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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 山 煤 矿 文 件 国同塔煤„202_‟号

关于开展好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及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矿各部门:

为落实好上级文件要求的276个工作日制度,我矿严格执行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期间进行停产和停工,并组织我矿处室人员分别在停产停工期间和复产复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特此成立检查验收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领导组

组 长:张宪顺

副组长:曹金钟、苏传云、王必矿、戴文祥、王国惠

工作组 组 长:王必矿

副组长:李天生、白永红、赵文艺、范森山、董立军、杜超锋

第二篇:煤矿停工停产的通知

关于临时停工、停产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区队:

接上级公司通知,XX煤矿计划于2月15日—17日停工、停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月15日8:00—2月18日8:00。2月18日8:00复工复产。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1、采掘工作面设备检修正常进行。

2、井下特殊岗位(瓦检、安检、通风、排水等)必须有人,以保证通风系统和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通风系统由总工程师负责,排水系统由机电矿长负责。

3、各单位必须制定停工期间的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人值守,并将值守人员名单报矿调度室。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将进行重罚,出现瓦斯超限的,出现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AA元。

4、停工期间,入井人员到调度室签到。在井下要一班三汇报,不汇报的,一次罚款200元。调度室进行不定期电话查岗。

5、YY回风巷瓦斯排放工作由通风副总工程师GCC总体牵头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拿出合理方案。

6、停工、停产前,相关区队抓紧准备停产停工期间所需的材料。

7、各采掘区队从今天开始做好停工、停产的准备工作,要求停产停工的同时要具备复工复产的条件。

特此通知!

XX煤矿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第三篇:加强停工停产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停工停产期间领导值班等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矿井、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监管,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现就领导值班、驻矿人员汇报登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值班要求

1、公司机关,严格执行202_年7月12日印发的《嵩阳公司领导调度值班制度》。

2、每天18:30—19:30,必须有值班领导在调度台听取矿井值班领导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每天由值班组长指派当班人员7:30—8:00、19:30—20:00,在调度台接听驻矿人员工作情况汇报,登记驻矿人员出勤并签名。

4、各矿井董事长(总经理)每周六、日至少在矿值班一天。双休日、节假日矿井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值班的,要安排两名副职矿长同时在矿值班。

5、不按要求值班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因此延误应急处置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驻矿人员要求

1、驻矿人员要按照郑嵩〔202_〕28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驻矿工作,切实落实驻矿责任,加强对所驻矿井进行监管,确保 停工停产期间矿井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驻矿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确有实际情况要离开所驻矿井的,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待替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否则,不予订工。

3、驻矿人员要做好驻矿期间有关记录,每天7:30—8:00和19:30—20:00,用矿井调度室电话向嵩阳公司调度值班领导汇报当天矿井情况。不按规定时间汇报的,视为旷工。

4、驻矿人员在驻矿期间遇到双休日、节假日的,由所属部门在本人驻矿结束后及时安排调休,嵩阳公司劳动社保处不再增加加班工资。

汇报电话:85506880 85506890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第四篇:大雁湾煤矿停工停产安全技术措施

大雁湾煤矿

停工停产期间“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通 风 科 202_年5月28日

停工停产期间“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大雁湾公司及矿井要求,现对我矿各采面及掘进头进行停采、停掘。为抓好矿井在停产期间一切安全工作,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停风前,掘进工作面严禁有人,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全风压供风巷道中,确定人员全部撤出后,由安检工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

2、停风前,首先断开工作面的道轨、风管、水管,停止该工作面的供电,并将所有开关打上闭锁。

3、必须分别对所有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以里4m处打上板闭、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待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向矿生产调度室汇报,经生产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风。

4、恢复通风时,由盯面瓦检工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在恢复通风时,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在恢复通风时,由总工程师负责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

二、瓦斯巡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在停工停产期间,为防止井下各工作面出现瓦斯积聚,造成瓦斯超限,留下不安隐患,特制定如下措施:

1、每班必须对井下所有巷道检查一遍,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和主要回风巷每班瓦斯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至调度室。

2、在入井前必须全面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药品失效与否、灯泡亮度、刻度基线清晰度,气球气室的气密性等,发现仪器缺件或故障,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3、入井后必须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大巷中对仪器换气并对好零基线。

4、进入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查时,应取下钠石灰管并举起另一只手握气球,对巷道上部距顶板2公分的空间进行往复式测量,捏动气球的次数应在5-6下,测后打开目镜盖,观察目镜孔中刻度并波动手轮对准基线,记录下测试读数。

5、对高空冒落区积存瓦斯测量时,应使用瓦斯检查仗或长杆工具,将钠石灰管固定在上墙,然后升高至高空区进行测量并记录检测读数。

6、一个循环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填入瓦斯报表中并及时填写各地点的瓦斯记录牌,对作业地点的瓦斯、牌板、棚架质量、电气设备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班报中填写清楚。

7、工作中如遇瓦斯、顶板等威胁到人员安全时坚决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

8、做好正常的交接班工作,做到不空岗、不早升井。

三、巷道维修巡查安全技术措施

在停工停产期间,为防止井下巷道内出现冒顶堵塞风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特执行以下几条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巷道内的巷道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巷道状况,发现失修严重要现场盯住处理,严禁出现冒顶现象的发生。

