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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贸港口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部分内贸港口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一篇:部分内贸港口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部分内贸港口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1、货物港务费。

原《内贸费规》规定由双重领导的港务局征收,鉴于目前港口体制已有较大变化,交通部原双重领导的港口,已完全彻底下放地方,由地方政府按一城一港的原则进 行管理。故这次新内贸费规明确货物港务费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征收,以进口或出口按计费吨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 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提高了计费标准,沿海港口由原每计费吨0.3元,提高到0.5元,内河港口由原每计费吨0.8元,提高 到1元。

2、港作拖轮使用费。

交通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将沿海港口拖轮使用费由原每马力小时0.16元,调整为每马力小时0.35元,内河港口原每马力小时0.5元不变。

3、增设内贸船舶生产性停泊费

原《内贸费规》规定,船舶停泊在港口码头、趸船(包括无人驳基地的趸船)、浮筒进行装卸作业是不收取停泊费的。装卸完毕(指办妥交接)4小时后,因船方原 因继续留泊的船舶才收取停泊费。这次调整内贸费规,交通部水运司参照外贸停泊费的计费原则,增设内贸船舶生产性停泊费,费率标准为0.06元/净吨(马 力)日,比非生产性停泊费低50%。

4、调高了系解缆费。

船舶停靠港口码头、浮筒,由港口工人进行船舶系、解缆,以每系缆一次或解缆一次计收系、解缆费。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每加系一次缆绳计收一次系缆费。

50净吨以下免征,与原内贸费规相同。

50-500净吨,船舶在码头计收30元,比原内贸费规提高17元,船舶在浮筒50元,比原内贸费规提高30元。

501-202_净吨,船舶在码头计收70元,比原内贸费规提高40元,在浮筒100元。比原内贸费规提高50元。

202_净吨以上,船舶在码头计收140元,比原内贸费规提高70元。在浮筒200元,比原内贸费规提高85元。

5、调整了开、关舱费。

由港口工人开、关船舶舱口,不分层次和开、关次数,改按船舶净吨大小的规定,分别以卸船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装船计收开、关舱费各一次。

港口工人单独拆、装、移动舱口大梁,视同开、关舱作业,计收开、关舱费。

大型舱口(又称A、B舱)中间有纵、横梁(包括固定纵、横梁和活动纵、横梁),按两个舱口计收开、关舱费。设在大舱口外的小舱口,按4折1计算,不足4个按1个大舱口计算。

由港口工人为船舶揭盖(包括折迭、整理)、覆盖、捆、绑货物苫布,不分次数与苫布数量,按船舶净吨大小的规定费率,分别以每艘船舶揭盖、覆盖各计收一次揭、盖苫布费。

6、调整了内河港口驳船取送费。

内河港口驳船取送费,调整为5千米以内每计费吨0.50元,超过5千米,每计费吨千米0.10元。自港口中心锚地算起,只按重载一次计算。其费率比原内贸费规提高50%。以实际使用港作拖轮时间计费的,以马力小时费率计收。

以上两种计费方法,由港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7、调整了部分杂项作业费。

倾倒垃圾费,原内河港口没有规定此费率,这次新的内贸费规增设了这一费目,船运每次50元,陆运每次20元。

污水处理费每吨1.1元,费率与原内贸费规相同。码头供水劳务费,调整为供水100吨及以下,每次为100元,100吨以上每次为200元。原内贸费规是按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的规定计费,这次略有提高。码头供水的水费按当地水价计费。

围油栏使用费,原沿海港口内贸费规中有规定费率,长江港口费收规则中没有规定此费率,这次全国的内贸费规中规定了围油栏使用费,按船舶净吨的大小收费。500净吨以下的船舶,每船次1000元,500-1000净吨船舶,每船次1200元,1000净吨以上船舶,每船次1400元。

五、放开了内贸船舶代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3号),内河船舶代理业务已不属于港口业务。参照港口外贸收费规定,内贸船舶代理费 不再列入内贸费规。并考虑到国内船舶代理市场已经放开的实际情况,交通部决定对内贸船舶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国内船舶代理企业,可比照国际船舶代理费的收费项目和规定,按照起运港和到达港分别计费的办法,自己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原长江港口费收规则,规定出口按货运运费的2%计收,旅客、行李、包裹按票价和运费的6%计收。进口不收。

