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康复十二五
中国康复医学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为依据,根据中国科协“八大”的总体部署,坚持“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把促进学科发展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新成就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我国康复医学事业和学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国家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创新思路、找准位置、凝聚合力、展现特色,努力促进学会改革与学科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二、总体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夯实基础,凸显优势,培育品牌,引领创新.积极推进学会自身建设、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培训、对外往来、决策咨询等各项业务的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桥梁和纽带功能,全面提升学会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努力打造“功能完备,实力一流,运行规范、特色鲜明、政府信任、同行认可”的新型科技社团,创造无愧于祖国、无愧于时代的辉煌业绩.三、重点任务(一)主动承接政府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 1.认真贯彻落实“防、治、康”三结合指导方针,提出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协助卫生部建立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和完善康复三级服务网络建设.202_年前在全国建立7个国家级区域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建立1所省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指导和带动区域内康复医学工作的全面发展;2.协助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康复医学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康复医院建设标准与管理指南》等一系列推进学科发展的重大举措,组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专家委员会,指导、监督《规划》及相关标准和指南的实施.力争至202_年70%的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标准;202_年在确保90%的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标准的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至少有2-3所三级甲等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标准;3.受卫生部委托启动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准入和执业注册制度,至202_年力争全部完成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证;4.受卫生部委托启动《202_—202_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发展规划》—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程.协助筛选、确认国家级和区域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师培训体系,制定培训大纲、培训目标和培训方案并具体实施;5.制定常见伤病的临床康复治疗路径和技术规范,推进康复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6.积极参与西部开发战略和对口援疆、援藏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康复医学人力、技术资源,有计划地在新疆、西藏举办康复医学专业培训、科普讲座、咨询服务、技术指导等活动,协调安排来自西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内地康复医疗机构学习进修,对西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学会服务功能 1.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一步优化学会理事会结构.按照中国科协要求,202_年下半年启动“六大”各项筹备工作,根据学会改革和学科发展需求,妥善做好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的酝酿和推荐工作.2.以“六大”召开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民主治理结构,理顺学会权利机构、决策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关系,强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民主办会进程,防止学会决策的行政化和随意性倾向.3.健全学会职能部门设置,提升学会办事机构综合服务能力.202_年在秘书处的基础上完成学术交流部、会员服务部、继续教育部、对外联络部、项目管理部、事业发展部等6个常设工作部门的组建.实施岗位竞聘,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岗位职责,组建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学会工作人员队伍,全方位提升学会综合服务功能.4.服务会员,推进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落实中国科协关于统一会员证号的部署,202_年开始启动会员重新登记换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创新会员服务和会籍管理机制,加大服务力度,把为会员服务和保障会员权益切实落到实处.(三)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1.丰富学术交流平台,创新学术交流形式.根据本学科综合交叉和跨度大的特点,支持和引导举办跨学科、交叉性、综合性的学术会议,注重围绕学科前沿举办高端学术研讨,推动在线学术交流,创新实用康复医学论坛的组织运作模式,鼓励产、学、研三位一体综合架构,促进学术交流与产业升级的紧密结合,丰富和发展康复医学学科体系.2.加强学术会议质量管理,培育学术活动品牌.倡导自由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原始创新.建立健全学术交流评价体系,规范学术交流立项申报程序,营造平等和谐的良好氛围,提升学术交流的影响和会员满意度.3.提高期刊质量,打造精品学术期刊.继续巩固和强化本会所属学术期刊在各专业领域的核心地位和影响,进一步加强期刊编辑部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论文审核录用程序,提高编委会和审稿专家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英文版期刊的国际化水平,推进期刊数字化平台建设,着力培育国内领衔期刊和精品学术期刊,提升学会所属期刊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4.做好202_年第七次世界康复医学大会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按照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的要求,与中华医学会紧密合作,科学策划,周密筹备,广泛动员,全力以赴,力争举办一届大规模、有特色、高水平的经典国际学术会议,全面提升学会在国际康复医学界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四)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培育实用型康复专业技术人才.1.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和教育规划纲要,以承担卫生部《202_—202_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人才培训项目”为抓手,202_-202_年组建7个建立国家级区域康复医学培训中心和31个省级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全面启动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至202_年完成4万名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士的培训目标.2.充分利用境外专业资源,积极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康复医学继续教育.继续做好与香港复康会、世界健康基金会、挪威协力会等境外团体的人才培训合作项目,进一步挖掘和拓展国内外继续教育资源,共同开发、实施康复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积极推进重点、高端、关键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探索将继续教育与专业人才评价、执业资格认证、职业标准制定等政府委托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强化继续教育工作的复合功能.(五)助力科研协作,提高学科研究水平.1.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中国康复医学科技奖”,鼓励、引导和组织专业人员的探索和创新,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协作平台,全方位提升康复医学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2.组织实施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攻关项目——慢病康复技术与产品研发,发挥学会专家荟萃、智力密集和各项目参与单位的学科集成优势,科学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分工协作,以项目带动学科发展和康复产业升级,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进程.(六)重视学会科普工作,落实民生科普项目 1.健全学会科普工作部门,调整、充实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学会秘书处增设科普工作部,制定学会科普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学会科普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2.202_年正式启动面向西部的大型综合性科普项目——“春风行动”.由科普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依托各地方学会和专业委员会资源,深入西部各省、自治区,开展包括科普讲座、康复进社区、科普画廊、影像制作、技术示范等系列康复医学科普活动,普及残疾预防及常见伤病的康复知识,改善和提高伤、病、残者的生存质量与生活能力,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3.