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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退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退管理办法



第一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退管理办法

xxx区管理部营业网点签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全区信用社营业网点在当日营业终了能够按时签退,为全省综合业务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xxx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根据《xxx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营业经理考核办法(试行)》、《xxx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营业网点签退管理,应全面贯彻营业经理负责制。各网点营业经理A岗,必须负责监督落实本网点柜员签退和网点签退工作,网点当班操作员切实做好自我检点和相互监督,确保离开工作岗位时完成柜员签退操作,并积极配合营业经理完成网点签退工作。因网点未能按时签退,影响到全辖工作进度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网点的营业经理A岗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第二条 营业经理A岗每日应通过定时巡检监督(上下午至少一次,中午交接班时必须全面检查)、指定专人操作网点签退等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当日营业终了时,正常完成柜员签退、网点签退,相关人员方可离开营业网点。正常上班时,已签到的柜员中途离岗或者需要处理外勤工作时,必须完成柜员签退并向当班营业经理报备后,方可离开网点。第三条 因业务需要必须加班延迟网点签退时间或者需要网点重新签到的,应在18:00前通知统计信息部和市办中心机房(xxxxx),上报本网点预计下班时间,并预留联络方式,确保网点正常签退。

第四条

强制签退,是指最晚19:50仍不能正常下班的网点,将由市办中心机房管理员直接进行营业网点强制签退。除通讯线路中断、供电故障等不可抗因素外,对于无视省联社规定,擅自延长签退时间,导致市办强签的网点,视为违规强制签退。网点营业经理于第二日应将强制签退情况说明上报管理部统计信息部,并对违规强签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第五条 对违规强制签退网点的处罚

(一)被违规强制签退网点的直接责任人、营业经理A岗每人罚款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对该营业网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二)对于同一营业网点连续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违规强制签退情况的,在原有处罚标准上加重处罚力度,具体如下:

1、直接责任人、营业经理A岗每人追加罚款1000元。

2、上追两级连带管理责任,对违规强制签退网点所属信用社的主任、业务分管副主任、营业经理A岗各罚款10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对信用社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3、两次违规强签的责任人是同一操作员或营业经理的,由管理部进行行政处分。

(三)对于以下情况,管理部将对相关责任人全区通报批评,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连续12个月内,同一信用社及所辖营业网点发生2次以上(含2次)违规强制签退。

2、连续12个月内,同一操作员或营业经理连续两次成为网点违规强制签退的主要责任人。

3、因违规强签而给全区业务工作开展带来恶劣影响或是造成严重损失。

第六条 非正常签退,对于18:00之前没有向管理部和市办中心机房上报,确定签退延迟时间,并且由市办中心机房或管理部直接电话催促进行网点签退操作的,视为非正常签退。

第七条 发生非正常签退,营业经理A岗应立即联络直接责任人,尽快补救,及时完成网点签退操作,对不配合工作的,加重处罚力度,并上追管理责任。具体处罚办法:

(一)对直接责任人和营业经理A岗每人罚款300元,并向管理部上报书面检查。

(二)对于同一营业网点连续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非正常签退情况的,在原有处罚标准上加重处罚力度,具体如下:

1、直接责任人、营业经理A岗每人追加罚款500元。

2、上追两级连带管理责任,对违规强制签退网点所属信用社的主任、业务分管副主任、主管会计各罚款500元,并做出书面检查,对网点营业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3、两次非正常签退的责任人是同一操作员或营业经理的,由管理部进行行政处分。

(三)对于以下情况,管理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连续12个月内,同一信用社及所辖营业网点发生3次以上(含3次)非正常签退。

2、连续12个月内,同一操作员或营业经理3次(含3次)成为网点非正常签退的主要责任人。

3、在处理网点非正常签退过程中,营业经理A岗不接听电话或是没有积极配合工作的,按照处罚标准的200%进行处罚,同时上追连带管理责任,并由管理部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第八条 在考核周期内,对营业经理因网点签退不合规而进行的全区通报批评,将报送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作为当年营业经理管理考核的扣分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第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发展对策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发展对策