第二篇:部分省市高速公路计费标准

各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2_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 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M(吨)备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6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 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元时按5元计收。小于1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

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3)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下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

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4)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

1.8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9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9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5)5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桥梁(含黄石长江大桥)、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标准的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确定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通行费。

按10元计收。

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2.50元,舍去;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7.50<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江苏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

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江西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本费率的4倍计收

第三篇: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时间:202_年11月19日 来源:四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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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杂费:(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

RMB185-RMB260/20', RMB310-RMB450/40'

2,装箱费:(不同的仓库堆场的收费可能不同。超重、超规格等货物装箱费另议)

RMB 450 /20'--RMB650/20' , RMB 550--RMB950 /40’

3,THC: RMB460/20' , RMB740/40’

4,TTS: RMB100/20' , RMB150/40'

5,安保费:RMB20/20' , RMB30/40'

6,舱单费:RMB20/票

7,报关费: RMB135.00/票

8,文件费:RMB150/票

9,商检费:根据实际情况一票一议。(非法检货物无此费用)

10,运抵报告费:RMB200/20' & RMB300/40'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会产生熏蒸费 RMB400/20’,RMB600/40',贴熏蒸标识为每贴一个10元。

如需要木托盘,每个150元,承重1吨,含打包装费用。

美线加收AMS:USD25/BILL

总结:每个20'小柜的人民币费用在天津港产生大约RMB1700元的费用。

每个40'小柜的人民币费用在天津港产生大约 RMB2500元的费用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不同的船公司与不同的码头公司的费用均有不同,请以我公司最终的实际价格确认为准!

天津港海运出口拼箱的港口费用收费明细参考

港杂费:RMB55/CBM/吨(择大即收)

舱单费:RMB20/票

安保费:RMB20/票

报关费:RMB135/票

商检费:RMB200/票-RMB500/票(限天津本地产商品,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异地产品的出口商检一票一议)

文件费:RMB150/票

天津港海运进口集装箱整柜的收费明细参考:

1,报关费: ¥200元/票(20'/40')验货加收报关费 ¥100/票,品名超过五个加收录入费。

疑难业务报关费用一票一议

2,报检代理费: ¥200元/票(非法定检验货物按每票¥200收取)

法检货物及疑难业务报检代理费价格一票一议

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法检货根据货值收费(如属法检货物则收取)

3,换单费: ¥300元/票(20'/40')

实报实销

4,卫检费: ¥100元/箱(20'/40')

实报实销

5,港杂费:¥200元/箱(20')¥300元/箱(40')实报实销

6, THC:¥460元/箱(20')¥740元/箱(40')

7,港口堆存费:¥6元/箱/天(20')¥8元/箱/天(40')(根据船公司与码头的不同费用有差异)

8,转栈费:¥240元/箱(20')¥350元/箱(40')(根据船公司与码头的不同费用有差异)

9,转栈堆存费:¥6元/箱/天(20')¥8元/箱/天(40')

10,吊装费:¥100/箱(20’)¥120/箱(40’)

11,回空费:¥100元/箱(20')¥150元/箱(40')

12,陆运费:根据路程另议

13,验货费:实报实销

14,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费:实报实销(在验包装的情况下可能产生陆运费或人工费)

15,修箱与洗箱费:实报实销,(仅在集装箱有破损情况下产生此费用)

16,滞箱与滞报费:实报实销(滞箱费为船东收取,滞报为海关收取)

17,代理服务费: RMB100/柜(量大另议),最低每单RMB200/次/单

总计:20'小柜进口到天津港至能提货的状态需要大约人民币RMB2200/柜的费用左右。

40'大柜进口到天津港至能提货的状态需要大约人民币RMB2800/柜的费用左右。

以上费用为进口参考运价,根据船公司及码头不同费用将有差异。如产生海关及商检验货费则根据情况实报实销。关税、增值税实报实销,由客户直接向海关或商检局支付。因海关或商检验货经常产生多余的难以预计的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为准,凭发票实报实销。因非我公司原因产生的滞箱、滞报、海关或商检的罚金及其他费用,均与我公司无关。

天津港海运进口拼箱的收费明细参考:

报关费:RMB200/票

报检代理费:RMB200/票

代理服务费:RMB200/票(含海关及商检的验货全程陪同)