开展应急科普工作.建立储备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康复科普资源,建设和完善应急科普服务支撑体系和应急科普响应机制,及时提供应急响应和科普资源服务.4.创新康复科普形式,多途径推进学会科普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各种平面媒体,开设各种形式新颖、特色突出的专题科普栏目,提高康复科普的覆盖面和受众,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健康水平服务.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中国科协、卫生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对学会工作和我国康复医学事业的支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会工作,推动解决学会工作中遇到的时机困难和问题.2.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学会资源,发挥学科群优势,制定阶段性工作重点、进度要求和任务目标,推进规划实施.3.争取政府项目委托经费,拓展合作平台,开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和吸纳境外资金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测评估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和表彰奖励.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_年12月2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康复特色,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康复科加强科室康复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是在中医整体观、辨证观与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康复方法(针法、灸法、传统手法、导引功法、中药、情志调理、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矫形器等)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康复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康复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开设独立的康复门诊,根据诊疗工作情况,可开设相应的康复功能治疗区,如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作业疗法区等,进行分区建设,统一管理。三级医院应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不低于30张,并应根据医院的科室设置和学术特点,设置相应的康复单元(如脑病单元、骨关节病康复单元、儿童康复单元、老年康复单元、疼痛康复单元等)。二级医院应设置中医康复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病房,床位数不低于15张。开设康复病床的,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8~10平方米为宜。
第八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区。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第九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评定工具的同时,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以配备康复测评系统;并应配备中药浸浴设备、熏蒸(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电针治疗设备、微波治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水平的设备,有条件可配备手功能治疗设备、运动训练器等设备。
第十一条 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本科室相关管理制度,重点病种的诊疗常规,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损伤,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治疗师、护士。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治疗师队伍也应体现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医生在掌握中医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应接受1年以上的康复医学专业培养,掌握康复医学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建立康复理念。
住院医师应进行规范化培训,完成住院医师轮转(包括急诊科、重症病房),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重点培训本科室常见病种与功能障碍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临床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能分析康复评定结果并用于指导临床康复治疗,能掌握康复方法的适用范围,并根据疾病的病种和所处阶段开具相应的康复治疗处方。
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熟悉中医特色疗法,对康复科常见功能障碍具有较高的诊疗水平,对常见的疑难病与难治性功能障碍形成系统的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能够及时发现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指导下级医师。
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康复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疑难病的诊断和处理疑难重病症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并能结合本学科的发展进行临床科研设计,领导下级医师进行康复医学科的科研工作发展。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康复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康复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常用功能障碍的评定方法、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100首常用方剂的掌握。
中医医院康复科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康复医学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在某一疾病康复治疗方面有专长。
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重病症的诊疗技术方法,掌握国内外康复学新进展。
中医医院康复科治疗师应系统接受康复治疗技能的培训,具备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在医师指导下,负责具体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应有从事康复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康复相关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康复特色的传承和创新,科学制订康复科人才培养目标及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康复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康复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康复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名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在护理人员培训中,要注重专科特色,培养符合科室需要的专科护理人才结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应掌握康复科常见病的基本知识,掌握康复科常见病与不同功能障碍的基本护理和方法。应经过康复科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良姿位摆放、体位转移、二便功能障碍护理、皮肤护理、吞咽功能障碍护理、营养指导等康复科常用护理技术;基本了解康复科特色技术操作的基础知识并掌握相关护理措施,能进行具有康复特色的常见病康复宣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是康复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康复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康复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康复科应用中医康复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康复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非药物疗法)应用、辨证论治优良率、中医治疗率、中药辨证使用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篇:福州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福州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视力残疾人6.3万,其中低视力者4.3万,盲人2万人。“十一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为600名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视功能训练;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0名。推广建立了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20名。目前存在低视力康复开展不普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未普遍开展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_‟91号)和•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榕政综„202_‟2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
