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迎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好关于开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监察的汇报材料[范文模版]
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检查的
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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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五月七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省属煤炭企业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精神,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现将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概况
矿井位于禹州市西南8Km,矿区有公路与外界相通,东北至禹州市5km,至许昌市33km,禹州市与新郑市、许昌市、郏县、平顶山市均有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矿井始建于1958年,1960年投产,开采六
2、七2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现投入生产的接替井1985年经省地方煤矿公司审查并由新峰矿务局自行设计、在原生产井的基础上改扩建而成,开采二1煤层,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于1996年10月份投入生产,202_年核定能力30万吨/年。1995年12月经重庆煤炭科学分院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属地方国有煤矿,原名河南省新峰矿务局%%%,隶属河南省许昌市经委;202_年3月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兼并,202_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矿井。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18.61%,二1煤层为三类不易自燃煤层。
剩余可采储量1001.44万吨,其中二1煤层590.37万吨,六2煤
层217.14万吨,七2煤层193.93万吨。
%%%有一个生产采区(Ⅰ采区)和一个主下山准备采区:I采区有两个采煤工作面和一个维修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为11020采面和 11012备采面。目前11020采面剩余走向长125m,采长90m, 采高2.0m,可采储量3.17万吨;11012采面为备采面,可采走向长260m,采长82m, 采高2.0m,可采储量6.0万吨。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采煤工艺为炮采,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采用ZH1600/16/24ZL型顶梁组合悬移液压支架支护顶板。
主下山采区为准备采区,有一个准备采煤工作面和三个掘进工作面。准备采煤工作面为12190备采面。采面可采走向长720m,采长170m,采高3.0m,可采储量52万吨。三个掘进工作面为12180风巷、12180机巷底抽巷车场、东翼回风下山,均采用锚网喷支护。
二、矿井目前情况
%%%自“10.16”事故以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阶段,矿井现阶段一方面除保证井下的正常通风、排水工作外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另一方面除下井巡检人员外,其余人员在地面全部参加安全、防突知识学习。
三、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自查情况
1、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
目前,矿井共有3套抽放系统,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装备3台2BEF42型瓦斯抽放泵,单台抽放能力为150m3/min,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一台检修;I采区抽放系统和主下山采区抽放系统,各配2台型号为2BEA-303-0型瓦斯抽放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各台抽放
流量60m3/min,配套电机型号为YB315L2-10,电机功率110KW,每个泵站各安装一套WYS型管道参数测定装置,并于地面系统联网监测,抽放系统较为完善,因我矿自“10.16事故后一直处于停产阶段,矿井井下并未进行瓦斯抽放,因此不存在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2、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
我矿自202_年防突机构成立以来,建立完善了我防突机构的设置,以及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补充完善了防突人员的配置,制定有矿井瓦斯治理5年规划和防突各项管理制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制有矿井防突设计、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且严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八位一体“措施严格执行到位,我矿做到了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3、通风系统可靠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风井安装两台BDK618-№25型主扇风机,三个井筒进风一个井筒回风,即:主斜井、副斜井及行人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4120m3/min,总回风量4368m3/min。矿井通风系统建立比较完善,完全能够满足矿井需要。
我矿制定有专项的通风管理制度,并严格该制度进行落实贯彻执行;我矿各个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都有设有专用回风巷,我矿井不存在以掘代采、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无风或微风作业行为。
4、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我矿自“10.16事故一直处于停产阶段,井下没有施工,我矿不
存在瓦斯事故的情况,所以不存在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我矿建有重大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但由于处于停产阶段不存在瓦斯事故隐患治理做到措施、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问题。
第二篇:浅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浅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内容摘要]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五大灾害”之首,时刻威胁着煤矿下井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日常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浅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规律、突出前的预兆、防治突出措施等相关内容,为今后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煤矿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大量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抛向采掘空间,且伴随强烈震动和声音的异常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煤炭能埋压人员、破坏巷道、设备、设施、通风系统;突出的瓦斯能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爆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煤炭行业研究的课题。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和规律
(一)、煤与瓦斯突出机理: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突出机理观点不同,目前综合作用假说较具有代表性,即: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高压瓦斯、煤的结构性能等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地应力是发动突出的主要因素、是破坏煤体的主要动力;瓦斯是完成突出的主要能源、是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因素;煤的结构决定了突出的难易程度,煤的强度越低越容易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1、随作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强度增大,突出次数增多,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2、地质构造带、断层带、破碎带、煤层变化带、岩浆侵入地区、褶曲地点容易发生突出。
3、采掘应力集中时,容易发生突出。
