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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篇: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成都市总工会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一、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资金保障渠道稳定、工会规范化运作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形成社会联动、内外协调、分级管理、运转顺畅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推动送温暖工程长效化、规范化、社会化,努力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任务

(一)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掌握和了解困难职工在家庭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困难劳模救助、法律援助和再就业援助等方式,使其困难状况得到缓解,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二)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使帮扶中心逐步达到“帮扶窗口直面职工、帮扶项目完整、帮扶制度健全、程序标识统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经费渠道畅通、金额适应需求”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工会工作的品牌。

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制度建设标准

帮扶中心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整、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帮扶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再就业援助、困难劳模救助和法律援助。

3、帮扶程序清晰。做到“五有”: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保障服务。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

5、创新服务于需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二)机构、人员标准

1、帮扶中心工作机构。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组长由市总工会一名副主席担任,成员包括:保障、法律、女工、经保、职业介绍所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帮扶中心工作由市总保障部牵头,并定期研究解决帮扶中心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要求。帮扶中心有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扶中心的日常工作。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着装统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中心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三)资金建设标准

1、资金的保障。积极拓宽帮扶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市政府每年定期向市总工会拨付专项帮扶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市总工会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相应的预算科目中单列出帮扶中心的经费额度,逐步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工会经费中的比例;做好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2、资金的管理。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由市总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帮扶资金管理制度。

3、资金的安全。帮扶专项资金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

(四)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1、生活救助

⑴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已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以及在扣除“社保个人缴费”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且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的。

⑵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职工,每年给予6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每年给予8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③职工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9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⑶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不是低保户的职工家庭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生活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

⑴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长期患慢性疾病且每季度门诊药品费用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9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⑵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长期患慢性疾病的职工,每年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③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⑶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对象条件,长期患慢性疾病的职工申请救助时,须持本人患慢性疾病所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发票、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患重大疾病的职工须持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3、子女入学救助

⑴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在成都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及职工(含农民工),当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成都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58%以下,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大专、高职)录取时(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

⑵救助方式:

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202_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⑶工作程序:

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②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③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4、困难劳模救助

⑴救助对象:

凡本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劳动模范或无固定收入的劳动模范,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困难的,可申请特困劳模一次性救助。标准分别按救助方式①、②、③项执行。

凡本市月收入低于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在职劳动模范,或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可申请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标准分别按救助方式④、⑤、⑥项执行。

⑵救助方式: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70%的,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②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70%低于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发放一次性救助金3000元。

③无固定收入的劳动模范因患重大疾病或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出现特殊困难的参照上述救助金标准执行。

④在职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70%的,按年度发放劳动模范低收入困难补助金1500元。

⑤在职劳动模范本人月收入高于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70%,但未达到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年度发放劳动模范低收入困难补助金1000元。

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根据本人实际收入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参照上述补助金标准执行。

⑶工作程序:

①凡申请特困劳模救助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劳模本人家庭人均收入情况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病情证明,到所属地区总工会或产业工委申报。

②凡无固定收入的劳动模范申请特困劳模救助的,申请人应提供劳模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劳模本人病情证明,到所属地区总工会申报。

③凡申请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的在职劳模,由所在单位出具本人收入和家庭生活情况困难证明,到所属地区总工会或产业工委申报。

④凡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申请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的,须持所在地区社区、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本人收入和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到所属地区总工会申报。

⑤因企业改制、破产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市属或国家部属在蓉单位中的劳动模范申请救助的,须持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本人收入、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直接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⑥凡符合享受特困劳动模范救助条件的,在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救助金。

⑦低收入劳动模范困难补助按年度在每年7月31日前申报,每年国庆前发放上一年度低收入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金。

5、再就业援助

⑴救助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有求职愿望的本市失地农转非人员。

⑵救助方式:

①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

②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

③免费参加工会职介所的定期招聘会;

④免费参加工会职介所举办的职业培训。

⑶工作程序

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并按要求填写再就业援助申请表。经审核后,由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提供再就业服务,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之求助者。

6、法律援助

⑴援助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市属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市属区域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农民工;城际间签约城市需要法律帮助的来蓉务工人员;持法律援助证的劳模、基层工会主席;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⑵援助方式: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委托律师作非诉讼、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对符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劳模救助条件的受援当事人,可提供一次性1000元的律师代理费。

