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口厅发〔202_〕23号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人口厅发〔202_〕23号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
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准确、及时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2_〕7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所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2_〕7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2_〕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建立“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在各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组织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试点方案》要求,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信息
第六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第七条 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八条 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九条 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第十条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
第十一条 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登录“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进行数据下载和必要的汇总分析,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及其汇总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每年5月10日前,报送信息。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见附件3)。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4)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第四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前,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上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见附件5)。
每年6月30日前,中央财政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当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将所负担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省份。7月31日前,地方财政负担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四条 每年8月31日前,人口计生部门应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当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并督促代理发放及时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12月31日前人口计生部门应与代理发放机构核对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代理发放机构应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见附件6)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方式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由人口计生部门导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终止向该扶助对象发放资金,填写《退出审批表》,并及时在“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变更处理。
第十五条 每年1月31日前,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和反馈上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第十六条 各级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和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每年县级、地级、省级分别于当年的9月10日、20日、30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本部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人口计生部门应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扶助对象准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可与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
第十九条 人口计生部门与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及资金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电子文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搜集、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用户的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妥善保管密码,密码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将各种书面工作资料保存入档,并定期进行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
第二十二条 鼓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管理与代理发放机构的信息系统、公安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管理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等有机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件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附件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附件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附件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附件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附件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8:填表说明
附件8:
填 表 说 明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期标准1寸或2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村(居)民委员会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重新申报的在“备注”栏内写“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重新申报”。
“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允许为空。
“性别”:填写“男”或“女”。
“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农村居民)”、“非农业(城镇居民)”或“其他”。畜牧业户口填写“农业(农村居民)”。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其他”五种情况之一。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具体情况。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是”,未领取的填“否”。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亲生”、“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存活状况”:填写“存活”或“死亡”。
“死/残年月”:填写死亡或伤残的年月。如1968年5月死亡,填写1968年5月或“1968.5”。
“死亡确认单位”:只对“存活状况”为“死亡”的子女填写。具体内容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村(居)委会”三种情况之一。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残年月”、“死亡确认单位”信息。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 或“1990.6”。
“残疾证号码”、“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只对“存活状况”为“存活”的子女填写。根据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据实填写,有多种残疾的填写等级最严重的一种类型。
“家庭地址”:城镇的填写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农村的只填写门牌号。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没有填“无”。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本表的填写对象为:上年度具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对象因情况变化本年度不再符合扶助条件。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表中“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的填写同《申报表》。
“表头地址”: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村民小组名称”:填写本人所在的村(居)民小组名称。“退出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代码,子女数增加(包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填“1”;残疾子女康复填“2”;户口迁出本地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填“4”;审批错误填“5”;其它原因退出填“6”,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
“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如202_年2月退出,则填写“202_年2月”或“202_.2”。
“乡级初审意见”、“县级审批意见”:填写“同意”、“不同意”。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单位”: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分伤残、死亡两种类型,按户口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分别汇总填写。
“上年发放人数”:指上年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人数,伤残扶助人数和死亡扶助人数分别汇总填写。
“本年初退出人数”:指年内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本年新增人数”:指年内新增加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 本表由“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扶助类型、家庭住址等项目的填写同《申报表》。
“发放金额”:填写当年应发放给扶助对象的金额,如“子女伤残”的填“960元”,“子女死亡”的填“1200元”。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单位”: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扶助人数”:指人口计生部门预测的下年度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数。
“扶助资金”:分别填写“伤残扶助”、“死亡扶助”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自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各级投入的资金占需求资金的比例。
“上年初累计结余”:指上年初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中央财政拨款”:指上年度中央财政实际拨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实际支付”:指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末累计结余”:指上年度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即“上年初累计结余”与“上年中央财政拨款”之和扣除“上年实际支付”后的余额。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
本表由代理发放机构填写,并向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应发放金额”、“实发放金额”、“发放日期”:由代理发放机构如实填写。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本表由“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扶助对象人数”:指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人数。“应发放金额”:指根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和发放标准计算出的资金总额。
“实际发放金额”:指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本次实际拨付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
“实际拨付金额”:指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总额。“结余金额”:指“实际拨付金额”与“实发放金额”的差额。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2_年5月14日印发
校对人:刘蔷 共印80份
第二篇:肃人口发 号肃南县双百实施方案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肃人口发„202_‟18号