4、在外力冲击下,如震动、打眼、放炮等易引起突出。
5、大多数突出都有预兆。
6、突出大多数发生在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
二、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绝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前都伴有预兆,突出预兆可分为:
(一)、地压显现方面有:煤炮声、闷雷声、机枪声、工作面来压支架断裂、煤岩开裂掉渣、底鼓、岩煤剥落,煤岩壁颤动,钻孔变形,垮孔、顶钻、夹钻、钻孔过负荷等。
(二)、瓦斯涌出方面有: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下降,气味异常,打钻时喷煤瓦斯或有哨声、风声、蜂叫声等。
(三)、煤层结构方面有:层理紊乱,煤体松软且暗淡无光或粉碎干燥,受挤褶曲,煤层厚度变化异常,倾角变陡,软分层厚度增加,遇断层或地质破坏带等。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主要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综合防突措施又分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是指一个采区、水平或煤层内在开采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的预测孔,进行区域预测,依据实测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鉴定;当煤层瓦斯压力 P﹤0.74(MPa)、瓦斯含量W﹤8(m3/t)时,煤层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当煤层瓦斯压力 P≥0.74(MPa)、瓦斯含量W≥8(m3/t)时,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未进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2、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1)开采保护层:根据矿井煤层瓦斯情况,首先开采无突出危险或突出较小的煤层,利用开拓、开采巷道提前预抽或释放其它煤层瓦斯,起到保护层作用。
2)预抽煤层瓦斯: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3、区域性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检验,则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防突效果无效,必须重新制定措施。
2)当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当最大钻屑量<6 Kg/m、K1<0.5 mL/(g·mm1/2)则
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必须重新制定措施。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危险性预测:采掘工作面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操作步骤和方法为:①在采掘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mm、孔深lOm的钻孔,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的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2)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钻屑解吸指标△h2或K1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当最大钻屑量<6 Kg/m、K1<0.5 mL/(g·mm1/2)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
区。
2、防治突出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当采用此方法经效果检验无效后,再采用排放钻孔作为补充措施:①、先抽后掘防治突出措施:在巷道上、下两帮交错迈步掘进抽放钻场,钻场规格为高×宽×深=1700mm×2000mm×3000mm,钻场之间的距离为40m,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16m,钻孔必须超前于掘进工作面20m; 每个钻场设计8个直径为75mm、长为70m的抽放钻孔对工作面前方煤体瓦斯进行预抽,抽放半径为2m。②、超前排放钻孔防治突出措施:煤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后,必须进行防突效果检验,若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前掘。若防突效果
检验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在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排放钻孔的补充防突措施,施工方法:在巷道断面内按0.5m×0.5m的间排距布置,其终孔点间距按2m×2m进行布置,孔深12m,施工完后进行瓦斯排放,排放时间不得小于一个班,然后重新进行效果检验,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掘。但必须保证巷道掘进前方有不小于2m的保护距离。
2)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采煤工作面采用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和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防突措施。
1)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在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实施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在运输巷沿煤层倾斜方向每隔4m(抽放半径为2m)布置一个顺层抽放钻孔,钻孔深度距回风巷保留5m,进行高负压封孔抽放。
2)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措施:用于煤层松软或煤层透气性好的采煤工作
面,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8.0m,进行瓦斯压力释放和瓦斯排放。瓦斯压力释放和瓦斯排放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效果检验孔深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m。
3、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采掘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如果采掘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再经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有效为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4、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是“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第四个环节,其目的在于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后发生突出时,避免造成人员伤害,从而建立起防止突出事故的第二道保障线,采掘工作面不论是否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岩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防突风门、避难所,压风自救和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等。
四、总结
随作煤炭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开采水平不断加深,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在增大,煤矿企业必须:
1、成立防突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防突管理人员、防突队伍,制定防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2、加大资金投入,配备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确保正常使用。
3、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例:202_年8月18日织金县肥田煤矿掘进工作面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在距工作面30m地点放炮,造成8死9伤的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防突操作技能,使每位从业人员自觉参入防突管理管理,防止“三违”现象发生。
5、加强瓦斯抽放设施、设备,监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抽放,监控系统正常监控。
6、构筑“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24字工作体系,100﹪做到先抽后采(掘), 100﹪执行远距离放炮,确保矿井正常生产。202_年11月20日
第三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防突机构
