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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员会章程

安全委员会章程



第一篇:安全委员会章程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

安全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人身及机械设备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委员会坚持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负责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安全委员会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是“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业主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及参建的各合同单位组成。

二、安全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随时研究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文件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方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七条:机构设置 主任: 基建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施工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

成员:曾兆军、监理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八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

第九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安委会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指示和精神,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学习。

2.下发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施工的决策、决定和相关文件。

3.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制度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处罚事项提交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5.组织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例会。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

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乙方项目经理

成员:曾兆军、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人员变动随时进行调整。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管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安委会例会制度

一、为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规定”,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确保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顺利正点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委员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三、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及时解决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的安全事件(注:人身、机械事故,未遂事故及严重违章事件等)进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地改进措施;

2.汇报材料按安委会实际人数会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3.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文件,分析通报安全施工形势,研究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解决改进的决定;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作出评价、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5.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要求; 6.表彰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本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全过程。

3、职责

3.1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机构是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职责。

3.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3.3负责督促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简称“三同时”)。

3.4负责选择项目工程施工的合格承包方。在选择承包方时应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3.4.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3.4.2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3.4.3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4.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3.4.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4.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3.4.7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4.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等。

注:审查内容要做记录并保存。

3.5在选择监理承包方时应对监理承包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方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3.6负责监督、检查设计承包方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情况。

3.7负责确定本项目工程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将该内容列入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并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协调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8负责在承包方施工前,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署前应经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和院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除应明确施工过程中非我方的责任造成的任何事故都应由相应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外,至少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3.8.1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 3.8.2协议的期限;

3.8.3承包方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施工简历等);

3.8.4人员资质(包括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8.5安全生产目标; 3.8.6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3.8.7发包人有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二方审核的权利,承包方有配合实施二方审核的义务;

3.8.8承包方应提供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文件;

3.8.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3.8.10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8.11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制订; 3.8.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3.8.13安全教育培训;

3.8.14定期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的规定; 3.8.15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和处理措施; 3.8.16纠纷产生时处理办法; 3.8.17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经费; 3.8.18其他必要的事项。

3.8.18.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基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的需要,分别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承包方资质审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问题专题会、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等制度),并在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3.8.18.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负责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到每次例会有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并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会议纪要中应记录本周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上次例会中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3.8.18.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问题专题会,并有会议纪要,以存档备查。3.8.18.4负责要求施工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8.18.5负责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并审查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3.8.18.6负责建立与承包方的信息沟通渠道并保证信息畅通。

3.8.18.7负责定期组织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教育是否实施并有效;施工“三措”是否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得到落实;各施工工程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上述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通知各有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8.18.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特种作业、消防等关键环节的违章行为;消防、配电、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二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8.18.9负责对施工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对不合格的人员及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有权责令退场。

3.8.18.10负责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方制定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8.18.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事故统计要求的规定,分别负责督促承包方定期向院安全质量管理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3.8.18.12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

3.8.18.13负责保存所有评审、审查和检查活动的记录并存档备查。3.8.18.14根据同监理承包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同施工承包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其安全生产监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4、管理要求

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4.1.1总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式,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4.1.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一保”等措施。

4.1.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安全网要保证产品合格,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

4.1.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4.1.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4.1.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4.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特殊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4.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4.3.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等。4.3.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等工作。4.3.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4.4.1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应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除口头传达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4.4.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4.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4.5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4.5.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5.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4.5.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5.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4.5.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4.5.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4.6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4.6.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4.6.1.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4.6.1.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4.6.1.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6.1.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4.6.1.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4.6.1.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4.6.2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4.6.2.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4.6.2.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4.6.2.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6.2.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4.7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4.7.1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河北省有关建筑、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4.7.2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具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确保人身安全、文明施工。

4.7.3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每次施工前,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守则并遵照执行。

4.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5、记录

5.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记录; 5.2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交底及检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明确要求: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求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三、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编写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四、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见附录)的安全措施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师批准后报监理部审核同意后,由编写的工程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后执行。

五、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件第2条)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报监理部审核同意后,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施工作业票后执行。

六、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字认可执行。

七、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可能出现的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对措施。

6、作业过程中遇有需变更措施和方案时,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对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惩处。

