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第一篇: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水平,明确经营管理思路,充分挖掘拓展经营潜力,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达到最优经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策划,编制《项目策划书》,并必须在项目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项目下达开工令前完成报批手续。

第三条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和工程合约部人员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策划书》。

第二章 项目策划准备

第四条 收集工程基本概况。

第五条 收集策划依据,包括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标前会会议纪要)、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 公司经营开发和项目管理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交底和合同成本交底(标后预算交底),将投标思路、合同签定和成本控制的重点关键问题及相应资料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和移交。

第七条 工程项目调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地方材料、人文环境、供应市场(劳务、物资、设备)等。

第三章 项目策划内容

第八条 项目管理模式策划:

一、确定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可采用的模式:

1、全部自行施工,由公司直接组建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施工,其施工承包以自有班组、自有资源(机械、操作工人)为主,自行组织各项工料机等施工要素进行。

2、自行+劳务分包,由公司直接组建项目经理部管理工程项目。采用劳务分包形式,项目部供应主要控制性材料,费用管理采用项目经理部目标成本、上交费用指标包干的方式。

3、联营,选择实力较强的外部专业化施工队伍实行联合经营。由公司与合作方派出相关人员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管理工程项目,费用管理一般采用项目经理部预算成本、上交费用指标包干的方式。联营方式的采用必须公司要求进行联营施工,项目经理部不能擅自提出、采用联营方式。

二、自行或劳务分包段(块)的确定:采用劳务队进行施工时,项目策划中应详细说明如何分段进行劳务分包,分包的工程数量、分包方式、内容、范围(即需要几个劳务队,需要什么专业的劳务队,每个劳务的工程数量、劳务队是包工还是包工包料)。自行施工段,要说明自行施工的内容,项目经理部需要向劳务队供应的主材、周转材料等。

三、预测各劳务队潜在的利润、风险。

第九条 施工组织的策划:详细说明项目经理部的选址,拌合站的选址、各劳务队进场时间,人员、设备、材料的进场时间,地材的调查情况、关键工序的安排等。

第十条 进度策划:以业主约定的工期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并将进度计划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制定相应不同时间段的资源配置计划,以保证施工计划的完成。第十一条 质量策划:

一、质量管理目标。

二、重点、难点工程质量控制。

三、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安全策划:

一、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经营潜力的开拓挖掘― 变更索赔、材料经营、低于市场成本所带来的利润等。

第十四条 资源的动态需求― 不同阶段的主要材料、设备、作业工人、资金的需求。

第十五条 新技术、新工艺的经济性比较分析。

第十六条 经理部机构组成、机构职能、与作业队权责利关系。

第十七条 明确各自营作业队(班组)的施工范围、工程数量、物资设备作业工人的要求、工料机措施的成本、作业队(班组)的责任制。第十八条 项目风险控制要点:

一、风险识别一览表。

二、各种风险可能损失值估计;损失与防范风险投入的对比分析。

三、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四、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制。

第四章 实施阶段的跟踪

第十九条 跟踪施工过程中物资价格和设备租赁价格波动对经营目标的影响,采取前瞻性措施,降低价格波动对经营目标的影响。第二十条 根据工程进展,不断优化施工计划和组织,提高可计量的工程产值与完成产值之比,提高计量回收率。

第二十一条 跟踪各阶段施工进度与资源配置的数量关系,优化配置,加快进度。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断调整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期对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章 项目策划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策划审批:《项目策划书》编制完成,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项目策划书批准后,即成为项目施工管理的指导方针,公司项目管理部必须督促项目经理部实施策划要求,并对项目策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外部条件变化和项目施工实际情况,每季度对项目策划的内容不断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审批后的《项目策划书》 进行详细全面的交底,项目经理部根据不同策划内容落实有关人员责任。《项目策划书》 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策划书》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汇报给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在项目施工总结中,应对项目策划的情况及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八条《项目策划书》 是企业内部重要管理文件,要注意保管和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_ 年10 月起实行。

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内容参考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及特点

1.1.1工程规模及情况简介 1.1.2技术标准

1.1.3自然条件及施工环境 1.1.4设计主要工程数量

1.2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情况 1.3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第二章 施工总体策划

2.1总体目标 2.2施工组织机构 2.3经营总体策划 2.4施工平面策划

第三章 经营策划

3.1项目管理模式选择的理由

3.2主要材料的需求、来源及控制策划 3.3主要机械设备安排策划 3.4人员配置策划

3.5劳务队伍伍需求、选择及控制策划

3.6资金使用计划、计量回收策略和对竣工结算的周期策划 3.7项目经营潜力开发 3.7.1开发策略 3.7.2变更策划 3.7.3索赔策划 3.8工程的风险评估 3.8.1.风险管理及监控 3.8.2.风险责任管理 第四章、成本控制策划