1、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备5~7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2名地质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建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公司瓦斯所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 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及突出矿井(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集团公司由局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矿防突科(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 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
1、集团公司总经理、矿(处)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设计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5、地质部门必须按(91)平煤瓦字1号文,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防突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
6、防突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
9、机电部门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
1、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调度,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2、出现突出预兆的矿井,根据矿井实际应配备防突专人或兼职人员。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所调度汇报。
3、矿防突调度工作由防突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4、要抓好防突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
第五条 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
1、集团公司由瓦斯所负责,每天编报全公司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日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
2、矿由防突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
3、防突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制度
1、突出矿井和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年终必须编报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瓦斯所,其它单位可酌情编报。
2、突出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瓦斯所。
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七条 其它
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细则》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
2、突出矿井按《细则》第8条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
3、根据《细则》第19条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91)平煤瓦字第4号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月内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
第八条 瓦斯地质工作
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
(1)突出煤层:
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 ①突出危险区
②突出威胁区
③无突出危险区
(2)非突出煤层:
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 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
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
3、现场管理
(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
(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电话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
(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平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
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防突科(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
(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2_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
(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2_)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
(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平煤瓦字6号文编制。
(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
(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
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
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
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
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
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
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
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
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
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7、按(96)平煤瓦字2号规定,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
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二)防突技术措施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
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细则》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
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下页表执行。
(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第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
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序号 1 2 3 4 5 6
矿别 八矿 八矿 八矿 十矿 十二矿 十二矿
煤层 戊9—10 戊9—10 己15 戊9—10 己15 己15—17
孔径(mm)
42 42 80 75 75
排放半径(mm)
0.8 0.6 0.6 1.0 0.6 0.75 说明:本表排放半径值均为沿煤层层理方向的半径,在煤层较硬、层理明显的情况下,其沿垂直煤层层理半径参考(0.5—0.7)×半径执行
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气自救器。
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
(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
(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
(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5)其它要求按《细则》第97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员躲炮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
(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
(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其它按《细则》第96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
