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探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探讨
摘 要:为了彻底解决二轮延包过程中出现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今年来全国陆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采用先进的测量和建库技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进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签发经营权证书,健全常态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进而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关键词:权属调查 地块测量 数据库建设 登记颁证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_)08(b)-0146-03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方承包承包地块位置、面积和权属证书落实到,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强化物权保护,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1]。工作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厅工作部署,202_年以大城县为试点,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并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发包方、承包方予以解决。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探索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落实中央的相关规定提供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业依据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2_。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2_。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2_。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2_)。
(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6)《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 202_。
(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2_。工作路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范围内,以村组为基本单位,通过“两入一下”的开展,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即通过入村(组)对发包方的调查,入户对承包方的调查,下地对承包地块的调查和测量,利用现在化测量设备完成承包地块的边界测量工作。通过专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完成对调查和测量数据的编辑整理核实工作,完成对公示信息成果的输出,并对调查和测量的信息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利用管理系统完成对相关图件的输出和经营权证打印和颁发工作。准备工作
4.1 成立组织机构、宣传动员及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政府的各个部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前,成立由主管县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和生产安排以保证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工作开展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报纸、公共栏、广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和致村民的信件等手段,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2]。同时对参与工作基层干部和测量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培训,印发作业指导书、政策性问题解决办法汇编,并对参与的人员进行考核,实行合格上岗制度,确保工作快捷高效的开展。
通过进行保密制度的培训,确保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相关人员不失密、不泄密。对于作业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4.2 资料准备
收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到县档案馆、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手中有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收集202_年前后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成果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资料和相关的控制成果;收集国土资源部门,最新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收集项目相关的正射影像资料,在统一的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将所有权界线矢量数据、基本农田矢量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图相套合,以村(组)为制作工作底图。经营权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坚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有关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规定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代码结构编制相关编码。
5.1 发包方调查
发包方调查工作主要对其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进来调查登记。
5.2 承包方调查
承包方调查工作主要通过入户或者协调村委会完成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5.3 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主要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承包方名下非承包地块,经营权纠纷情况,是否涉及面积折合,以及二轮承包遗漏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调查过程中予以说明。
5.4 调查指界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调查人员会同相关权属指界人,按照要求按时到现场指界。在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影像底图,在底图上标明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对按规范要求对承包方承包地块进行编码。
权属测量
工作中一般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采用航测法与实测法采用组合法工作模式,对调查完成的地块进行界址点测量工作。航测法主要由作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地块以下原则确定边界。
