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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202_年4月修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202_年4月修订)



第一篇: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202_年4月修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202_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章程结合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实际学生工作制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二)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学生的群体组织。

(三)团委学生会本着“协助学校、服务同学、团结同学”的宗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以 “追求卓越 拒绝平庸”的精神指导下,以建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为目标,为更好地服务同学、服务于学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章 职责范围

(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团委学生会工作的计划,定期召开团委学生会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批示,研究、布置和检查的工作,并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创院团委新局面。

(二)参与管理学校,作为群众性组织,团委学生会可以充分发挥与全体学生密切联系的优势,参与学院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在学生管理中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三)努力发挥联系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团委学生会要将学院的精神在学生中宣传并加以贯彻执行,同时,团委学生会作为学生的代言人,有责任通过正当的渠道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发展学院内外各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地区学生的正义事业。

(九)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原则使民主集中制。

(二)团委学生会的常设机构是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组建。

(三)团委学生会由院团委和学生会共同组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四)两名院团委副书记和六名学生会主席构成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另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保卫部。

(五)院团委为最高决策机构,学生会为最高执行机构,两者同为最高监督机构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团委(总支)书记(院级1名,系级1名): 院团委书记由学院党委任命产生,系团总支书记由各系学工干事兼任。

(1)负责和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会、团支部书记会,及时传达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示,听取各部门、支部的工作汇报,落实下层团组织的工作。

(2)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团委工作和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

(3)加强团委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团干的理论学习和团的业务学习,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关心团干、团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发挥团干和委员作用,维护团委的集体领导和团结。

(4)全面协调团委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定期集中各团干进行经验交流,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工作。

(5)全面掌握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纠正。(6)主持团委日常工作,认真贯彻党委工作意图,创造性地完成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

(7)负责制定、审批和呈报团内工作计划、团内文件等;

(8)负责监督、指导各系部团委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9)负责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委副书记(院级2名,系级1名):

院团委副书记由学工党支部任命,系团委副书记由各系党支部任命。

(1)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团委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

(3)负责对各系部团总支和基层团干的考核工作;(4)负责团内年度总结和评比工作;

(5)负责审查基层团总支改选和增补委员工作;(6)负责检查、指导学生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会主席(院级1人,系级1人):

院学生会主席经各系和上届团委学生会推荐,通过召开 全院学生会会议民主评选产生,系学生会主席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做好学生会发展工作规划。对每学期初各部的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协调。召开学生会部长会,制定出最终实施计划;

(2)做好学生会例会制度;

(3)负责检查监督各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做好各部工作协调;

(4)负责学生会章程的贯彻,制度学生会各种管理制度,执行好学生会工作条例;

(5)及时与团委沟通情况,进行工作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会副主席(院级5人,系级2人): 院学生会副主席由各系和届院团委学生会推荐,通过召开全院学生会会议民主评选产生,系学生会副主席由各系民主评选产生。

(1)负责组织分配各项学生会活动;

(2)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全面工作的布置和完成情况的检查工作;

(3)搞好学生会与外部各单位及相关组织联系工作,为学生工作筹集资金,为学院贫困生提供帮助,并做好相应 的指导工作;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处(院级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干事2名;系级秘书长1名,干事2名):

(1)负责处理好团委、学生会日常事务,结合团委精神,本着“协调、监督、统筹”的工作方针,协助上级开展工作,协助落实书记处和学生会主席团的各项决议,综合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向上级提交本学期的团委工作计划及总结;

(2)负责起草,制定团委、学生会有关文件,安排团委、学生会有关会议安排事宜;

(3)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强化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4)协调上一级部门完善团委制度建设,草拟各项规章制度。

(5)召集学生干部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考勤。(6)负责团委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团委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它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

(7)统一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管理,主管团委财物,保证合理使用;

(8)对院团委各种刊物及宣传标语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其内容健康;

(9)团委副书记、学生主席不在时,执行团委书记的 职责。

(四)组织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系级部长1名,干事3名):

(1)按照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指示,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计划;按照团章规定和学院情况,召开团委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会、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布置、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和院党委汇报工作;

(2)领导学院各团总支、团支部,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团章团纪教育;努力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广大团员青年中,了解青年的呼声和要求,掌握思想动态,做好院党委的助手;

