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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或审计案例分析(推荐)

工程造价审核或审计案例分析(推荐)



第一篇:工程造价审核或审计案例分析(推荐)

工程造价审核或审计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河道水下抛石工程标底审核,水深测量的比例尺本来是1:500,但平面图的出图比例尺是1:202_,因此字体细小难辨认,只被当作示意图使用,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抛石坝的断面大样图。我对照平面图上的水深等高线审查断面大样图,发现水深及坡度均错误,属于重大设计失误,核减石方约50%。

原因分析:水下抛石属于隐蔽工程,由于所抛块石淹没在水下,看不见、摸不着,因此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地。以往暴露的腐败一般发生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监理串通,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审计署公布202_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存在类似情况:“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而在本案例里,通过设计来做假,更具隐蔽性,再通过操纵招投标,获得的腐败金额更加巨大。

解决方案:防止腐败从设计开始做假,应引起重视。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是对勘察设计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部再颁布《建质[202_]203号》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该制度仍然存在缺陷,由于审查机构的业务来源是由建设单位来控制,无疑影响到审查机构的独立性。

案例二

某排水泵站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单位以任务紧迫为由直接发包。拟建在一栋商住楼的首层,基坑开挖支护设计为:以高压旋喷水泥桩形成止水帷幕(附加钢管插筋),开挖后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护壁,安装槽钢腰梁支撑,最后施工池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部拆除一段箱涵,以搅拌水泥桩重新施工复合地基,桩的深度为12米,间距为1.5米。审核发现如下问题:(1)该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相符,旋喷根本无法施工,基坑支护设计不合理;(2)被拆除的箱涵的基础已作处理,复合地基的设计太保守。提出申请将设计图纸送建设局总工室审查,审核中心的领导以任务紧迫为由拒绝。在审核报告里注明各个设计参数,要求在结算时按照实际调整造价。一天下午,领导要求审计人员陪伴他巡查该工地,车仅路过没有停留,而是带审计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的酒席,共两桌,建设、计划、财政等部门的一些领导在座,他们一致同意采用大包干合同,于是要求将审计报告里的相关说明删除,我拒绝。后来获悉,施工图是由施工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只负责盖章,昂贵的旋喷桩和支护措施等一些项目被取消,改为简易的人工挖孔桩的施工方法,搅拌桩的施工情况不明。由于采用大包干合同,结算价不再按实调整。

原因分析:由施工单位设计施工图的情况常出现于政府工程,搞多套完全不同的阴阳图纸,先以一套造价高的图纸报批,后以另一套造价低的图纸施工,最后又以虚假的竣工图应付各个部门,从而牟取暴利。政府工程的腐败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一两个人身上,必须通过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在本案例中,虽然审核人员发现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并坚持原则拒绝配合腐败的发生,但通过政府各人部门官员的配合,腐败仍能顺利地实现。

解决方案:每年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的数额巨大,监督不好就容易出现漏洞,甚至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因此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体系,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目前可探索组建专家机构,每年对一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改革的方向是:审计部门应独立于政府行政管理之外,例如由人大常委会领导,保证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

案例三

某道路工程结算审核,一份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增加早强剂若干吨,理由合适,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科长签字。审核疑点是:早强剂的总用量是无法一次计量的,正确的签证应只记录使用早强剂的路段范围,至于掺入率应该由设计单位发出。我将早强剂的总用量与混凝土的总用量联系起来,计算出早强剂掺量为水泥的20%还多,是正常用量的10倍以上,证明该签证严重失实。在复核一位同事的审核报告时发现了上述漏洞,经初步查问,监理工程师承认并不清楚数量,解释是建设单位的主管科长签字盖章后才拿给他的。后来,该审核报告没有再经我复核就获批准,那位同事解释:领导不让追查。

