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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集5篇]

新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集5篇]



第一篇:新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调整方案

新沂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节

规划调整目的.............................................................1 第二节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1 第三节

基本原则....................................................................2 第四节

编制依据....................................................................2 第五节

规划范围....................................................................5 第六节

规划期限....................................................................6 第二章

工作背景..........................................................................7 第一节

区域概况....................................................................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8 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10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11 第三章

主要指标安排................................................................17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17 第二节

主要指标安排...........................................................1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2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 第二节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22 第五章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7 第一节

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7 第二节

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27

I

第三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29 第四节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30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3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8 第七章

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41 第一节

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41 第二节

流量指标归还计划....................................................41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45 第一节

严格保护生态用地....................................................45 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重点.............................................45 第三节

完善生态用地管理....................................................46 第四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47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9 第十章

各镇土地利用调控........................................................51 第十一章

重点建设项目调整....................................................57 第一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7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59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1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管理......................................61 第二节

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制实施.........................................62 第三节

运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63

II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证.........................................63 第五节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64 第六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65 第十三章

附则............................................................................67

II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调整目的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调整方案》。

第二节

规划调整指导思想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把握“一带一路”、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格局,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新沂提供基础保障。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

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城乡建设开发格局。

3、节约集约、城乡统筹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节约集约用地“五量调节”战略的实施,引导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

围绕“多规合一”的目标,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坚持开门规划,充分征求群众、专家学者及部门意见。

第四节

编制依据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0、《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5号)。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_〕51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_〕6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_〕11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2_〕54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3

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2_〕1237号);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2_〕47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2_〕10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2_〕1096号);

9、《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2_〕117号);

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2_〕277号);

11、《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2_〕92号);

12、《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2_〕2号)。

第六条 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2_);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2_);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2_);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2_);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2_);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2_);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2_〕280号);

8、《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相关规划

1、《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调整方案》;

2、《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实施评估报告》;

3、《新沂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新沂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5、《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2_-202_)》;

6、《新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五节

规划范围

第八条 规划范围

《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规划范围为新沂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土地总面积为1592.30平方公里。

第六节

规划期限

第九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2_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2_-202_年。6

第二章

工作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十条 区位条件

新沂市位于北纬34°06′~34°26′、东经117°59′~118°39′,位于江苏省北部,地处东陇海铁路中段,北与山东省郯城县接壤,东与东海、沭阳两县毗连,西和邳州市相邻,南与宿迁市交界,是徐州都市圈的重要节点,也是沿东陇海线产业带中心节点城市。近年来,新沂市依靠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以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中心镇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形成了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等主导产业和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条件

202_年,新沂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3.5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6.29亿元。全年完成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7.35亿元、200.05亿元和216.15亿元;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13.7:42.7:43.6调整为12.7:42.4:44.9;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20.2%,同比增长19.5%。截至202_年底,新沂市常住人口90.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22万人,城市化水平49.83%。

202_年,新沂市在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7

排名第75位,荣获全国文明县市、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中国城市软实力200强、第六批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全国绿色小康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绿色模范县(市)、国家园林城市等。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2_年底,新沂市土地总面积159230.02公顷,其中:农用地114614.1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1.98%;建设用地29765.5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8.69%;其他土地14850.3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9.33%。

1、农用地

202_年末,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14614.1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032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45%;园地面积874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林地面积160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牧草地面积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其他农用地面积2393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3%。

2、建设用地

202_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9765.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176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091.28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15670.6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720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3%;其他建设用地79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

3、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4850.3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455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4%;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9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地、林地比重小

新沂市属黄淮平原区,主要以平原坡地为主,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地的宜耕性较强,农用地以耕地为主。202_年,新沂市土地垦殖率为50.45%,耕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0.08%;园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63%;林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40%,园地、林地占农用地比重较小。

2、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快,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在陇海与新长、胶新铁路、京沪高速与连霍高速、徐连高速公路、205国道、323省道及249省道等交通干线的带动下,在区域经济辐射下,新沂市各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出现快速扩张的趋势。面对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土地供应与需求、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耕地保护压力大。

3、村庄规模较大,且分布零散

202_年全市村庄面积为15670.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2.6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44平方米/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信仰等原因的影响,农村村民建房布局较不合理,再加上由于农民的土地优患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建房,而是盲目向村外耕地扩张,从而形成了“满天星”式的村庄格局,土地节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四条 规划实施成效

规划实施期间,新沂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202_年耕地保有量是规划目标的114.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规划目标的100.1%,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规划实施以来,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更加规范,城市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由202_年的82.83万元/公顷上升至202_年的159.29万元/公顷,促进了土地产出效益和节地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五条 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 10

新沂市东陇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地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要求发生显著的变化,规划建设用地保障压力加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面临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拆迁成本越来越高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面临严峻挑战;规划实施的机制不够健全,措施有待完善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十六条 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1、功能定位

立足新沂“一带一路”交汇点的战略定位,呼应全省将建设沿东陇海经济带作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载体的重要举措,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扩大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将新沂市建设为东陇海城镇轴上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苏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长三角北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苏鲁边界重要的商贸物流基地。

2、发展战略

新沂市根据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未来发展更加关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和绿色化,重点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态

优先发展战略、外向带动发展战略和民生共享战略等五大战略。

3、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_年分别突破800亿元和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力争五年累计完成投资2500亿元。经济结构优化取得成效,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0%。到202_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6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550元,农业现代化水平达到85%,形成供给侧拉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_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宜居、宜业、宜游“三宜”城市魅力不断彰显。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要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另一方面,全市宜耕后备资源有限,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又不宜对其他农用地和生态用地过度垦殖,未来新沂市将面临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压力。

2、土地需求量不断加大

从近几年全市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将不可避免地会大量占用土地,且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 12

高水平。根据《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实施评估报告),202_-202_年间全市需要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642.13公顷,全市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3、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较快,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体呈较快增长趋势,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快,而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较缓慢,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经济新常态要求土地利用方式发生转变

目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的发展时期。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经济发展新常态之所以“新”,不仅在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若干新的特征,而且包含新的战略方针——突出体现为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新的制度条件——突出体现为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新的思想方法——突出体现为强烈的问题意识,新的工作理念——突出体现为不为压力所动的战略定力。这就要求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发挥转变 13

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支持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的模式创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实现挖潜增效。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供持久用地保障,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新挑战,全力推动新发展。

2、“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利好政策

“一带一路”战略是国家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施新一轮扩大开放、营造有利周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全面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总规划。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构筑国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决策,也是提升江苏经济整体竞争力的重大机遇。新沂市作为“一带一路”战略交汇点和东陇海线城镇轴中的重要节点,必须依托其独特的区位条件,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争当先行先试的排头兵,探索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交流合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开放平台建设。