(3)做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定期培训、考察干部。做好吸纳新团员和超龄团员退团的工作;

(4)协助党组织,做好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

(5)负责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的表彰工作;(6)负责搞好全院青年的文化娱乐活动,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指导院学生其他组织工作;

(8)做好共青团宣传工作,负责办好广播、板报等;

(9)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保管和使用;(10)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11)完成院领导和校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宣传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6名;系级部长1名,干事3名):

(1)负责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科学文化宣传。(2)及时宣传团委的各项决定与会议精神以及学院各项大型活动;

(3)用橱窗、黑板等媒介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联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6名;系级无)

(1)负责学生会的外事活动;

(2)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合作;(3)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4)为我院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机会及为学生会争取经费支持。

(七)学习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系级部长1名,干事3名):

(1)认真宣传贯彻我院的办学的指导思想,促进全院同学树立良好学风;

(2)组织各类专业知识更新的学习,举办一系列学术 讲座及实践活动,创建学院良好的学习环境;

(3)举办各种演讲比赛和专题讨论会,加强“两课”学习;(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八)生活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系级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3名):

(1)负责在校学生在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向院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与要求;

(2)积极与管理部门沟通,并做好宿舍卫生的督促工作;

(3)做好院校卫生检查工作,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后勤服务;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九)文艺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系级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3名):

(1)负责组织院团委及全院的各项文艺活动;(2)组织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示学生才艺,陶冶学生情操;

(3)组织人员参加校及外部文艺演出、晚会等;(4)提高全院同学的文艺水平,营造多彩艺术氛围。为学院各项活动提供礼仪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体育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 系级部长1名,干事3名):

(1)积极开展竟技比赛及日常的群体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2)提高体育比赛成绩,并加强对体育课程学习的监督;

(3)树立活泼向上、积极健康的体育风气,为提高身体素质,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一)保卫部(院级部长1名,副部长4名,干事6名;系级部长1名,干事3名):

(1)负责学院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2)进行安全巡逻;

(3)与学院保卫处积极配合搞好学院安全大检查;(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团委学生会组织和自我管理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召开团委学生会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上一年的工作情况,部署学期工作计划,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成员表彰,副书记、主席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各部门在学期初,拟一式两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期末,拟一式两份学期工作总结交给秘书处存档。

(二)团委学生会每周一召开例会一次;各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时间由各部部长确定;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要求团委学生会成员准时参加,衣着整洁得体,由秘书处做好考勤工作和会议记录,以作评优的依据。有事不能参加的人员依照《学生干部请假制度》请假,经允许后方可。

(三)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成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四)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2)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成员必须佩戴团徽,自带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5)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是必须有分管主席在场。

第五章 附 则

(一)团委学生会干干部选拔考核(1)政治思想素质:

关心时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学习成绩: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总平均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50%。

(3)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有很高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成熟稳重,善于思考。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工作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书面书写,社会交际,以及创新能力,能够处理和应付突发时间爱你,对学生工作有突出贡献。

(5)团结配合和群众基础

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道德素质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 养,能自觉地址违规现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武汉民政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二篇:学生会团委章程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经贸团委学生会总章程

第一节 总

第一条 性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经贸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团委的领导下,经选举产生,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宗旨:经贸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主要任务,为学院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目标是:“构和谐环境、创经贸特色”。经贸学生会的学生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从学习到生活,再到工作中,处处充满和谐气氛,让我院的党政工作、团学工作在和谐的气氛下顺利、健康、有效地开展下去。在学生工作中,以学生为主体,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培养学生们的自主意识;锻炼同学们的创新才能,让今天的经贸学子成为明天建设国家的栋梁人才。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院学生会一直坚持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院学生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幽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扎实推进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行动,增强同学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同学自尊、自立、自强、自爱,展示自我才华,树立文明形象。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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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和发展同校团委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的联系,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身职能,促进团学工作的开展,对外代表经贸学院。

第五条 工作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经贸,热爱同学。

2、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3、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

4、尊重他人,举止文明,礼待宾客,乐于助人。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热心公益。

6、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经贸,服务社会。

第六条 组织原则、权力机关:

经贸学生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经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当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者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行政机构,其职权为: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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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团委书记的指导下,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

(三)筹备和召集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组织制度

第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任免权。第二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秘书长、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团委书记统一指导。