4.1 工、料、机单价控制措施 4.1.1人工费控制措施 4.1.2材料费控制措施 4.1.3机械费控制措施

4.2工程收方及计价措施

4.2.1材料收方及计价

4.2.2劳务队伍伍人工费收方及计价 4.2.3机械费的归集

4.2.4实体工程量收方及计价 4.3 项目总体成本控制策划

4.3.1项目成本控制总体目标 4.3.2项目总预算成本 4.3.3成本控制措施

4.4新工艺、新材料的经济性比较分析策划

第五章 施工策划

5.1施工进度计划 5.2质量管理策划

5.2.1 质量管理程序和措施 5.2.2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策划

5.4重点及主要控制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设备及来源(施工方法仅写明各项重点工程的关键工序的施工策划,如土石方中的高填深挖断、施工难度大的桥隧施工方法,常见的普通工艺不需长篇累牍。)5.4.1施工前准备 5.4.2路基土石方工程 5.4.3隐蔽洞工程 5.4.4通涵洞工程 5.4.5桥梁洞工程 5.4.6隧道洞工程

5.5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5.5.1环境保护措施及保证体系 5.5.2文明施工 第六章 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资源保证措施和应急对策

6.1公司对项目的管理保证措施和应急对策

6.2公司对项目的资金、资源(人力、机械、材料)保证措施和应急对策 第七章 人才培养及创优计划

7.1人才培养策划 7.2创优计划策划

第二篇: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

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_-11-09 19:28:19 来源: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网 浏览:276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_〕2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2_]48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2_]60号)的总体 安排,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 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导 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 面的收获。

第三条成立学校的组织协调机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五条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六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七条申报立项条件。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1-3年级本科生;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每位老师至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

第八条申报立项步骤。

(一)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组人数不超过5名。

(四)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3-4月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项目执行时间1-2年。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九条学校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开展。

第十条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二周内与教务处签订《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研究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启动后中期应向学校提交项目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教务处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除提交结题报告外,还应提交相应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软件原代码、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数据等)等。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学院指导组审定,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并报送教务处存档,以便作为学校评奖依据。第十五条教务处、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等成果以及原始资料、获奖证书等。第十六条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五)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七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从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专项经费中划拨,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3000-5000元(重点项目经费金额另定)。资助经费列入学校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论文版面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的创新实验成果,经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第二十二条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二十三条完成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将取得相应的学分。项目负责人学分不超过4分,其他参与者不超过3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第二十四条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设立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成果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和优秀项目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一)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三)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四)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篇: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

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经202_年2月2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2_〕128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以不动产、建筑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不动产、建筑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承接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以不动产销售、建筑业发票为控管手段,通过对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税收征管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比对,对不动产、建筑业税收实施监控,实现不动产、建筑业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登记;

(二)对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传递、比对和分析;

(三)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四)掌握不动产销售、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五)根据不动产销售、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监控不动产和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发票;

(七)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第四条 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管理:

(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不动产销售、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在取得不动产销(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如实填报《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3.不动产销售合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4.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 5.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

6.《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适用异地施工建筑企业);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承接异地工程项目的,应在外出施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书面申请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接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凭《外管证》在应税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企业报验登记后,持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三)纳税人已登记的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信息发生变动的,应自项目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及有关变更资料到应税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变更登记。

(四)纳税人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停缓建、非完工结算注销的,应自有关部门决定工程项目停缓建、注销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决定工程项目停缓建的相关文件或者文书及《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项目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相应的登记。

停缓建工程需要续建、复工的,应自有关部门决定续建、复工之日起30日内, 凭有关部门决定工程项目续建、复工的相关文件或者文书及《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续建、复工登记。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应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收售房款相关资料;建筑业纳税人承建建筑工程跨施工的,应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年工程进度、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上述资料登记备查。

(六)纳税人不动产项目销售完结、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的,应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销售结算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工程项目税款清算。

纳税人承建的工程已完工决算但尚未结算的,纳税人应自工程项目完工决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说明未结算原因。

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项目清算时,应对工程决算价款、设备扣除等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同时清缴税款,在项目税款清算结束后,出具工程项目税款清算报告,并注销工程项目登记。

(七)纳税人承揽分包、转包工程的,应自分包、转包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人在分包、转包工程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登记手续。

(八)纳税人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及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应自开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简易登记,并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预算(预计)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照《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填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不动产销售的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异地承建建筑工程除就异地工程项目在应税劳务发生地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按规定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如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的,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三)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须分工程项目逐项申报。

第六条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发票管理:

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一)自开票纳税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发票: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4.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票表比对要求。

(二)代开票纳税人。

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由其不动产所在地或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三)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由设区市或县(区)税务机关审核,具体由各设区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七条 自开票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应税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登记保管发票。不得违反规定开具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在收到项目工程款或分包人收到总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时,应分工程项目开具发票,不得使用不合法凭证入账。

第八条 代开票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承建工程项目或承接分(转)包工程项目的,须先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项目登记后,方可持以下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一)完税凭证;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销售不动产合同、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提供异地劳务时);