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细则》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细则》第56、58和60条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
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细则》第61、62条规定执行。
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按《细则》第63、64和65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各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公司不做统一规定。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细则》有关规定。
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
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按(94)平煤瓦字第2号文件要求内容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瓦斯研究所备案。
第十二条 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
(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
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区域时,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
(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
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
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细则》第10条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突出采区煤层的走向长度及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要考虑一旦发生突出时的安全隔离,不宜太长。
4、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作面。
5、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
第十三条 突出矿井申报鉴定程序的规定
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细则》第5条规定,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其具体申请鉴定程序规定如下:
由矿井在发生突出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鉴定申请,突出矿井报告,并附有突出情况书面材料。鉴定报告内容参考《细则》第7条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接到申请鉴定报告后,经公司研究,由瓦斯所负责办理申请鉴定具体手续,最后按批复的鉴定报告结论执行。
在鉴定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矿井必须暂时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
(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2)突出煤层的其它采区,按照本文第八条规定执行。
(3)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在“突出矿井”批复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向矿务局提交“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
第十四条 机电管理
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设备的防暴性能。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
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第十五条 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部分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
在上报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瓦斯研究所,以统一平衡列项。
第十六条 奖励
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平煤集团公司颁发的“平煤集团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第十七条公司及瓦斯所原有下发文件与文本不符者,按本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细则》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四篇:冀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现场座谈会汇报材料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与做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与做法
一、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西南部,202_年6月与金能集团联合重组成立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峰峰集团是其子公司。峰峰集团是我国主焦煤和动力煤重要生产基地,煤炭品种齐全,主要有焦煤、肥煤、贫煤、瘦煤、无烟煤等煤种。峰峰集团现有煤炭储量64.3亿吨,年产原煤1300万吨。到202_年集中能源原煤年产量将达到5000万吨,其中峰峰集团原煤年产量将达到1600万吨。
峰峰矿区煤层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瓦斯、自然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严重,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难度较大。峰峰集团公司现有13个生产矿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个,高瓦斯矿井5个,低瓦斯矿井5个,全公司绝对瓦斯涌出总量为350m3/min左右,年抽采瓦斯量达到了4300万m3。大淑村矿、薛村矿和羊渠河矿于202_年经鉴定为突出矿井,集团公司投资近两亿元对三个突出矿井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防突装备和相关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各矿井主采煤层均为2#煤层,煤层厚度平均为5~6m,三个突出矿井2#煤层均具有突出危险性,4#煤层作为2#煤层的保护层进行开采。4#煤层位于2#煤层的下部,平均厚度为1.2~1.4m,与2#煤层距离平均为30~40m。
202_年4月19日大淑村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名矿工遇难,教训极为惨痛。自202_年以来,我们加大了瓦斯治理的力度,特别是加强了防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几年来,我们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改进。
二、峰峰集团公司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积极学习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先进经验
针对集团公司矿井瓦斯灾害日益严重的现状,为学习借鉴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先进经验,集团公司自202_年以来,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淮南矿业集团、重煤集团松藻煤电公司、焦作煤业集团、淮北煤业集团、阳泉阳泉煤业集团和张家口矿业集团进行了实地学习和考察,集团公司和高突出矿井的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到淮南矿业集团进行学习和考察,取得
了很多宝贵的瓦斯治理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瓦斯治理技术和水平。
2、建立和完善了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机构
集团公司、突出矿井均建立健全了防突专门机构,公司设立通防管理部,负责对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通风区(科)是矿井防突业务主管部门,抽采区(队)负责防突工程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各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于202_年成立了瓦斯治理科,由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直接领导,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瓦斯治理方案设计和规划的编制及瓦斯治理工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健全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防突管理工作,在学习有关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集团公司于202_年7月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从瓦斯地质、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局部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力的指导了集团公司的防突工作。