港杂费:RMB300/票

换单费:RMB300/票(一次换单的情况下)

拆箱费:RMB100/CBM/吨(择大即收)

出库费:RMB20/CBM/吨(根据不同的仓库实报实销)

第四篇:书刊收费标准(部分)

书刊收费标准(部分)《中国教育科学》(月刊),文稿版面收费:202_字以内400元(500元/3000字符/版);202_字以上,每超出1000字加收10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文稿版面字数=每行字数(每行40字,含标点符号、空格空位)×总行数(含标题折算行数、作者简介所占行数)+图照折算字数。标题八字以内计6行,八字以上计8行,加副标题的计10行;图照每幅视大小计50-300字]。文稿评奖收费:国际、国家级分别为198元、98元/篇,每增加1名作者分别加收160元/人、70元/人,一人一证。作品如需发表在“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网站或《中国教育科学》网站上,汇款100元/文即可(如果需要开据正规发票,请另加10%的税收)。

《中国教育科学》具体的收费标准及字数计算、撰写格式请仔细看《4〈中国教育科学〉发文参评参会受聘须知等相关资料》或登录网站http://www.feisuxs看“5期刊杂志·期刊收费标准”等。大概的收费标准为:

⑴ 既发表又评奖:202_字以内498元;202_字以上,每超出1000字加收10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即3000字以内598元、4000字以内698元、5000字以内798元、6000字以内898元);每增加1名作者加收70元。

⑵ 只发表不评奖:版面费202_字以内400元(500元/3000字符/版);202_字以上,每超出1000字加收10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即3000字以内500元、4000字以内600元、5000字以内700元、6000字以内800元);另加汇资料及打印费8元/文;每增加1名作者加收70元。

⑶ 只评奖不发表:评审费98元/文,每增加1名作者加收70元(国际奖则198元/文,每增加1名作者加收160元),一人一证。

⑷ 文稿代撰收费:每篇202_字以内600元,202_字以上每增加1000字加收30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写作提纲由申请人自拟,以申请人姓名刊发;其文若获奖则奖金归代撰稿人,奖证归申请人;其文若刊发、评奖,则另按上述标准交版面费、评审费。论文质量太差要求修改或压缩、扩充者,按60-100元/1000字收费。

⑸ 作品如需发表在《中国教育科学》相关网站上,汇款100元/文即可。⑹ 想出版或评奖即速得刊物或证书,则请另加汇28元/文特快专递费(每同时增加1人或1篇加收8元)。《中国教育科学杂志》(国家级月刊),文稿收费:审稿费20元/篇;版面费每1千字收15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1000字以上每1百字收15元);评奖费100元/篇/人。

《高等理科教育》,国家级期刊,5个月内发表,6000字1200元。此费用为纯版面费,如需开据正规发票另加10%的税收。

《中国校外教育》,国家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800字800元。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国家级期刊,10个月内发表,3000字1200元。《语文教学与研究》,国家级期刊,5个月内发表,202_字1200元。《高中数理化》,国家级教育期刊,5个月内发表,202_字900元。《现代阅读》(教育版),国家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300字700元。《职业》,国家级职教专业期刊,3个月内发表,202_字800元。《文学教育》,国家级文学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200字500元。《小学教学研究》,权威教育理论期刊,5个月内发表,202_字900元。《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个月内发表,4500字1800元。

《学术探索·理论研究》(云南省级月刊),交理事费2.4万元整可以一共发表3篇文章(每篇4500字以内);无法提供3篇,则1篇文章付1万元整。

《中国教师》(国家级期刊),收费标准为550元/3000字符/1版。《中国成人教育》,498元/篇/版(202_字符)。

《考试》杂志,国家级学术期刊,2500字1个版面600元审改费(每增加不足半个版加收300元)。《硅谷》杂志,500元/篇/版(2800字符)。《卷宗》杂志,500元/篇/版(202_字符)。

《科技与生活》杂志,400元/篇/版(202_字符),每篇字数在4000字符(包括图表)以上为宜。《中国杂志联盟》(《学术交流求索》),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英文来稿202_元/篇;中文翻译2500元/篇;包写发3000元/篇。每篇字数在202_-4000字符。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3个月内发表,3500字1600元。《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5个月内发表,3500字1300元。《湖北函授大学学报》,5个月内发表,4500字1200元。《长春理工大学学报》,6个月内发表,4500字1500元。《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3个月内发表,2200字900元。

