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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小结(5篇范例)

办案小结(5篇范例)



第一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本案系系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从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来看,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且是初犯。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退赃积极,并取得被害人理解

关爱留守未成年,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程某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才一时糊涂,参与了盗窃。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监视居住期间,在校园认真学习。辩护人认为,只要社会和亲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程某一定会改邪归正,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注社会的未来,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人民检察院应该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人程某具有上述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辩护人请求法庭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程某依法实用缓刑,或免予处罚,让他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认真学习,以回报社会。

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承办人:

202_-7-25

第二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赵晓诉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办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原告赵晓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812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理过程

202_年6月22日赵晓找到本所进行法律咨询,并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指派裴宗峰律师、梁亚实习律师承办本案件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2_年7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与10月22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三、办案结果

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202_)金民二初字第4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赵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4元,由被告承担。

代理人:裴宗峰律师

梁亚实习律师

第三篇:办案小结

与案 办案小结

委 托 人:

律师收案时间:开庭时间:

结案方式:判决、调解、撤诉、法院案号:人民法院(20)苏字号 原告(我、对方)主张或起诉指控: 理由:

被告(我、对方)认为: 理由

争议焦点:

办案难点:

针对性措施:

果:

经验与教训:

移送、其他

承办律师:日

期:

第四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针对202_年4月30日周六在模拟法庭参加的模拟审判活动,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本案为“小区业主诉金泰公司小区绿地缩水”一案,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2_年入住该小区,在202_年测绘报告出来之后发现小区的绿化率根本没有当初买房时的50%,随即把该小区的金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即为金泰公司,我则是金泰公司的辩护律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个是该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个是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宣传的50%绿化率是否构成要约。庭审也是按照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的。针对第一个焦点,我方认为业主在买房时就应该对小区绿化率一目了然,诉讼时效应该从签订买房合同时计算,故时效已过,而原告则是从专门的测绘报告出具之后原告方知绿化率不到50%,应该从此时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个焦点,我方认为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的50%绿化率是包括小区外的周边环境的描述,所以不是允诺,是一个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对方则认为,绿地建设的费用必然列入到建设成本中,既对售房价格的形成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50%绿化率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属于要约,应视为合同内容。而对方违反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诉讼时效未经过,50%绿化率应属于要约,我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败诉。

通过这一次模拟审判,我感受颇多,首先,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掌握在胸。这一点要在自己平时的专业知识积累以及工作中的实践来把握;其次,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自己作为辩护人的发挥,民事案件的几个基本特征就是复杂.繁琐,并不一定谁对谁错。这就需要一个律师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良好的口才,说话要中肯,言辞要据理力争,不能畏首畏尾。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以及认同你的说法。最后,就是律师在参与诉讼中,虽然在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也应该据理力争,虽然败诉,但是也经过了自己的努力,虽败犹荣,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经过的一种历练吧。

第五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家属李某委托我所经本所指派马二仲律师和我作为xxx涉嫌XX罪一案的辩护人,作为辩护人,我们会见了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到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存在问题,向公、检、法三个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辩护人的独立地位,在被告人认罪时仍然作无罪辩护。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未支持了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涉嫌XX罪,有期徒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后四年零六个月,辩护人表示上诉,不服从判决。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维护公平正义要以“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公权力”。有时还要受社会人士甚至是亲人的谩骂。在该案件的办理中,嫌疑人家属想尽早了解案情,一直来律师事务所要求看案件具体情况,作为我们只能给他们说规定、讲道理,拒绝她们阅卷。办案单位一直施压不让律师提起非法证据排除,不做无罪辩护。被害人不知是怎么知道我们是辩护人的,更是多方威胁律师。最可气的是家人们也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给XX犯作无罪辩护。总之,律师所背负的是恶名,在刑事辩护中,我个人认为律师其实是被告人(嫌疑人)的最后救命稻草,象征着我国法治社会的文明,想到这些我感觉受多少委屈都是值得的,不由燃起了为刑辩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赵鹏程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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