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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篇: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公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全面实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技术经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技术经济措施的实施,完善施工管理制度,贯彻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注重安全,保证质量,提高效益,多、快、好、省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管理机构

施工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因此,建立健全施工管理机构尤为重要。施工管理应由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牵头,技术、质检、安全、材料等部门配合,工程部直接管理。工程部设主任一名,视工号多少设施工员数名(每一工号至少有一个施工员)具体负责施工,下设若干(队)专业班组,实行班组长对施工员负责,施工员对工程部主任负责,工程部主任对项目经理负责的逐层负责三级管理责任制。

项目部下设的技术、质检、安全、材料等部门应与工程部密切配合,多、快、好、省地完成务项施工任务。

三、施工管理的内容

施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四个方面。

四、施工管理办法

(一)工程进度管理

1、前期工作:实际上是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计划等,并负责以上各项计划的完成(进场)。

1)技术准备:接到工程任务后,各工号施工员应在部门主任的组织下,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绘制施工平面图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以及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的技术交底等工作,编写主要工序或重要部位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负责对各班组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和安全交底。

从以上工作不难发现,一个称职的施工员应是一个责任心强,技术全面,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的高素质的综合型管理人才。

2)劳动力计划:各工号施工员在熟悉图纸后根据工期要求,和总体进度安排,制定各工种劳动力计划,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3)材料计划:根据《材料管理细则》中材料计划的分工、施工员应分阶段提出施工所需的辅助性材料及工具性材料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工程量、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提出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进场。施工员应熟悉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工作效率,以便合理的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化施工的优势。

2、进度控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全面落实。各工号施工员应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适时调整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

备,保证各阶段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进度控制应具体到每一个分项工程或每一流水的分项工程完成时间上,以保证阶段进度(月进度)和总体进度(总工期)的如期或提前完成。

(二)工程质量管理

“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已成为现代企业共有的口号。特别是在建筑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提高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其质量是根本保证。工程质量管理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实现“创优质样板工程,争国家最高奖杯”的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管理体现在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两个方面,其中以质量控制为主要环节。

工程质量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人、材、机、法、环”五个环节,分述如下:

1、事前控制:主要是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控制。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质检部主任为正副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使全体员工明白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人人都有质量意识。选择技术力量强、质量意识高的施工班组和人员——即五个环节中的“人”。

2)严格把好进场材料的质量关。主要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资料。水泥要按批次取样复试;钢筋要做拉伸、弯曲、抗折试验;砂、石料要做骨料筛分试验;砼、砂浆要在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室出配合比报告。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要清理出场或降级使用,不合格的材

料决不允许用于工程,使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是五个环节中的“材”。

3)选择状况完好的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对拟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状况检测,要备足一定数量的易损零配件,以防因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的停工,尤其是砼拌和、运输和输送设备,严防在重要结构部位因设备故障停工而造成“冷缝”——这就是五个环节中的“机”。

2、事中控制: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工序或新工艺新材料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组织施工,严禁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砼、砂浆施工时,要严格控制配合比,要求盘盘过磅计量。雨后施工时要适当调整水的用量,施工中要按规定留制试块。模板施工要保证模板的钢度、强度、缝隙和几何尺寸的准确,大跨度构件模板要按规定起拱。钢筋施工要核对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使用经检(试)验合格的钢筋,保证搭接长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头位置正确、焊缝饱满、光滑平顺、无烧伤、咬肉、夹渣、气孔等——这就是五个环节中的“法”。主要是强调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五个环节中还有一个“环”字,即是指针对不同的环境所采用的相应措施,如水下砼施工的抗渗、防漏措施,冬季施工中的砼防冻、保温措施等不良或恶劣环境下所采取的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

3、事后控制:指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质检部门检查验收后发现的缺陷的补救措施,或采取的返工重做措施。

工程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有缺陷和错误是检查出来的,因此,要尽量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减少事后控制。但事后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不能缺少。

(三)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人为灾害事故(如火灾、水灾等)。

3、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部主任和现场安全员是安全主要责任人,项目部要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小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安全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纠正。4)安全管理部要及时做好计划,布署、检查、评比、总结,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处罚无视安全、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

5)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严格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施工作业前的交底中,必须要有安全交底,切实做到预防为主。7)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

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以小代大,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8)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更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的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10)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胶鞋,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11)对从事电气、焊接、爆破、起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汽车驾驶员,机械操作手,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持证上岗。

12)危险路段和作业区域,要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13)爆破作业要按规定在起爆前发出爆破警报,各主要交通路口派人值班,爆破后要先处理表面浮石和松动的危岩,确认无危险时才可进入下道工序。

14)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洪、防滑等工作。

15)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拉接电源必须由现场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应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接受事故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虚报。

(四)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三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牌、施工进度牌和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应张贴或悬挂质量、安全宣传标语牌,危险警示标志,设备操作规程牌。

3、做到生活区干净卫生,作业区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生活区设职工活动室,组织好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5、严禁吸毒、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6、严禁高声喧哗,减小车辆机械等人为噪音。

7、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严禁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污水。