(五)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质式结构、工程用途、工程预算、承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应按工程项目逐户建立收入台帐,逐笔登记已开具发票的名称、号码、开具金额等相关信息。

纳税人异地承建工程项目完工,并进行工程项目税款清算,应税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注销其项目登记时,应在《外管证》上签注工程项目开具发票名称、号码、份数、金额,或出具《开具发票清单》。

第十条 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不动产、建筑业纳税人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后,应按照税源分类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分户分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档案和不动产、建筑业税源分类控管台帐。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要落实专人管理,并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责任制。各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深入工程项目地查看项目的进度或通过其他渠道,掌握不动产销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纳税人不动产销售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发现管理疑点,及时跟踪管理到位。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与规划、建设、土管、房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采集已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对所收集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分检传递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制作纸质或电子文件上传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要对所归集的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信息比对结果反馈各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秦税工程”征管系统,加强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税源监控,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项目文档管理办法

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日常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档案是指在项目进展的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包括非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声音文件、图形文件、多媒体文件等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归档项目资料,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档案管理情况。(四)项目中的非电子文件在归档的同时,原则上可以转换成电子文件的需备份电子版,在内容、相关说明和描述上保持一致。(五)项目组成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个人或项目经理整理后报文档管理人员存档。所有人员都有承担按时提交文档的义务和职责。

(六)项目档案分为项目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各类的收集范围见附表。

(七)建立档案索引目录,便于文件拷贝和查看。

二、文件收集

(一)收集范围:非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影音文件、图形文件、多媒体文件等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文件。(二)收集要求: 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电子文件的转换工作。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三、文件归档

(一)归档时间:项目管理文件和商务文件一周归档一次。技术文件两周归档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项目需要调整归档时间。(二)归档要求:

1.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查看文件是否破损、内容是否完整。2.文件分类。归档前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有必要时对文件重新命名,参考附表归纳到所属类别。

3.纸质文件按照类别归档,以标签形式注明类别,及时锁入安全柜中。

4.文件分类后按照档案索引目录存入相应的文件夹。

第五篇:项目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四川华源帝澳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工程建设会议制度............................................1 第三章 工作联系单管理..............................................2 第四章 工程环保、水保管理..........................................3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4 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8 第七章 工程安全管理...............................................10 第八章 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管理.....................................13 第九章 施工、监理人员管理.........................................17 第十章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18 第十一章 工程物资管理.............................................19 第十二章 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21 第十三章 工程分包、劳务管理.......................................23 第十四章 工程档案管理.............................................24 第十五章 其他.....................................................25 第十六章 附则.....................................................26

四川华源帝澳投资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我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第一条 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旨在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工地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包括主要分包单位),邀请设计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

工地会议内容应认真记录,并在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各方予以签认。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般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二)工地例会

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造价、及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第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一般每月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旨在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过程中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工程施工优质高效地进行。

会议由业主组织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总监、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联系单管理

第一节

说 明

第三条 为促进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单位之间工作联系单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

第四条 工作联系单是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载体。

第五条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并遵循以统一格式、统一程序进行传递的原则。

第二节

传递与报批程序

第六条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每周对工作联系单报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工地例会上予以沟通。

第七条 工作联系单的传递过程必须按施工一一监理一一业主一一(设计),不得无序递送。

第八条 施工单位报告单首先应报送监理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施工单位报告单报送业主。

第九条 所有报送到业主单位的监理报告单、施工单位报告单必须统一送至业主办公室进行签收,并按工作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会审(涉及工程造价、合同的均需造价部、综合部会审)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由业主单位回复有关单位,回复时也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条 特殊事项如涉及重大变更或征迁处理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业主应明确告知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均以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依据,各监理、施工单位在收到业主单位批复或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 格 式

第十二条

工作联系单(施工报告单、监理报告单)的名称统一定为“通江县****建设工程****单”。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编号规定为“合同号,顺序号”,如“1—001”;监理可在合同号前加“监”,如“监1—001”;设计单位则以“设计”代替合同号,如“设计—001”。

第十四条 填写内容时要求规范完整,使用电脑打印。

施工报告单“联系内容”一栏中要求填写简明、扼要,能充分表达联系事项 2 中的主要内容;应清楚表达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在附件中附草图,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测量数据、篇幅不够时可另附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时,必须有主要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的清单。

监理报告单中,监理对施工单位所报工作联系单内容仔细审核,并明确处理意见。

第四节 审核时间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报告单递交监理,监理一般应在2天之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施工单位报告单递交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单发出后,若涉及到图纸变更的,出具设计变更。

第四章 工程环保、水保管理

第一节 说 明

第十七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顺利通过环保、水保专项验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级设计、施工方案中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并经监理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须建立完备的环保、水保组织机构,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排专人落实,并报备业主。

第二十条 施工、监理应对相关人员积极开展环保、水保教育,并建立相关台账。监理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对扬尘、噪音、运输洒漏、废水处理、职业危害等内容进行监控督促。

第二十一条 在梁板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恢复工作、场地平整、桥下通道并经监理验收。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恢复完成后必须经地方水利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意见同时报备业主。