(1)边界以道路、沟渠、田埂等线状地物分界的,且线状地物位置正确、主次分明、能反映线状地物的形状,能交代清楚线状地物与耕地之间的关系,在正射影像图上,以道路、沟渠外边为界确定地块边界。
(2)地块边界以建筑物、构筑物为界的,有明显分界线的,以建筑物、构筑物的围墙边线外围边沿为界。
进行现场判读勾绘地块图,如界线不清或影像判别不准时,作业人员需对承包地块进行现场测量,进而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承包地块测量,主要采用RTK技术配合全站仪技术进行数据采集。
6.1 地块界址测量
对于界址点采用解析测量法(如GNSS-RTK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测距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测角交会法、导线测量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主要在野外进行,遮挡物较少采用GNSS RTK法为益。基准站既可以使用CORS VRS虚拟参考站,又可以每个乡镇单独建立一个基准站,使用当地控制点通过校正解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参数,流动站的测量范围应在校正控制点的覆盖范围内。
实地测量过程中采用全站仪测量的界址点,应在图根以上控制点上设站,使用不低于J6级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测定界址点。采用RTK测量时,其施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等同于图根控制测量。对于特殊的,类似沟渠中间的界址点,如果仪器不能直接架设在点位测量,可以测量沟渠两岸用几何法推算出界址点坐标。
6.2 地块图制作及面积统计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软件平台,对当天在工作底图上勾绘的地块和RTK外业采集的界址数据进行编辑,生成地块界线文件。在编辑软件中承包地块的承包方、地块号、面积等信息进行标注,形成内容齐全、表示合理的地块分布图。利用软件对测量完成的地块实测面积与合同(证书)面积对比,对其中存在明显出入的地块,积极联系承包地块的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核实。
地块分布图是权属测量完成后,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进行整理的产物。地块分布图应该做到主次分明,重点对承包方(代表)、面积、地块编码(缩略码)等信息进行标注。地块分布图的制作原则上以发包方为基本单元,并保证表达内容的布局合理,制图比例尺可在调查比例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6.3 村、乡镇成果审核及公示确认
待外业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承包地块调查和测量工作完成后,将相关信息按照管理系统的要求,将调查和测量的成果录入到系统中,并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完成对“两方一地”一地的检查和核实,对其中存在明显出入的地方,首先联系发包方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对其中出现的“以次顶好、二轮遗漏”等类似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待调查测量的结果审核通过后,在村委会或村内明显的地点,对承包地块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7天。对存在异议的地方,现场召集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待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分别进行签章确认。存在异议的,及时联系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确认核实,对于影像无法确权判读的,应利用测量仪器进行外业实测核实。建立数据库与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建库采用指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库平台,对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图标文字,按软件要求制作相关的数据表单,并将表单挂接到相应的数据库文件中,从而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区)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对经营权成果资料进行审批。审批材料通过后,通过数据库软件输出登记薄并打印证书。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颁证工作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对之前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准确无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基本解决二轮延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建立地籍数据库,实现了地籍信息化管理,为不动产制度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景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外业测量流程及实施方案探讨[J].科技与企业,202_(3):71.[2]胡晓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难与对策[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2_(6):87.[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T2537-202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_.[4]杜会石,孙艳楠.“3S”技术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应用[J].江苏农业技,202_(12):352.
第二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仅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还权于民的一项重大决策。德胜镇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德胜镇实际情况,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全面部署,确保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符合农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德胜镇将成立领导小组,以村为片,以驻领导为片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突出重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对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关键重要,我们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舆论先行,让政策进村进户,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我们将认真对待农民群众对该项工作存在的思想疑虑,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信心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规范操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工作方案确定的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充分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原则、尊重事实、规范操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新的矛盾。