8、野外作业要严禁滥捕受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

9、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齐。

10、说话文明,待人礼貌,举止大方,维护企业和个人形象。

五、技术、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技术、经营管理应由主管技术的项目总工牵头,项目部下设的技术部具体负责实施。工程部、质检部、计划经营部、材料部、试验室等各部门配合。形成分别负责、统一管理的技术管理模式。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分散程度,设技术部主任一名,计划经营部主任一名,技术员、预算员一至数名。实行各配合部门负责实施,技术员检查监督落实,项目总工程师和部门主任共同对项目经理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一)技术、经营管理的内容

工程项目技术、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技术管理、计划经营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三个方面。

(二)技术、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1、施工技术管理

(1)技术准备:接到施工任务后技术部门应组织各工号技术员和现场施工员熟悉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分析制定重要结构和部位的技术控制措施;组成攻关小组,攻克技术难点;掌握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及业主或设计、监理等单位组织的其它技术活动。

(2)技术交底:是指项目部内部技术交底。可在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后、工程开工前立即进行。由技术部组织,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项目总工或技术部主任进行总体工程技术交底。阶段性交底可安排在上一分部工程完工后,下一分部施工前,和上一分部技术总结同时进行,由工号技术员或技术部主任负责交底,阶段性交底应尽量做到具体、翔实。

(3)技术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一线,安排布置、检查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与业主、设计、监理间的工程联系;做好工程联系和设计变更资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各种现场测试记录;做好材料试(检)验和施工控制记录;参与和指导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配合现场施工员做好工程质量控制;配合专业质检员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填写各种技术资料表格,整理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4)技术总结: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技术部门应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巩固和加强现有的技术水平,改进技术措施,推广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确实做到“技术领先”。

2、计划经营管理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计经部主任负责,预算员、计划统计员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工作有: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月进度结算、现场签证、内部结算、成本核算及其它经济分析活动。

(1)工程招投标:接到招标文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经济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作出书面答疑材料,安排总体部署和投标策略,然后分别由技术和经营部门编制技术和商务标。初稿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共同审核,定稿后交计划经营部门整理、汇总、打印装订。

实行分包或内部承包的工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报价等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排出名次,报项目经理审定后签订分包或内部承包合同。

(2)工程预结算:工程开工前,计划经营部应组织工程概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做出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以作为提取材料计划、编制月进度结算、控制工程成本、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工程概预算人员应熟悉概预算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掌握政策性调整文件,熟练操作各种概预算软件,及时准确地编制出工程(概)预算,报业主(或监理)审核。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施工图预算、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及时编制工程结算,报业主(或监理)审核。

(3)月进度结算:工程开工后,概预算人员应深入现场,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量,编制月进度结算报表,按业主要求的时间报批。同时,还要根据总体进度安排和现有的施工水平制定出下月的进度计划。对已结算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要逐月统计,统计表中必须明确反映出当月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和结算费用。

(4)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概预算人员应经常和现场技术人员以及业主、监理联系,及时做出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以及其他资料方面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统计计量工作,办理审核签证手续,以便于工程结算汇总。

(5)内部结算:指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或承包班组的结算。可按工程进度,每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结算。每月结算的工程款应扣留10%~20%的质保量保证金,至工程完工、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每月结算的累计工程量应与工程完工后的总量相符。内部结算由计经部预算员完成,结算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情操,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单由部门主任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然后交财务付款。

(6)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都应该做施工预算(或成本估算),完工后都应该进行成本核算。只有进行成本核算,才能反映出消耗和盈利情况,反映出项目工程的管理水平。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反映实际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构成该消耗量的实际成本费用和根据施工预算计算出的理论消耗量及费用的对比。其基础资料是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盘点统计后的材料表(包括实际消耗材料、库存材料和废料),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费用(包括机上人员工资、动力燃料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保养维护费、安装拆卸费以及基本折旧费)。成本核算由计经部组织材料、财务、施工等部门共同完成。

3、工程质量管理

详见前节“工程质量管理”。

4、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的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前期主要是填报、收集,后期主要是整理、装订、归档。工程资料分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两大类。经济资料主要是: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预结算书、月进度结算、工程签证单、计划统计报表等,由计划经营部收集整理。技术资料主要是:开竣工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中间检查记录、材料检(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由技术部技术员收集整理。竣工资料要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按存档要求及份数统一填报。

六、节假日值班及补助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项目部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季节性影响较大的特点及工程具体情况调整修改制定本办法。

1、法定节日(春节、清明、五

一、中秋、国庆、元旦)放假休息,但因施工需要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按劳动法规定值班一天享受三天工资待遇。

2、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调整为星期六或星期日单休(每月4天),但因施工需要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值班占用的休息时间顺延或累加到下月,也可全年累加。

原则上各工号每天都要有人值班,工号负责人可在星期

六、星期日两天切换,自行调整休息时间。

3、夜间需要值班时,下班前向项目经理或部门主任申报,夜间值班

按每班每人20元补助。如因上报紧急资料或招(投)标需要夜间加班时,加班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平时请假:原则上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尤其是施工的黄金时段、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结构),但确因紧急情况或重要事项需要请假时,项目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暂时接替代管其负责的工作。

七、奖罚办法

(一)奖励办法

项目部设专项奖励基金,基金来源由工程费用和罚款两部分组成。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月度评选中无迟到、早退、全勤者奖励500元;

2、年度评选全勤率达到95%以上者奖励1000元;

3、年度评选为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奖励202_元;

4、及时发现纠正避免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者奖励202_元;

5、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项目获得较好经济效益者奖励10000元;

6、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创造发明使项目获得很好经济效益者奖励额度不少于50000元。

