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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精选多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精选多篇]



第一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

第二条 组织职责: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监督和管理各个社团的日常工作,引导各个社团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协调、组织与统筹管理各社团活动及社团与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积极培养各社团新生力量,组织宣传各社团在学院内外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宗旨:围绕院团委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活跃校园气氛。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 社团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以后社团成员总数不得少于人30人。

2、发起人要指定负责人,并负责组织指定社团章程,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发展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年注册。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后每学年内均要向社团部注册,注册时需要向社团部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上一学年重要活动总结;

⑵、上学年社团财务结算及物品清单; ⑶、社团变更情况; ⑷、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第三章 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是我院社团,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社团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团部进行监督。

3、有权向社团部提出对本社团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第七条 各社团享受本章程的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执行社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准确的向社团部反映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各个社团的成员均属会员。第九条 会员根据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1、在社团内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团部进行监督

4、在社团内遇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社团部的帮助和保护。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社团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执行社团部的各项决议。

4、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履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协会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自制机构和合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院物质资源的,须经社团部批准。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下列活动时,须提前一周到社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华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社团部复核,报团委书记批准。

1、与院内其它单位(含社团)或院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筹集经费的活动。

3、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4、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的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6、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及的活动。

7、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8、离校外出举办的各类活动。

9、学生社团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活动,经批准后,由团委监督该社团购置集体保险,并与每位活动参加者个人签定《安全免责协议书》,方可进行此活动。所有参加者必须持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或家长同意的相关证据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各社团应认真做好活动资料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报告交至社团部。第十六条 注意事项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警告批评;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或者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社团未经院团委社团部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或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的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院团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社团一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者(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六章 社团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第二十一条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若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第七章 社团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处分类别:

1、批评警告.2、严重警告.3、通报批评.4、暂停活动限期整改.5、取缔社团.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立方面:

1、未向社团部申报批准的社团,一经发现即予以取缔,并对负

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已申报,但尚在批准当中就开展活动的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方面: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批评警告,若造成恶劣影响,则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学生社团未经院团委社团部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院团委及社团部不承担任何责任.3、社团一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务方面:

学生社团违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缔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方面:

1、社团在学期初末按时到社团部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时间在一周以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逾期超过一周,以自动解散论处。

2、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3、社团不遵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社团会议考勤制度》,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八章 星级社团评选规章

第三十条 评选对象:全院各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 评选时间:每年五月下旬(社团纳新之前)第三十三条 参评条件

1、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2、注册会员原则上要求达到30人以上;

3、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学生社团。第三十四条 星级设置及比例

1、学生社团星级评比共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档。三星级为最低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2、三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各级社团管理机构所辖社团总数的30%之内,四星级社团控制在20%之内。五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全院社团总数的10%之内。第三十五条 星级社团标准 一、三星级社团标准

1、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2、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两次

3、社团内部组织结构变更应由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上报备案

4、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帐目,并能配合学院检查

5、社团按规定配备指导教师,并能定期、有效地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会员培训计划,会员民意评测结果良好

7、活动前向社团部及时备案,期末递交活动总结

8、社团活动形式富于创新,内容丰富多彩,院内有一定影响力

9、社团活动的宣传有效、合理、适度 二、四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三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应有代表性的社团标识和口号

3、社团应有长远的目标和明确的宗旨,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先进的文化理念

4、有规范的会员注册制度,并对已注册的会员建立档案

5、定期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6、指导教师能热心于学生社团发展,并能定期给予专业化指导,注重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7、社团活动在营造优良学风、活跃校园文化、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五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四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3、指导教师能卓有成效地指导社团建设,给以专业化、系统化、长期化、科学化指导,并能形成具有一定水准的社团建设理论成果

4、社团活动有高影响力和高知名度,能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并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

第三十六条 评比程序

一、学生社团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星级社团”参评申请表》,上交社团部。

二、社团部应专门组建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依据本制度要求对参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星级社团评比的具体工作。