四、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保障到位。我们将上下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全力做好专项工作经费和人力、后勤等相应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篇:郴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郴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简 报
第3期
郴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_年6月9日
关于全市5月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颁证督查通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农委、市农经站于5月31日-6月9日分两个督查组,深入到11个县市区对前段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认真督查。期间共抽查了31个乡镇68个村、410户农户和32家技术单位。督查组通过听取各县市区汇报,查看县乡村相关资料和找农户现场核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入户调查表,就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承包地的
地块位置、数量、面积、四至,农户签字确认人、户口簿复印件等基础数据进行了详细核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确权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6月10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农村土地现场指界的农户 72.27万户,占任务数的67.11%,完成第一轮公示阶段35.63万户,占任务数的32.2%;完成第二轮公示阶段8.6万户,占任务数的7.78%。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进度按农民指界完成率排名为永兴县99.5%,苏仙区99.2%,资兴市99.06%,安仁县93.8%,嘉禾县91.5%,桂东县89%,临武县71.1%,汝城县56.12%,宜章县55.6%,桂阳县19%,北湖区0.2%。
对照各县区向市政府承诺的工作倒排表中的时间节点,永兴县、桂阳县、北湖区工作推进慢,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质量情况通报
1、县级层面:从这次督查的11个县市来看,各县各区都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期限,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奖惩措施,加大了督查力度,各县市区农经站也有精准的指导方案。尤其是临武、安仁的方案既细又实。
2、乡级层面:从抽查的31个乡镇来看,26个乡镇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班子,明细分了乡干部包村包 2
组的任务,倒排了工期,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奖罚措施,加大了督查整改的力度。宜章县五岭镇、瑶岗仙镇、一六镇,临武县金江镇,桂阳县方元镇,资兴市州门司镇、兴宁镇基础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3、村、户级层面:这次共抽查了68个行政村、410户农户。其中家庭成员信息不全的有62户,合格率85%;地块位置不清的有74户,合格率82%;地块数量不准的有57户,合格率86%;地块面积不准的有70户,合格率83%;地块四重位置不清的有98户,合格率76%。农户未签字认可的有143户,合格率65%。
4、技术层面:附各县市区的具体问题如下:
1、县市区责任主体责任、乡镇实施主体责任压实不到位。对照省市明确的目标任务,我市进度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通过本轮督查发现,仍有相当比例乡镇该项工作是由村组干部和技术公司在完成,乡镇驻村领导和干部参与度低,落实和户调查、现场指界、签字确认等法律程序不到位,由村组干部违规代签造假现象普遍,导致基础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工作质量不高。如果不加强整改,难以完成年底省里的验收。
2、技术公司技术力量不到位,人员普遍未达到合同约定人数。省里明确规定,每个标段人员保障为40-60人,各技术标 3
段普遍为10-20人。共抽查32家技术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人员足额到位的0家;技术培训到位只有16家。个别标段,如资兴市一标湖南省有色地质勘察局一总为1人,桂阳县湖南省博通公司为7人。
北湖区
全区共一个标段,由省第一测绘院负责,抽查了华塘镇。发现问题有:北湖区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按工作倒排表要求,5月底应完成农民指界率50%,只完成0.2%)。
1、全区进度较慢。大部分地区仍在信息摸底阶段。
2、华塘镇领导小组组长仍为镇长,党委书记为顾问。苏仙区
全区共一个标段,由省第一测绘院负责,抽查了卜里坪街道卜里坪社区、五盖山镇凉伞坪村。发现问题有:
1、工作进度较慢,仅约33%的村完成第一轮公示,仍有29个组未开展外业调查。
2、卜里坪社区信息摸底表仍存在代签现象,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较多。
五盖山镇凉伞坪村授权委托书均为统一代签。凉伞坪组公示表上土地利用类别标识有误,旱土错标为水田。坦背组家庭人口数存在错误,现场指界仅由组干部加上3个村民代表参与,经过入户调查,大部分村民均表示未参与或不了解相关工作,4
宣传发动不到位,工作质量存疑。勘误工作不到位。五盖山镇凉伞坪村第一轮公示表仍存在不少错误,且在村民签字后未纠正或标明。
资兴市
(一)第一标段由湖南有色地质勘察局一总队负责,抽查了三都镇。发现问题有:
1、技术公司仅1人在资兴,办公场地极为凌乱、不规范,资料存放散乱。工作质量低,外调真实性存疑。相关资料运至郴州市区、湘潭等地进行技术处理,未在本地进行技术处理。技术公司未在进场时对乡镇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调查摸底表填写质量差,绝大部分签名是代签,无授权或委托;表格格式为自行设计,并未采用省定摸底表;资料未做到一户一册,户籍资料不完善,如三都镇源塘村大部分缺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3、技术公司外业调查大多由组干部加上2-3名村民代表参与现场指界,而大部分村民并未现场参与指界,真实性存疑;在外地的村民未授权委托他人参与调查指界。所有外业调查环节未看见任何详细资料,仅1:202_工作底图上盖有村委公章及村委主任签字。
4、第一轮公示仅公示27个组(全标段共1195组),进度慢。
(二)第二标段为湖南地质勘察院,抽查了州门司镇、兴宁镇。技术公司有专门办公场地,人员、资料整理归档有序,做到一户一册,摸底表四至清晰,外业调查确有作业记录。
桂阳县
桂阳县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按工作倒排表要求,5月底应完成农民指界率50%,只完成19%)。
(一)第一标段由湖南博通公司负责,抽查了方元镇。发现问题有:
技术公司仅7人在工作,仅完成标段内9个村的外业调查工作,人手严重不足,工作进度缓慢。
(二)第二标段由湖南辉达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负责,抽查了樟市镇。发现问题有:
1、辉达设计公司工作质量低,表格多为未收集或代签,外调真实性存疑。
2、樟市镇仍未召开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或培训会,乡镇、村组仍存在抵触情绪。
3、信息摸底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有较大比例未收集齐,现场只看到小部分,且多为代签未委托,如竹里村资料多位代签无委托书,深塘村资料多为代签或未签且无委托书,洋塘村资料多为代签且委托书也是代签,三个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不齐。