《湖北体育科技》,体育类期刊,5个月内发表,3500字202_元。《教育与学习》(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202_字以内380元;202_字以上,每超出1000字加收18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文稿评奖收费:国家级级100元/篇,第二、三„„作者则为80元/人,一人一证。

《中外教学研究》(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⑴纯文字(标点符号、段落空余部分按实占面积字数算)0.12元/个;⑵图表20.00元/个;⑶英文每2个字母按1个中文文字收费;⑷数理化公式字数加收150%;⑸文章标题按20.00元/条。文稿评奖收费:省级56元/篇,第二、三„„作者也为56元/人,一人一证。

《中国教育教学杂志》(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稿件占版面202_字以下者每篇300元,超过202_字者按每超过1000字加收100元,超过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

《中学教学参考》(省级月刊),收费标准为800元/2200字符/1版。

《新时代教师》,收费标准为150元/1000字符;评奖费100元/篇;审稿费20元/篇、证书费20元/篇。《中国教育学报》(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202_字以内300元,每超过百字加收10元(若有数学图形、表格、英文则按照所占版面收取版面费)。

《中国教育与发展杂志》(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202_字以下则每篇400元,超过202_字则按每超过1000字加收100元,超过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省级旬刊),文稿版面收费:800元(一个版面,大16k,一般2800字以内)。《科教文汇》(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审稿费:“编审费”450元/篇(一个版面,202_字左右);汇20元快递费。

《创新教育》(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编审费”900元/篇(一个版面,3300字左右)。

《教育研究与实践》(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每版2200字(不足一版按一版计算)每版400元。《教育教学论坛》(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600元(一个版面,大16k,一般2700字以内);评奖费100元/篇/人。

《当代教育》(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正文1700字内600元,每增加500字加150元,不足500字按500字算(若有数学图形、表格、英文则按照所占版面收取),中、小学教研论文及其他行业论文的内文在1500-1700字内为佳,低于1500字的稿件请不要投;高校和中专教职工、大学生的论文,必须有摘要、关键词及其英文翻译(含文章标题和作者姓名),内文最好在3000-3500字之间(两页起刊登)。作者可按以上标准自行删改,并将修改稿发来审阅。尽量少配图表!中小学不要求附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

《时代教育》(省级月刊),收费标准为600元/2500字符/1版。

《教育交流》(省级月刊),收编审费500元/篇(一个版面,2300字左右)。

《教育艺术》(省级月刊),收编审费1400元/篇(一个版面,2300字左右);评奖费100元/篇。《空中英语教室·新教师教学》(省级月刊),收编审费550元/篇(一个版面,2300字左右);评奖费80元/篇。

《魅力中国》(省级月刊),收出版费500元/篇(一个版面,2500字);评奖费85元/篇。《神州》(省级月刊),收编审费500元/篇(一个版面,2500字左右)。

《文苑》(省级月刊),202_字以内收编审费500元/篇(每增加100字加收25元)。

《中国青年科技》(学术与理论)(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一个版面600元(大16k),开发票需承担10%发票税。

《中国科技博览》(省级半月刊),文稿版面收费:一般2800字以内安排1个版面,费用600元。论文须包含中文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字数以字符数和计空格来计算的,图表另算版面。如需发票请交纳10%的税额。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省级半月刊),文稿版面收费:3600字以内700元,5600字以内1000元。超过5600字,202_字以内多交纳350元。图表、公式需折合成数字单独计算。字符、空格均算在内,不要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保留)。以计算机字数统计的“字符数(计空格)”为准。如需发票,另加20元。

《经营管理者》(省级月刊),文稿版面收费:每篇3000字一版收费550元,另外每增加100字加收20元,文章中的每个图表30元。此费用为纯版面费,不含开具发票的税收;如需开据正规发票,请另加6.5%的税收。

《新课程研究(下旬刊)》,省级期刊,5个月内发表,2500字800元。

《课程教育研究》,省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1个版面600元(每增加字符不足半个版加收300元)。