(二)处罚办法

罚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由财务统一保管,进入奖励基金。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消极怠工者,罚款50元/次;

2、有事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罚款50元/次;

3、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聚众赌博者罚款200元/次;

5、不按项目部负责人指令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抵触者,罚款100元/次;

6、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浪费和设备事故者,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另处罚款200元/次;

7、非专业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随意驾驶车辆、操作机械设备者,罚款100元/次,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8、有意损坏施工设备、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款200元;

9、盗窃者一经确认,除处原价2倍偿金外,另处罚金200元;

10、如发现他人破坏公物或盗窃隐匿不报者,罚款100元。

八、其它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总结、逐步完善。

2、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

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篇: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内业资料,使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及公司相关规定,以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须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确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设置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员,工程造价5千万元—1亿5千万元设置不少于二名、1亿5千万元—2亿5千万元设置不少于三名专职安全员,工程造价2亿5千万元以上须设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须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部门设置和人员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则。

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并绘制安全组织结构网络图。安全组织结构网络图须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张挂上墙。

四、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开工前,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项目工程实际对与项目工程有关的危险源进行识别、风险评价并进行控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控制,以消除或降低其风险程度。同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单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按照公司《关于转发〈市政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的通知》(市政六办发[202_]40号)的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八、对工程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施工安全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资质、资格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九、要求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方须配置不少于一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设置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其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经北京市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十、与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方和其他参与施工的合作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和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实际向对方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并对协议的履行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十一、根据公司《施工现场地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编制项目经理部地下(上)管线设施保护措施并实施落实,防止各类地下(上)管线设施损坏事故发生。

十二、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用电负责人组织电工和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需求和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_、J405-202_)和公司《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因实际影响发生与用电设计(方案)较大不符情况,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修订并再次审核批准。

十三、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参加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对进场的分包方和其他合作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期、分批、随进场随教育培训的方法。有关部门和安全员要按规定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并保存。

十四、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和安全员应建立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按台帐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检查、监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书有效与否情况,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现象发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应由有关部门保存备查。

十五、由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和综合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保障的各项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填制安全生产资金费用台帐上报并备查。

十六、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需求、购置、验收、保存、发放、使用、检验和报废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不得购置、使用无国家认定生产资质或销售资格的厂家、商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设备及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定)证书的产品和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验(定)或报废。

十七、有关工程技术和施工管理人员须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于施工前按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项目,分阶段,分部、分项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对重点、关键的危险部位应规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和具体的安全要求。交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贯彻、检查、监督、控制交底的传达、贯彻和落实情况。安全员须留存安全交底复印件。

施工现场使用机械施工,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八、由安全员牵头、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工长、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依据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方案、交底规定,对人工挖孔孔壁和深槽坑支护、承重支架、脚手架、人行梯道、工作平台、模板支撑、临时便桥、临边防护栏杆、垂直运输设施设备、吊运支架、吊索具、顶管坑支护、顶管作业平台、活动平台和起重支架等及其他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准投入使用或转入下步施工,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控。安全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填写验收记录并保存备查。

十九、进行人工挖(扩)桩孔、暗挖、地下管线维修勾头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公司转发《关于印发<市政总公司关于“人工挖桩”“暗挖” 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的通知》和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确定一名领导为安全施工负责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指定专人现场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采取并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十、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须切实加强对专业、劳务分包方和其他参与施工的合作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利用合同、协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单、发放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教育培训、碰头会、安全专题会、安全谈话、安全讲话等形式和方法,提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检查、监督、控制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二十一、安全员和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须按职责对专业、劳务分包方和其他参与施工的合作方人员实施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或按公司《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分包方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清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填写分包队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或清退建议报公司,并采取进一步处罚和控制措施。

二十二、施工现场安全员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日志发至作业班组,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每天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班前讲话,每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以传达安全交底规定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作好记录。安全员应每周检查班前讲话和学习实施情况,并收集保存记录。

二十三、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强制性规定》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签发安全检查记录单并进行验证,按要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并报公司。

二十四、用电负责人、安全员组织电工按照公司《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的设置、完好情况和电器设备使用、操作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测并做记录,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防止人员触电和其他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十五、加强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安全管理职责,落实节假日、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地下(上)管线设施损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规定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防止事故后果扩大,按报告程序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公司或按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

指定主管部门每月填报事故报表,重大事故随时填报。二

十七、按照有关部门、上级和公司要求,贯彻完成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专项、单项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附件: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主要内业资料目录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主要内业资料目录 一、四板一图:

1、施工标志牌(工程名称、工程平米(工作量)、项目经理、开、竣工日期)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安全生产制度板、消防保卫制度板、环境保护制度板、文明施工制度板。

二、安全管理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按项目部实际人员岗位和部门设置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网络、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与相关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变更手续;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新职工入场教育培训记录;

7、安全专项资金使用记录;

8、总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分项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9、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有效操作证件;

10、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资料、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证明)及相关资料;

11、冬、雨季施工方案(措施);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具体要求见总公司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

13、地下设施保护措施及公司《地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中要求的相关资料、记录;

14、项目经理主持的每月安全会议记录;

15、分部、分序安全交底及交底要求传达、执行情况记录;

16、承重支架、顶管坑支护、吊运支架、吊索具、模板、脚手架、临时便桥和其他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计算和安全验收、检查记录;