4、外业调查大多由组干部加上2-3名村民代表参与现场指界,而大部分村民并未现场参与指界,未看到具体工作记录,1:202_工作地图上笔记清晰且无任何涂改,图纸无任何折痕,外调真实性存疑。
5、樟市镇仅4个村完成外业调查(共20村),且旱土未指界,工作进度缓慢。抽查许家村7组发现错误率较高,如村民许吉政一块0.15亩的田在表格中填写成1.5亩,村民许选学少登记一块0.55亩的田。
(三)第三标段由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测绘院负责,抽查了敖泉镇、和平镇。发现的问题有:
1、敖泉镇光路村光路组入户调查表存在成员漏登、户籍资料不全。入户调查表、声明委托书有代签现象。
2、和平镇进度慢,外业调查还未开始。和市村上古塘组摸底表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存在代签现象,部分摸底表无户主签字,部分户籍资料复印不清晰,旱土未纳入确权范围。
(四)第四标段由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抽查了塘市镇钱河村资料。发现的问题有:
1、项目部在舂陵江镇,办公场地不规范,资料存放散乱、电脑未开封。
2、标段工作进展慢,技术力量不足,外业调查任务重。
3、塘市镇钱河村5组、公平村一组入户调查表填写不规范、7
信息不全,部分户主未签名,存在代签现象,声明委托书存在代签。
嘉禾县
嘉禾县督查了嘉禾县2个乡镇(珠泉镇和广发乡)30户农户,实地进入农户家进行调查核对,家庭信息不全的占7户,地块情况不清楚的2户,面积核对有误的无,四至不清楚的有6户,农户未签字的有17户,不合格率占总抽查户的56.7%;其中四至不清楚的问题比较突出。技术公司人员没有足额到位。
临武县
临武县督察2个乡镇(西瑶乡和金江镇)40户农户。通过实地进入农户家进行调查核对,家庭信息不全的占10户,地块情况不清楚的无,面积核对有误的无,四至不清楚的有3户,农户未签字的有10户,不合格率占总抽查户的17.5%;技术公司人员没有足额到位。
桂东县
桂东县中标技术公司人员没有足额到位。清泉镇工作底图不合要求。结合电话访问和农户家走访调查,抽查了普乐镇和沤江镇40户农户,家庭信息不全的占6户,地块情况不清楚的7户,面积核对有误的6户,四至不清楚的有12户,农户未签字的有5户,不合格率占总抽查户的27.1%;
汝城县
汝城县督查了延寿镇、暖水镇、井坡乡3个乡镇56户农户,实地进入农户家进行调查核对,其中家庭信息不全的占4户,地块情况不清楚的1户,面积核对有误的1户,四至不清楚的有13户,农户未签字的有1户,不合格率占总抽查户的25%;其中暖水镇蕉叶垅组和老屋组的抽查6户村民发现,6户调查表的四至情况没有填写,不合格率为100%。技术公司人员没有足额到位。
宜章县
宜章县督查了4个乡镇(一六镇、瑶岗仙镇、五岭镇,天塘乡)50户农户。通过实地进入农户家进行调查核对,家庭信息不全的无,地块情况不清楚的无,面积核对有误的1户,四至不清楚的无,农户未签字的无,不合格率占总抽查户的0.2%;技术公司人员没有足额到位。
安仁县
(一)第一标段由湖南博通公司负责,抽查了龙行市乡。发现问题有:
资料填写不规范,金子盆村信息摸底表涂改较多、无证件号、无签名;双泉村谭下组103亩田未确权到户。
(二)第二标段由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负责,抽查了灵官镇。发现问题有:
1、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外业调查质量低,外调工作表 9
与工作底图复杂混乱,外调准确率低。
2、技术公司涉及的外业调查工作表格及流程复杂,难操作。抽查了官桥村灵官组村民贺外春(编号012),摸底表上6块田,要求技术公司人员在工作地图中现场指出,经过半个多小时核对,发现三个问题:一是信息摸底表中第2块0.62亩的田在地图上有同样编号的田两块,分别是0.62亩、0.43亩;二是信息摸底表中第6块0.35亩的田在地图上未找出;三是地图上编号5的1.17亩的田在信息摸底表中没有登记。现场花费半个多小时抽查一户村民,6块田中有3块出现错误,而且是重复编号、未找到、信息不对称等三类错误,工作效果不佳。
(三)第三标段由省第一测绘院负责,抽查了安平镇。发现的问题有:该标段外业调查还有8个村为开展,部分村组资料不齐。
(四)第四标段由南方数码公司负责,抽查了竹山乡。发现问题有:
1、松岗村陈木组信息摸底表为统一代签,委托书填写有误,部分旱土信息缺失;莲溪村码元组信息摸底表为统一代签,涂改较多,四至信息缺失。
2、外业调查中,梨树村1:202_工作地图部分区域(特别是离马路偏远的地区)只有编号而未勾画边界,部分地块未进行现场指界。
永兴县
永兴县自202_年开始土地确权工作试点,但此次督查发现该县部分地区工作停滞,重视程度不够,技术公司人员缺乏,整体工作质量较低。但是第二轮公示只完成了39.2%。4个标段中只有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格式相符。其他三个标段数据均不符,录入不进。全县整体工作进度偏慢,工作质量偏低。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按省里规定,应该在5月15日完成数据汇交,全部完成工作任务)。
(一)第一标段由湖南博通公司负责,抽查了马田镇。发现问题有:
1、湖南博通公司工作质量低,资料散乱未整理,外调准确率低,与乡镇配合度低。技术公司项目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工作流程不规范,资料图纸存放散乱,随意堆放,未整理归档,办公现场极为混乱。
2、马田镇相关文件中土地确权工作第一责任人仍为镇长,镇党委书记仍是顾问。上桥村信息摸底表填写不全,部分表格仅一个户主姓名,无证件号,签名多为代签或无签字,表格涂改非常多。部分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为统一代签,且技术公司未将资料缺失具体情况有效反馈给乡镇。外业调查工作无相关工作记录,邝家村1:202_工作底图指界边界随意勾画,工作质量存疑。
3、第一轮公示表格及图纸大部分无任何纠错、无签字或统一代签、无公示记录,第一轮公示真实性存疑。
4、乡镇、技术公司配合度差。
(二)第二标段由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负责,抽查了原城关镇。发现问题有:
资料堆放杂乱,信息摸底表、授权委托书、第一轮公示表等资料仍存在代签现象。
(三)第三标段由省第一测绘院负责,抽查了金龟镇。发现问题有:
1、授权委托书多为代签或未签字,部分缺失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外业调查阶段,信息摸底表上有的地块就进行了指界编号,信息摸底表上没有的地块就未指界编号,外调工作质量存疑。
3、检查公示资料发现,第一轮公示资料和第二轮公示资料存在相同的纠错内容,经调查询问,为程序执行不到位,第一轮公示基本未实质性开展到户,仅发到镇村组又原封收回,未实质开展纠错,直到第二轮公示才真正开展纠错工作。
(四)第四标段由湖南辉达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负责,抽查鲤鱼塘镇。发现问题有:
1、现场资料堆放散乱。联盟村信息摸底表等资料填写不全,12
部分未签字,部分无委托书;长冲村禾犁组第一轮公示表部分代签,无授权委托书。
2、自202_年7月第一轮公示开展后至今,仍在资料收集纠错阶段,仍未开展第二轮公示,工作进度缓慢。
三、下段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回头看。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入户调查表的填写工作,压实乡镇、村组实施责任主体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入户调查表是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之基础。表中的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的地块位置、数量、面积、四至,农户签字确认人、户口簿复印件等基础工作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否则,技术公司将无法正确录入数据库,导致今后数据汇交无法顺利成功。技术公司对基础信息表信息不全的,各乡镇、村组必须重新核实填写,复核核对,把好基础关口。
2、必须压实技术公司的责任。各技术公司必须保证人员足额到位,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参假使假,偷工减料。必须按农业部的数据库格式完善系统,在录入基础数据、工作底图标注、公示程序、公示纠错、内业整理、边界接边等工作必须认真细致,确保无差错。要按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交工作。各县市区应要求技术公司上报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交时间承诺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汇交任务。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汇交工作的,要有处罚办法和后续措施。
