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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路径

试说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路径



第一篇:试说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路径

试说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徐剑

所谓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水平,是人们对法律信仰的程度,也是指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分为显型法治文化和隐型法治文化两大类,前者如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后者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我们建设法治文化必须两类文化一齐抓,共同发展。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们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必然选择,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那么如何才能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让我们试说下列实践路径:

一、以普法宣传为先导,写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卷首篇”

法治文化建设第一目标就是要让公民形成法治意识,明确什么是法,有那些法,如何用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最基础的工作是普法教育,特别是作为建设“法治江苏”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环节的法制宣传必须先行。只有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六五”普法。为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必须做到三个“抓好”:第一,抓好重点内容。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通过普法,要不断强化公民法治意识。目前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还是不强,虽然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之以往有很大提高,公民权利意识萌发,公民维权行为呈现出增长趋势,但遗憾的是大家法治意识的增长更多的是停留在口号式宣传上,不少人没有真正形成法治理念。公民的法治理念难以确立,法治文化就难以真正形成,所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仍是“六五”普法的重点。第二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抓好重点阵地。“六五”普法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专栏、专刊和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节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为写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卷首篇”,我们江都区历来突出普法宣传。几年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广泛实施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普法教育,以七个普法中心为龙头(法治文化汇展中心、现代农民普法中心、现代市民普法中心、公务员普法中心、流动人口普法中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中心和青少年普法中心),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广大公民法律素养,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政能力,初步形成了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特点,我区每年开展了不同系列普法活动:一是为农民普法,如围绕农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大桥镇司法所编印普法小报200多期及时入户发放到农民手中;围绕农民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农民工法制宣传周和法律服务沿江行、园区行专项活动。二是为企业普法。将企业普法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年区工商、劳动、税务、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交流会等形式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三是为学校普法。全区所有中小学配齐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制班长。每年都安排一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月,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栏、班级法制黑板报作用、广泛开展“与法同行”宣传教育活动。四是为全社会普法,如“五巡”普法,即围绕宪法、专业法宣传,组织法制宣传车巡游、普法小分队巡讲、法制小戏巡演、法制戗牌巡展、法制电影巡播等,将法律知识送到家家户户。江都区尽绽普法之花,一直走在人家前头,“一五”、“二五”普法教育被表彰为省级先进,“三五”、“四五”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

二、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找准法治文化建设的“突破口”

法治文化建设从何下手?笔者认为队伍建设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突破口”,因为法治文化建设效果如何,取决于人,特别取决于“法律人”和“文化人”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必须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找好法治文化建设的“突破口”。

首先,要抓“法律人”队伍建设。“法律人”,是指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的法治理念,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从业者。他们能够产生法律知识,促进法律形式理性化,促使法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作为法治的积极实施者,保障各种建构起来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有效的运作,形成的法治理念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传播。“法律人”是法治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 对于法治文化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江苏省重视“法律人”队伍的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法律事业。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市、区)三级普法讲师团人员8436名,建立了遍布城乡的普法宣传员、志愿者、联络员以及高校“法律人”队伍网络,现有法制辅导员9878人,法制宣传志愿者93583人,常年活跃在基层的法治宣传团体有数百支,他们为江苏法治文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要抓“文化人”队伍建设。这里“文化人”是指法治文化创作表演人员。要建立一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有文艺、绘画、书法、剪纸、篆刻、雕刻等文化艺术特长的人员的创作队伍,创造条件让他们创作出贴近群众生活、形式多样、内容精彩的文艺作品;要建立一支法制文艺演出队伍,让他们组织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法制文艺下乡、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要建立一支法制文化广告制作宣传队伍,让他们依托部分广告公司,搞好法治文化的广告宣传。我们江都区“文化人”队伍建设,具有优势条件,曾启动过“十百千万”工程,即文联组织建到十个镇,文艺表演繁荣百个村,文化中心户开遍千家,文艺骨干要达万人。全区集聚起各类协会90多个,吸纳了文艺爱好者4000多人,如把这部分人充分利用起来,便是江都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要组织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文艺演出人才库。要大力调动“文化人”积极性,完善法治影视戏曲作品开发表演扶持政策,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并依靠各类文化专家,把法治题材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以及报刊、图书、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计划。

三、以基地建设为重点,演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头戏”

一定的文化形成依托一定的文化背景,建设法治文化离不开一定的背景条件,其中基地建设便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背景条件。基地建设应作为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工程。为演好这一“重头戏”,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各地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还要求“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乡(镇、街)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85%以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文化的打造,曾设立1.7亿元专项资金,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并建成了江苏文化网、351个基层服务点和200个农家书屋。各地都利用好这些资源,将建设法治文化加入其中,让全省乡镇文化站成为法治文化的推广站、指导站。为筑牢法治文化建设基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我省各市、县(市、区)在城区中心位置普遍建立了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街,如无锡市在全市9个县(市、区)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讲坛、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区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江阴市的“法治公园”,南通市的“法治文化广场”,均是好的法治文化基地。扬州市更多打造了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如在农村共建立法治文化广场50多个,村法治长廊、法治大院200多家。我们江都区更不例外,先后建成了龙川法治文化广场、生态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一批法治文化广场;各镇还普遍建立了法治一条街、法治长廊和法治长墙;不少镇“五室具全”,即都有法律咨询室、法律调解室、法律援助室、法律图书室、法律学习室。在村居一级,普遍建立农家书屋,向广大居民免费提供各行各业的法治类书籍等。现在江都区依据《202_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要点》,以构建省法治建设先导区为契机,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如今年命名了区人民法院法治文化长廊、樊川镇法治文化圈等10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四、以文化活动为核心,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主旋律”

文化与活动紧密相联,法治文化更与活动结合在一起,否则离开活动,法治文化也就没有了载体,无法表现出来。因此开展活动,该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工作,必须唱响这一法治文化建设的“主旋律”。