17、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人工挖孔孔壁支撑、顶管平台、安全网、高处临边防护、孔洞防护、各类临边防护栏、深槽放坡、深槽坑支撑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18、深基坑监视量测记录;

19、地下施工气体检测记录;

20、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21、项目经理组织参加的月度安全检查记录;

22、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记录;

23、安全管理行政追究、隐患追究记录、违章处理记录和奖惩记录;

24、安全事故资料;

25、其他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和记录。

三、临时用电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资料及审批手续;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雨季用电安全措施;

5、临电器材生产厂家、供货商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

6、临时用电设施、器材、设备验收记录;

7、电工值班、维修记录,自检、月检记录;

8、电器设备测试、调试记录;

9、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0、电器设备、器材检测结果和状态标识;

11、临时用电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记录;

12、其他相关资料和记录。

四、工程和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主要资料:

1、分包方有效法人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分包方安全管理和责任划分协议书;

2、工程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程分包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班组兼职安全员设置及管理网络资料;

4、劳务分包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班组兼职安全员设置及管理网络资料;

5、项目经理(劳务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6、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及审批手续;

7、劳务分包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工程分包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记录;

8、工程分包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有效操作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记录;

10、安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记录;

1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及安全交底传达、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

12、班组安全讲话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

13、对其提出整改要求进行复查的记录;

14、其他相关记录。

第三篇:“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_年11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科学实验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科研项目,加强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设立的非开放基金项目。

第二条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项目设立的宗旨是:针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领域和方向设立科研项目,开展联合攻关,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形象化的标志性检验尺度。

第三条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开竞争、择优立项、铸造精品、打造团队”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标、委托、自由申报等方式。

二、项目申报

第四条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类别包括:重大项目、委托项目、一般项目。

第五条重大招标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学术委员会依据文科中心项目设立的宗旨确定相关重点研究领域的招标课题,面向广西文科中心所依托学校(广西师范大学)招标。委托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_~202_)》“科学研究工程”建设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与内容确定重要研究课题,面向广西文科中心所依托学校(广西师范大学)委托研究。一般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根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_~202_)》“科学研究工程”建设规划的研究领域与内容,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设立课题指南,面向广西文科中心所依托学校(广西师范大学)接受课题申报。

第六条 各类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强调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鼓励联合高校系统的相关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

3.每个申请者作为主持人限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及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申报。

三、项目评审

第七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广西文科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所有项目均由广西文科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额度。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向申报者发出《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计算,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第八条获得立项的项目由广西文科中心和项目主持人以项目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四、项目经费

第九条广西文科中心项目的科研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由广西文科中心和财务部门管理监督使用。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的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其他: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财务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单独的经费科目帐号。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学校财务部门和广西文科中心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广西文科中心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每年12月2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应针对《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提出的中期研究成果要求,由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及经费使用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广西文科中心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改变成果形式;

4.推迟完成时间;

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六、项目结项与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研究成果需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成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形象化的标志性检验尺度。

第十五条广西文科中心项目原则上必须按期结项,无特殊原因,不能延期。

第十六条为了评估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等。

2.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广西文科中心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校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后出具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3.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须分别达到以下目标管理指标方可结题。

重大项目目标管理指标:(其中(1)-(3)项指标为须达到的指标;(4)-(5)项指标至少须努力达到其中一项)

(1)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2)以项目责任人或参与者为首席专家纵向获得教育部以上级别的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项目,或经费总量不低于50万元的其他纵横向项目;主要子课题在研期间均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至少有两项获得立项;

(3)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奖励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我校为第一完成(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项目相关的专著一至两部;

(4)项目整体研究成果必须具备冲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实力和水平(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各子项目成果须具备冲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的实力和水平(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5)项目成果为厅级以上决策所采纳。

一般项目目标管理指标:(其中(1)为必须达到的指标;(2)—(5)项指标至少须达到其中一项)

(1)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2)以项目责任人或参与者为首席专家纵向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经费总量不低于6万元的纵横向项目;

(3)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奖励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我校为第一完成(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或出版与项目相关的研究专著1部。

(4)成果为厅级以上决策所采纳。

(5)项目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4.申请结项者须填写《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结题申请书》,并向广西文科中心提交相应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归档。

5.广西文科中心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由广西文科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等),由广西文科中心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申请奖励时应注明“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注重成果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广西文科中心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鼓励项目负责人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成果。鼓励研究成果提交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3.项目负责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并上报广西文科中心。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

4.广西文科中心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学校出版社对中心研究成果的出版、宣传、品牌包装打造给予政策倾斜。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四篇: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封山育林质量和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2_)和国家有关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封山育林是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封山育林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自治区安排专项投资,由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作业设计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实行工程化管理的封山育林项目。包括独立的封山育林工程和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石漠化治理等工程中的封山育林项目。

第四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计划任务;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按计划任务编制的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作业设计;

(三)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程和办法;

(四)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第五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封育,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经营,优先培育生态公益林的原则;

(三)以封为主,封造结合,提高成效的原则;

(四)封山育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区工程封山育林规划。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封山育林工程规划。

第七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计划任务的安排,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排的计划任务和全区工程封山育林规划,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各地要严格执行计划,按计划任务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和计划管理,强化计划项目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未经自治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

第八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原则上布局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其中以石漠化地区为实施重点。并优先安排在道路沿线、居民点四周、江河沿岸可视范围内,在此基础上,采取由近及远、由易及难的办法推进。

