务 经济萌发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生产率大幅度 提升,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农民开始走出“山门”,外出探寻治穷致富门路。二是劳务 经济 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 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基本建设速度加快,大批的富余劳力转向城市务工,务工人员逐年递增。三是劳务 经济较为成熟阶段。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政府职能从宏观加以准确引导,从微观搞好服务,使全县劳务输出人员逐年增多,队伍持续壮大,劳务 经济份额逐年攀升,劳务 经济总量逐年增大,成为农村 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全县年输出剩余劳动力稳定在15万人左右。XX年第一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近17万人。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已形成庞大的就业群体。XX年,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资金8.3亿元,占全县农村 经济总收入的38%,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促动全县 经济 发展、社会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就业观点等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务 经济呈稳定、有序 发展态势。

⒈人员构成及务工地点分布状况

据初步普查结果表明,截止今年2月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为168475人,其中:男性115345人,占68.5%,女性53130人,占31.5%。主要务工地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和京津唐 经济圈,分布在本省和其它省区仅占25%左右。

从行业分布看,建筑装修行业占38%,进企业务工占32%,商业贸易、餐饮服务及其它行业分别各占10%。其中,在民营、私企的占75%,外资企业的占20%,在国有、集体企业或出国务工者总数占5%。职业主要以简单和重复劳动为主,绝大部分是从事一线的普通工和辅助工。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占79.09%,36岁—45岁的占19.73%,46岁以上的占1.18%。从文化层次上看,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准占11.25%,初中占52.6%,高中(含中专)占25.4%,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准占10.75%。

⒉外出的 组织形式

从全县情况看,外出的 组织形式正在从无序到有序、从自发外出逐步 发展到有 组织、有 计划、成建制的输出。据统计,县、乡、村有 组织、成建制的输出人员占外出人员的37.4%(已登记有 组织组建的公司、队共142个,其中100人以上的公司、队34个);由“领军人物”带出的占29.1%;由用人企业(单位)到各乡镇招聘外出的占5%;由亲友介绍,以亲情为联系,互相结伴外出的占17%;通过务工地劳务市场介绍的占6.5%;自由谋职的占5%。

⒊外出务工收入

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因为受文化层次、年龄结构、工种熟练水准、地区差异等因素限制,其收入差别较大,年收入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占11.05%;年收入在6000元至1万元的占63.95%;在1万元以上的占23.02%;年收入在10万以上或仅只能保住来往车旅费的占1.98%。

⒋农民外出务工在社会 经济 发展中所占的比重

据农经年报统计,XX年,全县农村 经济总收入为21.71亿元,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家收入为8.3亿元,占农村 经济总收入的38.2%。全县15.7万农户中,有3万多户翻建新房,其中盖楼房的达2万余户。

二、发展劳务 经济的主要做法

⒈增强领导,搞好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商城县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维护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 管理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落实外出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增强维权的通知》等,对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为农民务工提供服务 组织保障。当前,全县各乡镇都成立有“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有296个行政村(占总数的80%)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四是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济南、合肥、苏州、杭州等城市建立了4个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展开即时便捷服务;在外出人员最为集中的苏州市,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是持续增强纵、横向劳务合作,与上海、深圳、东莞、郑州、新疆等地的劳务中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全县各乡镇都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做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初步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网络健全的农民进城务工服务机制,为促动劳务产业的 发展做了有效的尝试。

⒉大力 发展劳务 经济,树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理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来抓,将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作为衡量当地 经济 发展、当地政府政绩的目标任务之一来考核,确立了“增强培训,提升素质,搞好服务,抓好维权,健络,持续 提升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把商 城建成高水平的劳务输出基地”的劳务 经济理念,树立劳务输出“出得去,稳得住,能挣钱,形象好,讲诚信”的品牌意识,促动劳务 经济健康 发展。特别是在农民工外出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 积极有益的工作,如XX年,我县在江苏宜兴务工人员中,有159人患上了矽肺病,导致6人先后死亡。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矽肺病事件处理的 方案和解决办法。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责成对方赔偿440万元,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

⒊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

为方便农民外出务工,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清理、废除限制外出务工的不合理规定,扎实、真诚的为劳务输出服好务。县 公安局即时为务工人员办理身份证和户口迁移手续,提供各种证卡。年春节期间办理临时身份证3000余份、边境通行证1000余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工商、城建、税务部门 积极为成建制到外地地务工、经商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经贸、技术监督部门即时发放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操作证。计生部门与输入地计生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外出人员 计划生育的合同化 管理。司法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工会、妇联等群团 组织,积极为外出人员务工、创业搞好服务。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维权,即时处理较有影响力的外出 妇女务工人员维权案件3起。县劳保局在每年春节期间、农忙之后,组织专人将最新用工信息发送到乡、村、车站。农业部门及各乡政府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即时 研究耕地流转问题,防止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耕地撂荒。县新闻单位即时刊播劳务信息、宣传好的经验,营造务工致事光荣的良氛围。去年,共外出录制商城在外创业人员突出业绩专题片12部。县政府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农业税征收以及下岗失业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 管理、养老保障等都作了具体安排,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走的放心、创业安心、回乡安心。