我们把表现为法治文化的一切活动统称为法治文化活动。实践中已出现了下列类型的活动:

(一)艺术型活动 如各地纷纷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演出,便是艺术型活动。江苏省曾举办了五届法治文艺调演,所有节目全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共创作各种法治题材的文艺节目450多个,组织调演、汇演100余场次,极大地繁荣了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各地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中,注重挖掘当地文化传统,推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如在扬州利用扬剧形式,排演了《发财树》、《奶奶不要哭》等一大批优秀的法制文艺节目;我们江都多次组织全区法治文艺调演,共创作各类法治题材的文艺节目30多个,组织调演、汇演60余场次。其他如宿迁、徐州等地的法治地方小戏;常熟市的法治山歌;南京市的普法扑克和法治农民画;太仓、宜兴、沛县、睢宁等地创作的法治动漫与法治漫画作品等。这些作品既反映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成绩,也表现了打造“法治江苏”的效果。

(二)创建型活动 如江都区开展的创建 “学法中心户”、“社区普法五星户”、“法治书屋”、“法治文明小区”、“诚信守法企业”、“十佳法治文化建设学校”、“十佳法治文化建设基地”便属于创建型活动。

(三)评比型活动 如法治文化征文比赛,法治作品展等活动。江都区先后组织了法治作品展、法治摄影作品展、“法治江都好新闻”等评比活动,通过评比竞赛,有力地繁荣了法治文化创作。

(四)宣传型活动 这是开展得最多一类活动,如南通、连云港、宿迁、盐城等地将“法治文化大蓬车”开到了学校、企业、市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人口聚居地,深入开展法制文化宣传活动。我们江都区多次举办法治讲座和法治论坛,先后组织开展百名法律专家百场法律讲座等活动,提高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品位。

在新的形势下,法治文化活动更要深入开展下去。如何深入呢?笔者建议做到“五个结合”:第一,结合民俗文化开展活动,如江都区不少乡镇仍有庙会,通过举办庙会,进行法治文化宣传。第二,结合地方文化开展活动,如结合邵伯秧号子和锣鼓小牌子、武坚莲湘花鼓、大桥三江锣鼓、丁伙舞龙狮等,既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新载体,也使地方特色文化增添了新活力。第三,结合企业文化开展活动,如结合“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能有效营造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治文化氛围。第四、结合校园文化开展活动,如开展 “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让法治文化融入校园文化,有利于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第五、结合社区文化开展活动。现在江都不少社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文化活动,如文艺表演,健身舞蹈,我们要利用这些条件,让法治文化进社区,做到“法治人物大家评、法治故事大家说、法治影视大家看,法治歌曲大家唱、法治舞蹈大家跳、法治节目大家演”。

五、以完善体制为保障,开好法治文化建设的“护航船”

目前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以完善体制为保障,开好法治文化建设的“护航船”。

第一,组织保障。法治文化建设要有一个机构,来发挥组织领导职能。如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可以和市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综合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进一步联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规格;特别要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分工合作制,以便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去影响、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此外,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法学会、市法制办、综合办以及城市管理局等机构合作,力争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组织治理作用。第二,财政保障。“有钱好办事”,建设法治文化也需要一定的资金,这就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着力完善法制文化基础设施。在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的同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普法宣传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分配、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第三、宣传保障。建设法治文化,必须保障媒体的宣传力度。要求新闻部门进一步完善好媒体宣传机制,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对法治宣传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办好如“行风热线”、“法治现场”、“今日说法”等节目。《扬州日报》、《扬州时报》、《扬州晚报》等报刊要保证多开辟法治栏目,为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建设法治文化鼓与呼。在我们江都要保障能依托江都电台、电视台、江都快报、新浪江都等平台,开设法治栏目,解答居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乐见、乐闻、乐学、乐用。

第四、设施保障。使用公共基础设施也要有一定的机制和制度做保障。如我们扬州公共图书系统,扬州各所高校、所有社区的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基础设施都是进行法治文化教育的较好平台,必须充分利用。在这些公共场所,要保障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帮助提升市民素质,以适应法治文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篇:《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推进路径》

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推进路径

上海大学 东方贱人

[摘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较好解决当下阻碍法治建设的种种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化解法治中国建设中诸多问题的重要良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确立了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重要目标的法治改革方案。法治文化建设应从制度建设、观念变革、行为养成等方面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牢固树立人人平等的意识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人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心理基础。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0.0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阻碍法治建设的种种问题。而针对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许多深化改革的新举措。其中《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基石与内生动力。没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建设法治国家会遭遇诸多障碍。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全新视域与有利契机。本文正以此为背景,从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软环境角度出发,在制度建设、观念变革、行为养成等方面,深入探讨法治文化建设的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路径,以期有益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阐释

如同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文化一样,什么是法治文化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 1 念。学界目前对法治文化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本文重点不在于深入剖析法治文化内涵本身,因此不对各种不同的法治文化概念作一一评析。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选取在当前法治实践中有现实意义的有关法治文化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法治文化概念的分解阐释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P.199)尽管历史上大家对法治见仁见智,但还是对关于法治的一些基本认识达成了共识。比如,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治是规则之治;但是仅有规则之治不是法治,法治还必须是良法之治;若不问法之良善而仅依规则治理,那充其量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明确指出法治之法的价值意蕴,即法治之法必须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之法。本文认为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充满人文价值关怀的良善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依归。

相比较于法治概念而言,文化概念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统计,有161种文化的定义。[2](P.6)本文认为对分析法治文化概念有参考价值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一是广义的文化概念,与自然相对而言,包括物质、制度、精神等层面的内容;二是狭义的文化概念,仅指精神层面的内容;三是介于两者之间文化概念,包括制度、精神层面的内容。本文取后者来分析法治文化概念。