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强化瓦斯抽采工作,我们编制了瓦斯抽采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由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对有关矿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矿井承包集团领导工资挂钩。通过完善制度,促进了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实现管理责任的层层落实,使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彻底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集团公司组织编制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程序》。突出矿井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保障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性,实现了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程序化控制。
4、积极推行区域消突措施,变防突为消突
我们严格坚持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且保护层工作面严禁留设煤柱,开采保护层的同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地区,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消突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开采保护层工作面时必须布臵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保护层工作面抽采钻场沿工作面专用排放瓦斯巷布臵,间距为30—50m,每个钻场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5个,钻孔的终孔位臵要穿过大煤煤层全厚。
保护层工作面开采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采。开采保护层后必须提交突出危险性评价报告,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和抽采瓦斯效果进行评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确认被保护的煤层开采范围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后,方可开采。
5、强化了突出煤层的瓦斯抽采工作
我们坚持以瓦斯抽采为治理瓦斯的主要手段,要求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边掘边抽措施,即采取巷帮钻场长钻孔抽采或工作面短钻孔抽采,采煤工作面采取本层预抽、高顶岩石长钻孔抽采、顶板岩巷抽采、工作面采空区埋管抽采、保护层工作面穿层钻孔抽采等多种瓦斯抽采方法,使瓦斯抽采量逐年增加。202_年集团公司抽采瓦斯总量达到了4300万m3,三个突出矿井瓦斯抽采量占集团公司瓦斯抽采总量的70%。
开采突出煤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消突措施时必须编制设计,经集团公司批准,连续预抽瓦斯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并经国家局授权部门鉴定确认预抽瓦斯后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包括开采保护层时因保护不充分致使被保护煤层未受保护的区域,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消突措施后,必须经由国家局授权的部门对被保护层的消突效果进行鉴定,经鉴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后,被保护的范围方可开采。
202_年通过学习淮南、阳泉和张家口矿业集团等单位瓦斯治理经验,我们要求各矿提高装备水平,加大瓦斯抽采的力度,推广大能力抽采泵和大直径抽采管路,今后新安装的瓦斯抽采泵应不小于260m3/min的抽采能力,各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直径不小于150mm。三个突出矿井计划在现有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实现分源抽采。
6、强化现场防突管理
我们严格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为了保证预测孔、措施孔的深度、角度达到设计要求,每个防突工作面都配备了深度和角度测量仪器,确保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防突措施的有效性。
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有关规定,排放瓦斯钻孔控制范围符合《指标》要求,瓦斯压力、含量低于《指标》规定,同时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预测突出危险性指标不超限后,方可按照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进度组织生产。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实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石门揭煤前5m时必须停头进行瓦斯抽采,瓦斯抽采时间至少1个月,瓦斯抽采效果、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经预测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揭煤工作。
突出煤层开采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臵、佩戴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为加强综掘机作业安全,我们于202_年下发了《综掘工作面“一通三防”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和威胁区严禁使用综掘机作业。
7、加强瓦斯地质工作
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瓦斯地质工作,突出矿井均绘制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绘制防突预测图。对过断层、工作面结束线或煤柱切断线等特殊区域必须采取专门的措施,在距离断层或切断线30m时必须停止掘进,制定专项防突措施,用大钻机打钻预抽瓦斯,进行消突。
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施工长钻孔控制掘进工作面前方岩层产状,验证、修订、补充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控制突出煤层层位。距突出煤层法线小于10m的平行掘进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边探边掘,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与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确定了适合本矿井实际的突出敏感指标临界值,提高了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并进行了突出煤层有效排放半径的测定和排放效果的考察,合理确定了排放钻孔的参数,提高了防突措施的实效。
8、对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管理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集团公司规定: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非突出煤层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回风系统,其回风流必须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严禁设臵调节风门(墙),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安装反向风门。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提高了矿井的抗灾能力。
9、加强防突工技术培训
各矿通风部门每周进行一次防突技术培训,每年对全矿井所有井下单位人员进行一次防突知识培训,集团公司把防突工按矿井特殊工种管理,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统一培训并颁发上岗证,聘请有经验的防突技术人员进行授课,确保了培训质量。
三、建议
1、矿井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必须采取大面积瓦斯预抽、开采保护层等措施,安全投入巨大。国家应加大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策支持力度,如减免税收等,确保矿井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
2、尽早出台新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以便更有效的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3、国家煤炭科研机构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科研力度,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第五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座谈会情况汇报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座谈会