⑶工作程序:

①凡请求法律援助的来蓉务工农民工持工会会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在城际间签约城市务工的成都籍农民工持输出乡镇工会证明、输入城市工会的介绍信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乡镇)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对持有《法律援助卡》的劳模和基层工会主席,须持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

④凡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自身权益遭侵害的工会干部,须持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⑤凡申请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的职工,须持有立案通知书或开庭通知书。

⑥以上各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通知当事人。

(五)场地和标识标准

1、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用办公场地。

2、使用省总工会统一制作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识。

(六)信息化管理标准

1、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中心要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对来访及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登记建档。

2、统计管理。按全总、省总要求,每季度按时完成帮扶中心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硬件建设。帮扶中心应配置必备的机动车、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

本《实施办法》从202_年8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救助对象和标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服务广大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的重要窗口。按照全总、省总及管理局工会的工作要求,202_年XXX立足实际,与民政局联合组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暨慈善超市。拟从抓机制建设入手,集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子女入学援助、职工生活救助和政策咨询服务于一体,整合运作。为进一步推动XXX扶贫帮困工作,确保XXX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的更有尊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探索和解决帮扶中心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切实帮助解决和协调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和谐XXX”建设和发展。通过各级工会的积极努力,使帮扶中心逐步达到“帮扶项目完整、帮扶制度健全、程序标识统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经费渠道畅通、金额适应需求”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帮扶中心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工作品牌。

二、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机构、人员标准

1、工会组织、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工会、民政系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组长要由工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工会、民政部门相关业务人员,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帮扶中心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帮扶中心必须要有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扶中心的日常工作。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中心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耐心、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求助人员,认真倾听职工反映和要求,并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二)制度建设标准

帮扶中心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整、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制定较为完善的帮扶工作站相关制度。如:帮扶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并上墙公示。

2、帮扶对象明确。制定完善的帮扶中心生活救助对象和标准、子女入学救助对象和标准、就业援助对象和方式、法律援助对象和方式、信访咨询接待办法等。

3、工作程序清晰。做到“五有”: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工作有序。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上报。

5、帮扶方式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帮扶。

(1)信访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掌握、分析、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生活救助。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准确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困难职工区分不同档次和类型给予相应的资助。

(3)就业援助。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的作用,为有求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岗位培训服务。

(4)教育援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子女上学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相应的资助。

(5)法律援助。对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工会及民政部门借助自身和社会的法律服务力量,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援助,或者指导其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资金建设标准

1、积极拓宽帮扶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国家或上级财政拨款、XXX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要特别注重做好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2、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3、接受XXX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并建立和执行物资登记、统计和帮扶款物发放的管理制度。

(四)场地和标识标准

1、XXX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有专用办公场地。

2、统一使用工会系统的帮扶中心标识。

(五)统计档案标准

1、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帮扶中心要建立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统计制度,为每一个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来访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建立档案。

2、做好统计工作。按上级工会要求,每季度按时保质完成帮扶中心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分析汇总。

3、加强对帮扶中心建设的硬件投入。帮扶中心必须进行微机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领导

1、XXX工会要高度重视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要制定详细的标准化建设计划、措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支持和保证。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要查找原因,研究对策,重点解决,为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根据上级工会对困难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重点加强帮扶中心的制度建设,完善帮扶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帮扶工作的经常化、社会化、规范化目标。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任务

“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中心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1、认真履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接收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困难帮扶中心”的资金和物品的资助。

3、组织对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实施资助。

4、为困难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依法受理、协调、转送、转交有关信访信件,并负责监督落实和情况反馈。

5、为困难无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指导、介绍和政策咨询以及职业技能培训。

6、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有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参与调查了解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群体上访事件,并通过协调妥善处理,履行维权的职责。

8、严格资金、实物收入、资助管理,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要求

服务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全心全意为党分忧,千方百计为XXX解难,实实在在为全场困难职工、弱势群体办实事,为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做贡献。

工作标准:特困有救助;来访有回音;就业有门路;侵权有援助。

主要职能:以生活帮扶、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和信访接待为一体 的服务化网络。

帮扶措施:

1、大力宣传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困难职工,爱心救助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2、动员组织XXX各企事业单位、私企大户、党政领导和机关党员干部广泛开展社会帮扶救助活动,定期捐款捐物帮扶困难职工。