(二)法治文化概念的整合图景

如前所述,当下学界对法治文化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大体有如下几种:一是从制度、机构、设施、法律心理等方面来界定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就是法律的意识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二是从法治精神、法律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对法治文化作出广义和狭义界定。广义的“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由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的“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

[3] 2 状态”。[4] 三是从法治文化的精神、制度、行为、物质承载四个方面来界定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制度文化”,认为“建设法治文化,要抓住制度文化这个关键。制度中沉淀着精神和价值观,制度也可以塑造人们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有效实施而养成大家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5]上述对法治文化的界定有诸多共同之处,只是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本文因关切当下中国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故从制度、理念、行为养成等方面来论述法治文化建设的协同推进路径。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一)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法治建设本身是“深化改革”的主题之一,而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建等领域的改革只能通过法律的“废、立、改”进行;所有重大的改革须于法有据,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和协调。[6]

人们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这只是一种对法治的浪漫情怀,不可能是客观实在。法网恢恢,漏洞很多才是立法的真实现状。立法者的有限理性决定法律漏洞的必然存在。正因为有法律漏洞存在,在现实中有人不理解现代律师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认为律师就是在钻法律的漏洞。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无限多样,而立法者的理性又必然是有限的,所以法律不可能将所有应当由法律予以规范的事项一一规定下来,这是法律与生俱来的不周延性。因此,近代德、瑞等国民法为处理案件需要,在总则编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开篇就规定法的渊源。《瑞士民法》第1条第2项规定“本法未规定者,审判官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自居于立法者地位时,所应行制定之法规,裁判之。”第3项规定:“前项情形,审判官应准据确定之学说及先例。”我国民国时期制定现在施行于台湾地区的“民 3 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有学者指出该条的国家政策具有一定意识形态及公共政策的意蕴,其功能相当于台湾地区“民法”第1条的法理,《瑞士民法》第1条第2项、第3项的功能。[7](P.47)此真乃至理之言。

(二)立法完善伴随法治文化建设始终

因为法律规定永远不敷现实之需,所以法律的立改废释必然伴随法治文化建设过程的始终。由于法律条文永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将所有的一般法律原则,以明确的文字表现于法条之上,可借简单的推论径予适用。对立法者而言,系一项难以实现的任务,由于社会生活的繁杂与多变,亦非立法者所能完成的工作。解释法律,不宜拘泥法条文字,应发现隐藏于某项规定的法律理由(Ration Legis)或一般法律原则,以适用于法律未明白规定的事项,此系法学与法院的权利与义务,并为促进法律进步的必要途径。”[8](P.812)因此《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精神治国,不是依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治国,这是需要执法者、司法者树立的观念。在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相应地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而如何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准确解释适用法律是摆在当前的主要矛盾。

提高立法质量必须使法律符合事物本身的内在发展规律,立法应该提高科学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立法以及司法过程中,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通过平等商谈沟通达成的重叠性共识即为真理。我们知道在判例法系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如果我们从立法的一般意义上来理解“法官造法”,就会得出“法官造法”是违反法治基本原理的结论。从权力制衡角度来说,法官不能行使立法权。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基本原理,如果在纠纷发生之后,处理案件的法官制定法律规范来适用于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件,这就违反了权力制衡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理。在判例法系国家,所谓“法官造法”其实是处理案件的法官去寻找法源、发现法律规范——法是蕴含在事物内部规律性的东西,是事物所本然或应然之原理,它客观存在于事物内部,等待法律适用之人去发现——它不是法官创 4 造的。更为重要的是,法官作为“偶尔的立法者”所发现的法律仅对裁判个案具有拘束力,与真正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者创造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经典作家早就指出立法应该是把客观存在的规律(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用法律的语言表达出来。在传统乡土社会,乡村里有威望的长者调解邻里纠纷,能够收获良好效果,并不是因为他是好的法律专家,而是因为他很好地把握了乡土社会邻里纠纷如何化解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律。

(三)立法质量应符合法治文化建设的需求

法律并不天然反映人民的利益,法律也不会自动反映人民的利益。立法者应该是民意的良好代表,但是立法者未必能把民意代表好。立法者是人不是神,并不天然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者可能因为缺少智识,在立法时不能使法律法规很好的反映事物规律和人民利益;也可能因为主观好恶而腐败。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

[9](P.287)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有什么用处呢?”立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源头的腐败。我们无法想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人搞腐败,立法机关就不会有人搞腐败。既然法律是意志的体现,那么在历史上有没有立法者偏私的情况呢?有没有自私自利的法律?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在古代东方君主极权国家,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仅是帝王牧民的器具;再如德国纳粹利用法律将犹太人变成次于人类的物,进行野蛮的种族灭绝。正因为如此,所以《决定》指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这说的正是当前立法的质量尚不符合建设法治文化国家的需求。《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为下位法有可能违反上位法,所以有了《立法法》第78条和第87条的规定。

正因为在现实中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这才彰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奠定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基础。

三、尊崇人人平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一)法治文化建设须摒弃特权思想

我国传统社会等级森严,在长时段内存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现象。由于受文化传统的影响,等级特权思想在当下社会有些人心中仍根深蒂固。等级特权思想来自于历史惯性,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社会场域,意欲在短时间内解决实乃一种幻景。新中国的建立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历成熟的启蒙思想与公民精神的洗礼,传统社会遗留给我们的等级特权思想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当然也发生在法律适用领域。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

[10]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P.332)由于社会历史发展是割不断的,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使得拥有特权思想的群体依然存在。