第九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以县为基本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实施,并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工程封山育林使用林地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划设计、组织护林队伍、落实封育措施、项目质量管理和成效监测调查;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和协助项目实施工作;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封育工作,遵守和维护封山育林相关制度和规定,并享有封育成果之林木产权。

第十条 国家和自治区对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市、县财政均要安排部分配套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一)补助范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任务,纳入作业设计范围,并符合封育条件的封山育林面积。

(二)补助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程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按按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以计划任务为单位收集和整理封山育林图、文、表、照片、录像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一年一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封山育林要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在实施封育前和封育期满后的状况,以及封育期内每年定期对监测标准地进行实地拍照和录像,作为成效评价分析资料。

第十三条 核发山林权属证。纳入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计划的山地,按森林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给予核发山林权属证。

第十四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建设任务和工程投资要具体落实到项目单位,划定责任区和落实有关责任人,定期检查,严格按成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不符合建设目标,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第三章 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封山育林条件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

1、人工造林困难的岩石裸露地、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及沙地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2、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或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2加上阔叶母树除以4株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

4、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

如同时有针阔幼苗、幼树、母树的,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 准,计算方法同2项。

5、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50(沙地10)个以上。

6、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7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10%以上。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

1、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

2、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第十六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作业设计

(一)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实施前必须结合相关工程组织编制作业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封育范围地点及面积、封育类型、封育目标、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禁措施、育林措施、森林保护、投资概算、效益估测、保障措施及有关图表。要求图、文、表齐全。

(二)作业设计要收集封山育林范围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植被状况。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基础上对封育区进行调查,区划封山育林小班,区划小班面积最大一般不超过500亩。同时要设置小样圆(方)对小班内母树、幼树、幼苗、根株数量与分布状况进行调查。

(三)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作业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县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文件,由地级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封育类型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类型:根据立地条件和封育主要目的树种不同,分别划分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等类型。

(二)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类型: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应培育成乔木型。

(三)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培育目的树种,并尽可能培育混交林、乔灌复层林。

第十八条 封育方式:工程封山育林区一律采取全封方式。在封育 期间,禁止采伐、砍柴、挖兜、放牧、烧山、割草、开垦、采石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各地可根据规划封山育林区的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

第十九条 封育年限:各封育类型的封育年限为5年。达到封育年限后,不合格的,应继续采取封育措施。

第二十条 成效监测标准地设置:工程封山育林封育区要求设置永久型固定监测标准地,至少每202_亩设置1个。标准地选点要具有代表性,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用GPS定位和记载坐标,四角和中心点要设置固定明显标志,并绘制标准地位置图。每年9-10月份定期对标准地的树种、密度、高度、地(胸)径、覆盖率等因子进行调查测定,以监测封育成效。

监测标准地统一编号,按“-县别-序号-封育类型”进行编排,其中封育类型用字母标识,即乔木型-QM、乔灌型-QG、灌木型-GM、灌草型-GC、竹林型-ZL。

第四章 封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要做到“八有”:有作业设计、有封山育林合同、有固定公告牌和宣传标语、有护林员、有封山育林公约、有监测标准地、有专门档案、有配套沼气。

第二十二条 项目县要组建专业护林队伍,落实管护人员,签订护林合同,并搭建必要的管护房及配备管护设备。护林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培训后持证上岗。护林员条件:年龄20—60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党团员、村队干、治安员、退伍军人等应优先录用。

护林员上岗要佩戴袖章,有条件的应统一着装。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林业站或封育区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考勤、考核护林员工作,护林员要每月定期向乡(镇)林业站汇报护林情况。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护林员会议,总结封山育林管护工作,表彰先进。第二十三条

封禁措施

(一)人工巡护:每202_—3000亩设1名专职护林员,或每500—1000亩设1名兼职护林员,按护林合同要求对封育区进行巡护。必要时可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加强封育区管护。

(二)设置公告牌:在封育区的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坚固的封山育林公告碑牌。每1000-202_亩树立一块,上书“广西 县XX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字样,并标明封育范围、面积、实施、封育起止时间、封育方式、管护措施、所属工程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护林员等。

(三)刷写宣传标语:在公路边及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刷写固定宣传标语。

(四)制定封山育林公约:实施封山育林的县或乡村,要制定封山育林公约,在封育区的村屯进行公告,印发到农户,并在封山育林公告碑牌的背面公布。

(五)设置围栏:在牲畜活动频繁地方,采用刺丝、木料、土石料垒墙、开沟挖壕等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第二十四条 人工辅助育林技术措施

1、人工补植。对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人工补植或补播,加快封育成效。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有较充足下种能力,但植被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应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或采用有计划、有组织的清山,实行人工促进更新。

3、施肥培育。根据当地条件和经营要求,对目的树种,采取施肥、除草松土、除蘖、间苗、抗旱等培育措施,促进形成林分。

工程封山育林应以人工补植或补播为主要育林技术措施。第二十五条 林木保护:将封山育林区的森林保护纳入统一的林政管理、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范围,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避免边封山边破坏。要结合防火设施建设修造了望台、哨卡、防 火线,以及病虫鼠害防治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严格实行“七不准”,即封育期间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打柴割草,不准放火烧山,不准放养牛羊,不准挖兜采药,不准猎捕动物、不准采石取土。

