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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汇报11.29

白银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汇报11.29



第一篇:白银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汇报11.29

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汇报

(202_年11月29日)

省政府考核组:

202_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202_年,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8大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创建长效监管和无缝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构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防线,使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杜绝了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推进。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大面广,责任重大,需要多部门、各行业、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必须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今年是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质量提升年”,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质量振兴的第一年。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除了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签订目标责任外,还专门召集县(区)政府和19个部门对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_年全市质量振兴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及其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各方联动,切实做到“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形象”的共识。要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形成合力。全市要形成“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通过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广大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效促使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水平;三是形成声势。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投诉等的宣传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个个参与、全体支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严格细化工作目标任务

为了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工作的领导,202_年和202_年我市就先后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4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产品质量安全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今年,市上和各县区根据人事变动,又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质监、卫生、工商、农牧、商务、食药、建设等部门把部门工作职责和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在对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质量提升”、“推进质量振兴”的要求,制定了《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和《市质量兴市活动目标责任书》,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分别细化为11大类42项指标,年初分别与5个县(区)政府、7个职能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并建立了对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进行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实施严格奖惩,进一步推动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工作。

(三)强化宣传,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职能部门通过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质量月”、“3〃15”、“质量和安全”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校园、进乡村“四进”和“红盾护农”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活动取得的成效;宣传质量管理先进、产品优良、品牌知名度高的典型企业;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违法企业和单位,形成对违法分子强大的震慑力,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激发了全社会参与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202_年全市新闻媒体报道相关信息206条,录制“优秀企业谈质量”电视节目16期,白银日报刊登相关稿件22篇,散发各类宣传册400份,宣传材料18万余份,编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简报32期。

二、多管齐下,部门联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202_年,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政府督查、部门检查、企业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中突显了“四个到位”:一是排查摸底到位。为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对全市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又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为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行动谋划到位。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组织指挥到位。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并多次深入一线,实现靠前指挥,形成了高规格、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综合协调到位。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对监管工作进行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在推进各项工作中坚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做到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全面实现。

(一)职能部门工作成效显著

1.质监系统加大了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方针,做到管、帮、促结合,实施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一是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积极引导、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甘肃名牌产品的评选,年内新增甘肃名牌3个;二是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支持“三农”,使靖远“小口大枣”成功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市零的突破;三是加强了企业素质提高的基础工作,在全市80多户企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使65户企业的850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获得了相应资质;四是推行“四图合一”、“三员四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摸式,严格落实“产品限区域销售卡”、定期巡查回访、添加剂使用备案和“公示栏”制度,确保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五是建立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了3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查处和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保证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安全事故。六是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全市枸杞、早酥梨、荞麦、西甜瓜、良谷米、羊羔肉全部采用甘肃省地方标准种植、养殖;七是鼓励主要工业企业产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16项,使全市主要工业企业的采标率达94.1%;八是全市集贸市场配备公平秤46台(件),配备率达100%,并免费检定固定摊点在用计量器具;九是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228人次,检查企业及作坊621家,查处行政违法案件70起;十是分阶段开展了以脱水菜产品灰分超标、纯净水产品微生物超标、酱油和食醋产品以次充好、乳制品产品严控“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2.卫生系统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作用,在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场所的监督预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8项工作制度。针对“三无”食品小作坊生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白银市熟食品定点加工基地的管理和规范,目前加工户入驻率达72%,熟食品销售网点布局170多个,解决就业岗位692人。同时,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202_年问题乳粉彻查,肉制品、豆制品等熟食品专项检查,对旅游景点、“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3.农牧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开展例行检测。它们配合农业部农药残留例行检测蔬菜、水果共计取样35个,畜禽水产品共计取样35个。配合省农产品检测中心、武威市检测中心对我市畜、水、农产品的例行检测;二是在靖远、景泰、白银区和平川区建立了以瓜果菜为主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检测点20个;三是以国家禁用农药和生产中常用的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为主要检测对象,筛选出15种农药进行抽检,共抽检瓜果菜等25种作物656个样品,合格率为99.4%;四是适时开展了农药市场、种子市场以及生鲜乳、饲料、兽药、水产品、动物卫生等的监督和管理并利用多种媒体,在种子购买使用 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种子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为农民朋友服务;五是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开展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培养出了靖远三滩脱水菜厂等一批走出国门,带动农民致富的典型。由此,从根本上保障了食品原料的安全。