2、为202_名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900名。建立市级“低视力助视器验配中心”,各县(市)区残联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建立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增强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
3、对26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
市、县(市、区)残联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中心。
三、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
1、继续实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各级卫生部门、残联要在政府领导下,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早日复明。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眼科建设,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提高诊疗水平。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1300,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达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
(二)低视力康复
1、各级政府研究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残联、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
2、各级医院眼科及具备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普遍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各级残联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各级残联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3、残联负责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患者筛查和转介工作,为确诊的低视力患者验配助视器,依托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活动,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指导。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配合低视力康复机构开展在校低视力学生康复工作及对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5、引导、鼓励眼镜店开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6、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扩大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教育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盲(盲聋)校课程,培养盲生的定向行走技能。盲(盲聋)校在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的社区定向行走工作中,配合做好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2、民政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计划,制定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贫困盲人提供救助。
3、卫生部门为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盲人做好诊断、视力检测、功能评定、服务转介、宣传等。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盲人实施减免医疗费用。
4、残联认真组织落实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掌握工作进
度,推广先进经验,管理好专项工作经费,进行检查验收。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纳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
5、依托各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充分利用盲校资源建立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市、县(市、区)及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的系统培训,负责指导社区、家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6、建设市、县(市、区)为指导,街道、乡镇为平台,社区为场所,家庭为基地的社区训练服务网络。市、县(市、区)残联负责为承担任务的街道、乡镇培养一名以上训练指导师;并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工作职责和奖惩制度,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训练指导师,深入社区和家庭,进行社区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的个性训练。盲人及亲友积极配合,参与制定训练计划并进行训练。
(四)技术人员培训
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培养眼科、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人员。推广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五)宣传普及知识
开展“爱眼日”等知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视力康复知识。发送宣传画册、知识读本、普及读物、教育光盘等,宣传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盲人用具、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给予补贴,并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提供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贫困白内障患者任务数和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经费。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2_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2_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和海西助残信息系统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另行下发。
第三篇:“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医政发〔202_〕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我部根据当前康复医疗工作实际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疾病、损伤导致的躯体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以提高伤、病、残人士的生存质量和重返社会为专业特征。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可以避免残疾发生或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康复医学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逐步构建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加强康复医学能力建设,将康复医学发展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立医院改革总体目标,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统筹考虑,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和《指南》,下同)要求,康复医院应达到《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
(二)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在岗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培训工作。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开展早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四)初步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五)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康复医疗资源。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围绕相关疾病与残疾承担相应医疗与康复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
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要符合《标准》和《指南》的要求,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治疗,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促进患者恢复,预防残疾发生,改善患者预后,提高生活质量。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应当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2、大力推进康复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康复医院建设标准,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相关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加强与区域内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三级康复医院应当承担区域内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医学能力建设,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健康教育,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
(二)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加康复医学专业人员数量,提高队伍素质。鼓励其他执业范围的医师,通过规范化培训转为康复医学科医师。实施康复医学专业专科医师制度,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