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完成相关租地复耕工作,并经当地乡镇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意见同时报备业主。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地复耕、河道疏浚、防洪堤和护岸恢复、场地平整等内容,业主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实施,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由于施工影响造成房屋震裂、环境污染、农作物受损等情况(查证属实的),施工单位未及时自行妥善处理的,业主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该施工单位予以支付。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 说 明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 质量管理具体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业主单位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四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应建立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按投标文件承诺设质检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现场代表、监理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如施工单位未完成以上各项制度,应督促完善。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监理提交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应审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业主备案。

第二十八条 重大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如大型互通跨越、预制场设置、监理审核后,应报业主批准。预制场设置完成必须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预制施工。

第二十九条 切实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施工单位首次进行桩基、立柱、预制梁、验槽、闭水试验等施工时,监理及业主、设计应对其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施工单位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规模生产,以预防和纠正后续规模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第三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相应数量、规格、型号的施工设备、机械,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监理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核查,确保其按合同执行。凡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如需撤场,须书面报告监理,并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测量成果的复测。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对移交的导线点、三角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对中线进行复测,复核结果报监理核准,并报业主备案,监理组织所辖各施工单位在每月度第一周对导线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监理在此基础上,每月度独立组织一次导线点及水准点的联测工作,并将相关联测记录报业主备查。

第三十二条 技术交底。施工前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等进 4 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中应有质量控制的重点部位、工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止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对于重要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

第三十四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可靠,施工记录必须与施工同步,不得追记补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第三十五条 施工、监理应建立内部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六条 强化材料、设备或工序的控制。

(一)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验收

如监理对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后,认为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可以拒收,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施工单位应立即修复或替换,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复验。

(二)工序产品和隐蔽工程

工序产品、隐蔽工程等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书面报告,要求验收。施工单位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有充分的机会对此工程进行验收。

如监理认为该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自费拆除并彻底重做,并抄报业主。

(三)如果施工单位在以上书面通知所述的时间内未执行指令,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具体必须旁站项目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监理人员还应对所有的施工面和工程项目进行巡视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每天应不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检验。

第三十九条 工程成品质量有疑虑时,业主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验证,若检测质量合格,则检测验证费用由业主支付;若检测质量不合格,则检测验证费用由相应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而且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对该施工成品进 5 行返工并自行承担施工费用。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业主将建立并完善工地巡查制度,在工地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创优质量控制指标及要求的施工行为或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发生以下第四十二条所列的质量问题,发现后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以处罚(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整改的除外);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出现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屡次发生的(重复发生2次以上的),或质监部门和业主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项或出现合格率存在重大偏差的,将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 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视监理单位责任情况每次对监理单位处以202_~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单位巡视过程中将采用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对现场所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检查人员当场签发整改通知单,并明确施工、监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处罚标准。整改期限结束后三方现场复查,若仍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标准的进行扣罚质量违约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同一质量问题多次发现、屡教不改的,业主将视情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清退相关责任人员,直至全额没收履约金、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处罚实施细则

(一)路基工程

1、发现由于路基填筑材料不符合要求、弹簧、压实度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路基需返工处理的,对施工单位以5000~10000元/处违约金处罚。

2、边沟不畅通并未采取相关措施排水的、便道、便桥凹陷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对施工单位以3000~10000元/处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及时督促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5000元/处质量违约金处罚。

(二)软基处理

1、业主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全线软基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抽检频率按规范要求。若抽检结果不能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检测费用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按不合格比例重新进行施工并自行承担施工费用。

(三)结构物工程

1、蜂窝、麻面、孔洞现象严重和混凝土色泽差、错台、跑模、线性不顺等结构物外观质量问题的,按每个构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20000元质量违约金处罚。

2、结构物施工过程中出现钢筋锈蚀严重、绑扎不规范、间距超标;预应力孔道定位不准确的,每单个结构物对施工单位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处罚,已 6 经监理验收而未发现制止的,每单个结构物对监理单位以202_~10000元违约金处罚。

3、出现混凝土松散、裂缝、钢筋外露等质量问题的,每单个结构物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202_~20000元违约金处罚,情况严重影响使用的,作报废处理。

4、出现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处罚,相关构件作报废处理。

5、检查过程中,结构物尺寸平均合格率低于90%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5000元违约金处罚;出现一个合格率低于60%的结构物,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10000元违约金处罚,并酌情作进一步处理。

(四)内业资料

1、逻辑混乱、计算错误、签字不全、数据不完整等情况的,每次对施工单位以202_元违约金处罚,监理已签字认可,同时对监理处以1000元违约金处罚。

2、内业资料出现数据造假,每次对施工单位以5000元违约金处罚,监理已签字认可,对监理同时课以3000元违约金处罚。

3、出现上道工序内业资料尚未签字认可,下道工序及已经开工的情况,每出现一次对施工单位以1000元违约金处罚。

4、出现施工单位人员代替监理签字的,每次对施工单位以10000元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及时发现的则相应将处以202_元违约金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理。