4.商务系统狠抓定点屠宰企业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注重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严格按照上市肉品“两章两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依法捣毁和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个,查处不合格肉品540公斤。同时,对肉品经营户实行定点屠宰“放心肉”标示牌管理,肉品上市实行专用车统一配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各肉品批发、经营门店和集贸市场的肉品经营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落实了责任制,使用肉品批发、零售的经营管理日趋完善。

5.工商系统立足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特点、新变化,在总结全省食品安全现场会推行的进销货“一票通”台帐的基础上抓热点、难点,大胆创新机制。一是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在全市食品经营户实施以“一票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工程”,要求批发户必须向供货商、生产商索取“三证”、“一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检查验收进货的每个批次食品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并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食品质量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质量信息,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对米、面、油等重要食品实行“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进货制度,确保货源清楚,正当合法;三是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监测车、监测箱的流动快速监测功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诉、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质量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食品质量监测计划,对重点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做出统一规划,统一检测;四是实施问题商品退市制度。督促、指导、帮助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配臵和完善自检自测设备,对有关农副产品及时进行自我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对日常检查和检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退出市场,对同批次的食品再同时撤柜下架,就地封存或异地扣押;五是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狠抓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核准主体资格,按照注册程序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臵审批文件,依法开展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工作,对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食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六是开展针对节日市场专项整治。根据我市作为游泳城市的特点,以会宁、景泰等地为重点,加大了“五〃一”、“六〃一”、“十〃一”等黄金周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七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等群众日常消费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了多次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按照工商总局“六查六看”的要求,以“经济户口”为基础,突出属地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管理辖区划片分段,并将每一网格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包管理、包执法、包服务”的日常监管模式,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和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

6.食药监管系统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新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先后制订了餐饮业、快餐店、小吃店、食堂许可标准和饮品店许可标准(试行),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及流程图,全市已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198家,变更14家,现场年审300余家;二是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准入和化妆品监管,对符合条件的103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出具合格证明,由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解决了保健食品经营资格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化妆品监管机制,在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中开展化妆品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三是全面开展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制定了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堂、饮品店的监管标准和要点,印制了相关执法文书并组织三个检查组,分片对白银城区及五个乡镇的餐饮业开展拉网式检查,登记基础信息,为以后的餐饮服务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积极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量化分级单位评审工作。五是努力提升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素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000余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了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办理管理岗位、特殊岗位培训合格证1200余张。与此同时,它们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了食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

202_年,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共涉及8大类29项,这些目标任务已全部实现:一是培育甘肃名牌产品7个,已通过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审的产品6个。开展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企业7个,有6个企业通过了评审;二是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共1015批次,合格率达91.7%。重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83户,后处理整改率达100%。4户“3C”认证企业100%取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141户100%取证;三是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8次(监测品种1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自检12次(监测品种10个)。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5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个,绿色食品认证2个。食品生产企业共111家,取证率达100%,食品流通单位5241户,取证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1202户,取证率100%。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被全部取缔。全市11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3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均已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市、县城区内的食品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全部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一票通”制度,各食品批发单位还全部建立了销售台帐。各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实行“一票通”制度。集体食堂和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都已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市共有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场8家,市、县城区内生猪进点屠宰和检疫率均达到100%;四是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达100%,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达94.1%;五是全市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42台(件),其配备率和检定率都达到100%;六是特种设备定检率完成100%,各县区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档案253家,监管设备3273台。建立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了3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1次压力容器光气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活动;七是政府、部门、企业三者产品质量、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已经建立,市政府对“质量兴市”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将其纳入对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督查室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对年终的目标考核工作。

(三)几点重要收获

一是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近几年来,我们抓住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紧紧围绕“调整抓特色、龙头抓企业、示范抓园区、基地抓规模、质量抓品牌”的工作思路,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着力建立优势产业带,走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益并重的路子。我们制定出了种植、养殖、综合性农业地方标准53项,建立了靖远羊羔肉养殖,会宁良谷米、荞麦种植,景泰枸杞、早酥梨种植,平川西甜瓜种植等各具特色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示范区,创出了叫得响、打得出的甘肃条山集团早酥梨、黄冠梨,甘肃西北大磨坊小杂粮、苦荞茶,景泰玉杰公司枸杞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为了推广白银的经验和做法,今年7月中旬在我市景泰县专门召开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现场会,我市的市、县质监局分别向大会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二是通过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了我市质量振兴之路。为了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产品竞争力,我市对企业抓技改、搞研发、创名牌工作实行资金、政策倾斜,制定实施了《市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鼓励、扶植企业争创品牌。