作者:yy199179标签:财经202_-10-20 21:03 星期三 晴

发展农村经济更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这支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植根于农村的金融队伍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才能为农业生产提供大量所需资金.而营业网点又是农村信用社设在基层专门办理金融业务的组织,是农村信用社与客户沟通和联系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加快营业网点业务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整体业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发展网点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电子设施比较匮乏,农村缺乏使用现代金融服务渠道的环境,对新事物的认识能力差,金融服务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设在基层的营业网点,因此加快网点业务的发展是农村信用社提升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的动力所在。

(一)发展网点业务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营业网点植根农村,遍布各村乡镇服务于城乡客户,在长期的工作中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血缘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批的农户和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的农民企业家都成了农村信用社的忠诚客户。近几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收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业务, 服务“三农”的正规金融机构网点有所减少,这使得农信社的营业网点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金融机构,也无形中壮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和发展机会。

(二)发展网点业务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居民已向城市转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也就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网点业务如果不更新就会失去固有的黄金客户,因此要通过加快网点业务的发展来推动整个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网点业务发展现状

(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员工服务态度有待转变。从目前储户反馈情况来看,营业网点服务水平与其他银行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服务态度有待改变,虽然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规范化服务”对员工的言谈仪表、文明用语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范,但还有部分员工服务意识淡漠、服务理念落后,坐门等客、官商思想严重,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危机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的高。二是业务办理效率低,由于受人员素质限制和业务培训力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网点没有实行柜员制。从长安区联社情况看,全区共有社部23个社部,只有联社营业部和郭杜信用社营业室推行柜员制。在办理单比存取款业务时,业务办理速度低于专业银行,客户等待时间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客户不满,不利于提高农信社的整体形象。

(二)网点服务功能单一。当前都在讲优质服务,而客户需要的“优质”不仅是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样也需要先进的服务手段和先进的服务功能。从长安区信用联社的情况看,大部分网点属于储蓄网点只能办理现金储蓄业务和借记卡存取业务,无法办理电话费、保险费、煤气费代收等待收业务,致使市场占有率向下降。

(三)网点分布不合理。由于历史的、现

实的原因,大部分营业网点地处偏避,有由于资金、网点合并等原因网点布局不合理,重置存在现象较为严重,而随着金融改革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战略步伐的调整,有的网点地理位置优越客流量大、交通便利但没有专门的VIP室,不能体现部分高端客户的身份,造成一部分黄金客户流失。

二、加快网点业务发展的建设。

(一)建客户存档发展VIP客户。对银行来说,客户非常重要,好的客户可以产生好的效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忽视众多的普通客户但一定要重视黄金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将原来分散孤立的客户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找出正在为农村信用社创造效益的客户和有潜力的客户,针对他们的要求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发展VIP客户,针对存款大户网点要指派业务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员工进行一对

一、面对面的贴心服务,在业务办理上提供高于普通客户的贵宾服务。

(二)强化营销,加大宣传。营业网点要大力开展网点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积极向群众推荐新的储蓄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一是推行一体化营销策略,实现储蓄业务综合化经营,做到集中营销与分散营销相结合,重点营销与全面营销相结合,要把优化营销手段、改进营销策略作为抢占市场份额,促进储蓄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因地制宜、全面宣传,营业网点大多位于“三农”之地,劳务输出旺盛,要抓住元旦、春节前后大量务工人员返乡资金回流的契机,有效的进行新产品宣传,也应组织人员在返乡人员途经车站、街头、集市等发放资料,千方百计地抓好宣传。

(三)科学规划网点布局,加强网点形象塑造。网点改造是农信社提升服务价值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城市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大多数农村乡镇的经济得到了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精神文化得到发展,对于大多人来说,银行不仅是获取金融知识的地方,也是自己身份的显示。因此农信社要在保持支农本色的基础,围绕创建一流金融机构的目标,从营业网点破旧落后形象入手,聘请专业的装修公司对网点的门头进行统一策划。

第三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发展对策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发展对策