(五)质量事故

l、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无法修复的事故,造成较大影响,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施工单位以违约金10000元~100000元处罚,对监理单位以违约金5000元~200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的事故,造成较大影响,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施工单位以违约金100000元~200000元处罚,对监理单位以违约金5000元~200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00000元以上、工程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A以上的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施工单位以违约金200000元以上处罚,对监理单位以违约金50000元以上处罚、通报批评。

(六)其他

1、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无故超过24小时才检验并查证属实的,则每延误一次,给监理单位一次警告,对监理单位处以202_元违约金处罚,如属于监理人员个人原因的,要求监理在三天之内撤换当事人。

2、监理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旁站,或跟班检查,每次对监理单位以1000元违约金处罚。

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 进度管理具体要求

第四十四条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领取业主进场通知后的10天内,向监理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月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根据经审批的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下月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当月度计划时间范围是从上月的21日起至本月的20日止的一个月时间,月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下一个阶段里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在必要时,施工单位应细化月进度计划,按业主、监理要求的各时间段上报进度计划和报表。

(三)周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周五上午,根据经审批的月度计划,编制周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计划应包括下周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每周计划时间范围是从上周五起至本周四止的7天时间.周进度计划必须保证月度计划的实现。周进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下一个阶段里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四)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个月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指令后的5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应在收到总体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5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月度工作计划则应在收到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周进度计划、月度计划由监理审批,总体计划、和月度计划由业主最终审批。

第四十五条 工程的开工

1、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10天内向监理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2、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监理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四十六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一)各施工单位对批准的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监理应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业主对各监理的进度控制工作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抽查。落实措施的检查包括施工班组、机械、材料、资金的落实,预控方案的落实、赶工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事项的落实等。

(二)监理应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每月向业主递交进度分析报告,重点分析可能影响下阶段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赶工措施,并提出预控方案。

(三)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监理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改进,成效仍不明显应及时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工程的竣工

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第四十八条 业主应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组织进度协调会。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随时约见施工单位法人来现场商谈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未能及时上报计划(或统计)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而退回,则每次处以1000~202_元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对业主、监理提出的赶工措施不切实落实整改的,视情况每次施工单位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处罚;按照业主认可的进度计划,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进度严重滞后,则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 监理无对比检查分析报告、未提出合理有效地改进解决措施的,每次对监理处以202_元的违约金处罚;督促落实效果不明显的,每次对监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建设,需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没有配备或数量不移,处以5000元至1%合同价的违约金。

第七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节 说 明

第五十四条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第五十五条 凡签订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五十六条 业主单位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四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第五十七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0 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搞好料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且不少于一名;监理必须配备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一名安全员。

第六十二条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各施工单位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必要设备(传真机、照相机、车辆等设备)明细表和所有安全管理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备业主和监理。

第六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总监、项目经理、工长、班组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温馨安全生产提示语制度,在每个工区、班组、作业点醒目的位置悬挂或张贴温馨提示语,由一线人员轮流在宣传栏中提写一条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温馨提示语,并建立记录台帐,业主将不定期抽查。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应组织一线员工集体观看工程建设安全警示教育片;各单位安全专管人员,根据各工种不同工作特点辅以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市安检局、业主组织安全员、特殊工种的培训。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安全演练(习)活动。第六十七条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机械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检验合格证;

3、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

4、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

5、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

6、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

7、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高危区域作业,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进行安全交底。

9、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10、办公、生活区域、危险品仓库、食堂等必须配足够的消防器材。第六十八条 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制度,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

2、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会议情况记录;

6、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

7、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8、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9、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和验收情况记录;

10、专职安全员日志;

11、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12、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等;

13、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后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以处罚(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除外),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2_~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及时督促的,每次对监理单位处以202_元的违约金处罚。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相关工程做停工处理,待整改到位后经业主、监理书面认可后方能复工,并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 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未发现或未制止的,每次对监理处以202_~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则加倍处罚。

第七十条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七十一条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2 处罚,并通报批评,清退相关责任人。

第七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失职的程度,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0~5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直到中止合同。

第八章 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管理

第一节

工程计量支付

为了规范计量支付工作,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十三条 计量支付遵循的原则

(一)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把计量支付作为把好工程数量和质量的关口。计量工程数量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主持计量工作。

(二)监理要认真仔细地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期计量支付资料,严把计量关。

(三)施工单位在上报中期计量支付时先在计量支付网络平台上报电子版,以及中间计量表汇编(书面草稿)和支付月报表(书面草稿),待监理和业主审批完成后再上报正式书面版。

(四)施工单位凭工程数量确认单计量时,必须附有业主、监理签认的工程数量确认单。

第七十四条 中期计量支付

(一)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后,该支付项目工程方可进行计量。

(二)工程计量单“计量草图及几何尺寸”栏中要画出所计量项目工程的正确图形,标出详细的几何尺寸,并作必要说明,并应附照片、记录等原始资料。

“计算式”栏中要利用已经标出的几何尺寸列出详细的算式,必要时可以附表计算。

(三)工程计量单中的计算结果应填写到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上,填写时应注意按桩号或工程工序顺延有序排列。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中的凭证号应与工程计量单编号一致。