2、建立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制定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士培训大纲和教材,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康复专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康复治疗师的培训。建立省级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争取到202_年底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卫生部组织制订常见疾病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康复治疗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体现康复服务的专业特征,注重学科融合,突出诊疗效果。
2、建立、完善以康复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改进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国家和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有条件的地市也要成立质控中心。充分发挥各级质控中心的作用,提升服务能力,丰富学科发展内涵,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康复医学长效发展机制。
3、卫生部组织制订国家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标准,开展国家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遴选工作,发挥康复医疗服务示范作用,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任务。各省(区、市)制订省级标准,遴选1-2个省级康复医疗服务示范基地,承担省内服务示范作用和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特色、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训网络。
4、综合医院逐步建立康复医学科与其他临床各科室的合作机制,强化团队合作模式。康复专业人员主动深入其他临床科室,开展早期康复治疗,提高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做好准备。
5、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传统康复治疗技术特色和优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行实用传统康复治疗技术,改善治疗效果。
6、充分发挥国(境)内外康复医学学术团体和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追踪世界先进康复医疗技术,提升国际影响。
(四)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宏观调整医疗资源的同时,同步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层级、分阶段康复的有效模式。制定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适当增加增量,调整存量,增加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同作用和适应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2、明确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疾病急性期患者为主,立足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及时下转患者,并承担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康复医院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科化、专业化康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以疾病恢复期患者为主,为患者提供专业康复医学指导。
3、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康复医疗机构间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或康复医院以管理、服务、技术等为纽带,建立紧密或松散的合作关系。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转诊标准、规范和程序,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逐步探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
4、在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企事业办医院)有计划、按步骤地整体转型为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充分利用卫生、中医药、民政、残联等系统在康复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优势互补。
5、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充分认识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属性和社会属性,重视部门合作。与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积极争取有利于康复医学教育、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培训)、经费投入、医疗保障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部门理解和支持康复医学发展,全社会关注康复医学事业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第四篇:康复治疗学专业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
康复治疗学专业“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
(202_-202_年)
康复专业是国内新兴专业之一,为国家培养优秀康复治疗人才是每所医学院校为康复事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康复专业从202_年建成,我康复专业是省内创办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较早的医学院校,现经过前6-7年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接下来在202_-202_年准备完成以下专业规划:
一、专业现状分析
(一)师资队伍现状
现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5人,高级职称5人,讲师10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兼职教师20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康复专业拥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康复中心、牡丹江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单位强大的专家教授作为师资力量和专业建设储备,常年公开选聘知名专家、康复医疗骨干担任康复专业课教学。
(二)教学条件现状
1、实验室
康复实验中心设在影像楼5楼,在条件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改进实验室建设,全面具体的实施了康复医学实验中心的房屋格局定位、实验资源设置、实验材料管理等众多细致工作,现拥有语言实验室一间和康复技能实验室一间,基本满足了实验教学的需要。
2、实习基地
康复专业在黑龙江省建立了如黑龙江省康复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人民医院等地区建立了6家实习教学基地。康复专业采用“以实习促就业、以就业促招生”的实习教学模式,在省内外大中 城市建立了良好的实习就业网络。
二、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
1、指导思想
康复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建设为基础、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为抓手,一手抓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一手抓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康复专业建设水平,在办学水平与特色上形成明显优势,以推动我校“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办学目标的早日实现。
2、办学定位
依托医学院、二所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加强学科建设及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力争把本专业建成与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康复专业。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兼顾硕士研究生教育,为我国培养急需的高水平的康复治疗人才。完善配套与保障措施,增强专业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现阶段招生人数每年60人,202_年争取招生人数达到100人。既满足职业资格与工作岗位的就业需要,也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就业需求,满足职业变动需求。
三、专业建设规划
(一)总体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规划,统筹发展,以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为核心,以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服务高教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快学校内涵建设,力争到202_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到202_年,学科综合实力显 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优良,为高教强省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分阶段建设规划
1、课程体系规划
科学合理地构建专业课程体系,以通识教育、专业基础课打好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突出专业特长,以临床实践、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课堂延伸等加强实践课,以公选课、任选课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临床与康复渗透,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熟技能、懂实践、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