原因分析:在本案例中,建设单位的主管科长违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的批准程序,是建设单位参与腐败的常见手法。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前提条件是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建设单位掌握着监理业务的发包权,监理单位由于担心失去日后的业务而对建设单位言听计从,自然失去独立性,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橡皮图章。至于审核部门的领导,对审核中发现的腐败现象,运用手中的权力实施掩盖,直接干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使审核部门变成领导者个人意志的领地,失去监督的职能,助长腐败风气的蔓延。

解决方案:民生银行的风险控制之道值得借鉴:“总行行长和分行行长都没有贷款权,不参与任何贷款的评审,其职责是贯彻董事会的决策,并制定银行的游戏规则。实施‘首席信贷执行官’制度,全国跨分行设置8大评审中心,直属于总行,总行评审中心和8大区域评审中心均独立动作。技术层面的操作应独立化、专业化。”

案例四

某水利工程标底审核,使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施工,审核发现单价高达1200元/立方米,于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单价分析、设计参数和材料说明书。建设单位仅提供一份经销商完成的单价分析,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800千克,絮凝剂50千克(价格为22元/千克),中砂和碎石的用量也远多于正常的配合比,单位高达1600元/立方米。建设单位拒绝再提供任何资料,并通过科员、副科员、科长逐级向我施加压力,强烈要求沿用他们以前批准的单价。设计单位同样拒绝提供絮凝剂的相关资料,审核中心的领导听取汇报后,要求我必须按时完成审核报告。上网查询,只查到一条信息,还是那家施工单位发布的,它是絮凝剂的独家经销产商,联系一位大学同学,他与絮凝剂的研制单位同属一个大企业,愿意帮打听价格。回复时,说不能让知道真实的价格,虽然相隔202_公里,但是研制单位已经知道正在审核的情况,报价是25元/千克,比经销商的申报价格还高。经过大量调查,还是无法知道絮凝剂的真实价格,无奈地完成水下混凝土的单价分析,但依然核减超过50%。在定标会上,主管局长抱怨审核的单位过低,大声批评不够虚心接受专家的意见。奇怪的是,每家投标企业竟一致地以我的审核单价对水下混凝土报价。后来获悉,中标企业又以同样的单价将水下混凝土分包给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背景企业。

原因分析:在当时,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絮凝剂是一种新型材料,用量应是水泥重量的2%,可使混凝土获得良好的水中抗分散性,完成在水中自落、自动密实的施工过程,适合用于水下混凝土工程。目前,UWB-II型絮凝剂的价格约5元/千克,可以判断当时的报价22元/千克是虚高。可是,由于产品销售的垄断性以及应用领域的广泛性腐败,材料的真实价格一直被蒙蔽,施工单位轻易地牟取暴利。

解决方案:最近,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沈泰,因在工程管理中腐败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验收等单位的均属于水利系统的小圈子,容易成为水泼不进的利益共体。“知查”就成为建设单位腐败的挡箭牌,监督的人不少,投入也很多,效果却欠佳。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的作用在于,把所谓的“自查”放到了阳光之下,让腐败圈子立即现形。政府的改革应想方设法多搭建一些阳光平台,让社会各方面都有监督渠道。毕竟,金钱只能买通少数人,“内部人”,不可能买通所有社会大众。

案例五

某玻璃幕墙工程结算审核,在每层窗台位置安装一条装饰条,围绕建筑物一圈,竣工图注明是不锈钢装饰条,并盖着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公章。装饰条的形状是四分之一圆形,半径为0.22米,不锈钢材料在工艺制作和安装方面都存在较大难度,如果使用铝合金材料,就能较好地与玻璃幕墙的铝合金框架配合,而且造价便宜很多。根据上述分析,我对装饰条的材料产生怀疑,经过现场踏勘,证实装饰条的确是铝合金材料,仅此一项核减金额达数百万港元。