第三条 经贸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平时可直接调用各班对应班委参与各项工作,在大型活动项目上,由主席团或秘书处统筹安排协调调用。

第五条 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六条 各级组织实行责任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对常委会负责。

第七条 每届学生会任期一年,并在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结束后实现与新一任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交接。

第八条 主席团(常委会常委):

1、执行上级领导及常委会的决定,考核各部负责人。

2、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3、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4、听取各部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5、对本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总体的决策,并评估、监督、指导以及总结

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6、负责组织本会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关心学生干部成长。

7、及时在校、院有关方面和同学以及同学与同学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相互间了解合作,从而创建一种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第九条 主席:

1、对外代表本会参加各种会议,出席各类活动。

2、召开并主持部长会议,决策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和活动,指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与校、院的党委、团委以及校的学生会紧密联系,及时汇报本会的情况,及时向同学传达上级的指示与安排。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会的工作,保证本会工作的高质量与高效率。第十条 副主席:

结合学生会的实际情况负责部分专项管理及监督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情况、意见与建议,向主席团反映,协助改进本会的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代替主席行使各项职责。第十一条 秘书长:

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协调本会内部关系,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将主席团决议及时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并将各部门情况及时反映给主席团,保证本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资料,整理或者起草各类文件,并提交给主席团审议。收集、整理学生会的档案资料,管理学生会办公室。

正、副主席不在时,代替主席行使主持各项日常工作的权力。第十二条 部长(常委会委员):

本着精简高效与任人为才的原则,招设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并将名单提交主席团审批。

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任务,每学期初拟定本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工作经验总结,上交主席团审阅,秘书处存档。

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书面计划,活动后做好书面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秘书处存档;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带领本部人员开展思想建设活动及其它相应活动从而提高本部人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业务素质。有权提出撤换副部长与干事的建议,并把新的名单交由主席团商议。第十三条 副部长:

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代替部长履行职务。收集并反映干事与其它同学对学生会的活动开展的情况。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第十四条 干事:

1、按部长与副部长的指示认真负责完成具体工作。

2、及时向上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以及对活动的筹备以及执行的意见。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凡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所有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六)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二节 经贸学院先进班级评选条例

评选总则:

为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建设一个团结友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的班集体,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园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班级群体素质。

全班同学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正确,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现行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政治思想稳定,情绪健康,积 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极进取。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动机与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平均水平较高,学习上有较多的拔尖人才,学习具有自觉性、计划性和刻苦精神,形成了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的风气。

三、具有良好的班风。

严明的纪律,优良的道德风尚,无违纪受处分现象;团结互助集体主义精神强;班级工作成绩突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班级生活丰富多彩,经常开展文娱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文娱体育活动。

四、有一支优秀的学生骨干队伍。

班干部的政治素质好,表率作用强,日常生活、学习,尤其是在关键时刻能起正确导向作用;学习成绩平均水平班干部高于全班同学;班干部工作能力强,作风踏实,工作成绩得到全班同学的认同。

五、有一套基本的班级工作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如班会制度、班干部例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团组织生活制度、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良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有书面计划、书面小结。

六、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班级体育达标率高,班级积极开展全班性的体育活动。

第三节 人事任免制度

资格审查:

1、必须是经贸学院在校学生。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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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明辩是非的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学生享用较高的威信。

6、学习成绩在上学年排在班级60%名次以上,每学期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

7、未受到过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选拨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干部推荐表,所填资料必须真实。

下届常委会委员(包括常委)由本届常委会负责考核,并按与当选委员人数差额不小于20%提名,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当选。

2、被提名人详细情况以及当选名单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经查证,发现确有违背干部任职资格,未当选的,取消提名资格,由常委会补充提名;已经当选的,由常委会免去其职务,启动相应的干部提拔和撤职程序。

3、被提名副部级干部及干事由当部该部长考核推荐,由常委会核准并任命。

干部提拔和撤职的程序:

1、关于副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撤职:副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门部长提出,经该部主管副主席、该部长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1/2(含1/2)以上通过后,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常委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在常委会上宣读,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提拔: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该部门原部长或者副主席从该部门副部长中进行挑选,经该部主管副主席、该部部长、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半数以上通过由部长通过秘书处向常委会提交意见,审议通过后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在常委会上宣读,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2、关于部长的撤职和提拔