摒弃特权思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在当下社会中拥有特权思想的人,尤其是手中握有权力的某些官员,不能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而是典型的对上对下的两面人,在适用法律时对待位高权重者是一个样子,对待社会地位低下的普通百姓又是一个样子。这样的人不是平等对待他面前的每一个人,而是眼睛要么往上看,要么往下看,丧失平等独立人格而根据每个人地位妄下判断。这样的人自己没有独立人格,也不能平等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在适用法律时对上奴颜婢膝,阿谀奉承,百依百顺;对下飞扬跋扈,趾高气扬,吃拿卡要。在现实社会中如果有较多这样的人员执法司法,我们离法治中国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二)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坚固基石

《决定》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也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近段时期以来,中国政府的铁腕反腐就说明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定》同时要求“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这就特别要求手中握有权杖的各级官员,应该平等尊重所有人人之为人的权利与尊严。人人平等要求在法律面前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平等权是指平等的享有其他权利,所以说,它是一项很特殊的基本权利,没有具体的权利内容。平等对待每一个人是现代人权的基本要求。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但是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存权的要义不在于人能作为一个生 6 命体生存于世,而是人应该像人一样体面的有尊严的活着。人之所以有尊严,就在于每一个人应当将他人作为一个人来对待。现代文明社会实证法明文禁止一个人自己不把自己当人对待,亦不允许一个人不把他人当人对待。

法治反对特权思想,反对媚上卑下。从人性角度考虑人皆有恻隐之心,都有同情怜悯之感情,也都具有有限的利他性。人人平等是一个人际传承、代际传承的问题。人若无平等之心,法治之路不在。因此,笔者认为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坚固基石,而树立人人平等意识则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四、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

(一)法治文化建设以程序正义优先

如果把正义分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那么法治首先是程序正义。程序法治是一种新型的法治理论,通过程序法治的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彼此互为前提作为一个联合体出现;它为法治各种要素之间,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论辩都设定了符合实践理性的论辩程序和论辩规则;在当今的法治

[6]理论中,存在着一个由形式法治经由实质法治到程序法治的“螺旋式上升”。然而,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直重实体而轻程序。法治是一项按程序规则治理的事业,本身有其内在规律性。中国的法治进程仍处于初级阶段,程序法治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

法官裁断纠纷,会受到许多法外因素的侵扰,有时案件的处理无法完全做到实体正义,但是对绝大多数案件却能保障达到程序正义。法律适用要求“法”无二解,但这只能是法律适用者应当追求的一种境界,而不是一种客观实在。法治要求权利必须得到救济,并且必须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得到救济。法谚曰,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因此案件处理有审理期限的要求。法治要求裁判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可能让裁判者无法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如果没有额外的激励机制,亦不必考虑其他利害关系,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对法官而言仅仅是工作而已,大多数法官总是倾向于以最少的时间、花费最少的精力将手中的案件予以裁判,从而更愿意追求程序正义而无额外动力去追求实体正义。

(二)法治文化建设无法确保实体正义绝对实现

在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上,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们认识的有限理性以及科技发展水平导致有的案件事实难以查清,裁判者依据难以查清的“案件事实”裁断必然做不到绝对的实体正义。有的案件在审限内无法查清事实,甚至给予更长的时间也无法查清事实,或者永远无法查清事实,因此做不到绝对的实体正义。“疑罪从无”理念所体现的价值意蕴并不是被指控之人真的未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是依据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规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指控罪名成立。号称美国世纪审判的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涉嫌谋杀前妻以及前妻男朋友案件的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结论的不同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美国法院判决指控辛普森涉嫌谋杀的罪名不成立,但是美国法院在民事判决中认定被告对受害人亲属的民事侵权成立。该案民事判决一经作出,当地华人报纸一片哗然,认为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让人理解。按照中国普通民众的一般观念,辛普森要么杀人了,要么没杀人,客观事实只能是二选一;辛普森如果杀人了,指控谋杀罪名成立、民事侵权成立;辛普森如果没杀人,指控谋杀罪名不成立、民事侵权不成立。美国法院判决指控谋杀罪名不成立、民事侵权成立——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让人理解。其实美国法院的判决对一个法律人而言没什么不可以理解的,法院的判决并不矛盾,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对证明标准的要求不同所致。当地华人报纸的态度很能说明中国普通民众对法治问题的理解,在当下中国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普通民众对法治运行的内在规律一知半解,甚至有很多误解。

前些年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杭州的张氏叔侄案,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聂树斌案等,为什么会发生?原因可以列举很多,我们当然可以指责有关办案机关和相关人员草菅人命。可是我们有没有站在办案人员立场上想一想老百姓能不能认同案子破不了?尤其是受害者亲属能不能容忍警察案子破不了、犯罪分子抓不到?受害者的亲属能不能容忍法院判决杀害自己亲属的人不被判处死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受害人一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法官因证据不足判决指控罪名不成立?有关机关为什么会要求“命案必破”、“限期破案”?“命案必破”在哲学上根本就做不到,可是老百姓喜欢听这样的说法。在刑事政策的顶层设计中,如果继续追求“命案必破”,冤假错案可能永远不能消除。[11] 实体正义的实现往往是非圆满性的。如果继续追求“命案必破”,我们每 8 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呼格吉勒图。“限期破案”的合理性也值得怀疑,可是老百姓对此感觉大快人心。实际上,法治文化建设也无法确保实体正义的绝对实现。本文认为“命案必破”、“限期破案”实际上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偏执理念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且与秉持实体正义观念有关。

(三)社会利益多元难以达致实体正义的统一标准

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就是实体正义的裁断标准以谁的理解为准?是以谁家的正义、谁家的合理性为裁判标准?有学者指出,“现在中国社会秩序遭遇的最大问题是根本没办法案结事了、平定纠纷”,目前缠讼现象非常严重,“一个案件可以没完没了地反复申诉和处理,制度成本大幅度攀升,有关部门也手足失措”。[12]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目前上访现象缠讼现象非常严重?当事人为什么会缠讼?缠讼现象严重的社会肯定不会是法治社会,大幅度攀升的制度成本有可能让社会无法承受。