三、学院社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作为星级社团评比的量化依据,并备案。

四、社团部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评定三、四、五星级社团。第三十七条 其他规定

一、社团部评定的三、四、五星级社团预选名单上报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社团部统一发布。二、三、四、五星级社团的星级证书,由社团部颁发。

二、评定的三、四、五星级社团为院三、四、五星级社团,对外宣传时应统一冠以“某某学院三(或四、五)星级社团”的字样。

三、下一年度学生社团出现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经审核,社团部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下降星级或撤销星级的处罚,已颁星级证书应及时更换或收回。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星级社团可获取相应德育分奖励,未能评选上的社团学院不给于德育分加成。

第九章 附 录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

第二条 组织职责: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监督和管理各个社团的日常工作,引导各个社团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协调、组织与统筹管理各社团活动及社团与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积极培养各社团新生力量,组织宣传各社团在学院内外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宗旨:围绕院团委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活跃校园气氛。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 社团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以后社团成员总数不得少于人30人。

2、发起人要指定负责人,并负责组织指定社团章程,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发展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年注册。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后每学年内均要向社团部注册,注册时需要向社团部交以下书面材料: ⑴、上一学年重要活动总结;

⑵、上学年社团财务结算及物品清单;

⑶、社团变更情况;

⑷、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第三章 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是我院社团,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社团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团部进行监督。

3、有权向社团部提出对本社团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各社团享受本章程的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执行社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准确的向社团部反映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各个社团的成员均属会员。

第九条 会员根据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1、在社团内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社团部进行监督

4、在社团内遇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社团部的帮助和保护。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社团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

权利。

3、执行社团部的各项决议。

4、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履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协会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自制机构和合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院物质资源的,须经社团部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下列活动时,须提前一周到社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新

华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指导老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社团部复核,报

团委书记批准。

1、与院内其它单位(含社团)或院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筹集经费的活动。

3、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4、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的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6、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及的活动。

7、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8、离校外出举办的各类活动。

9、学生社团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活动,经批准后,由团委监督该社团购置集体保

险,并与每位活动参加者个人签定《安全免责协议书》,方可进行此活动。所有

参加者必须持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或家长同意的相关证据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各社团应认真做好活动资料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详细活

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报告交至社团部。

第十六条 注意事项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警告批评;若造成恶

劣影响,则予以该社团通报批评或者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

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社团未经院团委社团部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

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或取缔社团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

定予以严肃的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院团

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3、社团一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

公开活动少于两次者(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六章 社团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

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

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

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

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

条例》)。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

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若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

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第七章 社团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处分类别:

1、批评警告.2、严重警告.3、通报批评.4、暂停活动限期整改.5、取缔社团.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立方面:

1、未向社团部申报批准的社团,一经发现即予以取缔,并对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已申报,但尚在批准当中就开展活动的社团,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造成恶

劣影响的,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方面:

1、社团举行重大校内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予以批评警告,若造成恶劣影

响,则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学生社团未经院团委社团部批准擅自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告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院相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由社团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院团委及社团部不承担任何责任.3、社团一学期没有任何公开活动(以社团部登记为准),予以取缔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 社团财务方面:

学生社团违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缔处分,并对其相关负责人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方面:

1、社团在学期初末按时到社团部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时间在一周以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逾期超过一周,以自动解散论处。

2、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处分。

3、社团不遵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社团部社团会议考勤制度》,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对该社团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第八章 星级社团评选规章

第三十条 评选对象:全院各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 评选时间:每年五月下旬(社团纳新之前)

第三十三条 参评条件

1、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2、注册会员原则上要求达到30人以上;

3、上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学生社团。

第三十四条 星级设置及比例

1、学生社团星级评比共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档。三星级为最低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

2、三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各级社团管理机构所辖社团总数的30%之内,四星级社团控制在20%之内。五星级社团比例控制在全院社团总数的10%之内。第三十五条 星级社团标准一、三星级社团标准

1、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2、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两次

3、社团内部组织结构变更应由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上报备案

4、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帐目,并能配合学院检查

5、社团按规定配备指导教师,并能定期、有效地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会员培训计划,会员民意评测结果良好