撤职:部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所在部门的工作时,由该部门主管副主席提出,该部门副部长的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后向常委会提交书面意见,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即 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可撤销。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和各部门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提拔:某位部长因为辞职或者被撤职而留下的职位空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常委会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提拔。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3、关于学生会主席的撤职

学生会主席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有效胜任工作时,由团委书记提出,经全体常委会成员讨论(当事人不能在场),3/4(含3/4)以上通过即可决定撤职。事后要整理成书面文件,保证所有委员都能及时知道最新的人事决定。

遵循原则:

当干部出现问题时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若经过批评教育后还不能够改正,影响院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可以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除此之外,若干部的个人生活和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本学院学生会的形象,可由学生会主席提出,经团委书记同意,即可启动提拔和罢免干部程序。干部的任用,提拔,撤职决定作出后,均须由秘书处登记备案。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者将被免除职务:

(一)无故缺席会议四次或四次以上者。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考试舞弊,情节恶劣者。

(四)参与或支持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者。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罢免时,主席团有必要向本人说明情况,并保留其申辩权。

第四节 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确保整个学生会的正常运作,现制定以下会议制度,以供参照。

一.常委会例会。由主席团组织各部部长参加,每周举行一次,主要是商谈、分配近期工作并交流部门间需要协助的要求,各部门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二.部长扩大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参加。每月举行一次。内容针对近期工作及活动进行总结,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分配、提出要求。

三.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具体情况可由部长决定。同时,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派一名干事参加各部部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方便学生会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归档。四.主席团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不定期组织主席团成员参加,主要讨论团学总领性的问题以及大型活动的统筹。

第五节 活动筹备委员会制度

1、筹委会建立前须制定组建筹备委员会计划书,获主席团和书记的批准后,根据活动性质,选择1-2各部门负责人为活动筹备委员会会长,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计划、组织、人员高度、总结等全面工作。

2、筹备委员会自组建之日起,应立即投入组织工作。在适宜的日期前向主席团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须涉及工作内容,组织形式,活动细则,委员会分工,人员安排,工作时间表等内容,筹委会负责人应定期经常性地向主席团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3、筹备委员会应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并落实委员会各成员的责任。

4、筹备委员会成员并不完全固定,如成员在工作中表现不佳,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能参加本的评优,如有工作需要,可适当吸收其他成员加入。筹委会成员可为学生会的内部成员,如有必要也可吸收一些有专长,有经验,有能力的会外人员。

5、筹委会为某些活动的特定组织,活动结束后,筹委会自动解散。

6、筹委会为某次活动的领导筹备组织,如有工作需要,非会员应积极协助筹委会的工作,筹委会有权调度各个部门成员(包括会员与非会员)。如有不服从调度导致工作受阻或失误的,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附:团委学生会跨部门合作方法:

在涉及跨部门合作的活动中,各部须友好相处,对于工作问题各部共同商量解决。活动主办部门提前做好计划,计划内容应涉及合作部门,合作方式,工作分工,工作责任,监督 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办法,汇报制度,筹备时间表等。活动主办部门向主席团提交活动计划,经主席团批准后,作进一步的安排。在活动过程中,活动负责人应主动告知协助部门有关合作事项,合作部门有义务配合主办部门的活动。

主办部门应做好工作分工,并安排干事专门与合作部门联系及沟通;协助部门也应安排专门干事接洽,并确保活动过程中双方信息最大程度共享。

若活动某环节出现问题,相关负责部门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以使活动达到最好效果。如需要调动人手,须请示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的副主席,由副主席向主席汇报。不可越权擅自调动其他部门人手。如涉及三个以上部门,可成立筹备委员会,由主办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作为协助,合理分配工作及责任,确定各部门的责任,落实责任制。

第六节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用于学生会举办学术、文体、福利等合法活动及日常开支,不得用于与学生会宗旨无关的活动。各个部门使用经费须以服务、节约为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二.财务管理原则

经费开支说明:学生会经费开支按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办公用品的消耗、组织活动的支出、人员奖励等。

学生会财政统一收支,各部门无独立的财政收支权,无独立的财政运作权和储备权。总体收支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一切收支须入帐,不得发生帐外现金收付。学生会秘书处内部设立专门财务人员,收支责任分工。