(四)当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应将其各章节的计算结果填写到中期支付证书相应章节的“本期完成金额”中。

(五)施工单位提供计量原始报表和支付月报(中期支付证书),经监理会同承包人实地核实修正,经修正后的各项资料,施工单位应签名,如施工单位不 13 同意修正,监理可将有关计量记录和图纸送施工单位研究,施工单位收到记录后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申辩,逾期或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决定后,可不通过施工单位由监理审查后上报。

(六)施工单位将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认的中间检验单和现场监理核实签认的计量表(档案要求二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等填写中期支付证书。监理办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由合同工程师会同现场监理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核实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七)监理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申请,以及中间计量表汇编(书面草稿)和支付月报表(书面草稿)后7天内必须审查完毕,然后上报业主审核,并将草稿同步上报;业主在接到后14天完成审批,当业主审核完毕并在计量平台生成计量支付月报表后,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上报正式支付证书一式六份(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退还给监理办一份,承包人二份。业主在计量平台生成计量支付月报表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施工单位支付该期工程款。

(八)对每期支付证书所支付的工程细目,业主将随机抽查其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计量要求的项目将不予支付。

(九)支付证书应有详细附录(独立成册)以便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再分成细项或单独的附属项。这些详细分类表是一个永久性记录,应与正式表格一样妥善归档。

(十)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台账必须清晰、有条理,以防重复计量。且台账必须备份存档,以防丢失。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监理和承包施工单位负全责。

(十一)监理上报些季度监理服务费用支付申请,一式6份(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支付申请后须附当季监理人员考勤表。

第七十五条 最终计量支付

(一)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递交六份最终支付证书(即竣工结算、档案要求全部为原件),经监理核实后报业主审核。

(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和竣工结算经审计后,施工单位可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得到由业主退回的全部保留金余额。

第七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中审核出有弄虚作假、虚报计量情况的,视情节对承包人按该项虚报部分上报计量金额10%~100%处罚;存在计算错误的,按该页计量表中错误项目上报计量金额的5%处罚。所有罚款均在承包人当期计量中扣除。对以上计量错误监理未审核出的,对监理按1 000元/处进行处罚,并在 14 监理当期计量中扣除。

(二)监理上报的服务费计量中审核出有弄虚作假、虚报计量情况的,对监理按项虚报部分上报计量金额10%~100%处罚;存在计算错误的,按该项上报计量金额的5%处罚。

(三)无特殊原因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审查上报,每延迟1天对监理处以1000元处罚。

(四)计量支付台账未建立的处以202_元处罚,并暂停计量直至按要求建立台账;台账不规范、不齐全的每次处以1000元处罚。

第七十七条 其他规定

(一)项目计量支付表式必须采用由业主确认的统一格式。

(二)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支付资料,必须附有监理下发的“工程变更令”和业主审批的“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二节 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十八条 说 明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工程变更不得违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不得突破总投资金额和影响施工工期,不得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六)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计量支付。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不得将任何分项工程的变更随意分割,化整为零。

第七十九条

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出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

2、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3、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4、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5、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7、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二)任何单位提出的变更,首先应当以工作联系单(施工报告单、监理报告单)方式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建议方案、估计增减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内容。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1、施工单位提出的任何变更申请,必须先以施工单位报告单的方式,按照业主统一的格式和份数,首先报送监理审查;监理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以监理报告单形式连同施工单位报告单一并报送业主审批。

2、非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以工作联系单方式致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申请,监理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业主审批。

3、以上变更申请报告经业主审查同意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并由业主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书面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变更文件应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和质量,包括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等内容。

4、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并报经业主审查后,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给监理。

5、施工单位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经调查测算,按照业主统一格式和份数以工程变更报告单的方式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四)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同项目单价或相似项目单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根据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按合同规定的组价原则计算。

第八十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管理

(一)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审核、审批单位或部门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报告单后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复。严禁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变更施工的情况出现,若出现这种情况处以施工单位1~10万的罚款,并对该部分工程不予计量支付;特殊情况经监理、业主同意的,可以先施工后补办手续,但必 16 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含相关图件资料),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业主视为施工单位自愿捐建,不予计量支付。

1、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六份。由监理在收到之日起5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5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批复后,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

2、重要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变更报告单,由监理与业主协商后,在监理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7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批复后,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承包人执行。

3、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变更报告单,在监理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后上报,设计单位须在7天时间内审查完毕,业主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由业主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各方进行研究,并由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情况比较特殊的变更,业主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批复后,由监理发“工程变更令”指令施工单位执行。

(二)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

1、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报告单、监理内审单等要求使用业主统一的格式,并按编号规定统一编号。