7、活动前向社团部及时备案,期末递交活动总结

8、社团活动形式富于创新,内容丰富多彩,院内有一定影响力

9、社团活动的宣传有效、合理、适度二、四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三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应有代表性的社团标识和口号

3、社团应有长远的目标和明确的宗旨,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先进的文化理念

4、有规范的会员注册制度,并对已注册的会员建立档案

5、定期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6、指导教师能热心于学生社团发展,并能定期给予专业化指导,注重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7、社团活动在营造优良学风、活跃校园文化、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五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四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3、指导教师能卓有成效地指导社团建设,给以专业化、系统化、长期化、科学化指导,并能形成具有一定水准的社团建设理论成果

4、社团活动有高影响力和高知名度,能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并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

第三十六条 评比程序

一、学生社团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星级社团”参评申请表》,上交社团部。

二、社团部应专门组建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依据本制度要求对参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星级社团评比的具体工作。

三、学院社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作为星级社团评比的量化依据,并备案。

四、社团部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评定三、四、五星级社团。

第三十七条 其他规定

一、社团部评定的三、四、五星级社团预选名单上报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社团部统一发布。二、三、四、五星级社团的星级证书,由社团部颁发。

二、评定的三、四、五星级社团为院三、四、五星级社团,对外宣传时应统一冠以“某某学院三(或四、五)星级社团”的字样。

三、下一学生社团出现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经审核,社团部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下降星级或撤销星级的处罚,已颁星级证书应及时更换或收回。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星级社团可获取相应德育分奖励,未能评选上的社团学院不给于德育分加成。

第九章 附 录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广大同学拓展综合素质。团委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新华学院团委在全区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保证团委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委的内部管理、提高团委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团委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加强团委各部门的组织纪律性,便于“团委优秀部门”、“团委优秀干部”及“团委优秀干事”称号的评选,使团委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式两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在组织活动前两周将活动策划交于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会议进行讨论,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活动总结于办公室。

(四)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组织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及时的完成,不得拖延。

(五)各部门自行设置专职书记员,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六)办公室负责把所有文件进行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利用。

(七)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第六条:例会制度

(一)例会是团委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四)由办公室组织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各部门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汇报,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五)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周一次,地点另定),对各部门近期即将要开展活动活动进行讨论,并决定实施计划。

(六)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七)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理事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八)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九)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具体细则见考勤制度)第七条:考勤制度

(一)凡收到团委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二)考勤以点名签到的形式,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凡团委的例会、各类会议、各项活动、值班等,应到人员应 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须向办 公室或团委副书记、书记请假。

1、请假时实行干事向副部长、部长请假,委员向办公室或副书 记、书记请假的制度。

2、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按开除团委组织处理。

3、应到人员应提前在规定时间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紧急会

议除外),由办公室安排入座并负责点名,若在规定时间前5分钟后才到者按迟到处理。

4、应到人员迟到10分钟者(按规定时间算),视其为无故缺席。

(四)应到人员因故不能出勤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 后方可准假。

(五)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 故缺席处理,并写检讨一份,如有第二次开除团委。

(六)团委的会议、活动、值班等无故迟到、早退者,委员扣

2分/次,干事扣1分/次;无故缺席者,委员扣3分/次,干事扣2分/次。一学期无故缺勤3次者,按自动退出团委处理(迟到或早退2次按无故缺勤1次计)。

(七)以上考勤制度团委各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八)处罚记录将记入团委干部个人信息表。

(九)各部门每学期考评总分为10分。第八条:奖罚制度

(一)团委所有成员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团委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1、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团委干部干事,2、6分以上的为合格,3、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4、0分将免去其职务。

5、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2)开会不认真者

6、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团委形象者

7、期末考试有一门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门或两门以上补考者自动退出团委。

8、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撤职处分。

9、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10、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团委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1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团委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 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书记员扣2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按情况书记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书记员扣1—2分。

(2)认真参加团委、团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扣分标准见考勤制度)

(3)团委干部、干事有损于团委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4)团委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委员会人员汇报的扣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1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13、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3~5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委员会的调查属实的扣1~3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委员会调查属实的扣1~3分。