3、强化督查整改。对本次督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大督查指导的力度,加大问责处罚的力度。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底以前将全面整改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四、建议:
建议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进展后两位的北湖区、桂阳县负责人、工作质量差的永兴县负责人进行约谈。
报: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办公室、鹏飞书记、刘志仁市长、雪楚副书记、荣伟副市长及市委、市 政府分管秘书长
送:郴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发:各县市区常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要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点
一、工作原则
1.确保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户确权,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土地。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尊重历史。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造成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不符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登记,同时注明原发包面积。对这次确权登记的实际测绘农户土地面积不与原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不与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挂钩。
4.实事求是。以农户实际承包土地为准,详细逐项登记和变更承包地块信息。但永久性被占用、征用或已改变了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不予登记,严禁人为虚报瞒报。
5.民主协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土地清查、测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有关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和公示。对于在登记颁证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推动。
二、工作内容
1.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资料。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为依据,清理二轮承包时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登记簿,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登记簿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二调”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臵。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确保“二调”面积与此次确权登记颁证面积相吻合。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清查农户承包地块、标明空间位臵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长、承包农户签字确认。按照确认的农户承包土地地块位臵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式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县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记簿(台账)、农户土地承包登记花名册和相关部署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组分村装订成册,建档保管,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先期由县农粮局负责集中保管,确权登记结束后移交县档案馆。
三、重点问题
1.按户确权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因此,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必须采取按户确权的办法。
2.稳定二轮承包关系问题。这次确权登记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实现“四相符、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个别地方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尊重农民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小幅调整。这种调整是微调,前提是要开村民大会或户主会讨论同意。
3.确权方式问题。在确权登记方式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组村民讨论决定。
4.利用国土二调成果,摸清土地面积问题。要充分利用国土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
直接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标注划界,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测量等技术手段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据此查清耕地面积,确保二调面积和此次确权面积相吻合。
5.调勘实测面积问题。调查摸底的基础性工作可以采用二调的成果,但是,实际上随着发展,二调成果与现实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实际面积与四址都可能发展了变化。这就要进行专业的勘查测量。
6.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问题。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登记薄、证书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按实际耕种面积确权登记。对开荒新增的大量耕地,要由村组村民讨论决定如何确权。
7.农民自建房占地问题。为了体现公平,农民未经批准自建房占用承包地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8.承包地被征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登记颁证。
四、相关要求
1.做到“八不准”。即不准违规、不准一刀要、不准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推倒重来、不准与补贴挂钩、不准搭车收费、不准留后遗症。
2.做到“四签两不准”。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
3.做到“两公示、四相符”。即摸底调查表公示、确权登记实测结果确认公示。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
5.做到“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6.做到“两个不变”、“三个不得”。即: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保持承包地块和四至界线不变;不得借机打乱或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常见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常见问
题
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最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
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2_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_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_年至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202_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2_]2号);202_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赣办发[202_]17号)文件;202_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02_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202_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要求: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2_〕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
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7、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9、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是什么?
答:202_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_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要求,到今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据此,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提出,今年4月份全面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_年年底前
是指完成80%以上的确权登记任务或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答:(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2_〕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已经有航空数码彩图的,本次确权登记时可以直接采用,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14、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答: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15、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16、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答: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17、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18、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19、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20、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农民大会讨论决定,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进行登记,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也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21、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
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22、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3、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4、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25、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6、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7、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答: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2_〕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9、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30、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答: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1、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32、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3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3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3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答: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3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37、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8、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2_〕7号文件和国办发〔202_〕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2_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39、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3、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_]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44、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2_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业厅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45、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于退田还湖的,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明文规定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