当事人缠讼的原因无非如下几个:法官枉法裁判,案件处理不公,当事人不服——此类案件应予改判;法官裁判案件符合程序正义,但是基于各种原因未臻实体正义,当事人不服——此类案件大部分无法改判;法官裁判案件符合程序正义和一般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实体正义标准,但是当事人囿于自身利益和角度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对判决结果不服——此类案件应予维持。当事人心中的正义标准未必合乎一般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正义标准,有时候那只是他个人心中的正义标准。在社会利益多元和当事人利益截然对立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正义标准有时无法调和。也许有人会说当前司法腐败严重,司法公信力不足,法官权力太大、权威太低,当事人不服从判决,怎么办?那么我们禁不住要问,如果不让法院行使终局判断权,那么谁是个案是非最佳的终局判断者?谁做最终判断者更合理?总得有个人或者有个机关给纠纷画个句号吧?本文认为还得由法院来画句号,至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那正是司法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扬弃实体正义、认同程序正义,对纠纷处理结果更容易接受,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基础。

五、树立法治信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心理基础

(一)法律运行需要强制力但更需要法治信仰

迄今为止的人类法治实践中,法律都必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在法律 9 的运行中如果过多地运用国家强制力,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不稳定和法律运行成本增加。在法治社会也不是所有人都会遵守法律,法律的强制力也要运用。但是较为理想的社会秩序应该是法律的强制力备而不用、蓄而不发,或者较少运用强制力,法律的运行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当下中国社会民众遵守规则的意识尚不理想,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差距,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尚未树立法治信仰。

未来的发展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13]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摒弃人治思维、运动思维,“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不能简单依靠国家强制力、甚至国家暴力去压制”。[14]法治之法需要人们遵守,主要不是强迫人们遵守,而是要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不是要我遵守,而是我要遵守。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一般认为,只有良善之法才能树立威信,才能让人们信仰。法治之法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就在于它是民意的体现。人们必定会尊重、遵守自己的意愿。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先生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基于长期研究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他认为,“确保遵从规则方面,其他因素如信任、公正、信实性和归宿感等远较强制力为重要。正是在受到信任因此而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法律才是有效率的;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仰赖警察”。[15](P.20)我们知道,法律需要人们遵守、需要人们敬畏,但是人们不是因为敬畏而遵守,而是因为心悦诚服、心服口服而遵守。虔诚的宗教徒信仰宗教,不需要外力强迫,而是出于内心真诚的信仰。本文认为没有全社会对法治的真挚信仰是建不成法治社会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需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16]要想信仰法治,内心必先敬畏法治,就像宗教徒敬畏教规和神明一样来敬畏法治。

(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树立法治信仰

树立法治信仰需要法律实效性为依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不信仰法治,不相信法律有实效性,相信找人更靠得住些。在司法实践中有“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找人”的说法。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会出现“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找人”的社会现象?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找人,没有外力干预,法官会不会公正裁判?法官 10 应当会公正裁判案件——法官没有理由不公正裁判案件。在此情形下,法官裁判案件如果有问题,那是法官的水平问题,不是裁判者主观愿意如此。既然大家都不相信法律,相信找人找关系更靠得住些,结果就是你去找承办法官,我就去找庭长;你找分管院长,我就去找院长;你找市长,我就去找书记。当然找人的时候是不能空着手去的,这又必然导致贿赂丛生,这种社会环境为权利寻租提供机会,成为腐败的温床。民众不相信法律、不信仰法律,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民众无知,是现实教育民众法律靠不住,不如找人靠得住。过去我们治国理政的方式偏重于人治思维,某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导致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17]不改变上述问题,法治信仰无法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树立法治信仰。必须认识到,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实践活动,在当下中国并不是所有的人从内心予以认同法治,“少部分人对现代法治有较透彻的认识并积极倡导法治,大多数人虽然口头上认可法治但并不愿意自己在法治中接受约束”。[18]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治信仰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

(三)反腐肃贪惩治腐败要求树立法治信仰

一方面,在我国科层制的权力结构体制下,领导干部不相信法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则更容易从内部助长腐败贪污的气焰。相反,我们国家的依法治理水平和法治化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如果领导层在观念上拥有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就必然在行动上做到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19] 另一方面,民众不相信法律,更相信权力能办事,必然导致攀附权贵,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树立法治信仰,在两个层面上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第一,民众信仰法治,不去找人找关系,权力寻租的机会减少;第二,官员信仰法治,不滥用权力,权力寻租的事例减少。腐败滋生,有人说是因为对权力监督不力,所以要加强监督。如此思考解决问题的路径必将陷入逻辑上不能解决的难题,一是监督需要成本,二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如何防止监督者权力肥大导致监督者自身的腐败?谁来做最终的监督者?谁来监督最终的监督者是一个在实践中无法操作的问题。

官员为何不信仰法律?近期查处的周、徐、苏、令等案件,围绕在他们身边 11 的一帮人,是不是依靠领导人不依靠制度的表现?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都是帮派主义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延安整风时期就反对宗派主义,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20](P.811~829)《反对党八股》[20](P.830~846)中对宗派主义的危害有深刻的论述。近些年来,在官场中拉帮结派抱大腿的“圈子文化”有一定市场,其实质是结党营私的帮派团伙,这与依法治国是背道而驰的。“拉帮结派严重玷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它不仅把封建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渗入党内生活,而且也将利益交换的商品关系带进党组织,在帮派团伙中形成人身依附,臭味相投。”[21]形成人身依附的人和团伙不可能信仰法治,帮派主义、山头主义都是典型的依靠人不依靠法律的表现,他们信奉的是“朝中有人好做官”,整天围绕小圈子中手中握有权力的干部打转,心里没有党的事业,眼里没有人民的利益,一切以小圈子利益为取舍。怎样改变这个现象?本文认为用人制度不够完善、法治信仰未树立是上述问题长期存在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重要原因。