学生会秘书处负有对所报销财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批的职能,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不合理开支包括:没有证据证实与活动本身有关的费用;在同等质量下,活动主办者明知最低成本价,却高于最低成本价的费用。学生会秘书处设立学生会专用帐户,帐户名为秘书长本人,一年更换一次。开户和注销都必须登记、清算,并向常委会及团委书记汇报。一切资金往来都必须有原始凭证,学生会秘书处负责核对、整理及保管事宜。三.部门活动经费使用流程

学生会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活动前,活动主办部门必须向秘书处提交详细经费预算和活动计划,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学生会秘书处需将活动预算报告主席团。预算总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主席团批准,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先后签字,学生会秘书处拨款;预算总金额超过200元的,需报指导老师批准,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先后签字,秘书处拨款。学生会主席外出,由活动举办部门的主管副主席代为签字。预算必须详实,标明所需物品,用途,单价,数量及金额。

学生会的大型活动采用财务预支制度。学生会各部门可以根据批准的财务预算向秘书处预支经费,各部门负责人应保障预支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制度的规定。预支资金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学生会秘书处财务负责人结算。

活动结束后,由部长负责对活动进行结算并将报秘书处,合法报销票据一并上交;如有学院补贴,则必须提交有效发票。对不合理开销,由本部门负责解决。报销时必须持有效凭证,以发票为准,必须在背面写明“具体用途,部门,经手人,验收人”。

赞助单位要求活动单据的,由学生会秘书处对单据进行复印,登记归类后交赞助单位。每一笔经费去向,都须有相应的合理单据或其它凭证,否则,该开销由经手人负责。具体活动中,如需要超支,必须事先报告主席团,批准后执行,否则超支部分由经手人负责。活动盈余部分交还秘书处,用于学生会日常经费。四.赞助款及其使用规定

活动策划部门应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所需的预算,并最少提前一个月将详细资料(包括往届的活动资料)交给外联部,便于与赞助商联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外联部设立中转帐户,方便赞助单位转帐,帐户名为外联部长本人,一年更换一次。开户和注销都必须登记、清算,并向全委会及辅导老师汇报。

赞助款由外联部从赞助商处接收,然后存入外联部中转帐户,然后转帐至团学专用帐户。所得赞助款原则上必须首先交由秘书处保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赞助经费不够活动预算部分由学院补贴,剩余经费则学生会秘书处保管。学院补贴部分需附上支出的有效凭证,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填报经费申请。

赞助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剩余部分的10%-20%外联部可据本部工作的需要申请作为活动费用,使用后需向秘书处上交票据。

外联部在与赞助商谈判中,如需更改预算的,需由外联部长,活动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共同签字,报学生会秘书处审核备案。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 五.财务监督

1.每月末,学生会秘书长需向常委会汇报开支盈亏情况,并附上本期详细的现金流动表,由主席团向团委书记汇报。

2.主席团代表常委会,对学生会秘书处财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情况在全委会例会进行通报。

3.学生会秘书长代表主席团,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随时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的,上报主席团。主席团视情况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或由学生会秘书处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4.本条第二、三款中,如果发现贪污等严重违规情况的,主席团应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依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通报常委会。

5.学期末,学生会秘书处须对所有经费进行清算,出具财务报表,并在学生大会上进行报告。

第七节 附 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常委会所有。常委会须严格根据本章程之条款,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废除须经常委会3/4以上委员赞成,并提交学生会代表大会表决。学生代表大会3/4以上代表赞成即可通过。

三.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From the student,Of the student,For the student.

第三篇:团委学生会章程

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成立起来的学院学生组织。

第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断培养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发挥分团委学生会作为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的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团结全院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符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院文化气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服务,起好同学与学院党政间的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4、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加强与兄弟院校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兄弟院校学生会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和社会单位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院与社会的联系,以便给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四川大学学生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本学院的在籍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力

1、有权参加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有权监督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分团委学生会的章程。

2、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服从分团委学生会的安排。

3、维护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分团委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及职能

第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分团委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分团委学生会章程,选举新的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职权是:

1、选举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

2、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3、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4、学代会闭会后,执行学代会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 分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由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具体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组织部、文艺部、宣传部、办公室、学习部、女生部、权益部、体育部、实践部、礼仪中心、科技部、社团联、创业就业促进部、新闻中心、“心语”青年志愿者队。因工作需要可由主席团决定临时增设职能机构。