3、东陇海产业带发展战略的利好政策

近年来,沿东陇海地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江苏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东陇海产业带发展,提出加快建设沿东陇海加工产业带,并将东陇海的发展放到与沿江、沿沪宁线、沿海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沿东陇海线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深

入推进,为新沂市抢先进行产业衔接、主动接受辐射、实现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机遇和有利环境。

4、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战略要求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发展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江苏省政府于202_年5月召开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在全省正式启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重点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和综合整治”三大战略,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新沂市结合实际,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建立城乡节约集约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机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工业用地调查等工作。

5、“新型城镇化”要求城乡协调发展

由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江苏省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省级试点。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通过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发展模式粗放带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_年1月20日,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2_〕2号),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新沂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借此契机,统筹谋划人口城镇化、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力实施“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三大战略,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节约集约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紧凑、集约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统筹城乡空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6、极其优越的交通区位

在江苏乃至全国的县级城市中,新沂市具有无可比拟的交通优势:陇海铁路、新长铁路、胶(州)新(沂)铁路和京沪高速公路、徐(州)连(云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横贯东西、联系南北,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此外,徐连客运专线(陇海客运专线徐连段)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互联互通和国家“四纵四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沂市设新沂南站。在淮海地区,新沂市是仅次于国家级交通枢纽城市徐州市的省级交通枢纽城市,新沂的交通区位优势将愈来愈显现,在区域中的地位也将愈来愈重要。16

第三章

主要指标安排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国土空间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升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发挥东陇海城镇轴上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功能,为全面实现新沂市发展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划定三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优先保护各类生态本底资源,划定生态红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城市用地规模,引导城市用地理性拓展,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2、节约集约,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通过“控总量、盘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等路径,调整盘活存量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有效抑制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的趋势。

3、统筹城乡,引导城市化发展

按照率先实现现代化要求,以城乡统筹发展引导城市化发展和农村建设,逐步降低进城门槛,使农民有能力进入城镇,有条件居住在城镇,有机会在城镇发展,真正融入城镇生活,同时进一步加强镇、村的规划,加强农村道路、给排水、环卫、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广大乡村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第二节

主要指标安排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至202_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15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69173.33公顷,确保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以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至202_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15.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05.77公顷;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481.15公顷、22197.60公顷以内。

3、规划流量指标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至202_年,上级下达新沂市流量指标1333.33公顷。

第二十二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土地配置的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至202_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的城乡土地统筹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土地综合整治投入不断加大,耕地补充任务得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202_-202_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不低于790.91公顷。

第二十四条 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城市规模建设满足生态承载要求,城市空间规划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城市发展指标符合生态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产业发展达到低碳环保标准,城市文化发展凸显当地资源特色,构建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全面平衡发展的良好的生态环境。至202_年,生态红线区占国土面积比重达到20%,林木覆盖率达到30.65%,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保护耕地,有序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速度,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产能提升工程。至202_年,全市耕地面积不少于78153.33公顷,净减量控制在2172.66公顷之内,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幅控制在1.36%。

园地利用坚持用养结合,预防土地退化,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扩大优质、优势园地规模与比重,鼓励生态化、规模化经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科技农业、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增强农业发展活力。至202_年,园地稳定在8748.09公顷之上,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稳定。

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至202_年,林地面积稳定在1607.53公顷之上,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稳定;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156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提高0.98%。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 20

为核心,以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为重点,按照“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土地集约”的原则,优先发展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中心镇,适度发展一般镇。至202_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793.66公顷,净增加170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上升1.07%。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加快城中村改造,鼓励城镇发展优先利用近郊区居民点,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使农村居民点用地有序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更加合理。至202_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403.94公顷,净减少12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0.80%。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国家及区域交通设施为骨架,加快铁路、港口、公路和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建设,着力完善区内城市交通体系,保障道路改新建与改扩建工程的落实。推进防洪除涝工程、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城乡饮用水工程建设,提升水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至202_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7489.68公顷,净增加27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上升0.18%。

第二十七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适度开垦宜农自然保留地。至202_年,水域面积14454.96公顷,减少量控制在9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基本降低 21

0.06%;自然保留地285.31公顷,净减少1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幅度控制在0.01%。

第二节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第二十八条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通过制定差异化空间综合功能管控措施,有机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核心内容和空间要素,统筹布局城镇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城镇发展空间,包括新安街道、墨河街道、北沟街道和唐店街道,为重点城镇发展空间,其他城镇为一般城镇发展空间,是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城镇经济的地域。重点城镇发展空间严禁高污染产业进入,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一般城镇发展空间,依托自身基础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存量土地调整和再开发,提高人口经济集聚水平和空间开发效率。

农业生产空间,是除城镇发展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外的其他地区,是承担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严禁扩大制造业用地规模,推进现有工业集中区整合撤并。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优化村庄功能和布局。

生态保护空间,包括省定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高程在50米以上的其他地区、具有水质净化功能的大型水面和湿地等区域,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实施最严格的空间管控,严禁与生态保护功能不符的新增建设用地供给,重点加强煤矿开采等生态破坏区域的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重要湿地的生态建设。

第二十九条 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将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促进城市“组团发展、串联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全市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污染工业企业,防止工业污染物排放造成污染。

本次调整完善下达新沂市基本农田指标69173.33公顷,本次实际划定基本农田69284.94公顷,对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优质稻麦生产基地。

第三十条 布设国土生态安全网络

规划构建“斑—廊—基”生态空间体系,“斑”是指生态斑块,指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森林公园等(包括骆马湖湿地、高塘水库水源涵养区等);“廊”是指生态廊道,指重要河流构成的滨水生态绿廊(包括沂河生态廊道、沭河生态廊道等);“基”是指生态建设区(县域建成区范围内的空间,强调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的融合,建立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协调空间)和生态缓冲区(指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林地等开敞性空间,其开发与利用要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廊道

推进铁路(高铁新沂南站)、港口(新沂港)建设,提升公路及内河航道网络,强化综合运输枢纽集疏运系统,形成衔接有序、集约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骨干,与城市空间结构相适应,级配合理、路权明晰、安全生态的城市道路网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路面公交为主体的多层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公共客运体系;构建城乡内部联系的多层次客运枢纽体系,建设高效的枢纽集疏运与换乘系统,实现不同交通方式之间车流、客流的快速集散换乘,以综合枢纽带动周边土地开发与集约利用。

第三十二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以建设用地规模和强度双控为路径,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推进马陵山镇、草桥镇两个国家级重点中心镇建设。加快一般镇镇驻 24

地改造,加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强镇、商贸重镇和旅游名镇。县域范围内以中心城区、重点城镇为中心,带动一般镇村的发展,引导人口、产业、资金、技术等要素在片区内合理流动。