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

为了实现劳务输出向技能型、智力型转变,确保农民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能拿钱、形象好,在 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劳务输出培训规划,积极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全面 提升务工人员技能水平和自身素质。XX年县农开扶贫办,展开了贫困农民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免交学杂费,学制设一年长训班、3--6个月短训班,专业设置七大类型,首批选送150余人,现已 毕业就业,实现了“一次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培训,全家脱贫”的效果。今年又选300余人参加技能中长期培训。县劳保局适时展开有针对性的 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缝纫工、电工、焊工等共4000多人次;县建设局举办青工技能培训班17期,受训农民工3000余人次;县、乡工会(工委)共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3400多人,向外出务工人员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百问》1000本;县、乡妇联举办法律培训班23期,培训1170人。各乡镇先后举办各种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劳动合同、就业指导等培训,通过培训 教育,提升了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⒌典型引路,增强引导,促动全县 经济社会事业全面 发展

随着外出务工队伍的持续壮大和社会 发展对务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县总工会提出并推行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双向维护机制”(简称“双向维权”,就是输出地党政工 组织与输入地党政工 组织互相联动,携手维权),受到了上级工会的肯定和推广。如去年12月中旬,县工会驻合肥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在合肥市总工会的协助下,在短短二天的时间内就为我县四个乡127名务工人员讨回了拖欠工资款398600元。县委、县政府制订优惠政策,动员和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家乡 经济 发展。一些农民外出务工学到了技术,扩大了视野,回乡创业,带富了一方百姓。如:李集乡农民刘怀同在武汉三镇多年艰苦创业,成为富甲一方的代表人物,XX年投资1000多万元,参与县城老城区改造;达权店乡在苏州务工人员楚德生在苏州学会了水暖制品生产技术,去年6月回本乡投资60万元创办“升辉水暖制品厂”,招收近百名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进厂务工。去年,全县务工回乡人员投资办企业的有396个,年收入近7000万元,不但产生了巨大的 经济效益,还解决了11000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下岗职工就业,有力地推动了当地 经济 发展。实现了从“挣钱填肚子”到“赚钱盖房子”,再到“筹资办厂子”的转变,初步探索出一条“ 组织输出——维权成才——积累创业——共奔小康”的成功之路。

三、劳务输出带来的几点启示

我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平均达15万余人。近年来,开放的政策、市场的拉动、政府的 组织,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促使我县劳务输出规模与日俱增,成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实践中,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农村劳力输出走的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力脱贫致富的路子。农村大量劳动力投入市场竞争,找到了新的 发展空间和希望。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二是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聚,促动了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持续 发展。以我县为例,全县至少有6万农村人口通过改变户籍或在城镇经商、办厂等,由农村到城镇落户,成为城镇居民。作为现代城市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小城镇的 发展起到了重要促动作用。

三是农村劳务输出过程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促动 农业产业化进程。XX年,商城县出现近万户“耕地代管户”,代管农田面积近10万亩。外出务工人员将闲置耕地经营权全托或租赁给种田能手,作物收成部分或全部充抵托管费,或种田能手向外出务工人员交少量的耕地租赁费,各种税费由外出务工经商户承担,此举不但发挥了闲置耕地的使用效益,也促动了产业化经营。

四是农村劳务输出过程是农民素质持续 提升的过程。农村劳务输出实际上也是劳动力综合素质的竞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通过输出掌握了新 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了新的意识和观点,进而促动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 提升。

四、存有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1、存有的主要问题

⑴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有发生。主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纳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劳动安全措施不健全;工资不能即时、足额兑现;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有些是采取计件工资制,工人被迫“主动”增加劳动时间);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未能完全落实等等。

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 教育培训工作没跟上,一部分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政策观点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

⑶地方保护性歧视仍然存有。输入地的户籍 管理仍然是“关卡”,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外地 儿童入学交高费等。

⑷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国家执行“两个确保”政策不涵盖进城务工人员,多数企业未为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交纳“三金”。

2、几点建议

⑴营造保护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完善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转变农民工思想观点,给农民进城务工以真正的国民待遇。

⑵建立健全完备的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

废除或修改妨碍农民进城务工权益的相关政策性规定,特别是一些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文件。建立完善的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政策体系。

⑶构建依法维护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平台

建议在《宪法》指导下,制定《农民进城务工合法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对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的权利与责任等。