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战略,重视人才的培养,定期推荐素质较高的人员攻读硕士、博士,或选送外出进修相关专业知识。并制定新的人才引进方案,吸引高层次人才。鼓励年青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团队后备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培养,结合学历教育和师承教育的优势和特点,逐步提高本团队教师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良好的教学梯队,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3、教学条件建设规划
继续加大主要课程教学用设施的建设投入,重点建设教学实训室,扩大实训室场所,完善图书、资料、网络及后勤保障辅助体系。更新添置团队建设需要的仪器设备,共享院内大型精密仪器。于202_年8月前在原康复实验室的基础上建成康复评定测量实验室、作业实验室、传统康复实验室,使实验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本科设置的要求。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符合康复教学要求要求的学习环境;配合学校做好实验中心大楼的规划设计与 修建,力争高标准、高质量;配合学校做好课间实习场地的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可开发教学医院,为广大学生提供课间见习实习的场所;配合学校做好康复器材设备的购置,使实验中心的面积和器材设备价值达到教育部办公厅的要求。
4、教材编写规划
根据专业的特点,为满足教学的需要,组织一批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主干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材。同时开展与各有关课程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需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教师自编写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主干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材和讲义。
主编国家或部省规划教材;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50%,多媒体授课率达到或超过30%。
5、实验、实习实训基地规划
(1)实验室建设:按照本专业的教学目标的需要,我们已建立了1个康复实验和1个语言教学实验室,但实验室设备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和规范还有待完善,按《我国本科康复治疗专业教育设置标准》的要求,我们还需购买约300万元的基本实验设备。考虑多种途径募集实验室建设经费:如学院、附属医院。加大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改善实验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2)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投入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投入和建设。以红旗院康复医学科为主体,将哈医大医院、黑龙江省康复医院、海员医院康复医学科及黑龙江省医院省康复科建成专业课规范实习基地,同时将附属二院、牡丹江市福利院建成小儿脑瘫实习基地,争取建立8-10家实训基 地,建立实习基地建设及质量监控方案。按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康复医学科治疗室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并引进人才。
四、建设的主要措施
1、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的措施
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稳定临床医学专业规模,适度发展康复相关专业,主要通过康复相关专业来实现康复专业整体规模的扩展,充分利用学校的医学学科优势和医学教育资源,同时支撑康复专业向深层次、高水平目标发展。
2、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梯队建设,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强化激励机制。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措施得当,进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逐步推进教研和科研的各项工作。利用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年轻教师投身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热情,促使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要选拔学术造诣高、精通专业教育、有志献身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知名教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并制定新的人才引进方案,吸引高层次人才。鼓励年青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团队后备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培养,结合学历教育和师承教育的优势和特点,逐步提高本团队教师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良好的教学梯队,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3、课程建设的主要措施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能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 力的培养。近五年建成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定期召开研讨会、论证会,研究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衔接和实习安排。
本团队将把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争取省级精品课程达到1-2门。明确专业办学思路,根据专业方向、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设置的更新和改革,适时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尽早树立专业意识;增加实践课的比例和内容,力求在主干课程中实现与理论课1:1的比例。全面推进课程建设,并把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切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拓展建设符合专业技能培养要求的实践教学基地,使课堂教学与临床实践密切结合,形成实训、实习两大保障体系。
4、教学改革的措施
①争取学科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每两年进行一次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同时积极应用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梯队建设,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强化激励机制。
②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措施得当,进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利用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年轻教师投身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热情,促使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要选拔学术造诣高、精通专业教育、有志献身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知名教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
③加大经费投入,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保障。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和教学、科研奖励基金,促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保证师资队伍建 设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师资建设措施顺利实施。严格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不断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④多方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对一线教师采取倾斜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生活水平和待遇,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为教师提供方便,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5、教材编写
在总结前期编写经验的基础上,将继续博采众长,编写高质量、符合教学需求的教材,并及时将科研成果在教材中体现和更新,提升团队在专业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2部,使本专业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有更大的提高。需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教师自编教教师编写实用性强,特色鲜明的主干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材数量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主编国家或部省规划教材,近五年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项;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50%,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多媒体授课率达到或超过30%。
6、实验条件、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的措施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技实践活动,效果好;有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注重学生基本职业技能的培训,临床见习、实习或专业实习安排合理,效果好。