(四)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

树立法治信仰,必须敬畏法治,强化法治的道德底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22]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要树立法治信仰必须“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22]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守职业良知与伦理道德,认识到有些事不能做,做人做事都要有公正底线,在实践中身体力行,真正把法治内化为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指南,让法治变成一种行为习惯、生活方式,是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不是外力强加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从“纸上的法律”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律”。

国民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能够提升其运用法治的能力。《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我们曾专门撰文论述中小学法治教育应该如何做,从法治教育的内容、师资、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论述。中小学法治教育重在法治意识与行为养成的培养,不在于记住几个 12 法律条文。本文认为中小学法治知识教育对树立法治信仰至关重要,谨防中小学法治教育滑入应试教育的窠臼。

法治信仰未树立的社会是建不成法治国家的。只有全社会信仰法治,把法治当作全社会共同的生活方式,那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便逐渐会从理念走向现实。作为“中国梦”的制度载体,除了法治与民主,我们别无选择。[23](P.10)法治中国建成之日,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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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chengyou, Han Zhenwen(School of Law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 Shandong 255049)Abstract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we should better solve the kinds of problems obstacle to law construction at present.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culture is the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resolve many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rule of law.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confir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culture as the important target of the rule of law reform first.Constructing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shall plan as a whole and propel collectively from the aspect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concept exchange, behavior cultivation and so on.Scientific legislation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is the system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Firmly establish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equality is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Believing in the procedural justice is the value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Everybody establishing the rule of law faith and making the rule of law as a way of life is th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Keyword

The rule of law culture;The rule of law spirit;The rule of law belief;constructional path;

第三篇: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随后国土资源部积极部署,绘就培育国土资源法治文化的蓝图,吹响了国土资源文化建设的号角。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包含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并反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加快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研究思考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发挥法治文化在国土资源发展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以转变理念为先导,树立正确的法治文化观。建设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必须转变理念、确立现代的文化观。法治文化具有定位作用、导向功能。国土资源法治文化是国土工作人员的定位和导航系统,它深入人的意识、理想、观念之中,指引与规范人们的行为,对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具有导向作用,决定着工作人员的行为模式。同时法治文化是评价、检测法律实施效果的价值准则。因此,要下大力气,培育、树立正确的法治文化观。要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土执法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倡导“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善于创新”的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引导执法人员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等内容,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国土法治实践为依托,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源于法治实践,培育法治文化的意义在于推动法治实践,因此国土资源法治文化的培育,必须依托于现有的国土法治实践。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土地供应保障、城乡一体化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等重要职能,关系着社会的基本民生、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在国土法治实践中把握法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特别是注重在国土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培育和创新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切实推动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立足于国土实际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建设、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国土资源法治文化示范点。

以国土资源系统为基础,探索面向社会的机制。建设国土资源法治文化,既要以本系统为基础,联系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又要面向社会,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式。建设国土资源法治文化,要指定或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法治文化建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要求在本系统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决策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要注重自身修养,清正廉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树立廉洁文明的公务形象。加强对“国土为民,公共服务”的宣传,展示新时期国土资源法治文化风貌,提升国土资源部门的精神境界。要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式,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培育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机制,在土地规划、城乡建设、征收土地等方面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加大送法到乡村、送法到社区、送法到学校、送法到企业等送法活动,创新法治文化载体,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普及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认同、融入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

第四篇:党建文化建设路径实践初探

党的事业和民族复兴,离不开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党建文化是党建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工作指导,以具有文化元素的物质载体为基础,以党建工作所特有的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以党建活动为抓手,自觉构建具有自身特征元素的文化体系。健康向上的党建文化不仅能陶冶党员的情操,规范党员的行为,而且能够激发党员对党组织奋斗目

标、准则的认同感和作为,文化产生巨大的能量促使党员形成强烈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团队战斗力。就如何搞好党建文化创建工作浅谈自己的认识。

一、党建文化建设要突出五大特征

(一)独特性。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历史文化积淀的萃取,是企业行为的结晶,是企业价值的传承。与共和国同龄的峰峰集团发展史,造就了其独有的文化特色,自强、务实、为民,团结等独特文化元素的人文精神,鲜明的企业形象,高效的管理风格,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凝聚力、生命力和对外的辐射力,促使峰峰集团蓬勃发展,基业长青。

(二)创新性。党建理论是不断发展的,与时俱进的,这就需要以文化创新,以文化创新推进党建创新,以党建创新激发党建活力,以党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要因地制宜的,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新的价值观,不断提升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不断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力助推企业科学发展。

(三)社会性。党建文化包含了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信念的精神层面的方方面面,同时受到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念、社会行为准则、社会文化心理、社会道德规范、社会人际关系等影响,并渗透到党建文化之中,要建设优秀的党建文化,就必须“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必须发挥优秀党建文化的导向引领作用。

(四)代表性。党建文化是先进文化的代表。企业党组织是指引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企业骨干,统一职工思想、凝聚正能量的领航标;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传播先进文化的文明导师;是攻克难关、战胜艰难险阻的战斗堡垒。代表的企业前进方向和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

(五)人本性。“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它能否激励员工的力量和才智”。人是文化的主体,也是党建工作对象;人是可以创造的生产要素;是活的资源,可以升值的资源,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第一资源。因此,党建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用人本思想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增强软实力、核心竞争力。

二、党建文化建设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党建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必须以围绕与服务为立足点,这是企业党建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要把服务和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作为党建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企业党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企业实际出发,按照“融入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力度,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服务中心提供了坚强保障。实践证明,只有把党建工作融入中心这个发展大局来谋划,放到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中来推进,企业党建工作才能保持旺盛活力,才能体现自身价值。