14、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15、办公室必须将每学期的总评分结果在学期末例会予以公布。

16、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委员会规定。

第九条:人事任命制度

(一)为了使团委保持活力,每年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二)在团委自然换届之前,各部门要为团委发现、推荐一些较为优秀的骨干分子;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三)如有团委干部提前退出团委团委,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团委将在征求系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系内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撤销其职务。

第十条:财务制度

(一)活动经费必须在学生处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团委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团委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团委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委员会审核、批准、报销。

(四)团委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活动组织部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于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团委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委员会指定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团委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委员会批准。

(七)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团委举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委员会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在活动结束后向全体团委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九)办公室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委员会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社团部 创新实践部 第十二条: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从本院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团委的组织路线;按照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团委的决议要求。

2、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经团委批准后贯彻落实,为完成全所中心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3、在团委书记(副书记)领导下,主持团委办公室全面工作确保证委办公室内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其他职能作用的发挥。

4、在团委领导下,做好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团委组织建设。团委办公室及时里了解各部门的思想动态,委领导提供信息和对策建议,并将各部门递交的活动材料及时汇总到各团委书记处,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合理分配。

5、围绕学校团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校团委、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协调、督促党团所属团组织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团委的决定、决议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7、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急总结,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向上级提交学期、本学年的团委工作计划及总结。

8、协调团委各部门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请上报”。

9、负责组织拟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团委各项决议精神,起草和发送学院团委的各类文件。

10、负责团委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团委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它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

12、负责组织、安排学院团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及紧急会议的通知及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13、建立、制定团委干部的个人信息表,为团委成员个人建立 档案(一般制成打印版)。

14、负责制定团委的值班安排。监督团委按时值班,督促成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15、负责团委内部物品保存与管理,领取和发放工作用品(所须经费要事先申请)。管理和保管团委财物。例如工作牌等,并做好记录。

16、作为窗口部门,办公室应加强与其他学院和外校团委的联系。

17、负责对团委干部进行各项工作考评并进行汇总存查备用。

18、负责收集听取学生对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19、负责一年一度的新生干部的培训工作,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考核和推优。20、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1、负责起草、制定团委的有关文件,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

22、管理团委各种文件,做好重要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有关物品保管,并保证合理使用。

23、负责安排团委有关会议及会务事宜。

24、负责对全体团委成员的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有关 部门汇报。

25、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每周一次的主席

团会议,以及作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书记、副书记请假。

26、完成老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工作职责

1、建立组织部明确的规章制度,弥补过去做工作时没有可依据的局面。更为了加强,严谨组织部各个成员。

(1)工作要有积极性,明确组织部工作责任。(2)积极深入基层,了解各班情况。(3)参加每次大小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4)学习不挂科,不作弊,不违纪。

(5)先做人,后做事。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具有统筹规划的能力。(6)做好工作思想,抓好学风建设,做到公平,公平,公开。(7)分配工作,培养干事。

(8)定期开会,反应工作中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9)多与老师进行交流,多问老师是否需要帮助。(10)学生第一,干部其次,群众基础。(11)继承组织部的优良传统,创新发展。

2、建立基层团组织,与各班团支书紧密联系,定期与各班团支部书记见面,并听取工作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3、团关系的转接。

4、团员注册。每半年进行一次团员注册,并妥善保管团证。注册完后及时发放给各班团支部。

5、发展新团员,巩固老团员,减少团员的流失。

6、团费的收缴与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团费的收缴,具体收缴落实到人,要求各班团支部书记配合工作,收缴结束后认真核算,并及时交与宁夏大学团总支。

7、建立人事档案,团员档案。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与组织部人员统筹安排工作,每级具体安排,责任到人。对全系的团员,非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进行一次人员资料整理,结合原来的材料将原来没有录入和遗漏的信息收录完整,建立起新的,完善的人员档案和团员档案。