增加临床实用手法在实践课中所占的比例,重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义诊等活动学以致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康复医学院的建设,形成实训、实验,教学、临床、科研一体化体系,结合实训室的良好条件和临床基地的特色和优势,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提供保障,并逐渐形成教学示范模式,带动中医康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五、教学管理建设规划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有效地反馈学生的学习要求;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化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管理制度的运行:
①健全和完善学科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②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素质。③建设学科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科学化管理。④建立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和学科例会制。⑤健全线条式学科管理档案模式。
以上是这五年的整体规划,我们会从各方面开展工作,向实现目标努力。
第五篇:康复
康 复
第一节
概
述
一、康复的意义
康复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康复是补偿和改善残疾人各项功能的主要手段,能够有效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康复对残疾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是残疾人有尊严、体面生活的基础。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邓朴方在《人道主义的呼唤》中指出,“康复事业是人道主义的生动实践”,“康复事业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助于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而且对完善中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202_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2_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康复的相关概念 康复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定义(1969年):“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职业的措施,对患者进行训练和再训练,使其活动能力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于1981年将康复定义为“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使残疾人融入社会”。
202_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康复是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包括通过残疾人相互支持,使残疾人能够实现和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立,充分发挥和维持体能、智能、社会和职业能力,充分融入和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国际上对康复的定义来看,人们对康复的认识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最早人们认为康复更多地强调的是针对个体采取康复措施,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现在人们对康复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更多地强调要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有利于他们重返社会,并且在拟订有关康复服务实施的计划时应有残疾者本人、他们的家属以及社区的参与。
我国对康复的定义是:康复是指采用医学、工程、心理、教育、职业和社会等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身体、感官、智能、精神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功能达到最佳水平,以增强自理能力,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康复的对象
康复的主要对象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非传染性病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在残疾人康复领域中最主要的康复对象有两种划分方法:
1.按年龄划分: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
2.按残疾类别划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康复的领域
以往康复是狭义康复的概念,主要指医疗康复,但随着现代康复理念的发展,康复逐渐发展为全面康复的概念,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方面。
1.医学康复: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运动状况、康复需求及家庭条件,在康复机构、基层康复站或采取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的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等服务。医疗康复的内容和手段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等。2.教育康复:是指通过教育与训练手段,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智力、日常生活能力、职业技能以及适应社会的心理能力等方面。通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使残疾人身心功能得到改善,提高素质和各方面能力,获得最大程度的独立和生活能力,教育的过程就是康复的过程。
3.职业康复:是指通过咨询、评估、辅导、训练及转介等一系列服务,协助身体有伤残或精神有缺陷的人,发挥就业潜力。职业康复包括职业咨询、职业评估、职业培训、职业辅导、就业辅导以及其他支持服务。
4.社会康复:是指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消除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的物理障碍(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的法律环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5.心理康复:心理康复是心理学应用于康复领域的产物。是指以残疾人及在康复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规律为依据,应用心理学的原则与方法治疗残疾人各种心理困扰,包括情绪、认知与行为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减少焦虑、抑郁、恐慌等精神症状,促进人格的完善与发展,使残疾人较好地面对人生、面对生活和适应社会。康复的途径
主要包括: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信息服务 1.机构康复:是指在综合医院的康复科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疏导、辅助用具服务、职业和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
2.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采取社会化方式,依托机构和社区的人力、知识和技术等康复资源,使广大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得到全面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
3.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多种媒体、信息网络等现代传播设施和技术,把康复知识和技术发送到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康复的原则
1.全面康复: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康复服务应体现全面康复,促进残疾人在身体功能上、教育上、职业上、社会上、心理上都得到康复。
2.社区为基础:康复服务要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推进康复在社区,服务到家庭。3.残疾人参与:康复服务要充分调动残疾人本身的主动性,鼓励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树立自我康复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近亲属监护人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个性化服务:康复服务要从残疾人康复需求出发,尊重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意愿,以残疾人为本,提供“量体裁衣式”人性化的康复服务。
5.社会化手段:康复服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利用社会化手段和方式,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第二节 我国残疾人康复相关法规政策
一、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
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中央出台的有关残疾人医保的文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文件中有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的内容。
202_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2_]7号)明确提出:“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202_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_〕19号)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针对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相关政策
1.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202_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2_〕80号),这一政策有效提高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主要内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贫困精神病人基本医疗保障