第十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机构职能如下:

分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分团委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分团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具体落实和开展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活动,直接指导组织部、新闻中心、“心语”青年志愿者队开展工作。

学生会主席在分团委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组织部:是联系党委和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负责广大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以及团费的收缴与管理。

宣传部: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协助分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文字图片处理、办公室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各部门的资料、计划、总结及各种赞助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学习部:以竞赛、评比作为主要形式,为同学们提供学习经验交流的机会,提供更新、更快、更及时的学习信息,并负责举办与同学们学习有关的一系列活动。

女生部:以服务与广大同学为中心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就住宿环境、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使同学们的衣、食、住、行、学习等问题得到具体的解决。定时检查宿舍卫生并进行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文艺部:负责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和晚会,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展现自己风采的舞台。并负责凤凰展翅文艺节相关活动。

体育部:围绕体育展开各项活动及培训,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在学院内营造健康向上的气氛。

实践部:是外国语学生会与社会相联系的窗口,组织各种实践活动。与企业建立友好联系以获得企业赞助,帮助学生会开展更多更丰富的活动。

科技部:以网络为媒体,制作分团委所需材料,并负责学院组织的各大型活动的网页制作。

“心语”青年志愿者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组织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引导靠挂学院的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的开展,引导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以活跃学院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新闻中心:积极、迅速报导学院内部新闻事件以及外院与其他学院联合承办活动的新闻,对重要、大型活动进行完整的备案、存档记录。(如活动照片、新闻稿件),配合外院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时与其他各部门展开友好合作、互相帮助的部门。

礼仪中心;外国语学院负责活动接待,会议礼仪和公关培训的部门,作为针对本学院特色成立的新型部门,礼仪中心承担了学院活动的所有外事与公关工作,也是同学素质培训提高的载体,同时也作为承载学院形象的展示平台,在整个学生会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权益部:学院从各个方面考虑而设置的为同学们服务的组织,以维护大家的切身权益为宗旨与目标。特色活动有寝室文化节等。

第十五条 学院各团支部、班委会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参与全院性活动,服从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是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老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3、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起好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5、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七条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于每双周三举行例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长。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对分团委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前期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第十九条 参加例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需指派本部内一名干事参加,并向主席团成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办公室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供内部参阅,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记录本。

第二十一条 各部须有本部门的例会制度,具体制度自行制定,报办公室审查、备案后生效。各部门需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采取聘用制,任期内需完成自身负责工作,不得无故退会,如确有原因,需上交书面材料,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干事招新会上统一招纳,采取聘用制,任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各部设部长、副部长,接受主席团的领导管理。部门间需互相支持帮助,共同完成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部长、副部长,分团委、学生会给予奖励,于每学年末对上一学年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选出六名优秀部长,评选准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例会考勤,常规工作成绩,特色活动成绩,主席团评估等组成。(详见《优秀部长部长评优细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部门内部工作突出的干事,每学年各部门评出两名,给予奖励,评定细则于各部门部长制定,并上报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属组织

第二十七条 凡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本会会员组织的团体,在承认本章程前提下,可向分团委学生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成为本会附属组织。第二十八条 本会附属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一般由组织内部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本会附属组织接受分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的指导。第三十条 本会有权解散不符合本会章程的附属组织。

第七章 活动程序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该在开学初期就把下学期活动计划上交,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具体到第几周、星期几、开始时间、持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及解决办法。开学后统一上交,经分团委学生会就活动可行性进行研究、讨论后,将一学期的工作统一安排,并由辅导老师在本科生大会上向全体同学宣布。

第三十二条 除了配合校团委工作以及与各兄弟院系的合作活动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安排、组织活动。各部长在活动前一周应与分管副主席协商协调各部门配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四篇: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是广大学生先进思想方向的引路人,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始终贯彻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

(二)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与素质提高,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搭建了广阔的舞台。

(三)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全体同学的综合素质为己任;不断加强、改进自身建设,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扎实工作、积极进取。

(四)增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同学们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五)发展与各院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的部门职责:

办公室:学生会中枢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财务管理、规章制定及执行监督等,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举办一系列大型活动。

社团管理部: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完善各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加强各学生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促进社团人全面素质的不断拓展,塑造青春健康、昂扬向上的学生社团文化。