作者:yy199179 标签:财经202_-10-20 21:03 星期三 晴

发展农村经济更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这支生于农村长于农村、植根于农村的金融队伍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才能为农业生产提供大量所需资金.而营业网点又是农村信用社设在基层专门办理金融业务的组织,是农村信用社与客户沟通和联系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加快营业网点业务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整体业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发展网点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电子设施比较匮乏,农村缺乏使用现代金融服务渠道的环境,对新事物的认识能力差,金融服务主要通过农村信用社设在基层的营业网点,因此加快网点业务的发展是农村信用社提升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的动力所在。

(一)发展网点业务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营业网点植根农村,遍布各村乡镇服务于城乡客户,在长期的工作中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血缘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批的农户和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的农民企业家都成了农村信用社的忠诚客户。近几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发展战略,收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业务, 服务“三农”的正规金融机构网点有所减少,这使得农信社的营业网点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金融机构,也无形中壮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和发展机会。

(二)发展网点业务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居民已向城市转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也就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网点业务如果不更新就会失去固有的黄金客户,因此要通过加快网点业务的发展来推动整个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网点业务发展现状

(一)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员工服务态度有待转变。从目前储户反馈情况来看,营业网点服务水平与其他银行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服务态度有待改变,虽然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规范化服务”对员工的言谈仪表、文明用语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范,但还有部分员工服务意识淡漠、服务理念落后,坐门等客、官商思想严重,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危机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的高。二是业务办理效率低,由于受人员素质限制和业务培训力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网点没有实行柜员制。从长安区联社情况看,全区共有社部23个社部,只有联社营业部和郭杜信用社营业室推行柜员制。在办理单比存取款业务时,业务办理速度低于专业银行,客户等待时间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客户不满,不利于提高农信社的整体形象。

(二)网点服务功能单一。当前都在讲优质服务,而客户需要的“优质”不仅是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样也需要先进的服务手段和先进的服务功能。从长安区信用联社的情况看,大部分网点属于储蓄网点只能办理现金储蓄业务和借记卡存取业务,无法办理电话费、保险费、煤气费代收等待收业务,致使市场占有率向下降。

(三)网点分布不合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大部分营业网点地处偏避,有由于资金、网点合并等原因网点布局不合理,重置存在现象较为严重,而随着金融改革的发展和农村信用社战略步伐的调整,有的网点地理位置优越客流量大、交通便利但没有专门的VIP室,不能体现部分高端客户的身份,造成一部分黄金客户流失。

二、加快网点业务发展的建设。

(一)建客户存档发展VIP客户。对银行来说,客户非常重要,好的客户可以产生好的效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忽视众多的普通客户但一定要重视黄金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将原来分散孤立的客户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找出正在为农村信用社创造效益的客户和有潜力的客户,针对他们的要求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发展VIP客户,针对存款大户网点要指派业务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员工进行一对

一、面对面的贴心服务,在业务办理上提供高于普通客户的贵宾服务。

(二)强化营销,加大宣传。营业网点要大力开展网点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积极向群众推荐新的储蓄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一是推行一体化营销策略,实现储蓄业务综合化经营,做到集中营销与分散营销相结合,重点营销与全面营销相结合,要把优化营销手段、改进营销策略作为抢占市场份额,促进储蓄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因地制宜、全面宣传,营业网点大多位于“三农”之地,劳务输出旺盛,要抓住元旦、春节前后大量务工人员返乡资金回流的契机,有效的进行新产品宣传,也应组织人员在返乡人员途经车站、街头、集市等发放资料,千方百计地抓好宣传。

(三)科学规划网点布局,加强网点形象塑造。网点改造是农信社提升服务价值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城市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大多数农村乡镇的经济得到了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精神文化得到发展,对于大多人来说,银行不仅是获取金融知识的地方,也是自己身份的显示。因此农信社要在保持支农本色的基础,围绕创建一流金融机构的目标,从营业网点破旧落后形象入手,聘请专业的装修公司对网点的门头进行统一策划。

第四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 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 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 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 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 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关照、示意得体。

第八条 营业网点员工对待客户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供服务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同客户交谈时注意倾听,精神集中,表情自然,不随意打断客户谈话或插嘴,时时表示尊重;不做客户忌讳的不礼貌动作,不说对客户不礼貌的话,不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 营业网点员工服务语言的总体要求是:称谓得体、语义明确、用语贴切、语气谦和。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普及普通话和银行日常礼仪服务用语。

