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经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由化工学院学生依据相同兴趣爱好、专业方向等自愿组建,接受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二条 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的宗旨是通过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科技研发等方式提升创新创业技能,传播创新创业知识与讯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第三条 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社团需由化工学院在籍学生发起,负责人需为化工学院在籍学生,可以吸收少量非化工学院学生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 社团成立需经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需聘请1~2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也可由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第五条 社团接受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的过程管理与考核,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需自行解散。
第六条 化工学院创新创业类社团活动经费从化工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中予以列支,经费申请流程与学生会学生活动经费申请流程相同。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_年10月10日
第二篇: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座谈会
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类社团座谈会书面材料
一.基本信息
本校创新创业类协会有创客协会、科幻协会、互联网+实践协会、小平科创协会、电子科技协会、航模协会、核能与核技术协会、地球科普协会、纳米科技协会,科幻协会、数学建模协会总共11个创新创业类;社团会员注册总人数达400余人。二.特点及发展趋势
1.活动形式新颖、平台高吸引力大
与传统的兴趣类社团相比,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的活动更加新颖、更具特色,并因其活动对学生自身能力的锻炼、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广泛的人际交往平台而更受当代大学生的追捧。2.创新力意识强、团队协作突出
创新创业类社团类社团每年不仅会举办的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更会组织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赛事。比如每年的“挑战杯”,在参加比赛的这个过程中需要每个队员的共同参与、相互合作,克服种种困难;需要集中大家的智慧,更要倾听每个人的意见,表现积极的创新意识和协作观念。在这个过程得到的锻炼,极大提高了大学生走入社会后的竞争力,也为日后自主创业提供了基础。
3.新生命、新力量,蓬勃发展
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虽然近几年才得到重视,却如雨后春笋般快速的发展。部分创新创业类社团已经联合南昌市内多所高校的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组成社团联盟。同时,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也由于自身的时代性而保持着持续的发展劲头。他们积极搭建平台以供广大学生展示自我,同学们通过这些社团创建的平台,不仅接触到一流的企业志愿者和一流的经验,同时培养具有品格、创造力和领导力的国际型人才。三.面临的困难
1.对创新创业理念的浅表化
学校课程的开设中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定位不清晰、不准确。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不断更新,内容陈旧、方法传统的现象严重,偏重于国家创业政策、创业目的及意义等理论化的内容,忽视了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教育和培养。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体系,最终导致大学生创新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低下。2.创新创业师资力量薄弱
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老师作为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是社团能否更好更快的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学校在创新创业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很大一部分社团目前处于群龙无首,“自由”发展的状态。3.制度不规范、缺乏资金支持
由于缺少老师的正确指导,导致大部分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的缺少规范性的制度和发展计划。而在我校对于创新创业有专门的校级组织负责,以至于学校对于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不够重视,以致社团资金严重不足,并影响到社团的活动的正常进行。四.经验与成果
部分协会有寻求到老师的指导,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到一些创新创业项目,并组织校园内一些竞赛活动,并参加省、国家级的创新比赛,在取得优异的成绩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 相应的锻炼。部分优秀社团负责人会定期组织会带领部分会员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技术,同时与外校结成联盟,共同进步,共同发展。五.工作建议
积极主动向学校老师寻求帮助并尝试联系老师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作为社团负责人应该从社团现状并结合校园环境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明确社团发展目标,在计划中在校园发声,为社团提高知名度,在有限的条件下做出成绩以期引起学校的重视从而解决一部分的资金短缺问题。
第三篇: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座谈会
东华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类社团座谈会书面材料
一.基本信息
本校创新创业类协会有创客协会、科幻协会、互联网+实践协会、小平科创协会、电子科技协会、航模协会、核能与核技术协会、地球科普协会、纳米科技协会,科幻协会、数学建模协会总共11个创新创业类;社团会员注册总人数达400余人。二.特点及发展趋势
1.活动形式新颖、平台高吸引力大
与传统的兴趣类社团相比,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的活动更加新颖、更具特色,并因其活动对学生自身能力的锻炼、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广泛的人际交往平台而更受当代大学生的追捧。2.创新力意识强、团队协作突出
创新创业类社团类社团每年不仅会举办的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更会组织参加各类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类赛事。比如每年的“挑战杯”,在参加比赛的这个过程中需要每个队员的共同参与、相互合作,克服种种困难;需要集中大家的智慧,更要倾听每个人的意见,表现积极的创新意识和协作观念。在这个过程得到的锻炼,极大提高了大学生走入社会后的竞争力,也为日后自主创业提供了基础。
3.新生命、新力量,蓬勃发展
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虽然近几年才得到重视,却如雨后春笋般快速的发展。部分创新创业类社团已经联合南昌市内多所高校的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组成社团联盟。同时,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也由于自身的时代性而保持着持续的发展劲头。他们积极搭建平台以供广大学生展示自我,同学们通过这些社团创建的平台,不仅接触到一流的企业志愿者和一流的经验,同时培养具有品格、创造力和领导力的国际型人才。三.面临的困难
1.对创新创业理念的浅表化
学校课程的开设中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定位不清晰、不准确。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
第四篇: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旨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锻炼和增产学生的社会才干,活跃学术气氛,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的学生群众文化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以发挥社团的有方向、有计划、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有效地开展活动,不仅能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且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和发展学校的校园文化生活,因此,它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学校团委及各分院团委工作的重要阵地。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该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遵循“为教学服务、为成才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指导思想,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组织
第七条 各级学生社团应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并在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所挂靠单位及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登记、注册表》,并提交本会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以及筹备人员(社长、副社长及全体干事)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工作设想、经费来源及本学期该社团成员名单等文字材料,必须承认并遵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并由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首批社团成员不少于20人。社团活动要以面向全校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学会之类性质的组织。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综合类、经济类、学术类和文体类四类。它们围绕学科建设、具体学术问题和大学生问题生活展开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修养。
第十条 为便于加强管理,一般不成立跨校社团组织,如确有必要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成立,并自觉接受其领导。
第十一条 各社团每学年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经审批后方承认资格。每学期开学后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作活动小结,交社团联合会。学期末要作出书面总结,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十二条 各社团会长及社团干部成员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呈报社团联合会审核。任期一至两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改选。副会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社团内部通过决定。第十三条 各社团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宣传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并将其名单上报社团联合会。会员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其社团的章程。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制定本社团相应的规章制度,由本社团成员民主讨论,并按所定规章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有本着“以学为主”、“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活动必须以培养能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普及知识、增进友谊、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为目的,做到健康、积极、富