202_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202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2_〕27号)和《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2_〕59号),这些政策提高了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做好202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明确重度残疾人参合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并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可优先考虑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扩大开展门诊统筹保障范围,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作为特殊病种优先纳入;将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解决;对于重性精神病人的药物维持治疗,可以不经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定点机构就诊,并按照住院的办法报销,简化了报销程序,提高了报销比例。
202_年,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畴,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由医疗救助再行补偿。
3.各地针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医保费用补贴、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医疗救助、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也都出台了惠及残疾人的地方性政策,因此,各位专职委员要了解和关注本地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最新政策和信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帮助基层残疾人参保参合和享受医疗康复的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力争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家庭护理补贴制度和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或建立补贴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使更多的残疾人获益。
二、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的优惠政策
1.针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项目:自202_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彩金项目,项目救助对象为贫困残疾儿童,包括听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等,涉及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针对听力残疾儿童,有两个康复项目:人工耳蜗项目和助听器项目。人工耳蜗项目是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为聋儿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助听器项目是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针对肢体残疾儿童,也有两个子项目:一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二是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针对智力残疾儿童,主要是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针对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辅助器具方面: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2.针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救助项目: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药品补贴以及为有需求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补贴,这个项目从“十五”实施以来,深受广大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家属的欢迎。
3.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救助项目: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具体内容包括: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用于解决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为具备就业和就学能力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为缺肢者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
第三节 我国开展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内
容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1988年,国家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并确定开展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以满足残疾人迫切的康复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多,连续实施了“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重点康复工程逐步拓展到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及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形成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康复业务格局,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不断扩大。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202_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_年,实现我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实现202_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社区康复是实现途径和重要手段。
如何理解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内涵?应更加侧重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长效机制,给所有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康复愿望和需求,同时也要认识到,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所提供的康复服务是从低水平广覆盖到高水平发展的过程,是随着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水平提高,不断丰富康复服务内涵。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目前已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如下:
1.视力残疾康复:包括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白内障复明: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机制,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低视力康复。为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完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建立供应服务网络。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省、地市、县残联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中心。
2.听力语言康复: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3.肢体残疾康复: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等方面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培训儿童家长。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对术后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组派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医疗队,实施手术并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发放优质、低价、简便、实用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对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4.智力残疾康复: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生活自理、语言交流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康复训练,培训儿童家长。对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在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5.精神病防治康复:在全国范围内为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全国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6.辅助器具服务: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供应各类辅助器具。通过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7.社区康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8.儿童残疾预防: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