2、在巡查时,对于砌硂巷道,发现有危岩活渣时,用长扦子进行倒掉。

3、维修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巷道情况,并根据现场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未加固前严禁进行维修。

4、维修巷道必须坚持先加固后修复的原则,加固方法是:采用套工字钢棚或打木抬棚的方法,严禁不加固,进行修复,造成冒顶事故。

5、施工前工具、材料必须背齐,并检查加固维修工作地点前后5米内的支架。

6、严格执行敲帮问制度,并设专人观山,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警号,撤离人员进行加固。

7、维修巷道必须采用人工扩帮、卧底、挑顶,严禁放炮。

8、施工时要保护好电缆,提前把电缆取掉并在上方设置挡矸板,防止大碴损伤电缆。

9、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盯紧维修地点的顶板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巷道状况,发现失修严重的地点,要现场处理,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10、维修期间,严禁空帮空顶。

11、维修地点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才能作业。

12、维修作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13、扩大和维修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出口。在堵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14、维修倾斜巷道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四、监控系统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1、停工前,组织人员对井下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12日全部整改完毕。

2、停工前,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完好的监控设备及时维修,达到标准要求。

3、对于矿井停工期间各掘进工作面(62080风巷、62060风巷)的停工要求:

(1)回撤停产掘进工作面的通讯及监控设施。(2)把监控设施安装到板闭外3-5米处。

(3)监控室值班人员密切监控井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派人处理。

4、矿井停工期间,监测工必须保证除密闭区域外监控系统及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并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确保其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矿井停工期间,井下监控值班人员除佩戴矿灯、自救器外必须佩戴瓦斯便携仪,不得单独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五、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措施

1、主扇司机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章作业,不准脱岗擅离职守。上班时不准睡觉、不准嬉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每班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和保存好运行记录,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定和其他规章制度。

4、加强巡回检查(1)检查风机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轴、机座和风叶螺丝是否正常,风机和电动机轴承油量是否合适。(2)检查各种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启动风机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方可进行操作。

6、启动时,先先合上电源闸刀,按下启动按钮。

7、风机运行过程中,要检查电压表、电流表、负压计和温度计指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8、检查防爆门是否盖好,有无漏风现象。

9、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设法妥善处理,发现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现有异常声音、气味或出现火烟等),要立即停机检查并上报矿调度室。

六、为预防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应急措施

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监等部门汇报。

2.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正付巷口打花闭、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4.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二.恢复送电

1. 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2. 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3.采煤工作面经瓦检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

4.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5.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三.瓦斯排放顺序

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

2.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瓦检员传达贯彻。

瓦斯就地排放措施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3%时,适用本措施。

1. 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2. 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 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 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1%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1%,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 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

第五篇: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各矿山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矿区动态巡回检查,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依法开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彻底杜绝煤矿越界超层等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通过开展井

下拉网式排查,彻底清查非法越界超层开采行为和解决我县部分煤矿图实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永久性封堵点和部分临时封堵点的监督管理,彻底杜绝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发生,真正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煤矿(包括在建、技改矿井)。整治内容是依法查处煤矿越界超层开采,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事实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标准

整治工作以现场实测、检查等形式进行,对查实存在越界超层等非法开采行为的煤炭矿山企业,将按不同情况依照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整改和处理。

1、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接受依法处罚:

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②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的;

③通过临时封堵点隐瞒越界开采行为的;

④图实不符的。

2、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①属第二次越界开采的;

②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③经核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煤炭资源已枯竭的;

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整改,验收仍不合格或决定关闭的。

三、组织领导和整治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整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局委会决定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崔和平同志担任,崔喜平、张栋、田军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张博、党振才、仵西强、史红博、丁青有、赵琦。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我县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一切事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县煤炭矿山开采实际现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步骤

这次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共分三步同时开展整顿工作:

1、宣传动员。按照局务会议的安排,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对所有煤矿法人代表、生产矿长和总工以及全体矿管干部开展集中培训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危害性;对资源破坏性、掠夺性开采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重要性和整顿工作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28号文件上来,为开展停产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2、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针对此次县政府对停产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此项整顿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矿管站牵头,稽查队、测绘队配合,抽调业务骨干,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对全县的小煤矿井下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煤炭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和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生产。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定矿区范围,对各矿开采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分类排队造册登记,对存在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的煤矿坚决依法查处,对应关闭的矿井逐级报请关闭。全面排查的重点是矿业公司周边存在资源纠纷的小煤矿、井下资源接近枯竭、有越界开采行为的和擅自打开永久性封堵巷道以及临危边界的小煤矿。

3、检查验收程序

各煤矿自行整改结束后,在确认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煤矿停产整顿验收领导小组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验收牵头单位矿管站组织稽查队测绘队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拿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予以放行生产。

4、各煤矿验收放行后,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止煤矿企业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顿成果。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加大对越界超层非法开采煤矿的监管力度,加强各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发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对要求停产整顿的,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属第二次越界开采或擅自打开封堵巷道,拒不退回、造成资源破坏的煤矿,坚决上报县政府建议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矿管站负责此项整顿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动态巡查管理,严防各类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同时,检查各矿山企业“四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负责各矿隐患台帐的建立和各项资费的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图纸汇交和“三率”指标的考核工作,督查井下越界巷道是否按要求封堵以及图实是否相否,核查各矿年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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