8、党员的推优。制定评比过程的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9、团日活动。为加强广大学生,团圆的思想教育工作,突出本系学风建设,并根据的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与自己专业知识息息相关的活动,在丰富广大师生课余活动的同时更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觉悟。从活动中加强对自身的认识和思想水平的提高,让大家认识到自身所处环境,不再浪费。

10、配合好各部的工作,加强与各部的联系。

11、志愿者职责:

(1)认真履行志愿者职责,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2)每周进社区进行志愿服务工作,帮助社区居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3)对每次的志愿服务工作进行工作记录,资料留档。(4)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后负责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5)每年年终评选出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宣传工作。制订全院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抓好协调、检查、落实,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团委的重要决策,统一师生思想,凝聚人心,团结鼓劲,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2、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制订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承担日常工作,同有关部门一起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活泼、内容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3、做好团委、团委、社团活动消息的审核工作,并且负责上传工作。

4、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联系,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我院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学院重大活动、题材的新闻报道策划、宣传提纲、宣传口径的拟定;负责管理各部门对外宣传的报道,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5、逢学院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做好校园环境的布置工作。

6、搞好校园文化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小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校园网宣传思想工作的引导和管理,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阵地和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网上的宣传力度。

7、负责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指导工作时的宣传报导及照相工作。

8、做好上级组织和团委下达的其他宣传教育任务

9、及时做好团委、团委的简报工作。

(四)社团部工作职责

1、听从院团委老师的统一指挥,调度及安排。

2、积极配合团委,团委各部门的工作。

3、监督和管理各个社团的日常工作,引导各个社团向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4、协调、组织与统筹管理各社团活动及社团与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

5、积极培养各社团新生力量,组织宣传各社团在学院内外的形 象,致力于丰富校园生活,打造有影响力的社团品牌活动。

6、负责学院社团的成立审批,以及学期初收集各社团的工作 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

7、负责学院社团的活动审批,宏观调控各社团的活动时间以及活动地点,以免与学院其他活动发生冲突。

8、负责学院社团的资金管理,保证账目的清晰。

(五)创新实践部工作职责

1、完成院团委、书记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组织举办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类活动。

3、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负责实践活动的表彰及总结。

4、组织开展日常实践工作,并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引导、鼓励广大同学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5、定期召开创业与就业论坛讲座等系列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就业,关心就业,正确定位工作岗位。

6、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为同学们创造勤工助学的机会。

7、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来校为同学们做报告,拓宽提高同学们的知识面,增加社会实践经验。

8、完成院团委、书记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岗位职责

(一)团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认真协助书记完成以上所有工作。当遇到突发事情或书记不在场时,副书记要履行书记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向书记或上级领导反映汇报情况。

2、副书记要协调院领导、书记及各组织之间的工作事务。

3、工作务实、创新,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团委工作的支持。

4、指导、检查、协调和督促分团委各部、办公室工作,收集部门工作材料并向学校和上级团组织有关部门报告,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5、积极与各系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开展联系,进行共青团工作的研讨。

6、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此总结上报给有关领导部门。

7、领导各部门工作,协助团委书记抓好学院各群众组织的管理工作;检查团委对于学生工作、部门活动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学生工作。

8、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9、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青年团员的学习、文娱、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

11、做好团工部考核工作以及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2、完成学校以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团委的决议或团委负责领导的指示,负责组织起草团委的综合性报告、总结等文件;做好以团委名义发出文件的核稿以及上级来文来电的处理工作。

2、负责检查落实团委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协助团委领导安排团委会议和其他会议的议题及日程。

3、协调上下级部门,完善团委制度建设,草拟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团委各种信息资料。

4、组织、安排团委的会议并做好参会人员的考勤工作。

5、负责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团委信息工作的传达,了解有关学校全局的情况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下请上报工作,并收集汇报其贯彻执行情况。

7、负责有关文件、报告、请示、咨询等事宜的转呈、催办和答复工作。

8、组织、参与团委大型活动的策划、开展工作。

9、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发送工作。

10、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11、完成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要做好主任所分配的任务。

2、办公室主任因突发事件不在场时,副主任履行一切职责,及时解决问题,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3、协助主任初核或审核团委各部门以院团委名义发出的文稿,并向上级领导传达文件。

