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_年至202_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五水共治” 是 推进 浙江 新一轮改革发展 的 关键之策。五水共治是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这五项。这是一个大目标、大思路。这是浙江省政府近期推出的大政方针,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浙江是著名水乡,水是生产之基,生态之要,生命之源。五水共治是一石多鸟的举措,既扩投资又促转型,既优环境更惠民生。水文化的价值在于它让人们懂得热爱水、珍惜水、节约水;进行五水共治,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题中之义,直接关系平安稳定、关乎人水和谐。可治理自来水、江水、河水等水流的污染问题。
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抓“五水共治”倒逼转型,是由客观发展规律、特定发展阶段、科学发展目的决定的。水是生产之基,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决定了什么样的水体水质,治水就是抓转型;水是生态之要,气净、土净,必然融入于水净,治水就是抓生态;水是生命之源,老百姓每天洗脸时要用、口渴时要喝、灌溉时要用,治水就是抓民生。可以说,“五水共治”是一石多鸟的举措,既扩投资又促转型,既优环境更惠民生。抓治水就是抓改革、抓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迫在眉睫。
第二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决策部署,配合县委、县政府创建“无违建县”,继续做好“三改一拆”工作,立志成为浙江省的模范县。郑家坞中小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1月17日下午在会议室召开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动员大会。
在大会上,陈校长传达了“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文件精神,并号召全校教师立即行动起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要以无坚不摧的勇气和只争朝夕的作风高效推进“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的形象代表,陈校长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做好表率作用,无论实在学校里,还是家里都要带一个好头。
关于“五水共治”我们以壮士断腕的士气和决心,于17日中午组织学校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在校长的带领下到郑家坞河道清理白色垃圾,由于最近几天都有在下雨,河边都湿漉漉的,道路也很泥泞。河道两边散落着各式各样的塑料袋、白色的泡沫餐盒还有很多烧烤用的竹签子。虽然这些垃圾散发着阵阵恶臭,可是在校长身体力行的带领下,每个人都干得热火朝天,你拎垃圾桶,我捡垃圾。不一会儿河道边的垃圾都被清理完了。虽然只有短短的半天时间,但是我们“五水共治”还在继续,只要还有垃圾我们的脚步就不会停止,真正做到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从我们自身做起,从党员干部做起。并组织全校在职教师进行捐款,为我们美丽的浦江,和“天蓝水碧”的梦想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同时开展节水型校园建设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把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观念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充分利用学校的号召力,带动更多的人一起来保护、节约水资源。
在“三改一拆”的问题上,陈校长一遍又一遍的检查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力求做到无违建。陈校长明确表示如有违建,将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拆除。在会上他特别强调要求我们每一位老师的亲属做到无违建。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的艰难战役,已经全面打响,我们斗志昂扬,我们众志成城,我们义无反顾,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拥有一个碧水蓝天、干净整洁的全新的浦江!
第三篇:三改一拆
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
(202_-202_)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部署,全面实施我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省委第十次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三改一拆”行动,进一步加快城乡投资建设步伐,加速城市有机更新和“低小散”企业提升改造,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三改一拆”范围
(一)旧住宅区改造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和零星住宅。
(二)旧厂区改造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按照规划拟进行厂区改造的旧厂区,包括异地搬迁、厂区整体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式。
(三)城中村改造范围:包括主城区纳入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的226个村;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农村住房“二合一”改造(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与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同步进行、一步到位,农民变居民)和“示范村”建设纳入城中村改造。
(四)拆除违法建筑范围:对全市1999年以来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历年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涉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的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清理整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促进违法建筑拆除,以拆除违法建筑推动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具体目标。
1.旧住宅区改造目标:202_-202_年改造旧住宅区38503户、面积260.377万平方米,其中202_年改造12269户,面积77.093万平方米;202_年改造13619户,面积94.934万平方米;202_年改造12615户,面积88.35万平方米。
2.旧厂区改造目标:202_-202_年改造旧厂区用地面积262.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7.37万平方米,其中202_年改造用地面积104.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98万平方米;202_年改造用地面积54.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98万平方米;202_年改造用地面积103.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8.41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目标:202_-202_年,主城区城中村改造5981户,面积153.98万平方米,其中202_年改造2395户、面积63.14万平方米;202_年改造1931户,面积50.02万平方米;202_年改造1655户,面积40.82万平方米;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城中村改造12770户,其中202_年改造4100户;202_年改造4500户;202_年改造4170户。
4.拆除违法建筑目标:
202_年全市确保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00万平方米,力争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75万平方米。拆除1999年以来建造、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202_、202_年全市拆除城乡违法建筑的目标另行制定。
四、行动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_年3月底前)。
召开全市“三改一拆”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排查摸底(202_年4月中旬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三改一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摸排包括1999年以后建造、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在内的违法建筑存量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违建信息,分类梳理,统计上报。
(三)全面实施(202_年3月—202_年12月)。
根据市政府统一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明确辖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的“三改一拆”三年总目标和分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总结考核。