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3

一、劳务经济发展现状

我县是“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农业县,劳动力资源富余。现有劳力32万人,占总人口的45%。我县劳务输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劳务经济萌发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人多地少,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农民开始走出“山门”,外出探寻治穷致富门路。二是劳务经济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秘书网网址: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基本建设速度加快,大批的富余劳力转向城市务工,务工人员逐年递增。三是劳务经济较为成熟阶段。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从宏观加以正确引导,从微观搞好服务,使全县劳务输出人员逐年增多,队伍不断壮大,劳务经济份额逐年攀升,劳务经济总量逐年增大,成为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全县年输出剩余劳动力稳定在15万人左右。202_年第一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近17万人。外出务工人员遍及全国各地,已形成庞大的就业群体。202_年,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资金亿元,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38%,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变就业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劳务经济呈稳定、有序发展态势。

⒈人员构成及务工地点分布状况

据初步普查结果表明,截止今年2月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为168475人,其中:男性115345人,占%,女性53130人,占%。主要务工地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和京津唐经济圈,分布在本省和其它省区仅占25%左右。

从行业分布看,建筑装修行业占38%,进企业务工占32%,商业贸易、餐饮服务及其它行业分别各占10%。其中,在民营、私企的占75%,外资企业的占20%,在国有、集体企业或出国务工者总数占5%。职业主要以简单和重复劳动为主,大部分是从事一线的普通工和辅助工。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的占%,36岁—45岁的占%,46岁以上的占%。从文化层次上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初中占%,高中占%,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

⒉外出的组织形式

从全县情况看,外出的组织形式正在从无序到有序、从自发外出逐步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成建制的输出。据统计,县、乡、村有组织、成建制的输出人员占外出人员的%;由“领军人物”带出的占%;由用人企业到各乡镇招聘外出的占5%;由亲友介绍,以亲情为联系,互相结伴外出的占17%;通过务工地劳务市场介绍的占%;自由谋职的占5%。

⒊外出务工收入

全县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受文化层次、年龄结构、工种熟练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限制,其收入差距较大,年收入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占%;年收入在6000元至1万元的占%;在1万元以上的占%;年收入在10万以上或仅只能保住来往车旅费的占%。

⒋农民外出务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

据农经年报统计,202_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亿元,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家收入为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全县万农户中,有3万多户翻建新房,其中盖楼房的达2万余户。

二、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做法

⒈加强领导,搞好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商城县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维护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落实外出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加强维权的通知》等,对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为农民务工提供服务组织保障。目前,全县各乡镇都成立有“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有296个行政村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四是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济南、合肥、苏州、杭州等城市建立了4个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及时便捷服务;在外出人员最为集中的苏州市,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五是不断加强纵、横向劳务合作,与上海、深圳、东莞、郑州、新疆等地的劳务中心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全县各乡镇都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初步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网络健全的农民进城务工服务机制,为促进劳务产业的发展做了有效的尝试。

第四篇: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 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

第五篇: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的报告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的报告

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 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劳务派遣人员 5638 人,分布于通信、电力、银行、石油石化、建筑及其他行业,占单位用工总量的32%。

其中通信行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1058 人占单位用工总量的 36%、银行行业 395 人占该单位用工总量的 31%、电力行业 697 人占该单位用工总量的37%、建筑1346 人占该单位用工 总量的29%、石油石化行业490 人占该单位用工总量的38%、其他行业1652 人占其用工总量的29%。劳务派遣人员构成多 样,有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农 民工等。派遣员工占派遣用工单位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超过 30%。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主要集中在中省属企业和党政事 业单位的编外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 备案,并为其按上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参加了养老、工 伤、生育、失业和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如果参保职工上年 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 70%的,则一律按省 2 社平工资的 70%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有部分效益较好的用 工单位还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有的还为职工参加了附加 的商业保险,员工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的是企业的非管理岗位,如电信 部门的营业员,银行系统的前台柜员等。随着国际金融危机 的暴发蔓延,就业市场的不景气,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竞争 也越来越激烈,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也越来越 高,有的一个岗位就有几十名本科毕业生来竞聘。派遣员工 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在二年以上,劳动生酬相比管理 岗位的正式员工有较大差距,但随着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素质 的不断提高,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用工单位,其工资水平也 不断得到提高,有些用工单位的薪资水平已接近其所谓的正 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一是由派遣单位发 放,一是由用工单位代发,采取哪种方式一般在劳务派遣协 议中约定。

三、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基本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xx 市的劳务派遣单位以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为主要 目的,不是以营利性为目的,所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服务费 标准较低,一般为每月、每人25 元左右。

四、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意见及建议 202_ 年1 月1 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 3 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劳务派遣单位鱼龙混杂的局面 得到一些改善。建议对对派遣机�1�7�1�7更加严格的监管,维护提 高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派遣机构的合法经营,引导派 遣机构在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起积极作用。虽然在当前形 势下劳务派遣对促进就业再就业,保持劳动用工灵活性等方 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劳务派遣存在着不少弊端,建议应对 其进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若有可能建议逐步取消这种用 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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