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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春季违建查处行动成效显著

开展春季违建查处行动成效显著



第一篇:开展春季违建查处行动成效显著

曙光分队开展春季违建查处行动成效显著

为有效遏制春季违建上升势头,曙光分队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了违建查处春季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作战机制。分队成立了违建查处春季行动工作领导机构,调配人员组成了专项执法班组,严格落实违建查处责任。与规划、街道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建立了联动配合机制,形成了违建查处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条幅、板报、街道宣传栏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布分队查违举报电话,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违法建设行为,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加大巡控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预防为主,超前工作”的思路,曙光分队在规划执法中立足一个“早”字,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早拆除”。

5月初,分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香青园会馆西北侧有两处在建的违法建设,面积共计约125平米。队员随后到场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制止,经调查河北省来京人员赵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房屋用于收购废品。执法人员随后对上述违法建设进行勘验,拍照取证,同时向相对人赵某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

规,讲清利害关系,动员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翌日,当队员再次巡查至此时,发现上述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该处的市容环境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截止目前,分队违建查处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出违法建设发案率、强拆率下降、自拆率提高的“两低一高”良好局面,辖区内春季违法建设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第二篇:9月份查处违建简讯

高村乡加大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力度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严重破坏我乡土地规划的统一布局,浪费有限的国土资源和公共空间,影响我文明卫生乡镇的整洁美观,更有甚者,由于大多违法违章建设是由不合格的材料或简易材料搭建而成,没有安全保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力度,我乡查违办制定严格的纪律,拉网式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并严格要求:

1、对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控在已有房屋基础上加建、扩建的违法行为。

2、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无论是在建还是已建成,发现一宗,清拆一宗。

3、对停工待建的违法建筑全面普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拆除。对违法抢建的停工待建项目清理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拆除违建排栅架,断水断电,依法清理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

此次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的“拉网扫雷”式开展,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从大局出发、迅速行动、态度坚决、从严执法,严厉打击一切违建抢建行为。

查违办

樊利佩

第三篇:查处违建宣传标语

查处违建宣传标语

1、坚决制止违章建设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制止违章建设保护公众利益

3、乱搭乱建乱人心违章建设违民意

4、全民参与共同查违

5、严查违章建设杜绝乱搭乱建

6、突击装璜骗理赔及时拆除得民心

7、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坚决遏制突击装修

8、突击建房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篇:沈巷镇违建防控和查处

沈巷镇违建防控和查

工 作 简 报

202_年第2期

鸠江区市容管理局 202_年9月28日

为了积极响应我区开展的“跨江创业、联动发展”大讨论活动,有效遏制沈巷镇违法建设势头,服务江北产业集中区起步区建设的需要,区市容局与沈巷镇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针对当沈巷镇防控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防控,坚决打好沈巷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拆除攻坚战。

1、全面动员,明确责任。9月21日上午,沈巷镇召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区委常委、沈巷镇党委书记童新、副区长夏峰、沈巷镇镇长李庆强、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天明、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局局长倪修明、沈巷镇副镇长王兴国等领导出席会议。镇党政班子成员、镇直及驻沈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两委全体人员、镇抽调工作人员以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动员会对当前沈巷镇防控违法建设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明确了沈巷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沈巷镇干部联系包村(居)、村(居)干部划片包干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防控违法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对控违、拆违的成绩突出的村(居)给予奖励,对控违、拆违不力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情节恶劣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沈巷镇安排了两台车辆为防控违法建设宣传车,安装了高音喇叭,在日常违法建设巡查过程中,播放防控违法建设宣传磁带,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送法入户活动,由区局执法人员、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开展防控违法建设宣传活动。

同时,我局聘请了相关技术人员,将以往强拆违法建设行动中所拍摄的视频资料,编辑成了“违法建设警示片”,刻录成光盘下发给各村(居),由各村(居)召集辖区群众,集中播放观看。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沈巷镇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工作由沈巷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分片包干、镇干部包保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干到户的网格化管理,实行日巡查、零报告制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完善法律程序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的由沈巷镇牵头、区执法局执法队员参加予以拆除;沈巷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违法建设防控和拆除过程中巡查记录、法律文书、违法建设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违法建设查处数据