三是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实现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稳步快速发展。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资金投入逐年递增。202_年各级政府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市的经费达300多万元,202_年又投入了500多万元资金用于食品、农产品、药监、疾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检验设备的配臵和名牌产品的奖励,202_年仅名牌产品的奖励就达44万元。今年,为了更进一步支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专门将黄金地段的15亩地以政府划拨形式用于市质监局建设检验检测综合实验楼(该地段每亩地商业价值约100万元左右,仅此一项,市政府就支持了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费用接近1500万元)。

虽然我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执法力度不够大、监管信息不够畅通等问题。为此,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突出重点,统一部署,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深入推动我市质量振兴工作。

第二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质量兴县、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等工作部署,结合芦溪县实际,在市局和县政府领导下,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中心,扎实推进质量兴县工作,同时按照《芦溪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推进质量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①制定202_年特种设备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查情况,建立隐患处理台账,和重点监控台账。②结合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开展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筑牢生产安全防线。截止202_年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52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5家,设备237台,发现安全隐患5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完成隐患整改4项。

(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①开展了农资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农资销售部12家,有效的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②按计划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截止目前共抽检化肥18批次、农资18批次、柴油8个批次、车用尿素1个批次、食品相关产品5个批次、建材7个批次,其中抽检的化肥2个批次不合格、车用尿素1个批次不合格,都已立案处理。

(三)计量惠民生工作:①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以“测量守护健康”为主题,向广大群众宣传计量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计量工作的良好氛围。②开展“计量守健康惠民生”行动,对辖区范围内药房的医疗器械、商超的电子秤,对眼镜店的焦度计、验光仪等重点计量器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次计量活动共出动24人,张贴标语30条,发放宣传册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公众号、微信转发100余次,计量器具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净化了消费环境。

(四)加强品牌建设工作:①持续推进第四届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目前已对15家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反馈意见,下一步确定评审组人员名单。②鼓励企业申报江西名牌产品,已有8家企业报名成功。

(五)认证认可工作:①依托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电瓷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见证检查,重点检查了认证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要求、审核计划内容是否齐全、认证机构审核时间是否符合认证规则的要求等内容,切实发挥认证认可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②参加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江西省“世界认可日”主题活动启动暨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专家服务出发仪式,扩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重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创建示范县建设:①对有机认证企业认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核查证书有效期等。②参加202_年西充亚洲有机产业创新发展峰会,交流借鉴绿色发展新理念,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坚持生态立县、聚焦绿色发展,多措并举,打造“红韵芦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③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章志键一行在芦溪县开展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调研为契机,加强县有机农产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七)其他工作:组织全县电梯使用单位集体约谈,已对10个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电梯进行自查,并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202_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质量兴县工作任务,提高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署好大型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大型游乐设施,小区、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扎实推进质量监督宣传工作。结合后续的“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通过大力宣传,普及质量知识。

(三)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发挥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抽样检验的整体优势,按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建立质量诚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行为;严格准入许可,严格监督检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帮助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第三篇:关于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校服作为学生这一特定人群穿着的服装,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将从校服的现状及作用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质量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学校等方面提出解决相应问题的思考。

校服产品简介

校服,为在校学生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中小学统一着装工作以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工作得力,该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实践证明,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加强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优化育人环境,树立优良校风,有利于规范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消除学生贫富心理差异和穿戴上的攀比之风,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营造出社会对学生的保护和关爱氛围。

校服行业概况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中小学统一着装时,社会处于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仍为主体经济,校服生产企业多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企业为勤工俭学性质的集体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服务教育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对校服的款式、舒适性等要求不断提高,原来计划经济形态的集体企业满足不了广大学生、家长对校服提出改进的要求,加之政府简政放权的需要,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逐步放开了对校服生产的垄断,交由市场运作。

校服为制式服装,有别于时装,技术含量低,进入门槛低,各地有着庞大的市场需求,致使校服生产企业井喷发展,企业状况参差不齐,从业者有大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专业服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校服产品质量状况

由于校服生产从业者的多样性,造成校服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参差不齐,上海“毒校服”事件发生后,各地质监部门加大了对校服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从各地中小学校服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校服产品抽样合格率在80%~90%之间,校服产品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1.政府加强统一调控。目前校服的采购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学校自行采购、代理公司代理采购等多种方式,从监督抽查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校服抽样合格率最高。各级政府应主动加强对校服的统一调控,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校服费用纳入教育经费,对校服实行政府采购,由政府统一把控校服质量。