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原则,加快“一区一园一带”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吸引、承载重大项目能力。推动新沂经济开发区全力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打造国际化的生产配套环境和商业人居环境;无锡—新沂工业园创建省高新区,着力突破大项目引进,切实增强园区综合实力;新戴运河产业带完善港口基础设施配套,实现物流、制造、商贸“三业联动”,打造“临港黄金产业带”;七个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加快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充分衔接,合理确定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加快形成重点村、特色村和一般自然村的布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维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创建省“美丽乡村示范点”,做好特色文化、传统文化的传

承与发扬,根据人文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着力打造一批以“文化旅游、休闲渔业、花木观光、瓜果采摘”等为主题的休闲旅游村庄,培育一批以特色农业、商贸流通为主的新型村庄。26

第五章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第三十三条 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按照“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先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围绕“守住红线、保护红线,引导城市串联、组团、卫星城式”的总体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748.91公顷。划定后新沂市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面积增加了881.48公顷,耕地占基本农田比例增加4.58%。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集中连片程度、耕地质量和地力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强化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保护和建设。划定后新沂市城市周边北部以山东的行政界限为界,西部以新墨河为天然屏障,东部和南部以划定的基本农田为屏障,充分发挥基本农田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的作用,有效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作用。

第二节

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第三十五条 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调整方针,对全市的基本农田进行布局优化,划足补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9173.33公顷,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现状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经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优质耕地应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现有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三十六条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集中连片、稳定现状、充分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利用以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为主,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9284.94公顷,其中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749.08公顷,城市周边范围外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6535.86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第三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

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 28

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步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与整合涉农补贴政策相衔接,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第三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第三十八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提高全社会节约用地意识,实施更加严格的供地政策,完善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源头控制”,稳步降低单位固定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引导,鼓励各类建设在不影响生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其他土地。规划到202_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05.77公顷以内。

第三十九条 合理引导其他各类耕地减少

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科学引导,引入耕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提升地力的方向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及时修复和补充灾毁耕地,将灾毁耕地规模降至最低。规划到202_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造成耕地减少控制在2172.66公顷以内。

第四十条 加大耕地补充与质量建设力度

理顺“投资-收益”机制,完善项目管理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水平,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积极推进沃土工程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等,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能。规划到202_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790.91公顷。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重视土壤健康状况,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合理调整受污染土地用途,积极治理受污染土地,为粮油、蔬菜生产提供优质、健康的土地保障。

第四节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四十一条 强化优势特色农业

以江苏新沂现代农业产业园、踢球山水蜜桃产业园、新沂山地葡 30

萄产业园为依托,进一步做大做强以水蜜桃、西瓜、葡萄为代表的“甜蜜产业”;以草桥出口创汇鲜切花产业园、邵店精品苗木产业园、马陵山有机茶产业园为依托,进一步做强做优以花卉、苗木、茶叶为代表的“美丽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新沂黄牛、乌桕、大钢竹等特色产业,加快创建地理标志品牌;以环骆马湖江苏新沂现代渔业产业园和沿运河、沂河、沭河渔业养殖区为载体,积极发展虾、蟹、鱼等水产品生态养殖,打造全省知名生态渔业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结合“一山一湖一古镇”旅游资源,以及沿山水大道、古镇大道、环湖大道两侧休闲农业观光带布局,加快推动特色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观光、农事参与、农业采摘等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管理规范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积极拓展农业功能,促进传统农业向经济型、生态型、观光休闲型多元化方向转型。

第四十二条 倡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在保障粮食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注入科技与品牌附加值,更加精细化地对接市场需求,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 31

路。倡导农业产业多元化、剩余劳动力的多渠道就业与灵活兼业,支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加强农产品创新及发展田园旅游。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第四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布在城镇发展区以外,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是全市粮食和优质农产品的主产区,土地利用以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导。规划面积70144.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4.04%,主要分布在时集镇、棋盘镇、阿湖镇、高流镇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第四十四条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地区,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园地和规划确定为耕地、园地的后备资源以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是全市水果、水产、畜禽等农产品的重要生产区。规划面积27085.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7.00%,全市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四十五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为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发展范围,以城镇用地为主,土地利用的主导功能为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面积22672.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4.25%,全市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十六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各种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以中型矿山和集中发展以能源重化工产业为主的区域。规划面积452.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28%,主要分布在新安街道、北沟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第四十七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或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199.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13%,主要分布在马陵山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第四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的区域及其他基于 36

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土地利用以生态保育和修复为主。规划面积2755.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73%,主要分布在新店镇和棋盘镇,为骆马湖水源保护区。

管制规则:

1、本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影响区内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四十九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是水系保护廊道和绿色廊道的重要节点,土地利用以发展林业和生态保护为主导。规划面积981.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62%,主要分布在马陵山镇、合沟镇、时集镇、窑湾镇和北沟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37

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十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到202_年,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3124.56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安街道、墨河街道、北沟街道。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一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市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63.31公顷,是规划目标年内规模边界可能修改的范围,主要分布在墨河街道、新安街道、北沟街道和棋盘镇。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区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31646.64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五十三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市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755.48公顷,主要是骆马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在棋盘镇和新店镇。

管制原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静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第一节

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

第五十四条 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及布局

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新沂市流量指标1333.33公顷,为确保流量指标按时归还,新沂市按照不小于流量指标1.3倍安排并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以202_年现状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为基础,确定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全市共安排村控区202_.65公顷。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有序推进村庄布局调整,优化镇村体系。优化城乡空间、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依托农村田园风光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做到“镇镇有特色,村村有美景”。培育特色村庄,加大村庄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维护农村居住、生产、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特色化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二节

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第五十五条 流量指标归还

规划期间,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以挂钩项目库、土地整治规划、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为契机,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根据新沂市实际情况,拟定流量指标归

还计划如下:

(1)202_-202_年,以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库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库为主体,已实施项目72个,复垦规模229.99公顷;

(2)202_年,拟实施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90个,复垦规模190.00公顷;

(3)202_-202_年,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深度挖掘农村居民点搬迁潜力,计划复垦农村建设用地913.34公顷。

第五十六条 可行性分析

1、投资估算

近年来新沂市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投入,依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_〕60号)和新沂市历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资金预算情况,202_-202_年,新沂市将进一步加大亩均复垦投资力度,单位投资逐步提高到20万元/亩左右,年度总投资维持在6.7亿元左右。

2、资金筹措

为了满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资金需求,需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产业化进程,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2_〕 42

138号)等文件精神,挂钩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规划期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待复垦形成挂钩指标后通过筹集资金来平衡预算。资金的筹集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

规划期间,复垦农村建设用地需投资40.2亿元。新沂市将鼓励各街道、平台自行投入实施挂钩项目,广开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确保规划期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资金方面能够得到保障,确保至202_年实现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不低于1333.33公顷。

综上所述,随着新沂市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深入,规划流量指标在202_年前能够全部归还完。