库;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负责违法建设的界定;区、沈巷镇的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防控、拆除违法建设中工作不力,干扰、阻碍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进行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4、重点时段,查拆结合。国庆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区城管执法局、沈巷镇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将加大对镇域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严防节假日期间突击搞违建。坚持日巡查,零报告,发挥综合执法中队、村居干部在查违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发现违建苗头,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5、集中拆除,形成震慑。9月28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沈巷镇联合公安、司法、医疗、宣传、消防、供电等部门,组织近百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出动大型挖掘机一台,重点对双坝行政村茹黄自然村的黄秀银等户违法建设进行了强制拆除,强拆行动中共计拆除违法建设3处、面积400平方米。拆违结束后,全体执法人员沿和沈路及裕新路,通过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磁带等形式,开展了违法建设查处和市容创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抄送:段玉嘉书记、金春龙区长、杨世军部长、杨笑凯副局长、夏峰副区长,区委办、区政府办

第五篇:城市违建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城市违建拆除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经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着力整治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拆除违法建筑,不断提升城市面貌,努力打造规划有序、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路网完善、生态宜居的城市新面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之时精神,根据区八届政府第X次常务会议和八届区委第X次常委会议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及重点项目建设部署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拆罚并举、以拆为主的原则,形成部门协作、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确保拆除违法建设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目标任务。

以拆除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耕地、河道、林地和草地等,压占城市规划“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严重影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为突破口,依法强力拆除存量违建、增量违建,做到应拆尽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年X月底前)。组织专门力量,在原普查数据基础上,安排人员集中开展拆违治乱摸底和方案制定工作。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台帐,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X年X月初至X年X月底)。集中时间、人员,按照方案,定时间、定任务,集中力量,抢抓进度,强力违建拆除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按照“五改造”的要求,对合同到期的主街道架设的拱形门和道路两侧的X座电话亭进行拆除。

配合区住建局对主街道建筑外立面改造。对东门、南门、西门、北门范围内的不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区》主色调的构筑物进行拆除。

(二)对向阳路、唐红路两侧的乱搭乱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适时对长征商品一条街十字街至利民桥路段的商铺及城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次拆除。

(三)全力配合第二攻坚组负责的“一湖”、第三攻坚组负责的“一山”第五攻坚组负责的“一廊”,第六攻坚组负责的“一镇”工作的攻坚任务。

(四)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城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适时对长征商品一条街十字街至利民桥路段的商铺及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X年X月底)。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建立起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全面接受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做好前期摸排和法律论证工作。采取先从拆除乱搭乱建等“治乱”方面入手,再到拆除“违建”的方式,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推进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擅自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等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涉嫌违法建筑的认定、移交。

区住建局:负责对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到期的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认定和移交。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为,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拆违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区纪委监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机制,对在违法建筑查处或拆除过程中渎职、玩忽职守,为违建者当“保护伞”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区发改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照不齐全,涉嫌违建的建(构)筑物,不得批准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建筑物性质,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

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部门:对违法建筑不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区水务局:负责对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查处。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擅自毁坏、占用林地草地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

区消防大队:加大对城区彩钢房的管控力度,杜绝新建消防不达标的彩钢房。

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以及执法争议协调、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报道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卫健局:负责安排医疗应急车辆和医疗人员做好拆除现场的医疗救助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违反环评等环保法律法规,破坏环境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应急局:对利用建筑工程机械偷建、抢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严厉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处理。

领导小组要对照上述职责分工,做到信息共享,对发现和移交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卡建档,提交处置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各执法大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策导向,要主动开展工作,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和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阻塞的,严肃问责。必须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

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并针对违法建设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结合“扫H除E”专项斗争,做好各种预案和应急准备,群策群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要妥善解决矛盾,确保治理工作和依法拆除稳定有序推进。

(三)全面排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筑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号。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发现的必须拆除。对存量违法建设,要准确认定,分类依法处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改变地类地貌的、抢开抢栽的,必须及时制止,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尤其是违法情节严重、顶风抢建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四)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违法违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支持、纵容、包庇他人进行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者说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政策攻势,确保信息畅通,拆除工作阳光透明。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宣传打击违法建设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氖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安排,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既宣传报道先进经验,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真正起到督促、威慑、警示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社区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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