2.质量监督部门加强质量管理。以往质监部门重视在生产领域的监督抽查,这种方式不可避免地缺乏对产品的抽查覆盖性,上海“毒校服”事件发生后,各地加大了对中小学采购校服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并发现了相当数量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质监部门应对中小学采购校服,进行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在校服发放给学生之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质监部门应加强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对生产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及时查处,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质监部门应主动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

3.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服采购的监督和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重视校服质量,规范校服的采购行为。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应该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公开招标,加大校服质量占评标总分的比例,加强大货验收工作,确保采购到质优价廉的校服。由学校或代理公司采购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4.学校规范校服采购行为、加强质量验收。学校应高度重视校服的采购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校服产品的质量要求,招标时应综合考虑,不能只看价格,大货到校时一定要进行验收,并通知质监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5.探讨将校服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由于校服产品的特殊性质,考虑将校服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这样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洗牌,保留一批规模大、信用好、管理严的校服生产企业,淘汰一些规模小、信用差、管理松的校服生产企业。这样可以迫使企业注重质量、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合法经营,从源头控制好校服产品的质量。

校服产品涉及生产、销售、消费各个领域,涉及质监、教育等多个部门,只有政府高度重视、统一调控,只有各个部门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共同管理,只有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有效监督,才能保证学生穿上价廉物美、安全舒适的校服。

(作者单位:徐州市纤维检验中心)

第四篇:QLXY03-WL-03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对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往市场,维护读者利益,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条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是指书刊产品满足有关质量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总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按产品设计、原辅材料、加工工艺、产品外观、牢固程度等进行评价。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书刊印刷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要求或不符合有关质量法规、合同所标明的质量指标,应承担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四条 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产;(2)不合格的书刊印刷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3)不得印制、销售反动、淫秽及其他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条 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内部控制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按质量标准检验。

第六条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书刊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要指导、协调好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各单位坚持“质量

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要制订奖优政策,积极宣传、表彰质量管理好的企业和优质产品,及时公布经检测的书刊质量信息;对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者,进行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章 质量管理与责任

第七条 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从原稿整理、装帧设计,材料供应,印前处理,印刷,印后加工,检验,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否决权。

第八条 书稿、校样和产品的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法规和质量标准,委印和承印双方应以合同的形式签订。委印和承印双方对书稿和校样要有质量交接手续,对付印、付型(版)的清样要有委印单位负责人签字,承印单位不准对书稿和付印样擅自改动。

第九条 承印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质量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和质量不稳定的工序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文件。

第十条 承印单位要加强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工作,建立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艺和技术水平的质量检验人员,严把质量关,对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谩骂、殴打、实施报复、打击坚持原则的质量检验人员的行为,也应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承印单位要加强管理基础、技术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文明的生产秩序,尽快使生产现场达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的基本要求,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 承印单位要主动听取委印单位、书店和读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主动接受有关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抽查检测,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不断改进质量工作。

第十三条 发行、委印单位应对承印单位送交的书刊进行质量验收检验,不许接收、发行不合格产品,发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书刊,有权退回印制单位;反之,发行、出版单位应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承储、承运部门在书刊产品入库储存或出库时,应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明确质量责任。对包装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予拒收。确属储存、运输、装卸原因造成产品破损,储运部门应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产品出厂后,对出现的产品质量故障,分清责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并做到迅速及时,取得用户和读者的谅解。其中,属于书刊内容、设计、编校等质量问题由出版单位负责,属于印制质量问题由印制单位负责,属于发行过程的损坏由发行单位负责。

第三章 质量监督与检测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形成网络。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要尽快建立并开展工作。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统一协调、统一质量标准、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担对全国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等工作。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业务上同时接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书刊印刷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及产品质量的等级鉴别,受理有关质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测;

(2)指导和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并与地方质量监督检测站共同协作,密切配合,以加强对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

(3)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推广统一的检测方法,协助做好检测仪器的检验、校正等工作;(4)承担印刷纸张、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质量分析、检测工作。协助相关行业制订标准;

(5)承担有关印刷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协助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宣传、贯彻印刷标准和有关法规;(6)组织宣传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经验,为印刷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及工艺水平,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7)开展提高印刷产品质量的工艺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将目测等检验方法转为用仪器检测和目测结合评价印刷品。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业务上接受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指导,并接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和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检测;

(2)组织力量对产品的生产、储运和销售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3)承担新产品检测和产品例行试验委托任务;(4)为制订、修订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咨询;

(5)使用必备的仪器测量书刊印刷品质量,逐步实现数据化、规范化,并据此指导企业的生产,实现产品质量的科学管理;(6)培训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凡经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检成品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整改和处罚措施,具体有以下办法:

