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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园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幸福家园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篇:幸福家园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遵义市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锡金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正安县兴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宇

联系电话:***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正安县安场镇10号路幸福家园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

名称:正安县安场镇10号路幸福家园

座落位置:正安县安场镇安场社区及官井村,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物业用房等因甲方未完成所有项目建设故待建设完工才能确定。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已接受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清理、场地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工作;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1500元(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合格后予以退还或抵扣物业管理费),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1号地块100元,2号地块200-300元,3号地块300-400元,4号地块400-500元(主要视装修时间确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小区范围内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起诉等措施。

第十三条

其它委托事项 代租代售(未销售部分)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3、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小修1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修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50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前期介入服务临时用房(水、电、网络、通讯安装好,配备基本厕所、厨房等,装修完工)。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服务用房(水、电、网络、通讯安装好,配备基本厕所、厨房等,装修完工),其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6、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可协助乙方催交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计划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外墙大门建设完毕;

(3)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

应或正常使用。

11、负责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好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生活垃圾清运问题:

1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物业管理常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承接物业前期物业扶持一次性补助,计算公式:建筑面积×0.6元×6个月。

13、甲方在销售物业时不得擅自承诺业主违返装修规定装修所购物业,若因此而引起的装修混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制度:

2、在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定买卖合同时,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4、涉及本物业长期使用的设备(如监控设备、路灯等),因考虑到售后服务问题,由乙方编制预算后报甲方,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保修期由甲方,保修期外由业主承担;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服务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服务用房及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参照《贵州省正安县住宅服务等级》的二级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及时修复;

3、公共环境:道路平整,室内外排水畅通;沉沙井每半年清理一次:

4、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8小时清扫保洁;

2)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一般情况一年一次)。

3)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生活垃圾定点收取,每天清运。建筑垃圾由业主搬运至指定地点后组织清运)4)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5)每季组织一次卫生消杀(灭鼠、灭蚊、防病虫害等)。

5、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9 O%以上,定期浇水、松土、施肥、杀虫、除草、修枝整形。

6、保安:实行2 4小时保安制度(主出入口)。

7、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提供的服务管理满意率达到7 5%以上:

8、设施、设备故障一般情况下10小时内给予修复(因特殊情况

而造成延误的,物管方不承担相应责任),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暂定),普通住宅0.5元/月/㎡,非住宅(包括用于经营住宅)1.0元/月/㎡,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最终以物价批文为准)

2.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十八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按有关规定

2、车

库:

按有关规定

3、/

第十九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业主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业主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

业主大会 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4.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服务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正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合同

XXX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顺利完成“XXX”的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产品研发策划及项目概念规划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开发项目的前期服务工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XXX 项目地址: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滇池湖畔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策划服务。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项目定位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条件与属性分析:

1、项目地形特征分析;

2、项目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分析;

3、项目周边居住氛围分析;

4、项目城市配套、道路、交通状况分析;

5、项目开发目标与约束条件。

(二)、项目开发背景分析:

1、宏观分析:

2、微观市场分析:

3、目标客户群分析:

4、进入市场的机会点分析:

(三)、市场和产品定位报告。

1、主题定位;

2、形象定位;

3、开发理念及价值体系;

4、经营模式;

(四)、工作成果:项目定位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第二部分:概念规划服务。

积极配合甲方确定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概念规划文本完成的工作对接,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完成概念规划文本;配合甲方认定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参加云南省重大旅游项目专项规划评审的旅游专项规划 2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规划设计任务书交底:以会议和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交底,进行初步设计。(二)初步方案评审:(三)方案深入:

(四)推动概念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甲方确定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文本包括以下成果:

1、方案设计说明;

2、区位位臵图;

3、总平面图;

4、功能分区图;

5、交通分析图;

6、环境景观分析图;

7、鸟瞰图及多张不同角度的人视、重要节点图;

8、主要建筑意向图;

(五)参与确定规划设计的最后意见;(六)景观设计图纸对接及风格建议。第三部分:方案汇报

1、配合甲方向各级政府进行方案的汇报

2、配合甲方参加云南省重大旅游项目专项规划评审 第四部分:前期包装视觉设计服务

3(一)项目VI设计

1、项目标识设计

2、概念方案的平面包装 第五部分:编制项目建议书

根据有关规范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

受托方根据相关编制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述: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市场分析、场址条件、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臵、项目建设进度、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 顾问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概念规划方案完成、项目立项至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委托项目的开发拥有合法、完备的手续。