3、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新沂市村庄复垦工作由易而难逐步推进,且大多布局分散,社会稳定风险较小;但部分村庄拆旧规模较大,且布局集中,搬迁补偿、村民安置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社会稳定风险相对较大。需通过以下措施,风险等级可降为低风险:

(1)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

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

(2)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各镇(街道)的征收补偿标准横向、纵向保持平衡;

(3)落实房屋搬迁补偿的资金和安置房源,保证安置房源质量,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失地村民的保障工作;

(4)合情合理地处置好特例的补偿问题,依法处理房屋搬迁补偿纠纷。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生态用地

第五十七条 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规范空间开发活动,维护生态红线刚性约束,实施红线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红线区的保护水平。明确骆马湖湿地、沭河、沂河、高塘水库等重点区域的保护范围,制定强制性保护要求。建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一揽子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把生态红线作为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审批建设项目的基础性依据。积极开展大范围、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生态的社会共识,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的社会氛围。

第五十八条 保障生态用地、碳汇资源

通过环境治理、生态保育等措施,逐步恢复林地、水域生态系统。加大绿化建设力度,适当增加乔木种植比例,提高农田林网密度,增加林地碳汇,增强农业抗灾能力。

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重点

第五十九条 保护河流水系格局

全面保护市域现有主要河流水系格局,严禁填塞河道。严格按照河道建设标准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全面疏浚,确保河道水流畅通。主要河道两侧规划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恢复河道缓冲带。在河道管 45

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第六十条 完善城乡绿地建设

优化全市绿化格局,积极开展城乡绿地建设。保持现有生态网络结构,不断优化新沂市生态面貌,整体提升全市生态绿化环境。严格保护各类各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和保护城镇之间的绿色生态空间。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创建绿化示范村、合格村活动,塑造绿色新沂新形象。

第六十一条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重点保护骆马湖湿地、沂河湿地和古镇大道两侧湿地资源环境,严守“湿地红线”,努力扩大湿地面积,通过围垦湿地退还、湿地补水、污染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生物防治、生物遗传资源针对性保护、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强化湿地资源监测,建设湿地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制定湿地保护与恢复规划,加强湿地系统维护,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与恢复,提高生物多样性。

第三节

完善生态用地管理

第六十二条 分级分类管控生态红线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2_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2_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第三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

莲花山生态旅游旅游度假区到202_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上报入库,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7313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6046.5公顷,基本农田363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588.1公顷,其中通过增减挂钩可解决建设用地周转指标293.4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篇: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万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未设置$5$万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515.00$F:X项目万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doc$等待

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设置$5$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8.00$F:X项目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等待

上海市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未设置$5$上海市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63.00$F:X项目上海市工业开发区建设规范.doc$等待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未设置$5$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81.50$F:X项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doc$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设置$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32.00$F:X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doc$等待

中国50大中城市土地市场研究报告$未设置$5$中国50大中城市土地市场研究报告$1592.00$F:X项目中国50大中城市土地市场研究报告.doc$等待

中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周报20100614-0620$未设置$5$中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周报20100614-0620$184.00$F:X项目中国主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周报20100614-0620.doc$等待

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未设置$5$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34.00$F:X项目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现状.doc$等待

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未设置$5$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241.50$F:X项目中国房地产市场分析.doc$等待

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国土整治与区域开发$未设置$5$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国土整治与区域开发$1125.00$F:X项目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国土整治与区域开发.doc$等待

第五篇:【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地势北高南低,海陆兼备,港湾众多,大陆岸线长达3368公里,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地貌类型复杂,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做出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安排,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和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_-202_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为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广东省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基期为202_年,规划期为202_-202_年,近期为202_年。土地基础数据采用202_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广东省1797.57万公顷的陆域土地,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一、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工业化、城市化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96年 广东省GDP为6835亿元,人均GDP为9139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为13.7∶48.4∶37.9,城市化水平为30.4%;202_年广东省GDP达到22367亿元,人均GDP达到24438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是6.2∶50.7∶43.1,城市化水平为60.7%。短短十年间,GDP增长227%,人均GDP增长167%,第二、第三产业分别提高了2.3%、5.2%,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一倍。广东的GDP、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等多项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国第一,以占全国不到1/50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约1/8的经济总量、1/7的财政收入,在全国发挥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作用。

二、资源环境制约日益突出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走在全国前面,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环境制约尤其是土地资源制约也暴露得比较早、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与投资驱动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二是人地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特征明显;四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难以协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2_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202_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万公顷、%

农用地

地类 其他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农用地

面积 1494.07 295.27 92.48 1015.74 2.76 87.82 占全省面积 83.12 16.43 5.14 56.51 0.15 4.89

建设用地

未利

地类 农村居 交通水 合计

小计 城镇工矿 用地

民点 利用地

面积 171.53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全省面积 9.54 3.70 3.63 2.21 7.34 100.00 注:

1、表中部分数据不闭合,是尾数四舍五入取整所致,非计算错误,下同;

2、广东为渔业养殖大省,根据《广东省优势水产品发展布局规划》,202_年渔业用地面积为38.02 万公顷,含在其他农用地中。

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494.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2%;建设用地面积为171.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未利用地131.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

二、耕地面积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竞争筹码,导致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无序扩张、用地结构不尽合理。1996-202_年,全省耕地减少30.17万公顷,年均减少3.35万公顷(剔除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遗漏变更的8.67万公顷后,实际减少21.50万公顷,年均减少2.39万公顷),减少幅度较大;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8.97万公顷,年均增加3.22万公顷,增长速度过快。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

广东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虽然在国内居各省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单位土地产出仅相当于日本的13.33%、韩国的15.38%、德国的18.52%。根据202_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四查清、四对照”的成果,全省有低效建设用地13.33万公顷,城镇存量土地3.5万公顷。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集中体现在农村建设用地上。202_年,全省农村低效用地7.02万公顷(占低效用地总量的5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平方米/人,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50-150平方米的标准。全省各地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

四、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 202_年,珠三角平原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即建设用地规模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5.11%,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48%;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分别是12.14%、10.34%、4.73%,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1%、20%、21%。区域之间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建设用地增量长期过度集中于珠三角地区。

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1996-202_年,广东省建设用地增量年均3.22万公顷,《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202_-202_年的年均建设用地增量仅1.94万公顷,与历史用地情况相比,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存在比较大的缺口。如按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历史的年均用地量更大,实际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增量会更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要实现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从存量中找增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2、补充耕地任务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预计到202_年需新开垦耕地3.67万公顷,202_年需新开垦耕地10.76万公顷,再加上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引起的耕地减少,要达到全省202_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预计规划期内需补充耕地13万公顷。但目前全省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只有5.33万公顷,远低于规划期间需补充的耕地量,必须寻求补充耕地的新途径和新办法——通过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引导农业结构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的方向发展,以实现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机遇