(二)党建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三个根本,提升党建文化品位。

1.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文化引导职工、教育职工、推动发展的功能,在企业上下形成,思想统一、目标同向,价值趋同的强大干事创业的氛围,党员干部以强大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基本的道德规范,共筑美丽冀中梦、梧桐梦。

2.把党建工作创新作为增强文化活力的根本举措。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关键靠创新,出路在创新。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党建创新,始终保持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大胆探索、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努力以新思路破解新问题,以新举措实现新目标,确保党建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3.把造就高素质“领军人物”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支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谁拥有高质素的人才,谁就有了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谁就拥有竞争力。因此必须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认真制定和落实人才建设规划,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拓展人才培养领域,优化人才成长制度环境。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唯才是用,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大军,切实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三)党建文化必须突出三个重点,提升党建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党建文化可以细分成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只有全方位打造,系统建设,整体推进,才能确保党建文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产生巨大文化效能。

1、突出精神文化建设,增强对文化的认同感。精神文化是人类在从事物质文化基础生产上产生的一

种人类所特有的意识形态。是人类各种意识观念形态的集合。党组织倡导的精神文化,即党员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修养、精神风貌等,是党建文化的主要内涵。坚持狠抓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不放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理想信念、创新精神、竞争意识等先进文化作为培育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使党员教育培训保持了鲜明的政治性。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党员干部教育平台持续不断开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精神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2、突出行为文化建设,激活党员干部正能量。行为文化,即广大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过程中的动态表现,是党员队伍精神风貌、素质修养的现实体现,也是核心价值观的最终折射。一方面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树一批叫得响的先进人物,挖掘一批先锋模范事迹,起到“我是党员我带头,党员要有党员样”的党员标杆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对先进的总结,不断挖掘、提炼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来自于实践,并应用于实践的可操作性的党员行为“纲领”。

3、突出制度文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制度文化,即党建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规范等,是精神文化的固化形式。我们要持之以恒推行党建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三级程序文件,定期不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质量内外审工作,推行党建工作绩效分析评价制度,强化党建工作过程控制,切实做到虚功实做,由定性分析向定量的转化,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效能,使党建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

(四)实施四大工程,提升党建文化效能。

1.素质工程。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为抓手,实施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统一。通过多措并举,创新培训形式,不断丰富学习教育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拓宽活动渠道和载体,注重活动实效。扎实做好四方面素质提升,即深入开展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加强知识更新,提升文化素质;加强岗位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加强身心修养,提升心理素质。健全四种机制,即促学提升机制、导师引领机制、学习评价机制、职业生涯管理机制等。促使党员干部素质的提升。

2.责任激励工程。责任激励机制是一种激发内在活力的诱导性、驱动性机制,它可以唤起党员的内在动力,引导党员增强自律性,引导党员的思想行为向着党员管理预期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开展党员承诺,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定期开展自评、互评、测评的民主评议工作,实现党员等级管理;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通过走访、接访、座谈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要细化党员党建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党组织和党员目标考核;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点、线、面一体化党建责任机制。确定逐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员干部亲自抓点,做示范带动,做到承诺公开、职责分明,监督有力,考核到位,促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有压力,有动力,增强党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创新工程。面对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上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只有创新党建工作党组织才有活力。一是要在学习中创新。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党建工作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完成实践的过程创新;二是在推进发展中创新。党建工作要始终以适应发展需要为基点,不断寻求新的工作突破点,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在破解难题中创新。要围绕中心发挥作用,切实带头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难题,善于抓住矛盾、解决矛盾,本身就是创新,比如我矿党委开展的矿领导做课题,破解制约矿井科学发展瓶颈难题;中层党员干部搞调研,解决当前工作关键问题。党员群众提建议,立足岗位聚智献计。只有这样党组织才能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效,创造新业绩。

4.品牌工程。坚持突出发展、突出特色、突出实效原则,在融入中心上求实效、服务发展上创品牌,要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发展潜能大的点进行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党建品牌,以点带面提升党建工作覆盖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遵循党建工作规律,对每个党建品牌进行特色定位,明确创建内容,精心塑造品牌特色,按照“划区域、明主题、定项目、出成果”的基本思路,实施“部门有品牌、支部有项目、党员有成果”的品牌战略,延伸党建品牌创建广度,形成“党建品牌创建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纵向到底”的立体化品牌创建体系,形成一批创新成果,打造出党群工作品牌集群,促使各个党建品牌发挥效应,既建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又使党员以一流工作业绩赢得赞誉。

第五篇:医院文化建设路径初探

医院文化建设路径初探

医院文化对于医院实现自身目标的意义,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医院管理者,特别是主要领导者所认同。不可否认,不少人对医院文化的理解还是仅从文化角度或者具体到文化活动等外在表现来认识。多年来我院一直致力于医院文化建设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对于医院管理及运作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力图用文化管理的方式解决。202_年开始,医院邀请了医院文化建设方面的专家和我们共同开展调研,分析医院文化建设的优势和不足,探讨医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医院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从1941年建立北大医院齿科诊室至今,北大口腔医院几代师生致力于口腔医学的发展,造就了大批人才,创造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形成了良好的文化传统。这些优秀文化传统在几代师生之间自然而自觉地传递着。由于口腔医学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医院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医院的优良传统如何不被员工淡忘,更好地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是我们面对的新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增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是社会对医院的强烈呼声,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已经无法延续以前的模式,而必须经过医院组织管理过程将医院的优良传统提炼、升华,成为凝聚和激发全体口腔人具有时代意义的精神理念,形成具有口腔医院特色的医院文化。医院文化是当代医院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而言,它不是外在于医疗工作而独立存在,而是渗透在各项医疗活动之中。它的表现形态不相物质东西那样具体,它的功能是为各项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它的作用是树立医院精神,培育员工素质,为医院创造社会效益和精神效益服务。每个成功的医院都有着自身特色的医院文化,这种其他医院难以移植和模仿的特有的医院文化是医院亲和力、凝聚力的重要源泉,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2院领导的参与是医院文化建设设计和推行的关键