情况汇报
202_年7月7日至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西安召开了煤与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同志全程参加会议,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杨富同志主持会议,国家煤监局各部门、16个省级煤监局、5个重点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部分企业代表、高校和科研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陕西省副省长李金柱参加了7月8日上午的会议。会期一天半。会议共4项内容,案例研讨、专家报告、座谈讨论和总结讲话。
一、事故案例研讨
7月7日上午,对8起典型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讨论分析。袁亮院士对贵州的5起事故进行了点评,河南、江西煤监局领导分别对平煤、丰城的2起事故进行了点评。
1、六枝集团玉舍煤业“5.25”事故(死亡8人):该事故发生于岩石抽放巷道掘进过程中。该巷道位于煤系中部的岩石中,综掘。其原因是,采用80m长探钻孔进行预测,无突出危险性,认定可以安全掘进60m,只掘进了41m,认为仍处于安全范围,但迎头前方遇到一条逆断层,该断层将位于顶部的强突出煤层切割到迎头前方,前探长钻孔未能探明此断层。由于巷道上方有一层厚度0.2~0.3m的稳定煤线,而且在预测中一直为无突出危险性,导致出现麻痹思想,未能采取措施对前方出现的煤层进行准确判明。5月24日中班,工作面瓦斯突然异常升高到1.5%,40秒后降到0.8%,5分钟后降到正常值 0.4%,针对此情况,采取夜班停止掘进的措施,但未查明瓦斯异常涌出的原因,在25日早班恢复掘进,掘进机扫底煤时诱发突出。
2、六枝集团新华煤矿“6.11”事故(死亡10人):事故发生在集中顺槽联络巷揭穿突出煤层时。主要原因是:瓦斯抽放量统计造假,抽采不达标。效果检验时,取芯方式不符合规范规定,检验不实。防突风门未掏槽,墙体为空心,被突出气流摧毁,未起到应有作用。煤矿的措施规定,揭煤放炮时人员撤至地面,实际未执行。
3、水城集团马场煤矿“3.12”事故(死亡25人):该矿为建设井,为贵州、兖矿等4家企业合资建设,已进入二期工程。在煤层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岩巷掘进过程发生突出,突出煤岩2051t,瓦斯40.42万m3。主要原因是:底板全岩巷掘进,遇到断层,出现了不明煤层,并出现过喷孔,未引起重视,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未采取先探后掘措施,没有采取措施探明前方煤层和构造。掘进工作面见煤后没有按防突规定建立防突风门,在突出后致瓦斯逆流。掘进面无专用回风巷,突出的瓦斯切断了邻近掘进头的安全出口,造成邻近掘进头人员重大伤亡。
4、盘江公司响水煤矿“11.24”事故(死亡23人):响水煤矿河西井(100万吨/年),运输巷掘进中发生,突出煤量490t,瓦斯4.5万m3。主要原因:防突措施不到位,底板预抽巷掘进遇到地质构造后,将底板穿层预抽改为本层条带预抽。效果检验不符合规范,检验结论失真。工作面经常瓦斯超限,没有认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简单地采用一班掘进一班排瓦斯的方式继续掘进。规章制度不合理,煤 矿制度规定,打钻时出现瓦斯超限将对作业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致打钻职工不敢真打钻,而打假钻。
5、盘江公司金佳煤矿“1.18”事故(死亡13人):矿井能力180万吨/年,在区段运输石门掘进过程中发生。当时煤已揭完,煤层顶板已经露出,在用风镐扫底坎时,巷道底部发生突出,突出煤量2619t,瓦斯42.37万m3。主要原因有:测压和效果检验违反规定,测压失真,效果检验存在盲区。规章制度不合理,打钻经常出现喷孔,出现瓦斯超限,煤矿不是采取防喷措施,而是一味地按超限就是事故处罚工人,致工人不敢真打孔,而打假孔;仰孔、俯孔单价相同,致工人不愿打俯孔,出现底部抽采不达标,出现突出。
6、平煤集团长虹矿业公司“3.21”事故(死亡13人):为202_年整合矿井,60万吨/年。原为瓦斯矿井,在202_年瓦斯鉴定中,平煤根据煤矿在202_年出现过一次小型突出的情况,将矿井从瓦斯矿井升为突出矿井。202_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7.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2m3/t。202_年测定瓦斯压力0.15~0.45MPa,瓦斯含量3.97~6.31 m3/t。在机巷开口掘进时所测定数据即为压力0.45MPa,含量6.31 m3/t,按无突出危险性管理。掘进至260m时,煤层厚度变为9~12m,出现动力现象,但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事故发生后,在避难硐室遇难4人,没有打开自救器。
7、江西丰城集团曲江煤矿“9.30”事故(死亡11人):为丰城集团托管的煤矿。主要原因是:假钻孔,假验收,假报表,假检查,假处理和假瓦斯数据。上述7起事故的启示: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两个“四位一体”措施,时间长(短的三、四年,长的五、六年),环节很多,影响因素极复杂,涉及人员很广,很难做到没有失误和疏忽,而一旦出现失误和疏忽,就可能发生突出事故。所以,完全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难度很大,特别是对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作业队伍要求极高。
2、保证投入、高素质的队伍、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是防治突出的三个支点。
3、地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对小断层、小褶曲等小构造和煤层厚度、倾角产状的细微变化必须掌握。地质上的任何一个极端小点就可以造成突出事故。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应当成为行为准则。
4、数据极为重要,又最不可靠,必须不断地动态获取精确的数据。真实是数据的生命。已有的数据只代表已走过的区域,牢记长虹公司0.45MPa的突出案例。
5、任何的异常都有原因。对于瓦斯、CO等浓度,不是等到报警再处理,而是对其变化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分析,对其异常波动,即使是不严重的波动和不超限的波动,都必须深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而不是简单地用时间让其看似恢复正常。
6、规章制度应当释放正能量。反违章也好,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也好,应该主要针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牢记瓦斯超限单纯处罚工人可能导致工人更严重违章的教训。
7、岩巷掘进不是安全的。专用解突巷本身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突 出。巷道冒顶可以诱发突出。8、0.3m以下的煤线也不是安全的。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变厚煤包和瓦斯包。
二、专家报告
(一)7月7日下午。淮南矿业集团副总经理章立清、河南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总工程师段现军分别介绍了防治突出的工程实践。其要点是: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配置人、财、物资源。淮南、神火等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投入约150元/吨。
2、以抽采达标为目标,专业队伍是关键。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抽不了的瓦斯。淮南12对矿井,生产能力8000万吨,仅“一通三防”专业队伍人数7254人,其中打钻专业队伍人数3167人,可以同时开动190台钻机。梁北煤矿拥有80台钻机,每班同时开动钻机35~40台。
(二)中国矿业大学瓦斯治理国家工程中心主任程远平教授、重庆研究院副院长胡千庭研究员、西安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石智军研究员、沈阳研究院马平研究员作技术报告
对8起事故的原因认识:
1、对于瓦斯、高瓦斯矿井突然升级为突出,没有足够认识,没有采取防突措施。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和煤层变化区域。
3、未有执行防突的措施。
4、措施选择不当,没有针对性,不适用于当前条件。解决办法:
1、解决瓦斯问题,卸荷增透原理:降低地应力→瓦斯压力下降→透气性增加。
2、跟踪控制原理:两个“四位一体”过程很长,任一时间点、环节均可能出错而发生事故,需要进行跟踪控制。
3、措施到位:防止出现空白带,防止出现盲区。空白带和盲区出现的可能有:煤层厚度变化,隆起,断层,褶曲,钻孔弯曲等。解决办法之一,把所有抽采孔当成地质孔来打,来研究。采用大能力钻孔和钻孔测斜。
4、效果可靠:实而不虚。取样方法、手段应符合规定。
5、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重点是地质技术装备和钻进技术装备。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预警问题。
(三)国家煤监局科技装备司司长张文杰通报煤与瓦斯突出问题
1、基本情况
全国已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矿井11221处,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135处,高瓦斯矿井1692处,瓦斯矿井8394处。突出矿井产量5.3亿吨,占全国产量13.9%,其中30万吨以下矿井产量7783万吨,9万吨及以下矿井产量2934万吨。
全国9万吨及以下矿井6801处,占矿井总数60.6%,产量仅占9.2%。
突出矿井数量比例最高的省份是安徽,达到32%,其次是湖南和 江西。安徽的经验说明,突出是可防可治的。