1、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指明了规划编制的方向

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构建区域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城乡、建设美好家园、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战略目标,为规划修编指明了方向。

2、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

相对于广东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建设用地利用总体上还比较粗放,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广东有大量的低效园地、山坡地,通过改造可成为质量较好的耕地。202_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为实现《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的各项调控指标,落实“双保”(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目标提供了保障。

3、严格土地管理提供了规划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2_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_〕28号)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展望未来,广东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抓住全省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解决矛盾,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走出一条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实现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赢。

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立足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严格落实《全国纲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等各项调控目标,科学分解,层层落实。开展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5、强化省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和控制,建立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改进完善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方式与程序,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加大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促进废弃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建设用地改造,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实现从存量要增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目标。

3、统筹协调各业和各区域土地利用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促进珠三角平原区、粤东粤西沿海区和粤西北山区的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继续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管制,协调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作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通过土地的节约、集约、有序、高效利用,更好地保护资源与环境,构建区域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广东美好家园。规划期内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_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万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为255.60万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2_年全省实现补充耕地13万公顷以上。其中,到202_年通过改造坡度25°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10.68万公顷,到202_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4万公顷,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保护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到202_年,计划投入80亿元,建设标准农田33.8万公顷,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二、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由202_年的50%下降到202_年的40%。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2_年的39%提高到202_年的4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平原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占全省比重由1996-202_年的74.1%降到202_-202_年的47.46%,以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的升级和转移。粤东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在全省的比例则分别提高7.18%、5.59%、13.87%,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允许耕地指标有偿转让等行政、经济、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重点推动园地、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同时,立足省情,促进传统优势农业——渔业的平稳发展。到202_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39.85万公顷;到202_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40.5万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2%,其中202_—202_年年均提高16%以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2_年的119平方米/人降低到202_年的118平方米/人。

——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到202_年,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4.3万公顷以上,改造“三旧”用地3.93万公顷以上。

——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题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生态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到202_年开发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5.4万公顷以上。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全国纲要》下达指标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确定202_年和202_年广东省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表2),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见附表),作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指标依据: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必须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达指标衔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得到严格落实。

表2 广东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标

总量 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面积

202_年 295.27 284.67 92.48

202_年 291.40 255.60 88.86

202_年 290.87 255.60 93.08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增量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指标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015.74 2.76 171.53 131.88 66.58 39.65 - -

1024.68 2.77 182.61 140.00 75.00 42.61 11.33 8.67

1026.16 2.74 200.60 152.30 91.30 48.30 29.08 23.15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

3.67 3.67

10.76 10.76

约束性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效率

118 118 约束性

指标 人)

二、关键调控指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

202_年、202_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91.40万公顷、290.87万公顷,分别较202_年减少3.87万公顷和4.40万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5.60万公顷,占202_年耕地保有量的87.87%,较基期基本农田面积284.67万公顷减少29.07万公顷。

2、建设用地

202_-202_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29.07万公顷。其中,202_-202_年净增11.08万公顷,年均2.22万公顷;202_-202_年净增17.99万公顷,年均1.80万公顷。202_-202_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20.42万公顷,其中,202_-202_年为8.12万公顷,202_-202_年为12.30万公顷。

202_-202_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24.72万公顷,其中,202_-202_年为8.42万公顷,202_-202_年为16.30万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2_-202_年,新增建设用地29.08万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10.76万公顷;其中,202_-202_年,新增建设用地11.33万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3.67万公顷以内。确保补充等量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29.07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24.72万公顷的前提下,维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基本稳定甚至略有下降,到202_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高于118平方米/人。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上述调控指标,结合其他地类历年变化的实际情况,编制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形成202_年和202_年的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见表3):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略有提高,由202_年的83.12%分别调整到202_年、202_年的83.18%、83.4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有所增加,由202_年的9.54%提高到202_年的10.16%、202_年的11.16%;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有所下降,由202_年的7.34%调整到202_年的6.66%、202_年的5.41%。

表3 广东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2_-202_年)

单位:万公顷

202_年

地类/年份

面积

耕地 园地

农 用 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295.27 92.48 1015.74 2.76 87.82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总 面积% 16.43 5.14 56.51 0.15 4.89 3.70 3.63 2.21 7.34 100.00

202_年 面积 291.40 88.86 1024.68 2.77 87.50 75.00 65.00 42.61 119.75 1797.57

占总 面积% 16.21 4.94 57.01 0.15 4.87 4.17 3.62 2.37 6.66 100.00

202_年 面积 290.87 93.08 1026.16 2.74 86.85 91.30 61.00 48.30 97.27 1797.57

占总 面积% 16.18 5.18 57.09 0.15 4.83 5.08 3.39 2.69 5.41 100.00 建 城乡建设 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用 地 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未利用地 总面积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分解落实到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附表

2、附表

3、附表4)。

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以及符合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地区主导产业用地需求。城镇用地优先保障住宅建设和其他民生工程。

2、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新增工业园区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项目用地;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

3、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按照广东省的城市等别划分实行差别化指标管理,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其中,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绿地率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由详细规划具体确定,一般容积率应不小于0.8,绿地率应小于25%,投资强度必须高于土地成本价的2倍。

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

1、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推行以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工作,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摸清底数,编制专项规划,安排相应的“周转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镇布局调整、优化。

3、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扩大相关政策适用范围。通过“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4、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支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坚持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

5、研究制订用地效率评价体系,制订全省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鼓励高效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等节约集约目标的实现。

6、利用土地税费等手段,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调节力度,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及经营性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高效利用,遏制浪费土地现象。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约束,编制城乡规划,合理配置城镇发展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集聚。城镇建设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2_年的24.41%提升到202_年的30%左右。

2、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的现状,构建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严格限定各类工业园区内的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用地效率和效益;积极推广多层通用厂房,禁止圈占土地建造低密度“花园式”工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考核园区用地,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

3、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积极推进村庄规划,构建宜居、集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民住宅建设标准。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户(不含道路、绿化用地,下同),丘陵地区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山区不超过150平方米/户。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各地政府应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配合国家“万村整治”示范工程的开展,选取约300个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同时,推进实施广东省“万村百镇”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确定100个镇、10000个村为整治点,到202_年基本完成全省镇、村整治工作。

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

1、提升珠江三角洲的综合竞争实力,打造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城镇群,成为引领我国现代化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区域;培育粤东、粤西城镇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区;建构珠江三角洲中部、东岸、西岸都市区,粤东潮汕、粤西湛茂和粤北韶关六个都市区。

2、强化广州、深圳在全省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大都市;加强汕头、湛江-茂名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带动东西两翼的发展;增强佛山、珠海、惠州、东莞、韶关、梅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潮州、阳江、汕尾等一批特大或大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发展;积极发展河源、云浮、各县级市、县城等中小城市,容纳更多的新增城镇人口。

