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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专委所需材料

变更专委所需材料



第一篇:变更专委所需材料

注:本篇内容换届后使用

社会团体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表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详细载明申请变更理由及必要性);(2)表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2.申请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表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详细载明申请变更理由及必要性);(2)表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3)表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4)变更后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分支(代表)机构住所变更:

1)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变更住所在北京本市的,需提交以下文件:

(1)表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详细载明申请变更理由及必要性);(2)表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3)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场所在外省市的,应当分三步提交以下文件(民政部通知见附件):

第一步向学会提交如下材料,由学会报科协审批:

(1)表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详细载明申请变更理由及必要性);(2)表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3)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二步待科协审批后,向拟设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以下是民政部的规定,但各省的情况存在差异,最好先咨询拟设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需提交的材料是否为以下四种)

(1)表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详细载明申请设立的理由及必要性);

(2)经科协审查同意的表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申请表》复印件;(3)表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4)分支机构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拟设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书面意见(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应说明理由),通知学会并抄报民政部。

第三步需向学会提交的材料: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同意设立书面意见原件。附件: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问题的通知

民发【202_】52号 202_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分支(代表)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需提交拟设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现将具体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全国性社会团体申请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首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拟设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设立申请书;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编号:1206)的复印件;

(三)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四)分支机构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拟设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书面意见(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应说明理由),通知核社会团体并抄报民政部。

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该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后,将有关批准文件抄送拟设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社会团体申请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事宜按上述程序办理。

202_年3月20日

第二篇: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除《登记证书》外,各一式两份。

69、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0、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1、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的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3、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4、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正式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5、社会团体办理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变更后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正式文件);(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76、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依照哪些程序进行?

(1)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7、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三篇:公司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公司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哦

一、关于公司地址变更分为两种

一种是同区变更:在所属地工商局办理即可。

一种是跨区变更:则需要迁移手续,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工商系统内部做迁移变更,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决议事项、修改章程相关条款、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意:如果是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还需要履行以下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交到迁入地登记机关;

3、再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第四篇:房地产变更所需材料

房地产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

(6)、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作简历。

(7)、验资报告(要求能反映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的出资人情况)。

(8)、审计报告(三个月内有效期)。

(9)、新旧法人承诺书。

(10)、需核查资质条件的,需提供企业资质申请表及资料附件。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任命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集团母公司的任命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在股东、出资比例未变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5、企业在股东、出资比例变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形:

(1)企业在无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出资比例变动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企业在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出资比例变动的:

①新股东出资比例低于50%且由原股东担任新任法定代表人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②新股东出资比例低于50%且由新股东担任新任法定代表人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③新股东出资比例高于50% 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6、由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7、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字号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8、本条第5至第7款中规定的情形,新股东和原股东是近亲属关系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不需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新股东和原股东有隶属关系的,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不需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

9、存在对项目上纠纷和群体上访的,暂不予以变更法人。(2)申请注册地址变更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从山西住建厅网表格下载)2.机构代码证.3.营业执照正副本.4.资质证书正副本.5.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产权证明需是产权证,办公场所不允许民居住宅)(3)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从山西住建厅网表格下载)2.组织机构代码证.3.营业执照正副本.4.资质证书正副本.5.变更理由.(4)申请注册资本金变更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从山西住建厅网表格下载)2.营业执照正副本.3.资质证书正副本.4.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有效期内).5.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材料封面白色软皮装订,每项用彩页隔开,要求以上内容编写目录,按A4标准装订。

第五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字、盖公章),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签字;独资企业且无董事会,则出具一份申请书,阐明变更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如提前终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转股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方式认可。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须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二)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市工商局核发)。

6.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7.新的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无产权证需要预售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链接:关于租赁场所的说明

8.(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链接: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说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

(3)若新投资中方是公司,需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公章)

(4)若新投资中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审批(审批权限: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类行业)。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材料均用A4纸打印,书写和签字部分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4、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均要交原件。

5、下划线部分均有样表或说明。

6、原审批机关不是朝阳区商务局的,需要提交企业设立时批复、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批复的复印件

★企业实际入资后,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发出的一个月内到当地商务部门办理统计手续。

具体变更事项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介绍如下:

一、变更董事会

如变更董事会人数,企业需提交1、2、3、6、9、10项文件;如董事长变更且董事会人数不变,企业需提交1、2、6、9、10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如董事长不变更且董事会人数不变,企业需提交1、6、9、10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

外商独资企业无董事会,法人代表变更,企业需提交1、6、9、10项文件办理备案即可。

二、变更名称

企业变更名称需先到市工商局核准后,报送1、2、3、5、9、10项文件及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股东

提交1、2、3、4、6、8、9、10项文件。

四、变更法定地址

提交1、2、3、7、9、10项文件及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跨审批机关迁址的,另需提交企业设立时批复、合同、章程及历次变更批复的复印件。

在外埠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1、2、7、9、10项文件。

五、变更投资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提交1、2、3、9、10项文件。

外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提供国外登记机关更名材料;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要求,上述两款中涉及外方投资者的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六、合同、章程中其他事项的变更提交1、2、3、9、10项文件。如同时变更几个事项需具备上述全部相关文件。

(1)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企业需要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

(2)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需注明数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增资后股权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投资方之间的股权变更协议,参照“股权协议书”。

(3)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提供工商登记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请登录朝阳区商务局网站下载样表(http://swj.bjchy.gov.cn/gb/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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