第十条 营业网点员工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忠于职守、尊重客户、恪守信用、公道正派、谦虚礼让、文明热情。

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员工工作效率的总体要求是:安全、准确、高效。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员工服务质量的要求是:认真负

责,严格操作,精通业务,减少差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本行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员工接打电话应使用标准化文明用语,要礼貌相待,切忌粗暴。通话要简练、紧凑,不应在电话中闲扯、聊天或谈家常,以便提高电话使用率,节约费用。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员工对待客户的举报与投诉,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要持欢迎和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认真受理和接待,不同客户争吵。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对口头或电话提出意见的客户要虚心听取并表示谢意,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转达;对书面提出意见的客户要认真阅读并登记留存,及时同投诉人联系,掌握客户投诉原因及要求。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负责人对客户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原因,妥善进行处理;客户的意见正确又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客户的意见正确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属客户误会的,要及时与其沟通,耐心解释消除误会。对客户留下地址、姓名或电话号码的投诉或举报,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十七条 处理客户投诉时,先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表示

同情,不使矛盾激化和扩大。投诉事实调查快速准确,处理意见和方法得当。客户投诉的处理要能解决问题,消除误解,让客户满意。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以事实为根据,客户不蒙受不应蒙受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无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为使本行营业网点的标准化服务达到较高水平,促进本行不断采取新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设施,满足顾客需要,创新服务名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本行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聘请服务义务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服务上的“死角”和个别“窗口”服务工作的不良细节问题。

第十九条 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 营业网点员工纪律管理

第二十条 营业网点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遵守规章制度,不私自和客户作交易,不私收回扣;坚持原则,维护本行利益和声誉,不做有损国家、集体、人格的事情。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业务秘密,客户账户、账号、存款秘密和企业经营秘密。

第二十一条 各营业场所要公布营业时间,不准随意更改。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停止营业和办公。

第二十二条 营业期间在营业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听歌、大声喧哗、看书看报、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办理业务时不准拨打和接电话,业务空闲时不准拨打私人电话和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客户,不准与客户发生任何争执。

第二十四条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吃、拿、卡、要、报。不准乱收手续费,不准收取回扣、好处费、酬金、有价证券。不准以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参与本行禁止的各种活动,不准在营业厅内接受外来人员推销活动,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不能向客户透露有关本行改革与发展、经营管理、财务报表、人事变动等方面信息,自觉维护本行信誉。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班打扫卫生,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仪表,准备好上班所需的工具用品等,无任何疏漏,精神饱满的上班。

第二十八条 按时交接班,交接票据、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等事项交接清楚、准确。交接班手续完善,无互不衔接、互推责任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 坚持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上班

时不扎堆聊天,不串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大声呼叫、哼歌,为客户服务中无不良行为。

第三十条 爱护本行设备,用具物品维护良好,无乱抄、乱拿、随意损坏现象。拾到客户物品、钱财按时上交,做好登记,不私藏隐匿,做到拾金不昧。

第三十一条 不准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准将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带入操作间(个人随身生活用品须另行保管)。

第三十二条 严禁授权人员使用临柜人员柜员卡进入操作画面进行业务操作。

第三十三条 临柜人员不得办理本人和本人亲友的存取款业务,执行回避制度。此类业务须由其他临柜人员视同柜面储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营业网点人员请假、轮休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和钥匙等交给接班人员,必须见面交接,做到责任分明,当面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

第三十五条 监控室或监控设备的钥匙由营业网点负责人保管和进行交接。录像设备每天的开关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录像的影像保管期至少保管30天。发生业务差错时,要视差错查找情况对发生差错当天的录像影像进行拷贝。已摄制录像影像的保管期限和影像资料属内部秘密,禁止对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营业网点应设置“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对设备运行、录像情况做好登记,以备核查。监控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非故障原因不得随意关闭。监控录像时间自开机接库至送库关机的整个录制过程,不准空档或开机不录像。柜员操作的全过程必须接受监督,监视器屏幕不得朝向柜台外或客户能够看到的方向,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第三十七条 柜面发生纠纷或案件时,不得当着客户的面查阅录像资料,确需通过录像弄清情况时,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本行以外人员查阅的,必须经有权部门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员批准;司法机关查阅录像影像,参照查阅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处理。本行所有对外查阅的录像资料必须经内部先行查阅研究后方可对外查阅。