3、以现有的270个中心镇为重点,整合小城镇,强化中心镇集聚功能,加强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培育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成为推动中心镇周边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基地。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以全省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为指导,利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在全省布局安排30个产业转移园,推动珠江三角洲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推进欠发达地区工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的均衡发展。

5、保障矿山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按照《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_-202_年)》(送审稿)进行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到202_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_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12%以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园地山坡地改造、围海造地、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拓展用地空间,提高耕地质量。

第一节 “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指对利用效率低、人居和生产条件差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拆并整合,以改善城乡面貌,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三旧”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对开展“三旧”改造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创立专项的“周转指标”解决。“周转指标”在各地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安排,无法安排的由省里统筹;旧村庄改造可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中解决。对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建成使用的,按“区别对待、调减规模、依法处置”的原则,一并纳入“三旧”改造,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计划到202_年,全省共改造“三旧”用地3.93万公顷(见表5)。

表5 202_年各市“三旧”改造面积

单位:公顷

地市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面积 4659 2256 642 2500 13345 2529 270 257 2256 885 1611

地市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合计

面积 249 1070 220 592 135 1254 4106 175 137 163 39311

第二节 园地山坡地改造

园地山坡地改造是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对25°以下宜治理的坡耕地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为耕地。按项目管理规定,新增加的耕地主要用于稳定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平衡,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根据调查,全省坡度在25°以下有改造潜力的园地山坡地53.41万公顷,其中园地25.27万公顷,山坡地28.14万公顷。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地理位置、土壤质量、灌溉条件和改造成本等因素,计划到202_年,全省改造园地6.17万公顷、山坡地4.51万公顷,合计10.68万公顷(见表6)。

表6 202_年各市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

单位:公顷

地市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面积 3051 236 140 1265 202_ 15317 1429 5900 4819

地市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面积 2859 3979 9118 17446 681 9091 9885 3858 9966 汕尾 东莞

1875 547

云浮 合计

3337 106813

第三节 围海造地

立足海岸线长、沿海滩涂多的优势,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潮防洪以及航道整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制订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工程。围海造地成陆土地主要用于建设用地,以减少新增建设对农地的占用,促进东翼、西翼和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带建设。围海造地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矛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重点是加强农田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地力改良和农田管护体系的建设,以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大禹杯”竞赛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计划到202_年,全省整治农田33万公顷左右,建设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共2万公顷,6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共2万公顷,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共4.87万公顷。各市具体项目及计划见表7。

表7 202_年各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

单位:公顷

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本国家农业

基本农田中低产田地市 基本农田示农田示范区综合开发合计

整治 改造

范区建设 建设 土地治理 广州 珠海 佛山 东莞 中山 江门 惠州 汕头 汕尾 潮州 揭阳 阳江 湛江 茂名 韶关

3333 10000 10000

707 400 967 333 533 3213 2600 2213 2240 1267 2900 2453 4867 3833 2967

2733

8000 5267 3867 1600 3867 2267 3267 11333 9667 5867

7388 2907 6380 4113 854 10313 8854 3793 8331 3678 7150 9402 15355 11436 10244

263 220 263 220 260 237 263 267 267

8095 6040 7347 4446 1387 21633 16984 10093 12434 9032 12577 18692 41818 35203 19345 河源 梅州 肇庆 清远 云浮 合计 6667 3333

3333 3333 39999

3133 3793 3500 3967 2780 48666

4067 8400 5600 4800 4733 85335

10448 10055 9126 13098 7457 160382

267 267 260 260 243 3664

24582 25848 18486 25458 18546 338046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 保障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202_-202_年全省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增2.96万公顷,202_-202_年净增5.69万公顷,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全省重大基础设施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表8)。近期以广东省新十项工程目录(222项,详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_-202_年)编制说明》)为指导,远期以有关部门规划为重要参考,对交通、水利、能源、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并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予以落实。

表8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总

单位:个、公顷

交通

类 别

小计

项目数量 246

铁路 75 10577

公路 机场 港口 124

15988

188

570

水利水工 能源 其他 合计

用地规模 53522

38632 1901 2412 15500 1449 86459

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

一、轨道交通

到202_年,铁路营运里程约达2900公里,构建“三纵二横”(“三纵”指京广、京

九、洛湛铁路;“二横”指广茂-广梅汕-梅坎铁路广东段,饶平-茂名沿海快速客运专线)铁路干线骨架,基本实现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通铁路;到202_年,形成以广州为中心,以“三纵二横”为主干线,贯穿东西南北,与周边省(区)紧密连接的轨道交通运输网络。

近期重点建设广珠城际、广佛城际、穗莞深等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武广客运专线广东段、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广东段、韶赣铁路广东段、贵广铁路广东段、南广铁路广东段、梅州至瑞金铁路广东段、琼州海峡跨海工程、河湛复线、洛湛南线、京九铁路三四线等出省铁路通道;建设广深铁路、茂湛铁路、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广茂复线、龙川至汕尾铁路、南沙疏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支线、湛江东海岛铁路支线等区内干线铁路;推进京九电化、广州集装箱中心站、深圳集装箱中心站等的建设。

二、公路

到202_年,广东省新增公路里程2.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202_公里。建成通往邻省的主要高速公路通道,基本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高速公路网络。公路通车里程达18万公里,其中,全省高速公路里程5000公里左右,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3000公里左右,全省公路密度约100公里/百平方公里;到202_年,实现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包括与相邻省份的地级市之间)基本通高速公路,沿海重要港口基本上由高速公路连接,全省基本形成网格状的高速公路网络。

近期重点建设云浮河口至梧州(省界)、韶关至赣州(省界)、湛江至徐闻、广州至韶关乐昌、怀集至连州(省界)、云浮至岑溪(省界)、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等出省通道和港珠澳大桥、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广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及西延线、珠江三角洲环线高速公路、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以及汕头南澳大桥等干线通道。

三、水运

利用广东省的岸线资源优势,建设大型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和油气等专业化码头,形成以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珠海港、汕头港为主要港口,以潮州港、揭阳港、汕尾港、惠州港、虎门港、中山港、江门港、阳江港、茂名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与公路、铁路运输和内河航运相连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港新沙、南沙等港区码头项目、深圳港大铲湾、前海湾等作业区码头项目、珠海港高栏、万山等港区码头项目、汕头港广澳港区防波堤及码头项目、湛江港霞山、宝满、东海岛等港区码头项目;潮州港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惠州港散货码头工程、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水东港区港口建设。

四、机场

形成以广州新白云机场为枢纽、以深圳机场和珠海机场为干线机场,以潮汕、湛江、梅县、韶关为支线机场的覆盖全广东、辐射“泛珠三角”、连接海内外的高度现代化航空运输体系。