3、号召全场各基层工会组织,广泛开展帮扶活动,把党的温暖送给困难职工。

4、积极争取XXX和上级工会帮扶资金的投入,确保帮扶工作正常运行。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责及工作程序

一、职工再就业援助

再就业援助的对象为场内无业职工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民政部门颁发相关证件及个人身份证,并按要求填写再就业援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可享受上级和XXX工会所提供的以下服务: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免费参加工会举办的职业培训。

二、职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对象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XXX困难职工。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或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填写好法律援助申请表,经审核后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协调,由XXX司法部门为其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职工投诉、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案件的调解等。

三、职工基本生活救助:生活救助对象为户口及劳资关系在XXX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凡请求救助的职工,须持民政部分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或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填写救助申请表。经审核后,为其提供一定生活救助金。

四、职工子女入学救助:子女入学救助的对象为XXX内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困难职工子女;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单亲困难职工子女中的中小学生。凡请求入学救助的职工,须持民政部分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或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件,并按要求填写子女入学救助申请表。经审核后,按教育部门制订的大、中、小学生收费标准为其提供一定助学救助金。根据困难职工的不同情况,救助可采取为其提供定期帮扶和应急帮扶两种方式。

五、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程序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面向困难职工提供一站式帮扶服务的专门机构。“帮扶中心”工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在帮扶中心设立直接服务困难职工的帮扶窗口,凡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须在帮扶窗口申请。

(二)帮扶登记、建档。值班人员审核求助对象提供的证明及相关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求助者按求助请求,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帮扶申请表”;值班人员将填写后的“帮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凭证)复印件装袋建档;值班人员向求助者告知帮扶事宜审核时限。

(三)帮扶申请报困难职工扶中心审核、交工会及民政部门领导研究同意后,交相关部门具体办理。

(四)处理意见及办结结果由承办部门负责填写,并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反馈帮扶中心存档。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生活帮扶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党的有关扶贫解困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

2、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全场困难职工特别是被帮扶救助特困职工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救助意见。

3、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根据困难职工的生活需求,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

4、建立帮扶资金和帮扶物品专户管理和专项登记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扶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特困职工。

5、加强对生活帮扶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生活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难点问题。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答各种涉及政策、法律、法规、疑难问题。

2、为各级工会组织在涉及《工会法》、《劳动法》及行政法、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3、为职工进行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等方面的辅导,对特困职工提供义务代理服务。

4、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使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合法公民。

5、承办XXX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宜。职业介绍工作职责:

1、以诚实守信为原则,以为无业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为己任,热心为困难无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

2、对求职人员就业指导服务热情周到,认真负责,讲究信誉,最大限度满足无业困难职工求职的需要。

3、严把职业介绍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为无业困难职工提供绿色通道。

4、发挥信息中心作用,增加信息容量,扩大信息幅射面。将信息中心从单一的职业介绍扩展到房产信息、技术转让、项目中介、劳务输出等综合信息,更好地为无业困难职工提供服务。信访接待工作职责:

1、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及时认真处理。

2、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热情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承办XXX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宜。

4、定期分析职工群众信访动态,为上级组织和领导及时、准确提供信息。

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学习、熟悉业务、依章办事、答疑准确。

二、首问负责、有求必应、尽心竭力、快捷服务。

三、态度和蔼、爱心热情、耐心细致、用语文明。

四、准时上岗、不擅离岗、佩证工作、奉公守纪。

五、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一视同仁、拒礼拒请。

六、资料齐备、整洁卫生、注意防火、爱护设备。

申请救助人员须知

凡是请求救助的特困职工,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

二、患重大疾病的持医院诊断证明。

三、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持单位或学校开具的困难证明。

四、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在岗职工,离退职工,由单位证明家庭收入,是否进入“低保”,是否是特困职工。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的支出、发放办法

1、困难职工再就业帮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确定特困职工再就业帮扶对象及培训项目,由工会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当年就业培 训项目中予以安排培训。

2、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分为四档:300、500元、800元、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生活救助资金限于一户一年救助一次。