7、对于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环境变化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8、安全措施交底过程,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并保存完整,已备查验;安委会将根据工程实际,结合安全检查对安全措施的编制、报审、交底签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附录(A)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电、供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气管线、作业棚、加工间及库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特殊杆塔组立,大型起掉运输、就位、干燥及耐压试验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在金属容器内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及有害气体和多工种高处交叉作业等。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保证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顺利有序进行,全面实现工程安全文明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先进工地,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

二、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到位情况、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反事故措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检查制度:

1、阶段性检查:

①.安委会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并做出安全评价; ②.监理和发包人每月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以纪要形式下发;

③.监理每周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各相关单位; ④.专业队、班组实行每日自查制度,及时纠正本专业队、班组存在的安全文明问题;

2、专业性检查:

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进场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交底签字等情况随时进行专业性检查。

3、监理部安监师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对违章现象给予纠正并进行处罚。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以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安全委员会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安全部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安全部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检查是否有人员更换。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安全文明教育记录

各级教育必需有记录,记录要详实客观,不得作假。无记录可以认为安全文明教育不合格,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和存档。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现场环境要求:

1.现场排水通畅、道路畅通、土石方堆放整齐。2.设备、材料的堆放和施工机械的停放有序。

3.对施工现场的坑、井、孔、洞和沟道等险区,必须分别加设盖板、围栏等,并要设立警示标(牌)。

4.所有高处作业平台、步道等均应及时设围栏,梯子在使用中应做好安全措施。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分层作业必须设安全网。6.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要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7.施工机具(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并置于明显的部位。

8.电源箱、配电盘,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接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施工电源应有防雨防雷电装置。

9.夜间作业应设有充足的照明,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架空线路要有足够的高度。悬挂牢固,不得直接用手拿灯头移动照明用具,不得直接用手触动潜水泵等电动工具、使用电动工时是要穿绝缘鞋。

10.对预料或发现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烧烫伤和其他生产事故苗头,及早采取措施预防。

11.现场做到垃圾废料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

二、对施工人员现场的要求: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2.严禁酒后进入现场。3.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5.严禁随意触摸电器设备和各种按钮。6.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或滞留。

7.严禁随便进入与所包工程项目无关的工作区域或乱动设备。8.严禁随意挪动安全标志牌。9.严禁在施工场地戏耍玩闹。

三、文明施工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统一规划,制作施工防护栏杆、卷扬机、电焊机棚、电源箱、工程介绍牌等。

2.各施工单位要在各自的施工区域悬挂安全文明质量保障承诺等标语口号,彩旗宣传栏等。

3.施工单位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要求职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穿戴配备必要安全保护用品,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作业。

4.各施工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区域文明卫生状况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列入考评范围。

5.各施工单位要在业主和监理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范围内进行内部划分,设立标志和标牌。

6.各施工单位的每个作业区必须按照“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做到时时清、日日清,剩余的废料要及时回收、垃圾废料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施工场所、零米、负米及各层平台,不得长期存放设备、材料以防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场材料存放不超过三天。

8.场区施工道路、电源、水源、通讯到位,场地平整、围栏、围墙、施工道路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9.土方、材料、设备堆放合理、整齐、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满足施工时需要。

10.施工用车辆、机械设备应完好、清洁、摆放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1.施工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房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规定、制度齐全。

12.场区、生活区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13.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

14.施工现场力争消灭“五头”。(烟头、砖头、废料头、电缆线头、电焊头)15.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标示标志明显。16.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验收后挂牌使用。标牌的内容符合要求并齐全。

17.各种坑、道、孔、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栏杆齐全,有明显的色标并设置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1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未移交前谁施工谁负责,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他二次污染。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2_年6月24日

第二篇:病人安全委员会章程

病人安全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致力推动本院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各项业务,促进管理职责的落实,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病人就医安全。从专业范围内识别病人安全问题,制定病人安全指引,并确保改善工作及不良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处理,建构安全的就医环境,提高全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从组织上保障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落实。

二、病人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1、把病人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各部门工作计划,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融入医院中心工作中。

2、建立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部门参与、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院员工积极参与的病人安全管理机制。

3、研究确定医疗安全、病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促进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督促病人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4、审查及协助各部门建立安全工作指引、与病人安全相关的监控系统,作为管理、评估与预防的依据。