2、变更资料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

a、工程变更报告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填写要详细、清楚、准确。

b、工程变更报告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资料和足够的依据文件。

c、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以监理内审单的形式随工程变更报告上报业主。

d、所有工程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经收发责任人登记后发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交更审批完成后送回收发部门登记归档,并返回监理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变更资料应包括所有的报审批文、图表、各级验签凭证记录,分类整理纳入竣工档案

第九章 施工、监理人员管理

为督促施工、监理按合同承诺的人员到位上岗,在施工中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保证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称,根 17 据有关规定制定。

第八十一条 人员变更要求条件

(一)人员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合理;

(二)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不低于被替换者。第八十二条 人员变更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人员变更

l、由施工单位书面向业主提出人员变更请求;

2、施工单位填写人员变更审批表(见附表)报监理,监理在收到后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业主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答复。

(二)监理人员变更

1、由监理书面向业主提出人员变更请求;

2、监理填写人员变更审批表(见附表)报业主,业主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答复。

第八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对施工单位人员变更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

工程正式开工前(以开工令下达日期为准)施工单位可在满足“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的前提下更换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开工令下达后严禁更换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凡开工令下达后更换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每人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

(二)对监理人员变更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第一节 说 明

第八十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 项目专用规定

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的各种试验,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对经由业主批准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试验室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由监理试验室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报业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应提前进行,不能因试验检测工作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应在检测完成后向业主、监理提交检测报告,凡工程重点部位业主将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如桩基)。

第八十七条 业主、监理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施工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要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抽样频率。同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机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以便对不符要求的行为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

第八十八条 施工、监理的各种试验表格应采用统一的形式进行记录,根据有关的竣工资料整理办法规定进行整理、保存。同时将抽检结果和频率按试验类型、品种与项目予以分类统计,在每月《工程月报》、《监理月报》中予以体现。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八十九条 如发现监理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经检查核实,每次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和撤换不合格人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十条 如发现施工单位试验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经检查核实,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单位未发现未制止的,则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如施工单位检测报告与业主试验室检测报告不符或有重大偏差,可会同两家检测单位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请第三方验证试验,如因施工单位伙同试验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经查核实,每次对施工单位以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监理单位未发现未制止的,则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和撤换不合格人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十一条 业主每月对每个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扣罚违约金在限定时间内向业主交纳。

第十一章 工程物资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九十二条 物资质量和价格是影响工程质量及造价的直接因素。为了加强物资管理,高质量、高标准地建成基础设施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九十三条 在物资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中,坚持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地建成项目工程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第九十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物资进行组织采购、质量检验、材料仓储保管等。

第九十五条 业主及监理负责对工程建设所用物资的监督管理、质量监控、抽查检验。

第二节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第九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部颁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自购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标准产品应附质量保证书。非标准产品应附检验报告。应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十七条 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业主监督”的方针,其中施工单位是质量的责任主体,直接对材料的采购、使用质量负全部责任;监理是材料检验、审核的主体,对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理;业主对物资质量有全面管理的权利。

第九十八条 实行材料、设备采购考察制度。工程所用主材及设备的采供,实行料源实地考察制度,由业主、监理、施工共同对材料生产商或贸易商进行详细考察,重要关键用材要进行重复多次的考察,必要时取样做试验。考察内容主要是材料或设备的生产能力、质量及企业质保体系、生产设备、运输条件及方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企业信誉等。主要材料必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并报备业主后方可使用。

第九十九条 材料生产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备省、部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书和IS09000质量认证证书(限钢筋、水泥、钢绞线等主要材料),近五年内无产品质量或产品供贷方面败诉案件的生产商,并且经四川省建设厅、质量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每次抽检产品合格,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停用;水泥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钢筋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钢绞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

第一百条 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换生产产商的,必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备业主后方可更换。同一合同段桥梁外露混凝土构件施工应采用同一水泥厂家生产的水泥,原则上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水泥生产厂家;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则在水泥常规试验的基础上,增做混凝土外观比对试验,根据试验结果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外观的一致性,所需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一百零一条 施工单位在材料到场时应对材料的外观及各种资料,如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码单、标牌、品质检验报告等做好收货自检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关试验检测自检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监理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报检的材料进行复检,必要时可对有些材料抽样送外检验。凡监理审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应在72小时内运出工地,并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报业主备查。

第一百零三条 业主可根据工程材料的进场情况,随时会同监理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内在与外观质量、仓储保管等工作进行抽检或抽查。业主有权要求施 20 工单位对不合格、不适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材料做清场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经复验、抽检合格的材料,各施工单位要分类、分批次按不同要求堆放保管。入库的材料也应经常检查保养,存放在露天仓库的要做好防锈、防腐处理,杜绝因保管的原因造成损失。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百零五条 施工单位将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则该部分工程作不合格返工处理,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5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监理人员发现但未制止的,对监理处以1000元~ 5000元的违约金处罚并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业主每月对每个施工单位、监理所扣罚违约金进行汇总,在每期的计量支付中扣除。