第四章 安全防范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营业网点的正常营业和往来资金的安全运营,营业网点员工必须做到:

(一)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状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二)熟练使用防卫、报警、消防器具,并使之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

(三)每天营业开始,检查安全门是否能正常开启和关闭,检查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不

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请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拒绝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网点柜台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门、窗、钱箱、抽屉按要求及时上锁,钥匙妥善保管。

(六)账簿、报表、印鉴卡等业务资料入柜保管。

(七)柜员操作密码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且要严格保密。

(八)柜员临时离柜必须办理签退,并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柜员卡、个人名章等入箱上锁。

(九)每日营业前送钞车到达,营业网点人员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确认该营业网点的所有库箱是否正常,正常后办理交接手续,锁牢安全门,开始营业。

(十)每日营业终了,将营业大厅大门处于半开启状态,接钞车到达,营业网点人员和保安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办理交接手续,库箱送上钞车,营业网点人员方可下班。

(十一)每日营业时,营业网点人员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办理接送现钞时,营业网点人员要认真核对现钞,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营业网点人员要严守营业网点现金、人员配置、活动规律、接送现钞、接送库箱的行驶线路及时间等机密。

第五章 营业网点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十九条

营业网点是办理客户存贷款、资金汇划、转账、现金收付业务、代理业务及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等业务的主要场所,其岗位设置应按照安全与合理及控制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人员配备,保证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条 营业网点岗位设置根据“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营业网点岗位设置支行行长岗、业务主办员岗和若干综合柜员岗(人员较少的小营业网点,经行领导批准可不设置业务主办)。支行行长、业务主办员岗位,执行倒休,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根据营业网点业务范围、营业时间等实际配备不同级别的综合柜员。人员安排须符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营业网点的劳动组合形式采取综合柜员制。

(一)综合柜员制是指采取由单个柜员通过操作电子计算机终端等设备,集经办、复核、会计、出纳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人机相互复核,采取单收单付、个人负责的形式,独立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二)实行综合柜员制能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充分发挥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的功效,有利于发挥本行整体服务水平。

(三)营业网点应严格划分现金柜与非现金柜。现金柜

柜人员负责直接面向客户的现金业务操作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服务,现金柜柜员配置现金与凭证库箱;非现金柜人员负责直接面向客户的非现金业务操作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服务,非现金柜员配置凭证库箱。在划分现金柜与非现金柜的基础上,营业网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

(四)操作与授权分离。营业网点人员必须严格按事权划分原则办理业务。所有业务先由综合柜员处理,特殊业务由支行行长或业务主办按规定权限进行授权,超过其授权范围的,根据权限大小,由相关部门或行长授权。

第四十二条 综合柜员实行等级管理(详见《ⅩⅩ市商业银行员工等级管理办法》)。

第六章 营业网点岗位职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营业网点岗位职责:

(一)支行行长任职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认真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以身作则,能够建立健全一套严密齐全的网点管理制度和办法。

2、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原则和会计、出纳核算制度,具备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及全面处理各项业务能力。积

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度,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制定《支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柜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各项任务计划。

3、根据《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和《ⅩⅩ市商业银行支行员工业务技能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服务措施和督促员工业务学习和业务技能锻炼,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整体水平。积极开办各项中间业务,做好各项业务宣传和咨询活动。

4、熟悉各项业务规程,发生业务纠纷或办理特殊业务能够及时、准确的进行解决或处理,能够组织员工学业务、学技能、抓好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不断提高综合柜员的业务素质。

5、善于处理各类疑难业务问题,能有效控制、化解风险隐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支行行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控设备开、关机和登记及维护保管的管理。