信息管理与新闻宣传部:承担学生会的外宣内传工作和新闻报道任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与管理;具体做好宣传栏的定期更新,活动场地的布置,舞台、海报的设计,横幅的制作,以及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体育部:负责学校各类体育性活动的开展,举办体育赛事。向每一位同学传播体育文化,从点滴处做起,为每一位理工学子都能拥有健康的身体而做出贡献。

生活权益部:构建广大学生与学校各级职能部门、后勤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帮助同学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从而真正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学习部:坚持以学风建设为主线,负责校内大型学术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校园学习风气及学生学习心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建设“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

女生部:学生会女生部以关爱女生、服务女生为宗旨,以各种活动与服务为契机,给我校的女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由女生部牵头举办的“女生节”已成为品牌活动深入广大师生。

对外合作部:负责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进行沟通联系,同其它高校、校外各公司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

作用,积极扩大我校社会影响力、提高我校社会声誉。

“英语角”项目部:负责武汉理工大学英语角各项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致力于提高广大理工学子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为同学们提供英语学习的平台,营造良好的英语学习氛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影响,吸引其他各界英语学习爱好者前来交流学习。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通过每周定时会议及时制定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学校各学院传达工作安排和传递有关通知精神。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全体。例会参加者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提前十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相关负责人递交有效请假条并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或者补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按《部门例会会议记录》要求进行签到并核对应到与实到人数;

(五)会议进行时,指定人员按《部门例会会议记录》要求上进行会议记录。其他参会人员自带笔记本和笔,个人做好会议记录;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会议要在办

公室备案。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每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每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向办公室递交活动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完善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不断改进工作。

(三)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大胆工作,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学,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刻苦,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对不胜任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应给予批评和帮助,必要时可以罢免及开除。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如要辞职,须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若有触犯国家法律和受校纪处分,一律免去其职务,并不得继续在学生会工作.

附则

(一)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三)章程修改权归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委托办公室修改并交主席团通过。

第五篇:学生会、团委工作章程[定稿]

XX大学XX学院团委工作章程

XX大学XX学院团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提高青年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完善团的各项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院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一章 组织简介

(一)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是在校团委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二)团委致力于推进以德为核心、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担负着服务学院人才培养大局的教学中心工作,团结教育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为青年团员成长成才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责任。

(三)共青团水利与建筑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委员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委员分工负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一)学院团委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和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干训部、实践部等职能部门。

(二)院团委书记原则上由教师担任;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干部大会竞聘,经学院考核后任命,由学生担任;各部干事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三章 团委工作职责范围

第一节 团委基本职能

(一)院团委在院党委和团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和进行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二)组织开展对全院共青团员的思想教育,紧紧围绕高校培养“四有”新人的中心任务,选准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我院特色的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活动,贯彻执行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对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形式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加强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与干训部协同负责培训学生干部。

(三)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抓好团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及素质培养。健全团内“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

(四)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适时把符合条件的青年吸收到团的组织中来;负责组织学生青年党校的活动,努力为党培养后备力量,做好配合有关部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五)负责团员档案的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接,负责团证的颁发和注册,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团组织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如团支部工作记录册;办好业余团校。

(六)关心学生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同学校加以改进。

(七)负责对团支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指导团支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争创“先进团(总)支部、红旗团支部”、争做“模范团干部”和争当“优秀团员”及其它评优创先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九)搞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负责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团的活动。要注意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强化教育结果

(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质量,完善《支点》的编辑发行工作;积极参与德育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十一)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转接团关系及《团员证》的管理等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

(十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团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 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一)组织部

(1)定期组织青年团员进行有关团的知识教育,加强对团的认识,增强青年团

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2)负责团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组织团校、团干部上岗培训、理论研讨

会等工作;

(3)负责班级团支部、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团员发展、注册及团籍

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管理工作;

(4)开展推优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推进

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

(5)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等评选工作,并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整理工作;

(6)负责全院班级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整体计划和具体落实。密切联系各班级团

支部。督促和检讨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同时鼓励各班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对组织生活过得不规范的支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进;

(7)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二)干训部

(1)学生干部日常工作操评,对每个部门的工作予以监督;

(2)负责院全体学生干部培训,提升学生干部综合业务素质;

(3)组织学生干部统一学习;

(4)对学生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收集、整理、予以评判;