每年年底,由市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两级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全市“三改一拆”行动进行考核。在每年年底考核的基础上,202_年上半年,市政府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职责分工
(一)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市“三改一拆”行动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有关政策、目标责任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实施;做好“三改一拆”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辖区“三改一拆”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三改一拆”三年行动。
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三改一拆”工作的指示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三改一拆”行动,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牵头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旧厂区改造工作;制定旧厂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旧厂区改造工作。
2.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旧住宅改造工作;制定旧住宅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旧住宅改造工作。
3.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全市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及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四)协作部门职责。
1.市城管委:与规划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并指导区、县(市)城管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2.市规划局:负责对涉及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审核;对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进行审核,为执法部门提供涉及规划权证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并指导区、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的政策,并指导落实。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并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参与指导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利用;研究制定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全面禁止新违法用地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4.市委宣传部:负责“三改一拆”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三改一拆”行动的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市考评办: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6.市公安局: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出现的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做
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制定“三改一拆”行动中涉及违法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实施。
8.市环保局:负责“三改一拆”行动涉及的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做好“三改一拆”与“四边三化”行动的协调工作,并指导区、县(市)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9.市工商局:通过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处理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并指导区、县(市)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1.市林水局:负责河道、湖泊、水利防洪设施和山林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2.市信访局:负责有关“三改一拆”行动引发的信访处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信访部门开展工作。
13.市法制办:负责为“三改一拆”行动提供法律保障。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三改一拆”行动。
六、工作举措
(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拆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法人集体建设、征迁区域内、历年立案查处、交通干道两侧、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为重点,着力拆除党员领导干部和国企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群众投诉强烈、违建面积较大、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通过每年开展2-3轮大规模全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和违法建筑疑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挂牌督办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筑拆除问题,有力震慑顶风违建人员,营造良好工作态势。
(二)注重互动,统筹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注重与“三改”工作的结合互动,以“三改”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三改”。将“三改一拆”行动与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与一主三副六组团、小城市、中心镇培育,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政策叠加、资源共享、统筹实施。
(三)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以现有拆违机构、巡查和拆违队伍为基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拆违力量,组建人员相对稳定、配置较为合理、业务技能精湛的巡查和拆违队伍。建立完善三级巡查、即查即拆、联合执法、举报受理、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进度通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重点研究完善即查即拆机制,将即查即拆与集中强拆同步推进,对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实行新的违法建筑拆除零补偿政策,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产生。
(四)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为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在“三改”过程中的调控作用,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以我市现有危旧房改造、庭院改善、厂区搬迁、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政策为基础,结合省“三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梳理、扩展改造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三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建立完善“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三改一拆”行动。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三改一拆”行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三改”涉及到的整治工程,原有资金配套使用政策继续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审计,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在现有“三改一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并根据市“三改一拆”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三改一拆”实施细则,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抓好“三改一拆”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将“三改一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要将“三改一拆”行动宣传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特别要加大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依法和谐拆违的氛围。
