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厂房验收生产所需要的条件
关于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验收准备工作
1、我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是市环保局审批,应由市环保局实施验收;
2、环保工程验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因素的控制与治理,所采取的控制与治理措施是否好用达标。
3、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我公司应向市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4、施工期间要有第三方环境监理部门进驻并提供施工过程环境监理报告。我部已经与环境监理公司签订合同,负责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5、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有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6、我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有:喷漆油雾、热处理油烟、焊接烟尘、食堂油烟、热处理冷却水、各种污水、工业及生活垃圾等。
7、设计院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有环保工程投资概算5675万元,包括12个环保项目主要污染源的控制措施和设备。
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第二篇: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
一、城市建设档案
(一)竣工图分类装订
(二)工程技术资料分类
(三)工程竣工图(影像资料或图片)
二、劳保统筹缴费单
(一)施工合同
(二)工程结算书
(三)劳保统筹预交款票据
三、房屋维修基金验收备案
物业维修费40元 /平方米(该费用是业主缴纳,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四、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一)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2、规划许可确定硬顶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4、建设工程已按要求进行竣工规划实测。
(二)申请人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3、实测竣工图及测绘单位资质。
4、有公益用房的需提供交接联系。
五、土地验收合格证
(一)目前土地核验并联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请书
2、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材料,具体为: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或核对原件);
1(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3)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的,提供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5)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3、划拨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
4、出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价款交款票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
5、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控详规划图。
6、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核验地块四至位置勘测界限图。
7、规划验收通知。
国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核验工作。届时通知建设单位去现场勘查,相关科室在《建设项目用地核验意见书》上签字,经主管局长审定后予以通过。
(二)验收主要有以下内容:
合同约定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履行情况(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建筑面积是否超原规划,容积率是否有提高。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要求通知项目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确保国有资产没有流失。
六、环保局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并联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在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委托有资历的服务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申请材料齐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并完成审批。
2、并联审批验收流程
收件(公示)→组织验收组现场验收→拟批公示→首席代表签批→下达验收批文。收件:建设单位在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营3个月内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在并联审批窗口接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
现场验收:组织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并形成验收意见。
拟批公示: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在“齐齐哈尔环保在线”网站上对拟验收项目进行公示。
首席代表签批:对该项目是否准予批复出具意见。下达验收批文:公示结束后,下达验收批文。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联审批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验收登记卡为7个工 作日)
七、城管局验收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外立面验收申请书(外立面需与前期审批相符)
八、气象局防雷验收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提供要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流程
收件——审核——核准
1、收件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3)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3、核准意见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九、人防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
1、人防审批前置部门:
规划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人防审批后置部门: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前
2、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 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
3、审批流程
收件→初审→现场验收和审核→领导集体决策→出具备案意见书
4、承诺办理时限:收件后6个工作日 说明1: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一是经验收防空地下室合格后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手续;二是经验收防空地下室不合格需补缴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并进入市财政账户后吧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说明2:防空地下室建设与普通地下室的区别: 建筑方面:设计荷载加大、构造要求增加;
内部设备设施方面:人防门、人防防护虑毒、进排风设备、防爆集水池与防爆地漏等必须安装到位且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十、供热处验收
1、缴纳配套设施费45元/平方米;
2、缴纳热表费用2万元/栋,2200元/户;
3、供热管网图申报
4、完成小区外网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
5、施工现场外网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十一、安全站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合格证: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完成,如有二期做好维护和防护,职工宿舍拆扒完
十二、开发项目验收
小区环境配套、公共设施完善
十三、电梯安装特种设备
由供应商负责取得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送质监站)调试合格
十四、消防验收
现场消防设备间、消防水池及消防设备安装完成,打压注水调试合格,内业及消防验收资料齐全,现场验收合格。
十五、质监站验收
1、内外业完成,达到验收条件
2、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完(结算价格3%)
3、内业资料及竣工图要提前20天交到质监站检查
十六、建设局联合验收
1、以上各个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手续后,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现场签字
2、联合验收前需施工企业去住建局建筑施工管理处办理沙石用量销项
3、城市基础配套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缴纳完成
十七、竣工验收备案
申报材料有4项:
1、分项验收件:
规划、质检(含建筑节能验收)、消防、人防、环保出具的验收文件;供热燃气工程单项验收报告;
2、既有存档件:
发改委立项、土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副本、工程验收备案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工程竣工45天内完成结算书备案,如超期由造价站出具意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手续;
3、缴费凭证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算通知单、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费缴款审核单、建筑业基本养老宝箱缴费单;
4、综合验收件: 综合验收意见表。
十八、销售许可证办理
1、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局)
2、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市住建局)
3、规划验收单(市规划局)
4、经审核的《房产测绘报告》
5、物业落实情况(出具市物业办及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单)
6、公共租赁住房、公益用房等交接协议
7、已办理过预售的,收回预售许可证
第三篇:办理预售许可证所需要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所需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备案登记表、物业保证金协议书(各一式两份)
2、商品房预销售申请书(一份)
3、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物业公司资质证(正、副本)原件查验
4、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资质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
5、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
6、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资质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查验)
7、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资质证法人证(原件查验)
8、申请立项报告(原件)
9、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原件查验)
10、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查验)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查验)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查验)
13、施工许可证(原件查验)
14、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15、完成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评估证明(现场实地勘察)
16、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7、商品房屋预销售方案(原件)
18、商品房预售款专用户证明(开户行、帐号等)原件
19、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报公告(指涉及拆迁房)原件 20. 开发项目委托书(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法律文书的,办理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1.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2. 小区总平面图、户型图、预售的测绘报告,要求预留建筑面积3‰的物业用房。23. 防雷核准书
24. 小区管网图(指水、电、暖、污水、通信等)25. 物业协议书(指小区与进驻物业公司签订)26. 发改委的定价文件(原件)
所有证书要求彩印,资料均加盖公司印章,并要求按以上顺序附封面装订成册。
第四篇:办理房产证所需要件
办理房产证所需要件
一、应提交的证件
1.个人房屋(私产)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登记应在房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件:(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居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5)开工许可证;(6)建房申请书;
(7)所刊登房产公告的《许昌广播电视报》;(8)照片、手章。
2.单位(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申请人应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1)计委批复的立项手续;
(2)用地证件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执照;
(6)竣工验收备案表;(7)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9)规划红线图;(10)标准平面图;(11)《许昌日报》或《许昌广播电视报》所刊登的房产公告。
3.个人、单位(集体)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权属发生转移,当事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供以下证件:(1)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2)交易过户单;
(3)契税申报表(可有可无);(4)买卖合同;(5)契税完税证;
(6)法人资格证或身份证、户口簿;(7)购房发票复印件;
(8)被继承者死亡证明(只限于继承产权的房屋所有人);
(9)公证书(只限于交换、赠与、继承、析产等权属变更登记);(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划拨、合并等权属变更登记);
(11)其它涉及分割、析产、判决、调解等权属变更所应提供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及相关的证明资料,执行通知书;
(12)协助执行通知书。
4.遗失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就提供的证件:
权利人应持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到登记机关查档,并由登记机关出具证明到《许昌广播电视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经六个月无异议后,到《许昌广播电视报》报社刊登补发公告,方予以补发。手续齐全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表、墙界表等表格。
备注:以上各项,除已注明可提交复印件的之外,其它均需提交原件。
第五篇: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所需要件
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
二、要件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