2、负责本支行经营场所、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管理工作,特别要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等情况每周定期监督检查。

3、切实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防止

和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本行形象,维持本支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负责权限内特殊业务,大额存取款业务(权限内)的操作授权审核和遇特殊等应急业务的处理。

5、负责审核批准现金和凭证的领缴。

6、负责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审批等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储蓄、对公存款、中间业务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支行市场开拓、产品营销、重要客户的维护工作。

8、负责本支行经营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9、了解并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落实好各项业务考核。

10、负责组织本支行的日结、月结、年终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各类报表,确保正确无误。

11、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其他职责见人力资源《支行行长职位说明书》。

(三)业务主办员岗位职责:

1、汇总复核全所科目日结单,轧平当日账务。审核各临柜人员轧账单与营业日报表的表内、表外各科目是否相符。审核各类登记簿登记内容是否相符、规范。审核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正确和转账票据是否规范。

2、负责营业网点集中领用、下发、上缴各类凭证。日

终结账,负责进行账务核对,保证临柜人员账账、账款、账实、账据、账表、账折和内外账务相符。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权限内特殊业务,大额存取款业务的操作授权、审核。

4、切实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和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本行形象,维持本支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负责本营业网点员工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6、负责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审核、授权工作。

7、负责中间业务的营销工作。

8、配合支行行长进行各项业务的管理工作(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等情况每周定期监督检查)。

9、配合支行行长接待上级部门检查。

10、对保管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及点钞机等机具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行行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其他职责见人力资源《业务主办员职位说明书》。

(四)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1、积极做好柜面各项服务工作,努力吸收存款,做到主动、热情、快捷地办理各项业务。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柜员操

作程序办理计算机记账及现金收付工作。办理业务时须先认真审核账、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无误后方能进行计算机记账,并核对计算机打印记录与凭证内容是否相符。

3、切实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和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本行形象,维持本支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向支行行长领缴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按规定使用、保管各类业务印章和按规定办理各项交接工作。

5、及时准确办理利息收支和各项收费等业务。营业终了认真做好轧账工作,确保凭证,现金与轧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表、实三相符,并登记、保管有关登记簿。

6、认真执行《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做好柜面的各项标准化服务工作。

7、根据《ⅩⅩ市商业银行支行员工业务技能考核办法》,利用业余时间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锻炼,使自己的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8、做好中间业务的营销工作。

9、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配合支行行长或业务主办员接待上级部门检查。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行行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其他职责见人力资源《综合柜员职位说明书》。第四十四条 综合柜员岗位轮换制度:

(一)岗位轮换制度是在综合柜员人员范围内,有计划、有目的地对部分人员工作岗位不定期的进行调换。

(二)岗位轮换工作要在各支行长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岗位轮换要在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用同类岗位轮换或不同类岗位轮换形式。对岗位轮换要根据岗位的机要程度、岗位的重要程度和综合柜员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稳妥组织。

(四)为便于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员工进行全面业务技能培训,做好轮换人员承接新业务能力的考核。岗位轮换后,对承接人员的账务处理,业务主办员要及时检查辅导。

(五)人员轮换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在支行行长或业务主办监督下办理交接。要按规定及时认真地填写有关登记簿,并认真做好轮换工作记录,记载当时的交接情况。

(六)岗位轮换后,要对轮岗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离岗检查,发现案件、事故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并组织力量尽快查清。

(七)确定轮岗的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并立即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综合柜员工作岗位要有步骤地进行轮换,保证每

位员工全面掌握各类业务。具体岗位轮换的时间和次数由支行行长确定。

(九)在岗位轮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岗位分离这一基本的内控要求,各岗位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不得混岗。

(十)岗位轮换情况须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各支行按时完成岗位轮换工作。

(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轮换:客户投诉较多,查证属实的;经常出现业务差错和事故险情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屡教不改的;有违纪行为的;有违法迹象的;其他原因确不适应岗位工作的。

(十二)凡有劣迹、有前科的人员不得安排在综合柜员工作岗位。凡强制性安排,事后作案的,由有权决定人事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三)严密岗位轮换交接手续。