肃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肃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计生办(委、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省政府„202_‟84号令)和省人口委《关于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的通知》(甘人口委„202_‟139号)、市人口委《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张人口委[202_]19号)精 神,全面提升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肃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肃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肃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人口委《关于全省范围内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型跨越、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构建和谐计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立足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注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统筹管理,建立完善“以房管人,均等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的问题,做到底子清、信息全、管理好、服务优、群众满意,全面提升“一盘棋”整体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为主要内容,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工作机制方面有所突破,统筹协调能力得到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
管理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基层管理统一规范,工作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向百分之百的目标推进,创建具有本县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创新意识,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机构设置。乡镇计生办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并实行挂牌管理,配备1名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村(社区)计生工作室配备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信息员)3-6人,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基层人口、综治、公安三部门力量整合。按照“以房管人”原则,乡镇流动办实行与房主或用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责任制,坚持部门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三部门联合协查行动,逐步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的比对、共享。
3.完善投入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经费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投入,按照总人口人均0.5元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标准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逐步提高村、社区协管员的工作报酬,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
4.建立以外管外。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祁青工业园区、明花乡、红湾寺镇集贸市场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我服务管理能力,构建起依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服务管理网络。
5.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巩固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水平,推进区域协作,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和方式。各乡镇围绕办证、婚育信息通报、网络化协作反馈、免费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加强同流动人口户籍地、现住地协作交流,形成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底清数明的网络体系。
(二)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信息采集、管理和应用 1.认真清理清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开展清理清查长效工作方法。各乡(镇)计生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部门单位信息员“零报告”和村(社区)协管员月清查、乡镇季清查制度,建立“流动人口清查、协查、反馈登记簿”,进一步核实各项信息数据,健全完善电子版台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信息和节育情况。制定严格的信息管理规范,明确流动人口专职信息人员的工作职责,从最基础信息采集—核对—录入—上报数据—数据更新等各环节入手, 严格信息采集和提高质量、录入工作责任追究制,力争采集的个案信息和录入的各个环节符合工作要求,做到个案信息及时采录、适时更新、定期比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与人口实际信息一一对应。
2.加强学习培训,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乡镇、村(社区)流动人口专干和计生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年内县级培训不少于2次,乡镇培训不少于4次。要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计生办信息操作人员要坚持每天上网查看一次平台信息,对提交查询和反馈的信息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核实情况在平台上及时反馈或提交。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拓展服务渠道,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1.生殖健康服务。依托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孕检率、避孕药具发放率分别达到95%以上;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每年免费为其提供一次免费常见乳腺疾病和妇科疾病普查,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能够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2、宣传教育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及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积极推进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
内容的流动人口家庭文化建设,提高流动人口家庭生活质量,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流动人口政策宣传普及率、知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3、文化教育服务。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落实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教育资源,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促进流动人口文化教育公平。
4.医疗卫生服务。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5.精神文化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家庭文化建设,关爱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在流动人口密集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留守儿童友好家园”、“家庭文化活动室”。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学前、假期受教育难、无人管的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整合资源,将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等设施向流动人口开放,为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创建良好的条件,引导流动人口在精神文化方面的社会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双百”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口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将实施“双百”推进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双百”推进工程的主要任务,认真梳理工作思路,查找薄弱环节,结合本地人口流动规模、流向、工作基础和服务管理水平,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向“双百”目标稳步推进。202_年3月25日前,各乡(镇)上报《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县人口委将定期对各乡镇“双百”推进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实施,研究分析问题,积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人口委联系乡镇人员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常态管理和优质服务。
(四)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县人口委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程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平时随机抽查暗访、季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制度,确保“双百”推进工程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要随时上报开展工作情况,并在9月15日前,认真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人口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9月底,县人口委总结全年“双百”推进工程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上报市人口委。
第三篇:惠人口组发〔202_〕号
惠人口组发„202_‟5号
关于印发《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的通 知
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已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_‟22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2_‟7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共同职责
根据区委、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区级“一本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计生协会理事成员单位应从物资、资金、项目等方面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户家庭和贫困计生户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参加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及时了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的实施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组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网络建设等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落实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任务。加大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以及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时反映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各项工作。对“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的妇女儿童和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安排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对“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免费参保;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青春健康”、“妇女发展”等项目中,优先安排“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任务。
教育局: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人口早期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活动。在“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子女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时,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10分);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享受“两