3、困难职工法律服务帮助: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确定的法律服务帮助对象,XXX司法及部门为其可减少或免除法律服务费,数额 较大的可从帮扶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申请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由个人如实填写救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具有残疾、大病、最低生活保障等有效证件之一的,通过所在单位、社区工会到XXX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入户调查,提出是否救助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XXX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到帮扶对象所在单位、社区工会上报申请表后,进行抽查,并逐一进行审查,在张榜公示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方可履行审批手续并发放生活救助金。

5、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的发放。XXX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救助对象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的救助意见,视求助者具体情况,向XXX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生活救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批。困难生活救助金超出500元以上 的特殊对象,报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批。

6、填写生活救助审批表。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审批表需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与帮扶登记表中填写的被救助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等是否一致,并通过计算机进行检索,查询是否属重复救助。确认无误后,分别由领款人、付款人签字,付款时被帮扶人应当面点清。每发放一笔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应将困难职工户现有的家庭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救助金额等情况输入计算机,并建立被救助对象详细的帮扶救助工作档案,以备查询。

7、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发放应做到日清月结。当日工作结束后 出纳人员应将当天发放帮扶补助金的相应单位及剩余现金进行核对,做到票款相符。每日库存现金应按银行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及时交回银行。出纳人员要将当天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报表一式两份,并与当日生活救助金发放明细表一同报会计人员。

帮扶资金和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帮扶资金和帮扶物品管理,确保帮扶款和帮扶物品“专款专物专用”,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帮扶款物的管理

1、帮扶资金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接收捐款捐物时双方当事人对所捐款物认真清点、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开“捐款捐物”收据。

2、保管员对捐款捐物按接收单位、接收时间、捐款数额、捐物名称、数量,及时填写“帮扶中心帮扶资金物品登记表”和“帮扶资金专用账薄”。

二、帮扶款物的发放

1、严格执行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手续,对每日发放的帮扶资金和物品及时填写帮扶资金和物品领取单。

2、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时,要审核领取手续(帮扶资金领取时,必须要有XXX工会主席签字),帮扶物品领取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经办人、领取人签字方可有效。

3、保管员每天要对发放帮扶款和物品进行账、款、物核对,并填写“帮扶资金和物品发放日报表”(保管员、会计各一份)。

三、帮扶资金和物品的保管

1、帮扶资金和物品要分别设总账和明细表。

2、对帮扶资金和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清点核对一次,由工会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字,报会计账目,做到账(款)物相符。

3、帮扶资金和物品只能用于困难职工救助,不得挪用。

第三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机制建设的思考

滁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朱荣

[摘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社会稳定的主要载体和窗口。工会帮扶中心运作的现状和发展格局亟待建立健全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帮扶工作平台,进行科学管理和发展,畅通帮扶工作渠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帮扶救助工作有新的突破。

[关键词]帮扶工作;建章立制;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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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视察天津工会工作时强调:‚构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和长效机制,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载体和窗口‛,这就给我们工会组织提出如何健全和完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帮扶救助工作有新突破的课题。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社会稳定的主要渠道和平台。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充分认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救助体系中不可忽缺的内容和任务,努力构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和机制,切实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我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滁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202_年8月份成立,是市总工会领导下的在编事业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7人,场地面积70平方米,配备了电脑、触摸屏、电子大屏幕、财务软件等进行微机化管理,设立信访接待、困难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上学救助)、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法律援助、职工互助保险、职工维权热线12351等服务窗口和项目,工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政府财政投入一定帮困资金进行帮扶工作。目前,已先后帮扶职工2759人次,救助金额141.704万元,其中救助患大重病的职工1825人次,为困难职工免费体检380人,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办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1081人次,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1569人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为一种全新的帮扶机制,及时为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了救助,解决了困难职工的燃眉之急;及时为被侵权的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基本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困难职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缓解了群访事件的激烈无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为困难职工提供‚苦有处诉、怨有所解,难有人帮‛的娘家人服务,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为党委和政府分担忧愁,同时也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工会‚切实维权‛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建章立制,促进了帮扶工作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了帮扶工作领导和组织网络制度。我市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在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利用已经形成的基层工会、主管部门、县(区)、市四级帮扶网络,通过全方位、多渠道、‚一条龙‛的服务形式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组织上的保证使我市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化帮扶格局也初具规模。主要表现在:在帮扶领导和工作机构上,由市委分管书记任组长、政府(行政)副职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和政府八个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四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加大了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和调处力度;基层工会是帮扶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办公室),进一步形成了主席亲自挂帅、保障部统一协调、全会集中抓重、帮扶中心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在帮扶网络建设上,从市级到基层有四级帮扶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负责,责任到人,联动管理,坚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主题活动。在帮扶定位上,过去我们主要以拾遗补缺、配合为主,现在逐步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调整:帮扶对象上由过去以城市困难职工为主,拓展到不同困难职工群体如进城务 工人员、零散就业人员等上;帮扶重点由过去以生活帮扶和岗位帮扶为主,转变到困难职工群体的不同需求如健康权等上;帮扶职责由过去以参与和办实事为主,延伸到源头参与、帮扶救助、多办实事、强化监督和督促落实方面;帮扶方式由过去帮扶网络内为主,拓展到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主要工作平台的集中帮扶上 ;帮扶效果主要由过去以保稳定为主,提升到稳定队伍、凝聚力量、构建和谐、共享成果上。在协调社会帮扶合力上,通过政府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等强化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职责,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把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落实,转化为党政工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联系和互动,借助他们的力量,发挥他们的优势,让工会帮扶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发展,逐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三道防线。

