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治安巡逻联防队职责任务

治安巡逻联防队职责任务



第一篇:治安巡逻联防队职责任务

治安巡逻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巡逻防范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醒并要求辖区内居民、住户、企业、学校等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参与木耳镇辖区内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维稳处置和消防、救灾、救援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化解矛盾,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当班负责人带领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路线、定交接,尽职尽责,认真搞好巡逻工作。

三、治安巡逻队员出勤巡逻时应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地点、路线巡逻,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四、治安巡逻队员在出勤巡逻时应统一着装、佩带袖标和巡逻棒,治安巡逻队员在出勤巡逻中遇到的情况要及时详细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五、对巡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汇报。

六、对巡逻中发现的各类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化解并上报,控制现场,避免矛盾激化。

七、对巡逻中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对在巡逻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

九、接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完成公安机关和社区治保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篇:治安联防队巡逻制度[范文]

治安联防队巡逻制度

一、执勤巡逻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执勤巡逻无关的任何活动,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二、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

三、在巡逻中,要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四、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六、对在巡逻期间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治安联防队

1、你认为东莞治安联防队存在哪些问题?

滥用执法权,私设刑堂

勾结黑社会,违法犯罪

治安员不管治安

滥用名目欺压新莞人

2、是否同意“取消治安联防队是百姓之福”的说法?

同意,举双手赞成不同意,社会只会更乱

东莞不是我家,不关我事

3、治安队员能否给你带来安全感?

能,看见就觉得安全有保证

不能,只有危险感

我只当他们不存在4、你认为东莞治安队问题源头有哪些?

治安员的入职门槛过低

政府把关制度不严格

队员都是本地户籍的社会闲散人员

队员抱着捞钱的思想进治安队

治安员工资待遇低

警察队伍的害群之马导致治安员工作无法开展

5、东莞治安联防队的出路在哪?

村里不设治安队员,莞人新莞人自治

公安分局收编治安队员

参考香港辅助警察的做法

提高治安员福利待遇

6、是否遭遇过治安队员的刁难?

有,经常被刁难,跟流氓样

有,偶尔,心里不是很舒服

没有,治安员挺文明的没有,一般都见不到治安员

7、是否得到过治安队员的直接帮助?

有,感谢治安员

没有,不打你就算好了

8、你所处的位置在哪里?

大市区

镇中心区

其他村(居)委会

第四篇:治安联防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治安联防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群众防盗、防抢、防火、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和防范措施。

二、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维护当地的治安秩序。

三、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并主动及时地将掌握的有关情况、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将其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四、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民间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镇政府和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二)联防队队员工作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参加娱乐活动。

三、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四、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五、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六、不准擅自抓赌,发现聚众赌博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三)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联防队员在执勤巡逻中负责维护巡逻区的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排查那些身带凶器、可疑物品、露宿或流窜村头等可疑人员。如发现需进一步拘留审查的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2、治安联防队员有以下工作权限:

(1)协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面巡逻;(2)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3)协助进行抢险救灾;

(4)现场缉捕违法犯罪人员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5月31日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维护社会治安组织。

乡镇治安联防队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经济状况,确定治安联防队的设置及治安联防队员的人数。不需要设置的,可以不设,需要设置的,最少3人,辖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最多不得超过10人。

第四条 治安联防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

(二)法制观念强,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有一定的的工作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第五条 治安联防队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推荐,当地公安派出所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聘用。

第六条 治安联防队的职责是: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治安联防队没有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不设队部,队长由公安干警兼任。

第七条 公安部门应定期对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第八条 治安联防队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和考勤考绩制度;

(二)交接班登记和检查制度;

(三)政策、法律与业务知识学习制度;

(四)工作报告制度;

(五)奖惩制度。

第九条 治安联防队员在执勤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依法办事;

(二)文明执勤,严禁打人、骂人和实施体罚;

(三)佩戴统一执勤标志,不得着警服,不得使用警械。

(四)尊重群众,保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治安联防队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当地财政适当拨款及按照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筹集解决。

公安部门和治安联防队不得自行筹集治安联防队经费。

第十一条 治安联防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其开支范围包括:

(一)治安联防队员的生活补贴;

(二)治安联防队员的人身保险费;

(三)培训、执勤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治安联防队经费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治安联防队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报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联防队及其队员,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治安联防队员半年考核一次,一年总评一次,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解聘。第十五条 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挪用治安联防队经费,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城市治安联防队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八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1/2698068.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