4、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院团委的各类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议等)以及团委领导在重要会议或重要场合的文件稿。

5、配合主任协调好团委各部门间工作,收集汇总各部门在工作中的问题,将其传达给主任,并进行讨论。

6、协助主任做好团委各重要会议的安排和会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做好团委会议的记录,整理印发的会议纪要,送交主任或团委领导签发,并做好督促、检查或催办。

7、负责调查研究工作。

8、负责团委的会议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

9、以身作则,负责做好办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团组织的建立。

2、负责团支部班子建设和入党积极分子

3、负责考核了解全院各班团组织建设情况和全院团员青年思想 动态。

4、负责做好全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具体工作。

5、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协助副部长、各班组织委员开展这种工作。负责对各班组织委员进行考察、考核。

6、负责办理发展新团员有关事宜和团员注册事宜。负责定期收缴和上交团费,负责分团委帐目工作,定期汇报、公布。

(五)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1、主持团委宣传部全面工作,努力实施好、实现好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2、负责宣传上级团委下达的文件以及学院团委和行政的决定,发挥宣传工作职能。

3、负责全院舆论导向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加强院内媒体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4、组织制定团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规划并加以贯彻实施,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督促,结果有绩效。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下属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为团委重大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和实事依据。

6、主持召开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宣传部工作任务。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传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完成并实施全院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学院的对内对外宣传。

2、负责团的宣传教育,配合团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学校、团委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活动。

3、加强团委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网上对团委各个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干事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干事开展好各项理论学习,建设一支素质全面、作风优良的团的宣传干部队伍。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团部部长、副部长岗位职责

1、根据全院整体工作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全院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制定相关地社团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实施每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

4、负责制定,实施每学期学生额社团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并将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

5、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全校各个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定期组织召开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交流,为学生社团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6、负责联系,落实社会实践基础,掌握代表社会主流地典型区域和典型人物,畅想以社会力量教育学生地渠道。

(八)实践部部长职责

1、了解掌握上级有关组织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结合组织的有关精神,广泛征集大学生社会实践方案,作好实践工作计划。

3、主动向团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其它岗位工作。

4、负责完成团委领导交给的工作。

5、结合组织的有关精神,广泛征集大学生社会实践方案,作好实践工作计划。

6、负责指导各系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九)实践部副部长职责

1、负责组织学生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学术活动。

2、负责研究、探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学术和勤工助学活动。

3、负责指导院团委及各系的社会实践工作

4、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5、结合组织的有关精神,广泛征集大学生社会实践方案,作好

实践工作计划。

6、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加强与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7、及时了解社会实践活动的进程,不断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形式、好方法,及时发现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8、主动向团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其它岗位工作。

9、负责完成团委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届团委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第四篇:外国语学院社团部管理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校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挂靠于外国语学院的学生组织。

我院目前拥有三大社团,即:英语语言艺术团(English Language Artistic Association简称“ELAA”)、先锋文学通讯社(简称“先锋”)、日语俱乐部(简称“日俱”)。英语语言艺术团成立于1998年之前,连续四年获“校十佳优秀社团”,系我校较大的社团之一,其活动包括:晨读、周末影院、英语角、假面舞会、梦想剧场、万圣狂欢节、新东方讲座、英语演讲等;先锋文学通讯社成立于202_年9月10日,原身系学通社,先锋一直致力于将文学与英语兼容并蓄发展,以“发扬外院特色,融合中西文化”为工作宗旨,其活动包括:先锋口语集训、先锋影院、先锋书吧、“先锋杯”写作赛、刊物制作、素质拓展、文学交流会等。日语俱乐部成立于202_年3月7日,是在我院首届日语系学生的反复斟酌及精心准备下诞生的,日语俱乐部通过教学日语、举行各种活动的形式为广大日语学习者及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与相互接触的平台,主要活动包括:晨读、教学、动漫播放、你好,先生、樱花节、忘年会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的功能,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我院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现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神及参照同类高校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而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外国语学院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全校经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在通过相关考核审查之后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社团;我院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成立新社团。