2、建立健全了帮扶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我们按照‚不让一户困难职工生活过不去‛、‚不让一户困难职工子女辍学‛、‚不让一户困难职工漏出视野‛的要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接待救助办法、岗位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畅通和监测预警责任制度等,进一步细化了工会帮扶工作的目标责任,明确了工会源头参与、多方协调和监督 落实的考核评比内容。采取层层任务分解、签订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管理方法和坚持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一方面通过会议、评先评优等形式宣传和激励基层工会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工作艰辛和工作热情,帮助困难企业和生活有困难的工会干部解决具体实际困难,保护、调动和发挥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一方面定期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情况通报,强化各级党委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责任;定期通报帮扶工作的进展和考核情况,强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责任,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帮扶工作的责任感,从而保障了帮扶工作的正常运转。

3、建立健全了帮扶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快捷服务制度。我们按照家庭情况、致困原因、思想状况、求助需求的‚四清‛标准,界定了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的概念、范围和要求,不断健全困难职工信息管理档案和快捷服务网络。一方面加大投入,购臵电脑软件,建立困难职工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健全的基层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规范统一的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救助明细台帐,做好困难职工求助受助信息的统计和分析,随时跟踪和掌握动态变化状况;依托职工法律志愿者队伍,健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站组织和法律救助工作制度,协 调处理信访及突发群体事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服务。一方面强化基层工会与困难职工的联系走访、沟通核实工作,坚持企业职工思想和生活状况的跟踪调查、综合分析、即时呈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为工会实施准确快捷的帮扶救助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也为市委、市政府随时掌握职工情况、科学制定工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依据。一年多来通过生活救助、职业介绍、学业资助、大病救助、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互助保险等服务平台,基本形成了直面对接、依法维权、即时帮扶、专项服务、排除矛盾、上下联动、促进稳定的运行模式,实现了‚党政所望、工会所能、职工所需‛的有机结合,使困难职工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得到救助,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也多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肯定。

4、建立健全了源头参与和监督落实制度。为了发挥好帮扶中心各个窗口的作用和工会监督作用,我们根据近年来职工关注的热点和求助需求的变化,通过工会参与企业改制等多种渠道进行调研和呼吁,对灵活就业下岗职工实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贴,对患大病、重病的困难职工实施政府拨款的医疗救助,对通过政府补贴、帮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医保,降低职工门诊起付标准,实行大 额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救助,安臵‚4050‛人员公益岗位、减免困难职工子女学杂费等‚党政关切、职工关注、社会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上提出对策建议和主张;通过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注重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在改制企业中的作用,参与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的增幅调整研究,参与企事业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执法检查,监督市直用人单位与10639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监督企业补交劳动保险、清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1223万元等。同时加强帮扶中心的自身监督,资金管理、救助审批工作流程、物资登记发放、救助发放公示、监督审计等规定上墙公开,并制作成册公开宣传,接受领导和监督,保证使用的帮扶资金公正透明。这样畅通了源头参与的渠道,规范了监督落实工作,形成了源头参与时有见解、重大问题上有主张、监督落实时有办法、关键时刻有作为的工作格局。