有吸引力。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各项活动,须在每学期初制订计划提交社团联合会,并向所属分院团委或学校团委汇报;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要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凡举办校际、涉外活动,必须申报社团联合会及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包括培训课、演讲、座谈、讨论、报告)等活动,须提交方面申请,并通过所属分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请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正式邀请。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出版报纸、刊物,如确有特殊意义须出版报 纸、刊物的,而又具有办刊的基本条件,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各社团若办小报刊物,须正式提出申请,由所在院、系及社团联合会审核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刊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顾问)审阅并送主管单位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主要限于校内。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日常的宣传活动,如贴海报、通知等必须符合学校党委 宣传部和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章。海报广告必须讲文明,讲风尚,不得格调低下,有损学校声誉和社团形象。凡需到宣传栏张贴海报、通知等的各社团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批准后方可张贴。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可向会员收一定标准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各社团自行确定。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可适当开展勤工俭学补给)。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申报同意后方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 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认真做好其财务工作,并定期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社团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其社团;凡学校公共财物或由学校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社团联合会,使用权归各社团。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各社团还要搞好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社长(会长)前要做好登记,在新社长(会长)选出后进行移交。
第四章 学生社团奖惩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社团活动健康发展,由社团联合会对每学年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送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学校团委及分院团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团,授予“明星社团”、“优秀社团”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社团干部”或“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称号。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由所属分院团委或学校团委作出批评、警告,严重的 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作出处理,直到解散该社团组织;直接负责人如违反校纪的,报请学生处,给予校纪处分。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学校拨出的适量专款和各社团自筹资金。学校专款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团委及分院团委掌握,主要作为社团的表彰社团活动的资助。各社团自筹资金包括会员会费,社团面向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部分收入和其它资助、赞助等。由各社团自己掌握,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不得用于购买烟、酒等
副食,不得用于餐费开支。
第三十条 凡需学院专款资助的社团开展的活动,须经学校团委审批,活动结束后持申请和发票报销。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自筹资金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财务记帐制度。正副会(社、理事)长不得亲自管理现金。每学期末,向社团联合会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检查。
注: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自公布即日起执行。
第五篇: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的自由权利,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我校关于社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校在校本、专科生自发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学生群众组织。列入学校行政编制的团体及其所属组织,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等不属此范围。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校规校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完善知识结构,实现自我服务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第二课堂,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当广泛的爱好兴趣和钻研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校团委递交申请报告,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规,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选举及换届间隔、会费的缴纳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者联系地址等。
第七条 社团成立程序为:(1)筹备阶段:由发起人负责筹备,此时应由筹备人向校团委报备,经允许方可开展筹备工作。(2)申请:筹备成熟后,由筹备人员递交建社申请和章程草案。(3)批准与成立:经校团委审查合格批准的社团,在校团委登记后,方可宣布成立。
第八条 校团委每年初对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社团解散后,注销其资格,不得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生社团由校团委主管,团委社团部是行使管理权的机构,各社团必须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级。校级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院级社团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分团委直接管理,跨院级以上活动需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 各社团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社团内部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视具体情况设置各部。
第十三条 社团领导机构设置必须精简,各部设置需经校团委审批。
第十四条 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新机构必须由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侯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新成立社团理事会侯选人由筹委会提出。选举后的社团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须经校团委(校级社团)或学院分团委(院级社团)审批后,方能生效。会长在每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本期工作计划,换届时必须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校团委社团部建立社团档案,由各社团负责提供有关建档材料。
第十六条 由各社团秘书处(部)负责建立本社团档案。
第十七条 社团由于负责人或者理事会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长期受影响,由校团委(校级社团)或学院分团委(院级社团)帮助社团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注销其社团资格。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
第十九条 曾受到校纪处分或上学年本专业课程学习有补考科目的同学,不得担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本专业课程学习有不及格科目的,不再担任以上职务,不再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
第二十条 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于某种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必须向社团理事会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社团工作遭受严重影响的社团干部,由校团委根据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初新会员登记结束后,各社团会长将会费收入情况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社团开展活动,须提前上交活动方案和经费计划,送交校团委社团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连续一学期内不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
第二十五条 跨校活动,须在事前两周向校团委社团部申请,得到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举办需另外收费的活动,须在事前两周向校团委社团部申请,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校内大型活动可以由社团承办,由校团委社团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社团创办刊物,须校团委批准方可创刊。社团刊物内容实行主管教师负责制,即在出版前,必须经校团委(校级社团)或学院分团委(院级社团)主管老师审查其内容之后方可付印。社团刊物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传播。
第二十九条 社团经费一般由社团通过正常渠道自筹,对浓厚校园学术气氛和有重大意义的活动,校团委视情况予以补助。
第三十条 社团依自身条件通过勤工俭学等服务形式自筹活动经费,须经校团委同意,并须将经费收入情况报校团委。
第三十一条 社团活动器材必须妥善保管,由校团委社团部监督。社团购买贵重器材需经校团委社团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