全国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数量占总数的四分之一,产量占三分之一,全部关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不现实。但9万吨及以下突出矿井466处,占矿井总数4.15%,产量不足3000万吨,仅占0.76%,是关闭的重点。
2、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
共7家,其中甲级6家,分别是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重庆研究院、煤科总院,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北科技学院。乙级1家,即贵州省矿山安全科学研究院。
3、突出鉴定存在的问题
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企业擅自中断委托合同,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二是个别企业人为降低测点的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影响数据测定和鉴定结论。三是部分企业事先圈定鉴定范围,故意规避突出危险性。四有的企业甚至预设鉴定结论后再委托鉴定。
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二是现场参与鉴定人员经验不足、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三是鉴定报告内部审核不严。四是现场数据测定中对企业的干扰、干预得过且过。五是一个鉴定机构多个签字人。六是出借鉴定机构资质。七是预设鉴定结论再签订鉴定合同。八是担心承担责任,放弃突出鉴定。
监管中的问题:一是直接认定程序可以而且应该简化。二是鉴定机构数量不足。
4、下一步措施
对瓦斯动力现象及时做出正确判断,绝不可掉以轻心。当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的,即确定为突出煤层,矿井定为突出矿井。
加强监管监察:
(1)凡应该进行突出鉴定,但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要对其鉴定程序、方法、结论等进行严格审查。
(2)按照突出矿井管理的,半年内必须完成突出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不能按时完成鉴定也未申请认定的,一律直接认定。
(3)发现在突出鉴定中弄虚作假、人为规避鉴定结果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发现鉴定合同或者鉴定报告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罚意见。
(5)调查突出事故时,要对出具的非突出鉴定报告进行调查,对机构和人员一并严肃处理。
(四)观看湘煤集团土朱煤矿“3.17”事故(死亡4人)警示片 主要警示:
1、岩巷掘进,0.1~0.2m煤线,受断层牵拉影响变厚形成煤包,没有查明。在迎头见煤线0.2m,且周边眼在0.8m处再次见煤后,没有停止掘进,报告并等候处理,而是违章装药放炮,导致突出。
2、放炮时采用“出班炮”方式,未严格执行“出班炮”制度,127人在井下,事故采区人员正在上下班,没有停电撤人。
3、防护措施不到位,突出后瓦斯逆流,进入人行上山,稀释达到爆炸浓度。
4、突出后,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调度员没有下达停电撤人命令。矿领导得知后,亦未立即下达停电命令。人行上山架空乘人装置仍在运行,18分钟后,脱轨运行的座椅与底板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致人行上山4人死亡,6人受伤。
三、讨论
7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进行了大会讨论发言。4个省级煤监局、1个地级监管局、6个企业负责人作了发言。袁亮院士作了发言。
6个方面:一是技术路线。二是借脑引智。三是基础工作,关键是通风系统,实测数据。四是把瓦斯治理当学问来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五是注意瓦斯突然升级,突然升级是基础工作不够。六是科学救援,及时处置。
四、付建华局长总结讲话
付建华局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讲了两点意见: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通过这次会议,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大家在认识上有了三个提升。
1、对防突工作的严峻性认识有所提升。
一是事故多发。近年来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的不断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等动力性灾害的频度和强度明显上升,特别是一些地区和企业对防突工作认识不足、管理跟不上、投入不到位、应对不得力,致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8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死亡53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已成为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防范大事故的关键点。栋梁局长反复强调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就是针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问题。从历史上看,重特大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煤与瓦斯突出、突出以后发生爆炸不在少数。影响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前三十年的最大问题是“经济断面”,这是低标准的问题,主要影响的是通风系统。后三十年的最大问题是“有水快流”,还是标准低的问题,主要影响的也是通风系统,安全投入。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上升,成为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遏制突出事故成为了煤矿安全的重点。
二是教训惨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破坏性大,破坏通风系统,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后果严重。阜新“2.14”事故就是冲击地压导致大面积瓦斯超限,郑州大平煤矿瓦斯突出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还有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突出,最后都造成瓦斯爆炸,酿成百人以上特大事故。大平煤矿、新兴煤矿都是高瓦斯矿井突然升级为突出的。湘煤土朱煤矿事故,虽然只死亡4人,但性质、危害极为严重,是“2.14”事故、大平煤矿事故、新兴煤矿事故的情景再现,应深刻吸取教训。
三是应对不力。近几起突出事故,在应对上不敏感、不及时、不果断。作为突出矿井,在突出后,矿井、回风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瓦斯超限,矿领导、调度室还没有意识到是发生了突出,没有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太不敏感。盘江集团响水煤矿“11.24”事故是典型的不敏 感。明智自己是突出矿井,工作面回风流、采区回风流瓦斯已经达到4%,调度室没有意识到是突出,认为是在进行传感器初始化。集团调度室是联网的,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也没有引起重视。直到河西风井瓦斯达到4%,汇报给通风主管领导,仍然没有意识到是突出,仍在安排派人员下井检查系统问题。直到1个小时后,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员打电话到调度室,报告说人走在大巷感到头晕,才意识到可能发生了突出,派救护队下井侦察救人。从突出到救护队下井,过去了一个多小时,救护队仍然救出了一些幸存人员,如果及时救援,死亡人数就很可能会减少。不果断,是发生突出后没有果断停电撤人,土朱煤矿事故就是典型。突出后没有下令停电,人行上山架空乘人装置仍在运行,乘人座椅脱轨,在突出18分钟后造成瓦斯爆炸,突出没有死人,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当然,放出班炮,井下还有127人,这是管理问题。再如贵州新华煤矿“6.11”突出事故,在3分半钟内停电撤人,有效避免了事故的扩大。
2、对防突工作的复杂性认识有所提升
中国的突出矿井多,其他国家基本上不采突出煤层。全世界突出矿井基本集中在中国。中国突出矿井数量多,产量大,全部退出很难。我们的特点是:
第一,突出矿井小、多、散。近500处9万吨及以下突出矿井基本不具备防突条件。防突是系统工程,这些小矿不具备解决的能力。出现突出征兆后,基本上不会也不懂采取什么措施。昨天淮南、神火介绍的经验,在这些小矿无法复制。如云南的曲靖师宗县私庄煤矿,他们请了个专业公司,给他们进行防突工作。这个公司打了几个钻,感到难度很大,干不了就撤了,不干了,然后煤矿自己干,结果就出事了。这个矿原来是父亲干,父亲因病去世了,留下了这个矿,留下了2亿资产,儿子刚刚接手,出了事故,一切都没有了,现在人还在监狱。所以,这些小矿的退出是大势所趋。当然,如何平稳推进需要研究。下一步将在四川开会,请国务院领导参加,专门研究淘汰关闭小煤矿问题。
第二,防突工作面对的情况更加复杂。平煤、焦作、盘江、水城、六枝连续发生突出事故,发生在这些老牌突出的大型国有重点煤矿,说明防突难度确实很大,情况确实复杂,需要认真面对。
第三,引发突出的情况更加错综复杂。在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在施工防突工程时发生突出。弄虚作假的问题时有发生。鉴定作假,是自己欺骗自己。防突措施施工方面弄虚作假,有作业人员的问题,也有管理制度的问题,有监管的问题,也有测定方法的问题。防突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要提高门槛。必须开采保护层。抽采系统很多矿井都建了,但那是小钱,用得怎么样?运行需要花大钱,特别是打钻。淮南吨煤打0.1m钻孔,专家讲需要0.3m~0.5m,有几个达标的?资金、技术、管理都要求高,必须提高认识,小心谨慎。