第二十七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要与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相结合,将沼气池建设任务及补助重点安排在封山育林区的村屯和农户,以减少因烧柴对封山育林区森林植被的消耗,确保封山育林成效。

第五章 合格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封区当年合格标准:

1、具有完整的设计文件:作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文、表,以及代表性地段的照片录像资料。

2、封山育林地(小班)符合封育条件。

3、签订工程封山育林使用林地合同。

4、制定并公告了封山育林公约。

5、按要求落实了护林人员,并签订了管护合同。有护林员登记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6、按要求设置了固定的封山育林公告碑牌及其它设施,刷写了宣传标语,在必要地方设置了围栏。

7、严格执行“七不准”。

8、对母树少或树苗、幼树分布不均,靠封山难以成林的地块,采取了补植补种、整地、施肥培育等育林措施。

9、设置了监测标准地,并进行了调查登记和拍照录像。

10、封育区内村民小组已实施沼气池建设。第二十九条 封育成效合格标准:

达到封育年限后,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成效合格评定。

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

(1)乔木型:小班郁闭度≥0.2;或平均每亩乔木株数≥70株,且 分布均匀。

(2)乔灌型:小班乔木郁闭度≥0.2;或灌木覆盖度≥30%;或每亩乔灌株(丛)数≥90株(丛),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3)灌木型:小班灌木覆盖度≥30%;或每亩灌木株(丛)数≥70株(丛),且分布均匀。

(4)灌草型:小班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或每亩灌木株(丛)数≥60株(丛),且分布均匀。

(5)竹林型:小班每亩毛竹≥30株;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2、有林地封育

小班郁闭度≥0.6,林木分布均匀,且每亩林下分布较均匀的幼苗≥200株(丛)或幼树≥34株(丛)。

3、灌木林地封育

小班乔木郁闭度≥0.2,乔灌木总盖度≥60%,且灌木分布均匀。第二十九条

达到封育年限后,封育区内村民小组沼气池入户率达50%以上(含使用液化气)。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封山育林项目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并分为当年检查、期中抽查、成效调查三个检查验收阶段。

第三十一条 当年检查。项目实施当年,按新封区当年合格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各工程县于当年11月底前组织进行自查验收,由地级市林业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于当年12月底前组织复查验收。

(一)县级自查方法:

以小班为单位,调查核实符合封育条件的面积。全面检查全县封山育林公告碑设立、宣传标语刷写、封山育林公约制定和执行的情况,护 林人员落实和巡山护林情况,固定监测标准地的调查记录情况,封育区内村民小组的沼气池建设情况等。统计全县封山育林合格面积和计算合格率。

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封育总面积×100% 以县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封育任务完成情况、投资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

(二)自治区复查方法:

自治区根据需要,全查所有工程县或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县进行检查。对被复查县随机抽取10%以上的封山育林自查合格小班(面积也要达到10%以上),核实小班面积(允许误差±5%),并设样地调查树种、株数、密度、覆盖度等因子,判定是否符合封育条件。同时,检查封育措施和管理落实情况,沼气池建设情况等,对照新封区当年合格标准并判定是否合格。根据抽查结果计算合格率和全县合格总面积。

复查合格率=∑ 调查的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复查全县合格总面积=全县自查上报合格总面积×复查合格率 自治区复查结束后必须写出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县级自查情况、自治区复查情况、确认全县封山育林补助的结算面积、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第三十二条 期中抽查。在工程封山育林实施的第2年至第4年内,对封育区的封育措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护林员的落实及护林开展情况,封山育林公告碑牌、宣传标语及其它设施的保留或更新情况,封山育林公约和“七不准”的执行情况,人工育林情况,标准地的监测情况,对上一年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结果按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并作为拨付下一封山育林补助资金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成效调查。达到封育年限后,按封育成效合格标准,开展成效调查。首先各工程县进行成效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由地级市林业局汇总后,将结果书面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再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成效复查,进行总评。

(一)县级自查方法:

以小班为单位,调查树种、林木密度、郁闭度(覆盖度)和林木高度等因子,按成效合格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同时检查沼气池入户率。统计成效合格面积和计算成效合格率。

成效合格率=∑成效合格小班面积/封育总面积×100% 以县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封育成效分析和评价、主要措施、存在问题等。

(二)自治区复查方法:

随机抽查被检查县10%以上的封山育林自查合格小班(面积也要达到10%以上),核实小班面积(允许误差±5%),并设样地调查树种、林木密度、郁闭度(覆盖度)和林木高度等因子,按成效合格标准判定合格与否,同时抽查沼气池入户率。根据抽查结果计算成效合格率和全县成效合格总面积。

复查成效合格率=∑调查的成效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复查成效合格总面积=全县自查上报合格总面积×复查成效合格率。自治区复查结束后必须写出检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情况、自治区复查情况、封育成效分析和评价、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第三十四条 奖惩措施。自治区根据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结果,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

(一)项目实施较好,达到下列标准的,自治区全额拨付下一的封山育林补助资金和优先安排续建项目。

1、新封区的当年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

2、原封区的期中抽查结果评定为合格的;

3、达到封育年限后,封育成效调查合格率达80%以上。

(二)项目实施较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治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下一的封山育林补助资金,暂停安排续建项目。

1、新封区的当年检查合格率80%以下的;