养行为。凡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救助条件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在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大病医疗救助等项目,优先安排“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优待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总体规划,推进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通报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情况。
财政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常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三项制度”等各项奖励政策经费的落实。“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夫妇年满60周岁起,按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实施对“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5年发放年均720元奖励扶助金;落实对“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相关规定。优先提供小额信贷担保资金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资金。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
生育困难户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认真贯彻执行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在实施各项农业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并适当提高项目到户补助标准。鼓励民办和私营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对计划生育农民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
区文化体育局:积极开展婚育文明和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新风等内容纳入文艺创作中,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馆(站)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作用,在制定全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项目中,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列入其范围,加强基层人口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
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提供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人口出生信息、人口迁移和更改出生日期情况,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时,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落实相关责任。依法查处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刑事案件;协助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终止妊娠、贩卖、溺弃婴儿案件。与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定期交流相关信息。
明》,督促市场物业主与经营户建立计划生育责任制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佣人员落实处理措施。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定期交流相关信息。
总工会: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优势,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积极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监督企业落实独生子女费,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扶贫济困活动中,优先帮助解决计划生育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在评优评先工作中监督企业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团区委: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模范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在“希望工程”等活动中,制定优先优惠政策,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子女接受教育,在评优评先工作中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妇联: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优势,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倡导新型婚育观
第四篇:昌国土资发〔202_〕 号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绩效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对政务目标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督的要求,确定行政绩效管理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方法,提升我局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工作最佳绩效。
二、工作重点
我局行政绩效管理内容主要是以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所承担的工作,立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从政策执行、行政效能等方面,重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决定对下列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1—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积极完成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任务。
(四)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三、管理方式
(一)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
(二)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结束后对各分局、科(室)贯彻执行上述重要工作开展督查,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分局、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各分局、科(室)应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本部门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定期报告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交办事项、承担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行政绩效管理的实施情况。
四、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202_年3月—4月)。认真领会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2— 落实责任,将细化任务分解到各处室,明晰工作步骤。
(二)组织实施、跟踪落实(202_年5月—11月)。按照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分解的任务,各分局、科(室)按照绩效管理目标逐项加以推进和落实。
(三)分析总结(202_年12月)。对全年的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统计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部分和薄弱环节,对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提炼,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指导今后的工作,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行政绩效管理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推进,各分局、科(室)要密切配合,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按时报送情况
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推行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分局、科(室)要按时将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推行情况,以及牵头工作落实情况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认真做好半年和总结,6月和11月底,要将贯彻落实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3—
(三)加强总结和提高
各分局、科(室)在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过程中,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方式。针对县人民政府行政绩效管理重点,以及当前我局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下功夫改进和完善,对于一些成功经验,可进一步提炼,形成指导性的意见在今后加以继续执行,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4—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成本
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财发„202_‟4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
—5— 购置和管理,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2_年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_年3月—4月)
1.成立领导机构。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室,具体负责我局的行政成本控制相关工作。
2.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内容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3.制定控制措施。按照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填报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_年5月—6月)
—6— 1.摸底调查。4月份完成202_年行政成本控制指标摸底调查和表格上报,同时完成行政成本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工作。
2.分类梳理。通过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3.研究对策。针对控制工作中暴露出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三)整改阶段(202_年7月—8月)
1.阶段性总结。完成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
2.社会化监督。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在相关媒体公开。
3.针对性整改。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深化阶段(202_年9月—10月)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研究行政费用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五)总结阶段(202_年11月—12月)
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相关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认真执行编制机构“三定”方案,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行政编制数、实有
—7— 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执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三)严格控制会议、庆典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出境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和经费;严格执行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
(五)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
(六)规范公务支出,做到该用的用好,该省的省好,降低公务运行成本。
—8—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行为
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和《昌宁县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全县行政绩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监发„202_‟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利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
—9— 制;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等功能,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行政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包括:一是各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二是本系统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履职情况;四是全系统各项制度及国土服务领域行业作风建设执行情况;五是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应该监督的内容。
四、实施步骤