原因分析:由于铝合金经过喷涂处理后与不锈钢的外观近似,因此造价低的铝合金被冒充为造价高的不锈钢,铝合金装饰条的审核单价是317.78元/米,不锈钢装饰条的合同单价是1000元/米。在本案例里,改变了在竣工图虚增工程量的惯用手法,只对竣工图的一种材料做假,就能骗取巨额的工程造价。

解决方案:竣工图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和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的中价企业,保证竣工图的真实性是他们的职责。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竣工图做假的情况,有必要在工程造价审核中增加审查竣工图的程序。

案例六

202_年,深圳市纪委通报了大工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李国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严重违法问题。在兴建大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李国栋明知兴瑞辰公司负责人刘某“串标”,仍指使下属在评标时为刘某挂靠的公司打高分,让刘某中标。随后,刘某将工程转包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20万元。我参与了该项目的结算审核,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可调整。审核发现,根据竣工图计算的钢筋工程量比招标清单增加很多,建设单位解释是咨询公司在编制招标清单时失误所致。在施工期间,设计出图专用章的监制单位由市建设局变更为市国土规划局,因此招标图和竣工图所盖的图章肯定是不同的。审查发现,招标图和竣工图都盖着最新版的设计出图专用章,证明送审的招标图纸并不是真件。但由于所有政府部门都没有对招标图纸存档,因此无法判断它与招标图纸是否一致。

原因分析:由于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才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例如在本案例中,虽然发现钢筋的含量偏高,并查明送审的招标图纸并不是真件,但无法判断假冒的招标图纸的钢筋是否被弄虚作假地改动过。假如建设单位联合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竣工图上弄虚作假,加大钢筋的规格和增加数量,然后利用假冒的招标图纸作掩护,不需要通过仿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惯用腐败手段,就可轻而易举地骗取巨额的工程造价,非常隐蔽。

解决方案:有关职能要加强监督检查,整顿建筑市场的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铲除工程招投标因人为因素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还应重视招标文件、答疑、招标图纸的存档,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由一个专责政府部门保管,其他部门均共享使用。建立让个人承担责任的制度,对于伪造竣工资料问题,必须查出具体的责任人,不能以集体的名义应付处罚。

案例七

某大厦工程的总概算约6亿元,工程结算总造价约10亿元。该工程聘请了一家著名的香港工料测量师公司担任全过程造价控制,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合同单价比其它同期同类的项目高出很多,导致每个单项工程的结算造价都大大超出合同价。例如,玻璃栏板不锈钢扶手,送审单价为2838.14元/米,审核单价为1155.12元/米。

原因分析:排除项目管理者的因素来分析该工料测量师公司的失误,明显的失误是香港的工料测量师不熟悉深圳市的计价办法,但根本性的失误是放弃了“公正性、独立性”。香港的工料测量师制度无疑是较完善的,但离开了“公正性、独立性”之后,它就暴露出随意性大的缺点。例如,(1)沙比利饰面衣柜,规格1.5×0.6×2.75米,前后出现两个新增单价3200元/个、3500元/个。(2)沙比利饰面文件柜,规格8.5×0.4×2.75米,前后出现两个新增单价38500元/个、34000元/个。由此可见,我们在学习借鉴境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事物的时候,一定要辩证地分析它的整体性。

解决方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中介企业,例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如果缺乏独立性,就很容易成为腐败的帮凶。应将它们与施工单位的发包管理分开由不同部门负责,例如分别设立中介企业发包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发包管理部门、项目施工管理部门,目的是保证社会中介企业的独立性。

第二篇:工程造价审核典型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审核典型案例分析

某小区工程,于202_年8月~10月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工程标底价144434187.4元,工程中标价为132724586.00元,下浮为8.1%,工程于202_年11月开工,于202_年5月竣工,超合同工期3个月,超工期均属发包人原因引起。

工程结算于202_年10月报送发包人,202_年11月送审,至202_年6月底出具初步审核结果(见下表),有关索赔未能最终审定。

本工程结算审核时间比较长,审核争议内容较多,影响工程造价较大。主要争议如下:

1、井点降水工程造价很高,不下浮的工程结算价为11610988元,占审定总价的9.5%。结算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降水的方案与时间争执很大。

造成原因分析如下:

井点降水本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投标人依据施工方案自行报价,在合同价中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但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把井点降水作为预留金30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合同中约定为:“井点降水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按预算造价下浮35%计”。可理解为井点降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计算,并按江苏省现行计价定额计价,计算出的总降水造价下浮35%作为结算价。

造成井点降水工程结算造价高的主要原因是在签证管理上,井点降水方案在实施前应当进行降水方案审核与评估,确定降水施工工艺,适用本工程降水施工工艺有两种方案,为深井井点和轻型井点,深井井点比轻型井点造价要低得多。但结算时未见井点降水方案审核报批,只有经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的轻型井点使用的时间及绘制的轻型井点布置草图。结算时发包人一看井点降水造价竟有这么高,井点使用的时间与合理性成为承发包人争议的焦点,施工过程中,所有降水真空泵一直24小时运转?,需要降水天数如此长?降水的方案是否合理?

审核人员的结论观点:本工程井点降水造价如此高,发包人未能很好运用管理手段进行有效控制,首先,招标时就不应该把降水单独列出作为暂定预留金。其次,施工管理过程中又未能对施工方案进行有效控制,降水时间与真空泵的数量任由施工承包人控制,所以发包人应负主要责任,井点降水结算应按签证和合同约定办理。

2、商品砼价格扣除争议

招标文件约定商品砼为甲方保留供应权的暂定价材料,招标答疑中答复商品砼价格可参照202_年第8期南通造价信息指导价,本工程承包人按202_年第8期南通造价信息商品砼指导价进入投标总价,而其它标段的中标单位投标时取定的商砼砼价格均比指导价低20~30元/立方米.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所有的商品砼进行认价,结算时对材料价格进行调价,该标段商品砼约80000m3,结算调差比其它标段多扣除约200万元(商品砼认定价格比指导价低),承包人对此提出异议。

审核人员观点:结算只能按合同约定扣除承包人投标时的商品砼报价。

简评:

1.关于井点降水,文中观点正确。发包人失去了三次控制费用的机会。一是未按措施费项目列项,使得其价格不能反应在总价中作为评标考虑因素之一;二是合同约定“井点降水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而不是约定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的工程量结算,给承包人任意增加不必要的工程量提供了机会;三是实施过程中未事先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供批准,又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导致较大损失。

2.暂定价是不允许承包人改动的,承包人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组价。但投标单位为了低价中标,可能故意降低暂定价,使报价降低、增加中标可能性。评标时评标小组应及时发现并修正。为了杜绝投标单位故意钻空子,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以低于招标人确定的暂定价报价,被视为让利,调价应按发包人认可的实际价格与招标人确定的暂定价的差额为准。”

第三篇: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一、简答题:

1、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那五个清单组成?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解析: 本题分数:33.33 本题得分:

2、其他项目清单的组成有哪些?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解析: 本题分数:33.33 本题得分:

3、某国有企业建设一个小型办公楼,投资300万元。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因为工程投资较小,准备

依据该地区常用的定额计算承发包价格并结算。但是委托的造价管理单位提出,要使用清单规范。对于该工程的招投标,造价单位提出,工程量计量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计算,投标人对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但是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和措施费项目组成不得改动。以上说法哪些不妥,请说出正确做法?