本行动计划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采光通风间距牵涉的要素很多。如新区旧区、土地范围、退让距离、楼层高度、两建筑方位、位置、朝向。
2、居住区规范规定: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小时。
3、你说的情况不太明确。我只能估计大概,2-3层总高度一般为10米吧,二者距离为0.7倍,各退一半,为3.5米。最小距离为消防距离6米。二者相距6米。
4、202_年1月1日颁布了《物权法》,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5、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于以上法律对采光权的规定太笼统,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关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侵害了邻人的采光权,采光权损害该不该赔,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等,法律条文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难度,亦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5、由于在农村,建议你向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单位申诉,请求解决。
第四篇:解析江浙沪三改一拆、五违共治等现象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征收拆迁及违章建筑的维权工作。最近我所在江浙沪一带代理了大量的中小企业涉嫌违章建筑的维权案件,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讲浙江和上海这两个省份。
浙江省从202_年开始实行“三改一拆”,主要针对旧住宅、旧厂房、旧建筑以及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上海从202_年实行“五违必治”,“五违”指的是违法占地、违法经营、违章建筑、违法排污、违法居住。但是“三改一拆”和“五违必治”有一个统一观点就是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涉嫌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执法行为。
我们在浙江范围内的杭州、宁波、台州、嘉善、嘉兴,上海的奉贤、松江、青浦、金山等上海郊区范围内都碰到很多以拆违为纲领在进行强拆中小企业的案件,经过我所律师深入细致的了解和调查取证,以及跟当地政府的多次谈判后,也理清了“三改一拆”和“五违必治”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不合理,甚至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强制执行的客观现实。今天就结合我所承办的具体案例来谈一谈“三改一拆”和“五违必治”的客观现实。
近期,我所在上海松江久富开发区碰上了这样一起案件。据了解大约有一千多户企业的具体现状、土地来源和厂房建筑等各方面是大同小异,这些企业中大部分都是从当地镇政府或久富开发区手里买来的土地和厂房,或者直接买土地兴建厂房,但是从他们手里取得的手续中看到,企业主手中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跟当地开发区或镇政府购买协议,手续不一定很完整但是很多很繁琐。现在政府却要按照每平米800元进行一次性拆除,这对被拆迁企业来说简直是五雷轰顶的信息。有企业主表示:“我们周边的厂房都价值一万五一平米,我们也是从镇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跟周边厂房所体现的客观效果是一致的,类比周边厂房价格,现在只按照建筑面积补偿每平米800元实在难以接受。”我们也理解这样的拆迁补偿对中小企业主来说有一种濒临生死存亡的感觉。如果纳入“五违必治”拆违的过程中过程就复杂了,这里牵扯到方方面面的法律程序。
对于开发区里众多中小企业主,这个事产生了一种不可理解的心态。为什么我们有完全土地使用权,通过镇或开发区购买的土地并且建设了厂房,甚至是一次性从开发区手里买的土地和厂房,并且在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上也批准了,只不过建筑普遍都没有《城乡规划法》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我的建筑都实际存在很长时间了。那么怎么分析这个问题呢?我们接到委托后也感觉到这个事情跟客观现实有很大出入,也就是对企业本身的来源、经营现实的合法性,全部给予一口否认。
青浦区朱家角镇大江养鸡场最早是通过一个工贸公司从当地镇一次性买断的土地,后来根据土地规划兴建了厂房,并且批准了营业手续。这块土地当时有集体建设使用权,202_年左右集体建设用地出让不需要进行过户登记,这种出让方式是在合理合法范畴内的。买到土地兴建厂房,厂房的建设非常整齐且符合规划,也都进行实际生产经营,就因为“五违必治”要按照违章建筑拆除,这对中小企业讲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浙江的“三改一拆”也是一个道理,很多企业主都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的是跟村委会租地兴建厂房,有的是本身有厂房进行了租赁,本身是划在一个天然的工业园区内,但是到最后都要求按照 “三改一拆”去处罚。政府在定“三改一拆”政策的时候要求依法行政,但是现在好像都没有采取依法行政的原则。刚才谈到补偿的合理性,必须是依法行政为前提。
在客观状况下,企业非常无奈的看到依法行政做的很不到位。企业顶着“三改一拆”、“五违必治”的“帽子”,并且有任务性的拆迁,就可以任意肆意的进行具体执法行为,我认为这有悖当时 “三改一拆”、“五违必治”进行政策执行的初衷。
认定违章建筑始终要看企业的来源,一个有职能权利的政府部门卖给我的土地、厂房,反过头又不承认说是违章建筑,从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这是对的吗?以后老百姓还怎么相信基层政府?
在依法行政问题上我所在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也采集、调研了企业的具体状况,最近也正在向当地的区县人大要求进行政府的执法监督。这种政策前提是好的,“五违必治”是为了环境更加优美来进行政策制定的,但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也是我们积极呼吁希望能引起当地职能部门和政府的关注。执行具体政策没有问题,但是一切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去做。有些政府的工作人员谈到:“反正你这个地方是违章建筑,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即便现在强拆了不走法律,最后不能认定自己的合法财产,也不能主动向我赔偿,到最后我只不过输一个程序违法的官司而已。”这是一种不严格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必须在程序证明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实体证明,这也是我们在进行“三改一拆”、“五违必治”具体执行层面的一些执法监督建议。
在我们实际代理的案件中也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及产生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我们也正在拿着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在实践维权的过程中肯定会遇见方方面面的问题,肯定会有一定的坎坷破折,但是一定要坚定我有权利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权利,在这方面要有充分信任以及充足的信心去完成这个事情。
第五篇:天台县三改一拆
天台县“三改一拆”工作 202_年春节前夕,天台县按照省委工作组的指示,实行“三改一拆”工作。“三改一拆”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把“三改一拆”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天台县的“三改一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据了解,天台本次所拆除的违法建筑包括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在内的15个乡镇(街道)的48处违法建筑,主要为占道、占耕以及重点工程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以及未经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总计占地面积38841平方米,建筑面积34911.3平方米。
天台县有如此多的违章建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百姓都抱着侥幸心理,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争先恐后的抢建,以为补交罚金就可以免于法律责任。3.百姓法律意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农田、基本农田是不能够随便改为建筑用地。4。政府督查力度不够,有的违章建筑在比较偏远地区,政府未全面开展监督工作,导致有漏网之鱼。
天台县“三改一拆”工作组在调查违法建筑过程中,采用根据群众信访反映和观看省国土厅卫星遥感图反馈信息的方法进行寻找“违建王”。3月22日上午,天台县组织公安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水南调剂市场进行依法拆除,全面推进始峰湖建设。当天上午8点,天台县组织相关部门兵分两路,分别对水南调剂市场和始丰街道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打响了“三改一拆”的第一枪。当天共拆除“两违”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左右,有力地配合了始丰湖建设,为建设“小县大城”跨出坚实的一步。目前,三改一拆工作仍在进行中。
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要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