2、原封区的期中抽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

3、达到封育年限后,封育成效调查合格率在60%以下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工程封山育林工作流程

2、工程封山育林项目使用林地合同书(参考样式)

3、工程封山育林聘请护林员合同书(参考样式)

4、工程封山育林公约(参考样式)

5、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牌样式

6、附表:护林员登记表,作业设计表3-

1、3-

2、3-3,监测

标准地调查表,当年检查验收表3-

1、3-

2、3-3,期中检查表,成效调查表3-

1、3-

2、3-3。

第五篇: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202_试行版)

为使内业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系统化,做到工程内业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便于查验、归档,验收、交档,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从202_年5月1日开始试行。

一、职责和权限 项目部应独立完成国家、地方及公司规定应完成的所有施工资料,并及时收集外包工程的资料,同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备案。项目部有权制定、修改内部的相应管理制度,对影响项目部工程资料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内部人员作出处罚。项目部有权对资料的分工进行调整。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对内业资料负总责,并对项目部的内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制定并贯彻公司及项目部内部的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对各项目部的技术资料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协助资料员解决项目部所遇到的困难,了解国家和地方在技术资料方面的各种规定,并及时进行宣传和贯彻。

2、项目部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应对自己所做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好项目部对档案的装订、编制目录等工作。编制项目部或各部门交来档案资料,并确保资料完整性及档案归档方面的符合性。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资料管理、档案编制及保管工作,并做好防潮、杀虫、归类存放等工作。在资料收集时应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相应的规定,对自己责任、能力范围外的应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意见。在完成资料和收集资料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反映。积极学习技术资料管理方面的知识,保证工程资料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规定;为项目其他人员 的档案借阅和查询提供服务;负责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3、其他人员应按资料完成岗位工作职责或分工表中的分工和项目部的规定完成自己分内的资料。做到认真及时填写,按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并按期向专职资料管理人员上交。并督促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外单位及时上交资料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检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料的流程管理

1、资料的编制

①资料的制作按资料完成分工表中的规定执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分工的调整和贯彻。资料的制作人员应该明确要完成的资料有哪些、质量要求是什么、什么时候完成、份数以及批次的划分。

②制作使用的介质(如纸张、照片、光盘等)、表格、填写方式等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资料的填写应参照《填表指南》中的规定,对不明确的以质量监督站等政府权威部门为准)。同时做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内容准确、项目完整(包括签字、盖章、日期等),用笔符合规定(如不得使用红色、纯蓝色等易褪色的笔)

③资料制作应准确、有依据,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资料应能够为今后的装修或维修提供可靠的依据。如可能在以后可能同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存在争议的相关资料、报告等,资料或报告中应有相关资料的说明及实事举证图片依据。对于相关单位不予签收的资料和报告,应在资料或报告中注明上报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相关信息。

④竣工图由资料员或项目指定人员组织编制,竣工图应随工程进度进行。对于变更应在变更完成后及时改在原图上。竣工图应清晰、干净。

⑤资料制作应及时,对于需要在现场签字确认的,必须 在相应的人员达到现场前准备好。其他重要资料的制作完成时间规定原则上如下:

开工报告:从开工之日之前三天内。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后两天内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开工之日前一周。分项施工方案:分项工程施工之前三天。

竣工验收报告: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七天内。施工日志:三天内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当日准备好,一周内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技术交底:施工之前一天

竣工图:分户验收完成时或装饰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

隐蔽记录:隐蔽验收当日现场签字认可

2、资料的审核、签字

各相关人员在签字的时候和接受别人移交的资料时候应对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应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等相关内容。

对于一般资料审核签字应在一天内完成,对外包单位交的成套资料、或内容较多或较集中的资料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成。

资料中需要签字的由资料人员统一找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于需要迫切的资料,项目部应安排专人找相关人员签字。各种资料的签字完成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一周。对于签字不及时的资料人员应催促,若三天内任没有效果,应告知项目经理。对内部签字不及时的人员,发出催请单,仍未解决的及时提交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处理。

由他人帮忙找外单位签字的,应对需要签字的文件做好统计,包括份数和页数。取回资料时应立即清点,以及 时发现资料是否完整。

资料的签字必须手签,不盖私章。不允许代签、漏签。签字的结论必须明确,不能矛盾、含糊,对于结论不明确的按签字人员已认可来判断。

对外部交来资料审查中有疑问的地方应提请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帮助解决,项目部不能解决的向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求助。

3、资料的收集、整理

每个项目部应设资料人员,资料员作为项目部资料最终收集的管理者。资料人员应明确本工程应该产生的各种资料具体目录,在工程开工前,应整理出工程所需目录,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同时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和资料人员应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资料方面的一些规定,确保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各相关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料初步收集工作。收集人员应主动向提供资料人员索取,提供资料人员积极配合,并定期自觉提交相应资料。

对同种资料数量较多,不易清理的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编号、登记等方法确保无缺漏。

对于不合格的资料不得与合格资料放在一起,应由相应责任人员立即整改。避免不合格资料混入交档资料中。不合格资料就及时在显著位置标示清楚.