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新白云机场二期工程和潮汕机场,扩建、改造深圳、湛江、梅县、惠州机场。

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

以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完善防洪工程布局为重点,加强对水库的除险加固、维护和管理,提高水库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与水资源综合调度效益。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体系,加强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构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近期重点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江新联围、景丰联围、榕江大围和汕头大围达标加固等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江海干堤除险加固工程,潖江滞洪区建设工程,珠江三角洲河口地区防洪整治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韶关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工程、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清远水利枢纽工程、潮州供水枢纽配套工程;建设湛江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珠海竹银水源工程等珠海、澳门供水工程,以及南澳引韩供水工程等粤东、粤西和珠江三角洲的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

一、能源建设

以构筑多元、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统筹区域内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加快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开展核电前期工作,规模化发展核电,近期重点建设岭澳、阳江、台山和列入国家核电规划的一批沿海和内陆核电项目,远期在沿海和内陆沿江进一步选址建设核电站;优化发展火电,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在沿海沿江地区建设一批大型煤电基地和骨干电厂,在珠江三角洲负荷中心建设支撑电源,统筹推进热电联供和天然气等清洁发电工程建设,近期重点建设一批沿海沿江大型骨干燃煤项目和“上大压小”电源项目;按照能源布局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近期重点建设惠州、深圳、清远、阳春、梅州五华5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稳步推进能源储备工程,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大型煤炭中转基地;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利用工程。

二、能源输送工程

建设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双回路网架结构和跨区域输电通道,优化城乡输配电网络建设,形成便于接受外区送电和省内电力交换,满足用电需要的安全稳定、结构合理的输配电网络。统筹推进全省油气主干管网建设,近期重点建设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一期、西气东输二线广东段、珠海金湾LNG接收站及配套管道、粤东成品油管道、湛江至茂名原油管道复线等项目。规划到202_年,全省建成油气主干管道约8000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约4300公里,成品油管道约2800公里,原油管道约800公里,建成通达全省21个地级市的油气主干输送网络。

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根据广东新十项工程,近期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还包括:

一、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工程项目

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国家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广州、东莞)、东莞松山湖华为通讯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国移动南方研发基地(广州),南海奇美、广州乐金飞利浦、惠州TCL等液晶电视模组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工程

建设大型修造船基地、船用配套生产基地;建设中山火炬临海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广州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建设广州汽车产业基地及配套项目;建设大亚湾石化基地、茂湛石化基地、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湛江钢铁基地;建设银州湖纸业基地等。

三、产业转移工程

在全省布局安排30个产业转移园,提高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优化地区产业布局,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东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四、环境治理工程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若干,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及监控系统建设;新建若干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资源储备保障工程

建设国家原油成品油储备工程(广东);在惠州、粤西布点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库、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基地、2-3个年卸煤能力千万吨级的煤炭中转基地;新建、扩建和改造市县粮库、消防应急反应系统基础设施、中央直属广州棉花储备库及华南棉花交易市场。

第七章 区域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第八章 全省分为珠三角平原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及粤西北山区四大区域。通过优化珠三角平原区空间布局,带动其它三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全省划定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空间管制区域,并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结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划定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节

根据区域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特点,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平原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及粤西北山区四大区域,并提出各区的发展重点及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以促进土地利用空间优化配置,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202_年广东省四大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见附表8。

一、珠三角平原区 珠三角平原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和中山九市,面积5.47万平方公里;202_年常住人口4547万人,GDP为18244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9.46%、79.42%,人口密度831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4.01万元,城镇化水平77.32%。

珠三角平原区是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已成为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人口和经济要素高度聚集,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是我国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之一。但在发展中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到202_年,珠三角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成为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以广州、深圳为中心,以珠江口东岸、西岸为重点,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动承接国际高端产业的转移,制定有关政策逐步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周边地区转移,挖掘发展空间,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在产业升级转移的过程中,珠三角平原区土地利用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导原则,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并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三旧”改造;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产出效益等用地标准,减少资源消耗多、技术含量低的工业用地;加大“桑基鱼塘”生态农业模式的保护力度,促进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粤东沿海区

粤东沿海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四市,面积1.55万平方公里;202_年常住人口1586万人,GDP为1570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7.25%、6.84%,人口密度1023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0.99万元,城镇化水平54.75%。

粤东沿海区西接珠三角城镇群,东邻海峡西岸城镇群,农业生产的气候条件优越,土地利用程度高,水陆空综合交通条件较为优越,但土地资源匮乏,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资源少,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较为滞后。

粤东沿海区应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打造成为我国海峡西岸的重要制造业基地;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促进区域整体发展能力的提高;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力发展和提升纺织服装、工艺玩具、陶瓷、皮革、食品饮料、五金不锈钢等传统产业;依托良好的港口及其他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为临港工业和商贸配套的港口物流,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南亚热带和海洋季风气候的优势,重点建设茶叶、药材、水果、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充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积极发展滨海休闲渔业、海洋生物和制药产业;重点发展具有潮、侨、海等特色的潮汕文化游、滨海度假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粤东沿海区可通过适度围海造地,拓展用地空间;适当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扬“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合理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三、粤西沿海区

粤西沿海区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三市,面积3.26万平方公里;202_年常住人口1485万人,GDP为1762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6.15%、7.66%,人口密度456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1.19万元,城镇化水平40.23%。

粤西沿海区东出南海,西临北部湾,南与海南省相望,在亚太经济圈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但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区位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粤西沿海区应积极融入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湛江港、茂名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湛江临港工业园和茂名石化工业区,构建湛江、茂名临港重化工业核心区,建设以钢铁、石油化工上游产品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构筑临港型、资源型钢铁和重化工业基地,做强电力能源、电器机械、冶金、造纸等支柱产业,培育海洋生物、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和生产条件优越的优势,发展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重点建设水果、蔬菜、蔗糖、畜禽、丰产林等优势农产品基地。

粤西沿海区承担着全省三分之一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应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并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的特点,应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促进区域城市化、工业化的健康发展。

四、粤西北山区

粤西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河源、清远和云浮五市,面积7.68万平方公里;202_年常住人口1576万人,GDP为1396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7.14%、6.08%,人口密度205人/平方公里,人均GDP为 0.89万元,城镇化水平40.15%。

粤西北山区的丘陵山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约80%,土地类型多样,便于多样化利用和农业综合发展,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同时也是重要的矿产储藏区。但由于地域因素的限制,该区是全省的欠发达地区。近年来,粤西北山区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经济发展较快。

粤西北山区可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冶金及深加工、机械、建材、森工、烟草加工、制药、玩具、铝箔等产业,推进与珠三角产业的互动,发展配套产业;充分发挥山区气候和资源比较优势,建立一批规模化的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烟草等优势农产品基地;积极发展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特色的观光游,以及温泉、山地和乡村度假游,推进资源优势转化。