你的答案:

标准答案:

1、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提出依据定额计价不妥,按清单规范规定,国有投资必须使用清单规范。

2、造价部门工程量的计算由投标单位计量并对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妥,应由招标单位计算并对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造价单位提出投标人对措施费项目组成不得改动不妥,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

第四篇: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案例与分析(最终版)

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案例与分析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工程造价审计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对节约建设资金,避免损失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项目概况

202_年9月10日至202_年3月10日,某企业审计部依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和《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所属某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在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完工阶段分工进行了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该工程项目经202_年8月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对企业上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进行批复,同意兴建该厂。批准估算投资3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臵费投资31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9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5500万元,基本建设预备费7500万元,建设期贷款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2_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工程设计总建筑面积202_平方米,总投资为31500万元。

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

二、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概算审计

1.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计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条件、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工器具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基本建设预备费。

2.审计过程。主要包括:

(1)明确概算审计程序;

(2)收集与概算审计有关的各种资料;

(3)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概算情况;

(4)审查建设项目概算编制依据;

(5)审查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6)审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

3.审计结果

(1)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条件。经审计,该建设项目具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符合投资估算与投资计划要求。但没有明确的建设地点,铺底流动资金为解决,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

(2)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经审计,该建设项目概算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基本翔实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采用现行的化学工业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当地工程造价部门颁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和国家颁布的现行几点设备价目表编制了生产部分各单位工程概算。采用现行的地方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当地工程造价部分颁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和费用定额编制了公共设施、生活、福利部分个单位工程概算。依据化学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其他工程费用指标计算了基本建设项目下其他费用。编制依据基本法性、实用、有效。

(3)审计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经审计,该建设项目总概算反映的内容完整,基本符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批准的项目内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各项指标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文的标准;总图布臵符合生

产和工艺要求,厂区运输和仓库布臵经过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重复列支费用情况。

(4)审计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经审计,概算书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正确,工程量计算基本正确。但部分概算指标套用不正确。例如,职工宿舍楼设计的基础深度、墙体厚度与概算指标规定不同,在套用概算指标时未对概算单价进行修正,而是直接诶套用了概算指标,导致单位面积直接费增加,单位工程概算多计。

(5)审计设备及工器具投资概算。经审计,设备及工器具与生产家具购臵费的范围划定正确;标准设备采用国家颁布的几点设备价目表并结合市场询价定价,基本可靠。

(6)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经审计,土地使用费计算正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费率、指标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

(7)审计基本建设预备费。经审计,基本预备费的计算方法正确,费率确定无误。但未考虑涨价预备费。

(二)预算审计

1.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计单项、单位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审计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组成情况。

2.审计过程

(1)明确审计目的及程序;

(2)收集审计资料;

(3)调查了解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4)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审核表;

(5)综合评价建设项目预算的总体情况;

(6)汇总预算审核情况;

(7)审核单位工程其他费用;

(8)审核建设项目预算单价,编制单价审核表。

3.审计结果

(1)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如地槽挖土方的计算公式为:“挖土体积=外墙中心线长度(或内墙基净线长度)*(基底宽度+2*工作面宽度+放坡系数*挖土深度)*挖土深度”;而本项目职工宿舍楼工程送审预算计算挖地槽土方时,内墙土方是按挖土方的净土方的净长度计算的,少计算土方。

(2)定额套用不正确。如定额第五章说明:“

九、现浇构件砼搅拌,定额按现场搅拌砼计算。如采用集中预拌砼者,则扣减现场搅拌费用:扣减定额子目中砼搅拌机台班数量,并按10立方米砼构件5.58工日扣减人工费。”而送审预算采用预拌砼时,未对机械费、人工费进行调整,造成多计定额直接费。

(3)部分定额子目重复。如工业广场土石方工程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业已完成,而各单位工程预算中均列了场地平整子目,仅此一项多计工程造价67811.82元。

(4)部分定额子目漏项。如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砖混结构单位工程送审预算,在基础工程中,未计基础防潮层子目。

(三)结算审计

1.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核施工合同以及双方履约情况,审核大内工程经济指标,审核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算,审核设计变更,审核材料价差,审核独立费用,审核结算形式,竣工结算与设计概算对比。

2.审计过程。

(1)明确审计目的及程序;

(2)收集审计资料;

(3)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结算编制情况;