2、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度逐步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项目的用地红线范围及地形测绘图;

4(2)项目用地规划条件;(3)地理地质条件技术交底等。

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对乙方提供的前期定位案进行审定,决定是否采纳或修改乙方提出的前期方案。

4、在前期服务过程中,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行为。在乙方前期服务行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或终止乙方服务。

5、委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前期服务工作。

6、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条件、时间,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节点完成定位方案,并配合推进项目报建文本完成。

2、负责对委托的项目进行地块调研、市场调研,包括项目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和分析。

3、负责对委托项目进行产品定位。

4、负责对委托的项目进行方案评价。

5、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

6、对甲方交付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交付的文件资料以及乙方专门为履行本合同而制作的策划方案擅自公开或泄露、披露给其他人,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六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标准

乙方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万元)。

双方合同签定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费;概念规划方案经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万元)。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在此情况下,甲方已付乙方的策划服务费将不再返还;甲方可继续使用乙方工作成果。

2、迟延支付策划服务费用,造成活动执行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方还应当每日按延期支付前期顾问费用总额5‰支付乙方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凡是经过甲方确认的概念规划相关条件;补充变更约定等;

2、本协议条款经过双方多次认真协商讨论后制定,各方对协议内容的文字表述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作出其他解释。

3、如双方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6 双方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具体内容完成时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臵业有限公司 代表: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昆明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表: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篇:06-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海口)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海口龙腾湾项目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酒店式公寓__ 座落位置:__海口_市_秀英_区_滨海大道292_号

四至:东 / 南 / 西 / 北 / 占地面积:_67056.57_平方米

建筑面积:_ 274197.92 _平方米,其中:住宅约 213684.81平方米,办公 / 约平方米,商业约 8850.98平方米,配套公建约 393.74平方米,停车场(库)51268.39平方米,其它: 51268平方米。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社区河湖等)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

6、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7、维持公共秩序,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门岗执勤等保安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对本物业社区智能化系统进行管理。

9、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2、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5_年。自__2011__年_4_月_1_日时起至__2016__年_3_月_31_日时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开具催费单、向法院起诉等催缴催改措施;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200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①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租用。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 ② 方式处理:

①负责返修;②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③_______________。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依据房屋预售合同的约定,广告位、地下停车场收益归开发商所有,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

1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形式;

4、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7、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按市优物业考评标准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① 项执行;

①公寓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3.98__元、其他物业:___/__元/月·平方米;支付期限:当月__5_日以前;

②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④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①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物业接管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6、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②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空置物业由甲方按管理费标准的 100 %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个 月书面告知对方;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7、本合同共 5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分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第四篇: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物业的管理,特委托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维护员、设备维护员和保洁员到本大楼实行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服务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 一 章 委托服务的物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服务的办公楼座落于 号,为1幢高5层楼宇,占地面积约×××××㎡,庭院道路和绿化面积约×××㎡,大楼总建筑面积为×××××㎡。第 二 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第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第四条 维持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楼宇巡视。第 三 章 服务期限

第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从××××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第 四 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物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第 五 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八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第九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第 六 章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第五篇: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类型:。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甲方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照 级标准提供服务。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业: 元/平方米/月。

2、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七条 业主应当按 [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若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业主每月五日前交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九条 车位场地占用及清洁维护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1、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缴纳车位场地占用及清洁维护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场地清洁维护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用,不承担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乙方保管的,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甲方若不按规定的时间缴纳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监督权。

3、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4、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5、在乙方办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臵为。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9、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0、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义务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建议、禁止使用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收取(或代收)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费用总额每日一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按 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或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的损害。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5 因业主、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或乙方之外的当事人故意、过失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完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必备的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紧急避险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9 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损害、毁灭。10 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的短缺。乙方正常履行管理职责,但由于部分业主拒绝履行包括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在内的相应义务,而导致了物业服务费入不敷出,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无以为继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退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而且毋需承担任何赔偿及违约责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3 物业管理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2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第三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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