(十四)短期离岗的交接。综合柜员、业务主办员或支行行长短期离职、离岗时,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由指定称职人员代理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要进行账账、账款、账实、账据、账表、账折和内外账务核对;业务印章、密押、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等重要物件,要登记清收和盖章;代办事项要交代清楚。以上交接内容要在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七章 监督与防范管理

第四十五条 支行行长或业务主办员坚持对本支行各项业务进行逐笔核对,特别是对易发案部位、大额存取款、往来账款、转账业务、应急业务和特殊业务等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

第四十六条 临柜人员发生账务差错,不得私自外出查找差错,要逐级汇报,及时更正;发生现金长短款,不论长款和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并向主管部门汇报,不得私自外出查找,更不准长款隐匿、短款空库或以长补短、有错不报,对长短款处理应按会计出纳制度要求办理。

第四十七条 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保证录像画面清晰、内容完整,不得自行调阅监控录像影像。

第四十八条 支行行长每周对监控录像资料至少抽查一次,了解员工执行制度情况。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监控录像资料,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要求整改,支行行长要高度重视,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严格处理,及时整改,防范各类风险发生。

第四十九条 切实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防止和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持本支行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 营业网点达标管理

第五十条 对营业网点实施达标管理是提高内部管理 18

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适应当前本行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营业网点达标目标:

(一)对公、储蓄存款任务(40分)。

(二)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15分)。

(三)标准化服务管理(20分)。

1、营业网点环境(5分)。

2、营业网点服务(10分)。

3、营业网点业务分类服务(5分)。

(四)内控管理(15分)

(五)业务技能考核(5分)。

(六)岗位设置、信息档案收集、知识竞赛、业务技能竞赛等综合评定(5分)。

第五十二条 对公、储蓄存款任务的得分是根据完成的比例乘以营业网点达标目标中对公和储蓄存款任务分值的占比。对公、储蓄存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70%,该项不得分。

第五十三条 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的得分是根据完成的比例乘以营业网点达标目标中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分值的占比。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完成率达不到80%,该项不得分。

第五十四条 标准化服务的得分是根据《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营业网点环境、营业网点服务和营业网点业务分类服务的分值相

加后乘以营业网点达标目标中标准化服务分值的占比。有违反《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不达标项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第五十五条 内控管理的得分根据审计部内控检查、零售业务部易发案部位检查、计划财务部会计检查的综合得分乘以营业网点达标目标中内控管理分值的占比。审计部内控检查得分低于800分该项不得分;零售业务部易发案部位检查出重大业务差错的该项不得分;计划财务部会计检查出重大业务差错的该项不得分。以上部门检查出金融经济案件的除该项不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业务技能考核的得分是根据营业网点每位员工业务技能考核的平均分,计算出该营业网点的整体平均分乘以营业网点达标目标中业务技能考核分值的占比。该该营业网点的员工每季有两人三项考核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该营业网点整体平均分达不到60分,该项不得分。

第五十七条 岗位设置、信息档案收集、档案管理、知识竞赛或业务技能竞赛等综合评定的得分是根据营业网点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信息档案收集的情况、档案管理的情况及知识竞赛或业务技能竞赛的参赛人次和名次由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打分。打分不到70分的,该项不得分。

第五十八条 达标考核的对象为各营业网点。第五十九条 通过达标管理,加强和改进营业网点管理

工作,推动营业网点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六十条 零售业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营业网点达标工作,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六十一条 考核达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十二条 支行达标管理评比,采取百分评定方法,按各项目计分,总分达到85分(含)以上可作为三级达标支行;总分达到90分(含)以上可作为二级达标支行;总分达到95分(含)以上可作为一级达标支行。

第六十三条 支行达标管理评比达到三级达标支行的年底一次性奖励202_元;达到二级达标支行的年底一次性奖励5000元;达到一级达标支行的年底一次性奖励8000元。

第六十四条 支行达标管理评比70分(含)以上至85分(不含)的支行年底进行通报批评;60分(含)以上至70分(不含)的支行年底进行通报批评,扣罚全年绩效工资的5%;60分(不含)以下的支行年底进行通报批评,扣罚全年绩效工资的10%。