3、对防突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社会对事故的容忍程度在降低。企业消灭事故,才不会为事故所消灭。目前,矿井开采强度大,延深快,如何加强预防,采取措施,使灾害治理的能力、速度大于生产速度。必须主动工作,与灾害 防治需要相适应。要克服麻痹侥幸,严格源头治理,坚决淘汰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矿井。
(二)如何做好下一步防突工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红线意识,就是不能出重特大事故。树立红线意识,就是以安全为前提,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炭资源,就不要采。
1、抓好严格准入。打仗要有战术,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打不赢偏要打,肯定要吃亏。防治突出也是这样,治理不了就不要开,不要采。政府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和准入办法,企业也要有这个理念。突出矿井投资那么大,不赚钱,还治不了,就少采,就退出。
一是适当降低灾害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开采保护层是必须的,现在没有规定,我认为早晚要规定,就是要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要上,没有条件的,也要开采保护层。生产能力核定的办法已经修订完成,马上就会发布。这次修订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慎升快降。提高能力的,要慎重,该降低的,马上降低。对于神华的一些矿井,特别是露天矿,支持他们解决能力问题,可以多出,虽然总体市场不好。就是要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二是淘汰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矿。7月份召开全国整顿关闭小煤矿工作座谈会,重点关闭9万吨以下突出矿井,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这些小矿不可能具备防治突出的能力,即使是通过了防治能力评估,也是弄虚作假。
三是严格新建突出矿井的核准。现在,贵州有几对120万吨以上 的突出矿井报上来要求核准。按说,这些是大矿井,是先进的,这有个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应该支持,我们也在思考和研究。但是,这几年,大矿,突出大矿在防治突出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六枝、盘江、水城连续发生突出事故,说明国有大矿防治突出的困难也不少。云南那个煤矿(注:未听清矿名),已经干了,施工几年了,吨煤投资已经2400多了,还没有见煤。实际上,投资上1000就亏损,建他干什么。我们意见,在查明地质条件、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后,已开工的这些突出矿井先认真审查专篇,建起来后,看干得怎么样,再考虑是否核准新上报的这些突出矿井。
2、依靠科技进步,做好防突工作
一是树立信心,积极应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
二是狠抓课题攻关。很多理论问题、技术问题、工程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昨天,陕煤化与平安瓦斯治理国家工程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他们已经合作了四年,这次续签,很好。这是一种成熟的方法,可以推广。
三是建立综合防突的工作体系。要针对不同的矿井、条件,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还有要充分发挥物探的作用,探明各种小构造。各科研单位,要攻关研制简单、实用的物探装备,要把煤矿井下用的物探装备做得跟“傻瓜”相机一样,煤矿职工简单培训,人人会用,用于指导生产实践活动。这是各科研单位,特别是西安院你们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突出预警水平。这几起突出事故,其征兆 都很明显,就是没有引起重视。
五是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要提升防护措施、设施、设备的实用性、易用性,要进行演练。发生突出了,4个人在避难硐室,不会用自救器。这其实不怪工人。厂家就不能搞一些可以重复使用的?自救器一打开,就不能用了,工人都没有接触过,没有亲自操作过,就看你讲了一下,就会用了?我点你们几个局长、专家,让你们穿一下飞机上的救生衣,你们有几个能完全穿正确?因为你们只看过空姐的演示,而没有穿过。
六是强化监管手段。现在,监管手段十分有限。检查中如何知道钻孔深度、方位,没有仪器,没有手段,所以就出现弄虚作假。
七是理清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方向。不是只有在效益好的时候,才能加大投入治理瓦斯。昨天袁院士说的对,目前市场不好,生产压力不大,正是进行调整、解决防突问题欠帐的时候。解决突出,要从地面做起,在地面抽采,像沁水盆地一样,把突出问题解决在地面,突出不解决不建井。总之,绝不允许拼刺刀。宁夏汝箕沟由井工改成了露天,煤质好,剥采比大点也没有关系。过去,露天的经济剥采比是1:7,现在是1: 10,治理瓦斯的投入很大,如果算上这个账,1: 15甚至是1: 20,也可能是划算的。
八是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
3、加强现场管理
一是统一指挥问题。7月6日新疆兵团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这边锁风压缩密闭,旁边仍在进行采掘作业,甚至就在锁风区,安排6 个工人清淤,结果一起遇难。还有阳泉的瓦斯爆炸,管瓦斯的安排瓦斯排放,管巷修的安排巷修。这都是缺少统一协调,指挥失灵。
二是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问题。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有的矿井一个班一千七八百下井,原因是薄煤层矿井,规模还挺大,单产低,布置很多工作面,人怎么能不多。还有系统问题,必须简单可靠。有个矿井发生了事故,一看,七段暗斜井,怎么救灾。还有,一些灾害严重停下来的区域,在问题完全解决前,坚决不能动。随着采深增加,灾害程度加大,应当重新核定能力,把能力降下来。采掘失调的矿井,必须停下来。
三是现场管理问题。重点是地质变化,瓦斯变化,突出征兆等。四是诚信问题。讲诚信,就是要有良心。在安全上,在瓦斯问题上弄虚作假,就等于图财害命。加拿大一个女司机,为了一群野鸭子把车停在高速路,导致发生事故,被判终生监禁。对于弄虚作假,我们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不是只有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可以追刑责的。
4、加强应急处置
一定要把权力放下去。瓦检员、班组长,特别是调度员,要有在紧急情况下停电撤人的权力。撤人撤错了也不要紧。一定要把应急处置工作重视起来。
5、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特别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的监察。近期,国家局将组织对灾害严重的地区组织交叉执法检查。这次交叉执法,为了提高针对性,改 变过去以省为单位的做法,突出重点,检查一个地市。各单位做好准备,下一步配合做好交叉执法工作。
五、贯彻落实建议
这次会议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而且十分实在、实用,特别是8起事故,大多发生在老牌的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国有重点煤矿,值得我们深思。相比而言,我们的突出矿井大多是突然出现的,在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方面还不能说已经起步,在开拓开采、采掘部署方面才刚刚开始调整,我们的监管监察人员没有对突出矿井检查的经验,可能大多数人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都没有读懂。目前,新疆已经是西北突出矿井最多的省份。在张文杰司长的通报中,新疆突出矿井6处,其实,我们突出矿井已经超过10处,而且还在不断增加。陕、甘、宁均只有4~5处。过去几年,我区发生3次突出,除第一次是延期突出未致人伤亡外,其余两次都致人员重大伤亡。兵团的2次突出也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突出和突出致人伤亡的比例比内地高得多,就是因为我们基本上没有防突的概念所致。所以,我区的防治突出形势十分严峻。这也说明,过去我们在设计审查中严格把关,控制准入,推动现有突出矿井与内地科研单位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这些措施是正确的。下一步,建议:
1、借脑引智。继续推动内地科研单位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对不具备条件的煤矿,推动进行托管。
2、督促相关煤矿尽快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建立专业队伍,采 用防突新技术,配备先进的仪器仪表,建立防突实验室,提高防突能力。重点是地质工作能力建设、防突实验室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
3、严格督促现有突出矿井调整开拓开采方式、生产布局,尽快补上防突欠帐。严格督促新建突出矿井严格按设计执行。
4、研究突出矿井准入标准。是否可以暂停新批突出矿井。
5、委托中介机构研究制定新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相关规定。
6、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是防突规定的理解、掌握及对突出矿井的监管监察方法。建议在国庆长假后用两天时间对监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