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外包单位应该提交的资料内容、期限和质量要求。分包单位应主动与项目部和相关验收部门或单位联系,确定工程资料是否合格。工程完成后,资料人员应在15天内将外包工程的资料收集齐全。外包单位在结账前,资料必须交完,并经资料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认可。

资料收集必须及时,对资料收集时限作如下规定: ① 所有资料的收集应满足工程的需要,对于需要迫切的资料,需用人员应主动收集。② 工长的资料包括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应在每个月31日前交给内业手中。③ 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随同材料送来的资料应每周向内业送集中送一次。④ 试验人员资料应在检测结果出来,三天内索取相应的检测资料。并在一周内提交给资料员。试验人员记录好相应的数据,为评定或配料做好准备。⑤ 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质检人员应一周内将质量评定资料交资料员,由资料员统一找相关人员签字。⑥ 其他人员在没有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应在一周内将相关资料交资料人员。

4、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及传递

资料平时应该放在文件盒或文件袋中,并锁在箱子或柜子里面。存放地点要主要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日晒(主要是蓝图)、防鼠啃、防虫蛀。

对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牵涉到经济方面的重要资料(原件应不少于2份,并由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指定的其他人员各存一份)。若未按此执行,多次不改者项目可以对相应人员按5~20元/次进行处罚。

资料传递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签字交接手续,手续中应包括资料的目录、份数、缺失情况。签字后表示接收人员对现有资料情况的认可,并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

5、资料的发放

当资料需要发放给相应的人员或部门时,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确定发放范围,资料人员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和签字。

对不能直接发放给接收人员手中的应电话联系,放于对 方要求的地方,并在三天内做好补签手续。

6、资料的借阅

项目部资料的借阅必须经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借给他人。借阅时做好登记,同时明确什么时候归还,一般借阅时间不应超过一周。到期时,资料人员应催促借阅人员归还。

对于只有一份的资料不能借出,应当面查阅或进行复印,借出复印件。对有意离开公司的人员不得外借资料。

7、资料的更改

对已完成需要更改的资料应事先征得相关人员的认可。对需要在原资料上更改的应用黑笔划掉(不能涂黑团),然后在旁边将更改内容写上,然后需要相关人员在该处签上名字和日期确认。若需要全部更换,应在变更后的资料完成后将原来的资料销毁掉。

8、资料的销毁

对于失效的图纸、文件等指导工作的内容应及时销毁,以免错用而带来损失。对于牵涉到公司、项目部秘密的资料应存放好,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失效的应及时销毁。同时需保密内容的作废的复印件应及时销毁。

对于确认需要销毁的文件要慎重,避免出现无判断而今后需要时无法恢复。

9、资料的归档

应按《四川省关于GB50300-202_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顺序,并结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的规定归档。

归档的要求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档案平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在装订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归档,能形成册装订的应形成册。交档案馆的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较公司档案室的时间应 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停工后15天内将档案存放至公司或项目档案室暂时保管。

档案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两套(一套建设单位保存,一套用于交城建档案管),公司档案室移交一套(公司自己开发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用一套),项目部视情况确定是否保留一套。

对于单体工程较多的工程,部分资料在征得质监站等相关单位同意后,可将所有单体工程做在一起,如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告知单、竣工备案表。

其他监理、物管等需要的资料应提前向他们咨询。对没有给出明确目录要求的,至按表格中的要求准备,并在签字时提醒他们自存一份。

档案提倡电子化,竣工图应递交电子文档给公司档案室。文字资料可提供一份扫描件。

对于各种资料的份数,表格中没有注明且又没有其他要求时按《四川省关于GB50300-202_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需要明确的部分资料份数:

*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3份)或公司要求份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 技术交底2份或公司要求份数,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各一份原件;

* 竣工验收报告 8份原件或公司要求份数;

*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文件监理评估报告 4份或公司要求份数

* 分户验收汇总表 4份或公司要求份数

* 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资料 3份或公司要求份数

三、资料检查

1、资料人员应平时做好对已有资料的自查工作,同时及时清理应交来而实际还未交来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反映。

2、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每月对本项目部的资料进行检查,项目经理至少每季度对本项目部的资料进行检查,以便准确了解情况,不出现拖拉现象。每个月30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交检查结果。以便及时确定资料不及时或资料签字难等问题的处理方案。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流程管理是否到位。到检查出的问题应跟踪,直至顺利解决。

四、奖罚则(原则上以教育引导为主,情节严重且缕教不改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各种资料不能及时完成或完成的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验收、竣工备案的等后续工作的,原因为相关人员工作失职者,视情况对相关人员罚款10~50元,对主要责任人员处罚20~100元。同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

2、对项目部资料管理混乱,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布置的,对项目部处罚100元/次。

3、各种资料若出现较严重的滞后现象(比规定滞后10天)或经常滞后,对直接的责任人处以10元~50元的罚款。如遇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汇报。

4、对于资料不完整,但损失不大的视情节对资料管理人员处罚5~20元,并责令整改。

5、资料出现遗失、遗漏、损毁等,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50元的罚款。

6、对出现资料签字不及时、漏签字较多的对责任人员 处罚5元/次。

7、对需要保密的资料外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50元/次。

8、对资料不真实,不能起到应有作用的,对相应责任人处罚5~50元。

9、对于出现代签字的,处以10元/次。

10、对于公司需要的资料或数据不能及时提交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20元/次。

11、对监理、甲方、质监站等提出问题的整改回复应及时反馈,若未及时回复,对技术负责人处罚20元/次。

12、对于工作完成好的人员,项目按季度予以奖励。

以上管理办法,项目部要求各级人员认真执行,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009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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