第六十五条 各支行行长对支行达标管理的实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要为支行员工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选配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熟,工作能力强的业务主办员和综合柜员。支行行长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

任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零售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行为,明确营业网点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促进规范、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_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营业网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顺应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符合本行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为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等对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管理是指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

第二章 营业网点的设立

第五条 本行营业网点设立以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城乡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遵循“社区性、零售型、精品型”的原则。

第六条 营业网点设立的程序。

1.本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2.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

3.草签营业网点房屋租赁意向书或购买意向书;

4.拟文上报省联社(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本行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开通综合业务网络;

7.本行正式签订营业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装修;

8.办理安全设施合格证及消防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 9.申请办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10.正式对外营业。

第七条 营业网点设立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设立的请示;

2.营业网点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 3.营业网点设立实施方案;

4.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意向; 5.营业网点设立从业人员的有关情况; 6.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第八条 自助银行的设立。自助银行是指本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自助银行的设立程序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本行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在实施前应向省联社报备。

第三章 营业网点的变更

第九条 营业网点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合并、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

第十条 名称变更。指因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营业场所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等原因,原营业场所不变但需要变更营业网点名称的行为。

本行营业网点名称中应标明“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和“储蓄所”等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唯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变更(迁址)。指因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租、市政拆迁等原因需要转移营业场所的行为。

营业网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营业场所6个月以内。

营业网点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升格。指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应当符合分理处设立条

件,储蓄所、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应当符合支行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降格。指因受业务发展的限制,降低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关。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的临时停业。营业网点连续停止营业时间3天以上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合并。指因业务量缩小、营业场所拆迁、修缮等原因需要两个或多个营业网点并账的行为。被合并网点视同为营业网点撤销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营业网点变更的程序。1.营业网点的变更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2.本行就营业网点的变更形成相关会议决议; 3.营业网点变更由总行直接上报银监部门审查批准; 4.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

第四章 营业网点的撤销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条件。1.由于行政规划,营业网点地址拆迁; 2.安全设施及消防验收不合格;

3.机构网点重复设置;

4.达不到标准化网点建设的要求; 5.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服务作用减弱;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撤并条件。第十九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程序。

1.营业网点撤销时,应按照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

2.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3.取得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4.拟文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综合业务网络变更;

7.缴回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 8.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 营业网点撤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撤销的请示; 2.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3.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4.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营业网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营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金融机构

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安全设施合格证等证照一致。同时应做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数量、名称、地址等与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设立、变更经银监部门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筹建完毕,并取得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然后持以上证明和房屋证明到银监部门申请、变更金融许可证,或撤销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并凭该许可证及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或变更工商执照。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营业网点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三条 本行分为总行、支行和分理处二级管理模式,支行和分理处下不得设立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不得设立代办机构(包括业务代办点、信用站、代办站、联络站等)。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是本行的内设部门,不得下设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名称。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命名,即必须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路)等地名命名,名称、牌匾、印鉴、证照、标示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公示。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业务公示、主要负责人公示,应当在机

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做到亮证经营。

第二十八条 营业网点设置。应坚持属地管理,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设置。如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设立要求。

第二十九条 营业网点的证照管理。

1.营业网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设立、变更、撤销的规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先斩后凑,更不得越级上报;

2.证、章、牌、照、标示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造册登记,留有复印件;

3.营业网点的工商执照年检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第三十条 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时,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关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公告内容。

第三十一条 营业网点的设施、装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营业网点应符合省联社营业网点精品网点或标准化网点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 行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设立和撤销,应先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再报监管部门批准;营业网点变更直接上报监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经银监部门同意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营业网点需调

整综合业务网络的,要在批准后三个月内,书面请示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筹建分支机构,无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待申请开业时将筹建方案一并报监管部门。因此,对设立营业网点要审慎,防止盲目投资筹建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造成工作被动。

第三十六条 对拟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较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不完全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前报告,征得监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方可筹建。

第三十七条 营业网点的证照数应与对外营业的数量一致,并与综合业务网络中的数量一致,严禁擅自停业、撤并、更改系统等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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