从某种意义上讲,院领导是抓好医院文化建设的关键,在医院文化已成为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今天,要求现代医院院长具有重视医院文化建设的思想、构建医院精神内涵的智慧和引领医院精神的领导力。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要善于学习、精细思考;在医院各项文化建设中身先士卒,起起表率作用,“真信”“真行”。

我院党政领导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率先提出开展医院文化建设的管理思路,积极倡导医院文化建设,并亲自参与其中,明确提出了医院文化建设的目的是培育师生员工的敬业精神,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鼓励师生员工创新行为,把全院职工凝聚在一起,自觉自愿的做有利于医院发展的事,实现医院的目标和共同愿望。医院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凝聚全体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共同愿望——创建世界一流的口腔医院。在全员大会上,院长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塑造具有特色的医院文化”为题,作了动员报告。院长、书记和全院职工一起提炼医院的院训、使命、办院方针、管理理念、人才理念等,把能够产生凝聚力和感召力的价值观融入到医院的理念体系之中。实践证明,医院领导的重视是开展医院文化建设的根本动力,他们的参与是医院文化设计深化和发展的关键。

3深入研究,掌握医院文化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医院文化建设项目组分别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从5个方面设计了50个问题,内容基本涵盖了医院文化建设的主要范畴,从不同的角度测试员工对医院各个方面的认知程度和内心感受,从而使无形的文化内涵表象化,并以数据的形式体现,为医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和诊断提供依据。

医院文化建设项目组采取个别访谈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大家对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被访谈和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中由口腔医学界著名的专家教授、院领导、科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等。通过广泛征集意见,为医院开展医

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4分析调查结果,构建医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医院文化建设工作组在对医院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查研究之后,完成了《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的文化建设诊断分析报告》,从北大口腔医院的历史沿革、优秀文化传统及其传承、文化建设的外部环境评估、对医院文化建设的思考和几点建议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总结提炼。明确提出了口腔医院的文化建设应当顺应现代医学发展潮流,服从医院的战略定位,增进广大员工对医院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将信念和行为标准统一到争创世界一流的口腔医学院战略方向上来。这些宝贵的建议,队深入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和现实指导。

通过回顾发展历程、分析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反复推敲,以及对医院历史的深刻反思,达到对医院文化的发展、设计的理解和深化。其中我们注意了两点:依据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准确把握我院的历史文化特色;发动员工广泛参与,把自上而下的提炼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结合起来。

5设计理念体系,制定岗位规范

理念体系是医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对医院理念文化全面、系统设计与诠释,是医院向员工及其服务对象表明医院办院宗旨、目标实现的基本思想体系,是对核心价值观的开展和具体化,是医院应具有的,关系其发展的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包括医院的使命、医生服务理念、人才理念及管理理念等。医院文化的作用真是通过树立理念,是医院从理念上的改变带来行为上的改变。

理念的提炼需要员工的参与。文化建设项目组明确提出三条原则:理念的提炼,要坚持注重人性化与个体化;体现传承性和前瞻性;领导层和广大职工的互动参与。我们发动全院员工,集大家的智慧,精心筛选、梳理、提炼,多次反复论证、修订,总结具有我院特色、有内涵、有价值的理念体系。如我院的院训是“厚德尚道,精医济世”;愿景是“创建世界一流的口腔医学院”;使命是“发展口腔医学事业、保障人民口腔健康”;服务理念是“医患同心、唇齿相依”等等。这这些理念寓意深刻,言简意赅,朗朗上口,便于员工理解记忆,未转化成员工自觉行为奠定了基础。

制定《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服务规范手册》是医院文化建设与医院管理的结合点,是把优秀的服务理念转化为员工的行为规范的有效载体。手册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提倡用语、禁语等四个方面,特点是以医生、护士、医技、行政管理以及后勤保障部门各岗位为基础,以科室为单位,全院员工共同参与。目的是使岗位岗位规范逐渐化作员工的行为之南,人人自觉遵守。创造员工之间、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关爱的人文环境,使员工愿意并心情舒畅地在医院工作,逐步达到自主管理的境界。

6开展以医院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员工培训

医院文化建设的重点要放在人的教育、培训和激励上。因此,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培训是必要和重要环节。人们总认为,学习培训是虚的,不予关注,但虚实的逻辑关系表明,虚是实的前提,实是虚的延伸,只有虚实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我院举办的医院文化专题讲座上,中华口腔医学会原会长张震康教授以《医院文化与人文力量》为题,提出了医学中的人文力量。他指出,技术是力量,服务也是力量;病人对医疗技术质量有要求,对服务也有很高的要求;高超的技术让病人激动,之上的服务也可以激动人心。技术难超期望,服务应超期望。医院文化建设组的专家也以“文化—一只无形的手”为题作了报告。这些丰富的哲理有新意的提法让人耳目一新,新的服务理念悄然而至,开始深入人心。

宣传和普及医院文化知识是前期的舆论准备,因此培训的内容是丰富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关键取决与组织者的组织。在现代社会,医院不止是员工挣钱养家糊口的地方,更是员工实现个人价值和理想的场所;鉴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院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应放在服务文化上,基于这些理念,我们应该把培训搞得很有特色,来吸引广大员工积极参与。

我院开展医院文化建设以来,经历了对医院文化建设重要性的理性思考。院长及其领导团队共同参与下开展的调查研究,分析诊断,理念提炼,员工服务规范的制定,以及理念体系为核心内容的培训等过程,他们之间相辅相成,层层推进,这也是开展医院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医院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建设需要全院职工长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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