(1)对抽检成品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发“黄牌”警告,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应按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实施边生产边整改、限产整改或停产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企业整改后,应进行突击性复查,复查成品合格率仍达不到规定标准者,要吊销书报刊印刷许可证。

(3)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具备书刊印制条件,基础管理差,不能保证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企业,要吊销书刊印制许可证。

(5)对假冒、伪造出版社、印刷厂的书刊印刷产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书刊印刷厂、书店等单位进行质量抽检时,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质量抽检。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是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在执行质量监督检测时要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和“质量第一”的原则,若其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伪造检测结果的,或玩忽职守、延误检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优质书刊产品分为部级优质产品(以下简称部优产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产品(以下简称省优产品)。第二十三 省优产品的产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部优产品从省优产品中产生。需要作部优产品认定的省优产品,须先送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部队系统送至全军印协上报军队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数据,再由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企业和国家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部优产品,省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省优产品。对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由新闻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取消相应的定点资格。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新闻出版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百色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百色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储藏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桂牧发[202_]32号)、《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病死猪”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渔牧发[202_]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全力部署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和动物产品储藏检疫监管工作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市、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层层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16条屠宰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横幅标语,各县监督所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了横幅标语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区)积极组织印制了宣传标语,张贴横幅,在各定点屠宰场和集贸市场粘贴悬挂,并将自治区印发的宣传挂图张贴到每一个屠宰场。田阳等县还召开全县屠宰场负责人和乡镇兽医站长会议,进行专门培训和部署。据统计,全市共张贴标语202_张,拉挂横幅86条。

3、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各县区局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动物产品储藏场所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对辖区动物产品储藏场所的冷冻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规范储藏经营行为,严格检疫监管工作。经查,我市有5个县区有动物产品储藏所,共有21家冷冻库,主要储藏的产品有鸡、鸭胴体及其支解产品,均由外地屠宰企业提供,都凭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入库,同时未发现有储藏病死动物产品的违法现象。目前,我市冷冻产品储藏场所均得到有效监管。

4、强化承诺和告知工作

各县(区)结合打击病死猪行动,及时给辖区内定点屠宰场发放屠宰检疫宣传告知书,与屠宰场签订定点屠宰场签订动物防疫及产品安全承诺书、责任书。与动物产品储藏冷库业主签订责任状,发放告知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监督业主建立出入库台账,凭证经营,严禁储藏未经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行为。

5、开展自查,抓好整改

各县区组织人员督促定点屠宰场和储藏动物产品的冷库业主开展全面的自查,组织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条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期督促整改。

6、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目前我市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从202_年3月13日开始,我市抽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成4个检查组,深入12个县(区)县进行监督检查,对确保全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养殖环节和兽药监管,确保肉食品安全

1、强化养殖环节监管。根据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方案》要求,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对全市规模场进行造册登记,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了1415个规模养殖场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二是指导监督各县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级监管,一级监管每月检查2次以上,二级监管每月检查1次以上;三是监督县区实行技术干部与规模养殖场联系制度,督查每个场是否落实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和技术指导,并负责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动物防疫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场杜绝使用违禁养殖投入品和非法药物、执行休药期管理、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据统计,今年1-3月全市共监督检查规模猪场411个、鸡场557个、鸭场218个,出动人数1411人次;四是养殖场签订畜产品安全承诺书,全市上半年共签订承诺书420份;五是开展规模猪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1-3月份全市共对89个规模猪场开展检测“瘦肉精” 320份,全部阴性。六是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加强兽药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加强对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兽药经营和养殖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我市 3月份开展了“3.15”打假行动,结合农业部关于开展202_年第八第九批假兽药行动的通知,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70人次,检查兽药

经营企业589个、养殖场850个;四是积极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我市兽药GSP工作进展比较滞后,3月份受到自治区通报批评。2月13日-15日,区局药政处陈洪副处长亲自带队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并深入隆林、西林、凌云等有空白乡镇县区进行督查指导。我市为此专门召开兽药GSP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县区按照原来计划对兽药经营企业再进行培训和宣传,发放告知书,下达整改意见,争取完成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的评审工作,消灭空白乡镇。五是加强监督检查。3月13日至20日,我市组织4个工作组对各县兽药GSP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进各县开展好兽药GSP收尾工作。通过督查,各县区高度重视兽药GSP工作,全力推进,进展比较顺利,预计4月前全面完成任务。目前,我市已经没有兽药GSP空白乡镇的县区。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工作

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动物检疫队伍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平时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队伍纯洁,执法公正。

百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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