5、建立健全了帮扶资金使用保障制度。稳定、持久、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是帮扶工作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投入年30万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工会帮扶救助工作。一方面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借助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力量,联合在市人民广场举办‚第八届育才关怀行动暨‘爱的 奉献’文艺晚会‛,由滁州市国润发展有限公司捐出20万元资助70名生活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大学,缓解困难家庭学习费用压力;借助商业协会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源,联合举办服务行业技能培训450人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高技能;借助大众传媒载体,联合新闻媒体免费为捐赠企业做公益形象广告和宣传他们的善举和爱心,免费制作再就业、创业典型事迹专题片,激励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等。另一方面,我们发挥工会自身培育的30个‚再就业示范基地‛和48名再就业带头人力量,培训、安臵下岗失业人员5780人次;发挥帮扶中心的职介窗口作用,推介下岗失业人员就业948人次;联办电脑培训班培训258人次,间接创造了近1688个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提供服务。市总工会还定额补助帮扶中心工作经费,保障帮扶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我们工会组织在社会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变化形势下建立的一个新的维护困难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和推进再就业的平台,是我们工会协助政 府有效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和构建和谐滁州的载体,我市已经形成了党委直接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工会有效运作的帮扶工作机制,但其建设过程中,往往因帮扶资金短缺达不到应有帮扶效果,如对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救助、对患大重病职工的救助,只是给予一次性的救助;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场地费、水电费和工作经费年约10万元左右,仅靠工会行政费用支持,工会负担过重难以长期支撑;往往因工会的工作力量有限,实际困难面大,帮扶资金来源窄,救助能力跟不上,帮扶工作的宣传不敢大张旗鼓,造成知道帮扶中心和到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困难职工不多,困难职工期待解决的问题难以及时得到帮助,影响了救急济难、拾遗补缺、方便快捷的工作效果;往往因帮扶中心是工会主办的,相关部门参与和支持、配合是靠面子、关系,使得帮扶工作缺乏主动性、社会性、可发展性,达不到帮扶工作社会化的实际效果;往往因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缓慢,工会的帮扶工作陷入要为困难职工解决问题先得找到途径、要为困难职工维权先得求助别人的两难境地,在形成帮扶合力上花费的精力较高,很难达到工会重维权、强服务、办好事的预期效果。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了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我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几点建议

在深化企业改制,劳资关系复杂多变,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滁州经济发展不够迅速导致保障能力脆弱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工会长期坚持的送温暖工程,滁州的改革发展不会进行的这么顺利,工会的帮扶工作在现阶段确实起到了社会稳定器和劳资矛盾润滑剂的作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工会工作赢得了地位和形象。尽管我市工会为稳定职工、稳定社会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领导和同志们的辛勤努力仍达不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实效地协助政府构建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建立滁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近年以来,参加社会最基本的各类保险,特别是养老、医疗保险是困难职工最关心、最期待渴望解决的问题,他们迫切要求帮扶中心一次性的救助、零星救助变成帮助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重病、残疾人员因目前我市社区服务功能不健全而期盼着有个说话、得到救助的‚家‛;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因在劣环境、高强度、不安全地干着最脏最苦的工作,长期承受着 同工不同酬的低工资、低人一等的双重压力而期盼能有个场所帮助提高生活质量,有个平等、和谐的生存环境;等等这些单靠工会是力不从心的,必须加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法律救助力度,把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当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尽快建立滁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其机构变为政府的办事机构,由政府承担费用,工会具体办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重大问题可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建立市级统一的集中的帮扶困难群体场所,运用和健全现有的帮扶工作机制,提升帮扶工作平台,形成帮扶合力,高效地为困难群体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