《河南科技》 省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300字500元。

《商情》(教育版),省级期刊,2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兰州教育学院学报》,省级期刊,6个月内发表,4500字1400元。《考试与招生》,省级期刊,6个月内发表,2300字800元。

《现代教育科学(中学教师)》,省级期刊,5个月内发表,2300字800元。《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教师)》,省级期刊,5个月内发表,2300字800元。《南腔北调》,省级期刊,2个月内发表,2200字400元。《现代企业教育》,省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3000字700元。《华章》,省级期刊,2个月内发表,2300字500元。

《体育世界》,省级体育理论期刊,3个月内发表,3300字1400元。《吉林教育》,省级教育期刊,6个月内发表,2300字800元。《文教资料》,省级教育期刊,3个月内发表,3500字700元。

《体育博览》,省级体育专业期刊,3个月内发表,2300字600元。《数学学习与研究》,省级期刊,4个月内发表,2300字600元。《黑河教育》,省级教育期刊,4个月内发表,2500字600元。

《中学生数理化》,省级教育期刊,5个月内发表,2500字700元。《当代职业教育》,省级职教类期刊,5个月内发表,4500字1000元。《中小学电教》,省级教育期刊,5个月内发表,2300字650元。《学园》,省级教育理论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600元。

《小学科学》(教师版),省级教育期刊,2个月内发表,2600字500元。《科教导刊》,省级教育期刊,3个月内发表,3300字700元。《教师》,省级教育类期刊,5个月内发表,202_字600元。《读写算》,省级教育理论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才智》,省级社科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省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文科爱好者》,省级教育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理科爱好者》,省级教育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都市家教》,省级教育类期刊,2个月内发表,2500字500元。《湘潮》,省级社科综合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200字500元。《教育界》,省级教育类期刊,2个月内发表,2200字500元。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省级期刊,4个月内发表,4000字1600元。《新课程学习》,省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02_字500元。《新课程》,省级教育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02_字500元。

《小学教学参考》,省级教育类期刊,4个月内发表,202_字750元。

《数学大世界》(教师适用),省级教育类期刊,2个月内发表,2200字500元。《文理导航》,省级教育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100字650元。

《小学生作文辅导》(教师适用),省级教育类期刊,2个月内发表,2200字500元。《中学生优秀作文》(教学版),省级教育类期刊,2个月内发表,2200字500元。《小学时代》(教师版),省级期刊,3个月内发表,2300字500元。《学生之友》,省级教育类期刊,3个月内发表,2100字600元。

《教育论坛》(丛书),售价:每册360元(每篇202_字以内)。文稿评奖收费:国家级98元/篇,每增加1名作者加收70元,一人一证。

《华夏教育教学精品荟萃》(丛书),售价:每册260元(每篇202_字以内)。文稿评奖收费:国家级级80元/篇,第二、三„„作者则为50元/人;省级60元/篇,第二、三„„作者则为40元/人,一人一证。

《中华教育实践与研究论坛》(丛书),售价:每册298元(每篇202_字以内),超长每1000字应交版面费15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邮资费15元,发表并且购书则证书只收30元(不发表只评奖则130元),作品上网100元。

《中华教育理论与实践科研论文成果选编》(丛书),售价:每册180元(每篇202_字以内),超长每1000字应交设计费15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挂号邮书费15元,通联邮资费25元,证书费30元。

《全国教育教学论文暨教案选萃》(丛书),售价:每册270元(每篇202_字以内)。文稿评奖收费:国家级级76元/篇,第二、三„„作者则为58元/人,一人一证。

《全国优秀教育科研论文选集》(丛书),售价:每册260元(每篇2200字以内),办理“敬业杯”证书汇付88元(特快专递另加22元)。

《烛光——教育教学文粹》(丛书),售价:每册208元(每篇202_字以内,每超100字加10元)。《中华创新教育论坛》(丛书),售价:每册208元(每篇202_字以内,每超100字加10元)。

《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指导全书》(丛书),售价:每册498元(每篇202_字以内,每超100字加10元),办理获奖证书汇付120元。作品如需再发表在丛书论坛上,则再汇款80元。

《中华教育科研与实践》(丛书),售价:每册298元(每篇2200字以内),超长每1000字应交设计费120元(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证书费76元。

第五篇: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

【发布单位】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交水发[202_]234号 【发布日期】202_-06-07 【生效日期】202_-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部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交水发[202_]234号)