(5)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6)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

(1)协调团委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统筹安排团的各项重大工作;

(2)负责团委文件的起草、印刷及团委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团委业务书籍和报刊杂志的征订;

(4)负责团委工作经费和固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

放;

(5)负责团委的接待及会务工作;

(6)负责与上级团委保持经常性联络,以及各种材料的报送;

(7)完成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部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有关工作指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

议;

(2)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手段做好各方方面的宣传工作;

(3)对院系的宣传干部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

(4)负责定期配合编发团刊《支点》;

(5)协助团委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指导院系团总支宣传工作开展;

(6)完成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文体部

(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学生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有益于学生身心

健康发展的校园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2)通过开展文体活动为广大团员青年提供更多锻炼自己的机会和相互交流的平台,加强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3)发觉优秀文体人才,培养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推动学院文艺、体育事业发

展;

(4)指导学院文艺、体育类学生社团的工作;

(5)完成校院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实践部

(1)以主题教育为中心组织全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实践活

动,引导学生树立“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奉献爱心、实践成才”的思想;

(2)认真抓好寒暑假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

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比等;

(3)负责组建青年志愿者站,并组织落实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区援助活动;

(4)密切联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相互协作,努力做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5)完成团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节 团支部、支委工作职责

(一)团支部

1、根据校、院团组织工作安排,结合本年级支部实际制订每学期团支部工作计划。安排和组织好支部的各项活动。

2、在团的组织活动中,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前途理想、专业思想、人生观、道德观念、遵纪守法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3、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按校、院团组织要求,组织好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工作,对犯有错误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教育,做出处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4、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帮助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扩大知识视野,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陶冶高尚的情操。

(二)书记

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随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团的工作,从团支部实际出发,提出工作计划,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负责督促检查支委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工作,向团支部大会汇报;搞好支委会建设,关心支委和支部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调动支委其他委员的积积性,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同班委会开展其他工作。

(三)组织委员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纪律的情况,安排好团课和组织生活内容,督促过好组织生活,负责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做好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负责团课和组织生活的考勤;团员管理,收团费、团员的统计、新团员的编组、颁发团徽、团员证,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做好《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和组织团员撰写“团员日记”。

(四)宣传委员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活动内容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配合政治教师上好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德育课、时事形势课;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

第四章 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

(一)选拔方式

通过学生大会竞选讲演与平时各项考核的方式进行人员的选拔。

(二)选拔条件

1、团委干事(大一学年):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学习刻苦努力,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积极投入社

会实践活动;

(3)有责任感,工作勤奋。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为

同学做实事,办好事,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工作民主,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不搞形式主

义;

(5)品德高尚,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和指导。

2、团委干部(大二及大三学年):

(1)全年综合质量评定、智育成绩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

(2)无不良爱好,无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校、院级记录处分;

(3)外语达到所在年级的要求标准;

(4)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均在几个以上,没有挂科;

(5)特长生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取得突出成绩者,适当放宽以上标准;

(6)团委副书记在符合以上标准的基础上高于以上标准。

(6)符合要求的团委干事有资格参与竞选团委干部即晋升。

(三)辞退与补选

每学期初,学院对团委所有成员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有下列条件者及时予以辞退,并补选所缺职位。

(1)行为在学生中起不良作用,造成不良影响者;

(2)学生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者;

(3)在选任干部时有营私舞弊,拉帮结伙,搞小集体主义者;

(4)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不能够以身作则者;

(5)具有其他与团委干部身份不符行为者。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一)团委委员会例会制度

1、团委委员会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委员会委员参加。

2、会议一般由委员长主持,会上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总结、安排团委近期工作任务。

3、团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会后副书记须向书记汇报会议内容及决议。

4、重大工作、活动的决策,应通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向院党委和校团委请示批准。

5、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

(二)部长例会制度

1、部长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有特殊情况需做出调整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工作期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与会人员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并自觉在签到表上签到。

4、书记、副书记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两周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两周的工作任务,并由书记对团委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做出指导。

5、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团委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书记处作出决议。

6、会议前征得书记处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7、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部门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正副部长。

2、会议由各部自行召开,形式自定,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或副部长确定,可邀请副书记出席。

3、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4、部门会议之后,部长应向副书记汇报会议情况。

第七章 附则

(一)其它工作条例按照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建筑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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