5、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危机处理的应变能力

6、收集、整理、分析全院病人安全管理的信息资料,并提出对策。

7、协助病人安全委员会各体系工作的协调及有关问题的裁决。

8、每季度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体系的质量报告,评估业绩,及时研讨院内涉及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协调、督导、解决病人安全的相关问题。

9、每对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的病人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评价,提出新的安全目标。

三、病人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

1、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指派合适人选代为主持。

2、一般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或委员会成员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召开临时会议。

3、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病人代表、媒体代表、法律顾问或社会监督员等)列席参加。

4、委员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5、委员会的成员无法与会时,可指派人员出席,但必须向秘书报告。

6.秘书负责会议事宜的安排、负责记录及收集有关议案。

7、各体系召集人负责召开属下各专业组的会议,当发生病人安全相关议题时,将视议题需要,召集该案相关成员开会。

第三篇: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所有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章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实行“公司—装置—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不在岗位时代理其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副总经理按职能对自己所管辖的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装置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对本装置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改造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制度,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即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副总经理关忠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经理陈学勤兼任副主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或副职主持全面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 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委会)(见附页)。第四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兼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环保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1、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是在安委会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安委会副主任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11、主任负责终审特级动火作业票;副主任负责终审一级动火作业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部门(装置)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全面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本部门(装置)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装置)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本部门(装置)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终审二级动火作业票;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4、组织本部门(装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本部门(装置)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本部门(装置)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本部门(装置)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专兼职安全员接受安全环保部业务指导,做好本部门(装置)安全的具体工作。

2、组织开展本部门(装置)及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部门(装置)及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第二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由安委会办公室召集各装置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进行督查,检查范围为公司各装置及部门,检查后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并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第四篇:业主委员会章程 样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

样本2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

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

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业主(业主代表)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设委员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也可以参加委员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制定委员会章程,代表业主、使用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3.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或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决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项目计划;

5.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9.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4.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

6.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决定,应书面或口头通告,也可张贴公布。其中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7.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8.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9.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获得适当津贴

1.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副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秘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会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委员。如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承租人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重大问题应由与会全体委员签署。

第三章

委员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1.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2.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健康原因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委员会各种资料和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较多时,可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予以补选。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4.核定维修基金帐目;

5.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届期满必须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工作述职报告;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查处。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委员会汇报,每向业主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后的章程,应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样本【2】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

本会权利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起参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讨论并决定;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

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

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

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第七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

会长、副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本会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会长因故缺席时,由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华南师范大学批准方可执行。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必须是成年人)担任。

第十四条

本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届中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但换届时由本会参与讨论候选人名单,由业主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或撤换: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无理取闹、故意刁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十六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十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华南师范大学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五篇:家长委员会章程

济南市胜利大街小学领秀城校区家校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学校教育大环境。成立胜利大街小学领秀城校区“家校联谊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校联谊会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家校联谊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

第三条:家校联谊会宗旨是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其任务是:监督学校办学方向;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优化社会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组 织

第四条:家校联谊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年级家校联谊会和班级家校联谊会。各级联谊会分别下设策划组织部、联络协调部、财务部、安全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第五条:联谊会家长人选由家长自荐产生,具体分工由家校联谊会协商,也可由学校推荐并获家校联谊会会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家校联谊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年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

第七条:家校联谊会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如工作需要可增加活动次数。

第三章职 责

第八条:家校联谊会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策划组织部:策划组织家校联谊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加强学生、家长、学校的情感沟通。指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家风,为子女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并组织优秀家长交流教育孩子的经验。

联络协调部:沟通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经常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行政部门,供学校领导决策。财务部:管理联谊会的财务,为联谊会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安全部:协助学校保障学生上学、放学及外出活动安全。

第九条:努力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方便,为优化教育环境献计献策。

第十条:家校联谊会由学校少先队牵头联系工作;也可由家校联谊会会长牵头开展工作。

第四章权 利

第十一条:家校联谊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定期参加联谊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学校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可对此提出建议与倡议。

2、在家校联谊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向有关人员反映学校工作中(包括教师)的违法行为或背离方针、政策的做法。

3、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参与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家校联谊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校联谊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家校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由家校联谊会成员自愿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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