(二)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科学管理体系。现行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是松散型的,是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要把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的品牌工程,就必须在帮扶中心的项目、服务对象和范围、基金管理和使用、监测评估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臵。建立联系卡、特困证,明确救助困难职工的对象和范围、服务方式、审核程序,发放统一制作的证件,凭证享受一定的水、电、煤气补贴和减免学杂费等服务内容。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和育才关怀助学基金,一是拓展大病救助范围,健全困难职工病床、定期给予救助制度;二是拓展育才关怀行动的救助对象和加大帮扶力度,对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的开学学费、学习期间生活费给于救助,帮助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找工作。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科学管理体系,全总开发管理软件,明确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帮扶资金筹集使用等,既便于基层组织操作上报,又利于帮扶中心统计分析,适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更利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长效机制建设,从而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认可度,打造新时期工会帮扶工作的新天地。建立帮扶资金保障体系,扩大送温暖基金的使用范围,从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来弥补帮扶中心救助费用;明确工会经费中可支比例来弥补帮扶中心工作经费;争取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我市帮扶中心实行事业单位差额补贴,解决帮扶中心人员基本工资问题。

(三)畅通帮扶工作渠道,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我市帮扶工作的现状迫切要求加大组建工会工作力度,加大街道社区工会组建力度,拓展救助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联系途径和深化帮扶措施;加大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建立日常沟通和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营造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的帮扶环境;加大职工维权法律志愿者、信访干部队伍的建设,依法维权,依法帮困,切实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法律、职 业技能、文明窗口形象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要求,制度化运作,科学化管理,诚心诚意地、尽心竭力地为困难职工群众提供集中、快捷、优质的服务,使我市帮扶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

第四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工作总结

帮扶工作总结202_年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围绕维权帮扶职能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各项帮扶工作,成绩显著。

一、加大维权帮扶力度,做好职工娘家人一是坚持工会信访接待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接待下岗职工、农民工来信来访78人(次),办结回复78人(次),办结率100%,其中,帮助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万多元,1名工伤索赔14万元,1名下岗职工劳动争议经济赔偿5800多元。二是与县法院、司法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作维权6起,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6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80余万元。各乡镇工会积极开展职工(农民工)维权行动,为农民工调解劳资、工伤赔付等维权纠纷3起,追讨工资12万元,工亡赔偿72万元。4月下旬,在参与天润矿业一起工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深入矿区一线及时维权,就工亡职工的赔偿、工伤职工的医疗及完善后续作业环境等提出3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得到调查组和业主的采纳,使工亡职工阮传书的赔偿超过非煤矿山职工死亡赔偿标准达到72万元。这一工亡事故的圆满、快速、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进一步彰显了工会组织参与社会化大维权的重要作用,得到了职工的信赖。三是加大维权知识培训与宣传力度。

第五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汇报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汇报

在省总工会、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中心于202_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一年来,中心设立“困难救助、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就业贷款、免费职介”五个服务平台,全体工作人员“全天侯”、“直面式”、“人性化”接待来访和求助的困难职工,为他们提供快捷的帮扶和“一站式”的服务。

一、发挥中心服务职能,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1、中心发挥工会维权职能,采取集中救助和平时救急的方式,对全市3万困难家庭和到中心求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在中心的指导和部署下,04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走访慰问9648户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退转军人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元旦、春节期间,举行“爱心一日捐”活动,共筹资221万元。其中155万元注入市总本级送温暖基金,用于中心开展救助,全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2148户,发放慰问金、物品100.55万元。05年两节期间安排各级工会组织对全市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帮扶达13200户,发放慰问金和救助物品总价值241万元。帮扶中心一次对1200户困难职工进行集中救助,发放款物52万元;对100户没有过冬煤炭的特困群体发放两节取暖煤105吨。自成立截止05年3月份,平时救助生活难以为继、遭受意外灾害、患大病无钱医治的受困职工1646户,总救助金额56.43万元。其中:助学救助470户,救助金额48万元;医疗救助52户,救助金额4.12万元;其它救助76户,帮扶金额4.31万元。

2、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困难求助、下岗求职、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来访者和职工来信6330人次,其中:接待来访人员2728人;处理来信736件;接听求助咨询电话2236个;为630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8起。

3、为全市特困职工缓解生活压力,代市政府为特困职工发放《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3500户。04年为其补助水电费23.6万元,帮助其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13万元,减免有经营活动的特困职工工商管理费82万元,住房房租补贴136万元。05年两节期间还为800户特困职工免费发放电影票1600张,丰富了他们的节日精神生活。

4、帮扶中心开设职业介绍服务平台,在“三个一”工程的基础上,与县(区)职介机构联网,指导安置就业。一年来,免费介绍各类人员就业3120人,中心本级建有2个再就业示范基地,安置下岗职工230名。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1063万元,贷款人数2755人次。