按照《昌宁县监察局印发关于在全县行政绩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昌监发„202_‟6号)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总结完善4个阶段实行循环管理。
(一)排查阶段(202_年3月1日—4月10日)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局党组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执行阶段(202_年4月11日—4月30日)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和后期完善,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三)评价阶段(202_年5月1日—6月20日)
—10— 于每年6月20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_年6月21日—11月20日)总结一年来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分工协作。根据工作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第一责任人,其余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各分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作为202_重要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落实,促进全县国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任务要求,实施目标管理。各分局、各科(室)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作为科室基本工作内容,列入目标管理。
(三)务实推进工作,统筹落实进度。各分局、各科(室)要做实做细准备工作,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重点,特别要做好国土惠民实事、国土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制度推动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统筹有序推进。
—11—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形成推动制度落实的整体合力。要紧紧围绕阶段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充分挖掘工作亮点,注重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不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力、推进不力,未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和个人,将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通报。
—12—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推行行政能力
提升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2_‟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_‟24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_‟2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积极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政府工作部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紧扣“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主题,围绕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委、—13— 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学习培训。
1.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每月一次集中学习。2.开展“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三读活动。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为核心,认真开展提高干部职工行政能力各项活动。
1.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2.规范自由裁量权。
3.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实施条件、依据和程序。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倒逼管理。
1.开展202_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管理。
2.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管理。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强化全局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1.组织开展各项基层调研工作,制定相关决策。
2.采集基层工作信息,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机关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分为下列三个步骤。
—14—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2_年3月—4月)。根据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下发,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同时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知晓度和参与面。
(二)组织实施、跟踪落实(202_年5月—11月)。根据我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明确任务到各分局、科(室),落实责任到个人,逐项展开实施。
(三)分析总结、完善提高(202_年12月)。对我局提升行政能力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成效、分析不足,研究提出不断提升行政能力的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分局、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科(室)负责人是本分局、科(室)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我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督指导
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各分局、科(室)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同时加强对行政能力提升制度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实施
—15—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借助网络、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行政能力提升各项措施,特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措施安排,要公开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欢迎群众监督、评价进展情况,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相关措施收到实效。
(四)按时上报情况
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每半年对全局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
—16—
第五篇:山发[202_]号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文件
山发[202_]4号
★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_年5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2_]17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发[202_]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个别部门、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旬报制度和事故报告、举报事故查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2_‟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2_‟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_]22号),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办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督 3 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2_]54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实施技术革新。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严格市场准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安全许可。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得立项,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凡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从202_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因此,必须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建设,为发展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制定规划,逐步迁入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凡未经发改、安监等部门会审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做到编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5 加快村(居)安全网络建设,3年内全区所有村(居)配齐安全监督员。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规范化乡镇和安全示范村(居)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年内,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02_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 6 设,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与鲁南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案演练,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2_年底前建立与省、市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二)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向安监、煤炭、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预警后,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要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 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逐级上报登记建档,并及时治理,落实监控。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主管负责人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警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持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指令后,要认真抓好监督整改工作。对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消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及时解决。对不按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8 和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厉打击无证勘察、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设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民用爆破器材领域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高效、有力的“打非”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建材、轻工、机械、燃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整治重点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大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批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高度重视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大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煤炭、公安、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各项监管执法职责。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用,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 10 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支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专门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评体系。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政绩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 11 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202_年5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