为适应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内贸运输的发展,充分发挥沿海、长江、黑龙江主要港口的枢纽作用,提高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公平、公正的港口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国港口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港口内贸收费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以下简称《内贸费规》),统一我国沿海和长江水系、黑龙江干线主要港口的内贸收费规定,规范港口内贸收费项目,除《内贸费规》规定的项目外,港口经营企业一律不得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区别港口收费性质和市场竞争程度,对港口内贸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货物港务费、船舶使费(包括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实行政府定价;货物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放开部分港口劳务性收费。鉴于目前对港口内贸货物装卸费等劳务收费,各地普遍采用包干收费的实际情况,决定放开港口装卸作业费(即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在港口进行装卸等劳务作业(堆存保管除外)实行包干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货物和集装箱在港口库场存放,由港口经营人收取堆存保管费,堆存保管费的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对军事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港口劳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交通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鉴于琼州海峡汽车滚装运输的特点,为加强该特定区域运输的协调和管理,其港口劳务收费由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自治区)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收费办法和标准。

三、简化收费项目。取消1992年《内贸费规》中规定的起舱机械使用费、困难作业费、工时费、部分杂项作业费、驳运费、减加载作业费、铁路线使用费、货车取送费、捣载费、转栈费、装卸汽车(火车、船舶)费、超长(笨重、危险、冷藏、零星)货物加成费、地秤(电子秤、电子斗秤)费、轨道衡费、尺码丈量费、装卸用防雨设备费、使用库内升降机(或其它机械)费、除尘费、装包(缝包、拆包、倒包、捆包、过秤定量、分标志)作业费、集装箱清洗费、成组工具费等收费项目,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四、改革长江港口作业费计费方式。长江港口作业不再实行综合包干收费的办法,改按服务项目单项收费。增设驳船编解队作业费,收费标准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部分内贸港口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一)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沿海港口0.50元/吨(其中福州港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吨),内河港口1.00元/吨。

(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沿海港口拖轮费调整为0.35元/马力小时,内河港口拖轮费标准不变。

(三)参照外贸引航费相关规定,在费率水平略有降低的前提下,调整内贸引航费计费办法,根据引航距离长短制定不同的费率水平。引航距离在10海里内的港口,引航费按0.20元/净吨的基本费率计费,超过10海里的港口,超过部分按每海里加收0.002元/净吨计费。

(四)参照外贸停泊费计费办法,增设内贸生产性停泊费,费率标准为0.06元/净吨(马力)日。

(五)调整其他船舶使费和杂项收费标准。其中系、解缆费调整为50净吨以下船舶免征,50~500净吨船舶在码头每次30.00元,在浮筒每次50.00元:501~202_净吨船舶在码头每次70.00元,在浮筒每次100.00元;202_净吨以上船舶在码头每次140.00元,在浮筒每次200.00元。开关舱费调整为500净吨以下船舶每舱口50.00元,501~1000净吨船舶每舱口100.00元,1001~202_净吨船舶每舱口170.00元,202_净吨以上船舶每舱口340.00元;内河港口驳船取送费调整为5千米以内每计费吨0.50元,超过5千米,每计费吨千米0.10元;倾倒垃圾费调整为船运每次50.00元,陆运每次20.00元;码头供水劳务费调整为供水100吨及以下每次100.00元,100吨以上每次200.00元;围油栏使用费调整为500净吨以下船舶每船次1000.00元。500~1000净吨船舶每船次1200.00元,1000净吨以上船舶每船次1400.00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3号),内贸船舶代理业务已不属于港口业务。参照港口外贸收费规定,内贸船舶代理费不再列入《内贸费规》。考虑到国内船舶代理市场已经放开的实际情况,对内贸船舶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国内船舶代理企业可按照起运港和到达港分别计费的办法,比照国际船舶代理费的收费项目和规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七、港口内贸收费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当前煤电油运紧张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各地交通(港口)、价格主管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费规调整引发市场波动和不良反应,确保顺利实施。各港口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严禁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各地交通(港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港口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交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按上述原则修订的《内贸费规》由交通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公布。

以上规定自202_年8月1日起执行。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交运发[1992]967号)和《关于调整长江干线港口作业综合包干费的通知》(交运发[1992]40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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