中心通过一件件实际问题的解决,一桩桩具体工作的落实,在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之间筑起了一座桥梁。为工会争得了地位,赢得了职工群众的信任和赞誉。04年4月,市委、市政府在张家口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表彰会上授予帮扶中心“模范集体”荣誉称号;5月,帮扶中心的小额贷款项目被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工会小额借款项目示范点”;11月还分别获得河北省政府表彰的“河北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省总工会表彰的“劳动争议处理先进集体”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今年3月又被市政府推荐授予“全国优秀职介所”称号。

二、建立五项长效机制,构筑快速反应的帮扶体系

今年,我们根据省总工会工作安排及市总对中心“提升地位、扩大影响、放大功能、打造品牌”的要求,在帮扶中心建立长效机制,长期为全市职工办好事实事,目前以建立五项长效机制,构筑起快速反应的帮扶体系

1、预警机制: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12351职工热线,直接接待全市每一位来求助的职工。全市工会系统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组织,颁布了《实施办法》,通过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及时掌握职工的生活、就业、劳动关系等动态。与县(区)及街道办事处工会建立承办联系制度,逐步形成了层层核实、层层复查、层层办理、层层落实的预警和预测体系,使帮扶中心逐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中心”。

2、分析机制:中心通过市委“社会调查”的调研结果,掌握了11万下岗职工和3万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实现了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会三级建档。由中心实行数据库统一管理,能够及时对困难企业和求助的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和劳动关系矛盾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做出处理,及时帮扶救助,为中心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依据。

3、救助机制:中心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问接待,限期办理制度。工作人员与来访者面对面交流,及时核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做到问题不过夜,帮扶即到位,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通过一年的运作,已成为全市特困职工心目中的“110”,真正发挥“救助中心”的作用。

4、再就业机制:中心通过工会系统的“三个一”工程,指导帮助全市工会系统对下岗职工开展创建自救基地,实现再就业工作。中心帮助建立了“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和“维利食品厂”两个再就业自救基地,均由下岗职工自己担任法人,全部安置下岗和特困职工就业。中心还在北京建立了“进京劳务人员维权服务中心”,通过这个窗口向京、津两地输送家政、月嫂及饮食服务人员,安置大量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5、服务机制:中心坚持“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宗旨,采取全方位、一站式、亲情化服务方式,要求中心工作人员服务“三个到位”,“两个及时”。即感情到位,维护到位,工作到位;及时化解矛盾,及时理顺情绪。接待每一名来访者都能主动让座,笑脸相迎,送上清茶一杯。有不少来访者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心情郁闷,到了帮扶中心时而大吵大闹,时而哭哭啼啼,市总要求中心要成为困难群体情感发泄的“出气筒”,不满情绪的“泄洪区”。中心建立以来,没有与来访者发生一起冲突事件,真正已成为特困职工的“倾诉中心”。

三、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帮扶服务内涵。

1、窗口前移。中心本着面向职工、快捷准确、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不断探索帮扶救助形式,力争把帮扶中心窗口前移。先后与市内两个社区筹建“爱心超市”“爱心救助站”,面向特困职工长期提供日常生活必须品的补助,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从而使救助工作日常化。

2、扩大内涵。为了缓解特困职工因病致困的压力,中心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先后把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解放军二五一医院和市第三附属医院,作为我市特困职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为特困职工提供各种医疗救助。

3、利用载体,做好十件实事。05年,中心将为全市困难职工办十件实事,即:继续开展对全市200户困难职工的“一帮一”帮扶活动;对特困劳模、单亲女职工及残疾儿童、特困老党员、困难转退军人等进行日常和节日慰问救助;对考入高校的特困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202_户特困职工家庭发放《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落实有关部门优待政策;年底对1000户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3000名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推荐、安置工作并完善职介网络;对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开展法律援助,免费为其代理、申请、参与仲裁活动;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小额贷款服务站,帮助实现再就业;合作筹建一个综合性“爱心超市”,缓解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压力;协助政府制定“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和“救助细则”,力争年内实施。

中心通过一年多的运作,打响了“工会维权”的品牌,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但我们感到仍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在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延伸服务、扩大筹资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切实把帮扶中心建成我市困难职工的“社会救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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