第十二章 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百零七条 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 项目专用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布厨应根据业主要求建设,按照业主通知的时间7天内先行设立临时项目经理部,在15天内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20天内通过业主验收。

第一百零九条 办公、生活用房要求干净、整洁,适合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在工地附近设立,并应标识企业名称或标识。

第一百一十条 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两区分离,即项目的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职员应尽可能统一着装并必须挂牌上岗。胸牌、服装、安全帽上均应标识企业简称。胸牌正面上部为企业名称、姓名和职务。具体规格在制作前与业主联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职工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配置消毒设施,对炊具定期消毒。器具应干净、卫生、整洁,严防食物中毒。

第一百一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配备简易医务(药)箱,有条件则应设立医务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和数量等。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里程桩(边桩、百米桩、结构物铭牌)21 标志、结构物标志牌,必要时应增设彩旗。

第一百一十五条 会议室内应悬挂质量方针、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平面图及质量保证体系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图。各部门办公室内应悬挂本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实验室、材料库房.拌和站、加工场地及职工食堂、医务室(如有条件设置)等场所应悬挂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节 监理驻地建设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监理办公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施:

(一)监理告示牌

1、监理告示牌制作基本要求:

1)、监理告示牌尺寸:180cm×150cm;

2)、监理告示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3)、监理告示牌安装:横置,底边离地面距离140cm。安置在醒目的地段处。

2、监理告示牌所示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含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监理简介(含驻地监理负责人姓名);

3)、监理工作原则;

4)、监理质量目标;

5)、监理办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6)、监理单位(在右下角署明监理单位全称)。

(二)监理人员胸牌

1、尺寸:9cm x 6cm;

2、胸牌颜色:黄底黑字;

3、基本内容:

1)、XXX项目监理;

2)、姓名、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监理单位;

3)、右上角为1寸背景红色的照片。

(三)监理办公室上墙基本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证书:

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含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职称、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监理工作准则:

1)、监理工作原则;

2)、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3、监理工作图表:

1)、工程概况及必要的工程平、纵面图;

2)、工程质量控制图;

3)、计量支付程序;

4)、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5)、天气晴雨表;

6)、考勤表; 7)、其它。

第十三章 工程分包、劳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事先未报经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若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立即指令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清退相应队伍和人员,并报知业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分包审批、登记程序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审查并报业主核备。

第一百一十九条 劳务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书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若监理认为施工单位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施工单位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施工单位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

第一百二十条 工程分包、劳务协作管理

工程分包、劳务协作按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避免劳务纠纷。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规分包的处理

(一)若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批准,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勒令整改,处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金额的 23 50%的罚款,并对该部分不计量支付;施工单位仍不整改的或第二次仍出现这种违法分包的现象,处以施工单位100%的罚款,并对该部分不计量支付,直至取消该施工单位的施工承包资格,并追究该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二)若监理发现或明知施工单位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及时清退并报业主,如未指令施工单位清退相应队伍或未及时报知业主,每次对监理处以10000元违约金处罚。

第十四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一节

说 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其档案的统一、规范、系统和完整,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节

职 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业主统一管理、各级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监理应监督各合同段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情况,并检查其完整、准确、真实性,业主单位将随机抽检。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之初,就应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意识,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同时建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使工程施工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严格管理。

第三节

要 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

第一百二十七条 必须定期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一百二十八条 应建立施工资料台账和借阅制度,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资料不会流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设有档案室,并配有电脑、资料柜等必备工具,还须安装统一的档案软件。

第一百三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填写及纸张和格式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原始记录中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四节 收集与整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文件材料的收集必须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确保数 24 据材料来源于施工现场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凡是反映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文件材料、相片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都应收集齐全。

第一百三十五条 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工程建设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

第十五章 其他

第一百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拒绝签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发出的通知,处1000元/次罚款,不回复处500元/次罚款;拒绝签收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指令,处202_元/次罚款,不回复处1000元/次罚款:拒绝签收监理单位发出的停工令,处10000元/次罚款,不回复处202_元/次罚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报检资料不齐,处100元/次罚款,擅自涂改的处500元/次罚款;擅自销毁或隐蔽自检证明文件的处10000元/次罚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擅自离岗,分别处1000元/次罚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总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周施工计划与实际不符或不落实,分别处10000元/次、202_元/次、1000元/次罚款;

第一百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人员、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安全标识不落实(不到位)处202_元/次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处1000元/次罚款;监理单位未按建设工程监理旁站工序及部位要求进行旁站处1000元/次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考勤以业主认可的监理工程师现场考勤为准,监理单位考勤以建设单位代表现场考勤为准,罚款以月统计,每月累加,在计量支付中扣除。

第一百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处1000元/次罚款,并责令改正,如拒不提交,处以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停止计量。

第一百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业主视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除建设单位代表外,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参加。如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会议,处202_元/次罚款:会议迟到、早退处1000元/次罚款。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华源帝澳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_年11月1日起实行。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