粤西北山区应以生态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重点,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积极引导城、镇、村、工业集中发展、集聚布局,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以基础较好的城镇和现有的工业园区为中心,适度扩张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化水平;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区内的生态敏感区内要严禁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建设,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人为活动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通过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区的划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以及敏感区的保护,确保全省的生态底线,提高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允许建设区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应当划入允许建设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为增加规划弹性而划定的变形区域,但不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

1、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允许建设区,且应与当地同级城乡规划所确定的适宜建设区范围相协调。

2、项目建设如无特殊要求,均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严格按照供地指南和用地定额标准安排用地。

3、允许建设区内,要依照城乡规划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建立“四线”(黄线、绿线、紫线和蓝线)管制,杜绝城市开敞空间与设施用地随意占用。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一补一”,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非农建设,并完善备案制度,加强批后监管。

4、按规划下达指标在图上划定城乡用建设地范围后,可按有关原则和标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作为城乡发展的变形区域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的预留空间,变形区域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0%。

二、禁止建设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应划入禁止建设区。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

1、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

2、保持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状态,除允许存在必需的管理维护与科研设施,必需的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有限的观光考察接待设施与农林业生产设施以及原有的农林户生活设施外,禁止一切其它开发建设行为,原有不符合其功能要求的各类人工设施,应逐步迁出。重点清退区内违法建筑、采石场等,实施退果退耕还林,恢复自然植被、湿地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3、保护和建设各类生态公益林,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沿海防护林体系、原生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生态环境。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和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合格。

4、积极治理现存石漠化土地、水土流失以及裸露山体缺口、裸地。对已受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组织重建和恢复。自然灾害敏感区禁止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文活动,宜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灾害可能带来的破坏程度。

5、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

第三节

三、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范围,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

主要管制措施包括:

1、严格限制在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2、主要河流湖泊、坡度25°以上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开发,确需建设开发的,须经严格论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确需开发建设的项目,需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要求实施。

3、建立环城绿带,控制城镇的无序蔓延。环城绿带内的土地开发强度必须严格控制,绿地覆盖率应达75%以上,除法定保留建筑外,环城绿带内任何用地单位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5%。

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九章 优先安排基础性的生态用地,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充分发挥园地、林地、牧草地及耕地、水面的生态作用。到202_年,全省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水库水面、河流、湖泊总面积达到14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一、构建区域生态格局

建设4个陆域生态控制区:粤北南岭山区、粤东凤凰—莲花山区、粤西云雾山区和珠江三角洲环形屏障区,形成陆域生态屏障。陆域生态控制区是全省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建设区域,要严格控制林木开发,优先选用乡土物种,维持自然生境,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

建设4个海域生态控制区: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韩江出海口—南澳岛区和九洲江河口区,形成海域生态屏障。海域生态控制区内严格控制陆源污染,严格保护近岸海域红树林等湿地,并采取措施促进生态恢复,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良好环境。建设沿海防护林带。规划期间,扩大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实施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

二、提高生态功能用地规模

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到202_年,新建或升级森林公园165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0处,省级森林公园107处,使全省森林公园面积达到95.8万公顷。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202_年、202_年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8%、10%,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5%、6%,初步形成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划定陆域严格控制区。到202_年,全省陆域严格控制区规模达323.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

三、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重点保护北江、东江、西江、韩江、潭江、绥江、鉴江、九洲江、南渡河、漠阳江,流溪河、增江、沧江河、西枝江、连江等支流中上游的集水区以及主要水库的集水区。到202_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区内森林覆盖率达70%;到202_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区内森林覆盖率保持70%以上。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2_年,完成岩溶地区48.61万公顷石漠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

一、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到202_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坡度大于25°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到202_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万公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完全控制。

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到202_年,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达到55%,其余地区大于4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0%,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65%;到202_年,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整治率达75%以上。

三、整治农村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和“脏、乱、差”问题的解决。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四、加强项目的审批和管制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科学论证产业转移,严格限制污染性产业向上游地区和山区转移。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产业,必须就地关停。

第三节 抓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到202_年,全省50%的县(市、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到202_年,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省,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

1、沿海生态防护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22.14万公顷,其中:新造红树林1万公顷,封山育林8.74万公顷,改造低效林12.13万公顷,对0.27万公顷的废弃养殖塘实施退塘还林。同时,抓好全省现有1万公顷红树林的保护管理,促使其天然更新和演替,逐步恢复全省红树林群落。

2、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开展珠江防护林工程,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启动鉴江、榕江、漠阳江、潭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保护功能。“十一五”期间,建设水源涵养林62.93万公顷,其中改造面积10.6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52.27万公顷。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有沟蚀和崩岗以及石漠化的地区,规划建设水土保持林30.13万公顷,其中改造面积5.53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24.6万公顷。

3、自然保护区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2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29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18个,市县级99个,总面积26.13万公顷,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4、绿色通道及农田林网工程。继续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农田林网等沿线绿化,构筑覆盖全省的绿色森林网络。“十一五”期间进行线路绿化4.8万公里,通道两侧山地绿化30.13万公顷。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农田防护林5.47万公顷,使全省平原区的路、沟、渠、堤及适宜造林的农田林网带基本绿化,布局合理,森林生态防护效益显著提高,农业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建设并完善6个生态区、23个生态亚区和51个生态功能区。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编制与修改

一、通过各级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规划目标

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引导作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计划,并作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2、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为依据,重点做好指标分解,并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明确中心城区的范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是将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区、土地用途管制区落实到地块。

3、县、镇级规划修编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_〕51号)要求进行基数转换等工作,并按照《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在图上得到认真落实,实现“图数”一致

4、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园地山坡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围海造地、“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二、改进和完善规划编制、修改的方式与程序

1、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革规划审批程序,增强规划的现势性。

2、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告,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结合“金土工程”,建立全省1∶1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通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规划“一张图”,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监督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4、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与修改制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全面评估,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的,必须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监督

1、健全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批,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管理。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建设用地共同审核制度,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未附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以及拟划拨的用地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2、健全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制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实施计划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编制。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收集与监控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情况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和宣传规划,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利用卫星遥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力度,定期公布各地的规划执行情况。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各工作环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管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理力度。

第三节 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利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促进规划实施

1、建立和完善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的经济机制。建立土地开发资源补偿制度,制定鼓励耕地开发的优惠政策,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纳入有形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农村的投入,重点支持基本农田整理、灾毁复垦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引导机制,设立区域产业用地门槛,通过价格和税费调节,遏制土地粗放浪费,鼓励开发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加强和完善对围海造地工程的管理,制订围海造地后的鼓励政策。

二、制订配套法规政策,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1、探索和制订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及“三旧”改造的有关政策。

2、改革征地制度,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充分释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

3、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列入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每年对各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奖励,并在分配下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鼓励开发区高效利用土地,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促进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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