第五条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财务审核,自主运作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我院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展开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全称应是“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一律不准私刻公章,开展对内活动时统一使用学工办公章,开展对外活动时统一使用校社联公章。

第八条

我院学生社团应遵循本章程所规定事项,坚持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九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挪用社团经费,各社团应设立财务负责人,并接受校社联财务部、学工办指导老师、社团分管主席等对财务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挂靠单位资助、学校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义卖收入、活动奖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会费收取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每人每学年,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院属社团5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负责人处,余下经费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开支;

第十三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财物赞助。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及校团委的同意,且活动盈余经费应归本社团集体所有。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五条

社团开展活动如需使用经费,则必须提前做好预算报表,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同意。会费使用应自觉接受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财务部用及本社团广大社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活动结束之后必须及时做出经费结算报表,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财务部审核。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

1、社团经费开学初统一存入银行,每个社团一个账号,存折由各社团财务负责人保管,取钱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校社联或院学生社团管理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属于学生社团的资金。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凭获得批准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到校社联或院学生社团管理部领取不超过活动预算的活动经费。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和结算清单办理报帐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并上报学工办、校社联部财务部;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单位管理。

第三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及外国语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我院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报社团分管主席、学工办指导老师、校社联、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校保卫处等处同意。注:常规活动每学期只需申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日常活动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报表》、策划书、总结等材料,并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于第二个工作日拿回材料并在每月28日前汇总到校社联。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应冠以“湖南科技大学”字样。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组织开展的全校性社团活动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生社团根据活动计划提交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向校团委申报。对中标项目,校团委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划拨活动经费,并对活动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每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保留收回活动承办权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校团委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传载。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审核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校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力,督促会员履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校社联,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挂靠单位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章程》,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

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挂靠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减免会费。

第三十条

各社团应致力于打造精品社团,各社人数应当依据本社实力招收,但人数亦不得超过相关要求。

第二节

社干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我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指社长和团支书)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我院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可获得学工办发放的聘书,聘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社长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学生社团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换届前应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校团委登记、审核,由校团委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校团委审核。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校社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反应情况以及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的重视指导情况等。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甲、乙(占学生社团总数的60%)、丙三类。

第三十六条

丙类学生社团须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报请校社联批准后予以取缔,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社团整改达标后应重新注册。

第三十七条

我院学生社团在我院作为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对待,有权参与团委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定工作。各学生社团如果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则社团社长、副社长可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育测评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加德育测评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挂靠单位调查属实,须上报校团委,立即予以取缔:

(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

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每年“五四”评优中表彰十佳学生社团(从甲级社团中产生)和一批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

第四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申请与成立:

(一)筹备阶段:

1、由外国语学院发起人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2、制定章程,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内容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且不得与《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章程》相违背;

3、聘请指导老师,联系拟挂靠单位。

(二)申请、答辩阶段:

1、发起人向外国语学院团委递交《湖南科技大学新成立学生社团注册档案表》、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外国语学院团委考察后签署意见;

2、经外国语学院团委同意后,学生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15日—20日、11月15日—20日递交至校社联;

3、校社联在5月底和11月底召开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并将答辩情况汇总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三)成立阶段:

经校团委审查合格批准后,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并报送至校团委登记注册,方可宣布成立。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我院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登记注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院属学生社团将登记表递交至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由其汇总递交至校社联;校属社团直接将登记表递交至校社联,统一注册备案。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二)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表》,递交至校社联,由校社联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校社联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校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表、申请书、会议记录)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院所有学生社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学工办、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一年九月

第五篇: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_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_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2_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第二条 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原则:依据《202_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录取计划数由高到低录取。若报考同一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文史优先录取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理科优先录取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若文理科综合成绩相同,学院将参照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的顺序,优先录取。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400元至10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并积极争取各类助学金。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体育类:13000元/年;文、理工科10000——11000元/年。住宿费,每学年为800-1200元。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149、0951-2043002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43002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 学院招生E-mail:xhxyzsb@nxu.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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