(4)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审核表;

(5)综合评价建设项目预算的总体情况;

(6)汇总结算审核情况;

(7)审核单位工程其他费用;

(8)审核建设项目结算单价,编制单价审核表。

3.审计结果。

(1)工程竣工结算形式不规范。部分竣工结算未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如厂区给水管网并入循环水泵房结算。

(2)概算外项目进入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金超概算资金。锅炉房为概算外项目,列入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3)竣工结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部分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单位认可,现场签证不合理。

(4)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如钢筋混凝土是外地购地板及顶板钢筋马镫未按施工组织设计间距计算,造成多计算钢筋。

(5)部分定额套用不正确。如按定额规定钢结构工程工字钢喷砂除锈、刷环氧富锌漆应按面积计算套用定额,而送审结算按重量计算套用定额,造成多计定额直接费。

(6)部分材料单价定价不合理。如建设单位共赢材料进入结算时送审结算未计取材料的工地仓库保管费。

三、审计启示

一是工程造价管理(投资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工程管理效果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人员关注的主要内容。

二是投资立项审计、设计管理审计、招投标审计、合同管理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审计、工程管理审计等是工程造价审计的基础。

三是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活动的轨迹,是取得审计结果的依据。规范审计工作底稿是规范审计工作的基础。

四是建设项目造价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概预算定额,而且要熟悉施工规范、设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并要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篇: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有何区别

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有何区别

审计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高,目前的情况是,无论业务活动的性质如何,只要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审核等方面的内容,都会有工程造价审计的称号。实际上,工程造价审计和工程造价审核二者确实是紧密相关的,但两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性质

工程造价审计发挥的是监督作用,工程造价审核作为工程造价咨询的一项常规业务,履行的是管理职能。两者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定位。

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应超脱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外,是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监督者,它的职责应是:“参与工程造价形成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了解工程造价形成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相关单位(包括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单位等)暴露、指出,并在可能时尽量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此促进相关单位调整改善、加强管理、减少投资浪费。” 工程造价审计单位不具备管理、直接制止、直接限制的权责,它是通过建设过程的审计监督间接地发挥作用。

虽然审计单位需要完成大量的审查(核)工作,比如:审查(核)概算、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材料与设备价款、施工单位月报等,但这些工作都不能代替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每项工作在送审计单位审核前,建设单位应先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并明确签署意见,否则审计单位有权指出其项目管理行为不到位。

建设单位作为管理者对工程控制有直接指挥权,而监督者只能就问题向管理者提出和建议,管理者可以不采纳其建议,最终决定权在管理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对于管理者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审计单位可发出审计决定或向委托单位(或主管单位)汇报,这是审计单位应负的监督责任。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有建设单位要求审计单位直接替代其完成上述工作,这样建设单位逃避了其管理责任,审计单位也有越权的嫌疑。

2、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委托主体

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因为力量有限可以将这些造价审核工作委托给咨询单位完成。在工程实践中,这种管理者委托的工作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工程造价审计,实际上它是审计的对象。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一般不能委托给同时承担审计工作的咨询单位,否则同一咨询单位承接不相容的工作,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委托的,实务中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审计机关接受“国家”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二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主管单位)委托从事审计工作;三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业主内审部门的委托对业主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3、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依据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建设成本和基本建设收入真实性和合法性情况等等。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情况的造价审查结果,形成是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4、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标的

工程造价审计以建设项目全过程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工程造价审核一般集中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只对建设工程实际造价的合理性负责。

5、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约束力

工程造价审计是基于对管理者的监督,对政府审计来说更体现为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造价审计的结果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相对主体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很多因审计结论否定工程结算所引起的诉讼往往以审计败诉而收场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这不影响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工程造价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委托授权基础上民事法律关系。而“工程造价审核”的过程和结果是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的,是体现工程发、承包双方意愿的,因此对合同主体都有约束力,其审核结果是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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